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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士師記】第三章 [複製鏈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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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6-6-4 09:57:00 |只看該作者 |倒序瀏覽
內容綱要

(暫缺)

逐節詳解

【士三1】「耶和華留下這幾族,為要試驗那不曾知道與迦南爭戰之事的以色列人,」
   〔呂振中譯〕「以下這些國的人就是永恆主所留下,為要藉着他們來試驗以色列人,一切不曾經驗過迦南任何戰事的人,」
   〔暫編註解〕這幾族。作者完成了整個士師時期的歷史闡述以後。現在,筆鋒一轉,開始列舉留在迦南的與以色列爭鬥的不同民族。同時他也加注了,迦南人為何留下來的另外理由。及展示以色列人與外邦人社會和宗教如何迅速融合(一至六節)。
         根據二20~23及三1~4,可以知道迦南人沒有完全被滅的一些原因:1,以色列人沒有聽從神的吩咐,把迦南人一一消滅(二1~3);2,神借此給新一代學習戰爭的機會,好對付在武器與戰術上都佔優勢的敵人(1~2節);3,考驗以民對神的信心(二22~23;三4;書二十三3~13);4,讓本地人繼續生存,使廣大土地有人居住、耕種,不致成為野獸世界(出二十三29;申七22~23;參王下十七25);5,神給人悔改得救的機會,但以色列人反用此機會與拜偶像的迦南人混居並婚娶,且拜他們的假神(5~6節)。雜婚為害之大可從所羅門王學教訓(王上十一1~8)。
         二20~三2 神容許迦南人留在迦南地,為的是(1)懲罰以色列人的背逆(20節),(2)試驗以色列人的忠心(22節),並(3)教導以色列人怎樣打仗(三2)。
         1~2申 7:20-24 提供一個不把迦南人快速滅絕理由:免使土地因人口稀少而成為荒野。
         1~5 因為祂眷顧子民的性情,神利用以色列人不趕走迦南人的失敗,讓這些異國人把戰爭的藝術指教以色列人,因為他們不曾參與起初在約書亞帶領下的戰役。

【士三2】「好叫以色列的後代又知道又學習未曾曉得的戰事。」
   〔呂振中譯〕「不過是要叫以色列後代、至少那些從未經驗戰事的、經驗經驗戰事,好得教導而已。」
   〔暫編註解〕好叫以色列的後代又知道又學習……的戰事。以色列的後代既不知道戰爭的恐怖也不瞭解神為他們的祖先所施行大能的拯救工作。他們在較為安逸的環境中長大。他們轉離他們父輩信靠的神,因他們的父輩是神從強敵之手中解救出來的。神打算借著存留在迦南和其周圍的民族,不斷的強調他大能的拯救以及外邦神的無能的教訓。經過相繼發生的戰爭,以色列的年輕一代從痛苦的經歷學習到:他們唯有在其父輩的神的幫助下,才能與這些人數眾多而又好戰的民族爭戰並征服他們。

【士三3】「所留下的,就是非利士的五個首領和一切迦南人、西頓人,並住黎巴嫩山的希未人,從巴力黑們山直到哈馬口。」
   〔呂振中譯〕「所留下的就是:非利士的五個霸主、和一切迦南人、西頓人,和住利巴嫩山的希未人,從巴力黑們山直到哈馬口。」
   〔暫編註解〕非利士的五個首領就是迦薩、亞實突、亞實基倫、迦特、以革倫五城的王(書十三3)。這五城都在地中海東岸,為非利士人的要邑,在分給猶大與但支派的地業內(書十五11,45~47;十九43)。
         巴力黑們山很可能就是北方的黑門山(看代上五23),哈馬口在黑門山以北敘利亞境內,都在北部。
         這些是亞實突、亞實基倫、以革倫、迦特和迦薩的首領。“巴力黑們山”。黑門山。參看申命記三章8節的腳註。“哈馬口”位於敘利亞的巴力伯克(Baalbek)東北約十四英里(22.5公里)之外。
         「非利士的五個首領」:即非利士五邑(亞實突,亞實基倫,以革倫,迦得,迦薩)的首領。
         「巴力黑們山」:即黑門山。
         「哈馬口」:位於今日敘利亞境內。
         「非利士」:是巴勒斯坦西南部沿海的居民,他們來自加斐託,於西元前十二世紀進入巴勒斯坦。有迦薩、亞實突、亞實基倫、以革倫、迦特五大主要都市。
         「西頓人」:就是後來的「腓尼基人」。
         「希未人」:可能是「何利人」 創 36:2,20,29 。他們在西元前1500年在米索波大米亞的上游建立了米坦尼帝國,在約書亞時代他們與基遍的城邑結盟  書 9:7  9:17

【士三4】「留下這幾族,為要試驗以色列人,知道他們肯聽從耶和華藉摩西吩咐他們列祖的誡命不肯。」
   〔呂振中譯〕「他們在那裏,這是要藉着他們來試驗以色列人,好知道他們肯不肯聽從永恆主的誡命、就是永恆主由摩西經手所吩咐他們祖宗的。」
   〔暫編註解〕神為何試驗人可參考並思想 來 12:1-29 。
         2:22 的思想在 3:4 重複被提及,表達神要試煉以色列人,同時在3:5-6 指出以色列受試驗的結果:他們沒有順服耶和華的吩咐並事奉外邦人的神。

【士三5】「以色列人竟住在迦南人、赫人、亞摩利人、比利洗人、希未人、耶布斯人中間,」
   〔呂振中譯〕「於是以色列人住在迦南人、赫人、亞摩利人、比利洗人、希未人、耶布斯人中間,」
   〔暫編註解〕亞摩利人。見士1:35,36註釋。
         比利洗人。見士1:4註釋。
         耶布斯人。見士1:21註釋。

【士三6】「娶他們的女兒為妻,將自己的女兒嫁給他們的兒子,並侍奉他們的神。」
   〔呂振中譯〕「娶他們的女兒為妻,把自己的女兒嫁給他們的兒子,並且服事他們的神。」
   〔暫編註解〕3:6 提到通婚後的嚴重下場:「事奉他們的神」。由神懲罰的工具變成應該被懲罰的對象。
         娶他們的女兒。創世記中記載了信仰神與不信仰神的民族之間的通婚聯姻,認為在地上盛行的這個習俗是他們衰敗和先前招致洪水的一個因素(創6:2- 4)。耶和華嚴厲禁止與不信的迦南民族聯姻(申7:3),但百姓卻常常忽視這樣的原則。這種聯姻的結果從所羅門的經歷中顯而易見(王上11:1-8)。類似悲劇性結果的危險今天仍然存在。信徒與非信徒的婚姻中,信徒的信仰被破壞是非常普遍的事。這幾乎沒有例外(見林後6:14-17)。

【士三7】「以色列人行耶和華眼中看為惡的事,忘記耶和華他們的 神,去侍奉諸巴力和亞舍拉。」
   〔呂振中譯〕「以色列人行了永恆主所看為壞的事,忘了永恆主他們的神,去服事眾巴力〔即:外國人的神〕和亞舍拉神木,」
   〔暫編註解〕“亞舍拉”。某種象徵女性神明的木偶。參看耶利米書十七章2節的腳註。
         「亞舍拉」:眾神之母,為迦南眾神之父伊勒之妻。當地婦女拜之以求生育。通常與巴力供奉於同一祭壇上以柱像為代表。
         「亞舍拉」:迦南的女神,巴力的配偶。通常是以立在巴力祭壇旁邊的木柱型態出現。原文是複數應譯為「諸亞舍拉」。
         7-11  俄陀聶勝米所波大米王古珊利薩田:俄陀聶屬南部猶大支派,他挺身而出救以民,顯示行惡的百姓屬南部支派。
         3:7-16:31本段收集了六個大士師(俄陀聶、以笏、底波拉、基甸、耶弗他、參孫)與六個小士師(珊迦、陀拉、睚珥、以比讚、以倫、押頓)。大士師的事蹟有詳細的紀錄,小士師得事蹟則紀錄得比較簡單。六個大士師的記載,開始是猶大支派最後是以但支派結束,跟第一章一樣。

【士三8】「所以,耶和華的怒氣向以色列人發作,就把他們交在美索不達米亞王古珊利薩田的手中。以色列人服侍古珊利薩田八年。」
   〔呂振中譯〕「因此永恆主向以色列人發怒,就把他們交付於米所波大米王古珊利薩田的手中;以色列人服事了古珊利薩田八年。」
   〔暫編註解〕米所波大米(今譯美索不達米亞)遠在幼發拉底河東岸。“古珊利薩田”有“雙料邪惡的古珊”之意。亞伯拉罕時代,米所波大米王已侵略迦南地(看創十四章)。
         “古珊利薩田”的意思是“雙重邪惡的古珊”。
         「米所波大米」:位於迦南地之東北(即現在敘利亞東部及伊拉克北部一帶),與南部支派相距甚遠。因此,有人認為這是指南面的「以東」,因這兩個名稱的希伯來文寫法極為相似。
         「耶和華....就把他們交在....古珊利薩田交在他手」:這句片語在士師記中常常出現( 士 2:14 ; 士 3:8 ; 士 4:2 ; 士 10:7 ),意思是神使以色列完全受制於敵人的勢力當中。
         「米所波大米」:「美索不達米亞」,意義是「在兩河之間的亞蘭」。可能是加瑟王朝,該王朝推翻了巴比倫人,統治巴比倫地區直到西元前十二世紀。
         「古珊利薩田」:字面意義是「加倍邪惡的古珊」。可能是這王敵人給他的綽號,這王統治了以色列八年,是一段長久的時間足以讓此王的勢力伸展到以色列南部地方,所以位於南方的士師俄陀聶由此處而出。考古學已經發現「古珊利薩田」的名字與加瑟王朝的兩個統治者有關。
         雖然「善有善報」的原則並不一定完全準確,但我們在聖經中仍常可看見神用平安、富裕來報答順服他的人,用災難、奴役報應背叛他作惡的人。

【士三9】「以色列人呼求耶和華的時候,耶和華就為他們興起一位拯救者救他們,就是迦勒兄弟、基納斯的兒子俄陀聶。」
   〔呂振中譯〕「以色列人向永恆主哀呼,永恆主就為以色列人興起了一位拯救者來拯救他們,就是迦勒的兄弟、那比他小的、基納斯的兒子俄陀聶。」
   〔暫編註解〕俄陀聶是迦勒的弟弟的兒子,也是他的女婿(參書十五13~19),是士師時代第一位士師。他是基尼洗族人(書十四6)。
         “俄陀聶”已經證明自己是一個征服者。參看約書亞記十五章13至19節。
         「拯救者」:這個希伯來動詞含有多個意思:有些經文中飯指在戰爭中拯救以色列人的(男性)英雄人物(例如:  士 3:9 ; 士 3:15 ; 士 3:31 ; 士 6:15 ; 士 10:1 ; 撒上 10:27 ; 耶 14:8 ; 何 13:10 ),有時被用來做彌賽亞(例如:  賽 19:20 ),或作神的稱號(例如:  賽 43:11 ; 賽 45:15 ; 賽 45:21 )。
         這裡的「拯救者」和「耶穌」(意思是「耶和華拯救」或「拯救」)是同一個字根。
         以色列人雖然背叛神,遭受報應,但神還是憐憫賜下拯救者。神的憐憫是我們這些常常陷入罪惡中的人的盼望。

【士三10】「耶和華的靈降在他身上,他就作了以色列的士師,出去爭戰。耶和華將美索不達米亞王古珊利薩田交在他手中,他便勝了古珊利薩田。」
   〔呂振中譯〕「永恆主的靈感動他,他就作士師來拯救以色列;他出去交戰,永恆主將亞蘭王古珊利薩田交在他手中,他的手就強過古珊利薩田。」
   〔暫編註解〕神的靈降在人的身上,要人得到能力去完成所委派的特殊任務。這靈也降在基甸(六34)、耶弗他(十一29)、參孫(十四6)、大衛(撒上十六13)、亞瑪撒(代上十二18)等人身上。到新約時代,信主的人都有聖靈住在他們裡面(約十四17;羅八9),但工作的方式與舊約時代不同(參徒一4~5;弗五18)。
         在舊約時代,“耶和華的靈”降在多人的身上,如這裏降在俄陀聶身上(參看六34;一一29;一三25;撒上一○9,10;一六13;代上一二18)。祂也住在某些人心中(民二七18;但四8;六3;彼前一11),以及為了特殊的事奉而充滿一些人(出三一3;三五31)。這些關係的特徵是,耶和華作為靈“與他們同在”,跟聖靈從五旬節開始,永遠住在所有信徒心裏有所不同(約一四17)。
         「耶和華的靈」:在舊約,耶和華神的靈降在某些人身上(不分男女),為要成就 的旨意,參串8。
         「耶和華的靈降在他身上」:這句話說明俄陀聶成功的關鍵。這句話在士師記中是很常見的表達,例如: 6:34 ; 11:29 ; 13:25 ; 14:6 ; 14:19 ; 15:14 。
         3:10 初次顯示士師的能力是超自然的。本書作者也以同樣的修辭句用在耶弗他身上 士 11:29 ,但同樣概念的表達方式並非一成不變。耶和華的靈「佔據」(take possession of,RSV)或是披戴(clothed itself with)基甸 士 6:34 。在參孫的情況,則是耶和華的靈「開始激動」、「催逼」、「猛擊」他。
         這裡提到的「耶和華的靈降在....身上」似乎表達舊約時代聖靈降臨是含有一種暫時和短暫的特質,只是為了執行一樣特殊的任務,例如降臨在俄陀聶身上是為了要制服古珊利薩田( 3:10 )。有時使用不同的字眼來形容,例如在參孫的故事裡提到「耶和華的靈激動(感動)他」 13:25「耶和華的靈將能力降臨在他身上」(或譯作「大大感動參孫」 14:6 ; 14:19 )。甚至在士師記以外亦可以發現神的靈降臨在不信者的身上,例如在( 民 24:2 )神的靈降臨在不信者巴蘭的身上。這些經文提到的聖靈降臨似乎是神為了神的工作而降在人的身上,但做完後聖靈會離開他們( 撒上 11:6 ; 16:14 ),似乎沒有一處涉及從罪中拯救或處理個人的屬靈情況。可見這裡的聖靈降臨與和新約的「聖靈內住」可能有所分別,不過與「被聖靈充滿」很類似。
         請參考以下經文思考聖靈在舊約和新約裡面相對的工作是否有所不同?舊約:  士 3:10 ; 6:34 ; 11:29 ; 撒上 11:6新約:  約 14:16 ; 羅 8:9 ; 弗 1:13 ; 弗 4:30

【士三11】「於是國中太平四十年。基納斯的兒子俄陀聶死了。」
   〔呂振中譯〕「於是地方太平四十年。基納斯的兒子俄陀聶死了。」
   〔暫編註解〕「四十年」:古以色列以四十年為「一代」。
         士師記提到七個循環當中,只有一處是提到國中享太平遠超過一個世代:士 3:11  四十年 ; 士 3:30  八十年 ; 士 5:31  四十年 ; 士 8:28  四十年 ; 士 10:2-3  四十五年; 士 12:7-14  三十一年 ; 士 16:31  二十年

【士三12】「以色列人又行耶和華眼中看為惡的事,耶和華就使摩押王伊磯倫強盛,攻擊以色列人。」
   〔呂振中譯〕「以色列人又行了永恆主所看為壞的事,永恆主就使摩押王伊磯倫強盛,來攻擊以色列人,」
   〔暫編註解〕摩押人為亞伯拉罕侄兒羅得的後裔(創十九37)。
         「摩押」:在死海以東,位於亞嫩河與撒烈溪之間。
         「又」:意思是「又行」或「再」,作者在交代以色列第二循環背道開始( 3:12 )就用此字來強調,這個字在希伯來文中以動詞形式出現,直譯為「加上」。
         「伊磯倫」:字義是「像小牛」的意思。牛是巴力的坐騎,因此這個名字有「神僕人」的意思。
         「摩押」:位於死海以東的亞嫩河和撒烈溪之間。

【士三13】「伊磯倫招聚亞捫人和亞瑪力人,去攻打以色列人,佔據棕樹城。」
   〔呂振中譯〕「伊磯倫聚集了亞捫人和亞瑪力人,來攻擊以色列人,大家佔據了棕樹城。」
   〔暫編註解〕“棕樹城”:看一16注。
         “亞捫人”在摩押東面和北面。關於“亞瑪力”,參看出埃及記十七章8節和以斯帖記三章1節的腳註。“棕樹城”。耶利哥(比較一16)。
         「亞捫」:在摩押之東北。
         「亞瑪力」:在猶大以南。摩押率領他們入侵約但河西岸,佔據便雅憫境內之耶利哥城(棕樹城)。
         「亞捫人」:居於摩押人的東北方,在西元前十三世紀末左右立國,跟以色列一樣。
         「亞瑪力人」:類似亞捫人,是游牧民族,盤據猶大以南一大片領土,算是以色列最大的敵人 出 17:8-16 ;參撒上 15:2,3 。
         「棕樹城」:「耶利哥城」。摩押人攻擊以色列人的途徑和以色列人進迦南地是近似的。

【士三14】「於是以色列人服侍摩押王伊磯倫十八年。」
   〔呂振中譯〕「於是以色列人服事了摩押王伊磯倫十八年。」

【士三15】「以色列人呼求耶和華的時候,耶和華就為他們興起一位拯救者,就是便雅憫人基拉的兒子以笏,他是左手便利的。以色列人托他送禮物給摩押王伊磯倫。」
   〔呂振中譯〕「以色列人向永恆主哀呼,永恆主就為他們興起了一位拯救者、便雅憫人基拉的兒子以笏,一個能用左手的人。以色列人由他經手送貢物給摩押王伊磯倫。」
   〔暫編註解〕以笏是便雅憫人,和以色列的第一位君王掃羅都屬基拉族(創四十六21;比較撒下十六5),是個勇士,也有機智,單手刺殺了摩押王。他是個左利,可以把劍藏在右腿衣服中,不易引起他人疑心。
         由於以笏是“左手便利”的,所以他把匕首收藏在右邊——一個別人意想不到的地方。很多便雅憫支派的人都是左手便利的(二○16),並且可能是兩手俱利的(代上一二2)。“禮物”。一分農產品的貢物,也許還有金錢。
         基拉為便雅憫兒子(創46:21),「基拉的兒子」指基拉的後裔。以色列人送禮物給伊磯倫是要行刺他。
         「基拉」: 創 46:21 提到「基拉」是便雅憫之子。
         「基拉的兒子以笏」:這裡應該是「基拉的後裔以笏」的意思。掃羅王也出於這一族  撒下 16:5
         「是左手便利的」:原文是「是右手有限制的」。便雅憫人原文是「右方之民」,以笏的特徵與便雅憫人成一個有趣的對比。便雅憫支派中有許多左撇子,但這並不影響他們打仗的能力,參 士 20:16 。代上 12:2 顯示他們是雙手無礙的人。
         「禮物」:實際上是指「貢物」。「送禮物」:意思是「進貢、禮物、奉獻」,是降服國慣常的做法,參考  撒下 8:2 ; 8:6 。這個希伯來原文經常用作指奉獻給神的土產或牲畜,參考  創 4:3-5 ; 利 2:1 ; 2:4 ; 2:13-15 ; 23:16-17 。

【士三16】「以笏打了一把兩刃的劍,長一肘,帶在右腿上衣服裡面。」
   〔呂振中譯〕「以笏打了一把刀,是雙刃的,長一短肘,裝束在右腿上長衣底下。」
   〔暫編註解〕“一肘”通常為45公分。此處所用“肘”字原文與一般不同,在舊約中只用過這一次,比標準肘要短些。以笏所用為“兩刃的劍”,即兩邊都開口的劍。其他士師也各有獨特的武器,例如珊迦用趕牛的棍(31節),基甸和他的人用瓶和火把(七20),參孫用驢腮骨(十五15)。以色列平民也運用各種工具殺敵,其中雅億用帳篷的木釘(四22),婦人用磨石(九53),眾人用樹枝火攻(九49)等都是。
         “一肘”。不是通常用來表示肘這單位的希伯來文。這匕首約有一英尺長。
         一肘長約十八英寸。
         「一肘」:這個「肘」的原文與一般常用的「肘」(約45公分)不同約35公分。

【士三17】「他將禮物獻給摩押王伊磯倫,原來伊磯倫極其肥胖。」
   〔呂振中譯〕「他把貢物呈獻給摩押王伊磯倫;伊磯倫原是個極胖的人。」
   〔暫編註解〕極其肥胖。在敘事故事的高潮中緊接著附加說明了這個重要的事實。

【士三18】「以笏獻完禮物,便將抬禮物的人打發走了。」
   〔呂振中譯〕「以笏呈獻完了貢物,便將抬貢物的平民打發走。」
   〔暫編註解〕打發走了。以笏獻完他們送來的禮物以後,就打發一同來的人回家了。他們走到一個安全距離以外後,以笏就回來執行他危險的任務,記載中沒有說明摩押王居所的地點,背景表明它是在從吉甲跨過約旦河的一個摩押小鎮上。

【士三19】「自己卻從靠近吉甲鑿石之地回來,說:“王啊,我有一件機密事奏告你。”王說:“回避吧!”於是左右侍立的人都退去了。」
   〔呂振中譯〕「自己卻從靠近吉甲的眾雕像那裏回來,說:『王阿,我有一件機密事要奏告你。』王說:『迴避〔原文:肅靜〕。』於是左右站班的人都從他面前退出去。」
   〔暫編註解〕「鑿石之地」:指有石像豎立之地,石像為偶像之類。
         「鑿石之地」:有點模稜兩可。希伯來文可作「雕刻的石頭」或「銘刻的像」之解。在 3:26 再度出現,可見這些石堆是當時的重要地標。 3:26 的記載顯見以笏認為他覺得過了此處就安全了,由此可見這是作邊界的石堆,摩押人的勢力到此為止。

【士三20】「以笏來到王面前,王獨自一人坐在涼樓上。以笏說:“我奉 神的命報告你一件事。”王就從座位上站起來。」
   〔呂振中譯〕「以笏來到王那裏;王正獨自坐在他涼爽的房頂屋子。以笏說:『我有神的話要報告你』;王從座位上站起來。」
   〔暫編註解〕“涼樓”。建在平頂屋上,有多格子窗可以透風的房間。
         「涼樓」:在屋子上層。
         奉「神」的命:以笏使用「伊羅興」(該地區對神祇的通稱)而非「耶和華」來描述神,以此引發王的好奇心。
         「涼樓」:「涼爽的屋頂上小房間」。是在當地平坦屋頂上興建的小房間,開有許多窗戶以利涼風吹進來,適合默想、禱告或進行私人會面。

【士三21】「以笏便伸左手,從右腿上拔出劍來,刺入王的肚腹,」
   〔呂振中譯〕「以笏便伸左手、從右腿上拔出刀來,戳入王的肚子;」
   〔暫編註解〕以笏因為是左撇子,所以可以把兵器藏在一般人比較不會注意的地方,因此增加了他刺殺成功的機率。當然,他也是又機智又勇敢才能行刺成功。我們除了追求奉獻心志、靈命等一般素質的成長之外,是否也利用了我們本身的長處來服事神?
         左手。很自然的情形是,用左手有助於防止王懷疑他從衣袍下拔匕首。強大的力量刺穿了王的肚腹,以至於整個劍都看不見了。王極其肥胖,因驕奢淫逸的生活使得他大腹便便,無力防衛。

【士三22】「連劍把都刺進去了。劍被肥肉夾住,他沒有從王的肚腹拔出來,且穿通了後身。」
   〔呂振中譯〕「連刀柄也跟刀身進去;脂肪把刀身夾住;他沒有把刀從王肚子裏拔出來;連糞也流出來了。」
   〔暫編註解〕“劍把”即劍柄。“穿通了後身”,即從後面出來;或作有汙穢出來,即匕首插進伊磯倫肥胖的身體時,有大便排出來。
         「且穿通了後身」:也可能可譯為「以致糞便也從體內流出來了」。也可能就是因此摩押的臣僕會誤認他們的君王在大解。

【士三23】「以笏就出到遊廊,將樓門盡都關鎖。」
   〔呂振中譯〕「以笏出來到走廊,將房頂屋子的門都關起來,把王關在裏面,並且閂上。」
   〔暫編註解〕「遊廊」:可能是涼樓外有柱的平臺。
         遊廊。此處使用的希伯來單詞“遊廊”在舊約中只出現了一次。出自一個意思為“排列”的單詞,可能意思是“柱廊”,由此可見它是指建築物的一部分。
         將樓門盡都關鎖。很可能奴僕們都退離到宮廷的另外區域,然而,我們可以推斷,他們看見了以笏離開那屋,因為他們回到了王所在的那間屋,發現門已鎖了,就認為王想獨處而不受干擾。

【士三24】「以笏出來之後,王的僕人到了,看見樓門關鎖,就說:“他必是在樓上大解。”」
   〔呂振中譯〕「以笏出來之後,王的僕人來到,一看,只見房頂屋子的門都閂上,就說:王必是在涼屋內室裏大便。」
   〔暫編註解〕“大解”。原文作“蓋他的腳”,是大小便的委婉說法。
         「大解」:直譯作「遮蓋他的腳」,是一種委婉的說法,指「排泄」。
         大解。原文是“蓋住他的腿”,這是解便的一種文雅說法,在撒上24:3也有相同的表達。因為如此,所以侍從們自然對王的門被鎖住的事猶豫不決。

【士三25】「他們等煩了,見仍不開樓門,就拿鑰匙開了,不料,他們的主人已死,倒在地上。」
   〔呂振中譯〕「趕等得慌了,見他仍然沒有打開房頂屋子的門,就拿鑰匙來開;哎呀,他們的主上早已倒在地上死了。」
   〔暫編註解〕“等煩了”。原文作“等到他們不好意思”。他們以為王在大解,最後才知道是弄錯了。

【士三26】「他們耽延的時候以笏就逃跑了,經過鑿石之地,逃到西伊拉。」
   〔呂振中譯〕「他們耽延的時候、以笏逃跑了;他經過眾雕像那裏,朝着西伊拉逃跑。」
   〔暫編註解〕「西伊拉」:地點不詳。
         逃跑。王的侍從的猶豫不決和等待給了以笏先逃跑的足夠時間,很可能,王宮在約旦河附近,以笏很快就可以逃到河對岸的安全地帶。
         西伊拉。我們不知道該地的位置。似乎是在以法蓮山地附近。

【士三27】「到了,就在以法蓮山地吹角。以色列人隨著他下了山地,他在前頭引路,」
   〔呂振中譯〕「既已到了,就在以法蓮山地吹號角;以色列人從山地和他一同下來,他在他們前面領路;」
   〔暫編註解〕以法蓮山地。以笏實際上是便雅憫支派的人,他沒有回到附近自己的支派,這一點好像有點蹊蹺。或許是摩押有強大的守軍在那裡,或許是他覺得便雅憫人太膽小不能響應他的號召去爭戰;以法蓮支派是各支派中人數最多,戰鬥力最強,回應戰鬥號令非常迅速的。

【士三28】「對他們說:“你們隨我來,因為耶和華已經把你們的仇敵摩押人交在你們手中。”於是他們跟著他下去,把守約旦河的渡口,不容摩押一人過去。」
   〔呂振中譯〕「對他們說:『你們在我後面追趕着,因為永恆主已把你們的仇敵摩押人交在你們手裏了。他們就跟着他下去,把守約但河的渡口、攔截摩押人,不容一個過去。」
   〔暫編註解〕以民把守渡口,阻止駐守耶利哥的摩押兵逃走;另一方面又可攔截從東岸來的增援部隊。
         約旦河的渡口。渡口在吉甲附近耶利哥東面,這一行動是為了防止摩押派援兵過來,也可以切斷摩押人在約旦河以色列人這一側的駐軍的逃跑路線。

【士三29】「那時擊殺了摩押人約有一萬,都是強壯的勇士,沒有一人逃脫。」
   〔呂振中譯〕「那時他們擊殺了摩押人約有一萬,都是肥壯的、都是有力氣的人,沒有一個逃脫。」
   〔暫編註解〕「一萬」:原文是「十千」,「千」可能是一個家族或軍隊編制單位,因此,被殺的人應該不到一萬人,而是十個「千」單位的軍隊。
         「強壯」:希伯來文和「肥」本為同一字,摩押人和他們的伊磯倫王一樣肥胖( 3:17 )。
         以笏而後的行動更顯示他的智慧,因為伊磯倫王屍首延誤發現有助於以笏先順利逃走,而且他立刻繞行山地用號角招聚大軍作戰,他迅速的行動能力是打贏摩押人的關鍵之一。
         沒有一人逃脫。所以摩押駐軍的精兵強將被突起的希伯來人全部迅速的消滅了。

【士三30】「這樣,摩押就被以色列人制伏了。國中太平八十年。」
   〔呂振中譯〕「就在那一天、摩押就在以色列人手下被制伏了。於是地方太平八十年。」
   〔暫編註解〕摩押就被……制服了。摩押人在約旦河以色列人一側的力量被擊垮,從此後對以色列人不再具有任何威脅了。

【士三31】「以笏之後,有亞拿的兒子珊迦,他用趕牛的棍子打死六百非利士人。他也救了以色列人。」
   〔呂振中譯〕「以笏之後、有亞拿的兒子珊迦;他用趕牛棍子擊殺了非利士人六百人:他也拯救了以色列人。」
   〔暫編註解〕珊迦作士師時,迦南人的勢力甚盛(參五6)。以色列人痛苦不堪。珊迦所用的“趕牛的棍子”是一種可作武器用的農具,長約3公尺,一頭裝有金屬的尖頭;磨利後,可作矛使用。珊迦一名不是以色列人的姓氏,可能不是以色列人。
         “亞拿的兒子”在原文有“伯亞拿地之人”的意思,但其地不詳。也可能珊迦來自拜戰爭女神亞拿(巴力的姐妹)的家庭;“亞拿之子”或為勇士的稱號,可能做過埃及雇傭兵的軍官。本書沒有明說他是士師,但從“他也救了以色列人”一語和底波拉的詩中提到他的名字(五6),推想他當為士師。
         “趕牛的棍子”可能有八英尺(2.4米)長,一端有尖刺,另一端有一個鑿子似的刀鋒。趕牛棍通常用來清潔耕地的犁,而且很適合代替矛來使用。
         珊迦與非利士人:非利士人興起並壓制以民是後期參孫時代的事,這裡的非利士人可能是剛移民於巴勒斯坦沿岸地區的。
         珊迦所用的趕牛棍子長約二至三公尺(八至十英尺),棍尾裝有尖銳的金屬釘子。
         「珊迦」:字義是「劍」,不是以色列人,而是何利人或赫人的名字。這並不見得代表珊迦是迦南人,卻顯示以色列人與當地人民難分難解。珊迦看起來是一位不重要的士師,有學者認為他只是一戰士,但大部分學者仍認為他是士師之一。
         「趕牛的棍子」:這種棍子可以長達2.7公尺,棒的一端有尖銳的金屬片用來趕牲畜用,另一端則是有一個類似鑿形的刀片用來清潔犁頭。所以這種棍子也可以拿來作為兵器用在戰場上。
         雖然武器很奇怪,但是珊迦還是能夠善用這種罕見的武器來攻擊敵人。我們是否也注意到我們能夠熟悉的特殊能力呢?

【暫編註解資料來源】
《啟導本聖經註釋》․《雷氏研讀本》․《串珠聖經註釋》․蔡哲民等《士師記查經資料》․《SDA聖經注釋》․

※以上內容摘錄自『查經資料大全』,更多相關內容,請上 http://www.ccbiblestudy.org/index-T.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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