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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士師記】第二章 [複製鏈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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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6-6-4 09:56:13 |只看該作者 |倒序瀏覽
內容綱要

【惡性循環(二11~23)】冰凍三尺,非一日之寒。信徒犯罪、跌倒,看來似乎是偶一不慎,但是大多數是日積月累下來的妥協和軟弱而成,所謂物腐而後蟲生
   一、極其困苦(11~15)──以色列人背棄聖潔的耶和華,轉而追隨迦南人所拜的偶像
   二、惡性循環(16~13)──士師記就是重複記錄了以色列人背棄耶和華,遭受敵人攻擊;繼而悔改呼求耶和華,神於是興起士師拯救,享受太平若干年又重蹈覆轍
   三、「耶和華發怒」(12、20)──耶和華是不輕易發怒,且有豐盛的慈愛
——《新舊約輔讀》

逐節詳解

【士二1】「耶和華的使者從吉甲上到波金,對以色列人說:“我使你們從埃及上來,領你們到我向你們列祖起誓應許之地。我又說:‘我永不廢棄與你們所立的約。」
   〔呂振中譯〕「永恆主的使者從吉甲上到波金〔即:「哭泣者」的意思〕,說:『我領你們從埃及上來,帶你們到我向你們列祖起誓應許的地;我又說:“我永遠不違犯我的約、同你們立的約;」
   〔暫編註解〕“波金”的意思是“垂淚者”,可能就是伯特利附近的亞倫巴古(義為“垂淚的橡樹”,是以撒的妻子利百加葬她奶母的地方;創三十五8)。神的使者在以色列宗教聖地伯特利附近舉哀的地方痛斥以民未能堅守諾言,去努力取得分配給他們的土地(一27~36),只有聽憑他們落在敵人的手中(3節)。此事或發生在士師時代初期,摩押人攻打耶利哥和吉甲的時候,在以笏領便雅憫和以法蓮人救亡之前(三12及以後)。
         吉甲是以色列人入迦南早期的總部所在(書一12~18;四19~五12)。“耶和華的使者”通常指神差派代祂說話的人,例如先知(六8~11),也可以是天使(創二十八12)。
         “耶和華的使者”。耶和華自己。參看創世記十六章9節的腳註。“波金”(直譯作:哭泣者,比較4節)在吉甲附近。參看約書亞記四章19節。
         「耶和華的使者」:在舊約有時是指被神差派的天使(如撒下24:16; 亞1:12-13),但許多時候被視作神自己,因為祂向人說話是用第一人身, 滿有權柄(創16:7起; 21:17起; 22:11起等)。因此,神的使者出現就表示神向人顯現。神使者的工作包括毀滅和審判(撒下24:16; 王下19:35),保護和拯救(出14:19; 詩34:7),帶領和教導(創24:7, 40; 出23:23)。
         「耶和華的使者」:無法確定到底是「天使」還是「先知」,也可能是神自己。這是舊約中耶和華神向人啟示祂自己的方式。按照猶太人及拉比的傳統,這裡可能是指非尼哈或約書亞。
         「吉甲」:約書亞征服迦南地的大本營 書 4:19-20  10:6-9  14:6 。約書亞記以色列人橫渡約旦河後,曾在此處立石為記並稍作停留。耶和華的使者也曾經在這處向約書亞顯現並宣告向耶利哥的爭戰  書 5:13-15 。吉甲也是最初約櫃放置的所在地 書 18:1 。
         「波金」:字義是「哭泣的」。詳細地點不詳,不過如果七十士譯本正確,那大概就是在伯特利附近。直到士師記的末了,約櫃都放在中央山地的伯特利 20:18  21:2 ,伯特利有一顆樹叫亞倫巴古 創 35:8 ,就是「哭泣橡樹」的意思,與波金似乎有相當的關係。
         七十士譯本把 2:1 翻譯成「從吉甲上到波金,到伯特利」。
         「從吉甲上到波金,到伯特利」:可能可以理解為「敬拜中心的轉移」,由約書亞記的吉甲轉換到士師記的波金或伯特利。在曠野時期,神的榮耀時常顯現在會幕中,是神臨在的明證。現在眾支派進佔應許美地的第一階段告一段落後,中央聖所的位置也從吉甲(位居約但河和耶利哥之間)搬遷到更合適的位置。
         1-5  以民拜迦南人的偶像:是因為他們沒有把迦南人趕出,受這些人風俗的影響。以民對神不忠,結果不能勝過迦南人。雖然百姓聽到責備後立刻悔懊,但只是短暫的(參2:11起)。

【士二2】「你們也不可與這地的居民立約,要拆毀他們的祭壇。’你們竟沒有聽從我的話,為何這樣行呢?」
   〔呂振中譯〕「你們呢、也不可和這地的居民立約;他們的祭壇你們要拆毀。”你們竟沒有聽我的話;為甚麼你們這樣行呢?」
   〔暫編註解〕與迦南地的居民立約,等於容忍當地的偶像神祇,沾染道德上不潔的風俗,是一種毀棄與神已立之約的行為(參出二十三32)。
         以色列人沒有聽從神的命令(申七1~6)。
         2:2 可參考  出 23:32  34:14 。
         其實,即使是 士 1:6 紀錄猶大支派的勝利時,也看得出來以色列人並沒有完全按照耶和華的命令:除滅所有的迦南人。
         耶和華與以色列人立約,要帶他們進入應許之地,但條件是他們必須忠於祂並遵守祂的誡命。但以色列人沒有聽從神不許他們與迦南人立約的吩咐,不但與迦南人通婚,又隨從他們拜偶像的習俗,因此惹動神的怒氣,帶來慘痛的後果,見於整卷士師記。不過本章雖有悲慘事件,還是可以從中看見神的恩典:他並未因為以色列人毀約而加以滅絕,反而興起士師或先知警告以色列人,使他們回心轉意歸向他。就算他最大的審判臨到他的百姓(就是他們被擄至亞述與巴比倫),他仍未反悔他救贖的旨意,藉著一批淨化的贖民,為新約開路。以色列人所匱乏的敬愛與順服,因著基督的死而給了今日的信徒新的內在動力。無怪乎耶和華可以在本段一開始便宣告:「我永不廢棄與你們所立的約。」

【士二3】「因此我又說:‘我必不將他們從你們面前趕出;他們必作你們肋下的荊棘,他們的神必作你們的網羅。’”」
   〔呂振中譯〕「因此我又說:“我必不將他們從你們面前攆出去;他們必成了你們肋下的荊棘;他們的神必餌誘你們入於網羅。”』」
   〔暫編註解〕「肋下的荊棘」:原文是「旁邊」的意思。
         「網羅」:意為「網羅」、「陷阱」「餌」、「引誘」。此字使整段經文成為一個暗喻,亦即當地的居民成為陷阱,以色列人被引誘走上歧途,去敬拜異教神時,便導致絆跌。
         聖經中神的審判常常是「任憑」或「延續」犯罪者選擇的道路,因為「犯罪」,其實就是違背真善美的源頭(也就是神)的心意,因此神只要任憑這種狀況延續,罪人的下場就夠悽慘了。這裡又是一個典型的例子。
         我又說。神已經發出先前的警告(見民33:55;書23:13). 現在那個威脅已顯露出來。神要收回他在出23:31和其它地方作出的有條件的應許。
         必作……網羅。對異教神靈的崇拜必將導致極大的墮落,它將招致整個國家的毀滅(見出23:33;34:12;申7:16;書23:13)。
         趕逐迦南地居民的失敗,給他們自己帶來了懲罰。淫欲和墮落不僅切斷了神的恩典,而且罪本身的惡果也會帶來報應和懲罰。神常常以惡報惡來施行懲罰。

【士二4】「耶和華的使者向以色列眾人說這話的時候,百姓就放聲而哭。」
   〔呂振中譯〕「永恆主的使者向以色列眾人說這話的時候,人民就放聲而哭。」

【士二5】「於是給那地方起名叫波金(就是“哭”的意思),眾人在那裡向耶和華獻祭。」
   〔呂振中譯〕「於是給那地方起名叫波金〔即:「哭泣者」的意思〕;眾人在那裏也向永恆主獻祭。」
   〔暫編註解〕波金。見本章一節,使者嚴厲的斥責致使百姓放聲而哭。羞愧的哭泣只是部分的悔改。從那以後這個名字使人想到了失望和恥辱的眼淚。這個地方以及發生的事件讓我們聯想到今日耶路撒冷的哭牆。就像希伯來人在波金的這段經歷,今天很多人在悔改的宣講下被感化,但在新的環境中他們的心又會變得剛硬。
         這是值得注意的,這些犯錯的人如何在這個使者的講道中很快被感動。神的道有能力使人感動和悔改,一個被感動的人可能會為他過去的失敗和錯誤潸然淚下,懊悔哭泣。“哀慟的人有福了!因為他們必得安慰。”(太5:4)。然而,如果將此地起名叫“悔改”可能會更好的向人們昭示這種哀愁的情感。這就是神後來期待的體驗。這種期待在保羅的話中有很好的表述:“因為依著神的意思憂愁,就生出沒有後悔的懊悔來,以致得救。”宗教在很大程度上不僅僅是要靠信心和順從,也是一個情操和情感的體驗。

【士二6】「從前約書亞打發以色列百姓去的時候,他們各歸自己的地業,佔據地土。」
   〔呂振中譯〕「約書亞把人民送走了以後,以色列人各歸自己的地業,去佔領那地。」
   〔暫編註解〕以色列「百姓」:原文是「民」,有「國民」和「軍隊」的意思。
         從前約書亞。作者通過講述以色列各支派首次在巴勒斯坦堅守陣地的努力,以及神對他們順服命令的失敗的指責,作者也提供了歷史背景,闡釋神為什麼要興起士師。現在,作者轉向本書主題,即展示壓迫和拯救交替時期,神如何將以色列人從重壓下拯救出來,使他們從偶像崇拜回轉到對神和他律法的忠心順服。在開始這壓迫和拯救的起伏不定的歷史之前,作者將其敘事故事與約書亞記緊密聯繫。六至十節是一個扼要重述,回顧約書亞的死,及簡短補充直至波金的經歷這段歷史。
         2:6-9 與 書 24:28-31 幾乎一模一樣。
         從本節到三6為本書“引言”的下半,是《約書亞記》二十四28~31的繼續。我們可以說,士師時代的歷史從此處開始:先述說約書亞同時代的人如何忠信(9節),與新一代的不忠不義對照(10節),11~19節為此做了解釋。從三7到十六31詳細記敘以民在迦南地如何離棄正道,受到壓迫,向神哀求又得到拯救迴圈不已的史事。
         2:6-3:6  以民觸犯第一條誡命:約書亞死後,以民的歷史多次重複以下程式:以民背棄神,神藉迦南人的迫害懲罰他們,於是以民悔改,神便興起士師去拯救他們 ;3:7起對此有更詳細的描述。

【士二7】「約書亞在世和約書亞死後,那些見耶和華為以色列人所行大事的長老還在的時候,百姓都侍奉耶和華。」
   〔呂振中譯〕「儘約書亞在世的日子、又儘那些看見永恆主為以色列人所行一切大事的長老、儘那些比約書亞後死的長老在世的日子、人民都是始終事奉永恆主的。」
   〔暫編註解〕2:7 與 書 24:31 一樣,但是 書 24:31 卻沒有「大」這個形容詞,是特為了顯示士師記的以色列人悖逆神是多麼不可原諒。
         事奉耶和華。對神為他們所行之事的干預的記憶,使以色列人那時還能忠於他們的信仰。
         約書亞。認識到一個敬虔的領袖達到如何深遠的影響是件好事。約書亞在以色列的分量和影響力,足以讓百姓忠誠于他們對耶和華的承諾。
         長老。長老是家庭或族群的首領。他們在社會和宗教事務上擁有權威,摩西曾說明,長老在維護習俗和宗教的忠誠上起領導作用。他們去世後,宗教背道之風迅速蔓延。這段敘述説明我們認識到,不僅是偉大有名的領袖會發揮好的影響力,那些基層領導者也同樣對宗教生活有垂範的作用。
         7~10   2:7 強調和約書亞當時代的人見過耶和華為以色列所行的大事,當時這群人充分影響百姓對耶和華的順服,但他們離世之後的下一代立刻就遠離神不再對神忠心 2:10 ,如何教育我們的下一代真的自己遇見神比他們傳聞認識神來的重要。

【士二8】「耶和華的僕人、嫩的兒子約書亞,正一百一十歲就死了。」
   〔呂振中譯〕「永恆主的僕人嫩的兒子約書亞死了;那是他是一百一十歲。」
   〔暫編註解〕「耶和華的僕人」:這是用來形容摩西 申 34:5  書 1:1 大衛詩 18:1 等傑出領袖的用詞。
         一百一十歲。此處不是說約書亞示劍集會後活了多久,他的死可能發生在那之後不久,因為他在召集各支派的長老,族長開會時,已是“年紀老邁”(書23:1,2)。召集會議時可能他意識到死亡臨近了。講述者講到聚集散了以後,就說約書亞死了(書24:29),由此說明,他在那時以後活了很短時間。

【士二9】「以色列人將他葬在他地業的境內,就是在以法蓮山地的亭拿希烈,在迦實山的北邊。」
   〔呂振中譯〕「以色列人將他埋葬在他地業的境內、在以法蓮山地、亭拿希烈、迦實山的北邊。」
   〔暫編註解〕「亭拿希烈」:與亭拿西拉同(參串9), 在伯特利西北十六公里(十英里)。
         「亭拿希烈」:意思是「太陽的部分」,應該是「亭拿希拉」的抄寫錯誤 書 19:50  24:30 。位於今日伯特利西北16公里左右。
         亭拿·希烈。字面意思是“太陽的部分”。約書亞記19:50 和24:30的亭拿·西拉,意為“額外的部分”(希烈heres和西拉serah兩單詞的首尾兩字母順序顛倒)。這裡不明確哪一個是正確拼寫。該鎮取名亭拿,因為它位於一個大家熟知的多山地區希烈(見士1:35),後者地名的添加被認為是為了避免與其它名叫亭拿的混淆。此地現在叫Khirbet Tibneh,位於中部高原的伯特利西北九又四分之三英里(15.6公里)處。

【士二10】「那世代的人也都歸了自己的列祖。後來有別的世代興起,不知道耶和華,也不知道耶和華為以色列人所行的事。」
   〔呂振中譯〕「那一代的人也都被收殮歸他們列祖;他們之後,有另一代的人起來、不認識永恆主,也不知道永恆主為以色列人所行的事。」
   〔暫編註解〕「歸了自己的列祖」:這片語和「歸到他的本民」同義。 創 25:7-8 創 35:29 。
         「不知道耶和華」:就是「不認識耶和華」,下一句「也不知道耶和華為以色列人所行的事」正是前一句最好的註解。
         2:10 居然說約書亞之後的世代:「不知道耶和華」,這是一件多悲慘的事情,敬虔的一代並未產生敬虔的後代。我們是否努力讓我們的後代「敬虔」呢?還是對我們來說「補習」、「才藝」遠比信仰重要?
         新的一代除了從未「親眼見証」耶和華所行大事所以之外,他們缺乏認知也有可能和上一代並沒有將耶和華的作為告訴他們有關。 申 6:7
         別的世代。這是已在迦南地成長起來的一代,他們隨從于迦南人社會和宗教聯合的偶像崇拜的墮落影響。這一代孩子正大量的收割他們父輩所栽種的惡果。
         不知道耶和華。他們不知道神全能工作的經歷,他們因周圍的環境遭受敗壞的影響,就未培植出獨立的品格力量。約書亞和以前的長老們支撐了他們軟弱的信心。當他們死後,這些支撐也隨即消失,百姓因沒有堅定的信仰根基而跌倒。
         所有基督徒要很好地省察他們信心的根基,檢驗他們的個人經歷是否與神有直接的關係,還是僅僅基於他人的影響,這一點是非常必要的。除非以前所發生的不是真的,否則他們會遭遇與這第二代以色列人同樣的命運。而且,基督徒應牢牢記住以色列所忘記的事,即是神在過去的護佑引領。“我們對未來無所畏懼,除非我們忘記了過去歷史中,神引領我們的道路,和他的教導。”

【士二11】「以色列人行耶和華眼中看為惡的事,去侍奉諸巴力,」
   〔呂振中譯〕「以色列人行了永恆主所看為壞的事、去服事眾巴力〔即:外國人的神〕;」
   〔暫編註解〕“巴力”是迦南人所拜的掌管生育和自然的男神的稱號,義為“主”,以石柱為像。迦南人相信此神借雨(賜生命給土壤)、閃電(它的劍和矛)、雷(它的聲音)顯現,力能控制自然秩序。“巴力”若用複數“諸巴力”則泛指一般假神,有“別神”的意思。
         「諸巴力」:不同地方拜不同的巴力神。
         「巴力」:這個字字面意義是「主人╱所有人」, 通常是指迦南人的神哈達(Hadad)。巴力是迦南多神教中伊勒(El)的兒子,負責風調雨順,因此是農產之神。伊勒是較隱匿的神祇,而巴力則是諸多作為的神祇,因此古代近東極為盛行敬拜巴力。舊約中巴力的別名計有:巴力比力士(Baal-berith士 9:4 )、巴力毘珥(Baal-peor 民 25:3 )、巴力迦得(Baal-gad 書 11:17 )、巴力西卜(Baal-zebub, Baal-zebul 王下 1:2 )。耶洗別將腓尼基人敬拜巴力米爾夸特(Baal-melqart)的風俗引進以色列。迦南人稱敘利亞人之神哈達(Hadad)為巴力,因此同一時期的舊約作者往往將之統稱為複數的「眾巴力(諸巴力)」(Baalim)。此字又可解為「眾丈夫」、「眾主人」或「眾君主」,隱喻淫亂。有很多先知也採用這隱喻 何 2:1 及下, 何 3:1 及下, 耶 3:6 及下等等。
         「諸巴力」:「巴力」的複數,在迦南神話中,巴力可以用許多形式出現,當時以色列地也有很多巴力的祭壇。

【士二12】「離棄了領他們出埃及地的耶和華、他們列祖的 神,去叩拜別神,就是四圍列國的神,惹耶和華發怒。」
   〔呂振中譯〕「離棄了領他們出埃及地的永恆主、他們列祖的神,去隨從別的神、四圍別族之民的神,去跪拜他們,來惹永恆主發怒。」
   〔暫編註解〕離棄……耶和華。他們的罪不僅在於離棄與他們立約的神,還在於他們對把他們從埃及為奴之地拯救出來的神根本不知感恩。在這種奴役下,他們絕不可能靠自己的力量獲得自由。他們缺少對真神神的敬拜,因他們缺少對他和他所施行的拯救的認識。神為祂百姓所做的工作要求他們也要忠誠於祂。
         列國的神。不僅僅是與他們在迦南同住的人的神祗,而且也包括四圍列國的神。一旦人們離棄神,似乎就會無限度的走向悖逆的歧途。

【士二13】「並離棄耶和華,去侍奉巴力和亞斯他錄。」
   〔呂振中譯〕「他們離棄永恆主,去服事巴力〔即:外國人的神〕和亞斯他錄〔原文:賣〕。」
   〔暫編註解〕“亞斯他錄”是迦南人所拜的“賜子觀音”,為男神巴力的配偶,以木柱為像。亞斯他錄又有亞舍拉等別的名字(十6;撒上七3~4;十二10;王上十一5,33;王下二十三13)。聖經中巴力與亞斯他錄常常並稱。拜這些神祇的儀式滲入污穢的淫行,有時且以兒童為祭,拜亞斯他錄的儀式尤其淫穢。以色列人的道德與信仰受到污染,後來也跟著當地人拜天像和偶像,陷在大罪中,家破國亡(參王下十七7~23)。
         “巴力”。迦南地掌管降雨和生產的神明。複數的“諸巴力”(11節)可能包括迦南地所有的假神,因為當地有許多本土的巴力。“亞斯他錄”。一位女神,是巴力的配偶。參看何西阿書二章13節的腳註。在這些假神和女神的膜拜當中,迦南人進行牲畜的獻祭,與男性或女性廟妓交合,有時還有以人為祭品的獻祭。
         「亞斯她錄」為女神名,相傳為巴力妻,與巴力一樣賜予生命。巴力崇拜盛行於敘利亞 ── 迦南一帶。
         「亞斯她錄」:常被當成巴力的妻子,是掌管戰爭與生育的女神。敘利亞北方的人稱之為亞拿特神(Anath)。烏加列文本中的亞拿特神常以「童貞女」的形像出現,是巴力的妹妹,與巴力一樣是諸多作為的神明。這些生育神祇的敬拜儀式每每包含放蕩墮落的行為,包括獻嬰孩為祭,迦南地尤以為烈。
         迦南的宗教中,巴力是雨水與農作物的神,巴力的配偶是亞納,亞納是性、愛、繁殖與戰爭的女神。亞斯他錄也是女神,常常被當成是巴力的配偶(地方宗教中這種混淆很常見,例如台灣的「媽祖」、「觀音」)。每年的雨季就是巴力戰勝大水與海洋帶來的雨水,每年乾季就是巴力被摩特(死與乾旱之神)殺害。而巴力的配偶亞納把摩特打敗之後,巴力又復活,重新帶給大地雨水。迦南人認為秋季的雨量與春季的作物發芽,都是因為巴力與其配偶性交所帶來的繁殖力量。當然,牲畜的多產、田園豐收也都跟這種繁殖的力量有關。所以為了促進巴力與其配偶繁殖的力量,迦南神廟中的神妓要與許多的男性發生性交。

【士二14】「耶和華的怒氣向以色列人發作,就把他們交在搶奪他們的人手中。又將他們付與四圍仇敵的手中,甚至他們在仇敵面前再不能站立得住。」
   〔呂振中譯〕「永恆主向以色列人發怒,就把他們交在搶掠的人手中,這些人就搶擄他們;他又把他們交付〔原文:賣〕於他們四圍的仇敵的手中,以致他們在仇敵面前再也站不住。」
   〔暫編註解〕搶奪他們的人。該詞是概述性的詞彙,是指迦南各外族及其邊境周圍襲擊,侵略,壓迫或者以其它方式騷擾以色列的民族。此處所用的希伯來單詞與埃及人所講的貝多因搶奪者相同,他們在邊境四處襲擾。

【士二15】「他們無論往何處去,耶和華都以災禍攻擊他們,正如耶和華所說的話,又如耶和華向他們所起的誓。他們便極其困苦。」
   〔呂振中譯〕「無論他們出軍到哪裏去,永恆主的手總是加害他們,正如永恆主所說過的,又如永恆主向他們所起誓過的;他們便非常困苦。」
   〔暫編註解〕「
   〔文意註解〕「
   〔話中之光〕(一)

【士二16】「耶和華興起士師,士師就拯救他們脫離搶奪他們人的手。」
   〔呂振中譯〕「永恆主興起了士師來,士師就拯救他們脫離搶奪他們之人的手。」
   〔暫編註解〕“士師”:看書前<參考資料>。士師在此時期與祭司、先知、長老等同負領導 ,主要為領導人民作戰,拯救脫離敵人的壓迫;在某種程度上擔當君王的行政角色;不過其影響力只在一代或一個地區。
         神施恩賜給以色列人的“士師”也稱為拯救者或救主(三9,15)。他們擔任百姓屬靈上、軍事上和政治上的領袖,卻經常被忽略或拒絕(二17)。
         2:16 並沒有明顯提到以色列人回心轉意歸向神,但後來的經文一再出現這種困境中的呼求,使我們可以假設他們確實求告神,而神也應允他們的禱告,但他們卻彷彿得了「屬靈失憶症」,一旦危機一過,便又開始拜偶像,恢復之前的不悔改。
         2:16-19 摘要耶和華興起士師拯救,此處並未提及耶和華拯救的原因,可能是神基於以色列人的悔改和求助的呼喊而作的回應。
         本書記有大小士師各六人。大士師為俄陀聶、以笏、底波拉、基甸、耶弗他與參孫;小士師為珊迦(三31)、陀拉(十1)、睚珥(十3)、以比贊(十二8)、以倫(十二11)、押頓(十二13)。

【士二17】「他們卻不聽從士師,竟隨從叩拜別神,行了邪淫,速速地偏離他們列祖所行的道,不如他們列祖順從耶和華的命令。」
   〔呂振中譯〕「但是連他們的士師、他們也不聽從,竟變節去服事而跪拜別的神;他們迅速地偏離了他們列祖聽從永恆主命令所走的道路,而不照樣地行。」
   〔暫編註解〕“行了邪淫”是說以色列人背棄耶和華去拜偶像,如同有夫之婦背夫別戀,敗德淫賤。
         不聽從。希伯來人在敵人手中被打敗,隨之而來的欺壓並未有效的教導他們順從神。神努力拯救他們,同時也允許災害侵襲他們。借著士師的工作,神減輕了他們的痛苦,但他發現百姓仍然頑梗。
         行了邪淫。這是聖經中對宗教背道一個常用的比喻。由於在近東所敬拜的異教神祗在其寺廟中往往伴隨著淫亂的行淫活動,這裡不僅僅是比喻,也是指真實的行為。

【士二18】「耶和華為他們興起士師,就與那士師同在。士師在世的一切日子,耶和華拯救他們脫離仇敵的手。他們因受欺壓擾害,就哀聲歎氣,所以耶和華後悔了。」
   〔呂振中譯〕「永恆主為他們興起了士師,又和那士師同在;儘那士師在世的日子、永恆主總是拯救他們脫離仇敵的手;因他們在壓迫者欺壓者底下所發出的哀哼聲,永恆主就憐恤他們。」
   〔暫編註解〕耶和華後悔了。耶和華為他們遭受的欺壓而憂傷。這裡翻譯為“後悔”一詞的基本意思是“憂傷”,“同情”,“憐憫”。不是指神改變了主意。神為他們好而允許懲罰他們。當懲罰帶來效果時,神的憐憫之情油然而生,即對受欺壓者施行拯救。神的目的是讓他們在經受苦難中得以改變。目標達到後,所受的欺壓就被移開或減輕,這與他的初衷是一致的。
         18~19 描述以色列人這段時期一種反反複覆的歷史循環。
         以色列一再離棄神,罔顧先前神拯救他們的大能,反而敬拜被他們擊敗的敵人的神祇,令人匪夷所思。我們在經歷神的恩典後,會不會也因為一些緣故不敬拜神而敬拜其他「偶像」呢?
         人有時候就在這種愚頑、受苦的循環中掙扎而無法掙脫。我們現在看士師記的時候會覺得以色列人很愚昧,可是我們現在是否也在這種「愚昧」、「受苦」、「蒙恩」又接著「繼續愚昧」的循環中掙扎呢?

【士二19】「及至士師死後,他們就轉去行惡,比他們列祖更甚,去侍奉叩拜別神,總不斷絕頑梗的惡行。」
   〔呂振中譯〕「但是那士師死了以後,他們就轉而變壞、比他們祖宗更壞,去隨從而事奉跪拜別的神、總不放下他們的壞行為和剛愎的行徑。」
   〔暫編註解〕「頑梗」:意思是「堅硬」,指著那些硬著頸項的人而言,就像馬或驢企圖反抗騎士對其拉鞭繩控制其向左或向右時會硬著自己的頸項以示抗議,舊約通常特別泛指出埃及時那些頑固不順服的人( 出 32:9  33:3  33:5  34:9 )。
         他們就轉去。他們又轉回到以前的背道,停止敬拜神,轉而敬拜外邦人的神,從事敗壞的偶像崇拜。士師記的作者在這種背景下引出他的論題,即神允許罪的結果招致的困難臨到他的百姓,使他們看到自己所行之道的邪惡。這些困難會使他們哀慟並悔改,於是神興起了一個拯救者。在這個緩解時期,他為以色列人提供了一個真實悔改的試驗。士師死後,忘恩負義的百姓不久又落入了罪惡的老路。這種見解使士師記不只是一部歷史,更是一部歷史的哲學。作者感興趣的不僅只是敘述定居迦南後所發生的事情,宣教的觀點勝於歷史的敘述。他想要讀者看到這些事情為什麼會發生。他說希伯來人進入迦南後的時期,大體上就是這樣,他們經歷動盪不定,災禍連連。一度獲得自由,接著又陷於外族的奴役或遭受外族侵略。為什麼會這樣呢?這是因為百姓從神轉去,他又努力使他們回轉,讓災禍臨到。換句話說,作者告訴我們,神的聖手在促使歷史走向他希望的結局。士師記的作者是首批真正的歷史學家之一。他為未來的子孫後代尋求記錄這些事件的意義。
         比他們列祖更甚。罪的一個顯著特徵之一就是增長迅速。疏忽容讓一點,就會很快抵擋不住,全部人生都被毀滅。
         不斷絕。這句話的原文意思是“他們的行為毫不改變”。他們絲毫不願放棄惡劣的行為和習慣,內心沒有真正被改變。如果他們的確接受了一個新靈,他們的靈命就會像一棵樹發出新枝剪掉枯葉一樣,除去惡行激發出新的活力。

【士二20】「於是耶和華的怒氣向以色列人發作。他說:“因這民違背我吩咐他們列祖所守的約,不聽從我的話,」
   〔呂振中譯〕「於是永恆主向以色列人發怒,說:『這國的人對我的約、我所吩咐他們祖宗守的、既越犯了,不聽我的聲音,」
   〔暫編註解〕耶和華的怒氣。這一段落描述神對罪的恨惡。怒氣不是情緒衝動,而是神對罪惡之恨惡的表達,這是基於神聖潔品格之根本的一種痛恨。人的怒氣是一股烈火,帶著衝動和自私的情緒燃燒;神的怒氣是從公義和仁慈的永恆原則中迸發出來的。倘若神是無盡的良善和聖潔,並且他全然知道罪給他創造的世界帶來的痛苦命運,難道他關注罪將最終導致的毀滅厄運的感歎不比恨惡和義憤的情緒更甚嗎?與此同時,神也尋求拯救罪人的途徑,以免他們在純潔的烈火中被燒滅。(結33:11;彼後3:9)。
         違背我的約。神的不喜悅不是無緣無故的。事實是百姓參與並同意了在西奈所立的約中要遵守的義務,他們卻公然忽視與神立約時要遵守的明確的義務,就是禁止崇拜一切別的神。
         20~21因為以色列民先背約( 出 23:23 ),神在立約時就有提到嚴禁他們與這地居民立約( 出 19:1-8 ),所以神是按照先前的警告來懲罰他們與外族通婚。 書 23:1-13
         2:20-3:6無論歷史怎樣發展,神仍然掌管一切。以民不守約,神便沒有為他們趕走所有迦南人。迦南人既然沒有完全被趕出,神便藉他們去試驗以民是否忠心。

【士二21】「所以約書亞死的時候所剩下的各族,我必不再從他們面前趕出。」
   〔呂振中譯〕「我必不再把約書亞死那時候所遺留下的列國人從他們面前趕出,」
   〔暫編註解〕神留下若干迦南族不予消滅,用以考驗以色列人的信心。參三1注。
         不再從他們面前趕出。他們唯有靠耶和華的幫助才能得勝。以色列人因拜別的神破壞了與神所立約中的這一項,所以耶和華就再沒有義務保證把當地居民趕出去的應許得以應驗(出23:27,31)。

【士二22】「為要藉此試驗以色列人,看他們肯照他們列祖謹守遵行我的道不肯。”」
   〔呂振中譯〕「為的是要藉着這些國的人來試驗以色列人、看他們肯不肯謹守永恆主的道路、而遵行它,像他們祖宗謹守遵行的樣子。』」
   〔暫編註解〕試驗以色列人。要求以色列人離開這些異教民族崇拜的物件的目的,不是為查驗以色列人是否對他們自己的信仰保持信心。“因為神不能被惡試探,他也不試探人”(雅1:13).更確切地說,是以色列人自始就沒有信心,神就將外邦民族作為磨煉以色列人的工具,懲罰他們,教訓他們為背道所付出的代價,神借著這樣的磨難,努力使他的百姓回心轉意。這是此處“試驗”一詞的內涵。意思是“磨煉”,有讓他們經受磨煉的意思,以喚醒百姓回到對神忠誠的選民的位置上來。
         許多人在各個時代都有相似的經歷。他們在苦難和失望期間離棄對神持守的重大責任。這些經歷不是為要向神顯示人的品格,因為他知道人心,但他願意“試驗”他們的真實靈性狀況。
         雖然以色列人在此期間不斷重蹈覆轍,經歷失敗,但這樣的磨煉也不是完全的失敗,借著外邦民族有益的工作,這種懲罰在一些希伯來人的生活中起到了改變的果效。嚴厲和一貫的懲罰無疑使他們感到,犯罪之路是一條哀傷的道路。借用班揚的一句話,即神修造的“羊腸小徑”比“君王大道”更崎嶇艱險。以色列人多次被“絕望巨人”俘虜之後,常常樂於再回到他們過去的老路上去。這些懲罰給以色列民以充分的教導,使他們在撒母耳時期似乎靈性有了一些提高。到士師時代後期,撒母耳作士師時展現出來,我們這時聽到的背道之事較以前少了。更進一步來說,以色列所有的支派因此被緊密的團結起來。到撒母耳時期,一個具有強烈民族感情的國家明晰可辨。
         謹守遵行我的道。人都會自然的傾向於“各人行自己眼中看為正的事”(申12:8;參士17:6;21:25)。此話在幾個世紀的士師治理時期和後來的君王時代被以色列人所應證。人所行的事通常是“在自己的眼中看為正”(箴21:2). 結果“我們都如羊走迷,各人偏行己路;”(賽53:6)

【士二23】「這樣耶和華留下各族,不將他們速速趕出,也沒有交付約書亞的手。」
   〔呂振中譯〕「這樣、永恆主就留下這些國的人,不將他們迅速地趕出,也不把他們交在約書亞手裏。」
   〔暫編註解〕留下各族。品格發展過程中必然遭遇阻礙,這對以色列人學會如何在敗壞的環境中過一種聖潔的生活是大有裨益的。如果正確對待,持續不斷的與邪惡勢力鬥爭就會培植出對神真正的信心,故此,神在以色列各支派固守他們產業先前的努力中,沒有使其全然興盛。也因為同樣的原因,神沒有讓約書亞完全控制所有的迦南地區。耶和華幫助以色列人盡可能多的趕出迦南人,以便為各支派提供定居之地。他的計畫是讓百姓人數增多,並學到順從和信心的功課,得到力量把殘留的迦南人趕出去。以色列在大衛和所羅門統治下的歷史中,至少要完成這個目標。

【暫編註解資料來源】
《啟導本聖經註釋》․《雷氏研讀本》․《串珠聖經註釋》․蔡哲民等《士師記查經資料》․《SDA聖經注釋》․

※以上內容摘錄自『查經資料大全』,更多相關內容,請上 http://www.ccbiblestudy.org/index-T.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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