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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約書亞記】第二十二章 [複製鏈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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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6-5-26 15:31:32 |只看該作者 |倒序瀏覽
內容綱要

【回歸河東(二十二1~9)】
   一、忠心完成使命──呂便支派、迦得支派和瑪拿西半個支派的人,接受了摩西的鼓勵,遠離親友,跟隨約書亞進入迦南,與其他的以色列人一同作戰,征服迦南全地
   二、臨別訓勉──約書亞對他們的訓勉(5)有四個要點:
         1、謹守耶和華的誡命
         2、愛耶和華
         3、專心倚靠耶和華
         4、盡心盡性的事奉耶和華。這四個要點構成了一切靈訓的骨架
   三、臨別祝福──約書亞一方面為他們祝福(6~8),一方面吩咐他們多帶「財物、牲畜、金屬器皿、衣服」回到故居,與族人分享
──《新舊約輔讀》


逐節詳解

【書二十二1】「當時,約書亞召了流便人、迦得人和瑪拿西半支派的人來,」
  〔呂振中譯〕「那時候約書亞把如便人、迦得人、和瑪拿西半支派的人召了來,」
  〔暫編註解〕當時('az)。 說明事情的發展始於某一時間,緊接著上述的局面,就是第二十一章所記把城邑分給利未支派以後。句子的結構似乎暗示那兩個半支派打完仗並沒有像有些人所想的馬上回去,而是等到12個支派的土地全部分配完畢,利未支派得了城邑以後。
     1~2這兩個半支派的人住在約但河東之地,但他們的勇士四萬人隨其他支派渡河,在迦南地征戰許多年(看四12~13注)。現在任務完成,約書亞差遣他們回去。聖經說他們“沒有撇離你們的弟兄,直到今日”,又守了他們在摩西面前向神作的承諾,確為一代好榜樣。他們在渡河前,築了一座“證據之壇”,作為河東與河西兩地以色列人中間的證據,要他們的後代記住,約但河並未將以民分開,都要敬拜同一位神。此舉為其他支派誤會,以為另行築壇要拜他神,觸犯律法(參利十七8~9);雖建有大功,也要群起而攻。後經說明,誤會冰釋(21~29,33節),反傳為美談。
         1-9  河東二支派半謹守諾言:(見民32章),幫助了他們弟兄奪取河西之地,如今約書亞給他們祝福,打發他們回去。

【書二十二2】「對他們說:“耶和華僕人摩西所吩咐你們的,你們都遵守了;我所吩咐你們的,你們也都聽從了。」
  〔呂振中譯〕「對他們說:『永恆主的僕人摩西所吩咐你們的、你們都遵守了;在我所吩咐你們的一切事上、你們都聽了我的話。」
  〔暫編註解〕“摩西所吩咐你們的”。參看民數記第三十二章的腳註。另參看他們的順從:約書亞記一章16至18節和四章12至14節。
         第2和3節回顧了1:16節的應許。約書亞在第五節的吩咐回應了他自己當初從神那裡所領受的應許(書1:7)。在第23和24章所記載約書亞臨終前對以色列人的遺囑中又重複了這些話。
         2-4  虎頭蛇尾,有始無終,你有沒有這樣對待神的工作?攻佔迦南地以前,摩西已將約旦河以東之地給了這三個支派。不過他們在那兒安居以前,要先應承幫助其他支派攻佔河西之地(參民32:20-22)。他們忠心盡力地履行了自己的承諾。約書亞稱讚他們言出必行,最後准許他們回去與家人團聚,建造他們的城邑。做神的工作必須要有始有終,最重要的是防備引誘,免得半途而廢,誤了神的工作。

【書二十二3】「你們這許多日子,總沒有撇離你們的弟兄,直到今日,並守了耶和華你們 神所吩咐你們當守的。」
  〔呂振中譯〕「你們這許多日子總沒有撇離你們的族弟兄、直到今日;永恆主你們的神所吩咐守的、你們也遵守了。」
  〔暫編註解〕見書11:18注釋。以色列人化了六七年時間征服了迦南。這兩個半支派為了履行自己對弟兄的承諾(書1:12-16),已經離家很久了。他們盡了最大的努力幫助他們的弟兄。
         值得注意的是,在長期的征戰中,除了約瑟的支派提出要求以外(第17章),沒有抱怨的聲音記錄下來。這與在曠野飄流四十年時不斷的埋怨形成了鮮明的對比。以色列人在征戰,勝利和運動的過程中得到了滿足。如果今日的教會能積極推進有每一個成員都參加的佈道運動,抱怨,批評和牢騷就會顯著減少。

【書二十二4】「如今耶和華你們 神照著他所應許的,使你們弟兄得享平安,現在可以轉回你們的帳棚,到耶和華的僕人摩西在約旦河東所賜你們為業之地。」
  〔呂振中譯〕「如今永恆主你們的神已照他所應許過你們的、把你們的族弟兄安頓好了,如今你們可以回你們家〔原文:帳棚〕去,到你們自己擁為產業之地那裏,就是永恆主的僕人摩西在約但河東邊所賜給你們的。」
  〔暫編註解〕這時百姓可能已經在他們所佔領和建造的房屋中定居下來(民32:17)。作者在本節用了“帳篷”,只是對曠野漂泊時住所的習慣稱呼而已。這個詞在很久以後依然使用。

【書二十二5】「只要切切地謹慎遵行耶和華僕人摩西所吩咐你們的誡命律法,愛耶和華你們的 神,行他一切的道,守他的誡命,專靠他,盡心盡性侍奉他。”」
  〔呂振中譯〕「你們只要格外謹慎遵行永恆主的僕人摩西所吩咐你們的誡命律法,愛永恆主你們的神,也行他一切的道路,遵守他的誡命,緊依附着他,全心全意地事奉他。』」
  〔暫編註解〕兩個半支派完成他們在軍事上的承諾後,約書亞提醒他們,他們在屬靈上仍然有一定的責任。我們不要以為這些支派定居在約但河東並不是神的旨意。神已經把那地賜給他們(二四8),而那地也是巴勒斯坦的一部分,約但河東的基列眾山(而不是約但河)是巴勒斯坦的東界。
         我已經參與事奉神的工作了──是盡心盡性的嗎?約書亞簡單複述了摩西在申命記中給百姓的中心信息:應當存心愛神且順服祂。以色列民雖然完成了軍事任務,約書亞卻提醒他們,還要盡上屬靈的責任。我們有時只想到自己要做的事,忽略了思想自己應當成為怎樣的人。我們若看見自己是神的兒女,就會愛祂,歡歡喜喜地事奉祂;不過不要讓日常的事奉取代你愛神的心。
         切切地謹守遵行。本節的內容與申6:5;10:12;11:13,22;30:6,16,20等節十分相似,說明這些話當時已經記錄下來,所以約書亞就可以採用。他對這些話非常熟悉,所以說出與他的前任摩西幾乎一樣的話。約書亞用屬靈的勸勉和警告打發那兩個半支派回去。他們唯一的保障在於嚴格遵守神的一切誡命。
         專靠他。在詩119:31中譯成“持守”。有牢固的意思,故意為“抓緊”。

【書二十二6】「於是約書亞為他們祝福,打發他們去,他們就回自己的帳棚去了。」
  〔呂振中譯〕「於是約書亞給他們祝福,打發他們走,他們就回家〔原文:帳棚〕去了。」

【書二十二7】「瑪拿西那半支派,摩西早已在巴珊分給他們地業。這半支派,約書亞在約旦河西,在他們弟兄中,分給他們地業。約書亞打發他們回帳棚的時候為他們祝福,」
  〔呂振中譯〕「對瑪拿西那半族派、摩西早已在巴珊將地分給他們了,至於這半族派、約書亞就在約但河西邊將地分給他們、讓他們族弟兄一齊地受地;約書亞回家〔原文:帳棚〕去的時候,給他們祝福,」
  〔暫編註解〕不要以為本節是約書亞對瑪拿西半個支派又一次單獨的談話。這只是一種重複,是《舊約》作者,特別是約書亞的普遍特徵。一個現代的作者可能只是提到他所說過的話,但猶太的歷史學家在認為有必要時就進行重複的敘述,為了說清問題。例如約書亞四次提到利未人在全地沒有產業(書13:14,33;14:3;18:7),四次提到瑪拿西支派分成兩半,住在約旦河兩岸(書13:7,8;14:3;18:7;以及本節)。

【書二十二8】「對他們說:“你們帶許多財物,許多牲畜和金、銀、銅、鐵,並許多衣服,回你們的帳棚去,要將你們從仇敵奪來的物,與你們眾弟兄同分。”」
  〔呂振中譯〕「對他們說:『你們帶着許多貨財,很多牲畜、和金、銀、銅、鐵,並很多衣裳、回家〔原文:帳棚〕,要將你們從仇敵掠得之物、和你們的族弟兄同分。』」
  〔暫編註解〕那些留在巴勒斯坦東部保衛家園,重建城邑,看護牲口的人應該分享戰利品。這是神原來吩咐的(民31:27)。後來大衛又這樣教導他的百姓(撒上30:24)。

【書二十二9】「於是流便人、迦得人、瑪拿西半支派的人,從迦南地的示羅起行,離開以色列人,回往他們得為業的基列地,就是照耶和華藉摩西所吩咐的得了為業之地。」
  〔呂振中譯〕「於是如便人、迦得人、和瑪拿西半族派的人、從迦南地的示羅起行,離開以色列人,回他們擁為業產之地的基列地去,就是照永恆主由摩西經手所吩咐、讓他們擁為業產的地方。」
  〔暫編註解〕本節說明了兩個半支派是在一些支派分到了土地,以色列的總部遷到示羅以後才被打發回去的。如果不是等到那時,他們可能在吉甲就被打發走了。這證明他們是留到了土地分配結束。

【書二十二10】「流便人、迦得人和瑪拿西半支派的人,到了靠近約旦河的一帶迦南地,就在約旦河那裡,築了一座壇,那壇看著高大。」
  〔呂振中譯〕「如便人、迦取得人,和瑪拿西半支族派的人、來到迦南地近約但河一帶地方,就在約但河邊那裏築了一座祭壇,一座巨大而壯觀的祭壇。」
  〔暫編註解〕靠近約旦河。有人認為這是指約旦河上游東岸的富饒地區,可能在約旦河蜿蜒的河道邊肥沃的草場上。約旦河在加利利湖到死海的104公里直線距離中,蜿蜒延伸了320公里。但這種說法不符合本節的敘述。七十士譯本和敘利亞譯本都用“吉甲”代替“靠近”。這是各支派過約旦河最理想的地點。經過吉甲的道路一直通往流便和迦得支派的境界。如果他們從北邊的約旦河上游過河,他們還得走一百英里左右。還有一個可能的過河地點是亞大瑪,但這條路線對於流便和迦得支派的返回不那麼直接。所以這些支派是從吉甲回去是最合理的。他們到了靠近約旦河的地方,在離約書亞立石不遠的高地上建了一座祭壇。但也可能在河的對岸(見11節注釋)。
         迦南地。有人認為這是在約旦河西岸,但未經證實。
         看著高大。說明這座祭壇非常高大,從遠處就能看到。這說明這座祭壇只是一個標誌,不用來派獻祭等用途。但它是模仿會幕門口獻燔祭的祭壇建造的,以證明約旦河東的兩個半支派也是屬神的以色列的一部分。
     10~11 這兩個半支派不智地,也是無知地,在過河前於約但河西築了一座壇,以見證他們也分享耶和華的產業。那是不需要的舉動,因為神已經規定所有男丁必須每年三次上聖所去(參看出二三14的腳註),以維持眾支派的合一。
         10-20  二支派半的人回河東途中,私立祭壇:引起河西其餘支派猜疑,恐怕他們偏離神,會招致神的忿怒。

【書二十二11】「以色列人聽說流便人、迦得人、瑪拿西半支派的人靠近約旦河邊,在迦南地屬以色列人的那邊築了一座壇。
  〔呂振中譯〕「以色列人一聽見了、就說:『看哪,如便人、迦得人、和瑪拿西半族派的人、在迦南地邊疆、近約但河一帶地方、屬以色列人一邊、築了一座祭壇呢。”」
  〔暫編註解〕「屬以色列人的那邊」:原文意思頗隱晦,有譯作「對著以色列人的那邊」。
         一座壇。根據第28節,那是模仿神所指示以色列人燔祭壇的樣式建造的。
         那邊。希伯來文mul 的意思是“前面。”在大部分地方也是這樣譯的。就方向而言,前面代表東方,右面是南方,左面是北方。如果本節也是這樣,那就是指迦南的東部入口,或約旦河東岸。
         迦南地。與第十節的“迦南地”一樣。七十士譯本和敘利亞譯本均為 “吉甲”。
         靠近約旦河邊('el`eber )。直譯是“過去”。`Eber 意為渡口或通道。這似乎證實了最有可能過河的地點(見第10節注釋)。該詞還有“穿過”的意思,所以無法確定這座壇造在約旦河哪一邊。可能是在東邊。
         11-34  “他是不是想壓我一頭?”“他是不是和我作對?”你經常懷疑別人嗎?呂便,迦得,與瑪拿西半支派的人,在約旦河東岸建造了一個祭壇,其餘的支派以為他們要創立自己的宗教,悖逆神。正在他們想輕率地全面開戰以前,大祭司的兒子非尼哈率領一個代表團前去查明真相;這是依據摩西在申命記所教導的原則做的(13:12-18)。非尼哈準備去進行和談,若非必要便不開戰。當他聽到這祭壇是作為紀念之用,而不是為異教的獻祭,戰爭就得以消弭,全民又再復團結一致,不至分裂。
         無論是民族,或是個人,都應當以類似的方式,化干戈為玉帛,追求和睦。如果總懷疑別人存心不良,那就只會帶來麻煩。以色列人在開始攻擊那兩個半支派以前,問明真相,遂免去內戰的爆發。在得窺全豹以前,要謹慎小心,不可採取過激的行動。

【書二十二12】「全會眾一聽見,就聚集在示羅,要上去攻打他們。」
  〔呂振中譯〕「以色列人一聽見了,其全會眾就聚集在示羅,要上去跟他們打仗。」
  〔暫編註解〕「要上去攻打他們」:即要懲治背逆耶和華的百姓,免得神降罰消滅全體會眾(參利17:8-9; 申13:12-15)。
         這說明在約書亞的時代,以色列人嚴格順從和尊崇神的律法。稍微的偏離(利17:8,9;申12:5-7;13:12-15)就足以使那九個半支派義憤填膺,甚至不惜與兄弟支派交戰。當他們聽說在示羅之外又築了一座祭壇,就準備馬上採取行動,以免耶和華的崇拜受到玷污。這一次不是約書亞召集的,而是各支派自發的。但約書亞可能和以利亞撒一起勸說他們暫緩行動,先派代表到二個半支派那裡去調查真相。
     12~20 準備為築壇的事而攻打他們的其餘支派,精明地首先派遣一個以“非尼哈”(13節)為首的代表團調查事件。“罪”(16節)。跟亞干的罪(20節;七1)所用的字相同。關於“毗珥的罪孽”(17節),即拜偶像和不順服的罪,參看民數記第二十五章的腳註。

【書二十二13】「以色列人打發祭司以利亞撒的兒子非尼哈,往基列地去見流便人、迦得人、瑪拿西半支派的人。」
  〔呂振中譯〕「以色列人打發了祭司以利亞撒的兒子非尼哈往基列地、去見如便人、迦得人、和瑪拿西半族派的人,」
  〔暫編註解〕約書亞派了一個極具權威的調查團去查明真相,說明全民乃一體,一人干罪,全體受罰。但聽過兩個半支派的陳詞之後,真相大白,回來向其他支派報告,一場大禍消弭於無形。
         “非尼哈”:看《民數記》二十五章,當日祭司非尼哈以清除罪惡得神喜悅。現在他再度立功,使以民誤會全釋。
         大祭司的兒子非尼哈非常適合擔任這次使命。他曾在危難的時刻起來抵制巴力毗珥的罪惡(民25:7,8)。所有的人都知道他的忠心。也許沒有人比他更適合率團前往了。

【書二十二14】「又打發十個首領與非尼哈同去,就是以色列每支派的一個首領,都是以色列軍中的統領。」
  〔呂振中譯〕「又打發了十個首領,就是以色列各支派、各父系家屬各派一個首領和他同去;這些人在以色列族系〔同詞:千夫〕中每一個都是他們父系家屬的首領。」
  〔暫編註解〕約旦河西的十個支派都有代表,加上利未支派的非尼哈。和他同去的都是軍中的統領,也是各支派的領袖。這個陣容足以組成當地的最高法庭了。以色列人認為,那兩個半支派可能嚴重違犯了神的律法。代表團的人員規格說明了事情的嚴重性。

【書二十二15】「他們到了基列地,見流便人、迦得人,和瑪拿西半支派的人,對他們說:」
  〔呂振中譯〕「他們到了基列地,去見如便人、迦得人、和瑪拿西半族派的人,告訴他們說:」

【書二十二16】「“耶和華全會眾這樣說,你們今日轉去不跟從耶和華,干犯以色列的 神,為自己築一座壇,悖逆了耶和華,這犯的是什麼罪呢?」
  〔呂振中譯〕「『永恆主的全會眾這樣說:“你們對以色列的神不忠實,今日轉離了永恆主,為自己築了一座祭壇,背判了永恆主,你們這樣不忠實是多麼大的不忠實阿!」
  〔暫編註解〕這件事不僅關係兩個半支派,也關係到整個以色列民族。過去的經歷表明,個人或群體的犯罪往往會向全民族追討。非尼哈和他的同伴告戒他們要引以為戒,免得建造祭壇的人不受處罰,致使神把全體以色列人當做同謀而予以懲罰。但這九個半支派的指控只是憑著傳說,所以要先進行調查。人容易對別人的行為產生誤解。河西的支派誤會了。但河東的支派也有錯。他們應該把築壇紀念的事通報自己的弟兄。可能他們沒有料到會產生這樣的謠言。避免誤會乃是聰明之舉。但單憑一面之辭就妄下結論肯定是不對的。

【書二十二17】「從前拜毗珥的罪孽還算小嗎?雖然瘟疫臨到耶和華的會眾,到今日我們還沒有洗淨這罪。」
  〔呂振中譯〕「從前拜巴力毘珥的罪愆、我們還以為是小事麼?雖有疫病襲擊了永恆主的會眾、直到今日我們還末潔淨以脫這罪呢。」
  〔暫編註解〕“拜毗珥的罪孽”指當日在什亭拜異邦邪神之罪(民二十五1~5,16~18)。
         「從前拜毗珥的罪孽」與「瘟疫」:以色列人昔日在毗珥拜巴力及行淫以致遭神擊打一事,見民25章。於該次事件中,非尼哈扮演很重要的角色,難怪在這次「證壇風波」中,以色列人派他跟河東支派交涉。
         「到今日 ...... 這罪」:引致毗珥事件的罪根至今還未完全從百姓心中清除,仍可能造成禍害。
         從哪裡我可知以色列人曾拜巴力毘珥?對於以色列人偏離神,拜巴力毘珥的事,可參看民數記第25章。
         毗珥的罪孽。見民25:1-9;申4:3。“罪孽”一詞源於`awon ,有“犯罪”,“做錯”之意。有人認為該詞源於`awah ,意為“屈身”,“彎曲”。在斯1:16中`awah 譯成“得罪”。所以`awon 既涉及犯罪,也涉及懲罰。
         還沒有洗淨這罪。不知作者指的是什麼情況。然而毗珥的罪孽所帶來的羞愧和恥辱依然存在,而且一些神所不悅的標誌可能還留在會眾中。那一次死了兩萬四千人,這些不聖潔群體的後代還有留在百姓中的。想到死去的兩萬四千人,親人們無疑心有餘悸。家破人亡,和失去父親的孤兒,是那場災難的見證。這句話還暗示腐敗的酵在某種程度上還留在他們中間,感染還沒有完全根除,雖然得到暫時的抑制,但仍在暗中活動,有可能重新爆發,就像書24:14,23中所暗示的。罪惡不但在犯罪者的身上,也在他所影響的其他人身上留下痕跡。

【書二十二18】「你們今日竟轉去不跟從耶和華嗎?你們今日既悖逆耶和華,明日他必向以色列全會眾發怒。」
  〔呂振中譯〕「今日你們竟轉離了永恆主呀?今日你們既背判了永恆主,明日他就必震怒以色列全會眾了。」

【書二十二19】「你們所得為業之地,若嫌不潔淨,就可以過到耶和華之地,就是耶和華的帳幕所住之地,在我們中間得地業,只是不可悖逆耶和華,也不可得罪我們,在耶和華我們 神的壇以外為自己築壇。」
  〔呂振中譯〕「不過你們所擁為業產之地如果不潔淨,你們儘可以過來永恆主所擁為業產之地、他帳幕所居的地方,在我們中間取來擁得業產阿;卻不可背判永恆主,也不可背棄我們,而在永恆主我們的神的祭壇以外、為自己築了祭壇阿。」
  〔暫編註解〕「不潔淨」:指禮儀上不潔,不配敬拜神。
         不潔淨。指儀文上的不潔淨,因為會幕不在那兩個半支派中間。古人普遍認為,如果沒有專門敬拜神的場所,就被視為不潔淨。如果那兩個半支派也這樣想,那就放棄河東的土地,與其他屬於主的支派同住吧。這裡表現出一種慷慨無私的精神,寧願作出犧牲,也要保持純潔與和平。換一句話說,非尼哈和他的同伴希望把最重要的事放在首位。“你們要先求他的國和他的義,這些東西都要加給你們了”(太6:33)。可見河西的支派並沒有認為非打仗不可,即使他們的弟兄犯了罪,除非他們頑固不化。
         不可悖逆。神已經賜下典章和誡命來引導祂的子民。對於這些命令的任何偏離,尤其設立祭壇拜假神,實際上就是悖逆天上的神。神昨日和今日都是一樣的(來13:8)。祂公義的原則也是永不改變的。雖然對違背神律法的追討可能會推遲,但一切罪惡終必受到正義的懲罰。

【書二十二20】「從前謝拉的曾孫亞干,豈不是在那當滅的物上犯了罪,就有忿怒臨到以色列全會眾嗎?那人在所犯的罪中,不獨一人死亡。”」
  〔呂振中譯〕「從前謝拉的曾孫亞干豈不是在該被毀滅歸神之物上不忠實,以致有神的震怒臨到以色列全會眾麼?那人在他的罪愆中死亡,還不只是他一人而已呢。”』」
  〔暫編註解〕亞干犯罪貽害全會眾的經過,見書7:1-26。亞干的例子,足以證明少數人的罪會連累整體會眾受罰,而以色列人須除掉罪魁禍首才能在迦南地立足。
         關於亞干因貪慾犯罪的事,請參看本書第7章。
         亞干的例子說明,一個人的罪可能會給全體會眾帶來神的不悅。因著他的罪,他和全家人都受到了懲罰,還有那些被艾城的軍隊殺死的人。如果他們原諒另立祭壇崇拜的事,神將會如何更加不喜悅以色列人呢?百姓對待這件事的態度是正確的,只是他們還沒有把真相調查清楚,就急於提出指責。

【書二十二21】「於是流便人、迦得人、瑪拿西半支派的人回答以色列軍中的統領說:」
  〔呂振中譯〕「於是如便人、迦得人、和瑪拿西半族派的人、回答以色列族系〔同詞:千夫〕中的首領說:」
  〔暫編註解〕在面臨指責的時候能回答溫柔是很不容易的。這一次雙方都有可稱道之處。當指責的一方發現自己錯了,他們沒有轉過來責備弟兄不謹慎,儘管他們可以這樣做。受指責的一方證明了自己的清白以後,沒有用急噪,粗魯和不公正的話來回應自己的弟兄。這是一個“回答柔和,使怒消退”(箴15:1)的範例。如果大家都能接受這個教訓,生活中可以避免多少不快的事啊!
     21-34  二支派半立壇的理由:是要給河西支派的後人作證據,表明河東支派同是敬拜耶和華的。他們的解釋終為河西支派所接納。

【書二十二22】「“大能者 神耶和華,大能者 神耶和華,他是知道的。以色列人也必知道。我們若有悖逆的意思,或是干犯耶和華(願你今日不保佑我們)」
  〔呂振中譯〕「『大能者神永恆主!大能者神永恆主!他是知道:願以色列人也知道;如果有背叛的意思,如果是對永恆主不忠實,(但願你今日不拯救我們)」
  〔暫編註解〕這是以民的誓言,所以重複提耶和華的名字,保證決無悖逆干犯之意。
         兩個半支派呼喊神的三個名字(大能者、神、耶和華)來確證他們的無知,並且兩次重複這稱謂。事件得到完滿的解決(33,34節)。
         在這裡神的三種稱呼'El(埃洛),'Elohim(埃洛希姆),和Yahweh(亞衛),按上述的順序說了兩次,也可譯為“萬神之神,耶和華”,均帶有強烈的祈求語氣,通常用於重大的場合。兩個半支派對於所受的指責大感震驚。兩次重迭呼籲真神的名稱,說明他們對這件事的關切和重視。

【書二十二23】「為自己築壇,要轉去不跟從耶和華,或是要將燔祭、素祭、平安祭獻在壇上,願耶和華親自討我們的罪。」
  〔呂振中譯〕「如果不忠實,而為自己築祭壇,要轉離了永恆主;如果要在祭壇上獻上燔祭和素祭,如果要在祭壇上獻平安祭,但願永恆主親自討罰我們的罪。」
  〔暫編註解〕親自討我們的罪。也可以譯為“願耶和華親自鑒察”。他們兩次呼籲創造主的三重名稱,說明這兩個半支派願意將這件事交在神手中,即使喪失性命,也在所不辭。他們用這樣正面的語氣向代表們保證了他們造壇動機的純正。

【書二十二24】「我們行這事並非無故,是特意作的,說:恐怕日後你們的子孫對我們的子孫說:‘你們與耶和華以色列的 神有何關涉呢?」
  〔呂振中譯〕「不是的,我們這樣行、是有所罣慮、恐怕日後你們的子孫會對我們的子孫說:“你們和永恆主以色列的神有甚麼關係呢?」
  〔暫編註解〕兩個半支派開始解釋他們憂慮的原因。將來他們的後裔由於遠離耶和華的會幕,恐怕會被以色列會眾視為外人。他們在回家的路上想到了修建一座紀念物。如果他們事先想到了,是會告訴約書亞的。他們擔心自己的子孫會被其他支派的人認為不關心神的祭壇。河東的支派目前是會被當作弟兄,像其他支派一樣在會幕受到歡迎的,但他們的後裔會不會被排斥呢?因為路途遙遠,他們不可能像其他支派那樣拜訪會幕。他們會不會慢慢與整體分離呢?這就會導致他們子孫的冷漠而失去信仰。為了防止這種情況,並有一個永久的見證證明他們是以色列的一部分,這兩個半支派的人就在約旦河邊築了一座大壇,讓兩岸的人都能看見。

【書二十二25】「因為耶和華把約旦河定為我們和你們這流便人、迦得人的交界,你們與耶和華無份了。’這樣,你們的子孫就使我們的子孫不再敬畏耶和華了。」
  〔呂振中譯〕「如便人、迦得人哪,永恆主立約但河在我們與你們之間為界限;你們對於永恆主是沒有分的了」;這樣,你們的子孫就使我們的子孫不再敬畏永恆主了。」

【書二十二26】「因此我們說:‘不如為自己築一座壇,不是為獻燔祭,也不是為獻別的祭;」
  〔呂振中譯〕「因此我們說:“我們來築座祭壇吧!不是為了獻燔祭,也不是為了獻別的祭,」
  〔暫編註解〕26-28  子孫信不信主由不得我,我幫得了他們嗎?在約旦河東的兩個半支派擔心,如果在這河的兩岸沒有一個全民團結的明證,子孫後代會產生誤解。他們造的祭壇,是按照耶和華祭壇的樣式而造,為要使以後的百姓記住,河東河西之民,都是敬拜同一位神的。你以甚麼行為向子孫顯明你倚靠神,並叫他們想起祂所行的大事呢?你要花時間建立一些可以幫助子孫記念神的家庭傳統。

【書二十二27】「乃是為你我中間和你我後人中間作證據,好叫我們也在耶和華面前獻燔祭、平安祭,和別的祭侍奉他,免得你們的子孫日後對我們的子孫說:你們與耶和華無份了。’」
  〔呂振中譯〕「乃是為了做證據,在我們與你們之間做證據,也在你我以後的世代之間、做證據,好使我們也可以在永恆主面前用我們的燔祭、和別的祭、跟平安祭來事奉永恆主,免得你們的子孫日後對我們的子孫說:『你們對於永恆主沒有分了。』”」

【書二十二28】「所以我們說:日後你們對我們,或對我們的後人這樣說,我們就可以回答說:你們看我們列祖所築的壇,是耶和華壇的樣式,這並不是為獻燔祭,也不是為獻別的祭,乃是為作你我中間的證據。」
  〔呂振中譯〕「因此我們說:日後他們若對我們或我們的後代這樣說,我們就可以說:“你們看我們先祖所造的永恆主祭壇的模型,這並不是為了獻燔祭,也不是為了獻別的祭,乃是為了在我們與你們之間做證據阿。”」
  〔暫編註解〕這座祭壇是完全按照示羅的樣式建造的,證明他們和在原壇獻祭的人承認和侍奉同一位神。為了引人注目,它的尺寸可能要大得多,但其樣式和比例都和原先是一樣的。

【書二十二29】「我們在耶和華我們 神帳幕前的壇以外,另築一座壇,為獻燔祭、素祭和別的祭;悖逆耶和華,今日轉去不跟從他,我們斷沒有這個意思。”」
  〔呂振中譯〕「若說我們今日要背叛永恆主,要轉離了永恆主,纔來在他帳幕前永恆主我們的神的祭壇以外另行築座祭壇、以獻燔祭素祭和別的祭,那我們是絕對沒有這個意思的。』」

【書二十二30】「祭司非尼哈與會中的首領,就是與他同來以色列軍中的統領,聽見流便人、迦得人、瑪拿西人所說的話,就都以為美。」
  〔呂振中譯〕「祭司非尼哈和會眾的首領、跟以色列族系中〔同詞:千夫〕的領袖、就是和他們同來的、聽見了如便人、迦得人、和瑪拿西人所說的話,都很滿意。」
  〔暫編註解〕他們此行的目的是為了神的榮耀,而不是自己的榮耀。現在事實已經澄清。雖然證明是他們錯了,他們還是很高興。神是兄弟之間情誼的真正紐帶。如果我們是真正的弟兄,那麼弟兄的恥辱和痛苦就是我們的恥辱和痛苦。我們會真心希望還他們以清白。如果約旦河西的支派懷著自私的動機,他們就會對弟兄的過錯幸災樂禍,千方百計挑剔別人。基督徒有時過於自恃,極力想壓倒想像中的對手,而不是主持正義。人越親近神,就越願意承認了自己過錯,而不是強辭奪理。

【書二十二31】「祭司以利亞撒的兒子非尼哈對流便人、迦得人、瑪拿西人說:“今日我們知道耶和華在我們中間,因為你們沒有向他犯了這罪,現在你們救以色列人脫離耶和華的手了。”」
  〔呂振中譯〕「祭司以利亞撒的兒子非尼哈對如便人、迦得人、瑪拿西人說:『今天我們纔知道永恆主究竟在我們中間,因為你們對永恆主並沒有這樣不忠實;現在你們簡直是援救了以色列人脫離永恆主的手了。』」
  〔暫編註解〕現在('az )。強調事情已經發生了。一般譯為“之後”。這裡譯為“結果”更好一些。說明行為的結果。全句可理解為:“結果,你們沒有給我們帶來所擔心的嚴厲懲處,反而使我們擺脫了所害怕的刑罰。”

【書二十二32】「祭司以利亞撒的兒子非尼哈與眾首領離了流便人、迦得人,從基列地回往迦南地,到了以色列人那裡,便將這事回報他們。」
  〔呂振中譯〕「祭司以利亞撒的兒子非尼哈和首領們、離開了如便人和迦得人,從基列地回迦南地,到了以色列人那裏,向他們報告,」

【書二十二33】「以色列人以這事為美,就稱頌 神,不再提上去攻打流便人、迦得人、毀壞他們所住的地了。」
  〔呂振中譯〕「以色列人對這事都很滿意,就祝頌神,不再說要上去跟他們打仗了,不再說要毀壞如便人和迦得人所住的地了。」
  〔暫編註解〕不再提。該詞在撒下21:16有類似的用法:“以實比諾…要殺大衛”。原文是“說要殺大衛”,表示目的和意圖。這裡也是如此。百姓放棄了“上去”的打算。代表們的陳述使他們相信沒有必要再那樣做了。

【書二十二34】「流便人、迦得人給壇起名叫證壇。意思說:這壇在我們中間證明耶和華是 神。」
  〔呂振中譯〕「如便人和迦得人把那祭壇叫作證壇,意思是說:『這壇在我們之間做證據、證實永恆主乃是神。』」
  〔暫編註解〕“證壇”的希伯來文是E d,解作“見證”或“證據”(如在27,28節)。
         證壇(Ed)。意為“證據”。該詞在原文中沒有出現,至少在一般的抄本中沒有,而是出現在一些後來的抄本中,並出現在敘利亞,阿拉伯譯本和七十士譯本中。七十士譯本為:“約書亞給流便人,迦得人和瑪拿西半個支派的人所造的壇起了名字,並說:‘這要在他們中間為證據,證明耶和華是他們的神。’”KJV版本的Ed採用了斜體。
         本章的事件有著一些重要的教訓:第一,再好的動機有時也會引起誤會和懷疑,所以要盡力避免呈現不良的形像。第二,出於虔誠之心關注弟兄,要比漠不關心他們的得救好得多。第三,當我們受到誤會時,先要鎮定地傾聽,再謙卑地進行辯護。正直的人始終能保持冷靜,並為他人著想。

【暫編註解資料來源】
《啟導本聖經註釋》․《雷氏研讀本》․《串珠聖經註釋》․《靈修版聖經註釋》․《SDA聖經注釋》․
  

※以上內容摘錄自『查經資料大全』,更多相關內容,請上 http://www.ccbiblestudy.org/index-T.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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