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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約書亞記】第十七章 [複製鏈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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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6-5-26 15:18:08 |只看該作者 |倒序瀏覽
內容綱要

(暫缺)


逐節詳解

【書十七1】「瑪拿西是約瑟的長子,他的支派拈鬮所得之地,記在下面。至於瑪拿西的長子基列之父(“父”或作“主”)瑪姬,因為是勇士,就得了基列和巴珊。」
  〔呂振中譯〕「拈鬮歸瑪拿西的產業是以下這些地方,因為他是約瑟的長子;至於瑪拿西的長子、基列之父〔或譯:主〕瑪吉,因為是戰士、就得了基列和巴珊。」
  〔暫編註解〕約瑟的長子“瑪拿西”被幼子以法蓮搶先分得土地。參看創世記四十八章14節的腳註。
         拈鬮。儘管瑪拿西是長子,雅各卻更喜歡以法蓮(創48:17-20)。以法蓮支派有幸先接受土地的分配。但瑪拿西作為長子權獲得雙份的產業(申21:17)。這一章主要敘述分給瑪拿西支派約旦河西的土地,但也提到分給他們的約旦河東的土地。
         至於……瑪姬,因為是勇士就得了基列和巴珊。瑪姬本人這時一定已經去世。他是瑪拿西在埃及生的兒子。如果活著是話,該有兩百歲了。他可能在戰爭中名了名,或者他的子孫有尚武的精神,繼承了他的名聲。不管怎樣,摩西和約書亞都認可他們的作戰能力,所以把防守邊界巴珊的任務交給他們。

【書十七2】「瑪拿西其餘的子孫,按著宗族拈鬮分地,就是亞比以謝子孫、希勒子孫、亞斯列子孫、示劍子孫、希弗子孫,示米大子孫;這些按著宗族,都是約瑟兒子瑪拿西子孫的男丁。」
  〔呂振中譯〕「瑪拿西其餘的子孫按着家族拈鬮分地:就是亞比以謝的子孫、希勒的子孫、亞斯列的子孫、示劍的子孫、希弗的子孫、示米大的子孫:按着家族、都些人都是約瑟兒子瑪拿西子孫的男丁。」
  〔暫編註解〕亞比以謝、希勒、亞斯列、示劍、希弗、示米大:為基列的子孫(參3)。
         這裡所列的,實際上是瑪拿西的曾孫,因為他們是基列的兒子(民26:28-34)。基列是瑪姬的兒子,瑪姬是瑪拿西的兒子。民26:30中的“亞比以謝”拼成“伊以謝”,可能是筆誤。其他名字都相同。參照代上7:14-19,這六個名字更像是重要宗族的名字,而不一定是幾個兄弟的名字。

【書十七3】「瑪拿西的玄孫、瑪姬的曾孫、基列的孫子、希弗的兒子西羅非哈沒有兒子,只有女兒。他的女兒名叫瑪拉、挪阿、曷拉、密迦、得撒,」
  〔呂振中譯〕「瑪拿西的元孫、瑪吉的曾孫、基列的孫子、希弗的兒子西羅非哈、沒有兒子,只有女兒;他的女兒名叫瑪拉、挪阿、曷拉、密迦、得撒。」
  〔暫編註解〕依希伯來法律,父親的財產只可以分給兒子,女兒通常不可繼承,但可得一筆嫁妝,包括女奴、陪嫁田地(創二十九24,29;王上九16)。摩西死前,因西羅非哈的女兒提出抗辯,確立了有條件的女子繼承權,因西羅非哈無子,而眾女兒也同意只嫁給本族人(民二十七6;三十六10)。此處所記為他的五個女兒根據摩西的決定,要求取得產業,如願以償。
         基列的六個兒子中有一個叫希弗。他有一個兒子叫西羅非哈,在曠野中死了,沒有兒子。但他有五個女兒(民26:33,34;27:1-5)。這些年輕的女子曾到摩西面前訴說自己的情況,要求保留她們父親的產業和名份。摩西在神的指引下答覆說,女子可以繼承她們父親的產業,但必須和本宗族的人結婚,好保留這一宗族的土地。她們後來也嫁給了叔伯的兒子們,滿足了這一要求(民27:6-11;36:10-12)。這件事說明神對女性權利的尊重,超過了當時一般人認可的程度。它所確立的原則表明女性不是一種財產,沒有自己的權利。不論何處,只要維護真神的原則,婦女的地位就會得到尊重。
         3~4 摩西曾說女兒可以繼承父親的產業。參看民數記二十七章3、7至11節的腳註。
         3-4  沒有先例的事,要不要爭取,要不要網開一面?原則是──在以色列社會中按照傳統習俗,婦女並不承受產業。但是摩西以公平打破慣例,將這五個女人所當得的田地分給她們(參民27:1-11)。實際上,是神吩咐摩西加上一條律例,使處於同樣情況之下的婦女也可以承受產業。約書亞現在便執行這條律例。人很容易用一句“事無先例”來拒絕合理的要求,但摩西與約書亞的做法是,先仔細研究這條律例的目的,以及每宗個案的法律依據,然後才作出決定。

【書十七4】「她們來到祭司以利亞撒和嫩的兒子約書亞並眾首領面前,說:“耶和華曾吩咐摩西在我們弟兄中分給我們產業。”於是約書亞照耶和華所吩咐的,在她們伯叔中,把產業分給她們。」
  〔呂振中譯〕「他們來到祭司以利亞撒和嫩的兒子約書亞、跟眾首領面前,說:『永恆主曾吩咐摩西、在我們族弟兄中將產業分給我們。』於是約書亞照永恆主所吩咐的在她們父親的弟兄中把產業分給她們。」

【書十七5】「除了約旦河東的基列和巴珊地之外,還有十份地歸瑪拿西,」
  〔呂振中譯〕「除了約但河東邊基列地和巴珊地之外、還有十分地落歸瑪拿西;」
  〔暫編註解〕瑪拿西支派所分得的土地之大僅次於猶大,且肥沃過之。這十分地中的五分給了亞比以謝等五兄弟的子孫(2節),不包括希弗,因希弗的兒子西羅非哈沒有兒子;另外的五分給了他的五個女兒瑪拉、挪阿等(3節)。在這事上,男女是十分平等的。
         “基列”。參看第十三章24至28節的腳註。
         「十分地」:有五分給希弗的五個孫女,另外五分給基列其餘的子孫。
         第二節列舉了包括希弗在內的六個家族。希弗的兒子西羅非哈死了,沒有兒子。他的五個女兒繼承了父親的產業,於是希弗的產業分成了五份。這樣,瑪拿西的產業共有十份。

【書十七6】「因為瑪拿西的孫女們在瑪拿西的孫子中得了產業。基列地是屬瑪拿西其餘的子孫。」
  〔呂振中譯〕「因為瑪拿西的女子孫們在瑪拿西的子孫中也得了產業;基列地是屬瑪拿西其餘的子孫的。」

【書十七7】「瑪拿西的境界:從亞設起,到示劍前的密米他,往北到隱他普亞居民之地。」
  〔呂振中譯〕「瑪拿西的境界是從亞設、示劍東面的密米西起;那界線向右邊走、到隱他普亞的居民那裏。」
  〔暫編註解〕「亞設」:在瑪拿西以北,「示劍前的密米他」:為瑪拿西南界,「前」意指「東」。
         「北」:原文為「南」。
         「隱他普亞」:即他普亞的水泉。
         從亞設起,到示劍前的密米他。這裡先說明瑪拿西的南界是挨著以法蓮支派的。從亞設起。據我們所知,亞設如果是一個城鎮的話,它是在示劍和伯善之間。邊界從這裡延伸到示劍稍東的密米他(見16:6節)。示劍靠近現在的納不盧斯,位於基利心山和以巴路山之間。
         往北。原文為“往右”。希伯來人辨別方向是以東為正面,即前面。右邊是南邊,特別是原文的“右”(yamin)前面加了冠詞和介詞’el(朝者),如本節那樣。所以邊界線從密米他往南到隱他普亞居民之地。他普亞城屬以法蓮,但它旁邊的土地屬瑪拿西。邊界線顯然延伸到該城的城外,然後再向西延伸。
     7~11 瑪拿西控制中央山地的北部,直到耶斯列穀。“又有三處山岡”(11節)。“山岡”(Napheth)一詞並未在別處出現。它可能指三個區域、城鎮或山岡,也可能要說明多珥(名單上的第三個城)是拿法特多珥(Naphathdor)。

【書十七8】「他普亞地歸瑪拿西,只是瑪拿西境界上的他普亞城歸以法蓮子孫。」
  〔呂振中譯〕「他普亞地歸瑪拿西;至於瑪拿西邊界上的他普亞城卻歸以法蓮子孫。」

【書十七9】「其界下到加拿河的南邊,在瑪拿西城邑中的這些城邑都歸以法蓮。瑪拿西的地界,是在河北直通到海為止。」
  〔呂振中譯〕「那界線下到加拿河的南邊;在瑪拿西的眾城中、有這些城歸以法蓮。瑪拿西的地界是從河北起,其終點是海。」
  〔暫編註解〕迦拿河的南邊。原文的“河”指“冬天的河流”。有人認為這條河是紮布拉河(Abu Zabura) ,也有人認為是卡薩巴河(Nahr el-Kassab),保留了“蘆葦河”的古名。它可能是從約帕以北流入地中海。
         這些城邑都歸以法蓮。這些城鎮的位置不詳。在書16:9中也曾提到。他普亞可能是其中的一座。其餘的名字沒有提到,但顯然以法蓮支派在瑪拿西的境內擁有城邑。瑪拿西支派也在亞設和以薩迦境內擁有城邑。支派之間的這些特殊安排是為了調整土地的佈局以適應人口的狀況。這種現像至少在以色列歷史的早期,表明了上述幾個支派之間的團結。

【書十七10】「南歸以法蓮,北歸瑪拿西,以海為界。北邊到亞設,東邊到以薩迦。」
  〔呂振中譯〕「南歸以法蓮,北歸瑪拿西,以海為界;北邊和亞設接觸,東邊和以薩迦接觸;」
  〔暫編註解〕根據瑪拿西在以法蓮支派土地的佈局,瑪拿西在以法蓮的北邊,寬度與以法蓮的領土相當。從上下文的描述來看,這裡所述瑪拿西的邊界,北邊到亞設,東邊到以薩迦。書19:26記載亞設支派向南延伸到迦密山,瑪拿西支派延伸到多珥和周圍的市鎮(見第11節),就是在迦密附近。這兩個支派似乎在地中海岸邊交界。

【書十七11】「瑪拿西在以薩迦和亞設境內,有伯善和屬伯善的鎮市,以伯蓮和屬以伯蓮的鎮市,多珥的居民和屬多珥的鎮市。又有三處山岡,就是隱多珥和屬隱多珥的鎮市,他納的居民和屬他納的鎮市,米吉多的居民和屬米吉多的鎮市。」
  〔呂振中譯〕「瑪拿西在以薩迦和亞設境內有伯善和屬伯善的廂鎮,以伯蓮和屬以伯蓮的廂鎮,有多珥和屬多珥鎮的居民,又有隱多珥和屬隱多珥廂鎮的居民,有他納和屬他納的廂鎮的居民,有米吉多和屬米吉多廂鎮的居民;第三個城是拿法。」
  〔暫編註解〕分給瑪拿西支派在以薩迦和亞設的不少鎮市,這時尚未取得,伯善便是其中一個。掃羅王戰敗自刎而死後,非利士人曾把他的屍體掛在伯善的城牆上示眾,說明此城與非利士人聯手抵抗以色列人(參撒上三十一10.《和合本》將“伯善”譯為“伯珊”。同一 地名在希伯來文有兩個讀法:beth shan和beth shean,義為“寂靜之屋”)。
         「伯善」:在耶斯列與約但谷之介面。
         「以伯蓮」:在米吉多之東南約十六公里(十英里)。
         「隱多珥」:在他泊山以南六公里(四英里)。
         伯善。直譯是“安息之所”。位於以薩迦支派境內,但劃給了瑪拿西支派。這是一個戰略要地,位於兩個重要的河谷,即約旦河谷和耶斯列谷的交匯處。可能是因為瑪拿西人英勇善戰,可以充當以色列人的保衛者,讓他們佔有這個要地,似乎是智慧之舉。在新約時代,伯善是希臘最大的十座城市之一,叫低加波利。現在的阿拉伯名是胡森丘(Tell el Husn) ,靠近現代的Beisān(伯善)。
         以伯蓮。就是今天的貝拉米丘(Tell Bel`ameh) 。這是一個重兵駐守城市,是從伯善到地中海一系列堡壘中的一個,位於撒瑪利亞東北偏北21公里處,通往米吉多的路上。和伯善一樣,以伯蓮分給瑪拿西支派是為了軍事防禦的目的和提供更多的居住空間。
         多珥。地中海岸邊一個港口,本屬亞設,劃歸給瑪拿西,位於新約時代的迦密角和凱撒利亞之間。
         隱多珥。這座城位於摩利山以北,在塔沃爾山以南6公里和拿撒勒東南10.4公里處。掃羅所求助的女巫就住在隱多珥(撒上28章)。
         他納。這座城控制著通往埃斯德賴隆平原的一個隘口,位於米吉多東南8公里處,在通往迦密的大道上。這條道路連接猶大和加利利。該城的遺址現在叫塔納克丘(Tell Ta`annak)。
         米吉多。是通往埃斯德賴隆平原的一個要塞。其遺址就是現在的馬杜塞林廢丘(Tell el-Mutesellim )。把這些要塞劃歸瑪拿西支派,似乎是出於軍事的考慮。
         三處山岡。七十士譯本為“瑪非塔(Mapheta)的第三部分及其村莊。”敘利亞譯本為“三個村莊”。RSV版為“第三是納法斯(Naphath)。”許多注釋家認為這是指的前面提到的三座城市:隱多珥,他納和米吉多。它們坐落在山岡上,與平原的城市不同。

【書十七12】「只是瑪拿西子孫不能趕出這些城的居民,迦南人偏要住在那地。」
  〔呂振中譯〕「但是瑪拿西的子孫不能把這些城的居民趕出;這些迦南人執意住在那地。」
  〔暫編註解〕說明了迦南人堅決不肯搬出去。也反映了以色列人的不信和懦弱。如果他們作出必要的努力,神就會幫助他們取得完全的勝利。
     12~18 約瑟的子孫沒有把境內的迦南人消滅,卻要求他們進貢;跟,他們又抱怨沒有足夠的土地。約書亞建議他們把樹木清除,住在樹林區的山地。“鐵車”。大概是木製的戰車,只有車軸是用鐵做成的。

【書十七13】「及至以色列人強盛了,就使迦南人作苦工,沒有把他們全然趕出。」
  〔呂振中譯〕「趕到以色列人強大了,就使迦南人作苦工,沒有把他們全都趕出。」
  〔暫編註解〕七十士譯本為“使他們屈服”。這種妥協的動機可能是貪婪。金錢和權勢泯沒了許多人的天良。沒有公義的金錢不可能幫助正義的事業。很多人在審判時被定罪,就是因為他們愛金錢過於愛神。神所需要的是具有信心和勇氣,絕不願被金錢,權勢和榮譽所收買的人。

【書十七14】「約瑟的子孫對約書亞說:“耶和華到如今既然賜福與我們,我們也族大人多,你為什麼但將一鬮一段之地分給我們為業呢?”」
  〔呂振中譯〕「約瑟的子孫告訴約書亞說:『永恆主既然這樣賜福與我們,我們族民又多,你為甚麼只把一鬮一分之地分給我們為產業呢?』」
  〔暫編註解〕一鬮。這裡把以法蓮和瑪拿西視為一個支派,就是“約瑟的子孫”。這樣考慮至少目前對他們是有利的。他們可能想起了年邁的先祖雅各關於多給約瑟一份產業的應許和預言(創48:22)。但同時他們也似乎忘記了自己的指派已經在約旦河東得到了一份產業。自私和貪婪往往會使人忘記已經得到的東西。以法蓮和瑪拿西支派可能把自己的產業與猶大支派進行了比較。他們也可能提出,約書亞作為一個以法蓮支派的人,應該給他們以特殊的照顧。但約書亞的人格非常偉大。他沒有屈從以法蓮和瑪拿西支派自私自利的要求。
         族大人多。現在許多人也抱有約瑟子孫的態度。那些高估自己的人經常想到自己的偉大應該得到神和世人的承認,否則他們就怨天尤人。就本節的情況而言,如果約瑟的子孫真因耶和華的祝福而成為偉大,就應該繼續仰望主賜下更大的福氣,而不是向約書亞提出非分的要求。
         蒙神祝福的人如果將其歸為自己的功勞,那是很危險的。他們可能因此而得不到上天更多的福氣。他們往往誤解這種祝福,在嘴裡把榮耀歸給神,在心裡卻把功勞歸給自己。
     14-15  強調困難與積極進取,你常偏向哪一邊?要留意兩種人,他們以截然不同的態度,去得神應許他們的地土。迦勒欣然前往,去佔領神賜給他的產業,實現神對他的計劃(14:12),他深信神必要幫助他趕出惡人,不久就會完全佔領那些土地(15:14-15)。約瑟的子孫拈得肥沃的土地,但是不敢把那地的居民趕出去,反而要求得更多的地,他們和迦勒真是有天壤之別。但是約書亞要他們表示誠意,首先去未得之地砍伐樹木,以擴大地土,他們雖然答應,卻未能做得徹底(參士1:27)。
     14-18  約瑟子孫要求得到更大的地方:15節  約書亞鼓勵他們砍伐法蓮山西北的樹林區來擴張土地。

【書十七15】「約書亞說:“你們如果族大人多,嫌以法蓮山地窄小,就可以上比利洗人、利乏音人之地,在樹林中砍伐樹木。”」
  〔呂振中譯〕「約書亞對他們說:『如果你們族民多,嫌以法蓮山地窄小,就可以上森林裏、在比利洗人利乏音人之地那裏自己砍樹木。』」
  〔暫編註解〕「利乏音」:在河東(12:4; 13:12),但這名也出現於河西。(15:8)
         「比利洗人」:居河西(3:10; 9:1; 11:3等)。
         你們如果族大人多。約書亞很明智地沒有與以法蓮和瑪拿西支派的人爭辯。他實際上是對他們說:“既然你們因神的祝福而成為大族,神就會繼續幫助你們去征服更多的土地。你們完全能照顧好自己。上去佔領廣闊的巴勒斯坦中部森林為業吧。”由此可見,當時巴勒斯坦中部有很大一部分是森林,人煙稀少。所以以色列人在約書亞的領導下首先攻佔迦南的中部,使敵人的兵力從征戰一開始就被分割了。這樣,以色列人就可以集中兵力先攻擊南部的敵人,打敗他們以後再回師攻擊北方的敵人。
         比利洗人。見書3:10注釋。
         利乏音人(repha'im )。見書12:4注釋。

【書十七16】「約瑟的子孫說:“那山地容不下我們,並且住平原的迦南人,就是住伯善和屬伯善的鎮市,並住耶斯列平原的人,都有鐵車。”」
  〔呂振中譯〕「約瑟的子孫說:『那山地容不下我們,並且住山谷之地所有的迦南人、就是住伯善和屬伯善廂鎮的人、以及住耶斯列山谷的人、都有鐵車。』」
  〔暫編註解〕平原才可供戰車、戰馬馳聘。“鐵車”在鐵器剛發展出來的時代(此時仍處後銅器時代),當非後來的鐵甲車可比。古代人有了鐵金屬以後,競相用於戰爭中,製成刀槍。戰車中須承受重大摩擦的部分,例如車軸與車輪的邊,可能用鐵來替代或包邊,故稱“鐵車”。
         「鐵車」:見士1:19注。
         容不下我們。直譯是“找不到”,“得不到”,“不存在”。這些支派提出山區不適合於他們。在那裡開墾耕種太艱難了。他們想要平原,但那裡的迦南人擁有非常厲害的武器。
         鐵車。骨架不是鐵的,只是外麵包了鐵而已。有些人否認那時鐵器的存在。但同時代圖坦哈蒙國王的墳墓中發現了鐵器,證明了當時鐵的存在和使用(參創4:22注釋)。這些裝備都是戰爭中的堅兵利器。但約瑟的子孫應該記住,他們的神要比這些“鐵車”更有力量。

【書十七17】「約書亞對約瑟家,就是以法蓮和瑪拿西人,說:“你是族大人多,並且強盛,不可僅有一鬮之地。」
  〔呂振中譯〕「約書亞對約瑟家、以法蓮和瑪拿西人、說:『你們族民多,並且大有勢力,不可只有一鬮之地;」
  〔暫編註解〕這些支派不應該稱自己的產業為“一鬮之地”。因為如果他們能完全佔領,那就是一片很大的土地。如果他們到森林裡去開荒,土地就能增加一倍。顯然當時他們的領土有很大一部分是森林(見申8:7注釋)。

【書十七18】「山地也要歸你,雖是樹林你也可以砍伐,靠近之地必歸你。迦南人雖有鐵車,雖是強盛,你也能把他們趕出去。”」
  〔呂振中譯〕「山地也要歸你們;雖是森林,你們也可以砍下來;它的邊界也可以歸於你們;迦南人雖有鐵車,雖然強大,你們也能把他們趕出。』」
  〔暫編註解〕靠近之地。如果他們能開闢和佔據山林,他們就能佔領整個平原。他們先進駐所有的隘口,就會把迦南人趕走,儘管他們擁有鐵制的戰車。
         你也能把他們趕出去。這是對這些懦弱的支派最後的命令。這個命令也給了那些心懷罪惡的人。任何一點罪惡都是不能容忍的。一切罪惡都應當從心中清逐。所有容忍或妥協的藉口都會帶來毀滅。我們經常覺得自己無法勝過罪惡,就像以色列人看待迦南人的鐵車一樣。於是我們就昧著良心允許它們繼續存在,其最終結果就是失敗。恐懼,缺乏信心和勇氣都是對撒但有利的。但神的命令一代一代傳了下來:“你也能把他們趕出去”。又見書16:10注釋。

【暫編註解資料來源】
《啟導本聖經註釋》․《雷氏研讀本》․《串珠聖經註釋》․《靈修版聖經註釋》․《SDA聖經注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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