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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命記】第二十九章 [複製鏈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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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6-5-10 15:44:44 |只看該作者 |倒序瀏覽
內容綱要

【申命記二十九章】
一、在經歷中體認神(1~15)
1、「看見」與「看明」(2~4)
2、經過與經驗(5~9)
3、立約與立志(10~15)
二、慈愛的刑罰(16~28)
──《新舊約輔讀》


逐節詳解

【申二十九1】「這是耶和華在摩押地吩咐摩西與以色列人立約的話,是在他和他們於何烈山所立的約之外。」
  〔呂振中譯〕「這些話是盟約的話;這約是永恆主吩咐摩西在摩押地同以色列人立的,是在他同他們於何烈山所立的約之外的。」
  〔暫編註解〕“於何烈山所立的約之外”,是指將西奈之約加以重申和擴充。神歷代與以色列人所立之約,都以西奈之約為基礎(書二十四25;王下十一17;二十三2~3)。
     “約”。摩西詳述百姓將要進入巴勒斯坦地的協議。這巴勒斯坦之約是附加在西乃山(何烈山)的摩西之約上。
         神與以色列人在三十八年以前曾經在西奈山立約(參出19:-20:21)。雖然其中包含許多部分,但其目的可以用兩句話來歸結:神應許要賜福給以色列人,使他們成為大族,叫其他各族借著他們認識神。以色列人則保證投桃報李地回應、愛神,順服神,好領受祂所賜的身體上與靈性上的福分。摩西在此重申這約。神仍然堅守祂在這約中所提出的一切(祂必永遠持守!),只是以色列人已經忽略了當守的承諾。摩西重述這約來警告百姓,若不遵守約中當盡之本分,就會受神嚴厲的管教。
         這是耶和華在摩押地,吩咐摩西與以色列人立約的話,是他和他們於何烈山所立的約之外 有關耶和華,請看一3的註釋;摩押地,請參閱一5的註釋;摩西,則請參看一1的註釋。以色列人,可翻查一1的註釋。
     本章至三十章為摩西在摩押地對以色列人的第三篇講話(二十九2)。本節在希伯來文舊約聖經本為第二十八章的末節。“立約的話”乃指五~二十八章所重申的律法,但因現在把本節放在本章之首,也可指二十九~三十章所說的話。
     二十九~三十章可當作一~二十八章的摘要或總結看。

【申二十九2】「摩西召了以色列眾人來,對他們說:“耶和華在埃及地,在你們眼前向法老和他眾臣僕,並他全地所行的一切事,你們都看見了,」
  〔呂振中譯〕「摩西把以色列眾人召了來,對他們說:『永恆主在埃及地當你們眼前向法老和他的眾臣僕跟他的全國所行的一切事、你們都看見了,」
  〔暫編註解〕現在聽摩西講話的人很少真的看見過神當年在埃及所行神蹟奇事;只有在加低斯巴尼亞聽探子回報時不到20歲的人,經過近40年的曠野流浪生活,現在快六十歲,才見過當時情景。摩西說“你們都看見了”,是把以色列人當作一個民族來看待,這是民族史上的大事,大家都應知道。參五3注。
     召了以色列眾人來 這詞句在古代的用法,是呼召眾百姓來為要與敵人爭戰(加士六34~35;撒上十一7等),與上帝立約或重新立約(如書二十1起;王下廿三1~3等)而作的。其後的猶太教便成了「會堂」聚會,而基督教就成為「教會」的專用詞。
     法老 請參看六21的註釋。
     你們都看見了 這是指重新立約的「紀念」中,經主禮人的講述而得的體會之「親眼看見」。

【申二十九3】「就是你親眼看見的大試驗和神跡,並那些大奇事。」
  〔呂振中譯〕「就是你親眼見過的大試驗、和神蹟、跟那些大奇事;」
  〔暫編註解〕“試驗”。即考驗。
         大試驗和神蹟,並那些大奇事 這是指以色列人在埃及所經歷的苦難、欺壓,以及上主為領導他們出離埃及而向埃及人和法老所施行的十災,並讓以色列人走乾地過紅海,且使埃及的追兵淹沒的神能(請參看出四至十四章)。

【申二十九4】「但耶和華到今日沒有使你們心能明白,眼能看見,耳能聽見。」
  〔呂振中譯〕「但是到今日永恆主還沒有給你們能明白的心、能看見的眼、能聽見的耳。」
  〔暫編註解〕這是說以色列人的頑梗不化,不聽神的話。看《以賽亞書》六10;《耶利米書》五21.保羅曾引用此經文來說明神並不棄絕人(羅十一7~8)。
     百姓看不見神為他們所做的一切的意義(比較詩一○六7)。
         但耶和華到今日沒有使你們心能明白,眼能看見,耳能聽見 這節話,從表面看來,不但是與2~3節之「都看了」相反,也與我們的理解相違。事實上,不是上主沒有能力使百姓明白、看見或聽見;也不是上主不願意眾人能明白、能看見或能聽見。問題乃在以色列人的頑梗不信,以致上主所做過的和所施行的一切神蹟奇事,還沒有能使他們心能明白,眼能看見,耳能聽見其中的真實意義(請參看賽六9~10節;羅十一7~8)。

【申二十九5】「我領你們在曠野四十年,你們身上的衣服並沒有穿破,腳上的鞋也沒有穿壞。」
  〔呂振中譯〕「我領你們在曠野四十年;你們身上的衣服並沒有破掉,你腳上的鞋也沒有壞掉;」
  〔暫編註解〕關於他們的“衣服”,參看第八章4節的腳註。
         正如百姓不理會神一路的看顧,我們有時也不留意神種種的眷顧--祂供給我們的日常需要,使我們衣食飽暖;尤有甚者,我們誤將這些歸功於自己的善於經營,而不認識這是神的手所作的。
         我領你們在曠野四十年…… 有關四十年,請參看二7的註釋。在曠野的生活,因為是上主親自的領導,所以他們身上的衣服並沒有穿破,腳上的鞋也沒有穿壞。這是另一項的神蹟。

【申二十九6】「你們沒有吃餅,也沒有喝清酒濃酒。這要使你們知道,耶和華是你們的神。」
  〔呂振中譯〕「飯你們沒有喫,清酒濃酒你們沒有喝:都是要使你們知道我永恆主乃是你們的神。」
  〔暫編註解〕「沒有吃餅,也沒有喝清酒濃酒」:因神為他們預備了嗎哪和活水。
         你們沒有喫餅,也沒有喝清酒濃酒 這仍然是繼續前面神蹟的敘述。他們沒有喫餅,卻沒有飢餓,因為上帝供養鵪鶉和嗎哪給他們(出十六章);沒有喝清酒濃酒亦未受乾渴,因為上帝使他們從磐石中得水喝(出十七6)。這就顯明上主是愛他們的和眷顧他們的上帝。

【申二十九7】「你們來到這地方,希實本王西宏、巴珊王噩都出來與我們交戰,我們就擊殺了他們,」
  〔呂振中譯〕「你們來到這地方,希實本王西宏、和巴珊王噩出來,上陣對我們接戰,我們擊敗了他們,」
  〔暫編註解〕希實本王西宏,巴珊王噩都出來與我們交戰,我們就擊殺了他們 請參看一4和二26~三11的註釋。
     7~8 參看民數記二十一章21至33節以及第三十二章的腳註。

【申二十九8】「取了他們的地給流便支派、迦得支派,和瑪拿西半支派為業。」
  〔呂振中譯〕「取了他們的地,給如便人迦得人和瑪拿西人的半族派為產業。」
  〔暫編註解〕取了他們的地給呂便支派,迦得支派,和瑪拿西半支派為業 請參看三12~17的註釋。

【申二十九9】「所以你們要謹守遵行這約的話,好叫你們在一切所行的事上亨通。」
  〔呂振中譯〕「所以你們要謹慎遵行“這約”的話,好使你們所行的凡事亨通。」
  〔暫編註解〕要一生亨通,最好的方法是甚麼?對以色列人來說,就是遵守與神所立之約,盡他們在其中所當盡的本分,盡心,盡性、盡意、盡力地愛神(6:4-5)。我們也當先求神的國與祂的義(參太6:33),這樣就會使我們一生順利且蒙祂賜福。
         所以你們要謹守遵行這約的話 這是指廿九1之在摩押地的約的話,就是這申命記上所記的律例典章。
     好叫你們在一起所行的事上亨通 遵守這些律例典章,就會凡事順利。這是再次提到遵約守法的人,將要蒙福的應許。
         9-12 百姓要謹守遵行神的話:這是使他們可以承受神的應許和祝福的唯一條件。

【申二十九10~11】「“今日,你們的首領、族長(原文作支派)、長老、官長、以色列的男丁、你們的妻子、兒女,和營中寄居的,以及為你們劈祡挑水的人,都站在耶和華你們的神面前。」
  〔呂振中譯〕「『今日你們眾人都在永恆主你們的神面前站立着:你們的族長〔或譯:你們的首領你們的族派〕、長老、官吏、以色列所有的男丁、你們的小孩、妻子、和你營中的寄居者,連給你撿柴的、帶給你打水的、都站立着,」
  〔暫編註解〕「劈柴挑水的人」:社會的下層階級。
         首領、族長 按原文直譯,是:你們的統治者,你們的支派。真意乃是:你們各支派的首領。有關首領,請參看一13的註釋。
     長老 這是百姓中年齡較大而具智慧又受人尊重的長輩之總稱。申命記在北國的編修時代,君王失職,且無論個別著名先知的出現;在南國的編修時代,瑪拿西王專橫和隔離主道,亦無著名的個別先知出現。所以申命記特別凓重長老的職分,差不多事事都由長老作決斷(參看十九12,廿一2、3、6、19、20,廿二15~18,廿五7~9等)。
     官長 請參看一14的註釋。
     以色列的男丁 以色列的男子以十三歲為成年;但男丁卻指能出去打仗的壯丁,由二十歲起方算男丁(參看出三十14;民一21、23,廿六2、4等)。
     你們的妻子、兒女 通常以色列人數點人數時,不論是為打仗或為會堂出席的點計,均不將這些人記入。因此,按數字來說,他們並不是「以色列人」。
     營中寄居的 這是指外族人,在出埃及時稱之為「閒雜人」(出十二38)。這些人有可能是歸信了上主的外族人,但也有是與以色列人友好的有貿易關係,或有工作關聯的外族人。
     劈柴挑水的人 這是指歸降以色列或被以色列人征服的外族人(參看書九章,特別是21、23~27;士一28、30、33等)。
     都站在耶和華你們的上帝面前 這意思是說,這以上所述的各色人等,均與這立約起誓,或重新起誓立約相關涉。
     10~15本節到15節為全體以色列人,包括現在和將來的世代,一同在神面前重申誓約。十~11節列舉了現在的全以色列民,14~15節指將來的世代。13節“立你作他的子民,他作你的神”為這誓約的中心,蘊藏在神與以民的列祖所立的約中(創十二1~3;二十六24~25;二十七27~29;二十八13~22)。

【申二十九12】「為要你順從耶和華你神今日與你所立的約,向你所起的誓。」
  〔呂振中譯〕「要進一步去守永恆主你的神的約、他所宣誓的約就是永恆主你的神今日同你所立的約;」
  〔暫編註解〕為要你順從耶和華你上帝今日與你所立的約,向你所起的誓 有關立約,請參看本書緒論之「立約」欄。至於起誓,則請參閱十20的註釋。

【申二十九13】「這樣,他要照他向你所應許的話,又向你列祖亞伯拉罕、以撒、雅各所起的誓,今日立你作他的子民,他作你的神。」
  〔呂振中譯〕「好使他今日可以立你做他的子民,而他也可以做你的神,照他對你所應許過的,照他向你列祖亞伯拉罕、以撒、雅各、所起誓過的。」
  〔暫編註解〕照他向你所應許的話…… 這應許的話,也就是上帝向以色列人的列祖亞伯拉罕、以撒、雅各所起的誓。這起誓應許的,固然是後裔眾多,並要得凓迦南地為業,但更要緊的,乃是今日立你作他的子民,他作你的上帝。這乃是立約起誓的基本。有了上主作他們的上帝,就是有了靠山,有了護庇者;既作了上帝的子民,則一切將由上帝作主張,作安排,作眷顧(參看太六\cs1633)。今日,就是在立約起誓之時。就在起誓與上帝立約的時候,上帝就接納了他們為自己的百姓。

【申二十九14】「我不但與你們立這約,起這誓,」
  〔呂振中譯〕「『我不單同你們立這約、宣這誓;」
  〔暫編註解〕14~15我不但與你們立這約、起這誓…… 當日站在上主面前起誓立約的,只是一些代表。還有些人因故不能到來。另有些人可能還未出生,因為這重新立約乃是每七年一次(見卅一10~13)。更要緊的,從新約的觀點來看,起誓立約作上帝的子民,上主作他們的上帝,並不單對以色列人說的,也是對一切因信基督耶穌而成為上帝的兒女之人說的。這就是經文其下所說的話的含意:凡與我們一同站在耶和華我們上帝面前的,並今日不在我們這裏的人,我也與他們立這約,起這誓。

【申二十九15】「凡與我們一同站在耶和華我們神面前的,並今日不在我們這裡的人,我也與他們立這約,起這誓。」
  〔呂振中譯〕「也同今日和我們在這裏站在永恆主我們的神面前的、以及今日不和我們在這裏的人,立約宣誓。」
  〔暫編註解〕「今日不在我們這裡的人」:指未出生的後代。

【申二十九16】「“我們曾住過埃及地,也從列國經過;這是你們知道的。」
  〔呂振中譯〕「你們自己深知我們怎樣住過埃及地,怎樣經過你們所經過的列國中;」
  〔暫編註解〕“列國”指以東、摩押、亞捫等民族。
     “列國”。以東、亞捫和摩押。
         16~17我們曾住過埃及地,也從列國經過……,你們也看見他們中間可憎之物…… 從這裏開始,特別要警戒作上帝子民的人不可沾染了敬拜他神的惡俗,因為那是可憎的。
         16-29摩西以嚴重警告的口吻,將生與死、祝福與咒詛放在以色列人面前,呼籲百姓揀選生命。

【申二十九17】「你們也看見他們中間可憎之物,並他們木、石、金、銀的偶像。」
  〔呂振中譯〕「你們也看見過他們中間那些可憎之像、那些木石金銀的偶像。」

【申二十九18】「惟恐你們中間,或男或女,或族長或支派長,今日心裡偏離耶和華我們的神,去事奉那些國的神;又怕你們中間有惡根生出苦菜和茵陳來,」
  〔呂振中譯〕「我同你們立約宣誓,是恐怕你們中間有人、或男人或女人、或家族或族派、今日心裏偏離了永恆主我們的神,去事奉那些國的神;又恐怕你們中間有惡根、結出毒菜和苦僅為果實來,」
  〔暫編註解〕本節末句最好譯為“又苦又毒的果子”。此處“苦菜”實為一種毒果,與《出埃及記》十二8的苦菜不同,後者無毒,是逾越節必吃的。“茵蔯”為一種苦味的植物;意思是說偏離神去拜偶像,心裡生出邪惡的毒汁,以致行為不正,招來災禍(參何十4;摩五7)。
     “苦菜和茵陳”。分別是有毒和苦澀的植物。一個拜偶像的人或群體能影響整個民族,使他們都中了拜偶像的毒。類似的警告可見於希伯來書十二章15節。
         摩西叫他們警醒,不要存心偏離神,否則,有如惡根生出苦菜和茵蔯來(參來12:15)。在我們定意做明知是惡的事時,就是撒下邪惡的種子,開始不加以控制,以後就結出憂愁痛苦之果。不過我們能防止罪的種子生根,如果你做錯了一件事,要立刻向神向人認罪,只要這種子一直得不到沃土來培養,它的苦果就結不成了。
         「茵陳」:本指有毒的果子,這裡借用來表示:一個以色列人拜偶像,可禍及整個團體。
         有惡根生出苦菜和茵蔯來 敬拜偶像,事奉別國的神,乃是惡根。由這種可憎的根源發展出來的,便只有苦果。苦菜是一種味苦的菜;茵蔯則是有毒的苦果。兩者皆表明敬拜他神的結果,是自招苦毒的結果的意思。這種表達法,也是眾先知常用的警戒(如耶九15,廿三15;何十4;摩五7,六12等)。

【申二十九19】「聽見這咒詛的話,心裡仍是自誇說:‘我雖然行事心裡頑梗,連累眾人,卻還是平安。’」
  〔呂振中譯〕「聽見這咒詛的話,就心裏自己慶幸〔原文:祝福〕說:“我雖依着頑強之心而行,而把得澆灌的和乾旱的都掃滅掉〔或譯:要飲酖止渴〕,還是可得平安。”」
  〔暫編註解〕這咒詛的話 這裏是把這詞句和立約的話當作同義語。
     我雖然行事心裏頑梗,連累眾人,卻還是平安 這是惡人自誇的語句。這種自誇顯出兩方面:(一)惡人行事乖常,心中頑梗,在審判受報應的日子未到以先,他沾沾自喜,並在心裏誇耀自己的愚行為智舉。(二)這種違約枉法的事,必使他人受害,連累眾人。

【申二十九20】「耶和華必不饒恕他;耶和華的怒氣與憤恨要向他發作,如煙冒出,將這書上所寫的一切咒詛都加在他身上。耶和華又要從天下塗抹他的名,」
  〔呂振中譯〕「但是永恆主必不情願赦免這種人,永恆主的怒氣和妒憤反而要向這種人冒煙〔傳統:睡覺〕,而這書上所寫的這一切咒詛就都要伏在那人身上;永恆主又要將他的名從天下塗抹掉。」
  〔暫編註解〕“從天下塗抹他的名”,看九14注。
     耶和華必不饒恕他……耶和華的怒氣,與憤恨,要向他發作,如煙冒出 愚頑人的狂妄自誇,只是報應的時候未到;在上主預定審判的時候到來,作惡連累他人的人,必然受到上主烈怒的懲罰。

【申二十九21】「也必照著寫在律法書上、約中的一切咒詛將他從以色列眾支派中分別出來,使他受禍。」
  〔呂振中譯〕「永恆主必照寫在“這律法”書上之約的一切咒詛、將他從以色列眾族派中分別出來,使他受禍。」
  〔暫編註解〕將這書上所寫的一切咒詛…… 這20節下至21節的使用律法書,並強調此書的功能之字句,一般學者多認為是五經編輯者的加筆。縱令是加筆,也可使我們看到,與上主立約起誓作祂子民的是以色列人,違背這書上約中的話的人,將被從以色列中剔除出來。這種被摒於以色列眾支派之外者,亦即是受咒詛的人。

【申二十九22】「你們的後代,就是以後興起來的子孫,和遠方來的外人,看見這地的災殃,並耶和華所降與這地的疾病,」
  〔呂振中譯〕「『後代的人、你們以後興起來的子孫、和從遠方來的外族人、看見這地所受的疫災、和永恆主用來擊打這地的病症,」
  〔暫編註解〕你們的後代……和遠方來的外人 立約的本身,是凓重在上主的護庇和賜福;歷史的事實,卻是與上主立約的子民,經歷了無數的苦難。為說明這原因,並叫後人以此為殷鑑,這就是本段經文(22~29節)的目的。
     22~28本節至28節講以色列民不聽從神命會有的刑罰。
     22~23看見這地的災殃,並耶和華所降與這地的疾病,人看見遍地有硫磺、有鹽鹵、有火蹟、沒有耕種、沒有出產,連草都不生長…… 這不只是說明不遵約守法的人,將有廿八15~68所講的這一切災禍,也是寫實地描繪被擄時代以色列地的景況。若你現今在夏天到以色列地旅遊,如果只在耶路撒冷舊城及以色列南部和死海一帶走走的話,你所見的光景也和這經上所說的差不了許多。這是給我們今日的人,特別是基督徒,要引為鑑戒的。

【申二十九23】「又看見遍地有硫磺,有鹽鹵,有火跡,沒有耕種,沒有出產,連草都不生長,好象耶和華在忿怒中所傾覆的所多瑪、蛾摩拉、押瑪、洗扁一樣,」
  〔呂振中譯〕「又看見遍地有硫磺、有鹽鹵、有火跡,沒有播種,沒有生產,連草都不長,好像所多瑪、蛾摩拉、押瑪、洗扁傾覆的景象,就是永恆主在怒氣怒火中所傾覆的,」
  〔暫編註解〕一城一地若破壞條約,須將之徹底燒毀。覆以硫磺、鹽鹵,乃古代通行的懲罰,使其地永不能再有人居住。本節所提四城見《創世記》十19;十四2,8。但《創世記》只說到所多瑪與蛾摩拉的毀滅,其餘二城見《何西亞書》十一8,先知在那裡為此二城命運歎息。這些城市的遺址已深沉死海中。
     “硫磺”。從火山噴出來的硫磺,或使人窒息的硫磺氣體。“押瑪、洗扁”。與所多瑪聯盟的城市。參看創世記十四章2節的腳註。
         「所多瑪,蛾摩拉,押瑪,洗扁」:是靠近死海南端的城市,因罪惡滿盈受神的審判而覆滅。摩西在此提醒百姓以諸城為警戒,免得遭受大災禍。
         所多瑪、蛾摩拉、押瑪、洗扁 按創十四2、8所記,這是死海南端的五城之四城。因為人民行惡聲聞上主,上主乃派使者以硫磺與火毀滅這些城邑(創十九24~25;參看耶四十九18,五十40等)。考古學家已證明這些城邑的存在,並已沉沒於現今死海的南端近亞拉巴處(詳情請參閱拙著《創世記註釋》對十四及十九章的解釋)。

【申二十九24】「所看見的人,連萬國人,都必問說:‘耶和華為何向此地這樣行呢?這樣大發烈怒是什麼意思呢?’」
  〔呂振中譯〕「這些看見的人、和萬國人必都說:“永恆主為甚麼這樣辦此地呢?這樣大的烈怒是甚麼意思呢?”」
  〔暫編註解〕所看見的人,連萬國人,都必問說,耶和華為何向此地這樣行呢…… 這樣的間題,今天旅遊以色列地的人和考古學家,也仍然在發出。答案就在下面的幾節話中。

【申二十九25】「人必回答說:‘是因這地的人離棄了耶和華他們列祖的神,領他們出埃及地的時候與他們所立的約,」
  〔呂振中譯〕「那麼人就必說:“是因為這地的人背棄了永恆主他們列祖的神的約,背棄了神在領他們出埃及時與他們所立的約,」
  〔暫編註解〕人必回答說…… 這種以旁人提出問題,並以第三者的身分來解答其原委的,是申命記派跟從耶利米先知之慣用的方法(參看耶五19,十六10~13,廿二8~9及王上九8~9等)。
     25~26是因這地的人離棄了耶和華他們列祖的上帝,領他們出埃及地的時候與他們所立的約,去事奉敬拜素不認識的別神…… 這是以色列地土荒涼,人民被擄外邦的主要原委,就是離棄上主和祂的約,去事奉敬拜別神。這裏所強調的,實際是有三項:(一)上主是以色列人列祖的上帝──祂護庇眷顧了他們,向地們應許後裔眾多,並要得迦南地為他們和他們的後裔永遠為業;(二)上主是領他們出埃及的神──祂是以色列人的救主;(三)上主曾與他們的列祖立約──不單是與他們的列祖,也與那些當時不在那裏的眾以色列人(廿九14~15)。因此,離棄上主去敬拜事奉別神,就是毀約,就必為自己招來這約上所寫的一切咒詛。

【申二十九26】「去事奉敬拜素不認識的別神,是耶和華所未曾給他們安排的。」
  〔呂振中譯〕「去事奉敬拜別的神;這些神是他們素來不認識的,是永恆主所沒有分給他們去敬拜的;」

【申二十九27】「所以耶和華的怒氣向這地發作,將這書上所寫的一切咒詛都降在這地上。」
  〔呂振中譯〕「因此永恆主向這地發怒,將這書上所寫的一切咒詛都帶到這地來;」
  〔暫編註解〕本書多出提到“這書”或“這律法書”(二十八58;二十八61;二十九21;三十10等),均指《申命記》自五章開始至三十一24所講的一切誡命、律例、典章。
     所以耶和華的怒氣向這地發作,將這書上所寫的一切咒詛,都降在這地上 這說法,有兩方面證明這是在被擄時代的口氣:(一)咒詛這地的事,已實際發生了;(二)這申命記已不再只是一些條例,乃已成為書了。

【申二十九28】「耶和華在怒氣、忿怒、大惱恨中將他們從本地拔出來,扔在別的地上,象今日一樣。’」
  〔呂振中譯〕「而永恆主在怒氣烈怒中、在大震怒中、就把他們從他們的土地上拔出來,給丟在別的地上、像今日一樣。”」
  〔暫編註解〕耶和華在怒氣、忿怒、大惱恨中,將他們從本地拔出來,扔在別的地上,像今日一樣 這裏的敘述,有兩樣證據證明被擄的事,實際已經發生:(一)講說他們被拔出來扔到別地的話,原文是過去完成式;(二)像今日一樣的字句,表明這是實際發生了。

【申二十九29】「“隱秘的事是屬耶和華我們神的;惟有明顯的事是永遠屬我們和我們子孫的,好叫我們遵行這律法上的一切話。” 」
  〔呂振中譯〕「機密之事是屬於永恆主我們的神的,惟有顯露之事、是永遠屬於我們和我們子孫的,好叫我們遵行這律法上的一切話。」
  〔暫編註解〕“隱秘的事”指只有神才知道屬於未來的發展。不問來日為現狀的延續或為新的展望,都不應該去揣測,因全在神手中。但“明顯的事”也就是神已顯明的律法、所昭示的神的旨意和人的責任,則是以色列人應該知道的事。(三十11~14;比較羅一19~21)。基督信徒的責任是遵行神的旨意,履行應盡的責任,不可追隨星相等迷信,去對操握在神手中的事作虛妄的臆測(比較十八9~14)。
     這節重要的經文定下神啟示的界限和目的:有某些事情,神選擇不說出來,而祂(在這情況下透過律法)所啟示的,就是要祂子民遵守的事情。
         神選定一些隱秘的事不向我們顯明,可能為著以下的原因:(1)我們的思維有限,不能充分明白神的本性與宇宙的無限(參傳3:11);(2)有些事要等我們更為成熟之時才會明白,目前不需要知道;(3)神是無限而全知的,我們沒有能力知道祂所知的一切事。這一節告訴我們,神雖然沒有把一切的事告訴我們,卻叫我們知道順服祂就夠了。所以不順服神是出於意志的行為,並不是缺少知識。我們從祂的話語--聖經,就足以認識祂,因信祂兒子主耶穌而得救,願意事奉他。我們不要用自己有限的智慧製造藉口,不讓祂管理我們的一生。
         「隱秘的事」、「明顯的事」:前者乃指只有神自己知道,沒有向人類啟示的某些事情(例如將要發生的事);後者則明指是「律法上的一切話」,這律法上的話給以色列民帶來了順服的責任,若遵行便蒙神不斷的賜福,不然便遭神的咒詛。
         隱祕的事,是屬耶和華我們上帝的,惟有明顯的事,是永遠屬我們和我們子孫的 這經文的目的,乃在結束前面旁觀者的問答,回轉來對立約的子民以色列人說話。這論點,是表明上帝有深厚的智慧,祂行事的方法正如祂的蹤跡一樣,使我們難測難尋的隱祕。我們不必去追尋這些隱祕(因為這是屬於上主的),乃要面對那明顯的事物。這明顯而已向我們啟示了的,就是祂的律法。為這原因,我們不必追問過去,乃當面對當前的,就是叫我們現在要遵行這律法上的一切話。

【暫編註解資料來源】
《啟導本聖經註釋》․《中文聖經註釋》․《雷氏研讀本》․雷建生《申命記解讀》․《串珠聖經註釋》․

※以上內容摘錄自『查經資料大全』,更多相關內容,請上 http://www.ccbiblestudy.org/index-T.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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