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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命記】第二十四章 [複製鏈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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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6-5-10 15:40:01 |只看該作者 |倒序瀏覽
內容綱要

【申命記二十四章】
一、婚姻問題(1~9)
二、信任與憐憫(10~二十五4)
──《新舊約輔讀》

逐節詳解

【申二十四1】「“人若娶妻以後,見她有什麼不合理的事,不喜悅她,就可以寫休書交在她手中,打發她離開夫家。」
  〔呂振中譯〕「『人娶了妻、做了那女人的丈夫以後、若因發現妻子有醜事,以致妻子在他眼中不蒙恩愛,他便給她寫了離婚書交在她手中,打發她離開他的家;」
  〔暫編註解〕摩西的律法許可離婚,但此處立法的重點(1~3節)是在離婚的婦人再婚之後,如果現任丈夫已故或與她離異,禁止她回到前夫那裡重圓。
     本節又規定了男方提出離婚應循的手續。妻子有“不合理的事”,也許指不守婦道,但決非姦淫,因為女子若犯姦淫罪須用石頭打死。先知何西阿的妻子雖不貞,卻不肯把她休掉,後來把她找回重修舊好。主耶穌認為休妻另娶,若不是為淫亂的緣故,等於犯姦淫,人娶了那被休的婦人也是犯姦淫。祂重申婚姻制度為神所定,夫妻為神所結合,不可分開,禁止隨便離異(太十九3~9)。其實摩西的立法也不是贊成離婚,而是由於人性軟弱,不得已而對這種處理婚姻關係的不良方法,在法律上作出嚴格規範。
     「不合理的事」:23:14譯作「污穢」, 指不潔淨的事(但不會是姦淫,因淫婦必須接受死刑),這裡或許指婦人生理的缺陷,如不能懷孕生育等。
         見他有甚麼不合理的事,不喜悅他 這裏所講不合理的事,和廿三14的污穢,原文為相同的兩個字。本義包含禮儀上的不恭,或懷疑對異性的不規矩。因此,是指對神和對丈夫的不忠信而言,並不是任何其他事項都包含在內(參看耶三8)。
     就可以寫休書交在他手中,打發他離開夫家 不幸的事乃是,後期的猶太教中的人,將這條例濫用,以致有任何不喜悅妻子的事,甚至為了結納新歡,就寫了一紙休書打發妻子離去(參看可十2起)。這種休書,就是近代的離婚證明。但近代的離婚,是要雙方同意,而這種休書,卻是男方的主觀決定,女方全無置喙的餘地,也全無任何保障。這就比古代的罕摩拉比法典為落後了。該法典在第一三七至一四一條(見《古代近東文獻》── ANET,第一七二頁)中,詳細規定男人當補償所休之妻的財物,除非是妻子主動離異,男方才不須補償。
     1~4 這是談到離婚的主要舊約經文,其意思是:若第1至3節的事件發生了(即一個婦人跟第一任丈夫離了婚,嫁給第二任丈夫,而他也跟她離婚或死了),第4節的限制便生效(即她的第一任丈夫不能再娶她為妻)。這段經文不能解釋為命令式的離婚,只是把現存的做法納入規則裏而已。參看馬太福音十九章3至10節的腳註。“有什麼不合理的事”。這顯然指一些可惡或下流的行為,而不是通姦(律法有對通姦的試驗;民五11~31)。
         1-4節: 有人以為這一段經文贊成離婚,但實際上並不是這樣。它只是承認在以色列人之中已有的習俗。我們對這四節經文,必須按照它的目的來理解;它絕不是勸人隨心所欲地休妻。離婚乃是夫婦二人永遠結束夫妻關係。人一旦仳離,與別人再婚以後,絕不可以與離婚的一方破鏡重圓(24:4)。這種規定,防止為微不足道的事而拆散婚姻,以後又隨隨便便地複合。它的目的是叫人在離異以前,要三思而後行。

【申二十四2】「婦人離開夫家以後,可以去嫁別人。」
  〔呂振中譯〕「那婦人離開他家以後,去跟着別人;」
  〔暫編註解〕婦人離開夫家以後,可以去嫁別人 這樣的婚姻,男方可不必付一大筆聘金,因為她不再是父親的「產業」。經過了一次婚姻的失敗,這婦人也可能會更加善事丈夫,而丈夫且還有可能得來一筆「妝奩」。

【申二十四3】「後夫若恨惡她,寫休書交在她手中,打發她離開夫家,或是娶她為妻的後夫死了,」
  〔呂振中譯〕「這以後的丈夫也不愛她,也給她寫了離婚書,交在她手中,打發她離開他的家;或者娶她為妻的這以後的丈夫死了;」
  〔暫編註解〕後夫若恨惡他…… 第二次的婚姻,對婦女的保障更少。丈夫可憑一時喜怒,而把妻子打發離開。

【申二十四4】「打發她去的前夫不可在婦人玷污之後再娶她為妻,因為這是耶和華所憎惡的;不可使耶和華你神所賜為業之地被玷污了。」
  〔呂振中譯〕「那麼、打發她出來的這以前的丈夫就不可在婦人這樣蒙了不潔以後、再娶她為妻,因為這是永恆主面前可厭惡的事;你不可使永恆主你的神所賜給你為產業的地蒙受罪污。」
  〔暫編註解〕禁止男人重娶自己休過的前妻,間接防止當時的人隨意離婚(參主耶穌對此法例的闡釋,太19:3-7)。
         「婦人玷污」:對她的前夫來說,她已是不潔淨,不能再次結合。
         打發他去的前夫,不可在婦人玷污之後再娶她為妻 不管是第一任或第二任的丈夫,若在婦人的後夫死了,或是被後夫遣走了,都不可再將前妻娶回來(參看耶三1)。故此,有些學者因這條例,就認定何三1的淫婦,不會是一2~3的歌篾。這說法,乃假定本條例為先於何西阿先知的時代,但是,若按照我們在緒論中所言,申命記為主前第八世紀末至第七世紀中,深受第八世紀先知的影響,依據當世代的需要編訂成的為事實的話,則何西阿是先於這條例而不受其規限。這樣,他就有可能再愛歌篾,而重娶她為妻。

【申二十四5】「“新娶妻之人不可從軍出征,也不可托他辦理什麼公事,可以在家清閒一年,使他所娶的妻快活。」
  〔呂振中譯〕「『新娶妻的人不可出去從軍,也不可將任何公務掛在身上,他可以免服公役在家一年,和他所娶的妻子一同歡樂。」
  〔暫編註解〕新婚的夫婦在頭一年要形影不離地在一起。不要將不必要的重擔加在他們身上,以使他們在享受新婚之樂時有機會建立關係,達致成熟堅強,以負起眾多的責任。園丁在小盆子裡開始培植秧苗,讓它生根,然後才把它分種到田間。所以人在結婚之初,不要有太多的外間壓力與分心的事,以保護婚姻關係,使之堅強。不要對新婚者指望太多,或要求太多,因為他們需要充分的時間與精力,來建立牢固的婚姻。
         剛結婚者可緩兵役一年,使雙方得到適應,妻子感到快樂。
         新娶妻之人,不可從軍出征,也不可託他辦理甚麼公事 這是二十7之規定的延伸。二十7是訂婚而未完娶者,可免參戰;這裏的規定,乃是新婚之人,可以免役一年,並在這一年之內不必服務任何公職。這規例,按現有申命記的字面看來,是具有人道精神的律例,因為新婚之人可以在家清閒一年,使他所娶的妻快活。但按當時當地的風俗背景,則為新婚之人易惹魔纏,所以不要他服兵役或服公務,免得公眾受了纏累。
         本節至二十五4所載各例,涉及範圍廣泛,但基本上都是有關人道原則的安排。特別針對新婚夫婦、借貸者、僕婢,以及社會上易受損害的人。本節乃准許新婚男子免役一年,得享室家之樂,也可以有子嗣承繼家門。

【申二十四6】「“不可拿人的全盤磨石或是上磨石作當頭,因為這是拿人的命作當頭。」
  〔呂振中譯〕「『不可拿人的全盤磨石或是上磨石做當頭,因為那是等於拿人的牲命做當頭。」
  〔暫編註解〕取磨石作抵押,並非磨石本身有何金錢價值,而是作為一種生產工具,取去之後令人生活無著,以迫他還債。這條法例在保障窮苦者不受壓榨。磨石分上下兩塊,只取上磨石,磨子一樣不能操作,與取去全磨石無異。
     若把其中一塊磨石拿走,人便不能碾磨日常食用的榖粒。參看馬太福音十八章6節的腳註。
         不可拿他人的磨石作抵押品。以色列的家庭多有一架小型的磨粉機。每天早上,主婦們都藉著它的操作取得麵粉,為家人造出麵包。人若取去機器上的磨石,機器便不能操作,使這家人的生活大受妨礙。
         不可拿人的全盤磨石,或是上磨石作當頭 所謂當頭,就是抵押品。磨石有上下兩塊。全盤磨石就是整座的兩塊磨石。上磨石若被拿走,單有下磨石是無法磨出麵粉來的。
     因為這是拿人的命作當頭 按一般的習例,當時的以色列人是每天磨麵粉一次,只在安息日的頭一日,才磨夠兩天的食糧的。磨石給拿走了,供養生命的工具便失掉了。因此,這是等於要了人的命一樣的不人道(參看10~13節)。

【申二十四7】「“若遇見人拐帶以色列中的一個弟兄,當奴才待他,或是賣了他,那拐帶人的就必治死。這樣,便將那惡從你們中間除掉。」
  〔呂振中譯〕「『若有人被發現把以色列人中的一個族弟兄拐帶着走了,去當奴才看待,或是把他賣了,那拐帶人的就必須死;這樣,你就把那壞事從你中間肅清了。」
  〔暫編註解〕此法例也見《出埃及記》二十一16,嚴懲販賣人口,犯者處死。
     有關拐帶和綁架人的禁例,參5:19注。
         若遇見人拐帶以色列中的弟兄,當奴才待他,或是賣了他,那拐帶人的,必治死 在約書中,拐帶人口的罪(出廿一16),並不限於以色列人。申命記在此已開始了狹隘的民族主義的傾向。新約則把拐帶人口繙成搶人口(提前一10)。這種譯法,給人有更嚴厲的罪責之感覺。其實,不論是在約書中,在申命記裏,或在罕摩拉比法典(第十四條,見《古代近東文獻》──ANET,第一六六頁)中,均規定將犯此罪者治死。
     這樣,便將那惡從你們中間除掉 這是指除去了拐帶人口的罪惡,並有儆戒人不敢效尤的含意。

【申二十四8】「“在大麻瘋的災病上,你們要謹慎,照祭司利未人一切所指教你們的留意遵行。我怎樣吩咐他們,你們要怎樣遵行。」
  〔呂振中譯〕「『在關於痲瘋屬災病上、你要謹慎、照祭司利未人所指教你們的一切事極力謹慎遵行;我怎樣吩咐他們,你們就要怎樣遵行。」
  〔暫編註解〕參《民數記》十二章有關女先知米利暗患大痲瘋的記載及注。今天所知的痲瘋病不見於舊約時代的近東,原文saraat應作“皮膚惡疾”解。
     “大麻風的災病”。參看利未記十三章2節的腳註。
         「大麻瘋」:乃可怕的傳染病(參利13-14章)。
         在大痲瘋的災病上,你們要謹慎,照祭司利未人所指教你們的 利未記十三至十四章,對大痲瘋病者的處置法,有詳盡的規定。大痲瘋是一種嚴重致命的傳染病。在古代,不但無法醫治,且被認為是一種天譴。患者蒙羞;得治者亦須對上帝作特別的感恩(參看路十七11~19)。有關祭司利未人,請參看本書緒論中對此詞語的解釋。他們受上帝的指定,查察患皮膚病者是否為大痲瘋,以及患者得治時,當行的事。

【申二十四9】「當紀念出埃及後,在路上,耶和華你神向米利暗所行的事。」
  〔呂振中譯〕「你要記得你們出了埃及、在路上的時候、永恆主你的神向米利暗所行的事。」
  〔暫編註解〕「米利暗所行的事」:參民12章。
         當記念……上帝向米利暗所行的事 詩參看民十二10~15。

【申二十四10】「“你借給鄰舍,不拘是什麼,不可進他家拿他的當頭。」
  〔呂振中譯〕「『你借給你的鄰舍、不拘所借出的是甚麼,你總不可進他家去拿取他的抵押品。」
  〔暫編註解〕參看《出埃及記》二十二26注。律法不許藉借貸方式牟取暴利,但借錢給人可取抵押(當頭)。此處條例規定債主應尊重債戶的主權,“不可進他家拿他的當頭”。“外衣”像磨石一樣,也是窮人維持生命(禦寒)的必需品,不可押住過夜。
     10~11你借貸給鄰舍不拘是甚麼,不可進他的家拿當頭 借貸付抵押品,必須雙方同意,並由借債人自取抵押品出來。這是尊重個人權利的重要表達。若進人家裏去自取,就成了欺壓窮人的明顯象徵。所以,債權人要站在外面,等那向你借貸的人把當頭拿出來,交給你(11)。
     10~13 雖然以色列人不能向弟兄借貸取利,但卻可向他要一件抵押品,只是那抵押品不能危害他的生活或生命(如磨石,6節;或他用作被子的披風,13節,比較摩二8;或他每日的工資,14,15節)。
         10-22節: 神在全部舊約之中,都吩咐子民要公平地對待窮人。人常常把窮困的人看為懶惰或沒有工作能力,但實際上他們可能是受欺壓、被剝削的人,又或是環境使然。神叫我們盡可能幫助貧困者。神的公平不容許人向不幸者取利,或者要他們急速歸還貸款。相反地,祂的律法給窮人一切的機會去改善生活,又給無力之人提供仁慈的選擇。沒有人能與窮人完全隔絕,神要我們公平地對待窮人,盡自己本分來幫助他們。

【申二十四11】「要站在外面,等那向你借貸的人把當頭拿出來交給你。」
  〔呂振中譯〕「你要站在外面,讓那向你借的人把抵押品拿出來給你。」

【申二十四12】「他若是窮人,你不可留他的當頭過夜。」
  〔呂振中譯〕「他若是個貧困人,你不可留他的抵押品而去睡覺。」
  〔暫編註解〕「當頭」:在此指氈型鬥蓬 (見出22:26注) ,以色列的貧苦人日間把它穿在身上作衣裳,晚上用它來作被子蓋。取去鄰舍的當頭會導致別人不蔽體,飽受寒熬之苦,極不合人情。
         12~13他若是窮人,你不可留他的當頭過夜 以色列的窮人睡床是鋪高點的地板,蓋的是身上所披的那塊布,就是稱為「衣服」的(參看摩二8;箴二十16,廿二27等)。家中除磨石之外,最值錢的東西也是最可作抵押品的,就是這「衣服」了。以色列地夜間寒涼,故此拿人衣服做抵押品的,要在日落的時候,總要把當頭還他,使他用那件衣服蓋凓睡覺,他就為你祝福(13)。

【申二十四13】「日落的時候,總要把當頭還他,使他用那件衣服蓋著睡覺,他就為你祝福;這在耶和華你神面前就是你的義了。」
  〔呂振中譯〕「日落的時候、你總要把抵押品還給他,讓他蓋着自己的外衣睡覺,他就給你祝福;這在永恆主你的神面前就算為你的仁義了。」

【申二十四14】「“困苦窮乏的雇工,無論是你的弟兄或是在你城裡寄居的,你不可欺負他。」
  〔呂振中譯〕「困苦貧窮的雇工、無論是你的族弟兄、或是寄居在你的地你的城內的、你都不可欺壓他。」
  〔暫編註解〕做工的應得工價。不問是以色列同胞或是寄居的,都不可欺壓,日落前應把工資給付;免得他向神呼求,以致看顧貧苦人的神來刑罰雇主。
     困苦窮乏的雇工…… 這是指每日清晨在市上站凓等人雇用的日工工人而言(參看太二十1~7)。這種人在世上的許多地方,也和以色列地一樣,至今仍有存在。因為他們窮困,最易受人欺侮。因此,極為凓重人道精神的申命記,在此切誡不可欺負他們;不管他是以色列人或外邦人,都要善待。
     14-22這些律法充滿了濃厚的人情味,無論對待窮人寡婦、孤兒及寄居的外人,都充分流露出愛人如己的基本精神。

【申二十四15】「要當日給他工價,不可等到日落,因為他窮苦,把心放在工價上,恐怕他因你求告耶和華,罪便歸你了。」
  〔呂振中譯〕「你要當天發給他工價,不可等到日落纔給他──因為他貧困,他心直掛念着那工錢──恐怕他呼求永恆主而控告你,你就有了罪。」
  〔暫編註解〕要當日給他工價…… 請參看利十九13;耶廿二13;瑪三5;雅五4等。日工工人多是當日做的工錢,當日購糧為當晚和翌日的家用的。
     恐怕他因你求告耶和華,罪便歸你了 申命記正如眾先知一樣,認定上主會為窮乏人伸冤的。故此不可欺負窮乏人,也不可欠他們每日的工資,免得他們向上帝為此祈禱時,虧負人的就要受上帝的追究了。

【申二十四16】「“不可因數殺父,也不可因父殺子;凡被殺的都為本身的罪。」
  〔呂振中譯〕「『父親不可因兒子的緣故而被處死,兒女也不可因父親的緣故而被處死:各人只要各因自己的罪而被處死。」
  〔暫編註解〕個人應對自己的行為負責。神的公義審判只追究犯法者個人,不殃及他人;父子至親也不因父有罪而殺子。這是摩西律法與當時米所波大米的律法一大不同處。
     「被殺」:指受死刑。
         不可因子殺父,也不可因父殺子。凡被殺的都為本身的罪 這在古代,是治刑的一個極重要的改革。古代的以色列人和中國人一樣,認定個人的罪惡是影響集體的。因此中國有誅九族的刑罰,而以色列人則一人犯罪,全國或全族要受其累(參看十三12~18,廿一1~9;民十六31~35;書七24~25;撒下廿一1~9)。因這條例,不但亞瑪謝照凓遵行(王下十四5~6),先知耶利米(卅一29)和以西結(十八2~3)也受了極大的影響。

【申二十四17】「“你不可向寄居的和孤兒屈枉正直,也不可拿寡婦的衣裳作當頭。」
  〔呂振中譯〕「『你不可向寄居的和孤兒屈枉正直,也不可拿寡婦的衣裳作當頭。」
  〔暫編註解〕以色列人在埃及為奴受苦,神拯救過他們;現在,他們也應體恤寄居的、孤兒與寡婦,在他們有困難時,不可乘人之危。參《出埃及記》二十三6,9;《申命記》二十七19.
     寄居的和孤兒 請參看十18~19的註釋。
     也不可拿寡婦的衣裳作當頭 有關當頭,請參看本章12~13的註釋。寡婦若只有一件衣服,她無法像男人一樣,日間只穿內衣褲。這整節都正如約書(出廿二21~24)的要求一樣嚴格,並極具人道精神。

【申二十四18】「要紀念你在埃及作過奴僕。耶和華你的神從那裡將你救贖,所以我吩咐你這樣行。」
  〔呂振中譯〕「要記得你在埃及做過奴隸,永恆主你的神將你從那裏贖救出來;所以我吩咐你要遵行這話。」
  〔暫編註解〕要記念你在埃及作過奴僕…… 這是本書一再迴響的提示(見五15,十五15,十六12等)。

【申二十四19】「“你在田間收割莊稼,若忘下一捆,不可回去再取,要留給寄居的與孤兒寡婦。這樣,耶和華你神必在你手裡所辦的一切事上賜福與你。」
  〔呂振中譯〕「『你在田地裏收割莊稼、若把一捆遺漏在田間,不可再回去拿;那要給寄居的和孤兒寡婦;好使永恆主你的神在你手裏作的一切事上賜福與你。」
  〔暫編註解〕看《利未記》十九9~10。這裡特別提到橄欖樹。為了人道的理由,社會應有救濟與撫恤的安排。拿俄米與路得靠這制度可以在以色列地生活下去(得二章)。
     路得從這律法中得益(比較得二3)。
         你在田間收割莊稼,若忘下一捆,不可回去再取 在利未記(十九9和廿三22)講述相類的事。但在那裏是說「不可割盡田角,也不可拾取所遺落的」,原義是指零散的禾穗。但在這裏,卻是遺落了整捆,都不可回去再取。這在古代的迦南,也有這樣的習例。但他們這種習例,是指遺給神靈。聖經卻與迷信無關,完全是出於人道精神而任其遺落了。
         19-21節: 神吩咐祂的子民要留些莊稼在田裡,不要割盡,好讓寄居的與孤兒寡婦拾取。這稱為拾麥穗,算是第二次收割,可使拾穗之人得到食物。神訂出這律法多年以後,路得在波阿斯田裡,跟在收割莊稼之人的後面拾取剩下的麥穗,使她自己與婆婆拿俄米有糧食可吃(參得2:2)。波阿斯在多年以後遵行了這個條例,使路得能獲取食物。路得是主基督家系中的婦女。

【申二十四20】「你打橄欖樹,枝上剩下的,不可再打;要留給寄居的與孤兒寡婦。」
  〔呂振中譯〕「你打橄欖樹以後,枝子不可再查看;那要給寄居的和孤兒寡婦。」
  〔暫編註解〕「打橄欖樹」:即搖動樹枝,讓熟橄欖跌落地上。
         20~21你打橄欖樹,枝上剩下的不可再打……你摘葡萄園的葡萄,所剩下的不可再摘 這一切的收摘果實,也正如收割禾稼一樣,要讓其有遺下的。

【申二十四21】「你摘葡萄園的葡萄,所剩下的,不可再摘;要留給寄居的與孤兒寡婦。」
  〔呂振中譯〕「你割取葡萄園的葡萄以後,所剩下的不可再摘盡了;那要給寄居的和孤兒寡婦。」
  〔暫編註解〕要留給寄居的,與孤兒寡婦 利未記(十九10和廿三22)是說要留給窮人和寄居的。這是證明我們在前面解釋第17~18節時說過的,孤兒寡婦多屬窮困階層的人。

【申二十四22】「你也要紀念你在埃及地作過奴僕,所以我吩咐你這樣行。」
  〔呂振中譯〕「要記得你在埃及地做過奴隸;所以我吩咐你要遵行這話。」
  〔暫編註解〕你也要記念你在埃及地作過奴僕…… 請參看前面第18的解釋。

【暫編註解資料來源】
《啟導本聖經註釋》․《中文聖經註釋》․《雷氏研讀本》․雷建生《申命記解讀》․《串珠聖經註釋》․

※以上內容摘錄自『查經資料大全』,更多相關內容,請上 http://www.ccbiblestudy.org/index-T.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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