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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命記】第二十章 [複製鏈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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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6-5-3 14:49:40 |只看該作者 |倒序瀏覽
內容綱要

【憐惜的神(二十1~20)】
一、憐惜戰士的需要(5~7)
二、憐惜生命(10~15)
──《新舊約輔讀》

逐節詳解

【申二十 1】「“你出去與仇敵爭戰的時候,看見馬匹、車輛,並有比你多的人民,不要怕他們,因為領你出埃及地的耶和華你神與你同在。」
  〔呂振中譯〕「『你出去對你仇敵爭戰的時候,看見馬匹、車輛、人民、比你大,你不要怕他們;因為是永恆主你的神、那領你從埃及地上來的、與你同在。」
  〔暫編註解〕以色列人是全民皆兵,人人有保衛國土的責任,在神的幫助下與仇敵作戰(4節)。
     摩西常常利用從埃及得拯救的事蹟來鼓勵以色列人活出高尚的生命(另參看四20;五15;六12;八14;一○19;一一2,3;二四18,22;二六5,8)。
         我們有時和以色列人一樣,會面對難擋的反對勢力,無論是在學校、工作場所,甚至在家庭裡,都會覺得孤單無援。神叫百姓記住,祂常常與他們同在,並且已救他們脫離極大的危險,叫他們別失去信心。想到神能勝過最兇惡的仇敵,我們即使面對強敵,也會感到安全。
         你出去爭戰的時候,看見馬匹、車輛,並有比你多的人民,不要怕他們…… 戰爭條例的開端,多用你……的時候。這是形式。但在內容上,最重要的是爭戰的勝敗全在乎上主(撒上十七47),而不是依靠刀槍、馬匹或車輛。一方面,我們可體會到,由約書亞經士師時代到王國初期,以色列人都懼怕敵人的鐵車(書十七16;士一19,四3等)和馬匹車輛的眾多與威猛(書十一4;王上二十25等)。另一方面,我們也看到在申命記編輯時代的先知,不論在南方(賽三十16,卅一1起)或北方(何十四3)工作,都申斥執政者依仗馬匹車輛,而不依靠上主的過錯。因此,在戰爭條例的開端,明白的揭示不要怕敵人的馬匹、車輛和人數眾多,因為領你出埃及的耶和華你上帝與你同在。這意思就是說,因上主的同在,正如祂當年將埃及的車輛和馬兵都拋在海中(出十四章)一樣,祂也必為你爭戰(出十四13~14)。
         1-4 引言:以色列人要進入神所賜的應許地,必須與仇敵爭戰,面對大小不同的戰爭,然而和他們一同爭戰的卻是耶和華。故此祭司要在出戰前宣告:勝敵之秘訣乃在乎神的同在。
         本章講以色列人可以豁免兵役的三種情況:剛造好住屋、剛剛種了葡萄園,或者新婚,目的不外保護財產不喪失或者讓一家一門有後,基本上所著重的是個人享受神賜福氣的權利。只有不聽從神命令的人,才得不到這些福氣(二十八30)。

【申二十 2】「你們將要上陣的時候,祭司要到百姓面前宣告」
  〔呂振中譯〕「你們將近上戰場的時候,祭司要走近前去,向人民講話,」
  〔暫編註解〕祭司不只宣告,有時也隨軍出戰(看書六4~21)。
     2~4你們將要上陣的時候,祭司要到百姓面前宣告說…… 這裏祭司宣告的話語,也正是第1節勗勉者之話的延伸。這些話,與九1~3和卅一3~6都有很大的關聯。

【申二十 3】「說:‘以色列人哪,你們當聽,你們今日將要與仇敵爭戰,不要膽怯,不要懼怕戰兢,也不要因他們驚恐;」
  〔呂振中譯〕「對他們說:“以色列阿,聽吧;今天你們將近要對仇敵爭戰,可不要膽怯;不要懼怕,不要慌張,不要因他們而驚恐;」

【申二十 4】「因為耶和華你們的神與你們同去,要為你們與仇敵爭戰,拯救你們。’」
  〔呂振中譯〕「因為是永恆主你們的神、他在和你們同去,為你們同仇敵交戰,來拯救你們。"」

【申二十 5】「官長也要對百姓宣告說:‘誰建造房屋,尚未奉獻,他可以回家去,恐怕他陣亡,別人去奉獻。」
  〔呂振中譯〕「官吏也要對人民講話說:“有甚麼人建造房屋、還沒有行奉獻禮的?他可以回家去,恐怕他死在戰場上,而別人去奉獻。」
  〔暫編註解〕參1節注。
     誰建造房屋,尚未奉獻 指建了新屋尚未入居的人。
     5-9 免役之例:凡建築新房屋、辟種新葡萄園、剛娶妻的以及膽怯者皆可免服兵役。本段與上文4節所載的有相互關係 , 上文提及爭戰的勝利不在乎人,而在乎神同在的能力;因此,軍隊的品質比數量更重要。一隊優秀的軍兵是要完全委身於神,並對神在爭戰中的能力有絕對的信心。
     5~9 這些豁免條例有助確保勝利是有賴耶和華(比較4節),表示參軍並不是首要的事。關於第8節,參看士師記七章2、3節。
         爭戰的規則:凡是建造房屋尚未奉獻的,或是種了葡萄園尚未結果子的,或是聘定了妻尚未迎娶的,或是膽怯的,都可以免兵役。迦南人要除滅。結果子的樹要存留。

【申二十 6】「誰種葡萄園,尚未用所結的果子,他可以回家去,恐怕他陣亡,別人去用。」
  〔呂振中譯〕「有甚麼人栽種葡萄園,還沒有開始享用其果子的?他可以回家去,恐怕他死在戰場上,而別人去開始享用。」
  〔暫編註解〕「尚未用所結的果子」:即種葡萄園不足五年(19:23-25)。
         誰種葡萄園,尚未用所結的果子 葡萄園並不像其他的果園要許多年才有果子可嚐。葡萄園即種在當年即有收成,所以是不必等候許久的。

【申二十 7】「誰聘定了妻,尚未迎娶,他可以回家去,恐怕他陣亡,別人去娶。’」
  〔呂振中譯〕「有甚麼人聘定了妻,還沒迎娶的?他可以回家去,恐怕他死在戰場上,而別人去娶她。"」
  〔暫編註解〕誰聘定了妻尚未迎娶 指訂了婚而未娶者。

【申二十 8】「官長又要對百姓宣告說:‘誰懼怕膽怯,他可以回家去,恐怕他弟兄的心消化,和他一樣。’」
  〔呂振中譯〕「官吏要對人民講話說:“有甚麼人懼怕膽怯的?他可以回家去,免得他使他的族弟兄喪膽、像他那樣喪膽。"」
  〔暫編註解〕以色列人打仗,不是靠車靠馬,也不靠人多,而是靠耶和華的大能(1節;參士七章)。
     官長又要對百姓宣告說,誰懼怕膽怯,他也可以回家去…… 這裏卻直率的宣告懼怕膽怯的可以回家去。因為作戰之成敗,乃在於士氣之是否高昂,勇戰意志之是否能以堅持。那一方先洩士氣,先一分鐘拔腳後退,那一方就開始打敗仗了。為這原因,怕死或心裏有牽掛的人,不能留在軍中,免得其他軍兵的戰鬥意志受到連累。

【申二十 9】「官長對百姓宣告完了,就當派軍長率領他們。」
  〔呂振中譯〕「官吏向人民講完了話,軍隊的首長就受派、做人民的首領。」
  〔暫編註解〕官長對百姓宣告完了,就當派軍長率領他們 這裏的官長,是政府的文官;軍長卻是武將。明顯的,招募軍兵是文官的事務;統領、訓練,和指揮作戰,卻是武官的職責。

【申二十 10】「“你臨近一座城、要攻打的時候,先要對城裡的民宣告和睦的話。」
  〔呂振中譯〕「『你臨近一座城、要攻擊它的時候,要向那城宣告和平的話。」
  〔暫編註解〕圍城之後,應先提出和平的條款;若接受,城中居民須服勞役;若拒不接納,殺盡男丁,只留婦孺與財物。但此例只限對待不屬迦南地居民的城;若在神賜為業的四境之內,則一人也不可留,以免沾染異族信仰(16,18節;七1)。
     10~11你臨近一座城要攻打的時候,先要對城裏的民宣告和睦的話 這種先禮後兵的方法,明顯的是有約書亞記第九章的史跡為背景的。但該章經文是記述以色列人給基遍人騙和訂約,而收了基遍人為全會眾作劈柴挑水的人。這裏卻主動的向城裏的人宣告和睦的話,城裏的人若打開城門投降,他們就都要給你們效勞,服事你,正如對待基遍人的方法一樣。
     10~15 這程式只適用於迦南以外的城市。
         10-15 選民對待遠方敵人,須儘量以和為本:(參書11:19; 撒下10:19);若對方不肯和好,才發動攻城之戰,並要殺盡一切男丁,婦孺則可留下。
         10~20本節至20節為作戰攻城的條例。第一部分為10~17節,講處理已攻佔的城邑的政策。19~20節為第二部分,講消滅敵人應守的條例。

【申二十 11】「他們若以和睦的話回答你,給你開了城,城裡所有的人都要給你效勞,服事你;」
  〔呂振中譯〕「他若將和平的話答覆你,給你開門,那麼、城裏所有的人民、就都要給你做苦工、服事你。」
  〔暫編註解〕“都要給你效勞,服事你”。挪亞咒詛迦南的應驗。參看創世記九章25節的腳註。

【申二十 12】「若不肯與你和好,反要與你打仗,你就要圍困那城。」
  〔呂振中譯〕「他若不肯同你講和,反要同你作戰,你就圍困那城。」
  〔暫編註解〕12~14若不肯與你和好,反要與你打仗,你就要圍困那城 城中的人既不接納和睦條款,就要圍城,並在攻破之後,用刀殺盡這城的男丁,惟有婦女、孩子、牲畜,和城內一切的財物,你可以取為自己的掠物。這是有民數記卅一章殺戮米甸人,和擄了他們的婦女孩子,牲畜財物,並用火燒了他們的城邑和營寨為先例的。

【申二十 13】「耶和華你的神把城交付你手,你就要用刀殺盡這城的男丁。」
  〔呂振中譯〕「永恆主你的神把城交在你手中的時候,你要用刀擊殺城裏所有的男丁。」
  〔暫編註解〕13-18節: 神這樣行,是為著保護祂的子民,使他們免犯拜偶像之罪,這種罪確實會使以色列人敗亡(20:18)。正是因為以色列人沒有依照神的吩咐,徹底除滅那些邪惡的百姓,後來就不住地受他們壓迫。假使他們從一開始就依從神的命令,除滅那些人的話,就不會有後來的流血與毀滅。

【申二十 14】「惟有婦女、孩子、牲畜,和城內一切的財物,你可以取為自己的掠物。耶和華你神把你仇敵的財物賜給你,你可以吃用。」
  〔呂振中譯〕「只有婦女、幼小、牲口、和城裏一切所有的,就是被掠之物、你卻可以劫為己有;把你的仇敵被掠之物、就是永恆主你的神所賜給你的、你都可以喫。」

【申二十 15】「離你甚遠的各城,不是這些國民的城,你都要這樣待他。」
  〔呂振中譯〕「離你很遠的城市、不是這些國的城市的、你都要這樣待它。」
  〔暫編註解〕離你甚遠的各城,不是這些國民的城,你都要這樣待他 這明顯的是已住居在迦南地之後的筆法和語氣。在巴勒斯坦地,或說迦南地以外的很遠城邑,去攻打的時候,才先以和睦的話宣告。但在巴勒斯坦地這些國民(就是17所提的各族)的各城,對待的方法就不同。

【申二十 16】「但這些國民的城,耶和華你神既賜你為業,其中凡有氣息的,一個不可存留;」
  〔呂振中譯〕「只是永恆主你的神所賜給你以為業的這些別族之民的城市中、凡有氣息的、一個你也不要讓活着;」
  〔暫編註解〕「凡有氣息的」:包括一切生物(書10:40; 王上15:29; 詩150:6)。
         這些國民的城,耶和華你上帝既賜你為業,其中凡有氣息的,一個不可存留 含意是要將巴勒斯坦地各族的人,男女老幼都要殺絕(參看書六21)。原因有多項:(一)他們的風俗習慣敗壞,罪惡滿盈了;上帝曾忍耐他們數百年,都未見悔改(參看創十五13~16)。(二)因此要用完全的毀城,當作獻給上主的祭,以潔淨那地方。(三)這地方已因上主預知他們的敗壞無可救藥,已經應許賜給亞伯拉罕和其後裔為業了。
         16~18 迦南人的城必須全然毀滅。參看第七章2節的腳註。
         16-18 對待迦南城市之民,則必須滅絕淨盡:有人以為這做法有欠人道,然而此舉正是罪惡滿盈的迦南居民該受的審判(參創15:16),也是保持新興以色列國純正無疵之法(18)。

【申二十 17】「只要照耶和華你神所吩咐的將這赫人、亞摩利人、迦南人、比利洗人、希未人、耶布斯人都滅絕淨盡,」
  〔呂振中譯〕「只要將他們盡行殺滅歸神,將赫人、亞摩利人、迦南人、比利洗人、希未人、耶布斯人、都殺滅淨盡,照永恆主你的神所吩咐你的,」
  〔暫編註解〕只要照耶和華你上帝所吩咐的,將這赫人……都滅絕淨盡 這裏所提在巴勒斯坦居住的,只有六族人。
     這裏吩咐要將當地國民都滅絕淨盡的原因,除了前面所提的三項之外,是申命記最凓重的事項,就是18節所說的。
         17~18參二34及七1注。

【申二十 18】「免得他們教導你們學習一切可憎惡的事,就是他們向自己神所行的,以致你們得罪耶和華你們的神。
  〔呂振中譯〕「免得他們教導你們去習行一切可厭惡的事,就是他們向自己的神所行的,以致你們犯罪得罪了永恆主你的神。」
  〔暫編註解〕免得他們教導你們學習一切可憎惡的事…… 這可憎惡的事有二:其一是敬拜他神──在獨一的上主之外,有別的神;其二是因拜他神而來的邪風敗俗,如將兒女焚燒給他們的神獻祭,在敬神的場所有神女(廟妓)的侍奉而行淫亂的事等。這些,都是得罪耶和華你們的上帝的事。

【申二十 19】「“你若許久圍困、攻打所要取的一座城,就不可舉斧子砍壞樹木;因為你可以吃那樹上的果子,不可砍伐。田間的樹木豈是人,叫你糟蹋嗎?」
  〔呂振中譯〕「『你圍困一座城很多日子、向它作戰、要奪取它,不可揮着斧子砍樹木,把城裏的樹木都摧毀掉;你可以喫樹上的果子,卻不可以砍樹。難道田野的樹木是人、能在你面前入圍困範圍內麼?」
  〔暫編註解〕「田間的樹木豈是人」:不要把樹木當作那應遭毀滅的敵人而把它們砍掉。
         你若許久圍困攻打所要取的一座城,就不可舉斧子砍壞樹木 環境的保護,乃是創造萬有的主所予人的使命之一(參看創一28,二15等)。
     因為你可以吃那樹上的果子…… 之所以不可砍伐,除了免去對環境的破壞,以至違背上帝予人環保的使命外,也有實用的價值的。圍城日久,糧運維艱:就近的果樹,就是軍糧的一部分。
     田間的樹木豈是人,叫你蹧蹋麼 上帝雖然准許被圍攻的城,在城破後可殺盡其中的男丁,但樹木不是人,它的生長須經許久的年代,而其擁有主亦是上帝。故此,非因必要,就不得亂加砍伐,以致蹧蹋了環境的美觀。
         19-20 論及樹木之處理:選民不要砍伐所佔領之城的果樹,因為果樹除了即時供應食物之外,日後也可成為以色列民的資源,而那些不結果的樹木則可以砍伐,用來修築營壘。
         19~20在戰爭中,仍應注意天然環境的保護,不結果子的數才可以砍伐用來建造攻城的工事。要是後來入侵巴勒斯坦的軍隊都肯守這原則,中東的樹木當不致如彼稀少。不過,今天中東缺乏深林,尚有其他原因。

【申二十 20】「惟獨你所知道不是結果子的樹木可以毀壞、砍伐,用以修築營壘,攻擊那與你打仗的城,直到攻塌了。”」
  〔呂振中譯〕「不過你所知道的樹、不是產食物之樹的、那種你倒可以摧毀而砍掉,用來造木柵,攻擊那對你作戰的城,直到把它攻下。」
  〔暫編註解〕攻城的時候要放過那些結果子的樹。其它樹木可以砍伐來修築“營壘”,這包括做梯子、塔樓和攻城鎚。
         考古學家在迦南地發掘出許多堅固城邑的遺跡。有些城牆有九公尺高,有堡壘、壕溝與瞭望樓。以色列人慣于在平原野戰,所以必須學習新戰略,好攻取深溝高壘的城邑。
         「營壘」:指攻城用的堡壘和其他工具(如雲梯)。
         惟獨你所知不是結果子的樹木,可以毀壞砍伐…… 這經文隱隱指出,惟有在三種條件下,才可以砍伐樹木:(一)不是結果子可作食物的樹木。(二)這樣不結果實作食物的樹木,在影響攻城視線和通路,或容易給敵人利用作隱蔽時,才可毀壞。(三)需用為修築營壘,以利於你所攻擊之城時,才可砍伐。

【暫編註解資料來源】
《啟導本聖經註釋》․《中文聖經註釋》․《雷氏研讀本》․雷建生《申命記解讀》․《串珠聖經註釋》․

※以上內容摘錄自『查經資料大全』,更多相關內容,請上 http://www.ccbiblestudy.org/index-T.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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