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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命記】第十三章 [複製鏈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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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6-5-3 14:43:52 |只看該作者 |倒序瀏覽
內容綱要

【申命記第十三章】
一、不要聽從假先知(1~5)
二、不要完全依從你所愛的人(6~11)
三、不與異教者認同(12~18)
──《新舊約輔讀》

逐節詳解

【申十 三1】「“你們中間若有先知或是做夢的起來,向你顯個神跡奇事,」
  〔呂振中譯〕「『你們中間若有神言人或是作夢的起來,給你們一個神蹟或奇事;」
  〔暫編註解〕以色列人永世不變的一個基本信仰,就是耶和華乃獨一真神(六4),凡違背的都屬異端,是假先知,必須從民中杜絕(十八9~21)。真先知的憑證不是有無行神蹟的能力(十七1),而是他的信息和工作是否符合神所啟示的客觀標準,是否合乎基本信仰。基督信仰也有一個不變的準則,就是相信耶穌基督的超越性和神性(約二十30~31)。神蹟、奇事、傳教工作都不能當作真實信仰的憑證。真假信仰的分別在是不是相信真神藉聖子耶穌完成救贖,承認三位一體的神。
     古時認為夢是神啟迪人的途徑(參民十二6),但後來夢也成了假先知自欺欺人的手段(耶二十三16,25)。“神蹟”為指示將來的預兆(參賽七11),“奇事”是證明先知或作夢的確有能力的異事(參出四21);不過二詞常用作同義詞。
     試驗真先知的一個方法是聽說的預言完全應驗(十八22)。假先知說預言,即令偶然應驗,或者有人花言巧語,說是能預測將來,若其目的只是勾引人離開神的道,就必須防備、反對他。
     先知或是作夢的 舊約的先知,按原文的意義是一位受靈感的傳道者。因此,這名稱的主要意義,並不在於預知未來,或講說預言。他們雖然也講說預言,目的卻在於使當世代的聽眾悔改惡行,歸向上帝。同樣,先知也講說歷史(正如前先知書,即約書亞記、士師記、撒母耳記、列王記等,是「歷史書」一樣)。他們之所以講說選民過去的歷史,目的也在於使當世代的人悔改歸向上主。先知的工作,是從直覺的感受,見到當時的權貴或國家的風尚,有違上主的神聖旨意時,給予直言譴責,並引導他們遵凓上帝的律例行;在百姓悔罪後的心境或生活實景苦痛時,卻給予上帝同在和將會照拂的安慰。
     向你顯個神蹟奇事 並非一切的神蹟奇事都是從上帝而來的;埃及行邪術的人,也能行神蹟奇事(參看出七11、22,八7等)。神蹟奇事是指超自然的神奇妙事。自然律是上帝所定規的。在有必要時,定規自然律的上帝當然有權並有能可行自然律以外的事。因此,在拯救以色列人脫離埃及為奴之家時,上帝藉摩西行了許多神蹟奇事;在證明究竟巴力是真神抑上主是真神時,上帝藉以利亞和以利沙行了很多神蹟奇事;在證明耶穌是基督,是人類的救主,並為建立新約的教會時,上帝藉祂兒子耶穌和使徒行了很多神蹟奇事。上帝既是創造主和救贖主,祂既在創造時將自然律安放於宇宙,又藉耶穌完成了救贖的工作,因此就不須常以神蹟奇事來作前導,乃要人聽從和遵守上帝的道。這也是本段經文(1~5節)的要義,以及耶利米講說廿三23~32和廿九8~9的主要目的。
     1-3節: 具有吸引力的領導人,不一定是神所差派的,摩西警告以色列人要提防假先知,他們引誘人敬拜別神。激勵人心的新主張可能悅耳動聽,但是我們必須留心那是否與神的話吻合。若有人說是為神發言,我們就要留心察看:他們是否講真話,說真理?是否以神為中心?他們的話與你所知的真理是否一致?有些人講真理,令你歸向神;另有些人有說服力,卻使你歸附他們。這些人所講的雖頭頭是道,卻引領人走上歧途。神不反對人有新主張,但祂也要人慎重。你聽到新穎的、吸引人的新主張,要先仔細察驗,不要立刻熱烈回應。現在到處是假先知,智慧人會用聖經真理來判斷。
     1~5 “神蹟奇事”。即關於未來的預告。請留意,假先知的預言也是有可能發生的。要判斷真假先知,我們不能以預言之應驗為根據,卻要看他有否引導百姓遠離神。為了試驗神的子民,神也容許假先知的預言應驗(3節)。借死刑“把那惡從你們中間除掉”(5節)。
         1-5 假先知:他們縱使能行神跡奇事,若所說的話違反了神的律法(5),又鼓吹敬拜假神(2),以色列人就絕不能容許他們存在,以致百姓的宗教信仰陷入歧途,必須嚴厲地對付他們,判以死罪。

【申十 三2】「對你說:‘我們去隨從你素來所不認識的別神,事奉他吧。’他所顯的神跡奇事雖有應驗,」
  〔呂振中譯〕「那神蹟或奇事應驗了;他就對你講到這事說:“我們去隨從別的神,服事他們吧”;這些神是你素來所不認識的;」
  〔暫編註解〕我們去隨從你素來所不認識的別神,事奉他罷 在沒有聖經以前,人們對先知的認識不深。不但稱他們為神人或先見(參看撒上九6~9),也把占卜的,觀兆的,行邪術等的人(參看十八9~14;耶十四14),列入為先知。因此,從大致上說,舊約所講的假先知有兩類:其一是以事奉上主為名,卻以事奉肚腹或以餬口為實的(參看摩七12);另一卻是事奉別神的(參看十八20)。本段經文所講的先知或作夢的,主要是針對這後者。
         2-11節: 神警告以色列人,不可聽從假先知,也不要聽從敬拜別神的人,無論是密友家人,都應當拒絕。人常常在不知不覺之中,受引誘離開神的命令。誤導人的話不一定是大聲呼喝,有可能是低聲細語,尤其是出於自己所愛的人,喁喁細語更易使人接受。不過愛親人絕不應超過愛神和對神的敬畏。我們在禱告中向神傾吐,殷勤查考聖經,就能抵制甜言蜜語的引誘。

【申十 三3】「你也不可聽那先知或是那做夢之人的話;因為這是耶和華你們的神試驗你們,要知道你們是盡心盡性愛耶和華你們的神不是。」
  〔呂振中譯〕「你不可聽那神言人或那作夢的人的話;因為永恆主你們的神在試驗着你們、要知道你們是不是真地全心全意愛永恆主你們的神。」
  〔暫編註解〕「試驗你們」:參先知米該雅的預言和事蹟(王上22章)。
         你也不可聽……,因為這是耶和華你們的上帝試驗你們…… 既然假先知的目的,是在於藉神蹟奇事來引誘人隨從別神,就不當聽從他們。上帝容許假先知有權能來行神蹟奇事,也有上帝的目的,就是為要試驗屬祂的人,是否堅心信靠依賴上主。有關試驗,請參看六16的試探之解釋。

【申十 三4】「你們要順從耶和華你們的神,敬畏他,謹守他的誡命,聽從他的話,事奉他,專靠他。」
  〔呂振中譯〕「你們要跟從永恆主你們的神,敬畏他,謹守他的誡命,聽他的聲音,事奉他,緊依附着他。」
  〔暫編註解〕神讓這些人顯神蹟奇事,是為了試驗以色列人是不是真的專靠祂。考驗一個人靈性的標準在他是否遵從神的話,侍奉祂,倚靠祂(十一27;賽四十二24)。人若能真愛神便會敬畏祂,也聽從祂的話(約十四21~23)。
     你們要順從耶和華你們的上帝…… 請參看十12~13的註釋。

【申十 三5】「那先知或是那做夢的既用言語叛逆那領你們出埃及地、救贖你脫離為奴之家的耶和華你們的神,要勾引你離開耶和華你神所吩咐你行的道,你便要將他治死。這樣,就把那惡從你們中間除掉。」
  〔呂振中譯〕「至於那神言人或那作夢的,則必須被處死,因為他說了叛逆的話背叛着永恆主你們的神、那領你們出埃及地,救贖你脫離為奴之家的神,要勾引你離開永恆主你的神所吩咐你走的道路。這樣你就把那壞事從你中間肅清了。」
  〔暫編註解〕領人叛逆神的必須治死,以消除作惡的和那罪惡本身(參十七7;十九19;二十一21;二十四7及士二十13)。
     「把那惡從你們中間除掉」:這是把犯人處死的結果。(17:7; 19:19; 21:21; 22:21)
         那先知或是作夢的……你便要將他治死 假先知既是妖言惑眾,引誘人隨從別神,使民心無法在同事一位上主中統一,就要治以死罪。為這原因,不單耶利米時代的人,想治他死罪,並實際的殺害了被認為是假先知的烏利亞(耶廿六8~24),在撒迦利亞書十三章,於認定預言已過的世代,若有人說預言,甚至生他的父母都要將他刺透!(3節)這樣的處置法,目的是藉此把那惡(引誘人離棄上主的惡)從你們中間除掉。

【申十 三6】「“你的同胞弟兄,或是你的兒女,或是你懷中的妻,或是如同你性命的朋友,若暗中引誘你,說:‘我們不如去事奉你和你列祖素來所不認識的別神,」
  〔呂振中譯〕「『你的同母弟兄、或是你的兒子或女兒、或是你懷中的妻子,或是如同你性命的朋友,若暗中教唆你、說:“我們去事奉別的神吧”;這些神是你和你列祖素來所不認識的,」
  〔暫編註解〕你的同胞弟兄,或是你的兒女,或是你懷中的妻,或是如同你性命的好友…… 這些話,在原文的形容詞,甚至比中文所表達的更為親切可愛。總而言之,就是你非常寶貴,極其要好的至親好友。
     若暗中引誘你 前段所講的先知或作夢的,是公開的宣揚,以致叛逆上主和勾引人離棄上主而去跟從別神。這裏是至親好友甚至在暗中,就是還沒有公開出來的引誘,都不能放過。
     我們不如去事奉……別神 這只是一種建議或提出意見,還沒有付諸實行的事奉別神的主張。
         6-11 家人:如果有人引誘親友去拜偶像,就會牽連整個民族,故此必須防止惡風蔓延。

【申十 三7】「是你四圍列國的神。’無論是離你近,離你遠,從地這邊到地那邊的神,」
  〔呂振中譯〕「是你們四圍別族之民的神。無論是離你近,或是離你遠的神、是從地這邊到地那邊的神。」
  〔暫編註解〕是你四圍列國的神,無論是離你近,離你遠,從地這邊到地那邊的神 就是不論何神,凡在上主以外的任何神祇。只要有意去事奉它,就是犯罪。

【申十 三8】「你不可依從他,也不可聽從他,眼不可顧惜他。你不可憐恤他,也不可遮庇他,」
  〔呂振中譯〕「你都不可依順他,不可聽從他;你的眼不可顧惜他;你不要可憐他,不可藏匿他;」
  〔暫編註解〕8~9這兩節嚴肅的提到五個不可和一個要辦的事:不可依從他 這在原文是不可容讓他得逞的意思。不可聽從他 這在原文含有不可順服其意的意思。不可顧惜他 這在原文含有不可姑息的意義。不可憐恤他 這在原文有不容他生存的含義。不可遮庇他 意思是不可將他的惡念隱藏不讓人知,也不可維護他不予治罪。

【申十 三9】「總要殺他;你先下手,然後眾民也下手,將他治死。」
  〔呂振中譯〕「總要殺他;你先下手,然後眾民也下手、將他處死。」
  〔暫編註解〕引誘別人膜拜偶像的人也必須接受死刑。
         總要殺他 這是從希伯來文的直譯。原文亦可能正如七十士譯本的譯法,作「總要公開的揭發他」。待公開揭發,被定為有罪時,才治以死罪。否則就可能會有很多冤假錯案的發生。
     你先下手,然後眾民也下手,將他治死 按這文義,是要大義滅親者,正如一般違背上帝之約的證人一樣,先下手拿石頭打,然後眾人一齊拿石頭擊打,直到把罪犯打死(參看十七7)。

【申十 三10】「要用石頭打死他,因為他想要勾引你離開那領你出埃及地為奴之家的耶和華你的神。」
  〔呂振中譯〕「你要拿石頭打他,打到他死去,因為他想法子要勾引你離開永恆主你的神、那把你從埃及地從為奴之家領出來的。」
  〔暫編註解〕用石頭來執行死刑的辦法,可參《王上》二十一章拿伯被害的記述。民間人人都可參加,見證人先下手,將惡從他們中間消除(11節)。新約時代,猶太人的領袖唆使群眾用石頭打死司提反;這種除惡的方法反為作惡的人利用來殺害門徒和先知。
     「用石頭打死」:參拿伯被害之例(王上21:13)。
         要用石頭打死他 按以色列的律法,不管是以色列人或在以色列中寄居的外人,若把兒女燒獻給摩洛,就要用石頭打死(利二十2);褻瀆上主聖名的,也要用石頭打死(利廿四16);敬拜假神的,正如這裏所講的,甚至引誘人敬拜假神的,也要用石頭打死(參看十七2~7);此外,淫亂的也是用石頭打死(廿二13~24)。但在實質上,以色列人亦曾用石頭打死羅波安差到北國掌管服苦之人的亞多蘭(王上十二18),而猶大人亦曾以石頭打死那指責他們干犯上主誡命的撒迦利亞(代下廿四20~21)。

【申十 三11】「以色列眾人都要聽見害怕,就不敢在你們中間再行這樣的惡了。」
  〔呂振中譯〕「這樣、全以色列人聽見,就會懼怕,再也不會在你中間行這樣的惡了。」
  〔暫編註解〕「以色列眾人都要聽見害怕」:表示刑罰要公開執行,以警效尤。
         以色列眾人都要聽見害怕,就不敢在你們中間再行這樣的惡事 照此說話,用嚴刑治死勾引人敬拜他神的親友,還有殺一儆百之效,為的是免去再有隨從惡俗去敬拜他神的念頭。

【申十 三12~13】「在耶和華你神所賜你居住的各城中,你若聽人說,有些匪類從你們中間的一座城出來勾引本城的居民,說:‘我們不如去事奉你們素來所不認識的別神’;」
  〔呂振中譯〕「『在永恆主你的神所賜給你居住的一個城中、你若聽說有人出來、是無賴子、勾引了他們城內的居民說:”我們去事奉別的神吧”;這些神是你和你列祖素來所不認識的;」
  〔暫編註解〕「匪類」:意指沒有價值,卑賤之子;該字的希伯來文讀音乃是「彼列」,原意可能是「吞吃」,新約用它來形容撒但。(林後6:15)
         你若聽人說 這不是眼見的事,不能作實。故此必須要細察(14節)後,才能定準。
     有些匪類從你們中間的一座城出來勾引本城的居民…… 按原文,匪類的直譯是「彼列的兒子們」(請參看林後六15)。但在其他經卷,則多譯作匪徒(見士十九22,二十13;撒下二十1;王上廿一13等)。按定義,這詞可譯作「無賴之輩」或「不名一文者」。但從宗教意義上來譯的話,便是「撒但的兒子們」了。這些敗類,雖然不住在你的城中,也不是來引誘你城裏的人,但他們所勾引的本城若是屬於與上主立約的團體的話,則你也有責任作進一步的行動。
         12-16節: 摩西吩咐以色列人,要把棄絕神的城邑盡行毀滅,以免其他城市效尤,也隨之偏離正道。不過,必須先查明,確定棄絕神的事屬實,然後才採取行動。以色列的首領意識到,他們錯怪約旦河東的三個支派偏離信仰(參書22:10-34),於是就止住戰爭,挽救了許多人的性命。我們一旦聽聞朋友偏離了神,甚至全教會都背棄了信仰,首先要查究是否屬實,然後才採取行動。神有時要我們採取行動,如斥責剛愎成性的朋友,管教兒女,棄絕假教訓,這都是理所當然的,但我們必須先確定這些是否屬實才能行動。
         12~18 若一座城受“匪類”(或作:比列的兒女)引誘去膜拜偶像,那座城便要被完全毀滅。神把百姓對祂專一不二的忠心放在首位。
         12-18 別城的惡棍:如果有別城的惡人試圖誘惑本城的人去拜偶像,而那城確實已陷入拜偶像的可憎風氣中,則整座城都該被摧毀,如同迦南地的城邑一樣。

【申十 三14】「你就要探聽,查究,細細地訪問,果然是真,准有這可憎惡的事行在你們中間,」
  〔呂振中譯〕「那麼你就要查究、搜索、仔細地究問。若這事實真地成立了,真有這可厭惡的事行於你中間,」
  〔暫編註解〕你就要探聽、查究、細細的訪問 前面兩節只是你的風聞。風聞之後的進一步行動乃是實察。這實察也不是馬馬虎虎的。探聽是實地的去打聽;查究是把實地打聽得來的資料,和事實相比對。把事實和聽來的資料比對後,還要細細的訪問,就是從犯罪者口中來比對罪惡的實況。
     果然是真,準有這可憎惡的事行在你們中間,…… 這是在經過詳查細訪,證明罪惡確鑿之後,才加以懲治的。但在行懲治以先,也許還有先讓該城的人表示意見的餘地(參看書廿二10~34)。

【申十 三15】「你必要用刀殺那城裡的居民,把城裡所有的,連牲畜,都用刀殺盡。」
  〔呂振中譯〕「那麼你就一定要把那城裏的居民用刀擊殺掉,將那城和城裏所有的一切、連牲口、都用刀盡行毀滅歸神。」
  〔暫編註解〕“殺盡”:參二34注。毀滅一城之前,應遵照法律程式,先仔細調查訪問,有真憑實據才可執行。
     「用刀殺盡」:採用如此嚴厲的刑罰,目的是要止息神的烈怒並尋求祂的憐憫(18)。
         你必要用刀殺那城裏的居民  懲治的方法卻不是像對個別的人犯以石頭擊打,而是以刀殺。因為這極可能是一場戰事了。不但殺居民,連牲畜都殺盡,而不能收作掠物。因為認定這是被上帝所咒詛的城。

【申十 三16】「你從那城裡所奪的財物都要堆積在街市上,用火將城和其內所奪的財物都在耶和華你神面前燒盡;那城就永為荒堆,不可再建造。」
  〔呂振中譯〕「那城一切被掠之物、你都要收集在城的廣場上,用火把城和城內一切被掠之物都燒做全燔祭〔或譯:完全燒盡〕獻與永恆主你的神;那城就必須永做荒堆山,不可再建造。」
  〔暫編註解〕用火將城和其內所奪的財物,都在耶和華你上帝面前燒盡 褻瀆上主的城,人口牲畜財物和城的本身,都要燒化,像獻燒化祭一樣,要化為烏有。並且,那城就永為荒堆,不可再建造。這也是以色列地和中東一帶,有很多高堆荒場的一大原因(參看書八28;耶四十九2等)。

【申十 三17~18】「那當毀滅的物連一點都不可粘你的手。你要聽從耶和華你神的話,遵守我今日所吩咐你的一切誡命,行耶和華你神眼中看為正的事,耶和華就必轉意,不發烈怒,恩待你,憐恤你,照他向你列祖所起的誓使你人數增多。”」
  〔呂振中譯〕「該被毀滅歸神之物、一點都不可粘着你的手,好使永恆主回心轉意、不向你發烈怒,反而向你施憐憫;既憐憫你,就使你人數增多,照他向你列祖所起誓應許過的;如果你聽從永恆主你的神的聲音,遵守他一切的誡命、就是我今日所吩咐你的,行永恆主你的神所看為對的事,就能如此。」
  〔暫編註解〕當毀滅的物,連一點都不可粘你的手 因為那城是褻瀆上帝的,其中的人口、牲畜和貨財均須燒盡的,故此不可取其中的任何東西據為己有,否則自己也會遭受咒詛,並連累整個以色列族都會遭受咒詛的(參看書六18,七11~12、22~26)。
     你們要聽從耶和華你上帝的話……,耶和華就必轉意不發烈怒,恩待你,憐恤你,照他向你列祖所起的誓,使你人數增多 從這些語句,固然可看到申命記中的老生常談的話:勗勉以色列人聽從上主的話,遵守祂的誡命,行祂眼中看為正的事。

【暫編註解資料來源】
《啟導本聖經註釋》․《中文聖經註釋》․《雷氏研讀本》․雷建生《申命記解讀》․《串珠聖經註釋》․

※以上內容摘錄自『查經資料大全』,更多相關內容,請上 http://www.ccbiblestudy.org/index-T.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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