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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命記】第七章 [複製鏈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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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6-4-27 09:53:34 |只看該作者 |倒序瀏覽
內容綱要

【神竟愛我(七1~26)】
一、非因以色列人的人數眾多(7)
二、神的選召在於祂的愛(8a)
三、神選召乃在於祂的信實(8b~12)
──《新舊約輔讀》

逐節詳解

【申七1】「“耶和華你神領你進入要得為業之地,從你面前趕出許多國民,就是赫人、革迦撒人、亞摩利人、迦南人、比利洗人、希未人、耶布斯人,共七國的民,都比你強大。」
  〔呂振中譯〕「『永恆主你的神領你進入你正要去而取得為業之地,從你面前肅清了許多國的人、就是赫人、革迦撒人、亞摩利人、迦南人、比利洗人、希未人、耶布斯人、七國的人,都比你多、比你強;」
  〔暫編註解〕本節列舉了七個民族的名字,像徵的意義大過地理的含義。“七”是一個完整的數目;把“七個”民族交給以色列人,有取得迦南全地之意。舊約所記迦南地的民族多達十二個(參創十15~18),也有少到兩個的(創十三7),但聖經中多用七來表示“全數”(參民二十三1;書六4;王上十八43;王下五10等)。
     赫人、革迦撒人等七族都是迦南地的土著,聖經有時只用“亞摩利人“來代表所有的迦南人(一20注;創十五20~21)。
     「七國」:指迦南地原來的居民。
         「赫人」:參創23:10注。
         「革迦撒人」:參創10:10。
         「亞摩利人」、「迦南人」:在此指定居迦南地的某些族類,前者可能居於猶大山地,後者則偏西,接近地中海岸。(參書5:1; 11:3)
         「比利洗人」:亦居於中央山地(參書11:3)。
         「希未人」:即何利人(參創36:2, 20)。
         「耶布斯人」:住在耶路撒冷的迦南人(撒下5:6)。
         赫人 有些參考書又譯為赫特人(Hittites)。這是中歐尚未開化時代的人,沿高加索南下到亞美尼亞和加帕多家一帶定居。在主前約一七○○至一四○○年代建立了古赫特王國。新赫特王國是在現今土耳其、敘利亞和兩河流域一帶,分散成好些小國。於主前約一四○○至一二○○年間,並擴散勢力至迦南,且曾南侵埃及。創廿三章記述希伯崙一帶曾是他們的居住地。
     革迦撒人 創十16列述革迦撒為迦南的兒子。創十五21則說這族人是迦南原有十族土人之一。出埃及記(三8、17,十三5,廿三23,卅三2,卅四11等)列述迦南土著時,都沒有這族人的名字,但在七十士譯本的這些經節,卻有這族名的出現。約書亞記(三10,廿四11)所講被趕出的迦南住民中,卻有這族名的記述。除了上述經節提及這族人以外,我們對革迦撒人一無所知。
     亞摩利人 請參看一4的註釋。
     迦南人 請參看一7「迦南人的地」之註釋。
     比利洗人 請參看三5的註釋。
     希未人 可能是何利人的一支,有些曾住示劍地(創卅四2)。
     耶布斯人 書十一3稱這族人為山地人。他們原是耶路撒冷的居民(撒上五6)。大衛攻陷耶路撒冷,定之為首都後,這族人也就逐漸地為以色列人所同化了。
     共七國的民,都比你強大 在創十五19~21卻記述迦南的原住民有十族人,這裏則只列了七族人,大概是指比較強盛的七族。在這七族中,舊約最常見的是迦南人,亞摩利人和赫人。
     本章有兩個主題:迦南地的原有居民將被以色列人消滅;以色列人不可拜迦南的神。摩西擔心以色列人會被引誘去拜偶像,要求百姓專一敬拜耶和華,因為神從萬民中揀選了他們成為聖潔的子民。原居民須徹底毀滅,百姓不可與他們有絲毫瓜葛。

【申七2】「耶和華你神將他們交給你擊殺,那時你要把他們滅絕淨盡,不可與他們立約,也不可憐恤他們。」
  〔呂振中譯〕「永恆主你的神將他們交在你面前去擊敗的時候,你務要把他們都盡行殺滅歸神;不可和他們立約,也不可恩待他們。」
  〔暫編註解〕看二34注。今天若用新約的標準來看舊約時代神對待迦南人的方法,會覺得殘酷。下面幾點可幫助我們深入瞭解:1,明白舊約不可以只從片面的事例來看。摩西律法的真正精神是止息干戈,為以色列人和全地的人締造和平(比較二十10~14);2,神要毀滅迦南人,是對這些民族道德、靈性的極端腐敗施行審判(九5;十八12;創十五16);3,天災、地震、瘟疫、戰爭都是神的刑罰,用戰爭來毀滅這些民族,是刑罰的一種;4,這是保存以色列民今後信仰獨立與純正的方法;5,以色列人如果犯同樣的罪,也會一樣受到從地上除滅的刑罰(六15;民三十三55~56)。
     神對罪的厭惡可從將亞當、夏娃逐出樂園,以迄讓獨生子主基督被釘十字架,見到無可置疑的證據。神是全宇宙道德的審判者,主持公義,決不妥協。人類第一對夫妻任憑己意行是罪的開始,以後以色列人每逢任憑己意行、不要神的法則,都受到極嚴厲的對付。罪的工價就是死,人一定得對自己的行為負責。
     今天,因著主基督在十字架上為人類的罪死了,因著祂的救贖,罪得到赦免(來九22)。在十字架上可以看見神愛的彰顯(羅五6~8)。十字架才是世界友愛與和平的真實基礎。在十字架的功效裡,全人類不分國籍、種族,都能成為全新的人,親密有同手足。
     “滅絕淨盡”。源自一個解作“投入、獻身”的希伯來文字根,這裏的意思是“專供毀滅,根絕”。當時的迦南人是在道德上最腐敗的民族,他們憎恨神(七10),因而該為自己的罪受死(九5)。
         不可與迦南人通婚立約:因為這樣可以幫助以色列人脫離偶像和那些可憎的事。
         神吩咐要將仇敵徹底除滅。慈悲憐憫的神,怎會除滅所有的人,甚至連孩童也不放過呢?祂雖然是慈悲憐憫的,但也是公義的。這些民族雖然像以色列人一樣,也是祂所創造的,祂卻不容罪惡繼續蔓延,不受阻遏。神曾刑罰以色列中不順服之人,使他們從應許之地被擄。祂吩咐以色列人要除滅這幾族,既是懲罰(9:4-6),也是安全的措施。從一方面來說,當地居民因罪要受罰,以色列人就成為神施罰的工具--正如後來神會使用別的民族,來處罰以色列人的罪一樣(參代下36:17;賽10:12)。此外,神的命令是為了保護以色列人,使他們免受敗壞,像仇敵一樣不道德與拜偶像。如果你以為神過於"仁厚",不會刑罰罪惡,就是錯估祂了。
         「立約」:包括宗教上的認同;不與這些國民立約就是不承認他們所拜的偶像是真神。
         耶和華你上帝將他們交給你擊殺,那時你要把他們滅絕淨盡 這是聖戰,就是要把全部敵人消滅,連婦人孩子均不存留的意思。主要的原因,是上帝已寬容他們許多許多年,他們仍不悔改,以至在他們的罪孽滿盈時,便藉以色列人來把他們除滅淨盡(參看創十五16)。
     不可和他們立約,也不可憐恤他們 立約的雙方,是要在雙方的神面前起誓的。因此,與某一民族立約,也正如與其民族的神立約是相同的(參看出廿三32)。若這樣行,就等於承認他們的神為神,因此就不是敬拜獨一的真神上主,也不是在上主以外沒有別神了。另一方面,若與那些族人立約,就是承認他們的存在,也不能將他們完全滅絕淨盡了。故此,進佔迦南的以色列人,必須不能存有憐恤的心腸,以至容許這七族的任何個人仍然留在地上。

【申七3】「不可與他們結親。不可將你的女兒嫁他們的兒子,也不可叫你的兒子娶他們的女兒;」
  〔呂振中譯〕「不可和他們結親;不可將你的女兒嫁給他們的兒子,也不可使你的兒子娶他們的女兒。」
  〔暫編註解〕婚姻關係可引入對別神的敬拜,把迦南異教風俗帶進以色列人社會中,成為日後的禍根,參《出埃及記》三十四16。禁婚只限嫁娶迦南人,純屬宗教原因。以色列人可娶其他民族的女子為妻,只要後者願意歸化(二十一10~13)。
     不可與他們結親 這吩咐的主要原因,是免得他們的兒女受引誘去隨從別神,致惹上主的怒氣而將他們滅絕。有關這事項,並不存在於早期的以色列人中。因為亞伯拉罕(創十六2,廿五1,此節的基土拉乃亞拉伯人),約瑟(創四十一45),摩西(出二21;民十二1),大衛(撒下三2~5),所羅門(王上三1,十一1、3)等,都曾娶過外邦女子為妻。不可與外邦人結親的實踐,乃在以斯拉(拉九至十章)和尼希米(尼十三23~29)的時代,才雷厲風行地嚴格禁止的。
     3~4 與異教徒通婚幾乎無可避免地導致以色列人膜拜異教的神(比較瑪二11)。

【申七4】「因為他必使你兒子轉離不跟從主,去事奉別神,以致耶和華的怒氣向你們發作,就速速地將你們滅絕。」
  〔呂振中譯〕「因為他會使你的兒子遍離、而不跟從我,反而去事奉別的神,以致永恆主向你們發怒,而迅速消滅你們。」

【申七5】「你們卻要這樣待他們:拆毀他們的祭壇,打碎他們的柱像,砍下他們的木偶,用火焚燒他們雕刻的偶像。」
  〔呂振中譯〕「但是你們卻要這樣待他們:他們的祭壇你們要拆毀,他們崇拜的柱子你們要打碎,他們的的亞舍神木、你們要砍下,他們的雕像你們要用火去燒。」
  〔暫編註解〕“柱像“指石柱製成的神像;“木偶”指木制的迦南女神亞舍拉的像。“雕刻的偶像”指一般的偶像。參《出埃及記》二十三24及三十四13注。
     “柱像……木偶”。柱像與巴力膜拜有關,而木偶(Asherim)就是亞舍拉的偶像;亞舍拉是七十個神明——包括巴力——的母親。
         "柱像"是指亞舍拉,她是迦南人海上的女神,是巴力男神的配偶。
         「柱像」:豎立的、代表神明的石頭,其上多刻有一些符號或形像。
         「木偶」:是一根木柱或一棵樹,象徵生殖女神亞舍拉。
         祭壇 舊約有四百多次提到這種用為獻祭之用的壇。有的是用土堆的,有的是以石砌的。壇頂平坦,用為擺放焚燒的祭物之用。不管是敬拜上主的人,或事奉他神的人,都有他們的祭壇(參看王上十一5~7;代下卅三1~5)。
     柱像 這是指在亞舍拉神壇那裏的石柱,通常有女人乳房的形態一種,是由約書亞時代至何西阿先知時代,在迦南地很普遍的崇拜物。
     木偶 這也是亞舍拉神壇的木柱,用來代替偶像的崇拜物。
     雕刻的偶像 請參看四16~18的註釋。
     以上所說的祭壇和偶像等崇拜物,均要予以毀壞。

【申七6】「因為你歸耶和華你神為聖潔的民;耶和華你神從地上的萬民中揀選你,特作自己的子民。」
  〔呂振中譯〕「『因為你是聖別的子民、屬永恆主你的神的;從這地上萬族之民中、永恆主你的神是揀選了你屬於他做自己的子民。」
  〔暫編註解〕以色列人要長保為聖潔的民,必須和異教及其風俗完全隔離(3節)。神與祂子民的關係在本節有動人的描寫:1,作聖潔的民;2,蒙揀選;3,完全屬於神(“特作自己的子民”)。今天的信徒也是神從世上萬民中揀選出來的兒女。神賜以色列人律法,給今天的信徒聖潔的話語和訓誨,都是為了保持這關係,也讓祂所愛的兒女能在生命中活出這關係來。
     “特作自己的子民”。即一群為神所擁有的民。
         那時在地上的萬族中,為何以色列蒙神揀選呢?這不是出於他們自己的功勞,全是因神要成全對他們祖先的應許。神過去怎樣揀選以色列族,現在也照樣揀選所有的基督徒,成為祂寶貴產業的一部分。同樣的,我們能夠信靠主基督,也不是出於自己的功勞,而是由於神的良善與恩典,在基督裡揀選了我們。
         「聖潔」:原意為「分離,可解作分別出來,奉獻歸耶和華之用,亦可指不沾染世俗。
         歸耶和華你上帝為聖潔的民 這是主上帝呼召以色列民,並與他們立約的主要目的之一(參看十四2,廿六19,廿八9;出十九5~6;彼前二9等)。
     耶和華你上帝從地上萬民中揀選你,特作自己的子民 這裏不單言及揀選(有關揀選,請參看四37的註釋),也是講到立約(請參看五1的註釋)。因為立約的含義,就是上帝以祂的恩慈,接受以色列人為祂的子民。
         6~11 神揀選以色列並不是因為他們人數眾多(亞伯拉罕仍未有孩子的時候已經得到這應許,雅各的家人也只有七十人),而是出於祂的愛,以及由於祂信守與他們所立的約。“聖潔”。從四圍的民族分別出來,專供耶和華使用。“慈愛”(9節)。參看何西阿書二章19節的腳註。

【申七7】「“耶和華專愛你們,揀選你們,並非因你們的人數多於別民,原來你們的人數在萬民中是最少的。」
  〔呂振中譯〕「永恆主傾心於你們,揀選你們,並不是因為你們比任何別族之民多(你們在萬族之民中原是最少的);」
  〔暫編註解〕耶和華專愛你們 這種專愛,是表明上帝在祂的恩典中,寵愛了以色列人的含義。這專愛,就表現在對他們的揀選和與他們立約上。這專愛,也不是因為以色列人多勢大,亦不是以色列人有甚麼特長和善績,乃完完全全的出乎上帝的恩典。

【申七8】「只因耶和華愛你們,又因要守他向你們列祖所起的誓,就用大能的手領你們出來,從為奴之家救贖你們脫離埃及王法老的手。」
  〔呂振中譯〕「乃是因為永恆主愛你們,他是在守着他向你們列祖所起的誓,他纔用大力的手把你們領出來,把你們從為奴之家贖救出來、脫離埃及王法老的手。」
  〔暫編註解〕神就是愛,祂因愛而信實、守約、施恩。祂賜人立約的應許,因為祂愛人。愛是祂的本性,這大愛具體實現在祂與人的立約中。祂愛以色列人不是因為人數多,或是有甚麼美德(九4~6)。這兩樣以色列人都沒有。祂愛祂手造的人類(約三16),人因此也應愛祂,守祂的誡命(9~10節;參六5注)。
     救贖 這詞的含義,是以一種代價,將一件東西或人買贖出來(參看詩四十九7~9;加五1)。這詞也包含動作和身分兩種意義。動作,是指買贖或救贖之行為;身分,乃說明這人獲得救贖後之與前不同的地位。舉例說:一個奴隸,被人買來作自己的兒子,在用錢去買的那過程中,就是買贖的動作,買到家中作為兒子時,就是他被買贖後的身分。又如一個妓女,被人買出火坑作妻子,在買的過程中是動作,買到家中成為妻子後就是她的身分。以色列人原在埃及(世界的預表)於法老(魔鬼的預表)的手下為奴隸(世人按本性的預表和實境),上帝藉摩西(律法的預表)將他們領出來,又藉約書亞(耶穌的預表)帶他們進入迦南(天堂的預表)。在他們出離埃及前,宰殺逾越節的羔羊(基督的預表),就是這救贖的動作。到西乃山(何烈山)與上帝立約為其子民後,就是他們的身分(參看加四4~5)。這第8節所提的救贖,乃是以色列人既有這上帝子民的身分後,提醒他們記念當年的救贖動作。

【申七9】「所以,你要知道耶和華你的神,他是神,是信實的神;向愛他、守他誡命的人守約,施慈愛,直到千代; 」
  〔呂振中譯〕「故此你要知道永恆主你的神、他是神、是可信可靠的神;他向愛他守他誡命的人守約、並守堅固的愛、到千代,」
  〔暫編註解〕「慈愛」:原指忠信,此字與「約」連在一起,則指神守約的那種信實。
         他是上帝 原文上帝是迦南人所崇拜的神的借用字。原義有剛強和力量的含意,並被認為是萬有的父。以色列北部的文獻神典,在介紹上主的神名前(出三13~15),惟獨使用這名稱。祭典亦如是(出六2~3)。這些底本使用此詞的含意,是要表達上帝為宇宙最高的權力來源,是萬有存在的根源,是控制創造歷程和歷史進程者,也是人類最高的崇拜對象和一切願望的所在。申典在記述摩西要百姓知道上主是上帝時,也有同樣的含義。
     信實的上帝  正如英文 Faithful信實或忠信),是來自 Faith (信)一樣,原文信實的字根,也和信同出一字源。從這字源,不但使讀者感覺到上帝的忠信可靠,亦使人了解,若要上帝繼續恩待人,人就必須以信心來靠賴祂。
     向愛他守他誡命的人,守約施慈愛,直到千代 人會愛上帝和守祂的誡命,乃是虔信上帝的必然結果。人若愛上帝和守祂的誡命,上帝也必向他守約施慈愛,不但及於其身,且至千代。守約,是表明正如上帝堅守了向以色列人列祖所應許的誓言一樣,也必遵守現在在何烈山的約,以及一切與祂重新所立的約。因為上帝是信實的。慈愛的原文 h]esed ,含有「立約的愛」的意思。為這原因,每當聖經提到上帝的慈愛時,都與立約有關。上帝是信實的,祂不會廢棄祂的約;人若不以信實來愛主和守祂的誡命,是人自己廢棄了與上帝所立的約,因此不單不能得福千代,且禍及自身。這就是下句所說,向恨他的人,當面報應他們,將他們滅絕的原因。

【申七10】「向恨他的人當面報應他們,將他們滅絕。凡恨他的人必報應他們,決不遲延。」
  〔呂振中譯〕「向恨他的人當面報應他們、殺滅他們;凡恨他的人、他總當面報應他,決不遲延。」
  〔暫編註解〕每一個作惡的個人都會受到刑罰,決不拖延。“當面”所強調的是一個個的人。
     報應 這是指由原因而得結果的因果關係。信上帝,愛祂守祂誡命的人,由這因而得的好果是上帝向他守約施慈愛,直到千代。不信祂,恨惡祂和祂的誡命者,由這因,所得的惡果是被上帝所滅絕。滅絕不但包含本身今世的毀滅,亦包含無子無孫的永滅。
     決不遲延 上帝的報應是必有的,有的時候報應並不即時出現,乃出於上帝恩慈寬容,目的在給人機會悔改(參看羅二3~4;彼後三9)。在寬容等候,至人的罪孽滿盈時,滅絕的報應就必來到,正如上帝藉以色列人毀滅迦南七族的人一樣。

【申七11】「所以,你要謹守遵行我今日所吩咐你的誡命、律例、典章。”」
  〔呂振中譯〕「故此你要謹慎遵行我今日所吩咐你的誡命、律例和典章。」
  〔暫編註解〕第十一節是吩咐以色列人當滅絕迦南七族的人之後,對他們自己的警戒,要他們謹守遵行上主的一切誡命、律例、典章。

【申七12】「“你們果然聽從這些典章,謹守遵行,耶和華你神就必照他向你列祖所起的誓守約,施慈愛。」
  〔呂振中譯〕「『將來你們若聽從這些典章、謹守遵行,永恆主你的神就因此必守他向你列祖所起誓的約和堅愛。」
  〔暫編註解〕12~13 能否享受神對子民無條件之愛的祝福,取決於他們順服神與否。
         12~15這段經文列出聽從上帝律法的人,將要得的福氣。這福氣包括人丁、地土出產和牛羊的眾多;沒有不能生育的:和不染埃及人所有的惡疾。但若懂得原文的話,就明顯可看出這裏亦有舞文弄墨的意思在內。原文的五穀,是和迦南人在拉斯珊拉文獻中所提的「大袞」神,同出一字源。大袞被認為是巴力的父,亦是日後非利士人所敬拜的主神(參看十六23起)。而原文羊羔是兩個字的連結詞:羊和幼。此「幼」的原文,便是「亞斯他錄」,就是亞舍拉的變體字。這意思是說,以色列人若遵守上帝的律例典章,不但在應許之地得蒙許多屬世的福分,連當地人所敬畏的神明,都將在以色列人的控制之下,故此不必懼怕他們和他們的神,因為你必蒙福勝過萬民。

【申七13】「他必愛你,賜福與你,使你人數增多,也必在他向你列祖起誓應許給你的地上賜福與你身所生的,地所產的,並你的五穀、新酒,和油,以及牛犢、羊羔。」
  〔呂振中譯〕「他必愛你,賜福與你,使你人數增多;也必在他向你列祖起誓應許你的土地賜福與你腹中的果子、你土地上的果子、和你的五穀、新酒、和油、你幼小的牛和肥嫩的羊。」
  〔暫編註解〕「五穀,新酒和油」:巴勒斯坦主要農產品,象徵富足和豐收。
         13~14人與牲畜生育的能力、大地供給五穀新酒和油的能力,不是來自巴力或是木偶亞舍拉女神,而是神所賜的福氣。

【申七14】「你必蒙福勝過萬民;你們的男女沒有不能生養的,牲畜也沒有不能生育的。」
  〔呂振中譯〕「你必蒙賜福勝過萬族之民;在你中間男的女的都沒有不能生養的;在你的牲口中也沒有不能生育的。」

【申七15】「耶和華必使一切的病症離開你;你所知道埃及各樣的惡疾,他不加在你身上,只加在一切恨你的人身上。」
  〔呂振中譯〕「永恆主必使一切病症離開你;你所知道埃及各樣的惡疾、他都不加在你身上,只加在一切恨你的人身上。」
  〔暫編註解〕“埃及各樣的惡疾”。包括眼炎、痢疾、天花和象皮病。
         「埃及各樣的惡疾」:可指十災或埃及人常患的疾病。

【申七16】「耶和華你神所要交給你的一切人民,你要將他們除滅;你眼不可顧惜他們。你也不可事奉他們的神,因這必成為你的網羅。」
  〔呂振中譯〕「永恆主你的神所交給你的別族之民、你要把他們除滅掉;你的眼不可顧惜他們;你也不可事奉他們的神,因為這會餌誘你入於網羅。」
  〔暫編註解〕以色列人在多惡疾的埃及經歷過的病症不會再臨到他們。遵守神所定的生活規範和道德原則,一定身心均健,百病遠離。
     網羅 今人多用此為捕魚之用。但在古代,不但用作捕捉鳥獸之物,亦用在戰爭上作為捕人的利器之一。這字詞的精意,是纏累、捕捉和陷入圈套的意思。因此,以色列人在進入迦南地時,必須聽從上帝的命令進行聖戰,就是將迦南七族全部除滅,不可顧惜他們,也不可事奉他們的神。否則的話,這便會成為他們自己的纏累,會使他們陷入圈套,致遭捕捉,而自取滅亡。

【申七17】「“你若心裡說,這些國的民比我更多,我怎能趕出他們呢?」
  〔呂振中譯〕「『你若心裏說:“這些國的人比我多;我怎能把他們趕出呢?”」
  〔暫編註解〕這些國的民比我更多,我怎能趕出他們呢 從人數、身型和爭戰的地位與利器上說,以色列人都站在不利的位置上。因此,這問題是必然的,也是無法不問的。但這經文的安排,不但是要喚起他們對上主的信心,也有教育的作用。這教育功能,不單在於當世代的以色列人,也在對他們的子子孫孫(參看六7、20等)。

【申七18】「你不要懼怕他們,要牢牢紀念耶和華你神向法老和埃及全地所行的事,」
  〔呂振中譯〕「你不要懼怕他們;要牢牢記住永恆主你的神向法老和全埃及所行過的事,」
  〔暫編註解〕你不要懼怕他們,要記念耶和華你上帝向法老和埃及全地所行的事 事實上,這整段經文(七12~26),和出廿三22~33有很大的關聯和相似處。這也是學者不將這後者的經文,列入為約書之經文的原因之一。以色列人之所以可以不必懼怕迦南七族人多勢大,原因是有出埃及的前車可鑑。

【申七19】「就是你親眼所看見的大試驗、神跡、奇事,和大能的手,並伸出來的膀臂,都是耶和華你神領你出來所用的。耶和華你神必照樣待你所懼怕的一切人民。」
  〔呂振中譯〕「就是你親眼見過的大試驗、神蹟、奇事,大力的手、並伸出的膀臂、永恆主你的神領你出來所用過的;對你所懼怕的別族之民、永恆主你的神也必照樣待他們。」
  〔暫編註解〕就是你親眼所看見的…… 其下所提的大試驗,神蹟,奇事,大能的手,伸出來的膀臂,就是以色列人出埃及,過紅海,和曠野經驗等,蒙上主神奇地引導的過程。雖然聽這些話的人,不一定親眼看見,但藉這講述和立約的紀念,就重現在他們的眼前,正如他們當日在場,親眼看見一樣。

【申七20】「並且耶和華你神必打發黃蜂飛到他們中間,直到那剩下而藏躲的人從你面前滅亡。」
  〔呂振中譯〕「並且呢、永恆主你的神還要打發大黃蜂飛到他們中間,直到那剩下而躲藏的人都從你面前滅亡掉。」
  〔暫編註解〕看《出埃及記》二十三28注。“黃蜂”的希伯來文為sirah,只見於舊約與趕走巴勒斯坦原居民有關的三處經文中(本節及出二十三28;書二十四12),意思難確定。但在希臘文中此字有個相等的字oistios,義為牛虻,一種叫人發瘋、顛狂的蟲。因此“黃蜂”固然可指真正的黃蜂,也可指神在以色列敵人中引起惶恐,使之席不安枕(參23節),像記載在《出埃及記》十四24;十五14;二十三27和《約書亞記》八21;十10;士四15的事一樣。
     “黃蜂”。實在指黃蜂這種昆蟲,或指埃及的軍隊。參看出埃及記二十三章28節的腳註。
         「黃蜂」:為隱喻寫法,描述一種從神而來,叫敵人感到驚惶紛亂的強大力量。
         黃蜂 這是比蜜蜂大得多,而且針毒更厲害的蜂類,在巴勒斯坦地,至今仍常見且令人畏懼的蟲類。這裏和出廿三28及書廿四12所指的,可能是按字句上的解釋,也可能是指上主要用以色列人本身力量之外的一種勢力,使敵人敗亡的意思。

【申七21】「你不要因他們驚恐,因為耶和華你神在你們中間是大而可畏的神。」
  〔呂振中譯〕「你不要因他們而驚恐,因為永恆主你的神、大而可畏懼的神、是在你們中間。」
  〔暫編註解〕21-24節: 摩西告訴以色列人,神要除滅敵人,但不會立刻消滅乾淨。神有能力把他們即時除滅,但是祂卻逐步而行。照樣,神能以同樣方式和大能,奇妙地一下子改變你的生命。但是祂寧願逐步幫助你,每一段時間教導你一門功課。你不必指望靈命立刻成熟,所有問題完全解決,而是要一步一步地改進,相信神會領你不斷前行,使你今非昔比。當你回顧以往時,就會看出自己有何等奇妙的改變。

【申七22】「耶和華你神必將這些國的民從你面前漸漸趕出;你不可把他們速速滅盡,恐怕野地的獸多起來害你。」
  〔呂振中譯〕「永恆主你的神必將這些國的人從你面前漸漸肅清;你不能迅速地把他們滅盡,恐怕野地裏的獸多起來來害你。」
  〔暫編註解〕要是立刻將敵人全部趕出,土地荒蕪,容易滋生野獸。此事可以按照以色列人口逐漸增長的速度來一步步執行,直到足夠住滿全境為止。
     這說明了迦南地的異族何以後來並未完全趕盡。留下一些異族也可以考驗以色列人對神的信心堅守到甚麼程度(士二20)。
     征服迦南地是循序漸進的,這樣當地便不會有屍體堆積如山,也不會有荒地吸引危險的野獸到來。
         漸漸趕出……不可把他們速速滅盡 這似乎和九3的說法相左。這是以色列中,古代的兩種不同傳統的說法。其一是像書一至十二章,特別是十至十一章所述的,約書亞進入迦南地,很快的消滅各族,奪了那全地,將地分給眾支派,國中就太平無事了(書十一23)。另一是像書十三至廿四章,和士師記所說的,是只佔了部分地方,然後在分地給各支派後,由各支派逐漸的自行進入佔領地土的。這後者似乎是較近事實,而經文上所給的理由,是當時的以色列人數不多,若在一年內將迦南各族除滅,則恐怕地成荒涼(出廿三29),野地的獸多起來害你。而士師記所給的卻是神學理由:為要藉此試驗以色列人,看他們肯照他們列祖謹守遵行上帝的道不肯,所以不將他們速速趕出,而留下各族沒有交付約書亞的手(士二22~23)。

【申七23】「耶和華你神必將他們交給你,大大的擾亂他們,直到他們滅絕了;」
  〔呂振中譯〕「永恆主你的神必將他們交在你面前,使他們大大驚慌潰亂,直到他們都消滅。」
  〔暫編註解〕耶和華你上帝必將他們交給你,大大的擾亂他們,直到他們滅絕了 這還是逐漸地消滅敵人的說法。所不同的,是在黃蜂這自然或寓意人為的勢力之外,上帝還會使用一些超自然的,令人無法思議的干擾,去搗亂敵人,使他們不戰自敗,如撒下四7,五9、11,七10等所記述的。

【申七24】「又要將他們的君王交在你手中,你就使他們的名從天下消滅。必無一人能在你面前站立得住,直到你將他們滅絕了。」
  〔呂振中譯〕「他也必將他們的王交在你手中;你就從天下除滅他們的名;必沒有一個人能在你面前站立得住,直到你把他們都消滅掉。」
  〔暫編註解〕你就使他們的名從天下消滅 事實上,本章一節所提的七族人,他們的名字早就消失了。這可見上帝的話的準確性。

【申七25】「他們雕刻的神像,你們要用火焚燒;其上的金銀,你不可貪圖,也不可收取,免得你因此陷入網羅;這原是耶和華你神所憎惡的。」
  〔呂振中譯〕「他們的神的雕像、你們要用火去燒;那上頭的金銀、你不可貪愛,也不可取為己有,免得你因此而陷入網羅;這原是永恆主你的神所厭惡的。」
  〔暫編註解〕他們的神像,你們要用火焚燒 請參看本章5節。
     其上的金銀你不可貪圖,也不可收取 因為這是聖戰,就不能貪圖或收取當滅之物,否則就會集體受懲罰,正如書七章亞干所做的,致令上帝使以色列人在艾城兵敗一樣。
         25-26節: 摩西警告以色列人,當打敗眾仇敵以後,也要毀滅他們的偶像,不可貪圖偶像上面所包的金銀,以免陷入網羅。我們可能以為只要不犯罪,與罪接近點也無妨。我們會說,"儘管是那樣,我不會做錯事。"但是近墨者黑,人終會受罪所制,受它影響。遠離罪的可靠方法之一就是避開它。

【申七26】「可憎的物,你不可帶進家去;不然,你就成了當毀滅的,與那物一樣。你要十分厭惡,十分憎嫌,因為這是當毀滅的物。”」
  〔呂振中譯〕「可憎惡的東西你不可帶進家裏,以免使你成了該被毀滅歸神的、像那東西一樣;你要絕對憎它,非常厭惡它,因為那是該被毀滅歸神的。」
  〔暫編註解〕與當毀滅之物接觸的人,會成為被毀滅的對像。這些可憎之物也不可帶進家裡。信徒今天也應留意,別把偶像等等當毀滅的東西拿來裝飾房屋;旅行各地,不難見到雕刻的偶像、與迷信有關的符咒圖像,作成紀念品發售,最好勿購來作小擺設。
     亞干違反這個勸告(書七1)。
         「當毀滅的物」:主要是和偶像崇拜或不潔之物有關,是被認為可憎的,必須完全毀滅。
         「厭惡」:即當作不潔。
         可憎的物,你不可帶進家去,不然,你就成了當毀滅的,與那物一樣 請參看書七章,有關亞干的結局。

【暫編註解資料來源】
《啟導本聖經註釋》․《中文聖經註釋》․《雷氏研讀本》․雷建生《申命記解讀》․《串珠聖經註釋》․

※以上內容摘錄自『查經資料大全』,更多相關內容,請上 http://www.ccbiblestudy.org/index-T.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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