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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命記】第六章 [複製鏈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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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6-4-27 09:52:41 |只看該作者 |倒序瀏覽
內容綱要

【家傳之寶(六1~25)】
一、教訓兒女(7a、參20~25)
二、隨處談論(7b)
三、隨處可見(8~9)
──《新舊約輔讀》

逐節詳解

【申六1】「“這是耶和華你們神所吩咐教訓你們的誡命、律例、典章,使你們在所要過去得為業的地上遵行,」
  〔呂振中譯〕「『以下是永恆主你們的神所吩咐我教訓你們的誡命、律例、典章,使你們在所要過去取得為業的地上去遵行的,」
  〔暫編註解〕這是耶和華你們上帝所吩咐教訓你們的誡命、律例、典章 這樣類於引言的話,是申命記三番四次述說的(參看四1,五1等)。藉這重複,不但顯出律例典章的重要性,也是作為教育的功能之一。
         1-9 誡命的傳授:摩西把誡命教導以色列民,使他們得以教導子女。這教訓主要是口述的;一般百姓都沒有律法的抄本,所以只憑口授的話來學習,但重要的部分大概要寫在顯著的地方(9)。 日後猶太人把8-9節的吩咐照著字面實行出來,把寫好的律法片段放在小盒中,系在手上或戴在額上(太23:5),並掛在門前。

【申六2】「好叫你和你子子孫孫一生敬畏耶和華你的神,謹守他的一切律例誡命,就是我所吩咐你的,使你的日子得以長久。」
  〔呂振中譯〕「好叫你敬畏永恆主你的神,遵守他一切的律例、誡命、就是我所吩咐你的,好使你、和你兒子、以及你的子子孫孫、儘你一生的日子都這樣行,使你得享長壽。」
  〔暫編註解〕敬畏神,謹守祂的律例、誡命,個人可享長壽,國家可享福福祉。
     敬畏 原文和「懼怕」是同一個字。對神的態度,出於信心的畏懼,乃是敬畏;出於害怕對罪的刑罰的,就是懼怕。

【申六3】「以色列啊,你要聽,要謹守遵行,使你可以在那流奶與蜜之地得以享福,人數極其增多,正如耶和華你列祖的神所應許你的。」
  〔呂振中譯〕「以色列啊,你要聽,要謹慎遵行,使你在那流奶與蜜之地得以平安順遂,人數格外增多,正如永恆主你列祖的神所應許你的。」
  〔暫編註解〕“流奶與蜜之地”形容迦南地的富庶,與以色列人現居的曠野成強烈對比。比較十一9~12;二十六9.
     “流奶與蜜之地”是一個住在曠野之人夢寐以求的地方,因為所指的就是一塊飽得灌溉的土地(這片語在一一9;二六9,15;二七3;三一20一再重複)。參看出埃及記三章8節的腳註。
         在乾旱的曠野飄流四十年,這個民族光明在望,流奶與蜜之地聽起來就好像樂園一般。這使他們想到五穀豐收、活水長流、時雨滋潤、綠野芳草、牛羊遍地的美景。本來早在四十年以前,以色列人就可以進入那美地的了,可惜他們失去了那大好的機會(原因參民13:1-14:45),現在摩西再度激勵百姓邁向美地,力促他們勿蹈覆轍,又清楚地闡述進入美地的條件。
         「流奶與蜜」:像徵土地肥沃,產品豐富。
         流奶與蜜之地 按今人的眼光看來,全以色列地到處是高山深谷,雨量稀少,土地瘦瘠,出產不豐,沒有石油,也無良港。實在稱不上流奶與蜜之地。然而,用這形容詞來描述迦南地,不但可能是從古代拉斯珊拉的頌讚巴力詩章之借用(請參看古代近東文獻── ANET ──第一四○頁),也可能是從西乃半島的沙漠曠野飄流的人,對迦南美地的欽羨。更要緊的,乃是當地人對這片土地之生活實境的描繪:猶大和其南方雨量稀少,不大適宜耕種,向為游牧和半游牧之人的散居地,因此是流奶之地。北部以色列雨水較多,可作耕種,而且多有花卉和水果,因此不但有蜂蜜,而且蜜的原義是指果木的漿汁,因此是流蜜之地。
     人數極其增多,正如耶和華你列祖的上帝所應許的 上帝曾應許亞伯拉罕的後裔,要多如天星(創十五5)海沙(創十三16),因為他因信而聽從了上帝的話(參看創廿二17~18)。這應許也給了以撒(創廿六3~4)和雅各(創廿八13~14)。這些應許,和得享福及在應許之地得以長久,均相聯屬。為這原因,他們和他們的子孫,就更應畢生敬畏上主,謹遵祂的一切誡命、律例和典章了。

【申六4】「“以色列啊,你要聽!耶和華我們神是獨一的主。」
  〔呂振中譯〕「『以色列阿,你要聽:永恆主我們的神是獨一無二的永恆主;」
  〔暫編註解〕本節為舊約的精義(太二十二37~39)。耶和華是獨一真神,乃基督信仰中最基本的信仰(十三1~3)。在希伯來文舊約中,本節以shema一字開始,意即“聽哪”。猶太人以此為他們的信經,須加背誦。在他們的公禱書中有“shema”一篇(恭聽篇),包括了本章4~9節;十一13~21及《民數記》十五37~41.”恭聽篇“中強調一神信仰。虔信的人按照字面實行摩西的吩咐,每日將”恭聽篇“一早一晚誦讀兩次(六7的“躺下”和“起來”)。
     這裏開始有名的“示馬”(Shema)(來自第一個字:聽啊!),這示馬成為了猶太教基本的認信。根據拉比傳統,示馬原本只有第4節,後來擴充至包括第5至9節、第十一章13至21節和民數記十五章37至41節。根據拉比律例,猶太人要早晚背誦這示馬(比較7節)。第4節有許多不同的翻譯,但這句話可能是強調耶威的獨一性,因而應譯作:“耶和華是我們的神,只有耶和華”。次要的重點——祂的不可分割——在大部分的英文翻譯裏都能清楚看見。耶和華的獨一禁止以色列人敬拜任何其它的神,並且要求他們獻出全部的愛(5節)。這認信並不排除後來三位一體神的啟示,因為“神”(Elohim)一字是複數,而且“獨一”這字詞也用來表達亞當和夏娃的聯合(創二24),描述二人成為一體的狀況。
         一神論--相信只有一位神--是以色列宗教的顯著特徵。古時有許多宗教相信多神,但是亞伯拉罕、以撒、雅各的神,乃是全地獨一的真神。這一認知對以色列民族異常重要,因為他們即將進入一塊土地,那裡充滿敬拜多神的人民。許多人都選擇信靠眾多的神,古今皆然。但是時候要到,那時人將承認耶和華是獨一的真神,祂要作全地的王(參亞14:9)。
         「以色列啊,你要聽」: 常在本書出現(5:1; 9:1; 20:3; 27:9),與智慧文學的用法堪可比擬(見箴1:8; 4:1; 5:7; 7:24)。這兩節聖經是日後猶太人每天背誦的信條,一方面道出了他們的一神信仰,另一方面指出他們對這位神該有的回應。(參太22:34-40)
         以色列阿,你要聽 請參看二十3的註釋。
     耶和華我們上帝是獨一的主 請參看四35的註釋。
         4-9節: 這一段經文是申命記的主題。它幫助我們將神的道用在日常生活中。我們要愛神,不住思想到祂的命令,將祂的誡命教導兒女,每天照著祂的話生活。神非常強調父母將聖經教導給兒女的重要性。作父母的,不能把責任推卸到教會與教會學校身上。聖經給我們提供了許多可實踐的教導,僅靠每週一次查考聖經是不夠的。敬畏神的家庭,和諧的環境中,最宜教導永恆的真理。

【申六5】「你要盡心、盡性、盡力愛耶和華你的神。」
  〔呂振中譯〕「你要全心、全意、全力愛永恆主你的神。」
  〔暫編註解〕“愛”是《申命記》的一個重要主題。本書先宣告神對祂子民的愛(七7;十15;二十三5),然後吩咐神的子民應該全心全意愛神(本節;十12;十一1,13,22;十九9;三十6,16,20),同時對本地的寄居者也要“憐愛”(十19)。主基督把這些命令綜合起來,成為一條“第一且是最大的”誡命(太二十二34~40;可十二28~34)。
     “心”在希伯來人思想中是行為之本(參箴四23),也是智慧的主體,因此主耶穌在“盡心、盡性、盡力”愛神之外,添上了“盡意(智)”(太二十二37;可十二30;路十27)。
     耶穌基督稱這命令為首先和最大的誡命,並在句中加上了“盡意”(可一二30)。
         主耶穌說,我們要盡心、盡性、盡意、盡力地愛主你的神,這是誡命中的第一,也是最大的誡命(參太22:37-39)。這個命令連同要愛人如己(參利19:18),是舊約一切律法的中心。 7節: 以色列人將宗教奉為生活的重心,可謂成功,因為他們的宗教教育,是以生活為中心,而不單是頭腦知識。他們使用日常生活為背景,來教導關於神的事。在這經文中,已簡明清楚地說出教導兒女愛神的秘訣。如果你想兒女跟從神,就必須讓神成為他們日常生活的一部分;殷勤地教導兒女,在生活的大事小事中都要經歷神,而不單單在與教會有關的事上。
         最大的誡命『你要盡心,盡性,盡力愛耶和華你的神』(六5) 。 這句話說了又說(申十12, 十一1,13,22) ;主耶穌也承認了它(太廿二37) 。
         「愛」:尤指順從(參10:12; 11:1, 13)。
         「盡心,盡性,盡力」:即整個人完全投入之意。
         你要盡心、盡性、盡力、愛耶和華你的上帝 古以色列人也和我們中國人一樣,認為一切的思維源自於心。因此,盡心就是把全人的思想和意念都付上。性的原文,和四9的「心靈」為同一個字(見該節註釋),乃是指人內在活動的本質。因此,盡性就是把個人內在活動的本質,全部用上。力的原義,是指人外在表現出來的能量。故此,盡力就是把個人外在可以表達的能量,都盡情的使用出來。為這原因,愛上主的愛,就不單是一種情感的表現,乃包含了理性思維、內裏本質的活動,外在行動的表達,都完完全全的獻上,且是全力共赴神聖的約般的作為。

【申六6】「我今日所吩咐你的話都要記在心上,」
  〔呂振中譯〕「我今日所吩咐你的這些話、你都要牢記在心:」
  〔暫編註解〕我今日所吩咐你的話 這話並不單純的是聲音,乃正如詩篇一一九1~8、13等所述的,是律法、法度、道、訓詞、律例、命令、判語、典章等的同義詞。
     都要記在心上 心既是思維的所在(見第5節註釋),則它不但可以記憶、藏載(十一18)和存放(卅二46)上帝的道,也可記之,作為反覆思想的資料。
     這6~9節的經文,雖然是好像把上帝的話代替了上帝,要極端重視上帝的話語──道,但在新約的基督徒看來,這道就不只是申命記所高抬的律法,乃是未成人身的基督。我們在主道成肉身後的這時代看來,這整段經文是在召喚我們在盡心、盡性、盡力的愛我們獨一的主上帝的同時,不要忘記那成了肉身的道──耶穌基督。

【申六7】「也要殷勤教訓你的兒女。無論你坐在家裡,行在路上,躺下,起來,都要談論。」
  〔呂振中譯〕「用來磨鍊你的兒女;無論你是坐在家裏,是行在路上,是躺下、是起來,都要講論。」
  〔暫編註解〕為了使神的話不斷流行在百姓中,因此不單在公眾的聚會中要講論,就是在各人的家中也要殷勤講論(六7) 。同時因為當時的書籍很少,而且是四散在各方的,所以百姓需要把一些重要的律法寫在他們的門框上,和系在他們的臂上和額頭上,並要常常談論。這樣作的目的是要使神的話永遠銘刻在他們的心裡,成為心性中的一都分。
         也要殷勤教訓你的兒女 這是猶太教得以堅固保守至今──雖歷盡外來迫害,內部不和,而仍能固守舊約教導,甚至在基督誕生,基督教發展宏大之後,猶太人仍世代傳授其固有的信仰的基本原因,就是他們的家庭聖道教育,始終不渝,殷勤無輟的緣故。
     都要談論 這是猶太教繁衍不輟的另一重要因素:他們真的無論是坐在家裏,行在路上,躺下、起來,都在討論聖道。他們的鄰里小組研經和討論,每安息日會堂的談論,加上家庭的靈修和節期的教導,實在是值得基督教人士學習的!

【申六8】「也要系在手上為記號,戴在額上為經文;」
  〔呂振中譯〕「你要把這些話繫在手上做記號;這些話要在你額上做綁額帶。」
  〔暫編註解〕被擄到巴比倫歸來後,許多以色列人直解這節經文的意義,把經文寫在皮卷上,放在皮制的小匣子內,一個綁在臂上,一個系在額上(太二十三5),去參加早禱。寫的經文除了《恭聽篇》外(參六4注),還包括《出埃及記》十三1~10,11~16。又把經文匣掛在門框上。主耶穌告訴門徒不要效法這種徒具形式而無實質的行為。8~9兩節的主旨是要人把神的話深銘心際,實行祂的教訓(參十一18~22及出十三9注)。
     參看出埃及記十三章9節的腳註。後來猶太人以佩帶經文匣子來履行這個誡命。
         也要繫在手上為記號,戴在額上為經文 這在著作時代,也許只是強調說明要極端重視上帝的道或律法的字句,到耶穌時代,已成了按字句而來的做法(參看太廿三5)。很多的猶太人,特別是法利賽人,為表示他們對上主和祂的道的虔敬,通常就會把這六4~9,十一13~21;出十三1~10和11~16的經文,抄寫放置於一個小盒子中,繫在左手前臂上,或佩戴在前額上。

【申六9】「又要寫在你房屋的門框上,並你的城門上。”」
  〔呂振中譯〕「你要給寫在你房屋的門柱上和大門上。」
  〔暫編註解〕後來猶太人把一分示馬放在一個細小的金屬盒子或皮袋裏,掛在門上。這稱為“mezuzah”(即門框)。
         又要寫在你房屋的門框上,並你的城門上 雖然至今似還沒有發現在城門上的經文盒,但在以色列人的房屋前,通常在其門框的右邊,都可以發現有釘在柱上的經文盒。

【申六10】「“耶和華你的神領你進他向你列祖亞伯拉罕、以撒、雅各起誓應許給你的地。那裡有城邑,又大又美,非你所建造的;」
  〔呂振中譯〕「『永恆主你的神領你進他向你列祖、亞伯拉罕、以撒、雅各、起誓應許給你的地;那裏有城市、又大又美好、不是你建造的,」
  〔暫編註解〕神給人的預備豐富且美好,無論是居住,是飲食,均非人所  建造、供應。故人應時刻紀念看顧他的神。
     耶和華你的上帝,領你進……應許給你的地 這應許的地,是向列祖起誓應許的。故此就不是因他們進去得地為業的人,有甚麼功勞的。但這敘述法還有一層深進的意義,乃是這些列祖因凓信而飄流無定,但卻篤信上帝所應許的,必要成就(參看來十一8~21)。因此,作者是以此來喚起讀者對獨一的上主之完全靠賴的心。
     10-13節: 摩西警告百姓,在他們進入應許之地定居,富足起來以後,不可忘記神。富足比貧窮更能使人看不清屬靈的異像,因為它會使人自負,並且會妄想多得財富。在現代的教會裡,也會有這種事發生。人數增長,事工蓬勃,多有建樹,諸事順利,人就易於自滿自足,很少覺得需要神。這些事使人只顧表彰自己,卻沒想到感謝神和事奉祂。
         10-19摩西提醒以色列民進迦南地後不可忘記神的恩典而驕傲自大,更不可偏離正道而隨從異教可憎之偶像,須以昔日瑪撒事件為監戒。以色列人曾在瑪撒這地方因沒有水喝而與摩西爭鬧,對神失掉信心。

【申六11】「有房屋,裝滿各樣美物,非你所裝滿的;有鑿成的水井,非你所鑿成的;還有葡萄園、橄欖園,非你所栽種的;你吃了而且飽足。」
  〔呂振中譯〕「有房屋裝滿着各樣財物、不是你裝滿的,有鑿成的水池、不是你鑿成的,有葡萄園橄欖園、不是你栽種的;你必有的喫,並且喫得飽足;」
  〔暫編註解〕那裏有城邑,又大又美,非你所建造的(10);有房屋裝滿各樣美物,非你所裝滿的;有鑿成的水井,非你所鑿成的。還有葡萄園,橄欖園,非你所栽種的 從歷史事實上說,這些都成就了,正如約書亞記(廿四13)和尼希米記(九22~25)所講說的。從賜福上言,這是上主對他們無尚的賜福。正因為是對他們的賜福,卻是對那些損失城邑、房屋、美物、水井、葡萄園、橄欖園之人的咒詛(參看廿八30)。為這原因,倘若進應許之地得為產業的人,失去了像他們列祖那樣靠賴獨一的上主的心,這些咒詛就會臨到他們身上。
     你喫了而且飽足 這是賜福的果效。但這句話的深義,卻有我們中國人所慨歎或儆告的意味:當心飽暖思淫慾!

【申六12】「那時你要謹慎,免得你忘記將你從埃及地、為奴之家領出來的耶和華。」
  〔呂振中譯〕「那時你要謹慎,免得你忘記了永恆主、那把你從埃及地為奴之家領出來的。」
  〔暫編註解〕那時你要謹慎,免得你忘記將你從埃及地為奴之家,領出來的耶和華 以色列人最大的淫慾罪,是屬靈的淫亂。就是眾先知一再指責的離棄上帝,敬拜他神。忘記並不是指一時的錯失。上主將他們從埃及為奴之家領出來的救恩,是那麼重大的事件,實在是難以忘記的。離棄上主而事奉他神,是與物質(參看何二5、8)和美色(參看民廿五章;王上十一1~8等)相關聯的。

【申六13】「你要敬畏耶和華你的神,事奉他,指著他的名起誓。」
  〔呂振中譯〕「你要敬畏的、是永恆主你的神;你要事奉的乃是他;你指着來起誓的必須是他的名。」
  〔暫編註解〕主耶穌曾用這句經文抵擋魔鬼的引誘(太四10)。祂擊敗魔鬼所用的經文全部來自《申命記》(16節;八3)。
     我們的主受撒但引誘的時候曾引述這節經文,此外還有第六章16節和八章3節(參看太四4,7,10)。

【申六14】「不可隨從別神,就是你們四圍國民的神;」
  〔呂振中譯〕「你不可隨從別的神、你們四圍別族之民的神;」
  〔暫編註解〕摩西警告百姓不要與迦南的諸神有任何的牽連。
         不可隨從別神,就是你四圍國民的神 這是申命記的主題的下半截。申命記的主題,就是要求讀者在同一的律法和同一的聖殿中,敬拜同一的真神。既然是要求盡心、盡性、盡力的愛這獨一的上主,就不能仿傚四圍列國的眾人,去敬拜那些不是神的神(參看四35的註釋)。

【申六15】「因為在你們中間的耶和華你神是忌邪的神,惟恐耶和華你神的怒氣向你發作,就把你從地上除滅。」
  〔呂振中譯〕「因為永恆主你的神在你中間是忌邪的神;恐怕永恆主你的神向你發怒,就把你從這地上消滅掉。」
  〔暫編註解〕耶和華你的上帝是忌邪的上帝 請參看四24的註釋。
     惟恐耶和華你上帝的怒氣向你發作,就把你從地上除滅 隨從別神,必會令兒女與信奉別神者聯婚;或是因與別國女子結親而引致隨從別神。其結果均是惹動上主的怒氣,為上帝除滅的(參看七4,十一17;摩九8等)。

【申六16】「“你們不可試探耶和華你們的神,像你們在瑪撒那樣試探他。」
  〔呂振中譯〕「『你們不可試探永恆主你們的神,像你們在瑪撒〔即:試探的意思〕那樣試探他。」
  〔暫編註解〕《馬太福音》四6記載撒但第二次試探主耶穌,叫祂從聖殿頂上跳下去;耶穌引用此經文答覆。因耶穌乃神子,毋需像以色列人在瑪撒那樣,要靠神蹟來證明祂真是神。瑪撒的事見《出埃及記》十七章。
     “試探”。參看出埃及記十七章2節的腳註。
         「瑪撒」:即試探之意,試探神是一種疑妄的行為,是從不信的心生出來的。
         你們不可試探耶和華你的上帝 這句話是主耶穌在受試探的時候,用來抵擋魔鬼的武器(參看太四7;路四12)。然而,講這句話的原因,是有其歷史背景(出十七1~7),也有其必要的(見下句解釋)。
     像你們在瑪撒那樣試探他 這瑪撒的原義就是試探的意思。這地方又叫米利巴,就是爭鬧的意思。因為出埃及到曠野後的以色列人,在這裏沒有水喝而和摩西爭鬧的緣故。試探可有兩方面:(一)引誘人為惡的試誘;(二)要求有所證明的試驗。這節話的原文 nissa{h ,就是屬於後者。這後者亦可分為兩方面:(一)出於上帝聖善鴻恩的試驗,為要使人確知自己信心的程度的,像上帝對亞伯拉罕的試驗(創廿二章),就是明顯的例證。(二)人對上帝的試驗,為要得凓實據的,像基甸試驗是否上帝真的呼召了他去和米甸人爭戰(士六36~40),就是很好的例子。以色列人既已有了上帝藉摩西所賜的律例典章為憑依,就不當再去試驗上帝,像他們在瑪撒時那樣去試探他了。

【申六17】「要留意遵守耶和華你們神所吩咐的誡命、法度、律例。」
  〔呂振中譯〕「要謹慎遵守永恆主你們的神所吩咐你的誡命、法令、律例。」
  〔暫編註解〕要留意遵守耶和華你們上帝所吩咐的誡命、法度、律例 不但在消極上不要試探主,乃要在積極上留意遵守祂的道。不但在字句上看這些誡律的規定,更要在精意上善體主的旨意,就是留心察看上主看為正,看為善的事,都要主動的去做(參看羅十二1~2)。

【申六18】「耶和華眼中看為正、看為善的,你都要遵行,使你可以享福,並可以進去得耶和華向你列祖起誓應許的那美地,」
  〔呂振中譯〕「永恆主所看為對為好的事、你都要遵行,好使你平安順遂,可以進去、取得永恆主向你列祖起誓應許的美地,」
  〔暫編註解〕18~19人若以積極的態度,主動的察看上主的旨意而行善事,則不但可以享福,惡事不致纏身,上主也會從你面前攆出你的一切仇敵。

【申六19】「照耶和華所說的,從你面前攆出你的一切仇敵。」
  〔呂振中譯〕「照永恆主所說過的,將你一切仇敵從面前攆出去。」

【申六20】「“日後,你的兒子問你說:‘耶和華我們神吩咐你們的這些法度、律例、典章是什麼意思呢?’」
  〔呂振中譯〕「『日後你的兒子若問你說:”永恆主我們的神所吩咐你們的這些法令、律例、典章、是甚麼意思?”」
  〔暫編註解〕「是甚麽意思呢」:即「為什麽要遵行這些律例和典章呢?」
         日後,你的兒子問你說 以色列人極為注重家庭教育。他們在過逾越節的時候,於逾越節的筵席中,特有讓兒女發問而由家長解答此逾越節禮儀的意義的節目(參看出十二26~27)。在每日的早禱中,男子達到十三歲,就要在額前和左前臂佩戴經文盒(有些人為表示虔誠,甚至整日佩戴),只有在節日和安息日不用佩戴。因為佩戴的經文,除了出十三1~10和11~16的兩段關乎出埃及的外,尚有申六4~9和十一13~21與律法有關的事,所以他們會問:耶和華我們上帝吩咐你們的這些法度、律例、典章,是甚麼意思?做家長應該怎樣回答呢?答案就是下面的兩方面(21~25)。
         20-25 向將來的世代作見證:摩西不厭其煩地複述神在歷史中所施行的恩惠和拯救,為要把神在救贖中的恩典與以色列民應有的生活方式連接起來。

【申六21】「你就告訴你的兒子說:‘我們在埃及作過法老的奴僕;耶和華用大能的手將我們從埃及領出來,」
  〔呂振中譯〕「那麼、你就對你的兒子說:”我們在埃及做過法老的奴隸;永恆主用大力的手把我們從埃及領出來;」
  〔暫編註解〕21~23我們在埃及作過法老的奴僕,耶和華用大能的手,將我們從埃及領出來…… 第一方面的答案是屬於歷史的事實。這事實有三個要點:(一)以色列人的先祖曾在埃及作過法老的奴僕。這事跡可在出埃及記一至五章看到。法老的埃及文 pero ,原義是大殿,是埃及第十八朝(ca. 1570-1310 B.C.)開始,用來指那坐在大殿中者,即一種對王的避諱尊稱名詞。其後在舊約中,便把它當作是埃及王的代名詞了。法老奴役以色列人的印像是那麼深刻,以至在全部聖經中,不斷的有迴響。(二)上主曾用大能的手,就是施行十災和引導以色列人走旱地過紅海的奇事神蹟,把他們從埃及為奴之家領出來。這些事蹟可在出埃及記七至十五章找到。(三)領以色列人進入上主向他們列祖起誓應許之地。這些事蹟載在約書亞記。

【申六22】「在我們眼前,將重大可怕的神跡奇事施行在埃及地和法老並他全家的身上,」
  〔呂振中譯〕「在我們眼前將又大又厲害的神蹟奇事施行在埃及、法老和他全家身上;」
  〔暫編註解〕神用神蹟奇事領以色列人出埃及的事,看《出埃及記》七~十三章及注。
     「神跡奇事」:指十災。

【申六23】「將我們從那裡領出來,要領我們進入他向我們列祖起誓應許之地,把這地賜給我們。」
  〔呂振中譯〕「卻把我們從那裏領出來,要領我們進他向我們列祖起誓應許之地,而把這地賜給我們。」

【申六24】「耶和華又吩咐我們遵行這一切律例,要敬畏耶和華我們的神,使我們常得好處,蒙他保全我們的生命,像今日一樣。」
  〔呂振中譯〕「永恆主又吩咐我們遵行這一切律例,敬畏永恆主我們的神,使我們日日不斷地得好處,蒙他保全我們活着、像今日一樣。」
  〔暫編註解〕"使我們常得好處"也可以譯為"使我們常常興旺"。這句話是否指我們順服神的時候,就可以一帆風順,毫無苦難呢?這一節經文所應許的,乃是懷著全然愛神的心,必然會與祂有美好的關係,也因認識祂,至終必得好處。不過這並非是遠離貧窮、仇敵、或苦難的保證。我們順服神的命令,盡心盡性地愛祂,與祂有美好的關係,這已足夠了。
         耶和華又吩咐我們遵行這一切律例…… 申命記被稱為律法書。後期的以色列人,當提到律法書時,卻認為是包括了創、出、利、民、申這五卷經書的。事實上,這五卷律法書的結構,是縱橫交錯的。從縱的方面來看,它是一部歷史書。這歷史書所記載的,主要點在於以色列人曾下埃及,在那裏作了法老的奴隸,上主卻藉摩西的領導,將他們從埃及領出來,預備進入向他們列祖所應許之迦南地去,從橫的方面來剖析的話,這律法書卻實在是記載了許多以色列人在宗教、倫理和日常生活等方面的規矩和律例。這些律例,乃溯源於出埃及後,在何烈山(西乃山)藉摩西頒布出來的。所以,家長對兒女所問之問題的第二方面的答案,就是這些從何烈山啟示摩西所頒布的律法。歷史固要記取,律例卻必須遵行。
     要敬畏耶和華我們的上帝,使我們常得好處,蒙他保全我們的生命,像今日一樣 舊約的律例,特別是記載在五經上的,是聖俗不分的。一個人若想在日常生活上蒙受好處,就必須在對上帝的敬畏與事奉上得蒙祂的悅納。因此,遵守上主一切律例的首要事項,乃是敬畏上帝。當日兒女仍然這樣向家長發問,就不但表明他們仍然存活,也表明他們的宗教生活仍得以保全,故此是像今日一樣。

【申六25】「我們若照耶和華我們神所吩咐的一切誡命謹守遵行,這就是我們的義了。’”」
  〔呂振中譯〕「我們在永恆主我們的神面前、若照他所吩咐我們的謹慎遵行這一切誡命,這就是我們的義行了。”」
  〔暫編註解〕“義”是就神與以色列人立約的關係而言;要是這種關係能照神所吩咐的在日常生活上保持“正當”,神就賜福,保全生命,常得好處(24節)。參二十四13;《詩篇》二十四5.
     “這就是我們的義了”。即遵守律法並不保證有永生,但這樣的順服卻構成得到約之祝福的權利,尤其是獲得土地的權利。
         「我們的義」:證明我們確實遵行了與神所立的盟約,會得著神的福澤(有關「義」和「福」的相應,參詩24:5)。
         這就是我們的義了 聖經所講的義,從人的角度來看,和我們中國人所講的,「義者,事之宜也」,或「義是正正當當的行為」等,有相符的觀念。但從上帝的角度來看,卻是要完全的照耶和華我們上帝所吩咐的一切誡命,謹守遵行,才能稱為義。照這觀念,許多猶太人就按律法的字句行,便以為自己是有義了。耶穌也向問他的律法師指出,「你這樣行,就必得永生。」(參看路十25~28)。問題乃是,律法的要求並不單在外表的行為,也在其言語和心思意念(參看太五21~28)。所以經上說:「沒有義人,連一個也沒有」(羅三10),「凡有血氣的沒有一個因行律法,能在上帝面前稱義」(羅三20)。基督徒相信:我們的義,是因上帝的恩,在基督耶穌裡完成了救贖的工作;我們藉信接受這救恩,便在上帝面前得稱為義了(參看羅三21~四25)。

【暫編註解資料來源】
《啟導本聖經註釋》․《中文聖經註釋》․《雷氏研讀本》․雷建生《申命記解讀》․《串珠聖經註釋》․

※以上內容摘錄自『查經資料大全』,更多相關內容,請上 http://www.ccbiblestudy.org/index-T.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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