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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命記】第五章 [複製鏈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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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6-4-27 09:51:51 |只看該作者 |倒序瀏覽
內容綱要

【申命記第五章】
一、十誡(1~21)
二、上帝的權利(6~11)
三、守安息日(12~15)
四、社會的責任(16~21)
五、真正的順服(22~33)
──《每日研經叢書》

逐節詳解

【申五1】「摩西將以色列眾人召了來,對他們說:“以色列人哪,我今日曉諭你們的律例典章,你們要聽,可以學習,謹守遵行。」
  〔呂振中譯〕「摩西把以色列眾人都召了來,對他們說:『以色列人哪,我今日所講給你們聽的律例典章、你們務要聽,要學習,要謹慎遵行。」
  〔暫編註解〕本章開始的話與四1相同。用誠懇且親切的呼喚來勖勉新一代。
     以色列人已經與神立了約,摩西吩咐他們要聆聽、學習、謹守遵行祂的律例典章。基督徒借著耶穌基督,也與神立了約,應當滿足神的期望。摩西對以色列人的三重吩咐,是對於所有屬神、信從祂之人的最佳勸告。聆聽是指領受吸收從神來的啟示;學習是指明白其中的意思和內涵;謹守遵行是指我們將所學到、所明白的,在生活中實踐出來。這三部分,都是和神的關係與日俱增的要素。
         摩西將以色列眾人召了來,對他們說 從歷史背景上說,這是繼續前面序言中的話,表明是在出埃及後第四十年的十一月(參看一3),就是摩西臨終前約一個月內,在伯毘珥對面的谷中,召集以色列人來對他們所講的話。但在生活背景上言,卻可能是重新與上主立約的人,聚集在一起聆聽宣讀摩西的教訓,然後才進行與上主立約,正如王下廿三1~3所記述的相仿。
     以色列人哪…… 原文卻不是以這稱呼作開端,乃是「聽阿,以色列人!」要以色列人聽甚麼?就是我今日曉諭你們的律例典章。不但要聽,也要學習、謹守、遵行。因此,申命記不單是律法,也是教材。但這教材是要聽的人留心學習,並謹守遵行的,而不是一種娛樂或休閒的文章,可以輕心或等閒視之的。
         1-21 重申十誡意義:神在何烈山所頒佈的十誡,乃是律法的核心,,亦是神與以色列人所立盟約的規條重點。
     本章至11章是摩西第二篇談話中關於律法基本原則的講話,為一5“講律法”的開始。以前各章為第一篇談話,屬歷史的回顧,給四十年曠野流浪的大事作了綜述,包括取得約但河東邊的土地。百姓現在逗留在鹽海東邊摩押平原上,準備渡河。摩西針對新形勢為他們講解律法。不過有關律法細節的解釋,大都記在十二章以後。
     這些原則的基調,是要確保以色列人信仰的純正與專一,侍奉唯一的真神。

【申五2】「耶和華我們的神在何烈山與我們立約。」
  〔呂振中譯〕「永恆主我們的神在何烈山同我們立了約。」
  〔暫編註解〕耶和華我們的上帝在何烈山與我們立約 上主與以色列人立約的含義,乃是要他們作上帝的子民(參看出十九5),他們也要以上主為他們獨一的上帝。因此就不能再去敬拜偶像(申四23)。這約,是在何烈山,就是西乃山(請參看本書緒論之「用詞方面」的「何烈山」條)訂立的(請參看出十九和廿四章)。

【申五3】「這約不是與我們列祖立的,乃是與我們今日在這裡存活之人立的。」
  〔呂振中譯〕「這約、永恆主並不是跟我們列祖立的,乃是跟我們立的,我們這些今日都在這裏活着的人。」
  〔暫編註解〕神與上一代的以色列人在何烈山(西奈山)所立的約(出十九5~6),不因當日在場的人現已不在而失效。他們是全民的代表,此約乃與亞伯拉罕、以撒、雅各的後裔所立,將亞伯拉罕之約中的應許,具體施行在離開埃及奴役後的以色列人身上。這約不單賜給出埃及的一代,也給以後的世世代代,對現在存活之人繼續有效,完全適用。摩西現在將祝福與咒詛都擺在新一代的百姓面前,遵行所立之約的必蒙福,偏離的必受禍(十一26~28)。這是西奈之約的重申,必須成為他們生活的守則、信仰的依憑。
     本節的意思可能是(1)這約不但賜予昔日在西乃山的人,也賜予正在聽摩西講話的這一代人;或(2)西乃之約不是賜給列祖的(他們有亞伯拉罕之約;比較四31),而是賜給那些從埃及地出來的人(五6)。
         摩西強調神不單是和列祖立約,並且也和他當時的聽眾立約。
         這約不是與我們列祖立的 也許現代中文譯本的繙法,在文義上會使人較易接受,因為該譯本說:「上主──我們的上帝不但在何烈山跟我們的祖先立約。」但在原文,卻十足十的是:這約不是與我們列祖立的。因為一個人與上帝立約,乃是在他活凓的時候。在活凓的時候,對這約才有學習、謹守、遵行的活動。當人死的時候,他已蓋棺定論:永為上帝在天的子民,或永遠與祂隔絕了(參看路十六19~31)。
     乃是與我們今日在這裏存活之人立的 照申命記所載的歷史事實說,這約是在何烈山之約後卅九年多,在摩押地(廿九1)所立的。這在摩押地和那些經過卅八年多飄流曠野(二14~15),而仍然存活之人所立的約,依舊可以說是「耶和華我們的上帝在何烈山與我們立約」(五2),因為這重新立約乃是一個紀念(請參看四1~40註釋前的序言),便當日與上主立約者去紀念那在何烈山的立約。但從生活背景上言,則以色列人不論在任何時代,只要他是重新與上主立約,他就在記念何烈山的約。或者說,是這何烈山的約重現在他的眼前,成為紀念。

【申五4】「耶和華在山上,從火中,面對面與你們說話,」
  〔呂振中譯〕「永恆主在山上、從火中、面對面地同你們說話。」
  〔暫編註解〕“面對面”是說西奈山之約是神直接頒給以色列人的。神將祂的心意指示摩西,然後由摩西轉述(24~31;出十九16~25;二十四章)。
     耶和華在山上,從火中面對面與你們說話 重新立約既是何烈山的立約重現在立約之人的眼前,因此那在山上從火中面對面對當年的以色列人說話的上主,也正在這立約的紀念中,在山上從火中面對面與重新立約的人說話。

【申五5】「(那時我站在耶和華和你們中間,要將耶和華的話傳給你們;因為你們懼怕那火,沒有上山)」
  〔呂振中譯〕「那時我站在永恆主與你們之間,要將永恆主的話告訴你們;你們因為懼怕那火,沒有上山。永恆主說:」
  〔暫編註解〕那時我站在耶和華和你們中間…… 之所以要摩西站在上主和以色列人的中間,一方面是因為當時的以色列人懼怕那火而沒有上山(參看出十九16),另方面也說明頒布律法時,摩西是上帝與人之間居間的中保(參看加三19)o

【申五6】「說:“‘我是耶和華你的神,曾將你從埃及地為奴之家領出來。」
  〔呂振中譯〕「『“我永恆主及是你的神、曾把你從埃及地從為奴之家領出來的。」
  〔暫編註解〕「我是耶和華你的神」:可作「我耶和華是你們的神」。(參利18:2, 4)
         我是耶和華你的上帝,曾將你從埃及地為奴之家領出來 這是上帝宣告祂有權頒布誡命、並嚴格要求以色列人遵守的兩個原因:(一)衪是耶和華(請參看一3的註釋),意思是上主,就是萬有之源和聽禱告的主;祂是以色列的上帝(帝者大也;祂是至上至大者),就是以色列的保護神。(二)上帝不單是創造了萬物為人享用,也不但是以色列的保護者,乃曾將他們從埃及地為奴之家領出來,就是救贖了他們的意思。
         6~21 重申十誡。關於十誡的闡述,參看出埃及記第二十章的腳註。摩西在第十誡加上禁止貪圖別人“田地”的命令(21節),因為百姓即將成為地主了。

【申五7】「“‘除了我以外,你不可有別的神。」
  〔呂振中譯〕「『“我以外〔原文:在我面前〕,你不可有別的神。」
  〔暫編註解〕人生活中放在首位的事物,都是他們的神。有些人參加異端邪教,那是明顯地敬拜別的神。但有許多人以較不顯眼的方式,敬拜了別的神,他們不以獨一的真神為中心,只為某些事物而生活,把這些當作他們的神。如果你最大的欲望是聲望、權力、或是金錢,你就是專心為別的事效力,不為神而活了。要讓神居首位,就必須(1)認識在生活中甚麼事物取代了祂的地位;(2)棄絕取代真神的假神,因為他們不配受你的膜拜;(3)求神赦免你的罪;(4)重新安排你生活中的優先次序,使愛神成為你行事的動機;(5)每天自省,好讓神居首位。
         除了我以外,你不可有別的神 原文的這句經文,可有數種不同的譯法:(一)你不可有其他的神來反對我。(二)你不可有其他的神優先於我。(三)你不可有其他的神來和我打對臺,或你不可有別神在我面前。這第三種的繙譯,是較為直譯原義,也較近原意的。
         7~21本節至21節為十誡的複述。十誡是以色列人與神之間的關係的基礎,也是他們信仰與社會生活的核心。十誡所確立的道德標準已成現代社會(特別是西方)的基本倫理原則,具有永存的價值,普遍適用於全人類,對人類歷史影響十分深遠。第一和第二誡確立對神敬拜的原則,建立人神的關愛;第三和第四誡為對拜偶像的禁止;第五和第七誡關乎家庭的保障;第六和第八誡乃對個人的保護;第九和第十誡為人與人間關係的守則。參《出埃及記》二十章各注。

【申五8】「“‘不可為自己雕刻偶像,也不可做什麼形像,彷佛上天、下地和地底下、水中的百物。」
  〔呂振中譯〕「『“不可為你自己做雕偶,也不可做上天、下地、及地底下水中任何物件的形像。」
  〔暫編註解〕不可為自己雕刻偶像…… 古代的誡命都是簡短的。
         8-9節: 如果有人為你拍一張照片,放在鏡框裡,常常對著它凝視,又給別人欣賞,卻不理會你本人的話,你會有何感受?神也不願意人這樣對待祂。祂要我們與祂有真正的交往,不僅舉行宗教禮儀,也要我們認識祂,如果我們把其他事物作為生活中心,不讓神來作主的話,我們就不能滿足祂的期望,達到祂的要求。

【申五9】「不可跪拜那些像,也不可事奉他,因為我耶和華你的神是忌邪的神。恨我的,我必追討他的罪,自父及子,直到三、四代;」
  〔呂振中譯〕「不可跪拜它們,也不可事奉它們,因為我永恆主你的神是忌邪的神;恨我的、我必察罰他們的罪愆、從父親到兒子,到三四代。」
  〔暫編註解〕「直到三四代」:這裡不是指過犯的本身,而是指罪惡的後果。另一方面,神的慈愛與憐憫對於「愛我守我誡命的」(10)卻是直到千代, 的愛比忿怒更大。
         不可跪拜那些像,也不可事奉他 這不單是不可跪拜事奉異教的神像,也包含不可製造上主的任何形像來跪拜或事奉。
     上帝是忌邪的上帝 請參看四24的註釋。
     恨我的,我必追討他的罪,自父及子,直到三四代 這裡的恨我的,原文是「那些恨我的」,或「凡恨我的」,上帝便向他追討罪責,而不是要以色列全體受罰。雖然如此,個人犯罪,卻會令他數代的人都受到這罪罰的影響的。為己和為子孫的福益,敬謹事奉上帝和遵祂的誡命而行,都是不容忽視的大事。

【申五10】「愛我、守我誡命的,我必向他們發慈愛,直到千代。」
  〔呂振中譯〕「愛我守我誡命的、我必堅心愛他們、直到千代。」
  〔暫編註解〕愛我守我誡命的,我必向他們發慈愛,直到千代。從這些話語中,也使我們看到上帝頒布誡命,是積極的多於消極的。

【申五11】「“‘不可妄稱耶和華你神的名;因為妄稱耶和華名的,耶和華必不以他為無罪。」
  〔呂振中譯〕「『“不可妄稱永恆主你的神的名,因為妄稱永恆主之名的、永恆主必不以他為無罪。」
  〔暫編註解〕“妄稱”。即為了錯誤的目的,如操縱人、行法術,或其它自私的欲望。這種錯誤甚至會出現在我們的禱告之中(雅四3)。
         這是一條盡人皆知的誡命,吩咐人不可用空洞或輕薄的方式,妄稱神的名。不過,若是奉祂的名頌贊祂,將榮耀歸給祂,則是值得鼓勵的。你可能非常謹慎,不妄稱祂的名,不指著祂的名隨便起誓,不過你預備怎樣多花時間,頌贊並尊崇祂的名呢?
         「妄稱耶和華你神的名」:指任何存心對神不恭敬的態度或言行,也可指企圖用神的名字作咒語去達到個人之目的。在希伯來人的思想裡,名字與個人緊密相關,不可分割;故此,神的名字代表祂的屬性,絕不能妄稱或濫用。
         不可妄稱耶和華你上帝的名…… 不但指無謂的稱呼或濫用神名,或喃喃的重複稱呼其名,更是指假借上帝之名說謊,起假誓,行邪術,做損人利己的事等等。更敗壞的,乃是利用上帝的名,來傳講與聖經(這上帝的道)相違背的宗教或聖教觀念。這些都是濫用了上帝的聖名。

【申五12】「“‘當照耶和華你神所吩咐的守安息日為聖日。」
  〔呂振中譯〕「『“要守安息日,分別為聖,照永恆主你的神所吩咐你的。」
  〔暫編註解〕“當照耶和華你神所吩咐的”一語可見《出埃及記》二十8同一條誡命中。此誡和下一條孝敬父母之誡,為十誡中唯一兩條用正面語氣提出的誡命(其他都用“不可”),並且用“照耶和華神所吩咐”開頭,旨在說明十誡為神親自頒佈。
     聖日,乃將該日分別出來,單為上帝使用的意思。

【申五13】「六日要勞碌做你一切的工,」
  〔呂振中譯〕「六日要勞碌,作你一切的工。」

【申五14】「但第七日是向耶和華你神當守的安息日。這一日,你和你的兒女、僕婢、牛、驢、牲畜,並在你城裡寄居的客旅,無論何工都不可做,使你的僕婢可以和你一樣安息。」
  〔呂振中譯〕「但第七日是屬永恆主你的神的安息日;這一日、你跟你兒子和女兒、你奴僕和使女、你的牛、驢、和一切牲口、以及你城內的寄居者,一切的工都不可作,好叫你的奴僕和使女可以和你一樣歇息。」
  〔暫編註解〕在神面前人人平等,從祂規定僕婢也應休息看出。神對貧苦的人特別關懷(參二十四17,19)。
     但第七日,是向耶和華你上帝當守的安息日 安息日是第七日,即禮拜六,而不是禮拜日。禮拜日乃七日的第一日。教會絕大部分都在禮拜日舉行崇拜聚會,原因很多:(一)因為這日是紀念救主耶穌復活的日子(參看約二十1、19)。(二)因為這是聖靈降臨,新約教會擴大的誕生日(參看徒二1、41)。(三)因為早期基督徒都在這日舉行聚會(參看徒二十7;林前十六2;啟一10)。(四)主後第四世紀,羅馬帝國在君士坦丁大帝定基督教為國教後,亦在禮拜日放假,方便軍公人員參加禮拜。
     你和你的兒女、僕婢、牛驢、牲畜,並在你城裏寄居的客旅,無論何工都不可作…… 這是為人道的理由要守安息日。

【申五15】「你也要紀念你在埃及地作過奴僕;耶和華你神用大能的手和伸出來的膀臂將你從那裡領出來。因此,耶和華你的神吩咐你守安息日。」
  〔呂振中譯〕「你要記得你在埃及地也作過奴僕;永恆主你的神用大力的手和伸出的膀臂、將你從那裏領出來;故此永恆主你的神吩咐你要遵守安息日的制度。」
  〔暫編註解〕「你也要紀念」:是對從前在埃及一段奴役生涯的紀念。以色列民從為奴之家被贖出來的事實,既可作為神救贖之愛的證明(6), 亦構成以色列人須慷慨對待受壓逼者的理由。
         你也要記念你在埃及地作過奴僕…… 這句話固然是肯定以色列人曾在埃及為奴,也有上主藉摩西領導他們出埃及的史實。但在這裏使用這節話的主要觀念,乃在要紀念你曾為奴僕,所以現今要善待奴僕,給他們七日中有一日休息,正如上主善待了你一樣。

【申五16】「“‘當照耶和華你神所吩咐的孝敬父母,使你得福,並使你的日子在耶和華你神所賜你的地上得以長久。」
  〔呂振中譯〕「『“要孝敬你的父親和母親,照永恆主你的神所吩咐你的,使你得享長壽,並使你在永恆主你的神所賜給你的土地、平安順遂。」
  〔暫編註解〕孝順、尊敬父母,是人一生的本分,即使他們死後,仍要繼續如此行。孝敬父母的方式,包括是在他們有經濟需要,或是患病、不能照顧自己的時候供養他們。不過,孝敬父母的最好方法,也許是將他們敬虔的典範,傳給下一代。孝敬的方法,包括了兒女所有的生活表現--言行,理想、道德等等。你以甚麼方式來表示孝敬父母呢?你的生活是否能揚名聲、顯父母呢?
         「孝敬父母」:包括聽從父母(參弗6:3; 西3:20)。
         當照耶和華你上帝所吩咐的,孝敬父母 孝敬包含對父母的恭敬順從,善奉父母,並作盡心的奉養和供給他們一切的需要的意義。父母當然是指親生自己的爸爸媽媽。但擴其意義,則可及於長輩、老師、上司、官長和耆老等等,都應恭謹對待。
     使你得福,並使你的日子在耶和華你的上帝所賜你的地上,得以長久 在新約中,因為聽者不是在迦南地居住的猶太人,所以這使你的日子在耶和華你上帝所賜你的地上得以長久的話,便以「在世長壽」替代(弗六1~3)。
     這條誡命是上帝命定人與人的關係上,首要凓重的。因為是非常重要的,所以它是唯一帶有應許使遵守的人得福長壽的誡命。這條誡命的教育意義也非常明顯,因為也惟有孝敬父母的人,才有「身教」作模範,使子女得聽訓誨。申命記是非常凓重教育兒孫的一卷書(參看四9,六7等)。

【申五17】「“‘不可殺人」
  〔呂振中譯〕「『“不可殺人。」
  〔暫編註解〕你可能說,我並沒有殺人,不錯,這算遵守了律法的字句。但是主耶穌解釋,凡心裡 恨人,對人存有烈怒的,就是違背這條誡命(參5:21-22)。別人對你不好,你心中有否向他懷怒,巴不得他早死好呢?你有否幻想殺死某人?耶穌對這條律法的教訓,顯示在我們內心存有犯謀殺罪的可能。即使我們在法律上清白,在道德上卻都犯了殺人罪,所以應當求神赦免,並力求與人和睦,免去仇恨和惱怒。
         不可殺人 在原文是沒有人字的。因此它包含一切的殺害。不過,以色列人自古就是肉食的民族(參看創九3),因此正當的殺牲並不認為是違犯這條誡命。另一方面,出戰而殺人,治罪犯的殺人,亦不是違犯這條誡命。但在新約中,向人動怒或咒罵他人(太五22),或是向人含恨(約壹三15),都算是犯了殺人罪。因為上帝是看人的內心和其動機的(參看太十五19)。

【申五18】「“‘不可姦淫」
  〔呂振中譯〕「『“不可行姦淫。」
  〔暫編註解〕「不可姦淫」:是神聖婚姻生活的規則。先知屢用「淫亂」像徵以色列民對神的不貞(參何3:1)。
         不可姦淫 有些古卷,這節話是連接在16節之後,特別凓重在與家庭生活的關聯方面。這些關聯,在廿二13~30,便有詳細的列述(請參看廿二13~30的註釋)。
     姦淫的含義,是在婚姻以外的一切不正當的男女關係之總稱。但在新約中,主耶穌因為特別重視我們內心的聖潔和動機的純正,所以指出凡看見異性而動了淫念的,就是犯了姦淫了(參看太五28)。

【申五19】「“‘不可偷盜」
  〔呂振中譯〕「『“不可偷竊。」
  〔暫編註解〕「不可偷盜」:包括拐帶和縛架人。
         不可偷盜 這節話之偷盜的原文 ga{nab ,適用於拐帶人口(廿四7;出廿一16)和私拿他人之物等在內。因此,任何不問自取,大斗小秤,偷工減料,貨不對辦,甚至盜用工作時間作私事或濫用公物等,都算犯了這條誡命。新約既凓重人的內心清潔和動機純良,因此在心裏謀算人家的東西,也是違犯這條誡命的(參看太十五19)。
     另一方面,這條誡命也保護個人的私有財產。因此,除了正當的完糧納稅是公民的職責外(羅十三7),政府也在徵用私人產物或產業時,須給予適當的補償,否則也是違犯這條誡命的。

【申五20】「“‘不可作假見證陷害人」
  〔呂振中譯〕「『“不可作虛謊的見證陷害你的鄰舍。」
  〔暫編註解〕「不可作假見證」:指在法庭上給假口供。
         不可作假見證陷害人 聖經所說的見證,是要在場目擊的。這條誡命在法庭的辦案上,要求不能只憑一人的見證,因為惟恐有觀點角度的誤差而致錯定冤案。乃要憑兩三個人的口作見證,並且要交叉查對證人和見證。若有作假見證的,就必須要照他想陷害人的程度來治他以罪(十九15~21)。
     在日常生活中,這條誡命的含義乃是不說長道短,也不講謊話陷害人。更要緊的,是要用善意來解釋人家的錯誤,也當按正意來表揚他人的長處。

【申五21】「“‘不可貪戀人的妻子;也不可貪圖人的房屋、田地、僕婢、牛、驢,並他一切所有的。’」
  〔呂振中譯〕「『“不可貪愛你鄰舍的妻子,不可貪慕你鄰舍的房屋、田地、奴僕、使女、牛、驢、和你鄰舍的任何一切東西。”」
  〔暫編註解〕貪戀就是想得別人的財富。我們不可貪圖別人的東西。貪念不但會使我們陷於苦惱,亦會使我們犯上別的罪,例如姦淫與偷竊等。羡慕別人,心存忌妒是無益有害的事,因為神能供應我們的一切需要,即使不常將我們所想望的一切賜下,也是美意。我們應當以自己所有的為滿足,除去貪心。使徒保羅特別強調知足(參腓4:11),這是問題的關鍵。我們不應總想自己所缺的,反應感謝神已經賜下的,以此為滿足。最難得的、最貴重的產業,乃是神白白賞賜、人人可得的,就是借著主基督而得的永生。
         「不可貪戀」:重點不在人外在的行為,而在內心的境況。(參太5:21-48)
         不可貪戀人的妻子,也不可貪圖人的房屋、田地、僕婢、牛驢、並他一切所有的 從表面看來,只在房屋和妻子次序的掉換,並加上了田地這字句(參看出二十17與本節的比較),但在實質上,卻是一大進步。把妻子放在首位,超越於房屋田地這些祖留的不動產之上,並且把妻子的地位「人要離開父母與妻子聯合」(創二24)的正當位置上。
     貪戀是屬於心意的活動。上主不像人看人,人是看外貌,上主是看內心(撒上十六7)。因此,我們當保守自己的心,勝於一切。因為人的一切言行,是由心而出的。

【申五22】「“這些話是耶和華在山上,從火中、雲中、幽暗中,大聲曉諭你們全會眾的;此外並沒有添別的話。他就把這話寫在兩塊石版上,交給我了。”」
  〔呂振中譯〕「『這些話、永恆主在山上、從火中、密雲中、暗霧中、大聲對你們全體大眾講過,並沒有加添;他把這些話寫在兩塊石版上,交給了我。」
  〔暫編註解〕參四13注。
     這些話是耶和華在山上……大聲曉諭你們全會眾的 這裏所說的這些話,乃僅指十條誡而言。按以色列的傳統,惟有十條誡是直接曉諭全會眾的;其餘的律例典章是藉摩西傳講的。傳統上,十條誡是首先向全會眾大聲宣告,然後刻在兩塊石版上,由摩西從山上帶下來,待會幕造成後便放在約櫃中的。
     從火中、雲中、幽暗中 以色列全會眾在何烈山,只聽到上帝的聲音,卻沒有看到上帝的形像(故此上帝是無形無像的),因為這聲音是在雷轟、閃電、密雲、冒煙的山上,上主在火中降臨於山上而發聲的(出十九16、18)。為這原因,後世就有上主是「住在幽暗之處」的說法(王上八12;參看出二十21)。
     他就把這話寫在兩塊石版上,交給我了 以色列中有兩種不同的傳統:其一說明這兩塊石版是上主自己用指頭寫的(出卅一18,卅二16,卅四1;申四13,本節和九10);另一是說由摩西自己寫的(出廿四4,卅四27~28,和合本把28節的「他」譯為「耶和華」是錯譯。這「他」的前置詞是「摩西」)。大概原來的兩塊石版是上主自己的工作,摔碎之後重新鑿出的兩塊石版是摩西的工作,在漫長口傳的過程中,後人把這兩步驟相混,以致有這矛盾的出現。
     22~31 摩西所記得的西乃山景像,就是神的力量,那可畏而無法抵抗的聖潔力量(參看來一二18~21)。
         22-33昔日百姓懼怕神的威嚴,請求摩西作他們的中保,今日他們同樣要敬畏神,謹守遵行神的命令,以這十誡作他們行事為人的路規,絕不偏離左右(33)。

【申五23】「“那時,火焰燒山,你們聽見從黑暗中出來的聲音;你們支派中所有的首領和長老都來就近我,」
  〔呂振中譯〕「你們聽見有聲音從黑暗中發出、那時山上有火燒着,你們就走近我來,你們族派中所有的首領和你們的長老都來,」
  〔暫編註解〕「

【申五24】「說:‘看哪,耶和華我們神將他的榮光和他的大能顯給我們看,我們又聽見他的聲音從火中出來。今日我們得見神與人說話,人還存活。」
  〔呂振中譯〕「說:“看哪,永恆主我們的神將他的榮光和他的至大向我們顯現,我們又聽見他的聲音從火中發出;今日我們居然見神和人說話,而人還活着。」
  〔暫編註解〕人若見到神的面必不存活(創十六13;三十二30;出三6;十九21;三十三20等)。此處所講為神在西奈山向人說話的事。百姓的首領害怕聽見神的聲音招來死亡,要求摩西作他們的居間人和代求者,轉告神的話。
     今日我們得見上帝與人說話,人還存活 這裏的得見上帝,並不是他們看見了上帝或其形像,乃是得見上帝與人說話的情狀和氣勢,乃是威嚴無比,所以他們慶幸人還存活(請參看四33的註釋)。

【申五25】「現在這大火將要燒滅我們,我們何必冒死呢?若再聽見耶和華我們神的聲音就必死亡。」
  〔呂振中譯〕「現在這大火將要燒滅我們,我們又何必冒死呢?我們若再聽見永恆主我們的神的聲音,就會死的。」
  〔暫編註解〕現在這大火將要燒滅我們,我們何必冒死呢 上主在火燄中顯現的威勢,使眾人驚懼,不敢再事聽見上帝的聲音,免得有死亡的威脅。

【申五26】「凡屬血氣的,曾有何人聽見永生神的聲音從火中出來,像我們聽見還能存活呢?」
  〔呂振中譯〕「因為血肉之人誰曾聽見過永活的神從火中說話的聲音,像我們聽見了,還能活着呢?」

【申五27】「求你近前去,聽耶和華我們神所要說的一切話,將他對你說的話都傳給我們,我們就聽從遵行。’」
  〔呂振中譯〕「如今只求你,你走近前去,聽永恆主我們的神所要說的一切話,然後你、將永恆主我們的神所對你說的一切話、對我們說,我們就聽從、就遵行。”」
  〔暫編註解〕求你近前去,聽耶和華我們上帝所要說的一切話,將他對你說的話都傳給我們,我們就聽從遵行 摩西作為「中保」的職責,按這敘述,乃是眾首領和長老所要求的。因此,其後的律例典章,便藉摩西傳出來了(參看約一17)。這我們就聽從遵行,乃是眾首領和長老代表百姓所作的應許,也是每次重新與上主立約時,眾立約子民的誓詞。

【申五28】「“你們對我說的話,耶和華都聽見了。耶和華對我說:‘這百姓的話,我聽見了;他們所說的都是。」
  〔呂振中譯〕「『你們對我說話的時候、你們說話的話意、永恆主都聽出來了;永恆主就對我說:“這人民對你說話、其話意我都聽出來了;他們所說的、都說得對。」
  〔暫編註解〕你們對我所說的話,耶和華都聽見了 眾人的「誓詞」,上帝都即時聽見,並且接受。

【申五29】「惟願他們存這樣的心敬畏我,常遵守我的一切誡命,使他們和他們的子孫永遠得福。」
  〔呂振中譯〕「惟願他們常存着這樣的心,日日不斷地敬畏我,守我一切的誡命,使他們和他們的子孫永遠平安順遂。」
  〔暫編註解〕神告訴摩西,祂惟願以色列人存這樣的心敬畏祂--由衷地尊敬祂、順服祂。照規定做事,與發自內心而做很不相同。神並不注重表面的宗教活動,祂要我們將內心與生活,完全奉獻給祂。只要愛祂,就會自然而然地順服祂。
         惟願他們……和他們的子孫,永遠得福 這永遠得福的根源,乃是敬畏上主,並時常遵守上主的一切誡命。
     律法是要人照行的,不時常照凓遵行,就必受咒詛(廿七26)。問題乃是:世上沒有一個人能這樣完全照凓遵行(參看羅三10、19~20;加三10;雅二10等),所以我們都需要救主。耶穌就是這位代替我們受了律法咒詛的救主(加三13)。

【申五30】「你去對他們說:你們回帳棚去吧!」
  〔呂振中譯〕「你去對他們說:『你們回家去吧。』」
  〔暫編註解〕你去對他們說…… 這是上主接納眾首領和長老代表百姓的要求,以摩西為中介了。

【申五31】「至於你,可以站在我這裡,我要將一切誡命、律例、典章傳給你;你要教訓他們,使他們在我賜他們為業的地上遵行。’」
  〔呂振中譯〕「至於你呢、你要侍立在我左右;我要將你所應當教訓他們的一切誡命、律例、典章、都對你講說,使他們在我所賜給他們為業的地上去遵行。」
  〔暫編註解〕我要將一切誡命、律例、典章,傳給你,你要教訓他們 摩西不但是頒布律法的中保(參看加三19),也有祭司利未人之教育百姓明白律法的職責。他這「拉比」的職分,是出於上主的吩咐……你要教訓他們。

【申五32】「所以,你們要照耶和華你們神所吩咐的謹守遵行,不可偏離左右。」
  〔呂振中譯〕「所以你們要照永恆主你們的神所吩咐的謹慎遵行,不可偏於右,或偏於左。」
  〔暫編註解〕謹守遵行,不可偏離左右 這是摩西對百姓囑咐實踐律法的要求,也是申命記的重要詞句之一(參看十12,十七20,廿八14,三十16;書一7,廿三6等)。

【申五33】「耶和華你們神所吩咐你們行的,你們都要去行,使你們可以存活得福,並使你們的日子在所要承受的地上得以長久。”」
  〔呂振中譯〕「你們要在永恆主你們的神所吩咐你們走的道路上行,使你們得以活着,平安順遂,並使你們在所要取得為業的地上、延年益壽。」
  〔暫編註解〕你們都要去行,使你們得以存活得福……長久 請參看四40的註釋。

【暫編註解資料來源】
《啟導本聖經註釋》․《中文聖經註釋》․《雷氏研讀本》․雷建生《申命記解讀》․《串珠聖經註釋》․

※以上內容摘錄自『查經資料大全』,更多相關內容,請上 http://www.ccbiblestudy.org/index-T.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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