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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命記】第四章 [複製鏈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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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6-4-27 09:51:00 |只看該作者 |倒序瀏覽
內容綱要

【人的智慧(四1~8)】
一、神是獨一的(1~4)
二、遵守律法者是智慧(5~6)
三、無可比擬的神(7~8)
──《新舊約輔讀》

【偶像或真神(四9~31)】
一、偶像的虛無(28)
二、忌邪的神(24)
三、違逆的後果(26~28)
──《新舊約輔讀》

【怎樣認識神?(四32~43)】
一、聽到神的聲音(32~33)
二、經歷神的能力(34)
──《新舊約輔讀》

逐節詳解

【申四1】「“以色列人哪,現在我所教訓你們的律例典章,你們要聽從遵行,好叫你們存活,得以進入耶和華你們列祖之神所賜給你們的地,承受為業。」
  〔呂振中譯〕「『以色列人哪,現在你們要聽我所教訓你們行的律例典章,好叫你們活着,得以進去,取得永恆主你們列祖的神所賜給你們的地以為業。」
  〔暫編註解〕本節的“以色列人哪,…你們要聽從遵行”,是貫串全書的呼聲(五1;六3;九1;二十3)。“律例典章”指的是全部律法,民、刑法都在宗教的教導範圍內。以色列人進入迦南得到新土的條件,是遵行律法。
     「律例」:專指一些永久性的列寫出來的行為規範。
         「典章」:與「審判官」一詞有同一字根,指神的判決性行動。律例和典章在聖經中常常一併出現,代表神全部的律法和訓詞。
         我所教訓你們的律例典章 這裡所用的我,傳統認為是摩西的自稱。但在生活實境上,則有可能是當日重新與上主立約的講道者,亦可能是重新立約典禮上的儀文字句,藉以表明為摩西的話語。教訓的原文 melamme{d ,是強勢的「重複做作」的分詞。這分詞,固然可作名詞使用,亦有繼續不斷在進行凓的動詞的含義。律例的原文 h]o{q ,含有銘刻而有規限的條文或習慣之意義,因此是指一種無可變易的規則或指令。典章的原文 mishpa{t] ,是法庭判案依據之條文。
     你們要聽從遵行 按原文,聽從是 Shema` ,為句首的第三字,是申命記慣用為喚起以色列人遵守律法的儀文字詞(請參看五1,六3、4,九7等)。遵行的原文是照做的意思。這聽從和遵行上主的律例典章,不但是以色列人存活的依據,也是他們得以進住應許之地而承受為業的憑藉。
         本章是摩西教訓百姓應遵行律法的講話。他鼓勵以色列人聽從神吩咐他立下的律例典章,特別應該棄絕假神。他強調以色列的神為獨一無二的真神,與以色列人的關係十分親密(7,19,32,35節)。

【申四2】「所吩咐你們的話,你們不可加添,也不可刪減,好叫你們遵守我所吩咐的,就是耶和華你們神的命令。」
  〔呂振中譯〕「我所吩咐你們的話、你們不可加添,也不可減少;好叫你們遵守永恆主你們的神的誡命、就是我所吩咐你們的。」
  〔暫編註解〕神的啟示完美無缺,必須完全遵行,不可增刪(參十二32;箴三十6;傳三14)。新約時代,信徒也受到嚴厲的警告:聖經為神的話語,不可有絲毫更易(加三15;啟二十二18~19)。
     申命記十二章32節和啟示錄二十二章18、19節一再重申這個警告,強調人不能在神的“話”上作出任何增添或刪減。
         神的命令,人不可加添,也不可刪減,這是指甚麼而言?這些命令(律法)是神完備的話語,人類以有限的智慧與知識,怎能潤飾祂完全的律法?人在神的律法上有所加添,就是畫蛇添足;如果刪減,則使之缺欠。所以這律法不可有絲毫更改。擅改神律法者,就是妄自尊大,以為高過賜律法的神(參太5:17-19;15:3-9;啟22:18-19)。當主耶穌在世為人的時候,一班宗教領袖所做的正是如此,他們把自己所定的條例,高舉到與神律法同等的地步,所以主斥責他們(參23:1-4)。
         所吩咐你們的話,你們不可加添,也不可刪減 原文的話,是可當作道、命令或誡命來解釋(請參看一1「所說的話」條)。因此這話就與本節後面的命令為平行語:耶和華你們上帝的命令,就相等於「耶和華你們上帝的話」。禁止增刪上帝的話,不但是視這卷編成的申命記為正典,也是把以色列人的宗教推向聖書的宗教的開端(參看十二32;箴三十6;傳三14;耶卅六2;啟廿二18~19)。

【申四3】「耶和華因巴力毗珥的事所行的,你們親眼看見了。凡隨從巴力毗珥的人,耶和華你們的神都從你們中間除滅了。」
  〔呂振中譯〕「永恆主在巴力毘珥所行的、你們親眼看見了;凡隨從巴力毘珥的巴力的、永恆主你們的神都從你們中間消滅掉了。」
  〔暫編註解〕巴力毗珥的事參《民數記》25章。
     「巴力毗珥」:就是以色列人在毗珥所崇拜的巴力。巴力即主人的意思,是迦南人心目中掌五穀生產之神。迦南人敬拜巴力,把淫亂與宗教禮儀混在一起。
         巴力毘珥的事 迦南地原有的神祇之一是巴力。按字義,巴力是主或丈夫的意思。在神譜上,他是亞舍拉的丈夫,是大龍的後裔,為風暴之神,也是主管五穀、牲畜、人丁的生產之神。因此,事奉巴力和亞舍拉的人,也與淫亂有關連(不單指靈性上的拜假神,也指屬身體上的)。這巴力,在迦南地很多時候就與地名相連,而成為該地方的守護神。為這原因,這巴力毘珥可能就是三28所提的伯毘珥的守護神明。因為「伯」是家或廟的意思。「伯毘珥」便可能是巴力毘珥的廟,正如今日香港的黃大仙地區,是由黃大仙這神祇的名字而來的一樣。有關巴力毘珥的事,請參看民廿五1~9;詩一○六28)。
     3~4 事蹟記載在民數記二十五章1至9節。參看那裏的腳註。有二萬四千人在這次災禍中死去。

【申四4】「惟有你們專靠耶和華你們神的人,今日全都存活。」
  〔呂振中譯〕「惟有你們這緊依附着永恆主你們的神的人、今日全都活着。」
  〔暫編註解〕這裡的話,明顯是向在巴力毘珥的事(3)之後,仍未被除滅之人說的。在生活實境上言,就是指被擄而仍與上主重新立約之人,乃是逃過了猶大和耶路撒冷之被劫掠的人。所以,他們是今日全都存活的人。

【申四5】「我照著耶和華我神所吩咐的將律例典章教訓你們,使你們在所要進去得為業的地上遵行。」
  〔呂振中譯〕「看哪,我照永恆主我的神所吩咐我的、將律例典章教訓你們,使你們在所要進去取得為業的地上去遵行。」

【申四6】「所以你們要謹守遵行;這就是你們在萬民眼前的智慧、聰明。他們聽見這一切律例,必說:‘這大國的人真是有智慧,有聰明!’」
  〔呂振中譯〕「所以你們要謹慎遵行,因為這在列族之民眼中看來、就是你們的智慧聰明;他們聽到這一切律例,就會說:“這個大國的人真是有智慧有聰明的一族阿。」
  〔暫編註解〕一個守法的民族才是真有智慧的民族。神把規章律例頒給了以色列人,要他們遵守,為一個民族建立大國奠下基礎。法治的重要今天已為大家所承認,但違反法律,憑己意行的事,仍層出不窮;要是社會法紀蕩然,那能有和平生活。立法老摩西把“大國”和守法相提並論,反復曉諭(7~8節),要人明白。
     謹守遵行,這就是你們在萬民眼前的智慧、聰明 對上主的律例典章謹守遵行的人,不但得以存活和得以進入應許之地,也在萬民的眼前表現為有聰明智慧的人。智慧是內蘊的資質。這資質,不但是來自上帝,也是以信心對上主一切恩惠的反應。因此,經上明言敬畏上主,乃一切智慧的開端(參看伯廿八28;詩一一一10;箴九10)。聰明是智慧外在的表現──耳聰目明。因這表現,萬民就要追問他們的智慧的來源,以至能聽見這一切律例。
     這大國的人 就是以色列人。事實上,不論從國土抑從人口上說,以色列除了在大衛和所羅門的黃金時代,均是一個小國。但因敬畏上主和有從上主而來的律例典章的緣故,不但以色列人從來不以自己為小國,在世人的心目中,也很少會視以色列為小國的。

【申四7】「哪一大國的人有神與他們相近,像耶和華我們的神、在我們求告他的時候與我們相近呢?」
  〔呂振中譯〕「哪一個大國的人有神和他們這麼親近,像永恆主我們的神在我們呼求他時和我們這麼親近呢?」
  〔暫編註解〕神與我們相近,凡求告祂的必蒙垂聽(詩一四五18)。神的賬幕(家)在人間(啟二十一3);信徒的心靈便是神的殿。
     那一大國的人有神與他們相近,像耶和華我們的上帝,在我們求告他的時候與我們相近呢 人在求告上主的時候,就與祂相近了。這,不但表明上主是垂聽其子民禱告的主,也使被擄的人在觀察各國人與其所敬拜的神之關係後,了解到他們都是從畏懼神明之心中去敬拜神,而不像他們以色列人那樣藉祈禱與其神有親切的相近之情狀。

【申四8】「又哪一大國有這樣公義的律例典章、像我今日在你們面前所陳明的這一切律法呢?」
  〔呂振中譯〕「又哪一個大國有這樣公義的律例典章、像我今日在你們面前所頒布的這一切律法呢?」
  〔暫編註解〕賜給以色列“大國”的摩西律法不是要成為他們的負擔,而是把他們與其它人分別出來,顯出他們在聖潔之神面前的聰明、智慧和可喜悅。摩西的法典已經由基督的律例所取代,作為基督徒(神子民)的生活準則(參看林後三11的腳註),但舊法典裏,也有些特殊的命令再被吸納為新法典的要求(比較羅一三9)。無論是舊的法典還是新的,它們作為神所默示之聖經的一部分,對各個時代的信徒都是有益的(比較提前一8~10;提後三16)。
         神賜給以色列人的律法,對現代的基督徒是否仍適用?祂賜律法的目的,是要引導萬民過健康、正直、敬虔的生活。律法的目的是要指出人的罪(或可能犯的罪),並且告訴人對付罪的恰當方法。神律法的核心是十條誡命,三千多年前適用,今日也一樣適用;因為它宣告神喜悅何種生活方式,並充分說明神是怎樣的一位神,祂要人過的是怎樣的生活。
         不過除了十誡以外,神也賜下其他的律法,它們是否同樣重要呢?神從來沒有頒發過一條毫無意義的律法。我們在摩西五經之中,讀到許多律法,是專門針對那個時代與那種文化習俗中的人的。某些專門的律法對我們也許未必適用,但是它內中的真理或原則,卻不受時限,精義仍存。例如,基督徒在敬拜神時毋須獻上牲祭,但是其中使罪得赦及感謝神的道理仍然適用。古人以牲畜獻祭,是預表末後主耶穌基督為我們所獻的祭,就是祂自己。新約說,耶穌基督以祂的受死與復活成全了舊約的律法,那就是舊約律法幫助我們省察自己的罪,改正自己的惡行,而主耶穌基督能除去我們的罪。祂是我們最佳的榜樣,因為只有祂完全順服神的律法,並活出了律法的真正內涵。
         又有那一大國有這樣公義的律例典章,像我今日在你們面前所陳明的這一切律法呢 不但是人與神的關係,萬國與以色列所最不同的,就是後者有這公義的律例典章。公義和公平、正直,常是當作平行詞來使用(參看摩五24;詩一一九137等)。律法(請參看一5的註釋)是公義的(羅七12),因為它的來源本乎上帝,而上帝就是公義的(拉九15)。為這原因,世上沒有一個大國能有公義的律例典章,像以色列人所擁有的一樣;而今日世上一切的法律,所以要講論公平公義,也是受了這聖經上的律法的影響。

【申四9】「“你只要謹慎,殷勤保守你的心靈,免得忘記你親眼所看見的事,又免得你一生、這事離開你的心;總要傳給你的子子孫孫。」
  〔呂振中譯〕「『你只要謹慎、極力謹守你自己,免得你忘記你親眼見過的事,免得這些事儘你一生的日子離開你的心:你總要講給你的子子孫孫知道──」
  〔暫編註解〕父母負有教導兒女大責,是子女靈性上的祭司和生活知識上的教師;除了傳授謀生技能、文化歷史,還應教導正確的道德原則,特別是靈性生活的規範。本書一再申述此義(六7;十一19;箴二1;三1;四1等)。子女也應聽從父母,因父母為神在地上的代表。不尊敬父母如同不尊敬神(出二十一15,17)。
     摩西要百姓不要忘記他們親眼所見的神的作為,又叫他們把神所行的偉大神蹟傳講給兒女,也藉此提醒作父母的牢記神的信實,把神的偉大作為代代相傳下去。我們很容易忘記神在自己身上所行的大事,但是通過把親眼所見、神信實的大作為告訴兒女與親友,也可以使自己溫故知新。
         你只要謹慎,殷勤保守你的心靈 這裏的謹慎和保守,原文是同一字根,殷勤是配合上句的只要而在中文加上去的。但加得恰當。心靈的原文乃是 nephesh ,有時繙成心,有時譯為靈或靈魂。這是指由外在的塵土(元素)所構成之人的內裏令人能有生氣表現的本質(參看創二7)。若沒有這心靈,人只是屬土的物質元素;這心靈若失去了上帝和其律例(聖道)的保守,就必傾向於邪僻和罪惡。
     免得忘記你親眼所看見的事,又免得你一生這事離開你的心 事實上,就是當年在摩押平原與上主立約的以色列人,絕大多數也是沒有看見出埃及、過紅海和在何烈山立約的事的。因為這是卅八年後(二14)的新一代的人。他們和在被擄期中重新與上主立約之人一樣,都是藉凓立約這眼所看見的紀念,來記念上主對先祖所施行的一切;也藉凓與上主重新立約,將這一切的「看見」算為是自己親身的經歷,以致終生不忘。這兩節用單數的你,是集體的指以色列人。
     總要傳給你的子子孫孫 藉凓每年的各種節期活動(十六章),藉凓每七年的與上主重新立約(卅一10~13),以及藉凓這寫下來的律例典章,以色列人就把所承受的聖史和律法,得以傳授給蒙主選召的後代(參看創十八19)。

【申四10】「你在何烈山站在耶和華你神面前的那日,耶和華對我說:‘你為我招聚百姓,我要叫他們聽見我的話,使他們存活在世的日子,可以學習敬畏我,又可以教訓兒女這樣行。’」
  〔呂振中譯〕「你在何烈山站在永恆主你的神面前那一天,永恆主怎樣對我說:“你要召集人民,我要叫他們聽我的話,使他們儘在地上活着的日子可以學習敬畏我,也可以教訓他們的兒女。」
  〔暫編註解〕“何烈山”。即西乃山;這事蹟可見於出埃及記第十九章。
         「何烈山」:西乃山的別稱(見出17:6注),神曾在該處向百姓顯現(出19章)。
         你在何烈山站在耶和華你上帝面前的那日 這立約之紀念的站在上主面前,正如前面的第九節之「親眼所看見」所解釋了的。
     你為我招聚百姓 這裏招聚所用的動詞 Qa{hal ,其名詞 Qa{ha{l 就是會眾,希臘文譯為 ejkklhsiva (教會)。這不單是一種宗教性的聚集,也具有教育之目的。這宗教教育有三重目的:聽見上主的話得以存活;在世的日子學習敬畏主;教訓兒女也這樣行。
         10~14本節至14節所記可參《出埃及記》十九~二十四章,“我的話”不是指一般的話。也不是泛指律法,而是專指十誡(13節;五22;九10;十2,4)。

【申四11】「那時你們近前來,站在山下;山上有火焰沖天,並有昏黑、密雲、幽暗。」
  〔呂振中譯〕「那時你們走近前來,站在山下;山上有火燒着,火燄沖到天中心,又有黑暗、密雲、暗霧。」
  〔暫編註解〕那時你們近前來,站在山下 這是接續第8節有關頒布律法的敘述(9~10節用單數的你,明顯乃為插句)。這站在山下的說法,乃陳述出埃及記十九章的事跡,特別是該章第17節。
     山上有火焰沖天,並有昏黑、密雲、幽暗 請參看出十九18,二十18、21,廿四17等。

【申四12】「耶和華從火焰中對你們說話,你們只聽見聲音,卻沒有看見形像。」
  〔呂振中譯〕「永恆主從火中對你們講話;你們只聽見聽音,卻沒有看見形像;只有聲音而已。」
  〔暫編註解〕神是個靈(約四24),沒有形像。十誡中的第二誡嚴禁人作形像或雕刻偶像(出二十4)。
     耶和華從火焰中對你們說話 這是表達上主如烈火,祂所頒布的律法(話),人若不謹守遵行,也將如烈火般的燒凓他。
     你們只聽見聲音,卻沒有看見形像 這是凓重在上帝的話(聲音),即聖道,而不凓重在神像(形像)的宗教的嚴緊聲明。以色列人不但在迦南看見許多神像,在被擄之地所見的神像更多更大。為這原因,嚴緊的告誡他們不可敬拜偶像,是很有必要的(參看15~31節的註釋)。

【申四13】「他將所吩咐你們當守的約指示你們,就是十條誡,並將這誡寫在兩塊石版上。」
  〔呂振中譯〕「他將他的約、就是他所吩咐你們遵行的十句話、向你們宣布;他並且把這些話寫在兩塊石版上。」
  〔暫編註解〕“約”指的就是“十誡”,因為前面提到何烈山,是神領十誡的地方。不過,本書有的地方用的“約”字指神與以色列先祖所立的應許之約(七12;八18),和神與百姓間立的盟誓(二十九12,14)。
     “兩塊石版”,參《出埃及記》三十一18注。兩塊石版上所寫的內容相同,立約的雙方各執一塊。兩塊石版都存放在神的約櫃中,因為以色列人的聖所也是神的居所。
     「約」:可表示有條件的合同,也可指一種關係的建立。這關系可能是主權的確立(例如強國和弱國立約),亦可能是一種完全基於恩典的盟約;「約」在此處指盟約的條規。
         「十條誡」:見出20:1-17。
         你們當守的約……就是十條誡 這裏所講的約,雖然也是立約中的約,卻不是說立約的全部事項,乃指大君所要求的基本條款。這基本條款,就是十條誡。這十條誡的原文,是「十句話」,因此是沒有列出每句話的數碼的。
     寫在兩塊石版上 請參看五22及九9~11的註釋。

【申四14】「那時耶和華又吩咐我將律例典章教訓你們,使你們在所要過去得為業的地上遵行。”」
  〔呂振中譯〕「對我呢、永恆主那時也吩咐我將律例典章教訓你們,使你們在所要過去取得為業的地上去遵行。』」
  〔暫編註解〕為使兒女明白上帝的律例典章,就必須要他們明白聖史,藉可作為鑑戒,也要將與上主立約的基本條款,就是寫在兩塊石版上的十條誡,清楚的向他們解說,使他們得以敬畏主而有真正的智慧。

【申四15】「所以你們要謹慎遵行,因為這在列族之民眼中看來、就是你們的智慧聰明;他們聽到這一切律例,就會說:這個大國的人真是有智慧有聰明的一族阿。所以,你們要分外謹慎;因為耶和華在何烈山、從火中對你們說話的那日,你們沒有看見什麼形像。」
  〔呂振中譯〕「『所以為了你們自己的緣故、你們要格外謹慎,因為永恆主在何烈山從火中對你們說話的那一天、你們是沒有看見甚麼形像的;」
  〔暫編註解〕15-31 以偶像取代神的危險:摩西警告選民不可拜偶像,他們蒙召是要見證耶和華的威榮和聖潔,這與外邦墮落的偶像簡直有天淵之別。

【申四16】「惟恐你們敗壞自己,雕刻偶像,彷佛什麼男像女像,」
  〔呂振中譯〕「那是恐怕你們敗壞自己,為自己做雕像、造任何雕塑物的形像、男的或女的模形、」
  〔暫編註解〕“偶像”。參看出埃及記二十章4至6節的腳註。
         惟恐你們敗壞自己,雕刻偶像 上主在何烈山與眾以色列人立約說話時,他們並未看見上主的形像(12、15節),因此他們不可為自己雕刻偶像作為崇拜的對象。這也是十條誡中嚴緊要求的基本條款之一(出二十4;申五8)。偶像,包含任何雕塑鑄造的任何以為是神明的形像。
     男像女像 這是指人形的偶像,特別是巴力和亞舍拉的形像,以及人面獸身的像等。

【申四17】「或地上走獸的像,或空中飛鳥的像,」
  〔呂振中譯〕「造任何地上的獸類的模形、任何飛在空中有翅膀的鳥兒的模形、」
  〔暫編註解〕「或地上走獸的像,或空中飛鳥的像」:包括埃及人所敬拜的有豺首及鷹首人身的神像。
         地上走獸的像……爬物的像(18) 這是包括牲畜野獸和爬蟲龍蛇之類屬地的生物的形像,認作神明來敬拜的。
     空中飛鳥的像 包含多頭的怪鳥及人身鳥頭的像,認作是神祇的。

【申四18】「或地上爬物的像,或地底下水中魚的像。」
  〔呂振中譯〕「任何在地上爬物的動物的模形、任何在地底下水中的魚的模形。」
  〔暫編註解〕地底下水中魚的像 當然包含鱷魚,人頭魚身等的形像,以為是神明的形像的。

【申四19】「又恐怕你向天舉目觀看,見耶和華你的神為天下萬民所擺列的日月星,就是天上的萬像,自己便被勾引敬拜事奉它。」
  〔呂振中譯〕「又恐怕你舉目望天,觀看着日、月、星辰、天上的萬像,就被勾引、去敬拜事奉它們,事奉永恆主你的神所分給普天下萬族之民的。」
  〔暫編註解〕神創造宇宙,在天空陳列星體萬像,給世人作記號、定節期(創一14~19)。但切不可受勾引去膜拜。
     當時星像的膜拜在近東一帶十分流行。本節指出日月星辰是為了萬民的利益而創造,並不是一些控制人類命運的力量。
         其他民族拜偶像,神同樣不饒恕,只是審判可能延遲,但對以色列人的審判則來得又快又徹底,因為他們知道神的律法。我們必須牢記,拜偶像不僅是在家中放一個泥塑木雕,或是金屬的神像,拜偶像即委身於其他邪惡的事情和信仰,有分于偶像所代表的習俗(像殺人、淫亂、殘酷的戰爭、以自我為中心)。此外迷信人或野獸的能力,敬拜在天空運行的日月星辰,不理會創造他們的神,都是拜偶像的行為。因為神在以色列人的歷史之中已經親自顯明,所以人拜祂以外的一切都罪不可恕。
         「日月」:早在亞伯拉罕的時代,吾珥和哈蘭二城的居民已有月神的敬拜,而埃及亦敬拜日神。
         見耶和華你的上帝為天下萬民所擺列的日月星,就是天上萬象,自己便被勾引敬拜事奉他 這節經文與前後文比較的獨特處,是使用單數的你。因此可能是屬插句,但卻是被擄時代生活環境所逼出來的話。前面16~18節所列的偶像,固然在迦南地多的是(參看王下廿三4~7),但主要的卻與埃及的文化相關連(參看結八章,這章經文主要在指責主前五九○年前後仍留耶路撒冷的人,以聯結埃及來抵抗巴比倫,因此用埃及的神像來表明其政治的傾向)。但敬拜日月星和天上萬象,則埃及人除了敬拜太陽以外,其餘的均主要為亞述與巴比倫人的神祇。而天上萬象是上帝為天下萬民所擺列的這說法,亦迥異於先知的教訓,乃是申命記派在被擄時代觀察被擄到之地的人的作為之特有的見地。

【申四20】「耶和華將你們從埃及領出來,脫離鐵爐,要特作自己產業的子民,像今日一樣。」
  〔呂振中譯〕「而你們呢、永恆主卻把你們從埃及、從鑄鐵爐子那裏領出來,要做他自己擁有的人民,像今日一樣。」
  〔暫編註解〕“鐵爐”比喻以色列人在埃及遭受的苦待。摩西向新一代以色列人多次講述神當日領他們祖先出埃及的歷史,要百姓認識自己的身分早非奴隸,而是自由人,是神特殊的子民。見五15;六12;八14;十19;十一2~3;二十1;二十四18,22;二十六5,8.
     「鐵爐」:把以色列人在埃及所受的苦楚比喻為熾烈的火爐。
         「產業的子民」:神把 所救贖的以色列民看為自己的產業。
         要特作自己產業的子民,像今日一樣 這句話的上半段表明以色列人與上主有立約的關係;下半段則可能表示他們剛剛重新與上主立約,而不是指他們乃按承襲為上帝的子民。

【申四21】「耶和華又因你們的緣故向我發怒,起誓必不容我過約但河,也不容我進入耶和華你神所賜你為業的那美地。」
  〔呂振中譯〕「永恆主又因你們的緣故、向我發怒起誓、說我必不得過約但河,也不得進永恆主你的神所賜給你為產業的美好之地。」
  〔暫編註解〕看一37注。
     耶和華又因你們的緣故,向我發怒…… 請參看一37和三26的解釋。

【申四22】「我只得死在這地,不能過約但河;但你們必過去得那美地。」
  〔呂振中譯〕「我呢、我只得死在此地,不得過約但河;你們倒可以過去、取得那美好之地以為業。」
  〔暫編註解〕我只得死在這地,不能過約但河……有關摩西的死,請參看民廿七12~14;申卅四5~8。

【申四23】「你們要謹慎,免得忘記耶和華你們神與你們所立的約,為自己雕刻偶像,就是耶和華你神所禁止你做的偶像;」
  〔呂振中譯〕「所以你們要謹慎,免得你們忘記了永恆主你們的神的約,就是他與你們所立的,而你們去為自己做雕像,造任何東西的形像、就是永恆主你的神所吩咐你不可造的。」
  〔暫編註解〕「

【申四24】「因為耶和華你的神乃是烈火,是忌邪的神。」
  〔呂振中譯〕「因為永恆主你的神乃是燒滅人的烈火,是忌邪的神。」
  〔暫編註解〕“烈火”像徵神的聖潔與威嚴。以賽亞也用“烈火”描寫神(賽二十九6;三十27,30)。“忌邪的神”說明祂是以色列人唯一的神,只可以敬拜祂。
     “火”。像徵神的聖潔。“忌邪的神”。字詞在此的含義是:一位保持其權利的神。
         神是燒滅人的烈火。因為祂的性情是完美的,所以恨惡罪惡,不能容忍人犯罪。摩西的罪使他進不了應許之地,雖獻祭也不能免除懲罰。罪雖然使我們不能到神面前,但是耶穌基督為我們的罪付出贖價,借著祂的死,我們得以被赦罪。信靠耶穌基督,能使你免遭神的震怒,並使你開始與祂建立關係。
         忌邪,亦可譯作嫉妒。神的嫉妒乃是指神要求人單單愛祂,對祂忠誠。人若看見別人比自己強而嫉妒是有害的,但人要求妻子對作丈夫的專一,則是合理的。同樣,神為維護自己的尊嚴與聖潔,向我們提出嚴肅而專一的要求也是正確的,即我們必須單單敬拜事奉祂(耶和華),不許向其他偶像獻媚、膜拜,因為宇宙之中除了耶和華,再無別的神值得我們敬拜。
         「烈火」:神的聖潔和公義審判的像徵。
         「忌邪」:可作嫉妒或熱誠解;神常以丈夫和妻子的愛比喻祂和子民的關係,並要求他們絕對忠貞不二(出20:5)。
         因為耶和華你的上帝乃是烈火 這是用來形容上主的特性之一,也是藉以警戒違背與上主所立的約而製造偶像來敬拜的人。上帝既是烈火,則凡製造偶像而崇拜假神的人,上帝不但以如烈火的震怒臨到他們,也在其聖潔公義中,用烈火來吞滅他們。
     是忌邪的上帝 原文忌邪亦可繙成嫉妒,正如男女對其不忠的伴侶之嫉妒一樣。婚姻是一種盟約,正如上主與以色列人的盟約一樣:聖經常把上帝譬喻為丈夫,以色列人為其新婦或妻子(參看何二19;賽五十四5;耶三1~10、14;結十六和廿三章等)。因此,以色列人若製造偶像來敬拜事奉,就是對其與上主之盟約的不忠貞,自然就要惹動上帝的嫉妒。但這嫉妒是神聖的,故此繙為忌邪亦是恰當的。

【申四25】「“你們在那地住久了,生子生孫,就雕刻偶像,彷佛什麼形像,敗壞自己,行耶和華你神眼中看為惡的事,惹他發怒。」
  〔呂振中譯〕「『你們在那地住久了,生子養孫,若敗壞了自己、去造雕像,造任何東西的形像,行永恆主你的神所看為壞的事、去惹他發怒,」
  〔暫編註解〕本節開首在原文有介詞, 可譯作“若”。
         你們在那地住久了,生子生孫,就雕刻偶像…… 一切苦難的來由,乃是他們敬拜偶像的結果;是他們在迦南久住之後,不但隨從當地的惡俗,乃是忘記上主的律例典章,特別是違背了立約的基本條款的惡果。

【申四26】「我今日呼天喚地向你們作見證,你們必在過約但河得為業的地上速速滅盡!你們不能在那地上長久,必盡行除滅。」
  〔呂振中譯〕「那麼、我今日就呼天喚地來警告你們,你們必定從過約但河取得為業的地上迅速地滅亡;你們在那地必不能延年益壽,總必完全被消滅。」
  〔暫編註解〕「呼天喚地」:天和地是神和以色列民立約的見證人。
         我今日呼天喚地向你們作見證 這又是申命記的習用詞句之一(參看三十19,卅一28,卅二1等)。呼天喚地並不單在將天和地人格化,也是被擄後的以色列人,不願在仇敵面前稱呼上主的名(參看詩一三七4),因此而以天地來作上帝的代稱。作見證必須是目擊的證人,25~28節的敘述,是這天地在當時已目擊的事實。
     你們不能在那地上長久,必盡行除滅 北國以色列在主前七三四年遭亞述人佔去大部分土地,稱為加利利之擄;並在七二一年為亞述所滅,稱為撒瑪利亞之擄。南國猶大雖目見北國被盡行除滅而仍不悔改其敬拜偶像的惡行(參看耶三6~11),因此有主前五九七年的約雅斤王之擄,其後並於五八七年為巴比倫所滅。
         26~27要是以色列人違反神命敬拜他神,臨到他們的不會是立約應許的福分,而是咒詛;不但得不到美地,反會被滅絕;不是進入迦南,而是分散萬國;不是人丁繁盛,而是人數稀少。

【申四27】「耶和華必使你們分散在萬民中;在他所領你們到的萬國裡,你們剩下的人數稀少。」
  〔呂振中譯〕「永恆主必使你們分散於萬族之民中;在永恆主所要領你們到的列國中、你們剩下的人數必稀少。」
  〔暫編註解〕耶和華必使你們分散在萬民中 這明顯的說出他們要被擄掠分散到各處去。
     你們剩下的人數稀少 這也是被擄期中常用的語句。除本書廿八62外,於耶路撒冷在主前五八七年陷落後(耶四十二2)和回國期間(尼七4),均曾使用。
         27~31 摩西在此首次預言,以色列人若證實為不順服神,便要從應許地被除去。然而,他們若回轉歸向神,神便施憐憫使他們復興。以色列人被亞述和巴比倫擄去,以及在拒絕基督後被分散這兩件事件裏,經歷從應許地被除去的痛苦。“日後”。在先知講述這信息後的年代,並以耶穌基督再來復興以色列為最後的高潮。

【申四28】「在那裡,你們必事奉人手所造的神,就是用木石造成、不能看、不能聽、不能吃、不能聞的神。」
  〔呂振中譯〕「在那裏你們必事奉人手所造的神,木頭石頭的,不能看、不能聽、不能喫、不能聞的神。」
  〔暫編註解〕在那裏你們必事奉人手所造的神 在他們被擄到的地方,就可滿足按他們肉體所要的,因為到處都有偶像。然而,這些偶像卻是用木石造成,是不能看、不能聽、不能喫、不能聞的神(參看耶十1~5;賽四十六6~7)。因此,偶像不單不能聽人的禱告,也無法救拔人。

【申四29】「但你們在那裡必尋求耶和華你的神。你盡心盡性尋求他的時候,就必尋見。」
  〔呂振中譯〕「但你們必從那裏尋求永恆主你的神;你若全心全意地尋找他,就會找着。」
  〔暫編註解〕神應許以色列人,只要盡心盡性地尋求祂,就必尋見。你想認識祂嗎?人可以認識祂,祂也渴望被人認識,不過我們要先有渴慕認識祂的心。當存真誠虔敬之心,來遵行敬拜事奉的條例。如新約所說:"凡來到神面前的人,必須信有神,且相信祂賞賜那尋求祂的人。"(參來11:6)祂要報答那些專心與祂建立關係的人。
         但你們在那裏必尋求耶和華你的上帝,你盡心盡性尋求他的時候,就必尋見 這句話,不但是申命記的慣用語(參看三十2~3;王上八48),也是被擄時代的習用語,為耶利米致被擄之人的信(耶廿九13~14)和第二以賽亞的勸勉(賽五十五6)等。在那裏所指的,就是被擄到之地。必尋求耶和華,乃是他們在痛定思痛中,回轉過來依靠上主。盡心盡性,乃表示整個內在的本質,完全的真我。性的原文,和四9的「心靈」為同一個字(請參看該節的註釋)。

【申四30】「日後你遭遇一切患難的時候,你必歸回耶和華你的神,聽從他的話。」
  〔呂振中譯〕「日後你在患難中、這些事都找到你身上來的時候,你就必歸回永恆主你的神,聽他的聲音;」
  〔暫編註解〕日後你遭遇一切患難的時候,你必歸回耶和華你的上帝 人就是這樣卑賤,敬酒不吃吃罰酒。上帝從早就藉先知和前人的經驗,予人以警告,切望人不要重蹈覆轍,但人總是不儆醒於前,而要在犯罪後遭遇患難了,才藉這些鞭撻而歸向上主。

【申四31】「耶和華你神原是有憐憫的神;他總不撇下你,不滅絕你,也不忘記他起誓與你列祖所立的約。」
  〔呂振中譯〕「因為永恆主你的神原是滿有憐憫的神:他必不放開你,不毀滅你,也不忘記你列祖的約、就是他對他們起誓所立的。」
  〔暫編註解〕「有憐憫的神」:憐憫是愛和憐恤的流露。在摩西的信念裡,神的公義(25-28)和慈愛是互不衝突的。
         耶和華你上帝原是有憐憫的上帝…… 以色列人雖然犯罪遭受刑罰,上帝卻仍藉凓不撇下他們,不滅絕他們,和不忘記與他們列祖所立的約,而彰顯出祂原是有憐憫的上帝。

【申四32】「“你且考察在你以前的世代,自神造人在世以來,從天這邊到天那邊,曾有何民聽見神在火中說話的聲音,像你聽見還能存活呢?」
  〔呂振中譯〕「32~33『試問在你以前過去的日子,自從神創造人在地上以來,從天這邊到天那邊、何嘗有過以下這樣的大事呢?像這樣的事、又何曾有人聽見過呢?有哪一族之民曾聽見一位神〔或譯:一位永活的神〕在火中講話的聲音,像你那樣聽見、還能活着呢?」
  〔暫編註解〕我們常被引誘,去從別處尋求指引,而不去尋求神。我們信靠醫生、財經顧問、甚至報導新聞的時事評論員,但是否信靠神呢?我們應當先求問祂的意見(4:39-40),承認祂有權全面管理我們的生活。
         你且考察在你以前的世代 正如前段從15節分開是不很自然的分段,這段從32節起亦不是個自然的分段。原因是從29節下開始,一直到40節都是用單數的你來對讀者講話。僅在34節是用複數的你們(見該節註釋)。對以前的世代之考察,不但在時間上,也在空間上。從時間上言,是自上帝造人於世以來,即自有歷史起。按空間上說,是從天這邊到天那邊,即普天之下。
     曾有何民聽見上帝在火中說話的聲音,像你聽見,還能存活呢 以色列人聽見上帝在火中說話,並不是指上主在荊棘火燄中向摩西顯現所說的話(出三2起),乃是指在西乃山頒布律法的話(參看出十九16~19)。按古代的傳統,人見上帝的面或聽到他說話的聲音,是會死亡的(出二十19;士六22~23等)。

【申四33】「這樣的大事何曾有、何曾聽見呢?」
  〔呂振中譯〕「32~33『試問在你以前過去的日子,自從神創造人在地上以來,從天這邊到天那邊、何嘗有過以下這樣的大事呢?像這樣的事、又何曾有人聽見過呢?有哪一族之民曾聽見一位神〔或譯:一位永活的神〕在火中講話的聲音,像你那樣聽見、還能活着呢?」
  〔暫編註解〕「

【申四34】「神何曾從別的國中將一國的人民領出來,用試驗、神跡、奇事、爭戰、大能的手,和伸出來的膀臂,並大可畏的事,像耶和華你們的神在埃及,在你們眼前為你們所行的一切事呢?」
  〔呂振中譯〕「有哪一位神曾試圖用試驗、神蹟、奇事、用戰爭、用大力的手、和伸出的膀臂、及大而驚人的事,去從別的國中將一國的人民領出來、歸於自己,像永恆主你們的神在埃及當你們眼前為你們所行的一切事呢?」
  〔暫編註解〕「試驗」:指降在埃及人身上的十災。
         「大能的手和伸出來的膀臂」:手和膀臂在申命記常常相提並論(7:19; 11:2; 26:8),代表神的拯救。
         上帝何曾從別的國中將一國的人民領出來……像耶和華你們的上帝在埃及在你們眼前為你們所行的一切事呢 前兩節用「創造」的模式說話;這一節是用「出埃及」的模式說話。使用出埃及的模式來表達上帝創造的大能,因此要求百姓要惟獨敬拜這獨一的真神。

【申四35】「這是顯給你看,要使你知道,惟有耶和華他是神,除他以外,再無別神。」
  〔呂振中譯〕「至於你呢,你卻蒙受顯示、得以知道、惟有永恆主、他是神;除他以外、再沒有別的神。」
  〔暫編註解〕清楚地宣告絕對的一神敬拜(也見於39節)。
         惟有耶和華他是上帝,除他以外,再無別神 這是申命記的主題,以色列人自古就敬拜上主,並以祂為獨特的真神,但承認其他神祇的存在。

【申四36】「他從天上使你聽見他的聲音,為要教訓你,又在地上使你看見他的烈火,並且聽見他從火中所說的話。」
  〔呂振中譯〕「從天上他使你聽見他的聲音,為要管教你;在地上他使你看見他偉大的火,並且從火中聽見他所說的話。」
  〔暫編註解〕「教訓你」:即管教你(箴19:18; 29:17)。
         他從天上使你聽見他的聲音 這句話的含意乃是,當年重新與上主立約的人,將自己代入在何烈山他們的祖先與上帝立約的境地中,上帝從天上向他們列祖所說的話,就是向當日重新立約之人所說的一樣。為這原因,這禮儀中的話,和聖書中的話,也是上帝從天上對接受聖道和聖禮之人所說的話了。

【申四37】「因他愛你的列祖,所以揀選他們的後裔,用大能親自領你出了埃及,」
  〔呂振中譯〕「因他愛你列祖,揀選他們以後的苗裔,用大能力親自領你出了埃及,」
  〔暫編註解〕神揀選以色列人非因他們強大,而是因為祂愛他們的祖先。這是本書首次提到神對人的大愛,人因此也應愛神(五10;六5)。
     形容神揀選列祖的愛是發乎自然,出於恩典,與被揀選者的好處毫無關係。
         因他愛你的列祖,所以揀選他們的後裔 這是上主神聖的愛,並在這愛中自幼就哺育他們(參看創十八19;何十一1等)。揀選並不在乎人的本質,或他們有甚麼特長或善行,乃完全是出於上帝的恩典(參看羅十一5~6)。
     用大能親自領你出了埃及 這是指歷史的事實(出七至十五章)。但在生活背景上言,卻暗示凓被擄中的百姓,將由上主正如當年以大能親自領他們出埃及一樣,會領他們有新出埃及──脫離巴比倫的控制。

【申四38】「要將比你強大的國民從你面前趕出,領你進去,將他們的地賜你為業,像今日一樣。」
  〔呂振中譯〕「要將比你大比你強的國的人、從你面前趕出,而領你進去,將他們的地賜給你為業,像今日一樣,」
  〔暫編註解〕要將比你強大的國民……趕出……,將他們的地賜你為業,像今日一樣 這38節的話,本來是以摩西的口媑講述歷史預言;但將像今日一樣講出,就成了歷史事實。

【申四39】「所以,今日你要知道,也要記在心上,天上地下惟有耶和華他是神,除他以外,再無別神。」
  〔呂振中譯〕「所以你今日要知道,心裏要回想:上天下地、惟有永恆主他是神;再沒有別的神。」
  〔暫編註解〕所以今日你要知道,也要記在心上 這知道的原文是 ya{da` ,並不是單純的明白,乃是深切的了解(此詞在創四1的和合本繙成「同房」,可知其含義的深意)。不但要深切的了解,也要記在心上的,乃是下面的話:
     天上地下,惟有耶和華是上帝,除他以外,再無別神 請參看35節的解釋。

【申四40】「我今日將他的律例誡命曉諭你,你要遵守,使你和你的子孫可以得福,並使你的日子在耶和華你神所賜的地上得以長久。”」
  〔呂振中譯〕「所以你要遵守我今日所吩咐你的律例誡命,使你和你以後的子孫平安順遂,並使你在永恆主你的神所賜給你的土地延年益壽。』」
  〔暫編註解〕摩西在結語中重申遵守神律例誡命必得福,可免受26~27節所說的咒詛。
     神是否保證以色列人,謹守祂的律法就會亨通呢?答案是肯定的,不過必須仔細地看它所指的是甚麼。神的律法是為叫祂的選民又健康、又公正,且心存憐憫。遵行律法,就凡事亨通。不過,這並不是說在他們中間從此疾病、悲哀與誤會全部絕跡,而是指這個民族會全族興旺,個人的問題也會得到公正地解決。神現在也應許人亨通--祂永遠與信祂之人同在,賜下資源,叫人富足,而我們應當將這一切與眾信徒分享。主耶穌早已告訴我們,試煉難免,但是我們可以避免存心犯罪,更知道在天上有無盡的財寶,等著我們去領取。
         我今日將他的律例、誡命曉諭你 重新與上主立約的人,是誓言接受上主的律法。因此,重申頒布十條誡的事雖然記在下一章,而在此卻可以用今日這詞。因為今日所指的,是重新與上主立約之日。在這日,舉行重新立約的儀式中,他們是先要念律法書的(參看卅一10~11;王下廿三2~3)。
     你要遵守,使你和你的子孫可以得福 凡遵守誡命和律法的人,不但本身得享福樂,甚至子子孫孫都蒙受福氣,因為上帝應許凡愛他守他誡命的人,就必向他們發慈愛直到千代(出二十6;申五10)。得福或享福的原義有良善、完好等含意。古代對此觀念,往往是具體的而不只是抽象的。因此,得福的意義就是人丁旺盛,物產豐富,長命富貴,身心康泰,聲名遠播等等。
     並使你的日子,在耶和華你上帝所賜的地上,得以長久 這也是得福的一部分,並且是更主要的部分。以色列人不但把土地看為不動產,比金錢、物產、人丁,甚至妻子更為重要,也是上主是否賜福予他們的一個試金石。

【申四41】「“那時,摩西在約但河東,向日出之地,分定三座城,」
  〔呂振中譯〕「那時摩西在約但河東邊、日出的方向、將三座城分別出來,」
  〔暫編註解〕逃城共有六座,河東三座,河西三座(十九2~3)。參《民數記》三十五6注。
     那時摩西在約但河東,向日出之地,分定三座城 從序言(一1~5)之後,對摩西的描述一直就沒有再用第三人稱,直到這41~43節。
     41~43 摩西在約但河東“分定”三座城為逃城。參看民數記三十五章11、12節的腳註。另有三座約但河西的城被指定為逃城(比較一九1~13)。
         41-43 於約但河東設立逃城:摩西指定三個城市作逃城,讓那些誤殺人的罪犯可以躲在任何一座城,不被處死(見民35:9-28; 書20:7-9)。

【申四42】「使那素無仇恨、無心殺了人的,可以逃到這三城之中的一座城,就得存活:」
  〔呂振中譯〕「讓不知不覺、素來沒有仇恨、殺死鄰舍的兇手、得以逃到那三個地方去;逃到一座這樣的城,就可以活着:」
  〔暫編註解〕那素無仇恨,無心殺了人的,可以逃到這三城之中的一座城 這是指無心而誤殺人的(參看十九4~6;民卅五22~25),為免報血仇之人的追殺,可以逃到這庇護城等候審判(民卅五12),並得在大祭司死後的大赦而回家(民卅五28)。

【申四43】「為流便人分定曠野平原的比悉;為迦得人分定基列的拉末;為瑪拿西人分定巴珊的哥蘭。”」
  〔呂振中譯〕「屬如便人的、可以逃到曠野平原之地的比悉;屬迦得人的、可以逃到基列的拉末;屬瑪拿西人的、可以逃到巴珊的哥蘭。』」
  〔暫編註解〕「哥蘭」:位於加利利海以東廿九公里(十八英里)。
         比悉 這是屬呂便支派的逃城,後來被分配給利未支派米拉利的子孫(書廿一34~36)。其確實地點,除經上所記為約但河東曠野的平原之外,已無法考證。
     基列的拉末 這是屬迦得支派的逃城。這城其後也劃歸利未支派米拉利的子孫(書廿一38)。一般學者根據王上四13,廿二3;王下八28~九28等處的敘述,均推測此城必在靠近敘利亞之基列的北部地方。
     巴珊的哥蘭 這是屬瑪拿西支派的逃城。這城其後也劃歸利未支派,不過是屬於革順的子孫為產業(書廿一27)。除知道是屬於巴珊地之外,確實地點則無可考證。

【申四44】「摩西在以色列人面前所陳明的律法,」
  〔呂振中譯〕「以下是摩西在以色列人面前所立的律法;」
  〔暫編註解〕摩西在以色列人面前所陳明的律法 按原文,這44節的話和45節並不是相連的,乃是各自獨立的。45節的就是乃是中文加上的。
         本節到二十八68為本書所載摩西對以色列人第二篇談話。

【申四45】「就是摩西在以色列人出埃及後所傳給他們的法度、律例、典章;」
  〔呂振中譯〕「就是摩西在以色列人出埃及後所曉諭他們的法度、律例、典章,」
  〔暫編註解〕「法度」:指一種嚴肅的宣告,神的法度也就是神的性情和旨意的宣告;「法度」的字根原為「證人」,這裡乃指神的律法。
         摩西在以色列人出埃及後,所傳給他們的…… 這句話所提及的摩西傳講時間,是泛泛之詞的出埃及後,不但從46~49節可知不是出埃及後的三個多月(參看出十九1),乃是四十年後(參看申一3,二7、14等)。
     法度 這字的原文 `e{da{h ,原有證據的含義(參看創卅一52;得四7等)。但在用於與上主有關時,卻有教訓,箴規或命令的意思。
     律例 請參看四1的註釋。
     典章 請參看四1的註釋。

【申四46】「在約但河東伯毗珥對面的穀中,在住希實本、亞摩利王西宏之地;這西宏是摩西和以色列人出埃及後所擊殺的。」
  〔呂振中譯〕「在約但河東邊、在伯毘珥前面的平谷中、在住希實本的亞摩利人的王西宏之地所頒布的;這西宏是摩西和以色列人出埃及後所擊敗的。」
  〔暫編註解〕“伯毗珥”:參三29注。
     伯毘珥對面的谷中 請參看三29的註釋。
     希實本亞摩利王西宏 請參看一4的註釋。

【申四47】「他們得了他的地,又得了巴珊王噩的地,就是兩個亞摩利王,在約但河東向日出之地。」
  〔呂振中譯〕「他們取得了他的地,又得了巴珊王噩的地、就是亞摩利人的兩個王、在約但河東邊、日出的方向的;」
  〔暫編註解〕巴珊王噩 請參看一4的註釋。

【申四48】「從亞嫩谷邊的亞羅珥,直到西雲山,就是黑門山。」
  〔呂振中譯〕「從亞嫩谿谷邊的亞羅珥直到西連〔或譯:西雲〕山、就是黑門山;」
  〔暫編註解〕看二36;三8注。
     “西雲山”。北部黑門山的迦南名字(比較三9)。
         「西雲山」:即3:9的西連山。
         亞嫩谷 請參看二24的註釋。
     亞羅珥 請參看二36的註釋。
     西雲山就是黑門山 這裡的西雲,大概是西頓人所稱的西連的異寫。請參看三8~9的註釋。

【申四49】「還有約但河東的全亞拉巴,直到亞拉巴海,靠近毗斯迦山根。」
  〔呂振中譯〕「還有約但河東邊、全亞拉巴、直到亞拉巴海、在毘斯迦山下坡底下。」
  〔暫編註解〕亞拉巴海即死海,參一1注。
     約但河東 請參看一1和三8的註釋。
     亞拉巴 請參看一1的註釋。
     亞拉巴海 請參看三17的註釋。
     毘斯迦山 請參看三17的註釋。

【暫編註解資料來源】
《啟導本聖經註釋》․《中文聖經註釋》․《雷氏研讀本》․雷建生《申命記解讀》․《串珠聖經註釋》․

※以上內容摘錄自『查經資料大全』,更多相關內容,請上 http://www.ccbiblestudy.org/index-T.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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