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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命記】第一章 [複製鏈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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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6-4-27 09:48:28 |只看該作者 |倒序瀏覽
內容綱要

【重申的必要(一1~18)】
一、環境的變更(1~2)
二、時間的流逝(3~4)
三、治理組織的重申(9~18)
──《新舊約輔讀》

【覺察神的恩典(一19~33)】
一、第二身式的講述
二、恒常的恩典在人的心中通常已不是恩典,乃成了是當然
1、神的養育(31~32):
2、為百姓尋找居住之處(33a):
3、神的同在與帶領(33b):
三、輕慢不得的神(34~46)
──《新舊約輔讀》

逐節詳解

【申一1】「以下所記的是摩西在約但河東的曠野、疏弗對面的亞拉巴,就是巴蘭、陀弗、拉班、哈洗錄、底撒哈中間向以色列眾人所說的話。」
  〔呂振中譯〕「以下是摩西在約但河東邊、在曠野疏弗對面的亞拉巴、在一面巴蘭、一面陀弗、拉班、哈洗錄、底撒哈之間、向以色列眾人所說的話。」
  〔暫編註解〕“亞拉巴”指約但河流域從北邊的加利利海到死海南端以迄阿卡巴灣的河谷地帶。今天死海南岸仍叫做亞拉巴(Wady el-Arabah),而在聖經中死海又名“亞拉巴海”(四49;書三16;十二3;王下十四25)。
     疏弗、巴蘭、陀弗、拉班、哈洗錄、底撒哈都是從西奈山北往摩押經過的地方。其中大半所在不詳,但知巴蘭為介乎加低斯與西奈間的曠野;拉班可能在埃及小河附近;疏弗則處摩押山地。
     “約但河東”。參看民數記三十四章15節的腳註。“曠野”(即亞拉巴)。從加利利海伸展至亞卡巴灣的裂谷。
         概括了整本申命記的內容──本書乃是摩西向以色列眾人所說的話。神透過摩西向以色列人說話,故他所說的,被當時百姓奉為「聖旨」。
         「亞拉巴」:泛指由北面加利利海伸展至南面亞喀巴海灣的裂谷。
         「疏弗」、「巴蘭 ...... 底撒哈」:地點不詳,可能都在摩押境內(見4-5節)。
         摩西 按現有的希伯來文寫法 Mo{sheh ,一般都認為是源自動詞 Mashah ,即「拉出」的意思。因此,出二10就解釋這名字的來源,是因為摩西乃從水裏拉出來的。
     約但河東的曠野 原文是「約但河外的曠野」。曠野 是指不能種植的乾旱赤地。
     疏弗 這地名無法確定。希臘文的七十士譯本,拉丁文的武加大譯本和英文的詹姆士王譯本,均繙作「紅海」。有些學者則認它是民廿一14的「蘇法」。但紅海和蘇法均不是在亞拉巴的「對面」。
     亞拉巴 這地名有廣義和狹義的兩種解釋。從廣義上說,是指從加利利海直到亞卡巴灣的約但河谷。從狹義上言,則是指由死海南端到亞卡巴灣的約但河谷地。這後者的開端,低於海平線一二七五英尺,但在東南端的高地,即帕特拉(Petra)一帶,卻是拔海約三百英尺之高。亞拉巴的原義是「曠野平原」,因此是指「約但河東的曠野」。
     巴蘭 從創十四5~7,廿一21;民十12,十二16,十三3、26;撒上廿五1等處經文來看,巴蘭是在西乃半島北部,連接亞卡巴灣和亞拉巴的曠野之地。但從申卅三2和哈三3的經文來看,這巴蘭卻是連接西乃與西珥之間的一座山名。
     陀弗 全本聖經僅此一處提到這名字,已無法考證其確實地點。按經文原義,則可能是位於約但河東,在現今約但國境內之一村。
     拉班 這名字和創廿四29的拉班其人,完全沒有關聯。這是指西乃半島的一個地名。有些學者把它和民卅三20的立拿相提並論,因為兩者原文的字音相近。但無法可以證實此兩字為同一地名,而這兩地名的確址究竟是在甚麼地方,現亦無由鑑定。
     哈洗錄 這是以色列人在西乃曠野往亞卡巴灣途中安營的一站(參看民十一35,卅三17)。其確實所在地,現今亦無法鑑定。
     底撒哈 僅在此處一次出現的地名,無法確知其實址所在。
     以色列眾人 原文是「全以色列人」,這明顯是一種「寫作」的說法。
     所說的話 原文是 e*lleh haddevari^m ,並且是原文全書開端的兩個字,所以猶太人就以這兩字為本書的書名。這兩字的直譯是「這些話」(或話語)。「話」的原文,可作「道」解釋(參看約一1),亦可作命令(詩卅三6的「命」,原文就是這「話」的單數式),或誡命(出卅四28的「十條誡」,原文就是「十句話」,而這「話」原文和這裡一樣,亦為複數式)解釋。為這原因,讀原文的以色列人,是把這節話的「以下所記」,認為是上帝的道,也包含上主的誡命的。因此,對他們來說,把申命記看為「律法書」,是毫無疑問的。
         1-2節: 以色列人用了四十年,才走完實際上只需要走十一天的路程。不是由於他們與應許之地距離太遠,而是他們的內心出了問題。神不但要把這一大群人安置到新的地方,祂的旨意其實是預備他們,在進入應許之地以後過順服的生活。假使以色列人跟當地的人一模一樣邪惡不仁,祂應許把地賜給他們又有甚麼益處呢?長途跋涉實在使他們苦不堪言,對磨煉他們的心志卻是不可少的。神藉這事教導他們,要認識祂是怎樣的一位神--祂乃是永生神,是全民的領袖。祂也教導百姓認識自己是敗壞、犯罪、又悖逆又懷疑神的人。祂將律法賜給這些悖逆之民,使他們曉得應該怎樣敬畏神、與人相處。你的屬靈旅程雖然漫長,可能有痛苦失望與艱難,但是請你切記,神不但要使你存活,祂更要你過事奉祂、敬愛祂的生活。
         1-5節: 以色列人在曠野飄流四十年,本書只記載他們在這最後一年的第十一個月之中一兩個禮拜的經歷(1:3)。第十二個月,就是最後一個月,他們為摩西哀哭(34:8)。他們在出埃及以後第四十一年的正月,進入應許之地(參4:19)。
         1~5本書開首五節為“前言“,1,4兩節是主線,說明摩西為以色列人“講律法”的歷史和地理背景。2節追述律法在何烈山(即西奈山)的頒佈。以色列人接受律法後,經歷了一個短程的旅行,發生了加低斯巴尼亞的背叛,導致曠野38年的漂徙。摩西現在講解律法,已是出埃及後的第40年尾(3節),迦南美地再度在望。
     本章是〈民數記〉一章至卅三章的一個縮寫:神不許可摩西過約但河(申三23-28) :當他作完了歷史上一件最壯大,也最英勇的事蹟時,自己郤遭拒絕,不得進入他心所慕的那應許之地。
     像今天用基督降生來開始紀元一樣,以色列人用出埃及的那一年作為紀元之始,現在已是第四十年。
     本書大部分為摩西去世前數十天中“所說的話”的記錄,因此不是一本新的律法書,而是神在西奈山所頒佈的律法的重申和講解(6節;出十九1),包括了《出埃及記》、《利未記》和《民數記》中所記載的律法。這些話是向“以色列眾人”說的,一開始便指出了《申命記》所關注的是誰。講話的地方是約但河東岸;不久,他們就要從這裡出發,渡河進入迦南。

【申一2】「(從何烈山經過西珥山到加低斯巴尼亞有十一天的路程。)」
  〔呂振中譯〕「從何烈、按西珥山的路向到加低斯巴尼亞、有十一天的路程;」
  〔暫編註解〕何烈山即以色列人領受律法的西奈山(出十九1),一般相信在西乃(今譯西奈)半島南部。西珥山通指亞拉巴東部的山區,位於以東地。加低斯巴尼亞原名加低斯,又名安密巴(創十四7),位於南地西南,是迦南的南疆入口,距別是巴南約70公里;為曠野中的一個綠洲,水草茂盛。以色列人在此遣探子窺迦南(民十三章)。
     這一段只須十一天的短短路程,以色列人因為不信神有力量領他們進迦南,居然走了38年。
     “何烈山”是西乃山的別名(出三1,12;比較出一九1)。“加低斯巴尼亞”,以色列人拒絕相信神以及從西南面進入迦南的地點,位於別是巴西南面約五十英里(80公里)以外。那時,三十八年後,以色列人已經在迦南地東面的邊界準備好了。
         「西珥山」:死海以南、亞拉巴東南面的山谷。
         「加低斯巴尼亞」:別是巴南面八十公里(五十英里)的綠洲。
         西珥山 這是死海南邊,亞拉巴東面的叢山,屬以東境內。但在這裡,也許是另有所指,就是指在西乃境內的某一山。否則的話,由何烈山並不需經西珥山而到加低斯巴尼亞。
     加低斯巴尼亞 這是以色列人在曠野時代最主要的基地。地在希伯崙南面約一百多公里,即西乃半島的東北面,於巴蘭的曠野和尋的曠野之間(參看民十三26,卅三36)。

【申一3】「出埃及第四十年十一月初一日,摩西照耶和華藉著他所吩咐以色列人的話都曉諭他們。」
  〔呂振中譯〕「3~4出埃及後第四十年、十一月一日、已經擊敗了住希實本的亞摩利人的王西宏、和住亞斯他錄跟以得來的巴珊王噩以後,摩西就照永恆主所吩咐他的一切話語都告訴以色列人。」
  〔暫編註解〕“四十年”應從出埃及之日算起,包括在西奈山下的日子,去加低斯的旅程,和以後的三十八年(參二14)。“十一月”相當於今天的正月和二月間。這是本書唯一記載的日期。兩個月後,百姓進入迦南地(比較書四19)。這期間,他們用了30天來為摩西舉哀(三十四8)。
     “出埃及第四十年”,其中兩年停留在西乃山和前往加低斯巴尼亞,其餘三十八年飄流在曠野(二14)。“十一月”。即一月至二月。
         出埃及 這是指以色列人在摩西的領導下,離開埃及為奴之地的事跡(見出十二37~41);參看出十九1等)。
     第四十年十一月初一日 摩西逝世於亞倫死後六個月(民卅三38~39),並且活了一百二十歲(申卅四7)。因此,這篇講詞就是他死前一個多月對以色列人的訓勉。
     耶和華 這是以色列人敬拜的獨一真神的聖名。原文涵義極豐:從時間上說,是永遠擁有現在(無過去,也沒有未來的含意),即出三14所說的「我是自有永有的」(參看詩九十4;彼後三8);從空間上言,祂是無所不在(詩一三九7~10),充滿萬有的(參看弗一23,四10);從本質上來看,原義是「我是」(出三14的「我是自有永有的」之原文直譯,即「我就是我是」),這我是,不單表明祂的存在,也顯示祂為萬有之源(參看詩一二一2);因此,從會意上來說,祂是聽禱告的主,因為祂是有憐憫有恩惠的,世人缺少甚麼,祂就是那甚麼。

【申一4】「那時,他已經擊殺了住希實本的亞摩利王西宏和住以得來、亞斯他錄的巴珊王噩。」
  〔呂振中譯〕「3~4出埃及後第四十年、十一月一日、已經擊敗了住希實本的亞摩利人的王西宏、和住亞斯他錄跟以得來的巴珊王噩以後,摩西就照永恆主所吩咐他的一切話語都告訴以色列人。」
  〔暫編註解〕以色列人打敗西宏和噩的事,可看《民數記》二十一21~35.“希實本”為亞摩利人的首邑,距死海北部東岸約20公里。“噩”是巴珊地的王,三1說噩住在亞斯他錄;以得來或為離宮所在,位於加利利海東岸45公里處。
     「西宏」、「噩」:參21:21-35。
         他已經擊殺了 原文的「他」,是動詞完成式「擊殺」或「擊敗」的字尾附字。其前置詞究為上主抑係摩西,則無法確定。寫作者也許有意使其模稜兩可,藉以表明摩西的得勝,是源於上主之助的。
     希實本 屬摩押地的一城,地處亞嫩河和雅博河之間,在現今的約但國首都安曼之西南約廿二公里之處。
     亞摩利 這是出埃及時代,住在巴勒斯坦山地的人,當時的迦南人(即後來稱為腓尼基人的)卻住在平原(民十三29)。其原出地卻可能來自兩河流域的北部,南侵後散居在敘利亞和巴勒斯坦,以致主前二千多年起,巴比倫人就泛稱居住敘利亞和巴勒斯坦的居民為亞摩利人(參看創十五16、18~21)。直至所羅門王之後,這一族的人仍然遺留在其國內(王上九20)。
     西宏 這是阻止以色列人遣使請求通過摩押地的君王,甚至招聚其眾民攻擊以色列人,致被以色列人所殺並佔有其地(民廿一21~32)。
     以得來 是巴珊地由黑門山到基列之間的一座城,是以色列人進佔迦南時代巴珊國的首都。
     亞斯他錄 原義是「海后」,為古代拉斯珊拉(Ras Shamrah)文獻中伊勒神的配偶,亦是迦南人巴力壇邊的木偶(即巴力神的妻之謂,見士六28)。但此處的亞斯他錄是地名,地處加利利海之東約三十多公里的山丘,其後歸屬為瑪拿西人之地。地名的來源是因居民敬拜此神祇而得。
     巴珊 這是加利利海東邊肥沃的高地。居民原屬利乏音人,後歸瑪拿西在約但河東的半支派。這地出產豐富,有高大的橡樹,巨大的公牛和獅子等(參看詩廿二12)。
     噩 是摩西時代一位巨人型的君王(參看三11所描寫的他的鐵床),為以色列人所殺後,其國土連同西宏的國土,被分給以色列在約但河東兩個半支派的人居住(參看民廿一33~35;書十二1~6)。

【申一5】「摩西在約但河東的摩押地講律法說:」
  〔呂振中譯〕「摩西在約但河東邊、在摩押地、着手講解這律法、說:」
  〔暫編註解〕“律法”指以十誡為中心的各種法例及典章,記在《出埃及記》二十~二十四章及《利未記》和《民數記》中。本書把這些律例作了綜述和解釋,來適應就要在迦南面對的新形勢。從這種意思說,本書可說是神與以色列民的盟約的重申與增訂。
     本節只是伏筆,摩西講解律法要到五章才開始。
     “講”。直譯作:解釋。
         摩押地 在死海東面,亞拉伯沙漠西邊的約但高地,南連以東人之地。早期此地為蘇西人和以米人的居址(參看創十四5;申二9~11),以色列的傳統則以此地為羅得子孫的住地(參看創十九30~37;申二9)。
     講律法說 原文直譯應作「解釋此律法,說」。律法的原文妥拉(Torah),來自動詞 yarah ,有「拋出」和「教訓」的含義的。因此,律法的本義並不在於一條條的規律,乃是當竭力遵行的訓誨。

【申一6】「“耶和華我們的神在何烈山曉諭我們說:你們在這山上住的日子夠了;」
  〔呂振中譯〕「『永恆主我們的神在何烈山告訴我們說:”你們在這山住的日子彀了;」
  〔暫編註解〕「耶和華我們的神」:在申命記中經常出現,強調神與其立約子民彼此的密切關係。
         你們在這山上住的日子彀了 按出十九1起,和十八5以下所記的,是以色列人在這西乃山(申命記的何烈山)獲得律法的頒佈。是在出埃及後的第二年(參看出四十17;民十11)。所以,以色列人在這上帝的山,就是何烈山,所住的日子,的確是彀了。
         6-7節: 請留意看摩西述說以色列人四十年行程的摘要,不是從埃及而是從何烈(西奈)山開始。他為甚麼將出埃及的頭一部分略去?因為他並不是要列出詳盡的行程,只是摘述民族的發展。他認為,以色列族不是在埃及,乃是在西奈山下開始形成的,因為神在那裡與祂百姓立約(參19:20)。他們與神立約後,就有了全備的知識與責任。他們既自願選擇信服神,就必須知道怎樣信從祂。因此神賜下詳細的律法與原則,說明祂期望百姓過怎樣的生活(這些律例典章記載在出埃及記、利未記和民數記中),從此他們不能再推諉,說不懂得分辨是非。他們既答應順從神,也知道該怎樣做,就有責任謹守遵行。神若吩咐你拔營起程,面對祂所賜的新挑戰,你是否準備順命呢?
         本節至三11講百姓從西奈山去到迦南邊境的一段行程,經常提到應許之地乃神答應給以色列人先祖,將由他們的後裔取得;又追憶當年如何設立首領、派遣探子,和第一代百姓滅盡,新一代的勝利等。
     書中一再稱神為“耶和華我們的神”。“耶和華你們的神”用的次數更多,幾達三百次。

【申一7】「要起行轉到亞摩利人的山地和靠近這山地的各處,就是亞拉巴、山地、高原、南地,沿海一帶迦南人的地,並黎巴嫩山又到伯拉大河。」
  〔呂振中譯〕「如今你們要轉身往前行,到亞摩利人的山地、和這山地的鄰近各地、就是亞拉巴、山地、低原、南地,沿海一帶、迦南人之地,並利巴嫩、直到大河、就是百拉河。」
  〔暫編註解〕“起行”指《民數記》十11~36所記的離開西奈往北行的旅程。本節為應許之地勾劃了一個輪廓,詳細的描寫載《民數記》三十四2~12。“亞拉巴”可參一1注,此處似只指約但河谷和死海地區。“山地”指巴勒斯坦的山區,為迦南中部;“高原”亦譯“西部丘陵”,指猶大境內的高山和非利士地之間的丘陵地帶,靠近地中海。“南地”見《創世記》十三1,為介乎迦南南疆與沙漠間的牧地和曠野。“迦南人的地…到伯拉大河”指迦南北部土地。(伯拉大河為今幼發拉底河)。
     本節所描寫的迦南應許地範圍與神當年應許亞伯拉罕、以撒和雅各的符合(創十五18;二十六2~4;三十五11~12)。大衛和所羅門王時代,已見到這塊擴展的版圖。
     “高原”。位於沿海平原與中央高地之間的低地。此地被稱為Shephelah。“南地”(N e g e v)。位於迦南地南部的曠野地,約有四千五百平方英里(11,650平方公里)。
         「高原」:指猶大山丘和非利士平原中間的山麓地帶。即幼發拉底河。
         亞摩利人的山地 請參看一4亞摩利條。
     亞拉巴山地 請參看一1亞拉巴條。
     迦南人的地 古代迦南人的地,主要是指由西頓到迦薩的沿海低地,以及死海南部的低窪之地(參看創十19)到主前第十三世紀之後,以色列人逐漸征服那原從亞拉伯東北部遷徙來的居民,以至舊約在提到迦南人的地時,是包含了由敘利亞至埃及間,東以約但河為界,西以地中海為鄰的地帶。
     利巴嫩山 這是指由小亞細亞直下敘利亞、黎巴嫩國和巴勒斯坦地的兩個平行山群。因為山勢崇高。峰嶺終年積雪而得名。利巴嫩即「白」的意思(參看耶十八14)。利巴嫩的正峰高約一萬零二百呎、對峰黑門山亦拔海九三八三呎。利巴嫩山是應許之地的西北界限,本書(一7,十一24)和約書亞記(一4,十一17),均一再提及此域址。
     伯拉大河 這河就是源自現今土耳其境內,在亞洲西南部直流入波斯灣的幼發拉底河。舊約有時就簡稱為伯拉河(創二14),有時就簡稱為大河(撒下八3,十16)。這河是以色列最強盛時代,其疆界所及之處(參看王上四24)。

【申一8】「如今我將這地擺在你們面前;你們要進去得這地,就是耶和華向你們列祖亞伯拉罕、以撒、雅各起誓應許賜給他們和他們後裔為業之地。”」
  〔呂振中譯〕「看哪,我將這地擺在你們面前,你們要進去,取得這地以為業、就是永恆主向你們列祖亞伯拉罕以撒雅各起誓應許給他們和他們以後的苗裔的。”」
  〔暫編註解〕關於這個應許,參看創世記十五章18至21節的腳註。
         你們要進去得這地 這是命令式的語句,要求以色列人進入第7節所述的疆域。
     就是耶和華向你們列祖……起誓應許……之地 第7節所列的疆界,上主早就應許賜給亞伯拉罕(參看創十二7,十三14~15,十五18,十七7~8),以撒(創廿六3~4)和雅各(創廿八13~15),並他們的後裔了。

【申一9】「“那時,我對你們說:‘管理你們的重任,我獨自擔當不起。」
  〔呂振中譯〕「『那時我對你們說:「你們的事、我獨自擔當不起。」
  〔暫編註解〕那時我對你們說 這裡所用的那時,明顯是一個泛指的時間。對你們說,即對百姓述說。
         管理你們的重任,我獨自擔當不起 按照出十八13~18的話,是摩西的岳父向摩西指出他事事躬親處理為不當,這裡卻將那段經文省略不提。管理的重任所指的,是地方官長的職責。
         9-13:節 摩西若獨力引領全族,確是個極大的重擔,他一個人難以完成任務。好像其他民族、機構與教會的增長一樣,以色列民中的事務變得越來越複雜。紛爭時起,意見紛紜,一位領導人已無法決斷全域。你可能像摩西一樣傾向獨攬一切工作,不敢或者不好意思請人幫助。摩西作了明智的決定,叫別人與他一同擔負領導工作。不要一個人負起全部的責任,當找別人共同負擔,使他們也可以運用神所賜的才幹與能力。
         9~18本節至18節所記的事可參《出埃及記》十八13~26。
     9~18 關於從各支派委任審判官的背景,參看出埃及記十八章13至27節的腳註。
         9-18 以色列民的組織:以色列是個神治國家,耶和華是他們的王,摩西是神與他們的中間人,代表神向他們發言,並代處理民眾的案件;由於摩西不能獨自承擔所有的工作,他便委派有智慧和有經驗的人管理百姓。(見出18:13-26)

【申一10】「耶和華你們的神使你們多起來。看哪,你們今日像天上的星那樣多。」
  〔呂振中譯〕「永恆主你們的神使你們多起來了;看哪,你們今日已像天上的星那麼多了。」
  〔暫編註解〕原來分別記載在《出埃及記》十八章和《民數記》十一章摩西不想再帶領以色列人的兩個理由,現在放在一道來講:一是百姓人數太多,管理困難;一是百姓的爭吵和怨言不斷。
     看哪,你們今日像天上的星那樣多 原文的看哪,是「你們看哪!」這並非表示要他們觀看,乃屬一種讚歎詞,因他們現今的人數眾多。像天上的星,是形容人數眾多的含義。

【申一11】「惟願耶和華你們列祖的神使你們比如今更多千倍,照他所應許你們的話賜福與你們。」
  〔呂振中譯〕「惟願永恆主你們列祖的神使你們比如今更多千倍,又照他所應許你們的話賜福與你們。」
  〔暫編註解〕應許 中文繙成應許的,原文都是「話語」。一8的「應許」,乃是中文譯者的加筆,原文並無「話語」此詞。上主的話是可靠的,凡祂說了將要成就的話語,中文大都譯為應許。
     賜福 原文是 barak ,也可繙成「祝福」或「稱頌」。大體上,在上的對在下的 barak 是賜福;平輩的 barak 為祝福,在下的對在上的 barak 卻屬稱頌了。

【申一12】「但你們的麻煩,和管理你們的重任,並你們的爭訟,我獨自一人怎能擔當得起呢?」
  〔呂振中譯〕「但你們所給的重擔、所給的責任、和所發生的爭訟、我獨自一人怎能擔當得起呢?」
  〔暫編註解〕麻煩 指令人煩累的瑣務。
     管理你們的重任 原文直譯是「你們的重擔」。管理是中文譯者的加筆,但加得恰當。
     爭訟 指人與人間彼此的爭論而至訴訟的事。

【申一13】「你們要按著各支派選舉有智慧、有見識、為眾人所認識的,我立他們為你們的首領。’」
  〔呂振中譯〕「你們要按着族派舉出有智慧、有見識、有經驗〔或譯:眾人所認識〕的人,我就設立他們做你們的首領。」」
  〔暫編註解〕這裡和《出埃及記》十八21都列出了做領袖的一些標準,包括:1,敬畏神;2,誠實無妄;3,恨不義之財;4,有智慧;5,有見識;6,為眾人所尊敬(或作“有經驗”)。前三者為道德的,後三者為智慧與知識的。參《提摩太前書》三1~13。
     支派 按以色列人的傳統,雅各有十二個兒子(創廿九31~三十24,卅五16~18)。這十二個兒子,就是以色列人的十二個支派(創四十九1~28)。
     選舉 這詞含有「揀選」的意義,卻不像現代的選舉辦法。至於怎樣去揀選,經文沒有交代。但受揀選之人的內質,卻有下面三項條件:有智慧、有見識,為眾人所認識的。
     有智慧 這是指人的資質內涵,是先天的秉賦。聖經常把此詞與敬畏上主相連(伯廿八28;詩一一一10;箴九10等)。
     有見識 這詞的原文,與「了解」、「明白」和「處事本領」有關聯。因此是「才幹」,正如現代中文譯本所繙的。
     為眾人所認識的 原文這詞亦可繙成「眾所周知的人」,或「眾人深知者」。其含義是經過眾人驗證為可靠的人的意思。
     首領 原文是「頭」或「頭目」。用現代的名詞來說,就是「領袖」。
     13-18節: 摩西列出卓越領袖必備的內在素質:(1)有智慧;(2)有見識;(3)為眾人所尊敬。這些特點跟現在人常用以遴選領袖的資格,有顯著的差別。現代人注重儀錶、財富、聲望,有出人頭地的抱負。身為領導的,應當令人看出具有摩西所列的素質,在選舉賢能的時候,也要物色這類才德之士。

【申一14】「你們回答我說:‘照你所說的行了為妙。’」
  〔呂振中譯〕「你們回答我說:”你所說到的事、我們照行好啦。”」

【申一15】「我便將你們各支派的首領,有智慧、為眾人所認識的,照你們的支派,立他們為官長、千夫長、百夫長、五十夫長、十夫長,管理你們。」
  〔呂振中譯〕「我便將你們眾族派的領袖、有智慧有見識的人、照你們的族派、立他們為首領、做千夫長、百夫長、五十夫長、十夫長、和官吏、來管理你們。」
  〔暫編註解〕官長 這是身負管理使命的人。原文與審判官不同。但在下面兩節卻明顯的提到「審判官」,似乎就把這管理和審判的事,付諸同一官長之手。

【申一16】「“當時,我囑咐你們的審判官說:‘你們聽訟,無論是弟兄彼此爭訟,是與同居的外人爭訟,都要按公義判斷。」
  〔呂振中譯〕「那時我吩咐你們的審判官說:”你們在同族弟兄中聽訟,無論是人跟同族弟兄有爭訟,還是人跟同住的外僑有爭訟,你們都要按着公義而判斷。」
  〔暫編註解〕審判官 中文又譯為士師(士二16)。原文的本義,含有執法者,拯救者或統治者的意思。現代中文譯本就是以這了解來繙譯,把15節的官長繙成幹員,在本節則把審判官一詞省略掉,而以「他們」作代替。這「他們」,就是指那些「幹員」。
     都要按公義判斷 這是申命記的鑰句之一,因為申命記的本源,原是一部法典。

【申一17】「審判的時候,不可看人的外貌;聽訟不可分貴賤,不可懼怕人,因為審判是屬乎神的。若有難斷的案件,可以呈到我這裡,我就判斷。’」
  〔呂振中譯〕「審判的時候、不可看人的外貌;聽訟無論是聽卑小的,還是聽尊大的、都要一樣;不可怕人的情面,因為審判是屬於神的;你們認為難辦的案件、可以呈到我這裏來,我就判斷。”」
  〔暫編註解〕「因為審判是屬乎神」:因為你們是替神執行審判的責任。
         要按公義判斷,便不能有人種、貴賤之別,或是看人顏面,或懼怕別人報復。更要緊的原因,乃為審判是屬於上帝的。上帝是公義的,因此審判官要按公義判斷。
     若有難斷的案件,可以呈到我這裡 這是按歷史的事實而述說的(見出十八22、26)。事實上,古代難斷的案件都是求神諭決斷的,如約書中所講的(出廿二8~9;這兩節經文的「審判官」,原文都是「上帝」);而摩西也是這樣,在營外搭有求問上主判斷的會幕(見出卅三7~11)。

【申一18】「那時,我將你們所當行的事都吩咐你們了。”」
  〔呂振中譯〕「那時我將你們所應當行的事、都吩咐你們了。」

【申一19】「“我們照著耶和華我們神所吩咐的從何烈山起行,經過你們所看見那大而可怕的曠野,往亞摩利人的山地去,到了加低斯巴尼亞。」
  〔呂振中譯〕「『我們從何烈往前行,走遍你們所看見那大而可怕的曠野,照永恆主我們的神所吩咐我們的、按到亞摩利人山地的路向而行;我們就到達了加低斯巴尼亞。」
  〔暫編註解〕我們照凓……起行 這是承接一6~8上主的曉諭,現在就照此吩咐起行。起行的地點是何烈山,因此9~18節就似乎是一段插入的敘事,因為以19節來承接第8節,是天衣無縫的適合,而6節和19節又均以我們作敘述的開始。
     那大而可怕的曠野 由西乃往迦南,除了沿海傍大道,就是所謂非利士的道路(出十三17)去走,為比較就近且有些少水草之外,無論是中道或東道,都要經過那大而可怕的曠野。這三條道路,不但是日間異常炙熱,夜晚特別寒冷,也正如八15所說的,是有火蛇、蠍子、且為乾旱無水之地,真是可怕異常!
     加低斯巴尼亞 請參看一2的註釋。
         19~46本節至46節所記史事也見《民數記》十三~十四章。講述百姓聽信了探子的惡報,不信神真能領他們去迦南,以及因不信招來的神的懲罰。
     19~4 6 參看民數記第十三及十四章的腳註。摩西一再強調,神將要賜給他們的是一塊“美地”(25節;三25;四21,22;六18;八7,10;九6;一一17)。“亞衲族的人”(28節)。參看民數記十三章33節的腳註。

【申一20】「我對你們說:‘你們已經到了耶和華我們神所賜給我們的亞摩利人之山地。」
  〔呂振中譯〕「我對你們說:”你們已經到達了亞摩利人的山地、就是永恆主我們的神所賜給我們的。」
  〔暫編註解〕“亞摩利人的山地”似泛指以色列人要去得為業的迦南全地,參7節及19節。7節下半節可視為此詞包括的範圍的說明。
     「亞摩利人之山地」:代表全迦南地(見民21:21-35注)。
         亞摩利人的山地 請參看一7的註譯。

【申一21】「看哪,耶和華你的神已將那地擺在你面前,你要照耶和華你列祖的神所說的上去得那地為業;不要懼怕,也不要驚惶。’」
  〔呂振中譯〕「看哪,永恆主你的神已將那地擺在你面前;你要照永恆主你列祖的神所告訴你的上去,取得那地以為業;不要怕,不要驚惶。”」
  〔暫編註解〕本節的“你”為第二人稱單數,與全章通用的多數“你們”不同。有人因此指出本節為後加的。31節經文中的“你們”原文也是單數,《和合本》為求統一,改譯為“你們”,其實應該為“你”。本書“你”與“你們”有好幾次互用。(例如二24~25,30~31;三2;八章等),大致說來,“你”是有時向個人,也可能指以色列人整體說話,“你們”乃向全體百姓說話。
     耶和華你的上帝 請參看本書緒論之歷史評述中有關本詞語的註釋。注意這節話所用的是第二身單數的「你」,與上下文的「你們」為不同。
     不要懼怕,也不要驚惶 (見申卅一8;書一9;參看申一29,七18,卅一6等)。

【申一22】「你們都就近我來說:‘我們要先打發人去,為我們窺探那地,將我們上去該走何道,必進何城,都回報我們。’」
  〔呂振中譯〕「你們都走近我來、說:”我們要打發人先去為我們偵察那地,將我們上去該走哪一條路、該進哪幾個城、都回報我們。”」
  〔暫編註解〕摩西打發探子去窺探迦南地,不是決定應否進入應許之地,而是察探應當從何處進入。但是探子回來以後,大多數皆認為不值得付代價去冒險犯難。神必定賜攻地的能力,但是他們不敢冒險,決定放棄。神雖然賜我們能力以勝過一切障礙,但是我們常常像以色列人一樣滿懷疑懼,讓困難控制一生。順從神,不理會諸般艱難,必能因信而英勇得勝。
         我們要先打發人去,為我們窺探…… 在民十三17~20,探子窺探迦南的目的,是看那地如何,民如何,居住怎樣,出產些甚麼等。這裡所說的目的,卻是該走何道,必進何城等軍事目標,與古代之要了解迦南地的一般情況,完全兩樣。

【申一23】「這話我以為美,就從你們中間選了十二個人,每支派一人。」
  〔呂振中譯〕「這話我很滿意,就從你們中間取了十二個人,每族派一個人。」
  〔暫編註解〕派出去窺探迦南地十二人的名單見《民數記》十三4~15.
     選了十二個人,每支派一人 民十三3~16說明每支派所選出的人名,並都是族長。這裡是輕輕的一筆帶過,只說明摩西就從他們中間選了十二個人,每支派一人,且沒有說明他們的身分。
     23-40節: 摩西講述探子偵察應許之地的情形(民13-14章)。探子回來報告那地有巨人(亞衲族人),城市牆垣高大,百姓就懼怕而不敢前進,開始怨天尤人,陷入進退兩難的困境。但是約書亞與迦勒二人指出,這地不僅肥沃,而且敵人脆弱,是可以擊敗的,因為有神幫助他們。我們若只消極地專注難處,就會畏首畏尾,不敢行動。儘量專注於正面--那是神的指示與應許。在你面對重要抉擇並明白當做的事時,要憑信心邁步向前,別讓困難阻礙你得勝。

【申一24】「於是他們起身上山地去,到以實各谷,窺探那地。」
  〔呂振中譯〕「於是他們轉了身、上山地去,到達了以實各谿谷,去偵探那地。」
  〔暫編註解〕“以實各”有果實累累之意,表示其地異常肥沃。此谷近希伯侖(參民十三22)。
     「以實各」:位於希伯侖附近(參民13:22)。
         以實各谷 就是「一掛葡萄」的意思(民十三23~24)。這是在希伯崙附近的山谷,土地肥美,出產豐富(參看民十三23、27)。

【申一25】「他們手裡拿著那地的果子下來,到我們那裡,回報說:‘耶和華我們的神所賜給我們的是美地。’」
  〔呂振中譯〕「他們手裏拿着那地的果子下來見我們,回報我們、說:”永恆主我們的神所賜給我們的是個美好之地。”」
  〔暫編註解〕「那地的果子」:包括葡萄、石榴、無花果(參民13:23)。
         他們手裏拿凓那地的果子下來 這講詞完全不提民十三章中所述說的地名和各種果實的名稱,也沒有說明是窺探了多少天(民十三25)。唯一說及的回報乃是:耶和華我們的上帝所賜給我們的是美地。

【申一26】「“你們卻不肯上去,竟違背了耶和華你們神的命令,」
  〔呂振中譯〕「『你們卻不情願上去,竟違背了永恆主你們的神所吩咐的;」
  〔暫編註解〕聽摩西說話的已是新的一代。此處用“你們”是把以色列人當作一個民族來說的。事實上,摩西是講上一代的百姓違背神命。
     你們……竟違背了耶和華你們上帝的命令 在6~8節,上主已吩咐以色列人進迦南去得應許之地為業,現在他們卻不肯上去!這是悖逆與不信,是背棄上主的行為。
     26-28神的原意是帶領以色列民在戰爭中取得光榮勝利,然而以色列民卻以為耶和華恨他們,要把他們交付亞摩利人;他們發怨言,滿心害怕。於是摩西引耶和華在出埃及時所行的神跡奇事勉勵民眾,可惜他們頑梗不信。

【申一27】「在帳棚內發怨言說:‘耶和華因為恨我們,所以將我們從埃及地領出來,要交在亞摩利人手中,除滅我們。」
  〔呂振中譯〕「在帳棚裏埋怨說:”永恆主因為恨我們,所以將我們從埃及地領出來,要把我們交在亞摩利人手中、來消滅我們。」
  〔暫編註解〕在帳棚內發怨言 這是進一步的不信行為。以色列人出埃及後,已曾多次的向摩西和上主發怨言,正如出十五24,十六2~3,十七3等所記的。在民數記中,除了記述這次事件的十四1~3的怨言,甚至要另立首領領他們回埃及去(民十四4)以外,並在上主處置可拉叛黨後,又向摩西、亞倫發怨言(民十六41)。
     耶和華因為恨我們…… 這是更進一步的不信,蓄意歪曲上主聖善鴻恩的旨意,竟以褻瀆的口氣謗瀆上主,說祂領他們出埃及,是要把他們交在亞摩利人之手來除滅他們。

【申一28】「我們上哪裡去呢?我們的弟兄使我們的心消化,說那地的民比我們又大又高,城邑又廣大又堅固,高得頂天,並且我們在那裡看見亞衲族的人。’」
  〔呂振中譯〕「我們上哪裏去呢?我們的族弟兄使我們膽戰心驚、說:『那地的人民比我們又大又高;他們的城邑又大又堅固,高得頂天;並且我們還看見亞衲人在那裏呢。』”」
  〔暫編註解〕“亞衲族”為迦南早期居民,以身材高大著稱。(參民十三32);但所居地的城牆,據考古學家發現,只有10至15公尺高。探子說“高得頂天”的確過甚其詞。
     迦南地有巨人和高大的堅固城邑。巨人就是亞衲族人,可能身高2.1到2.7公尺。那地有許多堅固城,城牆約有9公尺高。以色列人的懼怕雖然可以理解,但卻不成理由,因為全能的神已經應許他們能勝過那裡的人。
         「亞衲族的人」:多聚居在希伯侖,以高大強悍出名(參串)。
         我們上那裏去呢 這不單表達出當時的以色列人不欲進入迦南的心態,也以婉轉的口氣說明了他們曾想另立領袖帶領他們回埃及去的叛逆(民十四4)。
     我們的弟兄使我們的心消化 這裏所說的弟兄,是指那十個報惡信的探子(參看民十三25~33,十四6~10)。我們的心消化,是指他們在聽到所報的惡信,就是「那地的民比我們又大又高,城邑又廣大又堅固,高得頂天……」之後,心灰意冷,無力望向前程了。
     亞衲族的人 原文 `anaqim 的含義,是「巨人之子」的意思。民十三33已把這族人形容得淋漓盡緻。從書十五13~15的敘述來看,這族人大概並不屬閃族,極可能是何利人或赫人的後裔。

【申一29】「我就對你們說:‘不要驚恐,也不要怕他們。」
  〔呂振中譯〕「我就對你們說:”不要驚恐,不要怕他們。」
  〔暫編註解〕不要驚恐,也不要怕他們 這是摩西講詞中,對上主信心的惕厲。有信心的人,就不至驚恐而致心都消化了;有信心的人,也不會對仇敵懼怕,因為知道上主的同在,祂是萬有的主,是掌管天上地下一切權柄的真神。

【申一30】「在你們前面行的耶和華你們的神必為你們爭戰,正如他在埃及和曠野,在你們眼前所行的一樣。」
  〔呂振中譯〕「永恆主你們的神、那在你們前面領路的神、他必替你們爭戰,正如在埃及、他在你們眼前、為你們行了一切的事一樣,」
  〔暫編註解〕在你前面行的耶和華你們的上帝…… 這話不單指示上帝的同在和作領導,也是在面對仇敵時,祂必為你們爭戰。這是有前車可鑑的,就如在出埃及到海邊時(出十四13~30),於曠野中有亞瑪力人來爭戰時(出十六8~13),上帝都使以色列人安然脫險,並獲大大的勝利。

【申一31】「你們在曠野所行的路上,也曾見耶和華你們的神撫養你們,如同人撫養兒子一般,直等你們來到這地方。’」
  〔呂振中譯〕「又正如在曠野他為你們所行的;在曠野你們曾看見永恆主你們的神怎樣在你們所行的一路上背着你們,如同人背着兒子一樣,直等你們到達了這地方。”」
  〔暫編註解〕“你們”在原文為第二人稱單數的“你”,故應譯為“你”。神與以色列人的關係情同父子,看顧照料有同父親撫養兒子。
     「如同人撫養兒子」:如同父親抱著自己的嬰兒(參何11:1)。
         你們在曠野……上帝撫養你們,如同人撫養兒子一般 這裏所講的撫養,不但說到為以色列人的安全作的護庇,也論及鵪鶉、嗎哪(出十六章)和食水(出十五22~26,十七1~6等)的供給。上主撫養以色列人,不單如同人撫養兒子一樣,上主實際就以與祂立約的子民為兒子(出四22;申十四1,卅二6;參看何十一1;申八5等)。

【申一32】「你們在這事上卻不信耶和華你們的神。」
  〔呂振中譯〕「雖然聽了這話,你們還沒有信靠永恆主你們的神的心;」
  〔暫編註解〕「卻不信」:指一直不肯相信,屢次不信。
         你們在這事上卻不信耶和華你們的上帝 這是極其令人感歎的語句。在這事上所指的,從歷史事件上說,是指當年在加低斯巴尼亞的以色列人,不按上主吩咐去進入迦南,反而怨言褻瀆上主。但從生活背景來說,也是訓勉被擄中重新與上帝立約的子民,不要重蹈覆轍,不信上主的聖善旨意和領導。

【申一33】「他在路上,在你們前面行,為你們找安營的地方;夜間在火柱裡,日間在雲柱裡,指示你們所當行的路。”」
  〔呂振中譯〕「其實卻是他在路上、在你們前面領路,為你們探覓紮營的地方,夜間用火、日間用雲、指示你們所應當行的路。」
  〔暫編註解〕在曠野中,神的約櫃走在百姓前面,為他們開路,找安營的地方。神在會幕的雲彩中,用火柱、雲柱引領他們行經曠野(參出十三21)。
     “火柱……雲柱”。參看出埃及記十三章21至22節和四十章34至38節的腳註。
         「指示你們所當行的路」:即走在前面,為你們尋找可安營的地方。
         為你們找安營的地方 撰寫這句話的作者,其心目中所想的,並不單是出十四1~2,十五27,十七1,十九2等處所提,在出埃及後到曠野的安營;也是民十33以下,他們離開上主之山以後的安營。
     火柱……雲柱 上主日間在雲柱中,夜間在火柱中(參看出十三21~22;民十34等),不單是表明祂和以色列人同在,作他們的領導,為他們爭戰(參看出十四19~20、24),也是對在曠野中的以色列人之撫養保證,有極其重要的作用。曠野沙漠並無樹木遮蔭,日間烈陽赤熱,雲柱或雲彩就給他們以蔭庇。沙漠中缺乏水蒸氣,無法將日間的赤熱予以保溫,以致入夜就極為寒冷。夜間的火柱不但可作照明,且給予溫暖。

【申一34】「“耶和華聽見你們這話,就發怒,起誓說:」
  〔呂振中譯〕「『永恆主聽見了你們的話的語氣,就惱怒,便起誓說:」
  〔暫編註解〕耶和華聽見……就發怒起誓說 這是指上主聽見以色列人不信的怨言和謗瀆之後的反應。祂發怒已經是對人刑罰的一種形式,更要緊的,乃表達即將有嚴厲的刑罰要實際的施予褻瀆祂的人。上帝起誓的話,乃表明所講的,是無可改變的。
         34-40 神對以色列民的審判:除了耶孚尼的兒子迦勒及嫩的兒子約書亞之外,其他成年男子皆不得進入應許地(民14:30)。

【申一35】「‘這惡世代的人,連一個也不得見我起誓應許賜給你們列祖的美地;」
  〔呂振中譯〕「”這壞世代的人、連一個也不得以看見我所起誓應許給你們列祖的美好之地;」
  〔暫編註解〕這惡世代的人,連一個也不得見……美地 在民數記十四章,不同的傳統對當時的人有不同的稱呼:11節說「這百姓」,22節用「這些人」,27節就稱「這惡會眾」。因為他們在迦南窺探了四十日(民十三25),所以以一年頂一日,罰他們在曠野飄流四十年(民十四33~34),等到當年二十歲以外,向上主發怨言的人都死了(民十四29~30),才能進入迦南。這裏卻簡單的用這惡世代的人──按以色列古代的傳統,人以四十年為一代,因此其含義也有在四十年後,這些惡人都死在曠野了,才得進入迦南的意思。美地所指的,就是那肥沃的流奶與蜜之地的迦南。

【申一36】「惟有耶孚尼的兒子迦勒必得看見,並且我要將他所踏過的地賜給他和他的子孫,因為他專心跟從我。’」
  〔呂振中譯〕「惟有耶孚尼的兒子迦勒、他可以看見;我並且要將他所踏過的地賜給他和他的子孫,因為他滿心滿懷地跟從我永恆主。”」
  〔暫編註解〕關於迦南,參《民數記》十三~十四章,及《約書亞記》十四章。
     惟有耶孚尼的兒子迦勒必得看見 這是說明迦勒要進入迦南地。耶孚尼除了與迦勒的名字相連之外,我們僅從較古的傳統(耶、神兩典合編)知道他屬基尼洗族(民卅二12),因此他可能是外族人而在後來加入猶大支派(民十三6)。迦勒後來得進迦南,並攻下希伯崙和其附近的地方為其和後裔的居住地(參看書十五13~19)。這,正應驗了上主的應許:我要將他所踏過的地賜給他,和他的子孫。

【申一37】「耶和華為你們的緣故也向我發怒,說:‘你必不得進入那地。」
  〔呂振中譯〕「因了你們的緣故永恆主也向我發怒說:「你必不得以進那裏去;」
  〔暫編註解〕神因摩西的不信,不遵神命用口吩咐磐石出水,反在一怒之下,用杖連擊石二次,因此罰他不得進入迦南。但摩西的憤怒與犯罪乃以色列人所惹動,故此神也刑罰了百姓(民二十9~13;二十七12~14)。
     本節的記事與以前數節講的探子窺迦南的事,其間隔了近40年。摩西把兩件事放在一道來講。要新一代的聽眾注意,聽從神的話是信仰的中心。
     雖然拒絕摩西進入應許地的決定,在以色列人於加低斯被拒絕的三十八年後才宣佈出來,但兩個決定的原因是相同的——不信(比較32節與民二○12)。

【申一38】「伺候你、嫩的兒子約書亞,他必得進入那地;你要勉勵他,因為他要使以色列人承受那地為業。」
  〔呂振中譯〕「但是嫩的兒子約書亞、那站在你面前伺候的、他就可以進那裏去;你要鼓勵他剛強,因為是他要使以色列人承受那地以為業。」
  〔暫編註解〕嫩的兒子約書亞 有關約書亞的父親嫩,我們僅知道他是以法蓮人(民十三8),其餘則一無所知。至於約書亞,他在與亞瑪力人爭戰時是軍事統領(出十七9~13),在摩西求問的會幕中則是幫助摩西的少年人(出卅三11),所以在這裏被稱為伺候摩西的人。他原本叫何西阿(民十三8),摩西卻稱他為約書亞(民十三16),因為約書亞有「救恩」或「拯救者」的含義(參看太一21;這節經文的「耶穌」之原文,是由希伯來文的約書亞切音為希臘文之後的發音)。
     他必得進入那地 原因是在十二探子中,惟有約書亞和迦勒信靠上主的大能,並激勵百姓以信心進入迦南(民十四6~9、30)。所以約書亞不單得以進入迦南,且要使以色列人承受那地為業。這是基督徒在研讀舊約聖經歷史中,所不可忘記的一項要事。因為摩西預表律法;約書亞預表耶穌基督;以色列人預表新約的信徒;迦南卻預表天堂。律法不能拯救人,它的功用是叫人知罪(羅三20),作訓蒙的師傅,引人到基督那裏,藉信稱義(加三24)。惟有基督在我們還作罪人的時候為我們死(羅五8)、使我們可以藉凓他得救,且與上帝和好,並藉信他而以上帝為樂(羅五9~11)。

【申一39】「並且你們的婦人孩子,就是你們所說、必被擄掠的,和今日不知善惡的兒女,必進入那地。我要將那地賜給他們,他們必得為業。」
  〔呂振中譯〕「還有你們的婦女小孩、你們所說要被擄掠的、和你們的兒女、今日還不知好壞的,他們這些人纔可以進那裏去;我賜那地是要給他們;他們纔能取得那地以為業。」
  〔暫編註解〕“婦人孩子”:原文與《民數記》十四31均只有“孩子”。“婦人”為《和合本》補入,似在與《民數記》十四3所說吻合。“不知善惡”在此應指無道德上的辨別力。兒童在道德上無力辨別是非,因此不涉及不信的問題。
     耶和華應許以色列的下一代可承受迦南地為業。
     「不知善惡的兒女」:即不懂分辨是非的孩童;他們年少無知,毋須接受神的處分。
         並且你們的婦人孩子……必進入那地…… 作者敘述的是歷史事件。這事件詳記在民十四31~38,而應驗在約書亞記中。但聖靈默示的聖經,卻有更進一步的闡釋。婦人在原文是沒有的,但和合本加得非常恰當,因為這詞不論在希伯來文或希臘文,都可譯成妻子,而妻子在聖經中常是用來象徵教會(參看弗五22~33等);那在以色列人認為必被擄掠的,就是當時還不知善惡的兒女,就是象徵新約的上帝的兒女。這些人,必因約書亞所預表的耶穌所成就的救恩,得以進入天上的迦南。

【申一40】「至於你們,要轉回,從紅海的路往曠野去。’」
  〔呂振中譯〕「至於你們呢、你們可要轉身,按到蘆葦海的路向往前行到曠野去。”」
  〔暫編註解〕“紅海”原文為“蘆葦海”,當日很多湖泊都用此名(參出十四21注)。此處指阿卡巴灣。“曠野”指以東地。
     「紅海的路」:應作「蘆葦海的路」(參出13:18注)。這路經過加低斯東面。從這路「往曠野去」,即往東南,朝著亞喀巴海灣的方向沿路走去。
         從紅海的路往曠野去 原文紅海應譯為蘆葦海。因此就可能不會是指紅海的兩臂灣:蘇彝士灣或亞卡巴灣。另一困擾,是當時他們已在加低斯巴尼亞,而這地卻已經是在曠野中(參看民十三26,卅三36)。但若根據一1的一些為人熟知的地名來看,也許現代中文譯本的處理法,是較為可取的。該譯本在本節的繙譯乃是:「至於你們這些人,你們要轉回頭,要回到通往亞卡巴灣路上的曠野去。」

【申一41】「“那時,你們回答我說:‘我們得罪了耶和華,情願照耶和華我們神一切所吩咐的上去爭戰。’於是你們各人帶著兵器,爭先上山地去了。」
  〔呂振中譯〕「『那時你們回答我說:”我們犯罪得罪了永恆主了;如今我們要照永恆主我們的神一切所吩咐的上去打仗。”於是你們各人裝束着戰器,輕舉妄動上山地去了。」
  〔暫編註解〕神本要百姓進迦南,他們不肯去;現在神不許他們去,卻爭先恐後要去。但神未與他們同在,很可能沒有約櫃同行,結果大敗於亞摩利人手下。
     我們得罪了耶和華,情願……上去爭戰 知罪悔改,上主會赦免人的罪(參看約壹一9)。但是,人在世犯罪的結果,卻是要罪人自己承擔(參看撒下十二13~14)。當時的以色列人卻不曉得他們發怨言,褻瀆上主的嚴重性,滿以為現在情願照上主的吩咐,上去爭戰就能得到那應許之地。
     41-46 以色列民在何珥瑪被亞摩利人擊殺:耶和華吩咐以色列民不可與亞摩利人爭戰,他們卻違背命令;耶和華既不在他們當中,他們失敗自然是無可避免!

【申一42】「耶和華吩咐我說:‘你對他們說:不要上去,也不要爭戰;因我不在你們中間,恐怕你們被仇敵殺敗了。’」
  〔呂振中譯〕「但是永恆主對我說:”你對他們說:不要上去、也不要打仗,因為我不在你們中間,免得你們在仇敵面前被擊敗。”」
  〔暫編註解〕不要上去,也不要爭戰,因我不在你們中間 這是上主藉摩西勸勉,也是警告以色列人的話語。因為爭戰的勝敗,全在乎上主(參看撒上十七47)。上主既不在他們中間,以色列人就無法以少勝多,更無法以他們細小身型的人,來和巨人爭戰(參看一28有關「亞衲族」的註釋,並民十三32~33有關探子的惡信)。

【申一43】「我就告訴了你們,你們卻不聽從,竟違背耶和華的命令,擅自上山地去了。」
  〔呂振中譯〕「我就告訴了你們,你們卻不聽從,反而違背了永恆主所吩咐的,擅自上山地去。」
  〔暫編註解〕你們卻不聽我……擅自上山地去了 這節話有三個詞語,顯示出當時以色列人的頑梗與不信……卻、竟、擅自。上主藉摩西的吩咐,他們卻不聽從;上主的命令,他們竟違背;上主要他們轉回,他們卻擅自上山地去了。這一切,已可預料到他們將有的結局了。

【申一44】「住那山地的亞摩利人就出來攻擊你們,追趕你們,如蜂擁一般,在西珥殺退你們,直到何珥瑪。」
  〔呂振中譯〕「住那山地的亞摩利人就出來對你們接戰,像蜂擁一般追趕你們,在西珥擊潰了你們,直到何珥瑪。」
  〔暫編註解〕「亞摩利人」:此處包括不同族的迦南人。
         「西珥」:以東人所住的山地。
         「何珥瑪」:加低斯北部的一座城(民14:39-45)。
         追趕你們如蜂擁一般 這是形容以色列人上山地去,給亞摩利人圍攻擊打時的狀態:像打翻蜂巢的人,給黃蜂擁上來,雖拚命的逃避,卻給纏刺的創痛難當。
     西珥 就是以東地(參看創卅二3及申一2有關「西珥山」的註釋)。
     何珥瑪 這詞語帶雙關。因為何珥瑪的原義可譯為「受咒詛」或「殺滅」(參看民廿一3),而又是一個地名。這地在猶大的南部曠野,近以東的境界。實在的原址現仍無法考證。

【申一45】「你們便回來,在耶和華面前哭號;耶和華卻不聽你們的聲音,也不向你們側耳。」
  〔呂振中譯〕「你們便回來,在永恆主面前哭着;永恆主卻不聽你們的聲音,不側耳聽你們。」
  〔暫編註解〕“在耶和華面前哭號”指回到會幕前向神哀哭。
     在耶和華面前哭號 這是戰敗回來者的三重痛苦的表示:為戰敗而痛哭,為死難者痛哭,為上主的掩面不顧而痛哭。

【申一46】「於是你們在加低斯住了許多日子。”」
  〔呂振中譯〕「於是你們在加低斯住了所住下的那麼許多日子。」
  〔暫編註解〕於是你們在加低斯住了許多日子 按照二14的記述,他們在加低斯是住了卅八年的時光(見該節註釋)。在這許多的日子裏面,按照地理和生活背景來說,他們不可能是聚居一起。游牧生活的人必須逐水草而居,加低斯的水源無法長期的供養這許多的人。大概他們是以加低斯為中心大本營,眾民是散居各處,在節期或有重大事項須決定或判斷時,才到加低斯來作決斷。

【暫編註解資料來源】
《啟導本聖經註釋》․《雷氏研讀本》․雷建生《申命記解讀》․《串珠聖經註釋》․《中文聖經註釋》․

※以上內容摘錄自『查經資料大全』,更多相關內容,請上 http://www.ccbiblestudy.org/index-T.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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