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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數記】第三十六章 [複製鏈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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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6-4-19 14:19:20 |只看該作者 |倒序瀏覽
內容綱要

(暫缺)

逐節詳解

【民三十六1】「約瑟的後裔,瑪拿西的孫子,瑪姬的兒子基列,他子孫中的諸族長來到摩西和作首領的以色列人族長面前,說:」
  〔呂振中譯〕「約瑟子孫的家族、瑪拿西的孫子、瑪吉的兒子基列子孫的家族、他父系家屬的首領、走近前來,在摩西和以色列人父系家屬的首領面前,陳訴說:」
  〔暫編註解〕基列,他子孫中。他們代表了瑪拿西支派的另一半,沒有定居在約旦河東的基列,而是在迦南地接受他們的產業。
         到摩西……面前。這是在一次大會中與摩西會談(見民27:2)。
         1~9 這段有一個附加的問題產生,就是沒有兄弟的女子能否繼承父親的土地(比較二七1~11)。這樣的女繼承人若嫁給另一支派的人,她的土地便會成為另一支派的產業,並且在禧年以後仍是這樣(比較利二五10)。為了防止這事的發生,摩西吩咐女繼承人必須嫁給父親支派裏的人(8節)。

【民三十六2】「“耶和華曾吩咐我主拈鬮分地給以色列人為業,我主也受了耶和華的吩咐將我們兄弟西羅非哈的產業分給他的眾女兒。」
  〔呂振中譯〕「『永恆主曾吩咐我主把地憑拈鬮分給以色列人為產業;我主也受了永恆主所吩咐、將我們族弟兄西羅非哈的產業分給他的眾女兒。」
  〔暫編註解〕西羅非哈的眾女兒,因父親無子,提出可否由女兒繼承產業的問題。摩西訂立新例,女兒可以繼承父親的產業。參二十七6註解。以色列人的族長現在提出一個新問題:女兒出嫁外族,產業帶往夫家,豈不破壞了各支派承受的份(4節)?摩西求問神,決定維持女兒可繼承父親產業的原例,但如果結婚,須嫁給本族的人(6節),以確保產業不外流。
         拈鬮。見民26:52-55。

【民三十六3】「她們若嫁以色列別支派的人,就必將我們祖宗所遺留的產業加在她們丈夫支派的產業中。這樣,我們拈鬮所得的產業就要減少了。」
  〔呂振中譯〕「但是她們若嫁給以色列人別支派子孫中的一個人為妻子,那麼、她們所承受的產業就會從我們祖宗的產業中減了去,而加在她們所要屬的族派的產業中;這樣、她們所承受的產業、就會從我們拈鬮所得的產業中減了去了。」
  〔暫編註解〕為了避免支派的邊界因婦女的產業轉給她們與其他支派的丈夫所生的兒女而不斷變動。

【民三十六4】「到了以色列人的禧年,這女兒的產業就必加在她們丈夫支派的產業上。這樣,我們祖宗支派的產業就減少了。”」
  〔呂振中譯〕「到了以色列人的禧年,這些女人所承受的產業就會加在她們所要屬的支派的產業中;這樣、她們所承受的產業就會從我們祖宗支派的產業中減了去了。』」
  〔暫編註解〕“禧年”:參看本章10節註解。
         禧年。直譯為“公綿羊的角”,因為在七月初十日要吹這樣的角,宣告禧年的開始(見利25:10-15,28,30-33,40,50-54;書6:4-13)。

【民三十六5】「摩西照耶和華的話吩咐以色列人說:“約瑟支派的人說得有理。」
  〔呂振中譯〕「摩西就照永恆主所訓話的吩咐以色列人說:『約瑟子孫的支派說得有理。」

【民三十六6】「論到西羅非哈的眾女兒,耶和華這樣吩咐說:她們可以隨意嫁人,只是要嫁同宗支派的人。」
  〔呂振中譯〕「論到西羅非哈的眾女兒、永恆主所吩咐的話是這樣、說:”她們可以按自己眼中所看為好的去嫁給人為妻,只是要嫁給自己父系支派家族的人為妻子。」
  〔暫編註解〕這裡規定了兩條限令。沒有兄弟的女子不得嫁給其他支派的人,也不得嫁給本支派其他宗族的人。這兩條措施使家族與產業得以保存,這在以色列人的經濟中是很重要的。

【民三十六7】「這樣,以色列人的產業就不從這支派歸到那支派,因為以色列人要各守各祖宗支派的產業。」
  〔呂振中譯〕「這樣、以色列人的產業、就不會從一個支派轉到另一個支派去;因為以色列人各要守住各自父系支派的產業。」

【民三十六8】「凡在以色列支派中得了產業的女子必作同宗支派人的妻,好叫以色列人各自承受他祖宗的產業。」
  〔呂振中譯〕「凡從以色列人支派中取得了產業的女子、總要嫁給自己父系支派家族的一個人為妻子,好叫以色列人各自承受祖宗的產業。」

【民三十六9】「這樣,她們的產業就不從這支派歸到那支派,因為以色列支派的人要各守各的產業。” 」
  〔呂振中譯〕「這樣、產業就不會一個支派轉到另一個支派去;因為以色列人的支派各要守住各自的產業。”』」

【民三十六10】「耶和華怎樣吩咐摩西,西羅非哈的眾女兒就怎樣行。」
  〔呂振中譯〕「永恆主怎樣吩咐摩西,西羅非哈的眾女兒就怎樣行。」
  〔暫編註解〕西羅非哈的眾女兒照神的吩咐,都嫁了她們的伯叔的兒子。即令到“禧年”,售出的土地須物歸原主(利二十五8~17),也不影響到因結婚而轉移的地權。“禧年”指以色列人每過七個安息年,也就是四十九年之後的第五十年,為奴的人可以重享自由,賣出的地權在這一年中獲得清理,歸回本人。

【民三十六11】「西羅非哈的女兒瑪拉、得撒、曷拉、密迦、挪阿都嫁了她們伯叔的兒子。」
  〔呂振中譯〕「西羅非哈的女兒瑪拉、得撒、曷拉、密迦、挪阿、都嫁給她們自己伯叔的兒子為妻。」
  〔暫編註解〕伯叔的兒子。就是她們的堂兄弟(見代上23:22)。

【民三十六12】「她們嫁入約瑟兒子、瑪拿西子孫的族中;她們的產業仍留在同宗支派中。」
  〔呂振中譯〕「她們嫁給約瑟的兒子瑪拿西子孫家族的人為妻子;她們的產業仍然留在自己父系家族的支派中。」

【民三十六13】「這是耶和華在摩押平原約但河邊、耶利哥對面藉著摩西所吩咐以色列人的命令典章。」
  〔呂振中譯〕「以上是永恆主在摩押原野、約但河邊、耶利哥對面、由摩西經手所吩咐以色列人的命令和典章。」
  〔暫編註解〕本書以“約但河邊、耶利哥對面”作結,說明以色列人此際遠望隔岸美地,已為定居作好準備。他們將永居斯土,因為這是神賜給亞伯拉罕子孫為業之地。耶和華要作他們的神,祂要住在祂的子民當中。
         這裡可能是指《民數記》全書(見利27:34),特別是其中崇拜的條例(第28-30章)和民事法規(民27:11;35:29)。

【暫編註解資料來源】
《啟導本聖經註釋》․《雷氏研讀本》․《串珠聖經註釋》․《SDA聖經註釋》․

※以上內容摘錄自『查經資料大全』,更多相關內容,請上 http://www.ccbiblestudy.org/index-T.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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