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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數記】第三十一章 [複製鏈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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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6-4-19 14:15:28 |只看該作者 |倒序瀏覽
內容綱要

【公義的神(三十一1~54)】
一、勝利(1~12)──描述以色列人如何得勝米甸人,殺敗了五王
二、不可妥協(13~18)
三、行潔淨禮(19~24)
四、均分擄物(25~54)──各人所分得的擄物都要獻給神作供物,作為「生命的贖價」(50)
——《新舊約輔讀》


逐節詳解

【民三十一1】「耶和華吩咐摩西說:」
  〔呂振中譯〕「永恆主告訴摩西說:」
  〔暫編註解〕如民25:16-18所記載的,打擊米甸人的命令已經下達摩西。他現在要組織軍事行動,執行神的旨意。米甸人聽從巴蘭的建議,使以色列人犯下大罪,結果神降瘟疫其子民身上。
         1-12 與米甸人之役:此役發生在摩西臨終之前,是按照神起初的命令進行 (25:17) 。 米甸人散居於西乃、南地及約但河東曠野之地,但以色列人在此擊殺的只是摩押地一帶的米甸人。
         1-54 戰勝米甸人及分配擄物:以色列人在摩押平原上擊敗米甸人,報復他們聯同摩押人,召巴蘭咒詛以色列人 (22:24) 及引誘以色列人行淫亂一事(25)。 本章的重點不在這戰役本身(1-12),而是在處理擄獲之物的方法(13-54),好讓百姓在日後戰役中有先例可援。

【民三十一2】「“你要在米甸人身上報以色列人的仇,後來要歸到你列祖(原文作本民)那裡。”」
  〔呂振中譯〕「『你要在米甸人身上報以色列人的仇,然後被收殮歸你族人。』」
  〔暫編註解〕米甸人參與引誘以色列人在什亭拜偶像犯罪,神命令摩西消滅米甸人,以報此仇。參二十五16注。
         執行第二十五章16至18節之命令的時刻來到了。“米甸人”因引誘以色列人行淫和拜偶像而有罪,所以必須滅亡。
         你要在米甸人身上報以色列人的仇。米甸人的罪行是在摩西作領袖的時期犯下的;神現在命令他在卸任之前懲罰這些罪犯。
         後來。神曾對摩西說過,他將要死亡(民27:12,13)。除了征戰米甸以外,他還有責任傳達有關征服迦南的指示(第32和34章),為利未人制訂規章(民35:1-8)。

【民三十一3】「摩西吩咐百姓說:“要從你們中間叫人帶兵器出去攻擊米甸,好在米甸人身上為耶和華報仇。」
  〔呂振中譯〕「摩西告訴人民說:『要從你們中間把人武裝起來去打仗,好攻擊米甸人,而在米甸人身上施行永恆主的報罰。」
  〔暫編註解〕第2節說要為以色列人報仇;本節則說要為耶和華報仇。神與祂子民的利益是密切相關的。
         3~12本節至12節所記,為摩西所率領的最後一場戰役。米甸人並未完全殲滅;到士師時代,又強盛起來(士六章)。

【民三十一4】「 從以色列眾支派中,每支派要打發一千人去打仗。”」
  〔呂振中譯〕「你們要從以色列眾支派中每支派一千人每支派一千人打發他們去打仗。』」
  〔暫編註解〕一千人。這個小數目意味著精心的挑選,因為一些較大的支派很容易提供多得多的人。
         眾支派。有人認為可能包括利未人,也許不帶兵器,作為前方的後勤部隊。但利未人後來與沒有出征的人同得那一份戰利品的事實(第30,37-41節)似乎又排除了這種可能。

【民三十一5】「於是從以色列千萬人中,每支派交出一千人,共一萬二千人,帶著兵器預備打仗。」
  〔呂振中譯〕「於是從以色列眾族系中、每支派就有一千人交出來,共一萬二千人、都武裝好了、準備打仗。」
  〔暫編註解〕參士21:10。派去與基列雅比人作戰也是這麼多人。第5節的意思是這些年輕人是應徵入伍的。與米甸人相比,他們人數似乎很少。米甸人有五個王的兵力。

【民三十一6】「摩西就打發每支派的一千人去打仗,並打發祭司以利亞撒的兒子非尼哈同去;非尼哈手裡拿著聖所的器皿和吹大聲的號筒。」
  〔呂振中譯〕「摩西就每支派一千人打發他們去打仗,打發他們和祭司以利亞撒的兒子非尼哈去打仗,非尼哈手裏拿着聖所的器物、和吹大聲的號筒。」
  〔暫編註解〕以利亞撒既是大祭司,不可接觸死屍,所以帶領軍隊的是他的兒子、以殺敵稱的非尼哈(25:7-8)。
         「聖所的器皿」和「號筒」:象徵神與百姓同在,為他們爭戰。
         摩西……打發。就是授權他們執行神的命令。
         非尼哈。聖經沒有告訴我們非尼哈是作為部隊的統帥代替約書亞出征的,還是只以大祭司的身份(見書22:13)。他以前為神的尊榮而表現出來的英勇無疑使他有了果斷和勇敢的良好名聲(民25:8)。
         聖所的器皿。就是聖器。聖經沒有告訴我們他們所拿的是什麼器皿。有人認為是約櫃(見民10:33;書3:14;6:8),也有人認為是戴在亞倫額上的金面牌(出28:36;參民3:31)。也可以把“聖所的器皿”理解為聖所的號角。

【民三十一7】「他們就照耶和華所吩咐摩西的,與米甸人打仗,殺了所有的男丁。」
  〔呂振中譯〕「他們就照永恆主所吩咐摩西的、和米甸人打仗,把一切男的都殺了。」
  〔暫編註解〕他們……打仗。以色列軍隊可能越過了米甸的邊界,與他們交戰。
         殺了所有的男丁。可能指所有達到服役年齡的戰士。另一次由基甸對米甸人的除滅,記錄在士8:12中。對男性的殺滅會導致民族的滅絕。然而米甸人一再成為以色列人的兇惡敵人(士6:1,2;7:14;8:22;9:17,28;賽60:6)。

【民三十一8】「在所殺的人中,殺了米甸的五王,就是以未、利金、蘇珥、戶珥、利巴,又用刀殺了比珥的兒子巴蘭。」
  〔呂振中譯〕「在那些被刺死的人以外、他們還殺了米甸的五個王、以未、利金、蘇珥、戶珥、利巴,又用刀殺了比珥的兒子巴蘭。」
  〔暫編註解〕“比珥的兒子巴蘭”即本書二十二章所記的先知巴蘭,參二十二5,8,21,22注。
         由於巴蘭唆使以色列人犯姦淫和拜偶像,所以他最終被殺(16節)。
         「蘇珥」:這人的女兒哥斯比曾引誘以色列人心利犯姦淫,結果被非尼哈刺死(25:6-8, 14-15)。
         「巴蘭」:他也在這次戰役中被殺,可見他因無法咒詛以色列人,無功而退之後,仍回到米甸人中,教他們用婦女引誘以色列人犯罪(16) 。 以色列的軍隊組織嚴密(4-5)士氣如虹,竟然毋須損兵折將(49),而凱旋歸回,帶來無數擄獲之物。
         米甸的五王。這些人還有其他的稱呼:長老(民22:4),以及族長或首領(書13:21)。
         以末。見書13:21。
         利金。見書13:21;代上2:43;7:16。這也是便雅憫支派一個城鎮的名字(書18:27)。
         蘇珥。見民25:15;書13:21節。
         戶珥。以色列人也有叫戶珥的(出17:10),就是迦勒的一個親屬。
         巴蘭。他結局與他為自己所表達的願望完全不同(民23:10;書13:22)。

【民三十一9】「以色列人擄了米甸人的婦女孩子,並將他們的牲畜、羊群,和所有的財物都奪了來,當作擄物,」
  〔呂振中譯〕「以色列人擄了米甸人的婦女和小孩,又把他們所有的牲口、畜群、和資財都掠劫了來。」
  〔暫編註解〕擄了……婦女。只殺男丁不殺婦女兒童是一種古代的習俗(創34:25;王上11:16)。神律法後來規定,有時只殺男丁,有時要全部殺掉(申20:13,14,16)。
         牲畜。該詞源於動詞“結舌”,“啞巴”。通常大型的家畜。米甸人以駱駝而出名(士6:5)。但這裡沒有單獨提到駱駝(見出9:25;12:12;詩135:8;耶50:3)。

【民三十一10】「又用火焚燒他們所住的城邑和所有的營寨,」
  〔呂振中譯〕「將他們住的地方所有的城市、和所有的營房都用火焚燒;」
  〔暫編註解〕“營寨”。即帳棚。
         城邑。焚燒這些城邑是為了避免今後的大叛亂。
         營寨。指遊牧部落的圓形宿營地。見創25:16。

【民三十一11】「把一切所奪的、所擄的,連人帶牲畜都帶了去,」
  〔呂振中譯〕「把一切所擄獲的、所搶得的、連人帶牲口、都帶了來;」
  〔暫編註解〕他們奪取了戰利品,如第9節所提到的。現在把戰利品帶回來。

【民三十一12】「將所擄的人,所奪的牲畜、財物,都帶到摩押平原,在約但河邊與耶利哥相對的營盤,交給摩西和祭司以利亞撒,並以色列的會眾。」
  〔呂振中譯〕「將所擄掠的、和所搶得所擄獲的、都帶到摩押原野、約但河邊與耶利哥相對的營盤,交給摩西、和祭司以利亞撒、跟以色列人會眾。」
  〔暫編註解〕這次打仗,大祭司的兒子非尼哈也拿著聖所的器皿,吹號角參與(6節)。大祭司以利亞撒且參加了戰利品的接收,所以被稱為“聖戰”。依律法,祭司不可以接觸死者、沾染不潔。
         所擄的人。以色列人完全征服了米甸的這個部落。“所擄的人”指婦女和兒童;“所奪的牲畜”指駱駝、牛、綿羊和山羊;“所奪的財物”指貴重的金屬、珠寶和衣服等。
         會眾。可能是指代表百姓的70位長老和各支派首領。
         摩押平原。他們是從這裡出發去攻擊米甸人的(見民22:1;26:3,63)。

【民三十一13】「摩西和祭司以利亞撒,並會眾一切的首領,都出到營外迎接他們。」
  〔呂振中譯〕「摩西和祭司以利亞撒、跟會眾所有的首領、都出營外迎接他們。」
  〔暫編註解〕這是一個歡迎勝利者的招待會,並作出潔淨、鑒別,銷毀不潔之物的安排。
         13-18處理男孩和婦女:敵人的男孩和「已嫁的女子」(原意是曾與男人有性關係者)都要殺死(17)。這些婦女曾引誘以色列人犯姦淫,不處死她們便是包容罪惡,難怪摩西發怒。處女沒有犯此罪,故不用處死(18),日後可嫁以色列人為妻(申21:10-14)。

【民三十一14】「摩西向打仗回來的軍長,就是千夫長、百夫長,發怒,」
  〔呂振中譯〕「摩西惱怒那些從戰爭上服役回來的軍官、千夫長、百夫長。」
  〔暫編註解〕摩西……發怒。特別是因為俘虜了不可接納的米甸女子,包括那些導致瘟疫在營中氾濫的女子(見第15,17節)。
         軍長。指各級軍官。

【民三十一15】「對他們說:“你們要存留這一切婦女的活命嗎?」
  〔呂振中譯〕「對他們說:『你們讓這一切女的都活着麼?」
  〔暫編註解〕對於那些被撒但利用,把罪惡帶進以色列軍營之婦女的懲罰,包括在“你要在米甸人身上報以色列人的仇”的命令之中(民31:2)。參對亞瑪力婦女的懲罰(撒上15:3)。

【民三十一16】「這些婦女因巴蘭的計謀,叫以色列人在毗珥的事上得罪耶和華,以致耶和華的會眾遭遇瘟疫。」
  〔呂振中譯〕「你們看,這些女人正是因巴蘭的計謀使以色列人在毘珥的事上對永恆主不忠實、以致疫症在永恆主會眾中流行的。」

【民三十一17】「所以,你們要把一切的男孩和所有已嫁的女子都殺了。」
  〔呂振中譯〕「所以你們要把年青者中間一切男的都殺了,凡和人同房過、和男的共寢過的女人、也都要殺掉。」
  〔暫編註解〕參二十一3注。現代人讀到古時以色列人殺滅罪惡的民族,連婦孺都不放過,會覺得十分殘忍。須知此次戰役乃報復米甸人引誘以色列人背離真神、陷於淫亂。淫亂之罪須處死刑須處死刑(利二十10;申二十二22)。在古代民族眼中,用戰爭消滅敵人,就象瘟疫一樣,乃神的一種刑罰。以色列民自己犯背信的罪,曾多次遭到全部被消滅的危機,雖有摩西出而代求,暫時得脫(出三十二章;民11,14章),但以色列人舊的一代,包括摩西在內,均死於曠野,不得入迦南。罪的工價就是死,這個原則適用於以色列人,也適用於其他民族。參《申命記》7章;《羅馬書》二9;《彼得前書》四17~18.
         此次戰役報復的並非全部米甸人,只是與摩押人聯合的那一部分(參二十五16注)。戰爭在摩押平原上進行,其時當在摩西逝世前不久(2節)。
         你們要把一切的男孩……都殺了。為了不使一個拜偶像的民族繁殖開來。
         所有已嫁的女子。可能包括那些引誘以色列人犯罪的女子。
         17~18 所有米甸人的男孩和所有已嫁的女子都要被殺,惟恐他們在以色列人中間增長,危及以色列人的產業。

【民三十一18】「但女孩子中,凡沒有出嫁的,你們都可以存留她的活命。」
  〔呂振中譯〕「但是女人中一切年青的、未曾和男的同房共寢過的、你們就可以讓她們活着歸於你們。」
  〔暫編註解〕女孩子。因為她們的年輕和可塑性,有可能放棄偶像崇拜及其不潔的習俗。
         存留她的活命。關於稍後所制定處理女俘的律法,見申21:10-14。

【民三十一19】「你們要在營外駐紮七日;凡殺了人的,和一切摸了被殺的,並你們所擄來的人口,第三日,第七日,都要潔淨自己,」
  〔呂振中譯〕「你們要在營外紮營七天,凡殺過人的,凡觸着被刺死的、第三天第七天你們都要給他們除罪染,你們和你們的俘虜都要這樣行。」
  〔暫編註解〕雖屬聖戰,參加作戰的人因與死人接觸已沾染不潔,所以要在營外逗留七天,用除污水潔淨自己(十九11~22);戰利品也須加以潔淨(20~24節)。
         在營外駐紮。見民19:9-11。
         潔淨。用調有紅母牛灰的水潔淨(見民19)。以色列人認為儀文的不潔是很嚴重的事(見可7:15)。
         19~24 每個士兵和每項物件都要潔淨,前者用水混和紅母牛的灰(參看一九2~10的腳註),後者用火與水來潔淨。
         19-24潔淨儀式:以色列的士兵曾接觸死屍,故必須辦理潔淨手續:須住在營外七天,在第三天和第七天用除罪水潔淨自己(參19)。擄回來的人也要采此步驟。擄物方面,金屬物件須用火消毒(22),其他物品則要以除罪水來潔淨(20)。

【民三十一20】「也要因一切的衣服、皮物、山羊毛 織的物,和各樣的木器,潔淨自己。”」
  〔呂振中譯〕「至於一切衣服和皮物、一切山羊毛織物、和木具、你們也都要給它們除罪污。』」
  〔暫編註解〕潔淨。可以憑藉除污穢的水或活水來實現(利11:32,33)。這兩種水顯然都是依據與接觸死屍所關的律例。
         皮物。包括鞋、鞍等。
         山羊毛。指帳篷(出25:4),毛毯和被褥(撒上19:13,16)。

【民三十一21】「祭司以利亞撒對打仗回來的兵丁說:“耶和華所吩咐摩西律法中的條例乃是這樣:」
  〔呂振中譯〕「祭司以利亞撒對那些曾經去戰場打仗的人說:『永恆主所吩咐摩西禮節律上的條例乃是這樣:」

【民三十一22】「金、銀、銅、鐵、錫、鉛,」
  〔呂振中譯〕「金、銀、銅、鐵、錫、鉛、」
  〔暫編註解〕銅。指青銅或黃銅(見出27:3注釋)。
         鉛。見耶6:29。這裡所提到的六種金屬在埃及和其他的古代國家非常普及。

【民三十一23】「凡能見火的,你們要叫它經火就為潔淨,然而還要用除污穢的水潔淨它;凡不能見火的,你們要叫它過水。」
  〔呂振中譯〕「凡能進火的東西、你們要使它經過火,就潔淨了,不過還要用除污穢的水去除罪染;凡不能進火的、你們要使它經過水。」
  〔暫編註解〕水不能潔淨金屬,但是火可以。向米甸人奪取的各種器具曾與屍體接觸並被異教徒使用過,所以是不潔淨的。

【民三十一24】「第七日,你們要洗衣服,就為潔淨,然後可以進營。”」
  〔呂振中譯〕「第七天要把衣服洗淨,你們就潔淨了;然後可以進營。』」
  〔暫編註解〕見民19:19。

【民三十一25】「耶和華曉諭摩西說:」
  〔呂振中譯〕「永恆主對摩西說:」
  〔暫編註解〕這就是在行完了潔淨之禮,人們進入營地以後。
         25~27 戰利品要在出去打仗和留在家裏的人當中平均分配(比較撒上三○24,25)。
         25-54分配擄物:擄物分兩類:有生命的人口和牲畜,會眾和軍隊各分得一半(27);無生命的名貴金屬,則要放進會幕作贖罪及紀念之用(48-54)。
         軍隊要將所獲的一半中取五百分之一,奉獻給神,作舉祭歸給祭司;會眾則要在所獲的一半中取五十分之一,分給利未人。祭司所得的剛好是利未人的十分之一,合乎上文(18章)的比例。

【民三十一26】「“你和祭司以利亞撒,並會眾的各族長,要計算所擄來的人口和牲畜的總數。」
  〔呂振中譯〕「『你和祭司以利亞撒跟會眾各父系的家長要登記所擄掠所搶得的人和牲口的總數。」
  〔暫編註解〕戰利品中的人和畜由陣前作戰的和陣後的全會眾平均分享。祭司從作戰者所得分中取五百分之一,利未人從會眾所得分中取五十分之一。祭司所得為利未人的十分之一,符合《民數記》十八26的規定。
         這裡沒有提所奪的珠寶、貴重金屬和衣物。這些東西後來都成了樂意的奉獻(第50,53節)。

【民三十一27】「把所擄來的分作兩半:一半歸與出去打仗的精兵,一半歸與全會眾。」
  〔呂振中譯〕「你要把所搶得的分為兩半,一半給出去打仗精於戰事的人,一半給全會眾。」
  〔暫編註解〕全會眾都曾受米甸人之害;所以留在營中的人也應得到一部分戰利品。

【民三十一28】「又要從出去打仗所得的人口、牛、驢、羊群中,每五百取一,作為貢物奉給耶和華。」
  〔呂振中譯〕「你要從出去打仗的戰士提出貢物來、奉給永恆主;無論是由人口、由牛、由驢、由羊群之中、都要每五百取一。」
  〔暫編註解〕作為貢物奉給。直譯為“奉上固定的數量”。“貢物”一詞的原文只在這裡和第37-41節中出現。關於分配戰利品的其他例子,見書22:8;撒上30:24,25。
         羊群。原文既指綿羊也指山羊。
         28~29 士兵要把所奪取的人和牲畜,按每五百取一的規定奉獻給神。

【民三十一29】「從他們一半之中,要取出來交給祭司以利亞撒,作為耶和華的舉祭。」
  〔呂振中譯〕「你們要從他們那半份之中取去、交給祭司以利亞撒,作為奉給永恆主的提獻物。」
  〔暫編註解〕作為維持祭司和利未人生計的什一捐(見民18:21,24,26)。

【民三十一30】「從以色列人的一半之中,就是從人口、牛、驢、羊群、各樣牲畜中,每五十取一,交給看守耶和華帳幕的利未人。”」
  〔呂振中譯〕「從以色列人那半份之中、無論是由人口、由牛、由驢、由羊群、由各樣牲口之中、你都要將他們所擁有的、每五十取一,交給守盡永恆主帳幕之職守的利未人。』」
  〔暫編註解〕這是歸與會眾之戰利品的百分之二。利未人得到女子320名,綿羊和山羊6,750只,牛720只,驢610匹。這個百分比的制定無疑是與利未人的人數成比例的。但祭司不可娶非以色列人為妻(利21:14)。
         30~31 那些留在家裏的人要把所擄獲的人和牲畜,按每五十取一的規定,歸給利未人。

【民三十一31】「於是摩西和祭司以利亞撒照耶和華所吩咐摩西的行了。」
  〔呂振中譯〕「於是摩西和祭司以利亞撒照永恆主所吩咐摩西的去行。」
  〔暫編註解〕這是對摩西的吩咐(第25節),由以利亞撒作為助手(第26節)。這裡沒有提“會眾的各族長”(第26節)。他們無疑地完全信任以利亞撒的廉潔。

【民三十一32】「除了兵丁所奪的財物以外,所擄來的:羊六十七萬五千隻;」
  〔呂振中譯〕「所搶得的東西、就是打仗人劫奪到的掠物所剩下來的、有羊六十七萬五千隻,」
  〔暫編註解〕就是剩餘的戰利品。戰場上的戰利品會因許多的原因而減少:有些牲畜作為食物被宰殺,有些因旅途的艱辛而死亡,有的走失或因疾病而死。

【民三十一33】「牛七萬二千隻;」
  〔呂振中譯〕「牛七萬二千隻,」

【民三十一34】「驢六萬一千匹;」
  〔呂振中譯〕「驢六萬一千匹,」

【民三十一35】「女人共三萬二千口,都是沒有出嫁的。」
  〔呂振中譯〕「人口、未曾和男的同房共寢過的、共有三萬二千人。」

【民三十一36】「出去打仗之人的分,就是他們所得的那一半,共計羊三十三萬七千五百隻,」
  〔呂振中譯〕「出去打仗的人的份、就是那半份、其數目共計羊三十三萬七千五百隻;」

【民三十一37】「從其中歸耶和華為貢物的,有六百七十五隻;」
  〔呂振中譯〕「從這些羊之中取為貢物奉給永恆主的、有六百七十五隻:」

【民三十一38】「牛三萬六千隻,從其中歸耶和華為貢物的,有七十二隻;」
  〔呂振中譯〕「牛三萬六千隻,取為貢物奉給永恆主的、有七十二隻:」

【民三十一39】「驢三萬零五百匹,從其中歸耶和華為貢物的,有六十一匹;」
  〔呂振中譯〕「驢三萬零五百匹,取為貢物奉給永恆主的、有六十一匹:」

【民三十一40】「人一萬六千口,從其中歸耶和華的,有三十二口。」
  〔呂振中譯〕「人口一萬六千,取為貢物奉給永恆主的、有三十二人。」
  〔暫編註解〕戰俘中分給祭司的32個沒有出嫁的女人,可能成為女奴,也可能在聖所中供伺候(出三十八8;撒上二22)。

【民三十一41】「摩西把貢物,就是歸與耶和華的舉祭,交給祭司以利亞撒,是照耶和華所吩咐摩西的。
  〔呂振中譯〕「摩西把貢物、就是奉給永恆主的提獻物、交給祭司以利亞撒,都照永恆主所吩咐摩西的。」

【民三十一42】「以色列人所得的那一半,就是摩西從打仗的人取來分給他們的。」
  〔呂振中譯〕「以色列人所得的那半份、就是摩西從打仗的人取來分給他們的。」

【民三十一43】「(會眾的那一半有:羊三十三萬七千五百隻;)
  〔呂振中譯〕「(會眾的那半份、有羊三十三萬七千五百隻,」

【民三十一44】「牛三萬六千隻;」
  〔呂振中譯〕「牛三萬六千隻,」

【民三十一45】「驢三萬零五百匹;」
  〔呂振中譯〕「驢三萬零五百匹,」

【民三十一46】「人一萬六千口。)」
  〔呂振中譯〕「人口一萬六千);」

【民三十一47】「無論是人口是牲畜,摩西每五十取一,交給看守耶和華帳幕的利未人,是照耶和華所吩咐摩西的。」
  〔呂振中譯〕「摩西取了以色列人那半份、無論由人由牲口之中、他都將他們所有的每五十取一,交給守盡帳幕職守的利未人,照永恆主所吩咐摩西的。」

【民三十一48】「帶領千軍的各軍長,就是千夫長、百夫長,都近前來見摩西,」
  〔呂振中譯〕「統領軍隊系統的官、就是千夫長百夫長、都走近前來見摩西,」
  〔暫編註解〕那些指揮官都親自向摩西彙報他們所履行的職責。

【民三十一49】「對他說:“僕人權下的兵已經計算總數,並不短少一人。」
  〔呂振中譯〕「對摩西說:『你僕人已經登記我們手下戰士的總數,並不缺少一人。」
  〔暫編註解〕戰役中以色列人未損一人。聖經所記戰爭中勝利一方幾乎無損失的還有《撒上》十四章約拿單打敗非利士人、《士師記》七章基甸打敗米甸人等。
         在清點參戰人員的時候,發現沒有一個以色列人傷亡。這的確是一場耶和華的戰役(見第3節)。在應許之地的邊緣喪失性命無疑被視為悲劇。

【民三十一50】「如今我們將各人所得的金器,就是腳鏈子、鐲子、列印的戒指、耳環、手釧,都送來為耶和華的供物,好在耶和華面前為我們的生命贖罪。”」
  〔呂振中譯〕「如今我們將奉給永恆主的供物、都帶了來,各人帶他所得的金器、腳鍊子〔或譯:腳環〕、鐲子、打印戒指、耳環、手釧,好在永恆主面前為我們自己除罪。』」
  〔暫編註解〕金子一萬六千七百五十舍客勒,合190公斤,用來作贖罪之用。贖罪原文tekapper有“付贖金”之意,贖金可以贖取已判死刑的人(參三十五31)。領兵作戰的軍官或因殺戮太多,希望藉此贖己之罪。
         腳鏈、鐲子、戒指、耳環、手釧:都是用金做成的,總共是一萬六千七百五十舍客勒(一舍客勒約等於四克)。
         「贖罪」:即作贖價。這些金子要全獻給神,因為神保守軍隊,連一個兵丁也沒有滅亡(49)。這些金子也成為以色列人的紀念,因為這事見證神大能的保守。
         供物。遊牧民族普遍都佩戴貴重金屬的首飾。脖子、手腕和腳踝上所戴的首飾通常都是用銀幣或金幣串成的(見士8:24-26)。
         各人。每個人都願為勝利和安全返回而獻供物給耶和華以表示感謝(見創14:20;撒下8:11,12;代上26:26,27)。
         金器。譯為“金首飾”較妥(見創24:53;出3:22)。
         腳鏈子。既可戴在腳踝上,也可戴在上臂。
         鐲子。見創24:47;結16:11。
         列印的戒指。見創41:42;斯3:10。
         耳環。在東方民族中十分常見,無論是古代還是現代。
         為……贖罪。可能指第14節所提到的事情,也可能指戰場上所發生的不潔淨和犯罪的其他個人事件。

【民三十一51】「摩西和祭司以利亞撒就收了他們的金子,都是打成的器皿。」
  〔呂振中譯〕「摩西和祭司以利亞撒便從他們收了金子、就是各樣作法的飾物。」

【民三十一52】「千夫長、百夫長所獻給耶和華為舉祭的金子共有一萬六千七百五十舍客勒。」
  〔呂振中譯〕「各樣金器、他們所獻與永恆主的提獻物、從千夫丈百夫丈所收來的共有一萬六千七百五十舍客勒。」
  〔暫編註解〕戰利品中的金子約有六千七百安士(190公斤),是一個龐大的數目。

【民三十一53】「各兵丁都為自己奪了財物。」
  〔呂振中譯〕「(打仗的人都掠劫了財物,各人都拿去做自己的。)」
  〔暫編註解〕兵丁無疑各自進行搶劫和掠奪。但他們很高興地懷著感謝之心從全部的戰利品中拿出一部分獻給神。

【民三十一54】「摩西和祭司以利亞撒收了千夫長、百夫長的金子,就帶進會幕,在耶和華面前作為以色列人的紀念。」
  〔呂振中譯〕「摩西和祭司以利亞撒從千夫長百夫長收了金子,就帶進會棚,好使以色列人在永恆主面前被記起。」
  〔暫編註解〕大量的黃金無疑被熔化掉,用來製作聖所中所用的器皿。

【暫編註解資料來源】
《啟導本聖經註釋》․《雷氏研讀本》․《串珠聖經註釋》․《SDA聖經註釋》․

※以上內容摘錄自『查經資料大全』,更多相關內容,請上 http://www.ccbiblestudy.org/index-T.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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