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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數記】第二十九章 [複製鏈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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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6-4-19 14:13:50 |只看該作者 |倒序瀏覽
內容綱要

【民數記二十九章】
一、新年和贖罪日(1~11)
二、住棚節(12~40)
——《每日研經叢書》


逐節詳解

【民二十九1】「“七月初一日,你們當有聖會;什麼勞碌的工都不可做,是你們當守為吹角的日子。」
  〔呂振中譯〕「七月初一日、你們要有聖聚會;甚麼勞碌的工都不可作。這是你們大吹角聲的日子。」
  〔暫編註解〕以色列有兩種曆法,一為宗教曆,一為民事曆。摩西律法中所載月分按宗教曆計算,以“尼散月”為正月。本節的“七月初一”乃民事曆的年首,相當於今天陽曆九至十月間。
         七月的第一日為吹角節。第十天為贖罪日。猶太人的新年從宗教曆七月一日開始,相當於民事曆的正月初一。參177面的背景資料六、七兩項和178面的對照表;以及《利未記》十六章,二十三26~32及註釋。
         聖會。七月是民用年曆的一月,因宗教目的而分別出來(利23:23-44)。這個月化在宗教禮節上的日子要比一年中其他任何月份都多。這裡所提到的聖會是已經規定的(利23:24,25)。
         吹角的日子。神吩咐在好幾個場合要吹銀號(見民10:10),包括月朔。但七月初一日,即民用年曆的新年,是特別要吹角的日子。“吹角”的原文teruah,在利25:9中是shopar,即“公羊角”。
         1~6 關於吹角節,參看利未記二十三章24節的腳註。
         1-6 吹角日:這在七月初一日舉行,是十二個月朔中唯一休息的一日。此日吹角是宣告快樂的日子臨到(10:10),百姓當守聖會。

【民二十九2】「你們要將公牛犢一隻,公綿羊一隻,沒有殘疾、一歲的公羊羔七隻,作為馨香的燔祭獻給耶和華。」
  〔呂振中譯〕「你們要把燔祭做怡神之香氣獻與永恆主:就是牛一隻,要小公牛、公綿羊一隻、公綿羊羔一歲以內的七隻、要完全沒有殘疾的。」
  〔暫編註解〕除了先前為這日所規定的所有其他祭物之外(利23:25)。祭牲的數量比為民28:19,27的節期所規定的要少,因為這是加在為這日所獻的其他祭物之外的。

【民二十九3】「同獻的素祭用調油的細面;為一隻公牛要獻伊法十分之三;為一隻公羊要獻伊法十分之二;」
  〔呂振中譯〕「和以上這些祭牲同獻的素祭、是用油調和的細麵:配合一隻公牛、要獻一伊法的十分之三;配合一隻公綿羊、要獻一伊法的十分之二;」
  〔暫編註解〕伊法十分之三。約為6.6升,是所有這類祭物的常用量(民15:6,9)。

【民二十九4】「為那七隻羊羔,每只要獻伊法十分之一。」
  〔呂振中譯〕「配合那七隻公綿羊羔、每隻要獻一伊法的十分之一;」
  〔暫編註解〕關於第4和第5節,參民28:15,22,30。

【民二十九5】「又獻一隻公山羊作贖罪祭,為你們贖罪。」
  〔呂振中譯〕「也獻一隻多毛公山羊做解罪祭、為你們除罪;」

【民二十九6】「這些是在月朔的燔祭和同獻的素祭,並常獻的燔祭與同獻的素祭,以及照例同獻的奠祭以外,都作為馨香的火祭獻給耶和華。”」
  〔呂振中譯〕「這些是在月初的燔祭和和跟燔祭同獻的素祭、不斷獻的燔祭和跟這燔祭同獻的素祭、以及照典章跟這些祭牲同獻的奠祭以外獻上、作為怡神之香氣、做火祭獻與永恆主的。」
  〔暫編註解〕說明2-5節所列舉的祭物, 是在月朔和早晚祭以外的,所以當日獻上的祭牲總共是公牛三隻、公綿羊兩隻、公羊羔十六隻,另以一隻公山羊作贖罪祭。
         在月朔的燔祭。以前已經規定月朔要獻兩隻公牛犢為燔祭(民28:11,12)。這個規定在七月初一也是不能省略的。
         照例。就是按照先前所定的次序:先是常獻的燔祭,然後是為每月月初所指定的祭物,最後是為七月初一日特別指定的祭物。

【民二十九7】「“七月初十日,你們當有聖會;要刻苦己心,什麼工都不可做。」
  〔呂振中譯〕「『在這七月十日、你們要有聖聚會,要刻苦自己;甚麼工都不可作,」
  〔暫編註解〕初十日。贖罪日(利23:27)是整個獻祭制度的高潮。這個大日的儀式記錄在利16章和23:26-32中。
         刻苦己心。直譯為“自責”,“痛心”,“自卑”。包括禁食。這是正統的猶太人一直嚴格遵守的一年一度的大禁食(參利16:29;23:27-29,32;詩35:13;賽58:3,5;徒27:9)。
         什麼工。這日應嚴格地遵守為安息日(利16:29,31;23:28-32)。
         7~11 關於贖罪日,參看利未記十六章的腳註。
         7-11 贖罪日:這在七月初十舉行,百姓須參與聖會,不可工作(參利23:27, 32) 。在這一天,全國百姓都要省察自己的罪,大祭司則一年一度的進入至聖所為眾祭司和會眾贖罪,使他們得到潔淨 (利16:29-34)。 這是預表更完美的大祭司耶穌基督一次的將自己獻為贖罪祭,展開一條進入至聖所的新路(來10:19-20)。

【民二十九8】「只要將公牛犢一隻,公綿羊一隻,一歲的公羊羔七隻,都要沒有殘疾的,作為馨香的燔祭獻給耶和華。」
  〔呂振中譯〕「只要將燔祭做怡神之香氣獻與永恆主:就是牛一隻,要小公牛、公綿羊一隻、公綿羊羔一歲以內的七隻、都要你們認為完全沒有殘疾的。」
  〔暫編註解〕燔祭。見第2節。

【民二十九9】「同獻的素祭用調油的細面:為一隻公牛要獻伊法十分之三;為一隻公羊要獻伊法十分之二;」
  〔呂振中譯〕「和以上這些祭牲同獻的是用油調和的細麵:配合一隻公牛、要獻一伊法的十分之三;配合一隻公綿羊、要獻一伊法的十分之二;」
  〔暫編註解〕素祭的比例與第3、4節所提到的一樣。

【民二十九10】「為那七隻羊羔,每只要獻伊法十分之一。」
  〔呂振中譯〕「配合那七隻公綿羊羔、每隻要獻一伊法的十分之一;」

【民二十九11】「又獻一隻公山羊為贖罪祭。這是在贖罪祭和常獻的燔祭,與同獻的素祭並同獻的奠祭以外。”」
  〔呂振中譯〕「也獻一隻多毛公山羊作為解罪祭、是在除罪禮上之解罪祭、和不斷獻的燔祭、和跟燔祭同獻的素祭,以及跟這些祭牲同獻的奠祭以外獻的。」
  〔暫編註解〕贖罪祭。贖罪節的名稱就是由此而來(見利16)。來9:7-12,23-28所依據的就是利16章的描述。贖罪祭的血被大祭司帶入至聖所。為贖亞倫家族的罪所獻之公牛犢的血也被帶入至聖所(利16:11,14)。除了這兩種血之外,其他血均不能帶進至聖所。
         常獻的燔祭。這裡再次強調先前所提到的各種供物都不得忽略,即使是在贖罪大日。這一天開始的時候,要獻上常獻的燔祭和其他同獻的供物。接著是本節所說的贖罪祭。再獻上利16章所說的贖罪祭。

【民二十九12】「“七月十五日,你們當有聖會;什麼勞碌的工都不可做,要向耶和華守節七日。」
  〔呂振中譯〕「『七月十五日、你們要有聖聚會;甚麼勞碌的工都不可作,只要過節拜永恆主七天;」
  〔暫編註解〕住棚節也在七月舉行,自十五日開始,一連七天,每天獻的祭都有規定,以紀念耶和華神當年領以色列人出埃及住在棚裡(利二十三33~44及注)。
         十五日是住棚節的第一日,從十四日的日落開始(利23:34,35)。這個節期是在水果和葡萄收穫以後(申16:13)。這七天是在耶和華面前歡喜快樂的日子。
         12~3 8 關於住棚節,參看利未記二十三章34至43節的腳註。除了逾越節和贖罪日之外,所有節期都是百姓歡慶的日子。
         12-40 住棚節:這在七月十五日至廿二日舉行,第一日和第八日都是聖會,不得工作。本段詳細記載每一日獻祭的數量,除了公牛的數量每日遞減外,其他祭牲之數每日相同。期間所獻總數超過其他節日的總和,百姓藉此大量獻祭,慶祝神賜給他們的豐收 (利23:40) 。 另一方面,百姓在帳棚居住七天,使他們紀念祖先出埃及後 (利23:42-43), 在帳棚中居住,於曠野飄流的日子。同樣重要的,神的帳幕在他們中間,預表耶穌基督成為肉身降世,居住在聖徒心中(來9:11)。 以上兩章主要記述節日當獻的祭物,這些是神清楚指明的(39),是必須獻上的。至於自願或許願獻的祭則是額外的,不在此列。

【民二十九13】「又要將公牛犢十三隻,公綿羊兩隻,一歲的公羊羔十四隻,都要沒有殘疾的,用火獻給耶和華為馨香的燔祭。」
  〔呂振中譯〕「也要將燔祭做怡神香氣之火祭獻與永恆主:就是牛十三隻、要小公牛、公綿羊兩隻、公綿羊羔一歲以內的十四隻,都要完全沒有殘疾的。」
  〔暫編註解〕與其他節期所獻祭物的種類相同。但其他節期只要兩隻公牛犢就夠了,這裡卻要十三隻(民28:11,19,27)。在七天當中,每一天比前一天少獻一隻公牛犢(第17,20,23,26,29,32節)。到第七日獻七隻公牛犢。這樣,七天共獻七十只公牛犢。

【民二十九14】「同獻的素祭用調油的細面;為那十三隻公牛,每只要獻伊法十分之三;為那兩隻公羊,每只要獻伊法十分之二;」
  〔呂振中譯〕「和這些祭牲同獻的素祭、是用油調和的細麵:配合那十三隻公牛、每隻要獻一伊法的十分之三;配合那兩隻公綿羊、每隻要獻一伊法的十分之二;」

【民二十九15】「為那十四隻羊羔,每只要獻伊法十分之一。」
  〔呂振中譯〕「配合那十四隻公綿羊羔、每隻要獻一伊法的十分之一;」

【民二十九16】「並獻一隻公山羊為贖罪祭,這是在常獻的燔祭和同獻的素祭並同獻的奠祭以外。」
  〔呂振中譯〕「也獻一隻多毛公山羊、作為解罪祭,是在不斷獻的燔祭、和跟燔祭同獻的素祭和同獻的奠祭以外獻的。」
  〔暫編註解〕對贖罪祭的要求並沒有增加。

【民二十九17】「“第二日要獻公牛犢十二隻,公綿羊兩隻,沒有殘疾、一歲的公羊羔十四隻;」
  〔呂振中譯〕「『第二天要獻公牛十二隻、要小公牛、公綿羊兩隻、公綿羊羔一歲以內的十四隻,要完全沒有殘疾的。」
  〔暫編註解〕第二日比前一天少一隻公牛犢。公綿羊和公羊羔的數量不變。禮儀的整個體系都是加在常獻之祭之上的;無論增加什麼祭物,常獻的燔祭都不可放棄。同樣,神的羔羊是無法替代的。沒有任何職位,禮儀,規則,能取代神的兒子,惟有借著祂才能從罪中得救。

【民二十九18】「並為公牛、公羊,和羊羔,按數照例,獻同獻的素祭和同獻的奠祭。」
  〔呂振中譯〕「又獻上和這些祭牲同獻的素祭和同獻的奠祭,配合這些公牛、公綿羊和公綿羊羔照典章各按其數目;」

【民二十九19】「又要獻一隻公山羊為贖罪祭。這是在常獻的燔祭和同獻的素祭並同獻的奠祭以外。」
  〔呂振中譯〕「也獻多毛公山羊一隻作為解罪祭,是在不斷獻的燔祭、和跟燔祭同獻的素祭、和跟這些祭牲同獻的奠祭以外獻的。」

【民二十九20】「“第三日要獻公牛十一只,公羊兩隻,沒有殘疾、一歲的公羊羔十四隻;」
  〔呂振中譯〕「『第三天要獻公牛十一隻、公綿羊兩隻、公綿羊羔一歲以內的十四隻、要完全沒有殘疾的。」

【民二十九21】「並為公牛、公羊,和羊羔,按數照例,獻同獻的素祭和同獻的奠祭。」
  〔呂振中譯〕「又獻上和這些祭牲同獻的素祭和同獻的奠祭,配合這些公牛、公綿羊、和公綿羊羔,照典章各按其數目;」

【民二十九22】「又要獻一隻公山羊為贖罪祭。這是在常獻的燔祭和同獻的素祭並同獻的奠祭以外。」
  〔呂振中譯〕「也獻多毛公山羊一隻、作為解罪祭,是在不斷獻的燔祭和跟燔祭同獻的素祭和同獻的奠祭以外獻的。」

【民二十九23】「“第四日要獻公牛十隻,公羊兩隻,沒有殘疾、一歲的公羊羔十四隻;」
  〔呂振中譯〕「『第四天要獻公牛十隻、公綿羊兩隻、公綿羊羔一歲以內的十四隻、要完全沒有殘疾的。」

【民二十九24】「並為公牛、公羊,和羊羔,按數照例,獻同獻的素祭和同獻的奠祭。」
  〔呂振中譯〕「又獻上和這些祭牲同獻的素祭和同獻的奠祭,配合這些公牛、公綿羊、和公綿羊羔,照典章各按其數目;」

【民二十九25】「又要獻一隻公山羊為贖罪祭。這是在常獻的燔祭和同獻的素祭並同獻的奠祭以外。」
  〔呂振中譯〕「也獻多毛公山羊一隻、作為解罪祭,是在不斷獻的燔祭、和跟燔祭同獻的素祭和同獻的奠祭以外獻的。」

【民二十九26】「“第五日要獻公牛九隻,公羊兩隻,沒有殘疾、一歲的公羊羔十四隻;」
  〔呂振中譯〕「『第五天要獻公牛九隻、公綿羊兩隻、公綿羊羔一歲以內的十四隻、要完全沒有殘疾的。」

【民二十九27】「並為公牛、公羊,和羊羔,按數照例,獻同獻的素祭和同獻的奠祭。」
  〔呂振中譯〕「又獻上和這些祭牲同獻的素祭和同獻的奠祭,配合這些公牛、公綿羊、和公綿羊羔,照典章各按其數目;」

【民二十九28】「又要獻一隻公山羊為贖罪祭。這是在常獻的燔祭和同獻的素祭並同獻的奠祭以外。」
  〔呂振中譯〕「也獻多毛公山羊一隻、作為解罪祭,是在不斷獻的燔祭、和跟燔祭同獻的素祭和同獻的奠祭以外獻的。」

【民二十九29】「“第六日要獻公牛八隻,公羊兩隻,沒有殘疾、一歲的公羊羔十四隻;」
  〔呂振中譯〕「『第六天要獻公牛八隻、公綿羊兩隻、公綿羊羔一歲以內的十四隻、要完全沒有殘疾的。」

【民二十九30】「並為公牛、公羊,和羊羔,按數照例,獻同獻的素祭和同獻的奠祭。」
  〔呂振中譯〕「又獻上和這些祭牲同獻的素祭和同獻的奠祭,配合這些公牛、公綿羊、和公綿羊羔,照典章各按其數目;」

【民二十九31】「又要獻一隻公山羊為贖罪祭。這是在常獻的燔祭和同獻的素祭並同獻的奠祭以外。」
  〔呂振中譯〕「也獻多毛公山羊一隻、作為解罪祭,是在不斷獻的燔祭、和跟燔祭同獻的素祭和同獻的奠祭以外獻的。」

【民二十九32】「“第七日要獻公牛七隻,公羊兩隻,沒有殘疾、一歲的公羊羔十四隻;」
  〔呂振中譯〕「『第七天要獻公牛七隻,公綿羊兩隻、公綿羊羔一歲以內的十四隻、要完全沒有殘疾的。」

【民二十九33】「並為公牛、公羊,和羊羔,按數照例,獻同獻的素祭和同獻的奠祭。」
  〔呂振中譯〕「又獻上和這些祭牲同獻的素祭和同獻的奠祭,配合這些公牛、公綿羊、和公綿羊羔,照典章各按其數目;」

【民二十九34】「又要獻一隻公山羊為贖罪祭。這是在常獻的燔祭和同獻的素祭並同獻的奠祭以外。」
  〔呂振中譯〕「也獻多毛公山羊一隻、作為解罪祭,是在不斷獻的燔祭、和跟燔祭同獻的素祭和同獻的奠祭以外獻的。」

【民二十九35】「“第八日你們當有嚴肅會;什麼勞碌的工都不可做;」
  〔呂振中譯〕「『第八天你們要有聖節會;甚麼勞碌的工都不可作,」
  〔暫編註解〕第八日被特定為在耶和華面前嚴肅喜樂的日子。“嚴肅會”的原文源於一個表示“束縛”的動詞詞根。該詞根所派生的名詞被譯為“掌權者”,如士18:7。這一天以色列人不可從事所以世俗的工作,要專心思考耶和華。

【民二十九36】「只要將公牛一隻,公羊一隻,沒有殘疾、一歲的公羊羔七隻作火祭,獻給耶和華為馨香的燔祭;」
  〔呂振中譯〕「只要將燔祭做怡神香氣之火祭獻與永恆主:就是公牛一隻、公綿羊一隻、公綿羊羔一歲以內的七隻、要完全沒有殘疾的。」
  〔暫編註解〕為這一日特別指定的祭物(見第13節)。

【民二十九37】「並為公牛、公羊,和羊羔,按數照例,獻同獻的素祭和同獻的奠祭。」
  〔呂振中譯〕「又獻上和這些祭牲同獻的素祭和同獻的奠祭,配合公牛、公綿羊、和公綿羊羔、照典章各按其數目;」
  〔暫編註解〕參民15:1-13。

【民二十九38】「又要獻一隻公山羊為贖罪祭。這是在常獻的燔祭和同獻的素祭並同獻的奠祭以外。」
  〔呂振中譯〕「也獻多毛公山羊一隻、作為解罪祭,是在不斷獻的燔祭、和跟燔祭同獻的素祭和同獻的奠祭以外獻的。」
  〔暫編註解〕無論是什麼節期都要有贖罪祭(民28:15,22,30;29:5等)。人類需要赦免。他們絕不可忽視這個事實。

【民二十九39】「“這些祭要在你們的節期獻給耶和華,都在所許的願並甘心所獻的以外,作為你們的燔祭、素祭、奠祭,和平安祭。”」
  〔呂振中譯〕「『以上這些祭都要在你們的制定節期上獻與永恆主,都要在所許的願、和自願獻的祭以外、作為你們的燔祭、素祭、奠祭、和平安祭。』」
  〔暫編註解〕除了各節期所獻的祭之外,百姓還可以獻私人的祭(“所許的願”和“甘心所獻的”)。
         這些祭。耶和華已為特定的季節規定了特定的節期。這些節期必須準確地按照祂所描述的方式遵守。
         都在所許的願……以外。除了所有這些正式規定的祭物,人還可以獻額外的燔祭,作為對耶和華的感恩,或為還特許的願。
         燔祭。參利22:18-21;民15:1-13。本章所吩咐的祭物都在一切為還特許的願而獻的燔祭、素祭、奠祭和平安祭之外。

【民二十九40】「於是,摩西照耶和華所吩咐他的一切話告訴以色列人。」
  〔呂振中譯〕「凡永恆主所吩咐摩西的,摩西都照這些話對以色列人說。」
  〔暫編註解〕在希伯來語聖經中,這是第30章第1節。

【暫編註解資料來源】
《啟導本聖經註釋》․《雷氏研讀本》․《串珠聖經註釋》․《SDA聖經註釋》․

※以上內容摘錄自『查經資料大全』,更多相關內容,請上 http://www.ccbiblestudy.org/index-T.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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