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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數記】第二十七章 [複製鏈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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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6-4-19 14:11:55 |只看該作者 |倒序瀏覽
內容綱要

【新領袖的興起(二十七1~23)】
一、摩西對百姓的慈愛(12~17)
二、神興起新的領袖來(18~23)
——《新舊約輔讀》


逐節詳解

【民二十七1】「屬約瑟的兒子瑪拿西的各族,有瑪拿西的玄孫,瑪姬的曾孫,基列的孫子,希弗的兒子西羅非哈的女兒,名叫瑪拉、挪阿、曷拉、密迦、得撒。她們前來,」
  〔呂振中譯〕「屬約瑟的兒子瑪拿西的家族、有瑪拿西的元孫、瑪吉的曾孫、基列的孫子、希弗的兒子西羅非哈的女兒、名叫瑪拉、挪阿、曷拉、密迦、得撒的:她們走近前來,」
  〔暫編註解〕西羅非哈的女兒。在民26:33中首次提到。這裡再次提到是與產業分配的律例有關(見書17:3)。
         約瑟的兒子。西羅非哈的女兒們把她們的家系追溯到約瑟,尋求從她們先祖所愛慕和希望安葬的地方獲得一份產業(創50:25)。
         瑪拉。哈摩利吉的女兒(代上7:18)。
         挪阿。參一地名挪阿(書19:13)。
         曷拉。書15:6提到一個名叫伯曷拉的城鎮。
         密迦。另一個密迦是哈蘭的女兒,拿鶴的妻子(創11:27-29)。
         得撒。也是地名。巴沙及其繼承者在位時是以色列國的首都(王上15:21)。當城鎮名同時也是人名時,我們很自然推測它與這個人或其後代有某種聯繫。他們要麼是該城的建造者,要麼是該城的擁有者。
         1-11 女兒得地業的條例:猶太人分配遺產的法則,與米所波大米的相同;女兒通常沒有任何繼承權,兒子才有此權利,長子更得雙分 (申21:15-17)。 女兒在出嫁時會獲得父贈送嫁妝,婚後她成為丈夫家族的成員,所以不會分得父親的地業,使地業保存在父系家族中。西羅非哈沒有兒子,五位女兒(1) 之中可能尚有未出嫁者,所以她們把這問題帶到摩西面前,希望父親的名字得以存至後世,並解決未出嫁女兒需地業維生的問題。
         本章繼續記述準備入迦南的事。關於土地分配問題,第一個要解決的是女子的產權繼承。要是西羅非哈的女兒不能得到產業,他的名字也會從族中除掉。此事的決定有深遠影響,故特別在此記載(6~11節)。
         其次是摩西的接班人問題。他因在尋的曠野違神命擊打磐石,已不能進迦南,誰繼續他領以色列人,本章後半將討論此事。

【民二十七2】「站在會幕門口,在摩西和祭司以利亞撒,並眾首領與全會眾面前,說:」
  〔呂振中譯〕「站在會棚出入處、在摩西和祭司以利亞撒跟眾首領和全會眾面前,說:」
  〔暫編註解〕摩西、以利亞撒和眾首領顯然習慣于在會幕門口組成一個評審團(出18:25,26)。這意味著必要時摩西可以很方便地到神面前求教。

【民二十七3】「“我們的父親死在曠野。他不與可拉同黨聚集攻擊耶和華,是在自己罪中死的;他也沒有兒子。」
  〔呂振中譯〕「『我們的父親死在曠野,他卻不是在那聚集來攻擊永恆主的那一黨人之中、不在可拉一黨的人中間;他是在自己的罪中死的;他卻沒有兒子。」
  〔暫編註解〕可拉的事見二十六9~11.遭處死的人很可能連財產也被沒收(參王上二十一章耶洗別暗害拿伯奪他葡萄園的事)。西羅非哈的眾女兒充分認識當日叛亂之非,勇敢為父親要求公道,主張女兒也應分得一分。
         一個帶到摩西面前來的問題是:人若“在自己罪中”(即象其它人一樣在加低斯犯了畏縮不前的罪)死了而沒有兒子,他的產業可以怎樣處理呢(參看二六33)?
         「自己罪中」:指14章所記載的事件,當全體百姓埋怨神的時候,西羅非哈也是其中一分子。
         我們的父親死在。也許姊妹們擬了一份訴狀要在評審團前宣讀。她們首先提醒大家注意到她們的父親包括在民26:64,65所提到的人中間,就是出埃及時已經滿20歲的人。
         不與……同黨。她們的父親西羅非哈是瑪拿西人。說他們當時沒有與可拉同黨,說明各支派都有人參加那次叛亂。由於她們的父親沒有在那次激怒神(民16:11),女兒們覺得自己應該得到一份產業。
         是在自己罪中死的。就是人人都有的個人孽罪,而不是公然蔑視神或故意的疏忽。兒女決不能為父親的過錯承擔責任(民16:27-30;結18:20)。
         他也沒有兒子。女兒是合法的子女,應該分得一份產業。參沒有兒子的押沙龍的事例(撒下18:18)。如果沒有進一步的規定,她們家族的名分和譜系就會消失。即或她們結婚生子延續她們家族的名分,她們也沒有財產可以傳給兒子們。

【民二十七4】「為什麼因我們的父親沒有兒子就把他的名從他族中除掉呢?求你們在我們父親的弟兄中分給我們產業。”」
  〔呂振中譯〕「為甚麼因我們的父親沒有兒子、就把他的名從他的家族中減去呢?請在我們父親的族弟兄中將地產分給我們吧。』」
  〔暫編註解〕她們請求能同瑪拿西的其他後代一起承受土地。這樣,她們父親的名字就能延續下去──她們的一個兒子取了母親之祖父希弗的名字(第1節)。這樣的通則後來被採納了(申25:6)。

【民二十七5】「於是,摩西將她們的案件呈到耶和華面前。」
  〔呂振中譯〕「於是摩西將她們的案件呈到永恆主面前。」
  〔暫編註解〕所召集的評審團所作的決定解決不了這個問題。摩西又不願獨自作決定。他就把這件事提交給神,就象他多次得到的吩咐那樣(出25:22;民7:89)。

【民二十七6】「耶和華曉諭摩西說:」
  〔呂振中譯〕「永恆主對摩西說:」

【民二十七7】「“西羅非哈的女兒說得有理。你定要在她們父親的弟兄中,把地分給她們為業;要將她們父親的產業歸給她們。」
  〔呂振中譯〕「『西羅非哈的女兒說得有理;你一定要在她們父親的族弟兄中把地業分給她們為業,要將她們父親的產業傳給她們。」
  〔暫編註解〕依希伯來法律,父親的財產只可分給兒子,長子可得雙分;女兒通常不可繼承,(申二十一15~17),只可得到一筆嫁妝。富戶還會給女兒女奴、田地陪嫁(創二十九24,29;王上九16)。女兒一旦嫁出,便成為夫家一分子。;此法例使地可長保在本族之內。西羅非哈無子,產業須由弟兄等近親繼任(利二十五48~49)。他的女兒提出抗辯(4節),得到了繼承權。但女兒若嫁往外族,產業將隨之轉移,豈不減少了屬本族的土地?為解決這個問題,本書三十六章記有新規定。
         說得有理。耶和華認可了西羅非哈女兒們的理由。進入迦南地之後,這個案子再次提起(書17:3-6)。
         分給她們。希伯來語是陽性,指將來的子孫。女兒們被視為她們預期之兒子的代表。
         她們父親的產業。女兒們代替了已故的父親,繼承了他那一部分產業。在分配迦南土地的時候,她們提出了自己的要求,得到了她們父親的分額(書17:2,3)。
         7~11 摩西宣佈一條繼承遺產的新律例,讓作女兒的也能繼承父親的產業。

【民二十七8】「你也要曉諭以色列人說:‘人若死了沒有兒子,就要把他的產業歸給他的女兒。」
  〔呂振中譯〕「要告訴以色列人說:”人若死了沒有兒子,你們就要把他的產業傳給他的女兒。」
  〔暫編註解〕這個案件被當作一個案例,並擬訂了一個正式的法規以應付將來類似的情況。
         8-11 神的解決方法:女兒可分得產業。但女兒出嫁後,地業若歸入夫家便會破壞分地的法則,這個問題於日後始有解決(36章)。這個個案成為當時及日後處理相同情況的條例,這是神的律法形成的方式之一。

【民二十七9】「他若沒有女兒,就要把他的產業給他的弟兄。」
  〔呂振中譯〕「他若沒有女兒,你們就要把他的產業給他的弟兄。」
  〔暫編註解〕第9-11節是針對依據西羅非哈女兒案例的繼承法所作的正式修正聲明。弟兄之間財產的糾紛會造成很大的傷害(路12:13)。

【民二十七10】「他若沒有弟兄,就要把他的產業給他父親的弟兄。」
  〔呂振中譯〕「他若沒有弟兄,你們就要把他的產業給他父親的弟兄。」

【民二十七11】「他父親若沒有弟兄,就要把他的產業給他族中最近的親屬,他便要得為業。’這要作以色列人的律例典章,是照耶和華吩咐摩西的。” 」
  〔呂振中譯〕「他父親若沒有弟兄,你們就要把他的產業給他家族中最近的骨肉親,那人便可以得它以為業。這要做以色列人典章的條例,照永恆主所吩咐摩西的。”」

【民二十七12】「耶和華對摩西說:“你上這亞巴琳山,觀看我所賜給以色列人的地。
  〔呂振中譯〕「永恆主對摩西說:『你要上這亞巴琳山,看我所賜給以色列人的地。」
  〔暫編註解〕亞巴琳山即尼波山(申三十二49)。站在此山可以遠眺迦南(參二十三14注)。摩西的姐姐米利暗與哥哥亞倫都已死了,現在神告訴他也要去世,提醒他當日未在會眾前尊祂為聖的罪(二十2~13)。一代聖者謙遜勝昔,開始為全民安排新領袖。
         “亞巴琳山”。(從東面)俯瞰約但河谷和死海的山脈。參看第二十三章14節的腳註。
         「亞巴琳山」:位於約但河東面,其中最高的山峰便是尼波山(申34:49)。
         12-23 選立約書亞:摩西須為擊打磐石一事受罰(14; 參20:11), 不得進入應許之地。他是繼米利暗和亞倫之後,那一代最後死在曠野的一位。摩西沒有為自己求什麽,因為他知道神在他身上的計畫已經完成,他只求神預備接班人。神預備約書亞作領袖,不是一朝一夕的事,約書亞多年來作摩西的助手(出17:9; 24:13; 32:17),是窺探應許地的十二探子之一(14:6),並且在窺地報告中充分表露領袖的信心和勇氣,所以他是最適合接替摩西,領以色列人入迦南地的人選。他的身分及權柄與摩西的不同,摩西是頒發律法的先知,所以祭司要聽從他;約書亞被立為民眾領袖,但要聽從祭司以利亞撒的指示(21)。在律法已頒下的時代,以色列人須按律法行事,特別事宜須透過祭司用烏陵和土明去尋求神的指示(參出28:30注)。
         亞巴琳。原文`Abarim是複數形式,可能指摩押高原西側的山脈。毗斯迦是亞巴琳的另一個名稱,或指山脈的北部(申3:27;34:1)。尼波山是北部的一個山峰(申32:49;34:1)。亞巴琳源於動詞“越過”,名詞的意思是“淺灘”,指適合涉過小河的地方。故此這些山被命名為`Abarim(“淺灘”),因為這些山位於許多淺灘之間,可以涉過約但河,對岸就是耶利哥城(參民21:11)。
         觀看……的地。他從尼波山上可以俯視迦南的全景(申3:17;34:1-4)。摩西已知道自己進不了應許之地(民20:12)。觀望迦南的特權是對他禱告的回答(申3:24-27)。

【民二十七13】「看了以後,你也必歸到你列祖(原文作本民)那裡,象你哥哥亞倫一樣。」
  〔呂振中譯〕「看了以後,你也必被收殮你先族人,像你哥哥亞倫被收殮一樣。」
  〔暫編註解〕歸到你本民。見創15:15;25:8注釋。尼波山附近只是他臨時的安葬處。
         像……亞倫一樣。神曾在何珥山上對摩西和亞倫說過(民20:23,24)。

【民二十七14】「因為你們在尋的曠野,當會眾爭鬧的時候,違背了我的命,沒有在湧水之地、會眾眼前尊我為聖。”(這水就是尋的曠野加低斯米利巴水。)」
  〔呂振中譯〕「因為在尋的曠野、當會眾吵鬧的時候、你們違背了我所吩咐的,沒有在湧水之地會眾眼前尊我為聖。』(這些水是尋的曠野、加低斯米利巴〔米利巴:即「吵鬧」的意思〕的水。)」
  〔暫編註解〕關於摩西與亞倫的違逆,參看第二十章8節的腳註。“米利巴”。參看第二十章13節的腳註。
         參民20:1,12,24。民20:8-13所記錄摩西和亞倫的罪在這裡被稱為“違背”。

【民二十七15】「摩西對耶和華說:」
  〔呂振中譯〕「摩西求告永恆主說:」
  〔暫編註解〕摩西作為領袖的偉大人格,表現在他的忘我和開始為神的子民考慮上。

【民二十七16】「“願耶和華萬人之靈的神,立一個人治理會眾,」
  〔呂振中譯〕「『願永恆主萬人之靈的神立一個人來治理會眾,」
  〔暫編註解〕「耶和華萬人之靈的神」:耶和華就是使一切生物有生命的神。
         願耶和華。參民16:21。神完全瞭解所有人的心思和性情,並能評估一個人服務的資格。
         治理會眾。繼承摩西所要卸下的職務和權力。
         16~23 由於摩西失去了進入迦南的資格,他此時求那“萬人之靈的神”(那無所不知者)安排他的繼任人。神吩咐摩西在會眾面前委任約書亞,並開始把自己部分的權力轉移給他。

【民二十七17】「可以在他們面前出入,也可以引導他們,免得耶和華的會眾如同沒有牧人的羊群一般。”」
  〔呂振中譯〕「可以在他們前面出去、在他們前面進來、領他們出、領他們入的,免得永恆主的會眾如同羊群沒有牧人一般。』」
  〔暫編註解〕“出入”指生活的日常經歷(申28:26;31:2)。“引導他們”出入暗示牧人與羊群的關係(約10:3-9)。關於羊群沒有牧人,見王上22:17;結34:5;亞10:2;13:7;太9:36;可6:34。

【民二十七18】「耶和華對摩西說:“嫩的兒子約書亞是心中有聖靈的;你將他領來,按手在他頭上,」
  〔呂振中譯〕「永恆主對摩西說:『你要選取嫩的兒子約書亞、一個心裏有聖靈的人,按手在他頭上,」
  〔暫編註解〕約書亞和迦勒曾在以色列民歷史上最暗淡的時刻,本無比信心和大勇,激勵百姓向前(十四6~9)。在這兩個人中,神揀選了約書亞(參出十七9~14;二十四13;三十二17;三十三11)。約書亞一直是摩西的助手(十一28),曾深入迦南地窺探(十三8)。這位新領袖與摩西的一個大分別,是摩西可以面對面與神直接說話(十二8;出三十三11);約書亞卻須藉著大祭司以利亞撒的“烏陵和土明”來尋問神的旨意(21節;出二十八30注)。此後,祭司一直是律法和宗教事務上教導以色列民的權威(利十10~11)。
         摩西把手按在約書亞的頭上,在全會眾前宣佈了這個決定(22~23節;參申三十一14)。摩西照神的吩咐逐步把權柄交給繼任人(20節);不過,百姓要到渡約但河時,才對約書亞的領導權深信不疑(書四14)。
         約書亞,……你將他領來。約書亞一直緊跟摩西(出24:13),熟悉他的管理方式。
         是心中有聖靈的(見第16節)。這裡指精力充沛,敬畏神,並且受聖靈所控制,因為只有聖靈才能使人勝任神的聖工。
         按手。一種祝福(創48:14)和分別為聖(民8:10)的禮節。這種禮節伴隨著聖靈的引導和智慧(申34:9)。在基督教會中,按手禮有祝福,任命聖職和教訓的權柄這三方面的意義(徒6:6;13:3;提後1:6)。

【民二十七19】「使他站在祭司以利亞撒和全會眾面前,囑咐他,」
  〔呂振中譯〕「使他站在祭司以利亞撒和全會眾面前,就在他們眼前委任他。」
  〔暫編註解〕使他站在祭司以利亞撒……面前。以利亞撒只是作為證人參與這個儀式。
         全會眾面前。這個儀式要盡可能公開,使百姓不至對約書亞的權威有任何懷疑。
         囑咐他。見申31:7,8,14,15,23。

【民二十七20】「又將你的尊榮給他幾分,使以色列全會眾都聽從他。」
  〔呂振中譯〕「你要將你的尊榮給他幾分,好使以色列人全會眾都聽從他。」
  〔暫編註解〕將你的尊榮給他幾分。“尊榮”的原文經常指君王的威嚴和權柄。摩西應立刻著手將他的一些職責和權柄移交給約書亞,使他可以與摩西同時管理。
         聽從他。使百姓能開始承認並且服從約書亞的權威。

【民二十七21】「他要站在祭司以利亞撒面前;以利亞撒要憑烏陵的判斷,在耶和華面前為他求問。他和以色列全會眾都要遵以利亞撒的命出入。”」
  〔呂振中譯〕「他要侍立在祭司以利亞撒面前,以利亞撒要憑烏陵的判斷在永恆主面前為他求問,他和跟着的以色列眾人、全會眾、都要照以利亞撒所吩咐的而出,照以利亞撒所吩咐的而入。』」
  〔暫編註解〕約書亞要憑烏陵的判斷來辨別神的旨意,而不象摩西那樣由神直接指示。參看出埃及記二十八章30節的腳註。
         在祭司以利亞撒面前。約書亞的權柄在某些方面顯然比摩西的小一些。摩西直接接受神的指導,而約書亞則要去找大祭司作為他和神之間的仲介。大祭司還要去求問烏陵(出28:30;利8:8)。
         遵以利亞撒的命。就是大祭司的吩咐。約書亞領導百姓,但他要受大祭司的指導。

【民二十七22】「於是摩西照耶和華所吩咐的將約書亞領來,使他站在祭司以利亞撒和全會眾面前,」
  〔呂振中譯〕「於是摩西照永恆主所命令的而行;將約書亞領來,使他站在祭司以利亞撒和全會眾面前,」

【民二十七23】「按手在他頭上,囑咐他,是照耶和華藉摩西所說的話。」
  〔呂振中譯〕「按手在他頭上,委任他,照永恆主由摩西經手所說的。」
  〔暫編註解〕摩西急於使約書亞得到充分的智慧和指導,就像他自己一樣。約書亞要成為羊群的牧人,給百姓帶來安息和平安。

【暫編註解資料來源】
《啟導本聖經註釋》․《雷氏研讀本》․《串珠聖經註釋》․《SDA聖經註釋》․

※以上內容摘錄自『查經資料大全』,更多相關內容,請上 http://www.ccbiblestudy.org/index-T.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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