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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數記】第二十五章 [複製鏈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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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6-4-12 10:46:57 |只看該作者 |倒序瀏覽
內容綱要

【民數記二十五章】
一、向毗珥變節(1~5)
二、非尼哈大發熱心(6~18)
——《每日研經叢書》


逐節詳解

【民二十五1】「以色列人住在什亭,百姓與摩押女子行起淫亂。」
  〔呂振中譯〕「以色列人住在什亭;他們的人民和摩押的女子行起淫亂來。」
  〔暫編註解〕從巴蘭的詩歌可以看見以色列無比光明前景。但巴蘭剛離開,這個民族卻陷入空前黑暗中;就像四十年前剛脫離埃及的管轄,便犯誡命,造金牛犢,陷入大罪中一樣(出三十二章)。
         什亭位於死海東北,與約但河西的耶利哥遙遙相對。這是以色列人曠野旅程的最後一站(書二1),也是百姓渡河前最後一次受神刑罰的地方(2~5節)。以色列人參加禮拜毗珥人所拜的假神巴力,不只與摩押女人行淫亂,且拜當地偶像,破壞了神的誡命(出二十3,5)。
         從本書三十一8,16可以知道,引誘以色列人拜偶像、行邪淫,乃出諸巴蘭的計謀;他可能因詛咒不遂,乃出此下策來毀滅以色列民。
         “什亭”是以色列人過約但河之前的最後一站(書二1)。
         「什亭」:又名亞伯什亭 (33:49), 是約但河邊、面對耶利哥的一座城。
         「摩押女子」:即住摩押地的女子,也包括與他們聯盟的米甸人 (15)。 行淫亂有雙重的意思──宗教及情欲方面 , 以色列人拜異教的神(2),或娶外邦女子為妻,均為淫亂的事。
         在什亭。原文也可譯為“在皂莢樹林中”。約書亞後來就是從這裡派人到耶利哥城一帶去偵察迦南的(書2:1;3:1)。該地的全稱是亞伯什亭(民33:49),位於摩押平原上,但具體位置不詳。
         淫亂。肉體的淫亂導致屬靈的淫亂──崇拜偶像。如果不邁出第一步,就不會走第二步。
         1-6 選民被誘惑拜巴力:在上文巴蘭事件中,神保護以色列人免受咒詛,本章記載以色列人與摩押女子行淫,跪拜巴力,以致神用瘟疫懲罰他們,殺死了二萬四千人。巴蘭雖然回鄉去了 (24:25) , 但仍心有不甘,後來再回來向米甸人獻計謀,使以色列人陷入罪中 (31:16) 。 神對此事極為憤怒,因為 是忌邪之神(11), 不但用瘟疫責打以色列人,更要追討米甸人的罪(17),連巴蘭也要得到當得的報應(31:8)。

【民二十五2】「因為這女子叫百姓來,一同給她們的神獻祭,百姓就吃他們的祭物,跪拜他們的神。」
  〔呂振中譯〕「那些女子請以色列人民去赴獻與她們的神的祭筵,以色列人民竟喫她們的祭筵,跪拜她們的神。」
  〔暫編註解〕與百姓行淫的不只一個女人,而是許多。迦南人的迷信,盛行以女子賣淫獻神為祭。以色列人常受不住引誘而拜巴力(例如士二13;王上十八22;王下十七16等)。
         “這女子”指摩押的婦女。這顯然是巴蘭所出的主意(比較三一16),為的是危害他不能咒詛的以色列。(參看啟二14,我們的主使用這事件來責備別迦摩的教會。)
         這女子叫百姓來。就是摩押女子叫以色列人來。肉體淫亂之後,自然就會吃獻給異教神明的祭物(見申12:5,7,17,18;士9:27)。
         百姓就吃。就是吃獻給異教神明的祭物(見詩106:28)。
         跪拜。指摩押女子和她們所邀請的以色列人。他們借著吃祭物和跪拜異教的神明,表明自己是假神的追隨者(見出34:15)。

【民二十五3】「以色列人與巴力毗珥連合,耶和華的怒氣就向以色列人發作。」
  〔呂振中譯〕「這樣、以色列人委身於毘珥的巴力〔即:主;乃外國人的神〕,永恆主就向以色列人發怒。」
  〔暫編註解〕“巴力毗珥”。在毗珥受膜拜的異教神明巴力。娼妓(比較1節)是膜拜的一部分。
         「巴力」:是迦南地居民所信奉的繁殖之神;巴力崇拜日後在以色列歷史中影響甚大。
         「巴力」意即主人,迦南各地均有自己的神,巴力毗珥便是毗珥城的神。以色列人這次拜巴力顯然得到族長的包庇,所以神指示摩西,殺死這些首領,把他們的屍首掛起示眾(4), 以儆效尤。摩西並沒有照做,只吩咐把與巴力 珥連合的人殺死,個中原因這裡沒有交代,可能摩西擔心損失將領會削弱軍力。瘟疫早在百姓犯罪後便已爆發(3), 摩西雖命人殺死拜巴力者,但因未遵行神的吩咐,所以未能遏止瘟疫。摩西與全會眾都在會幕前哭泣(6),更顯出事態的嚴重。

【民二十五4】「耶和華吩咐摩西說:“將百姓中所有的族長在我面前對著日頭懸掛,使我向以色列人所發的怒氣可以消了。”」
  〔呂振中譯〕「對摩西說:『你把人民所有的首領拘拿、當着永恆主面前、就在日光之下正法示眾,讓永恆主的烈怒得以轉消、不向以色列人發作。』」
  〔暫編註解〕要停止神的刑罰,必須付出贖罪的代價;神吩咐把全體族長處死。全民犯罪,首領未能及時制止,應負代贖之責。懸屍示眾,可儆全民。
         參與巴力膜拜的以色列人“族長”要“對日頭”(即在日光之下)被處死,好給其它人作活活的警告。
         懸掛。各支派的首領如果有罪,就要處死。他們在百姓中的地位,以及他們參與偶像崇拜,使他們負有主要責任。從希伯來原文中很難看出是哪一種形式的懲罰。該動詞在創32:25中表示雅各大腿窩的脫臼。唯一的區別就是這裡使用了使役形式。該詞也出現在撒下21:6中,指處死掃羅的七個子孫。許多注釋家認為這裡的處罰形式是懸掛或刺穿。
         在我面前。可能指在耶和華的帳幕前。他們放棄對神的崇拜。這樣的罪是沒有贖罪祭可獻的(來6:4-6;10:26)。只能用他們自己的血來承當他們過犯的懲罰。
         對著日頭。直譯為“在太陽眼前”,也就是在光天化日之下,作為對全營的警告(見撒下12:12;耶8:2)。
         消了。審判官要借著如此激進的行為(見第5節),表明他們對於神及侍奉祂的熱心。

【民二十五5】「於是摩西吩咐以色列的審判官說:“凡屬你們的人,有與巴力毗珥連合的,你們各人要把他們殺了。”」
  〔呂振中譯〕「於是摩西對以色列的官長們說:『你們各人要把自己的人、就是那些委身於毘珥的巴力〔即:主;乃外國人的神〕的殺掉。』」
  〔暫編註解〕以色列的審判官。可能是七十位長老(民11:25;參出18:12)。聖經沒有記載如何執行處死參與偶像崇拜者的命令。
         凡屬你們的人。每一位首領或者長老都要對他們所管的人執行判決(見出18:25,26;32:27)。

【民二十五6】「摩西和以色列全會眾正在會幕門前哭泣的時候,誰知,有以色列中的一個人,當他們眼前,帶著一個米甸女人到他弟兄那裡去。」
  〔呂振中譯〕「摩西和以色列人全會眾正在會棚出入處哭的時候,以色列人中忽然來了一個人,就在他們眼前、帶着一個米甸女人、來到他的族弟兄那裏。」
  〔暫編註解〕全會眾為死者及己罪舉哀的時候,一個名叫心利的以色列男人公開帶了一個名叫哥斯比的米甸女人,不顧一切進到帳棚中宣淫。蔑視誡命,輕看神怒,縱一己之欲;祭司非尼哈用長矛將二人刺殺。“腹”可指女人性器官,似暗示二人是行淫時被刺殺而死(8節)。
         摩押人和米甸人顯然聯手密謀毀滅以色列人。這個女子為淫亂而來的(見民31:16)。
         當他們眼前。故意不尊敬摩西的權威。

【民二十五7】「祭司亞倫的孫子,以利亞撒的兒子非尼哈看見了,就從會中起來,手裡拿著槍,」
  〔呂振中譯〕「祭司亞倫的孫子以利亞撒的兒子非尼哈看見了,就從會眾中起來,手裏拿着槍,」
  〔暫編註解〕非尼哈。見出6:25。他顯然是以利亞撒的獨子,並將繼承他父親擔任大祭司(代上9:20)。
         起來。見詩106:30。
         拿著槍。參王上18:28。代上12:8譯為“盾牌”。
         7-18 非尼哈的智舉:以利亞撒的兒子非尼哈殺雞儆猴的行動,竟然止息瘟疫,證明祭司保守會眾聖潔的職事,是帶有代贖功能的。在此,神將祭司職任的約賜給非尼哈,這約稱為「平安的約」(12),因為祭司的職事使神與人和好。

【民二十五8】「跟隨那以色列人進亭子裡去,便將以色列人和那女人由腹中刺透。這樣,在以色列人中瘟疫就止息了。」
  〔呂振中譯〕「跟着那以色列人進圓拱帳幕,把他們兩個人刺死,就是刺死那以色列人和那女人,槍由肚子裏透過去。這樣、疫症就從以色列人中制止了。」
  〔暫編註解〕亭子。“亭子”的原文在《舊約》別處沒有出現,故詞義不確定。可能是指主帳篷的裡面部分,就是家中婦女退身的地方。也有人認為可能是以色列人和摩押人、米甸人一起拜巴力偶像時所支搭的帳篷。
         瘟疫就止息了。非尼哈的正義之舉為神所悅納(第11節)。瘟疫止息了。非尼哈的義憤成為後世的榜樣(《馬加比一書》2:26;《馬加比四書》18:12)。

【民二十五9】「那時遭瘟疫死的,有二萬四千人。」
  〔呂振中譯〕「那時因疫症而死的、有二萬四千人。」
  〔暫編註解〕遭瘟疫而死的人數達二萬四千人(參出三十二35),數目甚眾,證明兩次人口調查數字雖大,應為實數(一46;二十六51)。
         關於二萬四千人這個數目,參看哥林多前書十章8節的腳註。
         參林前10:8的二萬三千人。其差異可以用“一天就倒斃”來解釋。那一千人也許是在另一天被審判官殺死的,沒有包括在保羅所說“一天就倒斃”的人數中。

【民二十五10】「耶和華曉諭摩西說:」
  〔呂振中譯〕「永恆主告訴摩西說:」
  〔暫編註解〕不幸的事件發生以後,摩西可能進入聖所與神溝通。
         10~13神親自為非尼哈的行為作了解釋。從表面看,祭司似不應如此兇暴;但祭司乃神在人面前的代表,他有神忌邪的心,把犯罪的人處決,表達了神對罪惡的怒氣,因而沒有向以色列人發作(11節);處死犯罪的人,有若獻上為以色列人贖罪的祭(13節)。
         神的約是恩典的賜予,不同于普通的雙邊協定。此約應許非尼哈的後裔永遠擔任大祭司的職務(代上六3~15)。非尼哈的父親以利亞撒乃亞倫第三子,他的兩個哥哥拿答與亞比戶因為獻凡火而被天火燒死。

【民二十五11】「“祭司亞倫的孫子,以利亞撒的兒子非尼哈,使我向以色列人所發的怒消了;因他在他們中間,以我的忌邪為心,使我不在忌邪中把他們除滅。」
  〔呂振中譯〕「『祭司亞倫的孫子以利亞撒的兒子非尼哈使我向以色列人所發的烈怒轉消,因他在他們中間以忌愛熱情愛我,使我因妒愛熱情不把以色列人滅盡。」
  〔暫編註解〕使我……所發的怒消了。參詩106:23;耶18:20。
         以我的忌邪為心。他把熱忱化為行動,為要恢復神聖名和祂子民的尊嚴。在對神聖名的熱心方面,他是基督的預表(詩69:9;約2:17)。
         使我不……除滅。就是借著當時席捲整個會眾的瘟疫(見王上18:19;19:10;王下10:16)。

【民二十五12】「因此,你要說:‘我將我平安的約賜給他。」
  〔呂振中譯〕「故此你要說:”看哪,我將我和平之約給他,」
  〔暫編註解〕參賽54:10;結34:25;37:26;瑪2:5。這一平安的約無疑包括神保護非尼哈不受心利親屬的報復(見第14節)。平安來自在神面前的正確立場。

【民二十五13】「這約要給他和他的後裔,作為永遠當祭司職任的約;因他為神有忌邪的心,為以色列人贖罪。’”」
  〔呂振中譯〕「要做他和他以後的苗裔永遠擔當祭司職任的約,因為他對他的神有妒愛熱情,並且為以色列人除罪。”』」
  〔暫編註解〕由於非尼哈恨惡罪(7,8節),所以神應許他的後裔永遠在以色列擔任大祭司。這樣,他就繞過了亞倫其它的孫兒而接受這任命。
         永遠當祭司職任。神之約最初的承受者是利未人(耶33:21;瑪2:4,8),可能因為他們在以前所表現的熱心(出32:25-29)。基督在十字架上為祂的屬靈後裔確定了平安之約的一切福氣(詩89:28,29)。不久之後,非尼哈就繼承以利亞撒擔任大祭司(士20:28)。人們推測,由於某種聖經所沒有提到的大罪,該家族大祭司職位的傳承在以利的時代曾有過暫時的中斷。後來所羅門王把該職位還給了非尼哈的後代撒督,一直延續到希臘時期。
         贖罪。參民16:47。

【民二十五14】「那與米甸女人一同被殺的以色列人,名叫心利,是撒路的兒子,是西緬一個宗族的首領。」
  〔呂振中譯〕「那被擊殺的以色列人、就是那和米甸女人一同被擊殺的、名叫心利,是撒路的兒子,是西緬人之中一個父系家屬的首領。」
  〔暫編註解〕這個肆無忌憚的罪人是西緬支派的一個首領。關於其他的心利,見王上16:9和代上8:36。心利(Zimri)源於一個表示青羊(申14:5)的詞語。
         14~18 “心利”(西緬人)那不能容忍的罪(6節)可能顯出許多西緬人也牽涉在這種罪裏,並且解釋了該支派的人口大大減少的原因。參看第二十六章5至51節的腳註。因“哥斯比”的罪,以及米甸人牽連在巴勒的惡行裏(二二4,7),以色列人必須視米甸人為敵人(三一1~24)。

【民二十五15】「那被殺的米甸女人,名叫哥斯比,是蘇珥的女兒;這蘇珥是米甸一個宗族的首領。」
  〔呂振中譯〕「那個被擊殺的米甸女人名叫哥斯比,是蘇珥的女兒;這蘇珥是米甸那裏一個父系家屬的族長。」
  〔暫編註解〕民31:8提到蘇珥是被以色列人殺死的五個米甸王之一。心利和哥斯比二人都出身名門,但這沒有嚇住非尼哈。他對神的熱心使他置一切個人的安危於不顧。

【民二十五16】「耶和華曉諭摩西說:」
  〔呂振中譯〕「永恆主告訴摩西說:」
  〔暫編註解〕聖經沒有告訴我們神過了多久才發佈這條命令。

【民二十五17】「“你要擾害米甸人,擊殺他們;」
  〔呂振中譯〕「『你要擾害米甸人,擊殺他們;」
  〔暫編註解〕米甸人引誘以色列人背叛祂,神宣告了刑罰。以色列人攻擊米甸人的事見三十一章和《士師記》六~八章。
         米甸族由許多部落組成,包括以實瑪利人(創三十七28;士八24)、摩押人(民二十二4,7)、亞瑪力人(士六3,33)等,在西奈半島、南地和外約但的風沙平原上逐水草而居。神要消滅的是屬摩押族的米甸人,而非所有的米甸族,因為引誘百姓與巴力連合的是摩押人(1節)。
         「擾害」:意思是把對方當作敵人。雖然摩押和米甸人並無興兵進侵,但所作的實在是殺敵的陰謀。
         米甸人曾與摩押人合謀陷害以色列人。作為亞伯拉罕的後裔,他們對神的子民不應採取這樣的態度。摩押人並沒有完全逃脫應有的刑罰;但是也許是由於神對羅得的應許(申2:9),或者他們的惡貫還沒有滿盈(見創15:16),他們被暫時放過了。但摩押人雖過十代也不可入耶和華的會(申23:3,4)。

【民二十五18】「因為他們用詭計擾害你們,在毗珥的事上和他們的姐妹、米甸首領的女兒哥斯比的事上,用這詭計誘惑了你們;這哥斯比,當瘟疫流行的日子,因毗珥的事被殺了。”」
  〔呂振中譯〕「因為他們用詭計擾害你們,在毘珥的事情上、和他們的姊妹、米甸首領的女兒哥斯比的事情上、用詭計騙了你們:這哥斯比是當疫症流行的日子、因毘珥的事而被擊殺的。』」
  〔暫編註解〕誘惑了你們。遵照巴蘭的邪惡建議,借著他們的女子(民31:16)。
         因毗珥的事。他們被誘惑參加巴力毗珥的崇拜,是因為接受女子的邀請去吃祭物,並捲入淫蕩的儀式。

【暫編註解資料來源】
《啟導本聖經註釋》․《雷氏研讀本》․《串珠聖經註釋》․《SDA聖經註釋》․

※以上內容摘錄自『查經資料大全』,更多相關內容,請上 http://www.ccbiblestudy.org/index-T.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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