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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數記】第二十一章 [複製鏈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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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6-4-12 10:41:11 |只看該作者 |倒序瀏覽
內容綱要

【民數記第二十一章】
    一、仰望而得救(1~9)
    二、面對仇敵(10~35)
——《新舊約輔讀》


逐節詳解

【民二十一1】「住南地的迦南人亞拉得王,聽說以色列人從亞他林路來,就和以色列人爭戰,擄了他們幾個人。」
  〔呂振中譯〕「住南地的迦南人亞拉得王聽說以色列人從亞他林路來,就和以色列人交戰,擄了他們幾個人為俘虜。」
  〔暫編註解〕以色列人在何珥瑪首次擊敗迦南人,為新時代寫下新的一頁。亞拉得在南地的北部,位於希伯侖以南約27公里。亞他林的位置不詳。
         「亞他林路」:無從考究,可能是以前探子所行之路,有些譯本以「亞他林」的原文為「探子」的同義字。後來此處陸續有幾次激烈的戰爭(參12:14; 士1:16-17)。
         亞拉得。可能是地名(見書12:14;士1:16;代上8:15)。亞拉得位於加低斯以北約80公里,希伯侖以南約27公里處,如今稱為亞拉得廢丘(Tell `Arad)。
         從亞他林路來。有譯本為“探子之路”,不甚合理。
         擄了他們幾個人。該王顯然俘虜了一些走在後面或隊伍邊上的掉隊者;因為如果他襲擊主力部隊,就可能有傷亡的記錄。
         1-3 何珥瑪之役:以色列人的大軍壓境,亞拉得王立即領兵阻擋。其實以色列人無意從南地入迦南,因為此路山嶺崎嶇,但神仍幫助以色列人殺敗何珥瑪一帶的迦南人,一雪三十八年前的恥辱(14:45)。
         1-35 節節得勝:本章記載以色列人啟程後首兩宗勝利之役:1 在何珥瑪擊敗迦南人(1-3),2 把亞摩利人從亞嫩河擊退至雅博河(21-35),並佔領了巴珊之地。途中百姓因道路難行又生埋怨,神於是用毒蛇去懲罰他們(4-9),然後帶領他們向東北行繞過以東(10-20)。
         1及其後經文 關於本章所提及的地方,參看本書末頁的地圖。“亞拉得王”。應作亞拉得的王。

【民二十一2】「以色列人向耶和華發願說:“你若將這民交付我手,我就把他們的城邑盡行毀滅。”」
  〔呂振中譯〕「以色列人向永恆主發願說:『你若將這族人交在我手裏,我就把他們的城市盡行毀滅歸神。』」
  〔暫編註解〕發願。是祈求耶和華説明懲罰亞拉得王的方式(見創28:20;士11:30;撒上1:11;撒下15:8)。
         把他們的城邑盡行毀滅。直譯為“我就把他們的城邑獻上”。這裡用的是利27:29中“永獻”的動詞詞根。意思是要把這些城市的戰利品獻給神,用於祂的崇祀(見申7:1,2;書6:17,21)。任何獻給神的東西都不得用於世俗。

【民二十一3】「耶和華應允了以色列人,把迦南人交付他們,他們就把迦南人和迦南人的城邑盡行毀滅。那地方的名便叫何珥瑪(就是毀滅的意思)。」
  〔呂振中譯〕「永恆主聽了以色列人的呼聲,把迦南人交給他們,他們就把迦南人和迦南人的城市盡行毀滅歸神;那地方便名叫何珥瑪〔即:毀滅歸神〕。」
  〔暫編註解〕何珥瑪一名的意思是毀滅。紀念此次將迦南人盡行毀滅的戰役。《申命記》將滅絕迦南人列為必行之事(七,九章),以防百姓去侍奉他神,陷入拜偶像的罪中(申七4)。今天看來似極殘酷,但在以色列的刑法中,凡對神不敬,信神不忠的人,都處極刑。在以色列人的道德與宗教制度中,忠心敬神與完全相信神乃至高無上的行為標準。
         “何珥瑪”的意思是“毀滅”。這地帶在希伯崙以南約二十五英里(40公里)。
         把迦南人交付他們。照著耶和華所接受、他們所許的願,約書亞進入聖地時就消滅了他們(書12:14)。
         何珥瑪。意思是“毀滅”,指獻給神,不能贖出歸人所用。該詞的動詞形式在第2節中譯為“盡行毀滅”,就是當作祭物獻給神。此名稱顯然指該城及其周邊地區(民14:45;申1:44;書12:14;15:30)。

【民二十一4】「他們從何珥山起行,往紅海那條路走,要繞過以東地。百姓因這路難行,心中甚是煩躁,」
  〔呂振中譯〕「他們從何珥山按到蘆葦海的路向往前行,要繞過以東地;人民因了這一條路、心裏着急;」
  〔暫編註解〕一個打了勝仗又急於想征服迦南的民族,聽到摩西和以東人談判失敗,並決定繞道之後,非常不耐煩,忘記了是神答允他們的要求才有何珥瑪的初勝。他們心高氣傲,又發怨言。
         紅海當為今之阿卡巴灣(參王上9~26)。
         “ 紅海” 。即紅海東北部的分叉——亞卡巴灣。
         紅海那條路。他們不得不繞行,因為以東王不讓他們過境。他們現在正前往以旬迦別(申2:8),與聖地的方向相反。關於他們在加低斯與摩押地區之間的安營,見民33:41-44。
         以色列人向南穿過亞拉巴(`Araba)到以東的南部邊境,然後再向東行。最後再向北轉,從以東和摩押的東邊經過。
         因這路。直譯為“在路上”。 有若干令人氣餒的因素。他們所經過的亞拉巴,有一部分是佈滿沙石的荒蕪平原,通常又熱又幹。再說他們知道自己是朝著與迦南相反的方向行進,而不是進入迦南。
         4-9 銅蛇救民:以色列人原來向南往紅海那條路走,想從以東的南面邊界繞過,及避開強敵亞摩利人 (4); 但經銅蛇事件後,神卻領他們從以東北面邊界繞過(10),神的管教增加了他面對強敵的信心。

【民二十一5】「:“你們為什麼把我們從埃及領出來、使我們死在曠野呢?這裡沒有糧,沒有水,我們的心厭惡這淡薄的食物。”」
  〔呂振中譯〕「就說壞話攻擊神和摩西說:『你們為甚麼把我們從埃及領上來,讓我們死在這曠野呢?這裏沒有食物、沒有水;這淡薄的食物,我們的胃口都憎厭了。』」
  〔暫編註解〕百姓的不耐煩轉為埋怨食物,把神賜嗎哪褻瀆地稱為“淡薄”(原文qeloqel有“不屑”、“討厭”之意)的食物。神的怒氣發作,使火蛇進入民中。所以稱為“火蛇”(6節),大約因經此種毒蛇咬過的人,皮膚腫脹發炎如火,或痛楚如被火燒。
         把我們從埃及領出來。這裡所用的希伯來動詞使役形式證明他們越來越不耐煩。
         沒有糧。他們有充足的食物,但他們厭煩天糧的單調。
         淡薄的食物。“淡薄”的希伯來原文在聖經中只出現在這裡。該詞源於詞根“輕”,就是輕視。百姓懷念埃及的各樣刺激性食物。

【民二十一6】「於是耶和華使火蛇進入百姓中間,蛇就咬他們。以色列人中死了許多。」
  〔呂振中譯〕「於是永恆主打發火蛇進入人民中間,蛇咬了人民,以色列中就死了許多人。」
  〔暫編註解〕“火蛇”。有毒的蛇,被咬傷會感到劇痛,而且是致命的。
         「火蛇」:或作「毒蛇」。銅蛇用銅製成,因為銅的顏色像血,帶有救贖的象徵,所以祭壇也是用銅包裹的(出37:2-6)。舉銅蛇一事在新約聖經裡比喻耶穌被釘十字架的代贖功效。(見約3:14)
         火蛇。“火”在其他地方譯為撒拉弗(賽6:2,6),源於詞根“燒”(書11:9;賽44:16;結43:21)。之所以稱為火蛇是因為被蛇咬後所導致的嚴重炎症。
         以色列人中死了許多。因為神撤回了保護之手。他們所經過的地區有許多蛇、蠍子等(申8:15)。所以每天都需要神神跡的保護。但現在耶和華撤回了祂的保護,並允許蛇來襲擊百姓。

【民二十一7】「百姓到摩西那裡,說:“我們怨瀆耶和華和你,有罪了。求你禱告耶和華,叫這些蛇離開我們。”於是摩西為百姓禱告。」
  〔呂振中譯〕「人民來見摩西說:『我們說壞話攻擊永恆主和你,我們有罪了;求你禱告永恆主叫蛇離開我們。』於是摩西為人民禱告。」
  〔暫編註解〕我們……有罪了。百姓在神面前謙卑了,知道自己對神的指控都是錯的。
         禱告耶和華。參約伯為朋友的祈求(伯42:10)。

【民二十一8】「耶和華對摩西說:“你製造一條火蛇,掛在杆子上;凡被咬的,一望這蛇,就必得活。”」
  〔呂振中譯〕「永恆主對摩西說:『你造一條銅蛇,挂在旗杆上;凡被咬的、一看這蛇,就會活過來。』」
  〔暫編註解〕神因百姓認罪(7節),聽了摩西的祈求,教他作一銅蛇掛起,凡被蛇咬的人,望銅蛇便得活。這件事因主耶穌用來預表祂的上十架救贖全人類(約三14),成為本書最為人熟悉的一件事。
         在以色列人的觀念中,蛇為不潔之物,且為罪的象徵(利十一41~42;創三章),何以望銅蛇反能叫人得活?從舊約祭祀及潔淨的儀式中可找到解釋。犯罪應死的人,因殺祭牲代罪可以得活;祭物的血可以潔淨人與器具。紅母牛灰可作除汙之水,本為玷污之物,用在儀式中,可有除汙的作用。人被蛇咬,紅腫待斃,可睹銅蛇得救。銅蛇的紅色與火蛇相似,而紅為血色,也是救贖與潔淨的表徵。
         獻贖罪祭要獻的人按手在祭牲頭上,血須灑在獻者身上(利十四章),贖罪儀式才有效。銅蛇舉起後,被咬者必須“望”它,也就是說必須與救贖者視覺上的接觸,才能救活。
         主基督用銅蛇喻己。人在罪中死去,只有仰望那掛在十架上為救贖全人類而死的基督,才可得活。罪人雖無法接觸到主基督掛在十架上的身體,但只要信祂便能得生。信是一種心靈上的接觸,口裡承認,心裡相信,便可得救。
         一條火蛇。這是傷害百姓的那種蛇的複製品。
         在杆子上。“杆子”的原文指軍旗。該詞出現在出17:15中:耶和華尼西,就是“耶和華是我旌旗”的意思。參詩60:4;賽11:10和耶51:27。無論它指什麼,杆子的高度要足以讓全營的人看見。
         8~9 只有那些相信神和仰望“銅蛇”的人才能存活。新約使用這事件來解釋基督在十字架上的代死,以及個人必須對救恩有信心(約三14,15)。

【民二十一9】「摩西便製造一條銅蛇,掛在杆子上;凡被蛇咬的,一望這銅蛇就活了。」
  〔呂振中譯〕「摩西便造了一條銅蛇,挂在旗杆上;蛇若咬了甚麼人,那人一望這銅蛇,就活了。」
  〔暫編註解〕百姓知道銅蛇預表將來的救主。他們也知道單單仰望蛇是不夠的,還必須帶著信心仰望。因為蛇本身沒有醫治之能。如果人不相信神是神聖的醫治者,瞻仰銅蛇是得不到醫治的。同樣,沒有伴隨信心的獻祭也是無效的(見約3:14,15)。

【民二十一10】「以色列人起行,安營在阿伯。」
  〔呂振中譯〕「以色列人往前行,在阿伯紮營。」
  〔暫編註解〕「阿伯」:離開死海南端廿四公里(十五英里)。
         以色列人來到阿伯之前,曾在本節所沒有提到的另外兩個地方安營(民33:41-43)。阿伯的地理位置不詳。
         10-20 進摩押地:以東的北面就是摩押地,這地以「撒烈谷」為南界(12),伸展至北部的亞嫩河,過了河便進入亞摩利人的境界(13)。這一帶位於死海東面的高原高達三千公尺,有幾條河流從陝谷注入死海;著名的「王道」 (參20:17) 在這高原上通過,所以以色列人選擇從這條路進約但谷再入迦南地。
         本章所記旅程表與三十三章的不同,可能以色列人分隊而行,從數途進攻。

【民二十一11】「又從阿伯起行,安營在以耶亞巴琳,與摩押相對的曠野,向日出之地。」
  〔呂振中譯〕「又從阿伯往前行,在以耶亞巴琳紮營,在摩押對面的曠野、日出的方向。」
  〔暫編註解〕以耶亞巴琳。直譯為“亞巴琳廢墟”。“以耶”和“艾”源於同一詞根,意思是“石堆”或“廢墟”。“亞巴琳”的意思是“另一邊”,是“希伯來人”一詞的詞根。“希伯來人”的意思就是“從另一邊過來的人”,是來自幼發拉底河對岸的移民。因此有人把以耶亞巴琳譯為“希伯來人之地”(見創10:21注釋)。
         與摩押相對的曠野。就是摩押的曠野(申2:8)。以色列人現在正向北前進。

【民二十一12】「從那裡起行,安營在撒烈谷。」
  〔呂振中譯〕「他們從那裏往前行,在撒烈谿谷紮營。」
  〔暫編註解〕撒烈谷。直譯為“撒烈河”。在炎熱的季節裡,其河床會枯竭。該詞在印度烏爾都語中仍然使用。它源於阿拉伯語,指旁遮普的運河。“撒烈谷”現名赫沙河谷(Wadi el-Hesa),系一條流入死海東南角的小河。在古代,撒烈河谷把以東和摩押隔開。

【民二十一13】「從那裡起行,安營在亞嫩河那邊。這亞嫩河是在曠野,從亞摩利的境界流出來的;原來亞嫩河是摩押的邊界,在摩押和亞摩利人搭界的地方。」
  〔呂振中譯〕「又從那裏往前行,在亞嫩河那邊紮營;這亞嫩河是在曠野、從亞摩利人的地界流出來的;因為亞嫩河是摩押的邊界,在摩押與亞摩利人之間。」
  〔暫編註解〕亞嫩河在死海東邊,為流入死海中部的一條河。
         亞嫩河。亞嫩河流經現在的蒙吉河谷(Wadi el Mojib)。該河谷約有500多米深,3公里寬,深入摩押高原。其峽谷是美國大峽谷的一個縮影。
         在曠野。以色列人仍在摩押的東邊基底莫的曠野中(申2:26)。
         在摩押和亞摩利人搭界的地方。亞嫩河進入阿拉伯高地,然後流入死海。河的南面是摩押的領土;河的北面是亞摩利人的領土(見創10:16注釋)。摩押人曾被西宏趕到亞嫩河的南邊(民21:26;士11:22)。

【民二十一14】「所以耶和華的戰記上說:“蘇法的哇哈伯與亞嫩河的谷,」
  〔呂振中譯〕「因此永恆主的戰紀上說:『我們掃蕩了哇哈伯、和眾谿谷、亞嫩河、」
  〔暫編註解〕《耶和華的戰記》為以色列人的歷史戰歌集,與《約書亞記》十13和《撒下》一18所記的《雅煞珥書》同類。14~15兩節的詩歌似為以色列人佔領摩押地而作。
         “耶和華的戰記”。顯然是有關戰爭的歌集。
         「耶和華的戰記」:大概像雅煞珥書(書10:13; 撒下1:18) 一樣,是古舊的詩歌集,14, 15, 17節所記的便是這書中的兩首詩歌。
         戰記。這份記錄像《雅煞珥書》一樣(書10:13;撒下1:18),已經失傳了。
         蘇法的哇哈伯。哇哈伯是一城鎮名。蘇法意為“旋風”(如在伯37:9;箴10:25;賽21:1;66:15;何8:7等裡),可能是一個經常刮旋風的山谷或地區(見申1:1)。旋風通常來自南方(伯37:9;賽21:1)。上下文的其他地名(民21:12-16)似乎暗示著蘇法位於亞嫩河的北邊。有人將蘇法認定為尼波山東南約13公里的蘇法廢墟(Khirbet Sufa)。

【民二十一15】「並向亞珥城眾谷的下坡,是靠近摩押的境界。”」
  〔呂振中譯〕「以及眾谿谷的下坡、就是伸展到亞珥居住之地,靠近摩押邊界的。』」
  〔暫編註解〕第14和15節引自耶和華戰記的話,暗示亞摩利人用武力從摩押人手中奪取了這些地方。以色列人可能是在亞摩利人的領土上,在摩押人的境外。

【民二十一16】「以色列人從那裡起行,到了比珥(就是井的意思)。從前耶和華吩咐摩西說:“招聚百姓,我好給他們水喝”,說的就是這井。」
  〔呂振中譯〕「以色列人又從那裏到了比珥〔即:井的意思〕:從前永恆主對摩西說:『你把人民聚集了來,我好將水給予他們』,說的就是這個井。」
  〔暫編註解〕“比珥”的意思就是“井”。17~18節為另一首詩歌,描寫以色列民在曠野掘井得水的歡樂。此歌可能也摘自《耶和華的戰記》。
         “比珥”的原文通常表示水井(創21:19,25,30;26:15等)。目前被認定為比珥以琳,或以琳井(賽15:8)。
         16-20 以色列人現在可以挖井取水,因為他們已離開曠野,進到肥沃的土地了。本段所提及的地名中,很多地點都不能考究,但這對本段的中心意思並無影響。最後以色列人到達毗斯迦山頂,就是後來巴勒叫巴蘭咒詛以色列民的地方(23:14) , 也是摩西離世前登山遙望應許地的地點(申3:27)。這一段旅程節奏加快,以色列人仿似直敲迦南地的門。

【民二十一17】「當時,以色列人唱歌說:井啊,湧上水來!你們要向這井歌唱。」
  〔呂振中譯〕「當時以色列人唱了以下這一首歌說:井阿,湧上來吧!你們要向這井唱和;」
  〔暫編註解〕一口好井的價值在東方國家是無法估量的。井是歌頌的物件,也是爭奪的目標(創21:25;26:15-22;士1:15;參約4:12)。

【民二十一18】「這井是首領和民中的尊貴人用圭用杖所挖所掘的。以色列人從曠野往瑪他拿去,」
  〔呂振中譯〕「這井是首領們所挖的,是民間的領袖用指揮棍用扶杖所開掘的。』以色列人又從曠野到了瑪他拿,」
  〔暫編註解〕用圭。參創49:10。暗示是出於神的神跡。這裡的地表是鬆軟的沙土。當七十位長老和各支派的首領將他們的杖插入沙土的時候,神就使大量的水湧出,成為一口活水井。
         瑪他拿。地理位置不明。可能是現代的埃爾梅戴伊內(el-Medei-yineh)。
         18~20本節末句及19~20節所記地名,大概都在摩押境內。

【民二十一19】「從瑪他拿到拿哈列,從拿哈列到巴末,」
  〔呂振中譯〕「從瑪他拿到拿哈列,從拿哈列到巴末,」
  〔暫編註解〕均在摩押的邊界上。拿哈列意為“神的河谷”,目前確定為澤爾卡瑪因河谷(Wadi Zerga Ma'in)。同樣,巴末意為“邱壇”,可能指巴末巴力(書13:17),或“巴力的高處”(民22:41)。

【民二十一20】「從巴末到摩押地的谷,又到那下望曠野之毗斯迦的山頂。」
  〔呂振中譯〕「從巴末到摩押鄉間的平谷、到毘斯迦山頂、那裏能夠眺望耶示門荒野的正面。」
  〔暫編註解〕摩押地。可能指摩押聲稱屬它的地區。
         毗斯迦。從毗斯迦山上可以看到整個巴勒斯坦西部。該名稱源於一個表示“切割”,“分裂”的動詞。其相關名詞意為“懸崖”,用來指摩押高原鋸齒狀起伏不平的邊緣。它急落直下死海和約但河谷(民23:14;申3:27;34:1)。毗斯迦靠近死海的東北端,與耶利哥城相對,現名西亞哈角(Ras es-Siyaghah)。
         下望曠野。 KJV版為“下望耶施捫”。耶施捫意為“荒地”,源於動詞“使……荒涼”。該詞用來表示以色列人所經過的曠野(申32:10;詩68:7),以及死海以北的荒地(撒上23:19,24;26:1,3)。

【民二十一21】「以色列人差遣使者去見亞摩利人的王西宏,說:」
  〔呂振中譯〕「以色列人差遣使者去見亞摩利人的王西宏說:」
  〔暫編註解〕“亞摩利人”指住在亞嫩河北部、與摩押人為鄰的民族(二十一13)。有時“亞摩利人“泛指巴勒斯坦地諸民族(創十四7)。摩西率眾北上,受阻於亞摩利,其王西宏且大動干戈阻攔,為以色列人所滅。
         “亞摩利人”。參看創世記十四章5節和阿摩司書二章9節的腳註。他們住在“亞嫩河”以北的地帶(比較13節),而亞嫩河就在死海北面的中央點流進去。
         以色列人當時正在基底莫的曠野,位於西宏王國的邊境(申2:26)。亞摩利人的領土包括在應許給以色列人的土地中。亞摩利人不象亞捫人,以東人和摩押人那樣與以色列人有血緣關係。他們是屬於迦南人的民族(創10:16;申1:7,19,27)。西宏被稱為“亞摩利人的王”(如本節)或“希實本王”(申2:26,30),或“希實本的亞摩利王”(申1:4;3:2)。希實本是國王的住所或都城。
         21-35 勝亞摩利王:亞摩利人是迦南民族之一(出33:2), 散居在約但河東部和西部的山嶺中。他們的人數和勢力很大,所以聖經有時以亞摩利人代表迦南地的全體居民(創48:22; 書24:15)。亞摩利人在西元前二千年甚至侵佔了巴比倫。在摩西時代,他們管轄了約但河東部大部分的地土,吞占了摩押人在亞嫩河以北的地土(26)。詳細分界線,見書12:1-6。 本段所記的戰事,是進應許地的首要階段,後世看為以色列史中最重要的一件事(詩135:11; 136:19; 摩2:9)。以色列人本欲向亞摩利王西宏借道,但他自恃強大,與以色列人開戰,結果被殺敗,國土、京城全落在以色列人手中。

【民二十一22】「“求你容我們從你的地經過;我們不偏入田間和葡萄園,也不喝井裡的水,只走大道(原文作王道),直到過了你的境界。”」
  〔呂振中譯〕「『求你容我們從你的地經過;我們不偏入田地和葡萄園,也不喝井裏的水;我們只走王家大道,直到過了你的地界。』」
  〔暫編註解〕以色列人雖然得到征服西宏的命令(申2:26,24),但他們象先前對以東王那樣發一個和平的信息(民20:14)。

【民二十一23】「西宏不容以色列人從他的境界經過,就招聚他的眾民出到曠野,要攻擊以色列人,到了雅雜與以色列人爭戰。」
  〔呂振中譯〕「西宏不讓以色列人從他的地界經過,反而聚集人民出來到曠野、要對以色列人接戰;他到了雅雜、要和以色列人交戰。」
  〔暫編註解〕雅雜在亞嫩河北面(二十一13)。
         “雅雜”。就在亞嫩河北面。
         雅雜。可能是摩押平原上的一座城,後來歸流便支派。具體位置不詳(見申2:32;賽15:4;耶48:21)。
         與以色列人爭戰。以色列人已經得到勝利的保證(申2:31)。亞摩利人註定要毀滅(書3:10)。他們企圖消滅神的子民,就是自取滅亡。

【民二十一24】「以色列人用刀殺了他,得了他的地,從亞嫩河到雅博河,直到亞捫人的境界,因為亞捫人的境界多有堅壘。」
  〔呂振中譯〕「以色列人用刀擊殺了他,取得他的地,從亞嫩河到雅博河,直到亞捫人那裏,亞捫人的邊界雅謝〔即:因為很堅固〕。」
  〔暫編註解〕雅博河是流入約但河的一條支流,在死海以北約40公里。雅各從巴旦亞蘭回迦南地時,曾在雅博渡口的毗努伊勒與神摔跤(創三十二22~32)。
         “雅博河”。約但河的支流,在死海以北約二十四英里(38.4公里)處流入約但河。
         亞摩利人的東面就是亞捫人的領土。
         以色列人用刀殺了他。對於初次參戰的以色列人來說,這是一次鼓舞人心的勝利。他們打敗了剛剛戰勝摩押人的敵人。
         從亞嫩河到雅博河。亞嫩河是西宏王國的南部邊界(第13節);雅博河是北部邊界;約但河是西部邊界。亞捫人在他們東面。現代希伯來語仍沿用雅博河這一古老的名稱。
         多有堅壘。可能譯為“是雅謝”更好,是亞摩利和亞捫邊界上的城市。

【民二十一25】「以色列人奪取這一切的城邑,也住亞摩利人的城邑,就是希實本與希實本的一切鄉村。」
  〔呂振中譯〕「以色列人奪取了這一切的城市;以色列人也住在亞摩利人的一切城市、在希實本與希實本所有的廂鎮。」
  〔暫編註解〕「希實本」:西宏的首都。
         這一切的城邑。就是第25-30節中提到亞摩利人的城。
         希實本。系京城,是國王的住所和他政府所在地。耶利哥對岸,約但河東29公里的泰勒希實本(Tell Hesban)廢丘保留了該城的古名。
         一切鄉村。直譯為“她所有的女兒”。希實本是大都市或母城;那些依靠她來維持經濟和社會福利的小城鎮乃是兒女。
         25~26 這兩節經文為第27至30節的詩歌提供歷史背景。詩歌的大意是:“你們亞摩利人打敗了摩押人,但我們以色列人已經打敗了你們”。

【民二十一26】「這希實本是亞摩利王西宏的京城;西宏曾與摩押的先王爭戰,從他手中奪取了全地,直到亞嫩河。」
  〔呂振中譯〕「這希實本是亞摩利人的王西宏的京城;西宏曾經和摩押的先王交戰,從他手中奪取了他一切的地、直到亞嫩河。」

【民二十一27】「所以那些作詩歌的說:你們來到希實本;願西宏的城被修造,被建立。」
  〔呂振中譯〕「因此誦歌謠的說:『你們來到希實本吧!讓它被建造吧!讓西宏的城重新被建立吧!」
  〔暫編註解〕指27-30節的詩歌,描寫西宏對摩押人的勝利。以色列現在所奪取的是亞摩利人的土地。
         27~30節為本章所記第三首古歌。先敘述昔日亞摩利人與摩押人爭戰;後歌詠以色列人戰勝亞摩利人。
         27-30 以色列人作歌紀念是因勝利帶來歡欣和喜悅;得勝的生命是充滿歡欣歌頌的。

【民二十一28】「因為有火從希實本發出,有火焰出於西宏的城,燒盡摩押的亞珥和亞嫩河邱壇的祭司(祭司原文作主)。」
  〔呂振中譯〕「因為有火從希實本發出,有火焰出於西宏的城廂,燒毀了摩押的亞珥,吞滅了亞嫩的山丘〔或譯:亞嫩山丘諸主〕。」
  〔暫編註解〕指西宏征服希實本周邊地區。火和火焰象徵著戰爭(見摩1:7,10,12,14;2:2,5)。

【民二十一29】「摩押啊,你有禍了!基抹的民哪,你們滅亡了!基抹的男子逃奔,女子被擄,交付亞摩利的王西宏。」
  〔呂振中譯〕「摩押阿,你有禍阿!基抹的人民阿,你們滅亡啦!基抹使自己的男子成了逃難人,使自己的女子成了俘虜,交給亞摩利人的王西宏。」
  〔暫編註解〕基抹為摩押人所拜的神(耶四十八7,13~15)。
         「基抹」:是摩押人的國神(參王上11:7)。
         基抹。摩押人的神(王上11:7;耶48:7)。王下3:26,27記載向他獻人祭(王下3:26,27),但他卻沒有在那次危機中解救其信徒。
         交付。意思就是基抹向其崇拜者生氣,沒有救他們脫離他們的仇敵(見耶48:13)。

【民二十一30】「我們射了他們;希實本直到底本盡皆毀滅。我們使地變成荒場,直到挪法;這挪法直延 到米底巴。」
  〔呂振中譯〕「我們射擊了他們,希實本就毀滅,直到底本;我們使那地荒涼、直到挪法、就是到米底巴。』」
  〔暫編註解〕底本。在亞嫩河以北5公里處有一個現代的底班(見耶48:18,22),位於底本古城旁邊。底本如今已是一片廢墟。著名的摩押石碑就是1868年在這裡發現的。
         挪法。見士8:11節。
         米底巴。被認定為現代的馬底巴。在摩押石碑上它被稱為米希底巴(Mehedeba)。

【民二十一31】「這樣,以色列人就住在亞摩利人之地。」
  〔呂振中譯〕「這樣,以色列人就住在亞摩利人之地了。」
  〔暫編註解〕以色列人此時在約但河東所佔領的是亞摩利人的土地,而不是摩押人的土地,因為他們已經從這裡被趕出去了。

【民二十一32】「摩西打發人去窺探雅謝,以色列人就占了雅謝的鎮市,趕出那裡的亞摩利人。」
  〔呂振中譯〕「摩西打發人去偵探雅謝,以色列人就攻取了雅謝的廂鎮,把在那裏的亞摩利人趕走。」
  〔暫編註解〕雅謝位於約但河東南部,在死海的東北。
         雅謝的地理位置不詳。學者曾提出好幾個地點,但沒有一處能夠被確認。雅謝離基列山不遠(撒下24:5,6;代上26:31)。以色列人佔領該城,就是完成了對亞摩利人的征服。

【民二十一33】「以色列人轉回,向巴珊去。巴珊王噩和他的眾民都出來,在以得來與他們交戰。」
  〔呂振中譯〕「以色列人轉了身,按到巴珊的路向上去;巴珊王噩和他的眾民都出來對以色列人接戰,在以得來上陣。」
  〔暫編註解〕巴珊在加利利海東北,為黑門山南面的一大片土地 (申三8)。後來摩西把亞摩利(二十一21)和巴珊二地分給流便、迦得和半個瑪拿西支派,他們便定居在約但河東(三十二33~42)。
         “巴珊”佔據加利利海和約但河以東的地帶。以色列人控製從亞嫩至黑門山的土地(比較申三8)。
         「巴珊」:加利利海東北一帶地方,北部黑門山是神應許之地的北界(書11:17) 。 由以上兩章所記述的旅程看來,以色列人的腳蹤由南部邊境,跨越約但河東高原,由南至北到達北部的邊界,繞行迦南地一周。無論是南部何珥瑪戰役、東部亞摩利人之役及北部巴珊之役均節節獲勝,神大能的引導逐步實現的應許。
         巴珊。巴珊以其肥沃的牧場而聞名,曾放牧大群的牛羊。巴珊也以其橡樹林而出名(申32:14;詩22:12;結27:6)。
         噩。是大能的利乏音人的後代(創14:5;書12:4;13:12)。
         以得來。被認定為以得裡亞(Edrea)或迪拉(Der`a),位於波士拉西北約35公里處。這顯然是巴珊的第二個都城(見申1:4;書12:4;13:12),位於提比哩亞海東南偏東48公里和巴珊南部邊境浩蘭山脈以西48公里處(申3:1,10),靠近雅姆克河的一個支流。該城的廢墟如今埋在現代的村莊之下。如果噩留在其堅固的堡壘裡,以色列肯定是無法傷害他的。天意引導他離開防禦工事,在開闊的戰場上打仗。

【民二十一34】「耶和華對摩西說:“不要怕他!因我已將他和他的眾民,並他的地,都交在你手中;你要待他象從前待住希實本的亞摩利王西宏一般。”」
  〔呂振中譯〕「永恆主對摩西說:『不要怕他,因為我已經把他和他的人民、跟他的地、都交在你手中;你要待他、像待那住希實本的亞摩利人之王西宏一樣。』」
  〔暫編註解〕巴珊在加利利海東北方,說明以色列的軍隊已到達外約但的北部。
         這種來自神的保證是十分必要的,因為那裡的人身材高大(申1:28;3:11)。他們的防禦工事也非常出色。

【民二十一35】「於是他們殺了他和他的眾子,並他的眾民,沒有留下一個,就得了他的地。」
  〔呂振中譯〕「於是以色列人將噩和他的兒子們跟他的眾民擊殺了,連一個殘存的人都沒有給他剩下;就取得他的地。」
  〔暫編註解〕本章以巴珊王噩的被殺結束。戰事發生在以得來(今得拉),《申命記》有攻佔巴 的詳細記載(三1~11)。當時雙方有多少人參加雖無法知道,但這三次戰役極具歷史重要性。所攻佔的外約但成為以色列人最早定居的地方(參三十二章),且為以後進攻迦南的基地。戰勝西宏與噩二王的事寫入了《詩篇》(一三五11;一三六19~20),足見此戰役的重要。
         他們殺了他。打敗了噩的軍隊以後,除了少數地方暫時沒有立刻被佔領以外,整個地區都被以色列人佔領了。最後的征服是由瑪拿西的子孫睚珥完成。他獲得亞珥歌伯作為報酬(民32:39,41;申3:14)。
         和他的眾子。這事在申3:3中沒有提到。
         就得了他的地。包括60來座堅固城和許多小城鎮(申3:4,5;書13:30)。後來分給了瑪拿西的半個支派,如前面所提到的(申3:13;書13:29,30;王上4:13)。

【暫編註解資料來源】
《啟導本聖經註釋》․《雷氏研讀本》․《串珠聖經註釋》․《SDA聖經註釋》․

※以上內容摘錄自『查經資料大全』,更多相關內容,請上 http://www.ccbiblestudy.org/index-T.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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