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埔教會

 找回密碼
 立即註冊
搜索
查看: 597|回復: 0
打印 上一主題 下一主題

【民數記】第十九章 [複製鏈接]

Rank: 9Rank: 9Rank: 9

跳轉到指定樓層
樓主
發表於 2016-4-12 10:39:07 |只看該作者 |倒序瀏覽
內容綱要

【潔淨之禮(十九1~22)】
一、其製法
二、其意義
1、對基督的意義
 2、對我們的意義
──《新舊約輔讀》


逐節詳解

【民十九1】「耶和華曉諭摩西、亞倫說:」
  〔呂振中譯〕「永恆主告訴摩西亞倫說:」
  〔暫編註解〕以下的指示與他們二人都有關係。摩西是指示的傳達人,亞倫是指示的執行者。
         1~9純紅的母牛,雖規定要沒有殘疾,卻不是作獻祭用。因為獻祭須用公牛,且要燒在壇上。紅母牛只宰殺,地點在營外。本章的重點不是講獻祭,而是講紅母牛所燒的灰和這灰如何用在潔淨的儀式中。燒灰的過程如下:1。在營外宰殺母牛(3節);2.向會幕彈血七次(4節);3.將母牛連皮和血一起焚燒(5節);4,把牛灰收起存放營外(9節);5.用牛灰調成除污水作除罪之用(9節)。
         1-10 預備除罪水的方法:除罪水是用母牛灰混合水而成(9),是每次需用時才調弄的。預備牛灰的方法很特別,必須選擇適當的牛只,符合幾項要求:1 沒有殘疾,2 未負過軛(幼嫩的),3 純紅色的(血的顏色),4 雌性的(有生育能力)。
         這些都充分代表生命活力,所以能夠除去死亡的玷污。牛要在營外宰殺,因為它代替一切不潔淨的人,而他們都要在營外住一段時間 (5:2) 。 大祭司亞倫有聖職在身,不可接觸死屍及出聖所(利21:11-12) , 所以由以利亞撒宰牛。將血向會幕彈七次,表示這血能恢復神人的溝通;其餘的血則要燒掉,這與一般處理祭牲之血的方法不同 (通常是把血倒在會幕門口,參利4:7) 。 牛灰中有血的成分,加強了它潔淨的功能,連潔淨的用具──香柏木、牛膝草和朱紅線(參利14:6) 也燒在其中,同樣是強調牛灰的潔淨功用。牛灰從死屍燒成,所以使祭司、燒牛者及收灰者(原來潔淨的人)變成不潔,但他們到晚上洗衣服和洗身後便潔淨了。
         1~221-22 潔淨之禮:祭司和利未人若盡忠職守,可免神的忿怒臨到百姓身上,但百姓也須儆醒,保持潔淨,因為神住在營中(參5:2-3)。本章描述一個簡單得潔淨的方法,即用紅母牛的灰預備除罪水(1-10), 灑在人或物件之上,以此清除因接觸死屍而導致的不潔淨 (11-22) 。 嚴重的不潔須等候七天,並在第八天獻祭 (參利14:10; 15:13, 28及下文), 花費不少人力物力,而且步驟繁複,此處用除罪水便簡化得多了。本文特別處理接觸死屍而來的不潔,可能因上文提到的瘟疫死亡人數眾多而引起了實際處理的問題 (16:49), 而且接觸死屍是難以避免的事,所以需要把這項潔淨儀式特別簡化,使之易於進行。

【民十九2】「“耶和華命定律法中的一條律例乃是這樣說:你要吩咐以色列人,把一隻沒有殘疾、未曾負軛、純紅的母牛牽到你這裡來,」
  〔呂振中譯〕「『永恆主所吩咐禮節律的條例是這樣說:你要告訴以色列人把一隻完全沒有殘疾、身上沒有毛病、未曾負軛的赤色母牛、牽到你這裏來。」
  〔暫編註解〕律法中的一條律例。以色列人擔心自己會因儀文的污穢而喪命(民16:49;17:12,13)。這條律例告訴他們怎樣潔淨污穢。
         紅的母牛。紅色象徵潔淨的血,也象徵火。
         純。直譯是“沒有瑕疵”,“健康”。
         沒有殘疾。指沒有身體缺陷(見利22:20-22)。
         未曾負軛。這頭牛是為特殊的用途挑選出來的,所以必須沒有從事過普通的家務勞動(見申21:3;撒上6:7)。
         2~10 獻“紅母牛”的儀式是讓那些因接觸了死屍而不潔淨的人重新變得潔淨。準備這儀式的時候,人必須把一頭沒有殘疾、未曾負軛、純紅之母牛的灰與水混和(稱為“除汙穢的水”)。這是一種“除罪”(直譯作:贖罪祭,如在第17節;參看來九13)的做法。

【民十九3】「交給祭司以利亞撒;他必牽到營外,人就把牛宰在他面前。」
  〔呂振中譯〕「要把牛交給祭司以利亞撒,人就要把牛牽出營外,在他面前去宰。」
  〔暫編註解〕以利亞撒。由於母牛是為一件非常重要的事情而獻的,所以不能由一般的祭司宰殺。以利亞撒在其級別上僅次於亞倫,以後又是他的繼承人。作為大祭司,亞倫不適合做此事來玷污自己,以致暫時無法履行聖職(第7節)。
         營外。參出29:14;利4:12,21;16:27;來13:11,12。作為一種為不潔淨而獻的祭物,該祭牲應該在離聖所有一定距離的地方宰殺。
         把牛宰。以利亞撒只是負責監督,宰殺實際上是由另一個人操作的。以利亞撒的在場強調這個祭牲是為神所用,儘管在離會幕的祭壇有一定距離的地方被獻。

【民十九4】「祭司以利亞撒要用指頭蘸這牛的血,向會幕前面彈七次。」
  〔呂振中譯〕「祭司以利亞撒要用指頭取點兒血,將血向會棚前面彈七次。」
  〔暫編註解〕彈。以利亞撒象獻贖罪祭一樣取了血(利4:6),然後向會幕的方向,在神面前彈血。
         七次。這是一個完全的數字(見利4:17),象徵性完全的贖罪。來9:13,14的“死行”可能指經常使用死紅母牛的灰來潔淨污穢。“死行”由真誠的悔改所消除。“死行”中沒有屬靈的生命,人不能憑藉屬靈的死亡的果子,就是“死行”來侍奉永生神。“死行”必須靠著基督的寶血,借著接受祂的生命作為一種更新的力量而得到潔淨。

【民十九5】「人要在他眼前把這母牛焚燒;牛的皮、肉、血、糞都要焚燒。」
  〔呂振中譯〕「人要在他眼前燒這母牛,牛的皮和肉、和血、連糞、都要燒。」
  〔暫編註解〕在彈血之後,剩下的軀體都要燒成灰(見出29:14)。只有這種祭不將血倒在壇底下,而與祭物的其餘部分一同燒盡。有人認為這是因為缺乏一個遠離祭壇、分別為聖的場所,使土地可以接受祭牲的血。

【民十九6】「祭司要把香柏木、牛膝草、朱紅色線都丟在燒牛的火中。」
  〔呂振中譯〕「祭司要把香柏木、脣形薄荷蘸在這水中,朱紅色線、丟在燒牛的火中。」
  〔暫編註解〕這幾樣東西都是在潔淨大麻風時所用(利14:4,6,49,51)。把它們丟在燃燒的母牛身上,與它的灰混合成潔淨禮的原料。香柏木和牛膝草自古就被認為具有各種的醫療功能。朱紅色線與母牛的顏色相匹配。香柏木被人們視為芳香和不朽的象徵;牛膝草則是潔淨的象徵。朱紅色象徵著罪(賽1:18)。這三樣東西都是預表基督的流血(見來9:13,14)。

【民十九7】「祭司必不潔淨到晚上,要洗衣服,用水洗身,然後可以進營。」
  〔呂振中譯〕「祭司要把衣服洗淨,在水中洗身,然後進營;但那祭司還是不潔淨到晚上。」
  〔暫編註解〕祭司……要洗。由於以利亞撒接觸了紅母牛的屍體,並接觸了它的血,在儀文上他就是不潔淨了。所以在回營前必須行潔淨之禮(見利16:24)。
         必不潔淨到晚上。這裡所規定的每一細節,都是為了說明屬靈上的不潔所造成的惡劣致命的後果。這些細節只有作為耶穌基督在十字架上贖罪工作的預表,才能正確地理解(見利11:24-27,31,39;14:46;15;17:15)。

【民十九8】「燒牛的人必不潔淨到晚上,也要洗衣服,用水洗身。」
  〔呂振中譯〕「那燒牛的人也要用水把衣服洗淨,在水中洗身,但他還是不潔淨到晚上。」
  〔暫編註解〕這個人所做的,與那放羊歸於阿撒瀉勒的人是完全一樣的(利16:26)。他要不潔淨到晚上。

【民十九9】「必有一個潔淨的人收起母牛的灰,存在營外潔淨的地方,為以色列會眾調做除汙穢的水。這本是除罪的。」
  〔呂振中譯〕「要有一個潔淨的人把母牛的屍灰收拾起來,安放在營外潔淨的地方,給以色列人會眾保留着、調作除污穢的水;這是除罪染的。」
  〔暫編註解〕一個潔淨的人。就是沒有在儀文上不潔的人。他肯定不是燒母牛的那個人。
         收起母牛的灰。就是母牛,香柏木,牛膝草,朱紅色線混合在一起的灰。
         調作。與活水調合,為潔淨儀文上的污穢所用(第17節)。參金牛犢的灰(出32:20)。
         存在。指灰, 原文是單數。
         除污穢的水。為了潔淨那些因不潔而與會眾隔離的人。“污穢”的原文指任何可憎的事,如拜偶像或淫亂。參該詞在代下29:5和拉9:11;亞13:1中的使用。

【民十九10】「收起母牛灰的人必不潔淨到晚上,要洗衣服。這要給以色列人和寄居在他們中間的外人作為永遠的定例。”」
  〔呂振中譯〕「那收拾母牛屍灰的把衣服洗淨,但他還是不潔淨到晚上。這要給以色列人和寄居在他們中間的外僑、做永遠的條例。」
  〔暫編註解〕收起母牛灰的人。灰對於悔改而使用它的人來說,是一種潔淨之物;但對於收集灰的人來說,卻是一種不潔之物。
         給……外人。潔淨之法也適用於非以色列人。同樣,借著耶穌基督,赦罪之恩也適用于“在遠方”的“外人”(徒2:39)。

【民十九11】「“摸了人死屍的,就必七天不潔淨。」
  〔呂振中譯〕「『那觸着死人、觸着任何人類屍體的、就不潔淨七天。」
  〔暫編註解〕摸不潔動物的屍體會使人不潔淨到晚上(利11:24)。凡摸了患漏症者之床的人也是如此(利15:5)。但人若摸了死屍,就需要更長的時間,即七天(見利21:1;民5:2;6:6;9:6)。
         11~22以色列的社會可說由祭司、利未人和普通百姓組成。祭司與利未人的權責已在前一章講過。但若普通百姓因為不潔走近會幕而玷污了聖所,應如何處置呢?過去是趕出營外(利十三45~46)。不潔中最嚴重的是接觸到死人(14~16節)。這種不潔且能傳染他人(22節)。要是營中有人死了,全營的人都能染上不潔,從而玷污到神的賬幕(13節);因此必須設計一種方法可以去除因死亡招來的不潔。
         《利未記》規定可以用水洗身,一直等到晚上(利十一28,39~40);更嚴重的情況,洗身之後,要自潔七天,然後獻祭(十四8~10;十五13,28)。可是獻祭費用大,增加苦主的負擔。本章一方面指出死亡引致的不潔淨的影響,一方面規定一個簡易且經濟的方法,就是這裡所說的除污水。
         除污水潔淨的儀式,含有贖罪祭所需要的一切成分。紅母牛灰中有血,具有潔淨的能力,此外與偶香柏木、牛膝草、朱紅色線,是潔淨皮膚病用的東西(利十四4),也都燒在灰中(6節)。而母牛的純紅色也是血的顏色。
         這種牛灰也許可以叫做“快速贖罪祭”,一遇有人摸了死屍,就可以把灰調水,然後把水撒在身上(12,19節)。若不經此儀式,不潔的人要被剪除(20節)。
         也許有人認為這種儀式屬原始社會所為,跡近迷信。現代人類學家已知道,儀式所反映的,是一個社會對生命最深刻的認識,並非源於無知。
         11-22 除罪水的用途:除罪水是為接觸過死屍的人而設,他們無論是蓄意或無意、在室內或室外,總之碰過死屍後均要守此潔淨條例,否則要從民中剪除 (13, 20)。用者要在第三天和第七天用除罪水潔淨自己(12上句的翻譯應與19上句相同),才得到潔淨,這是強調死亡玷污的嚴重程度。若第三天不潔淨自己,第七天便不潔淨,這裡沒說明選擇這些數字的原因。若死屍是在室內,凡開口的器皿也受到玷污,須用這水灑在帳棚和器皿上。調弄除罪水及灑水的人 (17, 21) 成為不潔,像燒、拾牛灰的人一樣。不潔淨可透過接觸而傳染(22),這點提醒百姓要儆醒自潔。

【民十九12】「那人到第三天要用這除汙穢的水潔淨自己,第七天就潔淨了。他若在第三天不潔淨自己,第七天就不潔淨了。」
  〔呂振中譯〕「那人在第三天第七天要用這除污穢的水除罪染,他就潔淨了;在第三天第七天他若不除罪染,他就不潔淨。」
  〔暫編註解〕“潔淨”。直譯作:除罪,如在第八章21節。
         潔淨自己。直譯為“使自己無罪”。
         用這除污穢的水。見第9節。
         第三天。參民31:19。

【民十九13】「凡摸了人死屍、不潔淨自己的,就玷污了耶和華的帳幕,這人必從以色列中剪除;因為那除汙穢的水沒有灑在他身上,他就為不潔淨,汙穢還在他身上。」
  〔呂振中譯〕「凡觸着死人、觸着死了的人類的屍體、而不除罪染的、就要讓永恆主的帳幕不潔,這人必須從以色列中被剪除;因為除污穢的水沒有潑在他身上,他是不潔淨的;他所蒙的不潔還在他身上。」
  〔暫編註解〕沒有得到潔淨的汙穢也會玷污會幕。“灑在他身上”。直譯作:拋或潑在他身上。
         如果被污染的人沒有過用除污穢的水就接近帳幕,他就玷污了聖所(見出25:8;利15:31)。但如果他的過犯是出於無知,只要獻贖罪祭就可以了(利5:3,6,17,18)。

【民十九14】「“人死在帳棚裡的條例乃是這樣:凡進那帳棚的,和一切在帳棚裡的,都必七天不潔淨。」
  〔呂振中譯〕「『人死在帳棚裏、其法規乃是這樣:凡進那帳棚的、和一切在帳棚裏的、都不潔淨七天。」
  〔暫編註解〕條例乃是這樣。這是有關因接觸死人而不潔的條例。“條例”的希伯來原文是torah。顯然不單指十誡。它有許多含義。可用來指母親(箴1:8;6:20),父親(箴3:1;4:2;7:2),智慧人(箴13:14;28:4,7,9;29:18),詩人(詩78:1)和賢妻(箴31:26)的指教。該詞源於一個表示“投出”、“發射”的動詞,暗示給某人指導或指示。
         在帳棚裡。特別適用於在曠野飄流的時期。但七十士譯本是“在屋子裡”,暗示該條例在以色列人定居聖地以後依然有效。

【民十九15】「凡敞口的器皿,就是沒有紮上蓋的,也是不潔淨。」
  〔呂振中譯〕「凡敞開着口的器皿、就是沒有蓋上蓋、沒有封上帶子的、也是不潔淨。」
  〔暫編註解〕器皿不加蓋,裡面的東西會受到因死亡而導致的污染(利11:32,33)。

【民十九16】「無論何人在田野裡摸了被刀殺的,或是屍首,或是人的骨頭,或是墳墓,就要七天不潔淨。」
  〔呂振中譯〕「無論何人在田野上觸着被刀刺死的、或自己死的、或是人類的骨頭、或是墳墓、就不潔淨七天。」
  〔暫編註解〕被刀殺的。即遭遇暴力而死亡的人。
         骨頭。來自墓穴,或被野獸挖出來。
         或是墳墓。所以習慣上把墳墓塗白,使之顯眼(見太23:27;路11:44)。
         七天。與為摸死屍所定的時間一樣。
         16~19 人總不能避免偶爾被玷污;因此,除汙穢的水常常都準備好,任何潔淨的人(不單是祭司)都可以把水灑在被玷污的人身上。這儀式活畫出基督寶血的潔淨能力(比較來九13,14;約壹一7~9)。

【民十九17】「要為這不潔淨的人拿些燒成的除罪灰放在器皿裡,倒上活水。」
  〔呂振中譯〕「人要為這不潔淨的人拿些燒成的除罪灰、放在器皿裏,倒上活水。」
  〔暫編註解〕燒成的除罪灰。說明母牛灰被認為具有贖罪祭的某些功效。沒有說需要多少灰。可能只要一點就夠了。
         活水。見利14:5;約4:10。

【民十九18】「必當有一個潔淨的人拿牛膝草蘸在這水中,把水灑在帳棚上,和一切器皿並帳棚內的眾人身上,又灑在摸了骨頭,或摸了被殺的,或摸了自死的,或摸了墳墓的那人身上。」
  〔呂振中譯〕「要有一個潔淨的人拿脣形薄荷蘸在這水中,把水灑在帳棚上、和一切器皿、跟帳棚裏的眾人身上,也灑在觸着骨頭,或觸着被刺死的、或自己死的、或觸着墳墓的人身上。」
  〔暫編註解〕在第6節中,牛膝草與紅母牛一同焚燒。牛膝草在這裡用來灑水(見出12:22;詩51:7)。

【民十九19】「第三天和第七天,潔淨的人要灑水在不潔淨的人身上,第七天就使他成為潔淨。那人要洗衣服,用水洗澡,到晚上就潔淨了。」
  〔呂振中譯〕「第三天第七天那潔淨的人要灑水在不潔淨的人身上,第七天、就使他除了罪染;那人要把衣服洗淨,在水中洗澡,到晚上就潔淨了。」
  〔暫編註解〕潔淨的人要灑。對第12節的說明。
         使他成為潔淨。即使舉行了儀式,沾染污穢的人仍要不潔淨到晚上。

【民十九20】「“但那汙穢而不潔淨自己的,要將他從會中剪除,因為他玷污了耶和華的聖所。除汙穢的水沒有灑在他身上,他是不潔淨的。」
  〔呂振中譯〕「『但不潔淨而不除罪染的、這人必須從大眾中被剪除,因為他使永恆主的聖所蒙不潔,除污穢的水又沒有潑在他身上;他是不潔淨的。」
  〔暫編註解〕第20節是為了強調而重複第13節的內容。

【民十九21】「這要給你們作為永遠的定例。並且那灑除汙穢水的人要洗衣服。凡摸除汙穢水的,必不潔淨到晚上。」
  〔呂振中譯〕「這要給他們做永遠的條例。並且那灑除污穢水的人也要把衣服洗淨;那觸着除污穢水的、也不潔淨到晚上。」
  〔暫編註解〕摸……水的。就是當他攪拌灰和活水的時候。東方人至今仍認為儀文性的洗濯與個人的潔淨之間有著密切的聯繫。

【民十九22】「不潔淨人所摸的一切物就不潔淨;摸了這物的人必不潔淨到晚上。”」
  〔呂振中譯〕「凡不潔淨的人所觸着的物或人、也都不潔淨;觸着這物或人的人、也不潔淨到晚上。』」
  〔暫編註解〕因摸死屍而玷污的人所摸的一切物品都變得不潔了。凡摸了那物品的人也要不潔淨到晚上。顯然無生命的物品會在儀文上變得不潔。對於外在事物玷污的關注,是為了使人深刻認識到內心純潔的必要性,價值和需求。

【暫編註解資料來源】
《啟導本聖經註釋》․《雷氏研讀本》․《串珠聖經註釋》․《SDA聖經註釋》․

※以上內容摘錄自『查經資料大全』,更多相關內容,請上 http://www.ccbiblestudy.org/index-T.htm


使用道具 舉報

您需要登錄後才可以回帖 登錄 | 立即註冊

回頂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