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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數記】第九章 [複製鏈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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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6-4-6 11:05:19 |只看該作者 |倒序瀏覽
內容綱要

【民數記第九章】
一、逾越節──標準(1~5)
二、逾越節──改期(6~14)
三、雲彩和法櫃(15~23)
——《每日研經叢書》


逐節詳解

【民九1】「以色列人出埃及地以後,第二年正月,耶和華在西乃的曠野吩咐摩西說:」
  〔呂振中譯〕「以色列人出埃及地的第二年、正月、在西乃的曠野、永恆主吩咐摩西說:」
  〔暫編註解〕正月。沒有說是哪一天,只說是在帳幕建立的那一個月,也就是人口統計的前一個月。
         第二年。即出埃及的次年(見本冊注釋第182,187頁)。
         1~8 這些指示是在會幕剛建成(出四○17)和民數記一章2節的人口普查前發出的。
         1-23 守逾越節:本章記載以色列人第二次守逾越節,第一次是在出埃及前夕神設立逾越節之時。逾越節的羔羊替以色列人的頭生子,他們因著羔羊的代贖,便歸耶和華為聖。上一章敘述利未人替代頭生子歸給神,以色列人在這時再守逾越節,可更深體會分別為聖事奉神的意義。時間也配合得很好,現正是新年逾越節的時分;況且他們在出發前守節,可重溫神昔日的拯救,使他們更有信心和勇氣,向應許之地進發。
         逾越節紀念神的救贖,是十分重要的,所以神藉摩西提醒以色列民要守這節期(1-5),凡因事故不能守節的須在二月十四日補行(6-14)。無論如何,所有以色列人都要守逾越節,否則會被剪除(13),若當中有外邦人願遵守也可照樣遵行(14),但必須是受了割禮歸入猶太教的 (出12:48) 。 以色列人順服神的律例典章,便得到神的指引,有帳幕上的雲彩帶領他們每一日的路程(15-23)。
         本章所記的事發生在一1點數人口之前,是七1至九15所記發生在第二年一月初一至十四之間諸事的結束,然後再回頭繼續講發生在第二年二月初一以後的事。所以要這樣寫作的理由,看一1注。

【民九2】「“以色列人應當在所定的日期守逾越節,」
  〔呂振中譯〕「『你要叫以色列人在制定時間內舉行逾越節。」
  〔暫編註解〕逾越節是慶祝以色列人出埃及的大節,在一年的正月十四日舉行,相當於陽曆四月,緊接著是除酵節,一共慶祝8天(利二十三5~6)。
     這顯然是律法頒佈以後的第一個逾越節;下面所提到禮儀性不潔的問題似乎是新出現的(第6-8節)。

【民九3】「就是本月十四日黃昏的時候,你們要在所定的日期守這節,要按這節的律例典章而守。”」
  〔呂振中譯〕「本月十四日、傍晚時分、你們要在制定的時間內舉行這節,要照它的一切條例一切典章來舉行。』」
  〔暫編註解〕按猶太人傳統,一天從黃昏開始,到次日黃昏終結。在新約時代,猶太人約在下午三時開始宰殺逾越節的羊羔。《和合本》用“黃昏的時候”,當系依據《申命記》十六6所說“晚上日落的時候…獻逾越節的祭”而作的翻譯。
     “逾越節”是為了紀念神把自己的子民從埃及地拯救出來。參看出埃及記第十二章的腳註。
         猶太人的正月即西曆四月左右;逾越節在正月十四日開始,所以這次是在奉獻禮(正月一日至十二日)及潔淨利未人之後立即舉行。逾越節的規例已於出埃及記12章詳述(見申16:1-70),所以在這裡不再贅述(3)。
         黃昏即日落的時候(申16:6)。
         到新約時代,猶太人約在下午三時開始宰殺逾越節的羔羊。
         黃昏。直譯為“兩晚之間”。準確的含義很難確定(見出12:6注釋)。該詞還出現在出16:12;29:39,41;30:8;民28:4中。
         律例。見出12:3-28,42-49;參林前5:7;西1:14;弗1:7。

【民九4】「於是摩西吩咐以色列人守逾越節。」
  〔呂振中譯〕「於是摩西告訴以色列人要舉行逾越節。」

【民九5】「他們就在西乃的曠野,正月十四日黃昏的時候,守逾越節。凡耶和華所吩咐摩西的,以色列人都照樣行了。」
  〔呂振中譯〕「他們就在正月十四日、傍晚時分、在西乃曠野舉行這逾越節:凡永恆主所吩咐摩西的、以色列人都照樣行。」

【民九6】「有幾個人因死屍而不潔淨,不能在那日守逾越節。當日他們到摩西、亞倫面前,」
  〔呂振中譯〕「有幾個人是因人的屍體而不潔淨的、不能在那一天舉行逾越節;就在那一天他們就走到摩西亞倫面前;」
  〔暫編註解〕這些在儀文上不潔的人,詢問為什麼不可以和其他的人一同在逾越節獻上供物。摩西向神尋求解答,所得到的答覆是:凡因故不能在所定日期守節的,可以遲一個月,也就是在二月十四日黃昏舉行(11節)。
凡不守節的要自民中剪除(13節),等於說會受到神的刑罰,在神的約中無分。
因此,不潔而參加逾越節,或無充分理由而不守節,都同樣會被剪除。
新約警告信徒不可隨便用主的聖餐,免得招罪,引致患病與死亡,也勸勉信徒必須守聖餐紀念主(林前十一28~30)。
     不潔的人不能吃祭牲的肉(利7:19-21),因此不能在不潔的期間守逾越節。但神曾指定這節是全民都要參與的(出12:3, 6),若錯過了節期,無論是因不潔或遠行(10),是否有藉口不守一次呢?答案是不可以。因為神重視逾越節,這些人須於二月十四日補行逾越節的禮儀。新約主耶穌所設立的聖餐,我們應同樣注重,須先省察自己的罪(林前11:28-29), 與其他肢體心靈相通一同領受(林前10:16-17)。
         因死屍。因而不潔淨(民19:11)。和民5:2;6:11一樣,這裡“死屍”的原文是nephesh(“靈魂”)。
         不能在那日守逾越節。不潔之人如果享用獻祭之宴,就要從民中被“剪除”(利7:20)。關於“剪除”,見出12:15注釋。
     6~7 摩西面對一個新的問題,就是那些想守逾越節,但卻因屍體而不潔淨,不能如期守節的人,可以怎樣做。

【民九7】「說:“我們雖因死屍而不潔淨,為何被阻止、不得同以色列人在所定的日期獻耶和華的供物呢?” 」
  〔呂振中譯〕「對他們說:『我們是因人的屍體而不潔淨的;為甚麼被看為例外、不得在以色列人中、在制定的時間內、獻永恆主應得的供物呢?』」

【民九8】「摩西對他們說:“你們暫且等候,我可以去聽耶和華指著你們是怎樣吩咐的。”」
  〔呂振中譯〕「摩西對他們說:『你們且站住;我要聽聽永恆主對於你們的事所吩咐的是怎麼樣。』」
  〔暫編註解〕摩西在尋求神的指導以前沒有提出任何解決方案(民15:34;27:5;利24:12)。

【民九9】「耶和華對摩西說:」
  〔呂振中譯〕「永恆主告訴摩西說:」

【民九10】「“你曉諭以色列人說:你們和你們後代中,若有人因死屍而不潔淨,或在遠方行路,還要向耶和華守逾越節。」
  〔呂振中譯〕「『你要告訴以色列人說:你們和你們的後代中、若有人因屍體而不潔淨,或是遠遠地在路中,還要向永恆主舉行逾越節,」
  〔暫編註解〕這是一條為後世而定的規定。
         10~11 任何不潔淨的,或在逾越節期間“在遠方行路”的,可以在過了逾越節一個月後追補。

【民九11】「他們要在二月十四日黃昏的時候,守逾越節。要用無酵餅與苦菜,和逾越節的羊羔同吃。」
  〔呂振中譯〕「那麼他們就要在正月十四日傍晚時分舉行,要拌着無酵餅和苦菜喫。」
  〔暫編註解〕給予一個月的時間準備守逾越節。

【民九12】「一點不可留到早晨;羊羔的骨頭一根也不可折斷。他們要照逾越節的一切律例而守。」
  〔呂振中譯〕「一點也不可剩到早晨;一根骨頭一根也不可折斷;他們要照逾越節的一切條例舉行。」
  〔暫編註解〕神之羔羊的骨頭一根也沒有折斷(約一九33,36)。
         複述在處理祭牲上容易忽略的兩點──羊肉不可留到早晨、骨頭一根也不可折斷(參出12:10, 46), 因為這兩點具有重要的預表意義:耶穌基督完全的代贖祭,要完整的獻上(一根骨頭也不可折斷,約19:33)並完全給被贖者享用(約6:53-56)。
         見出12:46;參詩34:20;約19:36。

【民九13】「那潔淨而不行路的人若推辭不守逾越節,那人要從民中剪除;因為他在所定的日期不獻耶和華的供物,應該擔當他的罪。」
  〔呂振中譯〕「但潔淨的而不在路中旅行的人、若停止舉行逾越節的事,那人就必須從他的族人中被剪除,因為他沒有在制定時間內獻永恆主應得的供物;那人必須擔當他自己的罪罰。」
  〔暫編註解〕見創17:14注釋;出12:15。

【民九14】「若有外人寄居在你們中間,願意向耶和華守逾越節,他要照逾越節的律例典章行,不管是寄居的是本地人,同歸一例。”」
  〔呂振中譯〕「若有外僑寄居在你們中間、要向永恆主舉行逾越節,他要照逾越節的條例和典章照樣地行;無論是對你們自己,是對寄居的和此地的本地人、只有一樣的條例。』」
  〔暫編註解〕寄居的“外人”也象希伯來人一樣,在守逾越節之前必須受割禮。
         外人。指住在希伯來人中的外族人。外人是不可以吃逾越節宴席的(出12:45,48)。

【民九15】「立起帳幕的那日,有雲彩遮蓋帳幕,就是法櫃的帳幕;從晚上到早晨,雲彩在其上,形狀如火。」
  〔呂振中譯〕「在立起帳幕那一天、有雲彩遮蓋着帳幕、就是法櫃的帳棚;晚上有像火之形狀的在帳幕上頭、直到早晨。」
  〔暫編註解〕“雲彩”是耶和華同在的記號,而雲彩的移動就是祂引導以色列人的方法。參看出埃及記十三章21、22節和四十章34至38節的腳註。
         法櫃的帳幕。參民17:7,8;18:2;代下24:6。有譯本為“見證的帳幕”,“會眾的帳幕”或“會幕”。
         法。指神用指頭寫成、放在約櫃裡的兩塊石版。這道德的十誡是猶太教的基石。雲彩遮掩了聖所中存放約櫃的那一部分,因為有聖潔的十誡放在裡面。
         形狀如火。在創15:17中,神也有類似的象徵。
         15~23本節至23節所記已見《出埃及記》四十34~38,但更為詳盡,且詞句優美,幾同詩歌。以色列民組織成為軍旅之後,建立起了一套嚴格的敬拜制度與生活規律,現在可以朝迦南地進發了。
他們的旅程可以用三句話來綜述:1.遵耶和華的吩咐起行;2.遵耶和華的吩咐安營;3.停在賬幕上的雲彩是神的指示,由摩西來傳達吩咐(18,20,23節)。全民若照著神的話行動,必可到達那流奶與蜜之地。
神的雲彩首次出現,是在第一個逾越節之後(出十三21~22),會幕只可造一次,但逾越節可以年年守。即令曠野旅程過後,也要永守此節以紀念神的大能和慈愛。誰知沒多久,百姓又一次不遵守神命,招來流浪曠野四十年以至死亡的悲慘後果(11章)。
     15-23 雲彩引領:這一段將時間轉回到第二年的正月初一日(參7:1;出40:1)。把出40:34-38一段加以發揮,文體帶有詩的韻律和平行體裁。雲彩是神同在的記號,日間像雲,夜間像火(16),使四圍安營的以色列人均清楚看見。起行或安營的指示,是藉雲彩的位置說明。若雲彩上升,他們就起行;若雲彩留在帳幕上,他們便停下來不起行。以色列民整裝待發,最後需要的工具是召集眾民的銀號(10:1-10)。

【民九16】「常是這樣,雲彩遮蓋帳幕,夜間形狀如火。」
  〔呂振中譯〕「老是這樣:白天有雲彩遮蓋着帳幕,夜間有火的形狀。」

【民九17】「雲彩幾時從帳幕收上去,以色列人就幾時起行;雲彩在哪裡停住,以色列人就在那裡安營。」
  〔呂振中譯〕「雲彩幾時從帳幕被收上去,以色列人幾時就往前行;雲彩在甚麼地方停住,以色列人就在甚麼地方紮營。」

【民九18】「以色列人遵耶和華的吩咐起行,也遵耶和華的吩咐安營。雲彩在帳幕上停住幾時,他們就住營幾時。」
  〔呂振中譯〕「以色列人照永恆主所吩咐的往前行,也照永恆主所吩咐的紮營;儘雲彩在帳幕上頭停住的日子,他們就都住營。」
  〔暫編註解〕耶和華的吩咐。直譯為“耶和華的口邊”。聖經沒有告訴我們這些吩咐沒有說出來。但雲彩幾時收上去,以色列人就幾時宣佈起行。

【民九19】「雲彩在帳幕上停留許多日子,以色列人就守耶和華所吩咐的不起行。」
  〔呂振中譯〕「就是雲彩在帳幕上頭停留了許多日子,以色列人也守永恆主所吩咐的、都不往前行。」

【民九20】「有時雲彩在帳幕上幾天,他們就照耶和華的吩咐住營,也照耶和華的吩咐起行。」
  〔呂振中譯〕「有時候雲彩在帳幕上頭有幾天,他們也是照永恆主所吩咐的來住營,照永恆主所吩咐的往前行。」

【民九21】「有時從晚上到早晨,有這雲彩在帳幕上;早晨雲彩收上去,他們就起行。有時晝夜雲彩停在帳幕上,收上去的時候,他們就起行。」
  〔呂振中譯〕「有時候從晚上到早晨有雲彩;早晨雲彩一被收上去,他們就往前行;或者是白晝是黑夜都有雲彩,雲彩一被收上去,他們也就往前行。」

【民九22】「雲彩停留在帳幕上,無論是兩天,是一月,是一年,以色列人就住營不起行;但雲彩收上去,他們就起行。」
  〔呂振中譯〕「儘雲彩在帳幕上頭停留的時候、在那上頭停住的或是兩天、或是一個月,或是很多天,以色列人總是住營,不往前行;雲彩一被收上去,他們就往前行。」
  〔暫編註解〕是一年。意思是“多日”,時間不確定。參該詞在創4:3;40:4;利25:29的譯法。
         教會依賴神親自引導的故事是十分動人的。神選定行軍的路線,安營的地方和停留的時間。祂在曠野與人同在的證據一定是非常感人的,是信心的一個有力鼓舞。關於雲彩的教訓,見出13:21;14:19,20,24;利16:2;尼9:19。

【民九23】「他們遵耶和華的吩咐安營,也遵耶和華的吩咐起行。他們守耶和華所吩咐的,都是憑耶和華吩咐摩西的。」
  〔呂振中譯〕「他們照永恆主所吩咐的來紮營,也照永恆主所吩咐的往前行:他們謹守永恆主所吩咐守的、都是照永恆主由經摩西經手所吩咐的。」

【暫編註解資料來源】
《啟導本聖經註釋》․《雷氏研讀本》․《串珠聖經註釋》․《SDA聖經註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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