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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數記】第一章 [複製鏈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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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6-3-29 11:35:23 |只看該作者 |倒序瀏覽
內容綱要

【在曠野(一1~54)】
一、爭戰
二、名字
三、全會眾
──《新舊約輔讀》

逐節詳解

【民一1】「以色列人出埃及地後,第二年二月初一日,耶和華在西乃的曠野、會幕中曉諭摩西說:」
  〔呂振中譯〕「以色列人出埃及地以後,第二年二月一日、永恆主在西乃的曠野、在會棚中告訴摩西說:」
  〔暫編註解〕像今天用耶穌基督的降生來紀元一樣,本書用以色列人出埃及、脫奴役為新紀元的開端。“第二年二月初一日”說明他們離開埃及已經足足十三個月。過去一年都在西奈山附近的曠野裡度過;從神那裡領受律法,建造會幕。
         “曠野”的希伯來原文為midbar,義為“趕牛羊之地”,不是寸草不生的沙漠,有水草,也有稀疏的樹木;不過雨量很少,不足耕種所需。
         「出埃及地後,第二年二月初一日」:統計是在這日舉行,當時帳幕已建立一個月了 (出40:17), 律法典章也已全部頒佈,並經過充分講解和教導。百姓已作好屬靈的裝備。
         摩西強調耶和華在西乃的曠野、會幕中與他說話,因為會幕建立以後的啟示均發生在會幕。以前的啟示發生在西乃山上。與摩西相會的是耶和華。希伯來人在曠野已快一年了(見出19:1;民10:11,12)。
         會幕。(見民3:7;4:3;出27:21;利1:1,3)是神與摩西和祂子民相會的地方。
         初一日。是會幕建立以後一個月(出40:2,17;民9:1,2)。
         1~2 “耶和華……曉諭摩西說”。這短語在民數記出現超過一百五十次,目的是證明並強調所說的是神的話語。“第二年二月初一日”。這次人口普查是在會幕建成後一個月進行(比較出四○2,17)。

【民一2】「“你要按以色列全會眾的家室、宗族、人名的數目計算所有的男丁。」
  〔呂振中譯〕「『你們要將以色列人全會眾、按他們的宗族、按他們的父系家屬、根據人名的數目、登記總數;一切男的、要按人丁登記。」
  〔暫編註解〕這次人口統計只限二十歲以上男丁,顯然是為了組成軍隊,預備可能發生的戰爭。這是以色列人進入曠野後舉行的第二次人口調查。第一次在建造會幕前,是為了收集銀子建造會幕,向二十歲以上的男丁收取半舍客勒銀子,作了一次男丁的統計(出三十11~16)。
         統計的方法是按男丁所屬宗族、家室人名的數目計點。“宗族”為社會的主要組成單位,大小介乎“支派”與“家室”之間。“家室”可譯為“家族”,因較今天的“家庭”為大(參士六15)。
         計算。男丁的統計和分類是保證有序安營進軍的明智之舉。統計人口顯然在該月二十日以前完成的。這一天以色列人離開西乃的曠野前往巴蘭的曠野(民10:11)。此前曾有過一次統計,為要向各人徵收建立帳幕所需的半舍客勒銀子(見出30:12;38:26)。第二次的統計與其說是一次人口普查,到不如說是一個組織步驟:按支派或更小的單位登記達到軍齡的男丁。每個支派都指定了一個首領(民1:4,5)。
         宗族。即以家族為單位。該詞也可以指從一個祖先延續下來的整個支派(民17:2),或支派中的一個分支(民3:24;出6:14)
         男丁。直譯為“他們的頭顱”。用來指個人。

【民一3】「凡以色列中,從二十歲以外,能出去打仗的,你和亞倫要照他們的軍隊數點。」
  〔呂振中譯〕「以色列中、從二十歲和以上的、凡能出去打仗的、你們都要一隊一隊地點閱,你和亞倫去點。」
  〔暫編註解〕本節清楚說明人口調查是為了統計“能出去打仗”的人,並一再指出這件事(20,22,24等節)。凡是20歲以上的男丁都有參加軍隊的義務,畏縮不前視為大罪(參十四章;申20章)。
         “能出去打仗的”。這短語在書中出現十四次。以色列人的人口普查顯然是為了軍事目的。
         「二十歲以外,能出去打仗的」:這次統計很可能沿用數月前作過的統計資料(出30:12-16; 38:25-26), 但目的卻是不同,上次是為建會幕獻銀子而作的,這次是為統計以色列人的軍力,並分配工作。卅八年後(見26),以色列人離開曠野進入迦南之前,也作了一次人口統計,以便日後劃分地業。
         二十歲。每一各以色列男丁到了二十歲就要付給聖殿半舍客勒銀子(出30:14),並有了從軍的義務。
         亞倫。儘管利未人不用參加統計,亞倫還是要協助工作。摩西和亞倫代表了民族的最高權威。
         照他們的軍隊。在先前的統計中沒有這樣的規定(出30)。這次顯然是軍事登記。

【民一4】「每支派中必有一人作本支派的族長,幫助你們。」
  〔呂振中譯〕「每支派要有一個人和你們一同作,每一個人都是他父系家屬的首領。」
  〔暫編註解〕每一支派有一個代表協助摩西、亞倫數點;利未人因供聖職,不在計算之列。十二支派所派代表的名字見5~15節,再見於2,7,10諸章。他們的名字裡面大都含有一個神字,例如以利蓿(Elizur)意為“我的神是磐石”;示路蔑(Shelumiel)意為“神是我的拯救”。
         這些人是各支派的首領,也是軍隊的統領(參16節)。
         指選派有權柄,有尊嚴,受人尊重的人協助此項工作。

【民一5】「他們的名字:屬流便的,有示丟珥的兒子以利蓿;」
  〔呂振中譯〕「以下就是那些要同你們站在一起作工的人的名字:屬如便的有示丟珥的兒子以利蓿;」
  〔暫編註解〕第5-15節是一份十二位首領的名單。他們的名字還在第2,7,10章中出現。大多數的名字都是有意思的,如以利蓿意思是“神是磐石”。有幾個名字在《新約》中出現,有些在形式上略有變化。在這些人中,有八個人的名字是`El(神的一個名稱)的複合詞,但他們父親的名字中只有一個(第14節中的丟珥)含有`El。含`El名字的突然增多,說明以色列的首領們在期盼神(`Elohim)向約瑟所應許的拯救(創50:24,25)。他們對祖先之神的興趣增加了。

【民一6】「屬西緬的,有蘇利沙代的兒子示路蔑;」
  〔呂振中譯〕「屬西緬的有蘇利沙代的兒子示路蔑;」

【民一7】「屬猶大的,有亞米拿達的兒子拿順;」
  〔呂振中譯〕「屬猶大的有亞米拿達的兒子拿順;」

【民一8】「屬以薩迦的,有蘇押的兒子拿坦業;」
  〔呂振中譯〕「屬以薩迦的有蘇押的兒子拿坦業;」
  〔暫編註解〕拿坦業。意思是“神的禮物”。這個名字在《歷代志》、《以斯拉記》和《尼希米記》中經常出現。

【民一9】「屬西布倫的,有希倫的兒子以利押;」
  〔呂振中譯〕「屬西布倫的有希倫的兒子以利押;」

【民一10】「約瑟子孫、屬以法蓮的,有亞米忽的兒子以利沙瑪;屬瑪拿西的,有比大蓿的兒子迦瑪列;」
  〔呂振中譯〕「約瑟子孫屬以法蓮的有亞米忽的兒子以利沙瑪;屬瑪拿西的有比大蓿的兒子迦瑪列;」
  〔暫編註解〕以利沙瑪。意思是“神聽見”。
         迦瑪列。意思是“神是報償”,用於徒5:34。

【民一11】「屬便雅憫的,有基多尼的兒子亞比但;」
  〔呂振中譯〕「屬便雅憫的有基多尼的兒子亞比但;」

【民一12】「屬但的,有亞米沙代的兒子亞希以謝;」
  〔呂振中譯〕「屬但的有亞米沙代的兒子亞希以謝;」

【民一13】「屬亞設的,有俄蘭的兒子帕結;」
  〔呂振中譯〕「屬亞設的有俄蘭的兒子帕結;」

【民一14】「屬迦得的,有丟珥的兒子以利雅薩;」
  〔呂振中譯〕「屬迦得的有丟珥的兒子以利雅薩;」

【民一15】「屬拿弗他利的,有以南的兒子亞希拉。」
  〔呂振中譯〕「屬拿弗他利的有以南的兒子亞希拉。』」

【民一16】「這都是從會中選召的,各作本支派的首領,都是以色列軍中的統領。”」
  〔呂振中譯〕「這些人就是會眾中被選召,做他們父系支派的首領的:他們是以色列的族系長。」
  〔暫編註解〕首領。這一稱呼也用於民13:2的探子們。這十二個人被“選召”,是要幫助摩西進行人口統計。
         選召的:直譯為“提名”,指被神或同胞鄭重提名的人。
         軍中的統領。葉忒羅曾向摩西建議選派一些有權威的人士來幫助他管理(出18:17,21);他現在奉命選擇擔任統領的人。
         軍。可能指氏族、支派這樣的大群體;也用來指一個軍隊的單位。見本冊注釋556頁。
         摩西對神子民的統計,對於今日的基督教會是有教訓的。按名字統計神的兒女,表明神認識祂的每一個兒女(提後2:19)。神聖的牧者熟悉祂羊群中的每一個成員(約10:3)。生命冊對神的每一個兒女都有著永恆的意義(啟3:5)。

【民一17】「於是,摩西、亞倫帶著這些按名指定的人,」
  〔呂振中譯〕「於是摩西亞倫帶着這些記名的人,」

【民一18】「當二月初一日招聚全會眾。會眾就照他們的家室、宗族、人名的數目,從二十歲以外的,都述說自己的家譜。」
  〔呂振中譯〕「於二月一日招集了全會眾;會眾便照宗族、按父系家屬、根據人名的數目、從二十歲和以上的、都按人丁記明他們的家系,」
  〔暫編註解〕「述說自己的家譜」:即指出自己是誰的兒子。
         記錄了每一個支派的人數(第20-43節)。關於他們進軍的秩序和營房的排列,見第2章注釋。

【民一19】「耶和華怎樣吩咐摩西,他就怎樣在西乃的曠野數點他們。」
  〔呂振中譯〕「照永恆主所吩咐摩西的。摩西是這樣在西乃的曠野點閱他們。」

【民一20~21】「以色列的長子,流便子孫的後代,照著家室、宗族、人名的數目,從二十歲以外,凡能出去打仗、被數的男丁,共有四萬六千五百名。」
  〔呂振中譯〕「以色列長子、如便的子孫:他們的後代、按宗族、按父系家屬、根據人名的數目、按他們的人丁、是一切男的、從二十歲和以上、凡能出去打仗的;屬如便支派被點閱的、有四萬六千五百人。」
  〔暫編註解〕20~46以色列人男丁的數目按支派逐個計點,自本節至46節,用同樣的方式報告計點的結果:先說支派的名字,次說依家室、宗族的次序來數點,然後指明是“二十歲以外,凡能出去打仗”的男丁,最後報告總數。人數都以百為單位,只有迦得支派降到十位的50(24~25節)。全部可以作戰的男丁總數為603,550(46節),與第一次人口統計的總數一樣(出三十八26),也接近三十八年後,第三次統計的601,730人(民二十六51)。全民總數在此期中變化不大,但各支派的男丁數則出入頗大;例如西緬原為59,300人,到40年後,只剩22,200人(二十六14);瑪拿西支派則自32,200增加到52,700人(二十六34)。參二十六1注。
         這裡的總數只限20歲以上的男丁,若連婦孺及利未人,總人口當在二百萬左右。不少史家為此龐大數字作出種種解釋,認為按當時地理、資源等等,決不可能養活瑞昌龐大人口。關於這些解釋可看本書前面的《參考資料》。不問史家如何解說,數點人口的屬靈教訓是十分明白的:凡是神的選民都須準備作祂的精兵,與全體信徒站在一道,負起保衛全民的責任。每個人都必須注意到在那生命冊上有沒有記下他的名字(參出三十二32及注;詩八十七6)。從這裡也可看見神對亞伯拉罕應許的實現(創十二2;十五5;十七4~6;二十二17)。

【民一22~23】「西緬子孫的後代,照著家室、宗族、人名的數目,從二十歲以外,凡能出去打仗、被數的男丁,共有五萬九千三百名。」
  〔呂振中譯〕「屬西緬子孫的:他們的後代、按宗族、按父系家屬、根據人名的數目、根據人丁被點閱的是一切男的、從二十歲和以上、凡能出去打仗的;屬西緬支派被點閱的、有五萬九千三百名。」

【民一24~25】「迦得子孫的後代,照著家室、宗族、人名的數目,從二十歲以外,凡能出去打仗、被數的,共有四萬五千六百五十名。」
  〔呂振中譯〕「屬迦得子孫的:他們的後代、按宗族、按父系家屬、根據人名的數目、是從二十歲和以上、凡能出去打仗的;屬迦得支派被點閱的、有四萬五千六百五十人。」

【民一26~27】「猶大子孫的後代,照著家室、宗族、人名的數目,從二十歲以外,凡能出去打仗、被數的,共有七萬四千六百名。」
  〔呂振中譯〕「屬猶大子孫的:他們的後代、按宗族、按父系家屬、根據人名的數目、是從二十歲和以上、凡能出去打仗的;屬猶大支派被點閱的、有七萬四千六百人。」

【民一28~29】「以薩迦子孫的後代,照著家室、宗族、人名的數目,從二十歲以外,凡能出去打仗、被數的,共有五萬四千四百名。」
  〔呂振中譯〕「屬以薩迦子孫的:他們的後代、按宗族、按父系家屬、根據人名的數目、是從二十歲和以上、凡能出去打仗的;屬以薩迦支派被點閱的、有五萬四千四百人。」

【民一30~31】「西布倫子孫的後代,照著家室、宗族、人名的數目,從二十歲以外,凡能出去打仗、被數的,共有五萬七千四百名。」
  〔呂振中譯〕「屬西布倫子孫的:他們的後代、按宗族、按父系家屬、根據人名的數目、是從二十歲和以上、凡能出去打仗的;屬西布倫支派被點閱的、有五萬七千四百人。」

【民一32~33】「約瑟子孫屬以法蓮子孫的後代,照著家室、宗族、人名的數目,從二十歲以外,凡能出去打仗、被數的,共有四萬零五百名。」
  〔呂振中譯〕「約瑟子孫屬以法蓮子孫的:他們的後代、按宗族、按父系家屬、根據人名的數目、是從二十歲和以上、凡能出去打仗的;屬以法蓮支派被點閱的、有四萬零五百人。」
  〔暫編註解〕32~35雅各在埃及時曾將約瑟的兩個兒子以法蓮和瑪拿西立為自己的兒子(創四十八5)。利未支派已蒙揀選在會幕中侍奉,不列在十二支派當中,所以以法蓮與瑪拿西成為兩個正式支派,以補“十二”之數,取代了約瑟和利未。
         32~35 由於利未人被豁免服兵役,所以在這次人口普查中未被數點(47節)。約瑟兩個兒子的家族都列出來,使支派的總數保持為十二。

【民一34~35】「瑪拿西子孫的後代,照著家室、宗族、人名的數目,從二十歲以外,凡能出去打仗、被數的,共有三萬二千二百名。」
  〔呂振中譯〕「屬瑪拿西子孫的:他們的後代、按宗族、按父系家屬、根據人名的數目、是從二十歲和以上、凡能出去打仗的;屬瑪拿西支派被點閱的、有三萬二千二百人。」

【民一36~37】「便雅憫子孫的後代,照著家室、宗族、人名的數目,從二十歲以外,凡能出去打仗、被數的,共有三萬五千四百名。」
  〔呂振中譯〕「屬便雅憫子孫的:他們的後代、按宗族、按父系家屬、根據人名的數目、是從二十歲和以上、凡能出去打仗的;屬便雅憫支派被點閱的、有三萬五千四百人。」

【民一38~39】「但子孫的後代,照著家室、宗族、人名的數目,從二十歲以外,凡能出去打仗、被數的,共有六萬二千七百名。」
  〔呂振中譯〕「屬但子孫的:他們的後代、按宗族、按父系家屬、根據人名的數目、是從二十歲和以上、凡能出去打仗的;屬但支派被點閱的、有六萬二千七百人。」

【民一40~41】「亞設子孫的後代,照著家室、宗族、人名的數目,從二十歲以外,凡能出去打仗、被數的,共有四萬一千五百名。」
  〔呂振中譯〕「屬亞設子孫的:他們的後代、按宗族、按父系家屬、根據人名的數目、是從二十歲和以上、凡能出去打仗的;屬亞設支派被點閱的、有四萬一千五百人。」

【民一42~43】「拿弗他利子孫的後代,照著家室、宗族、人名的數目,從二十歲以外,凡能出去打仗、被數的,共有五萬三千四百名。」
  〔呂振中譯〕「屬拿弗他利子孫的:他們的後代、按宗族、按父系家屬、根據人名的數目、是從二十歲和以上、凡能出去打仗的;屬拿弗他利支派被點閱的、有五萬三千四百人。」

【民一44】「這些就是被數點的,是摩西、亞倫,和以色列中十二個首領所數點的;這十二個人各作各宗族的代表。」
  〔呂振中譯〕「以上這些人被點閱、是摩西亞倫和以色列的族長十二人所點閱的;每一個人各代表他父系的家屬。」

【民一45~46】「這樣,凡以色列人中被數的,照著宗族,從二十歲以外,能出去打仗、被數的,共有六十萬零三千五百五十名。」
  〔呂振中譯〕「這樣、以色列人凡按父系家屬被點閱的、都是從二十歲和以上、在以色列中能出去打仗;他們被點閱的、共有六十萬零三千五百五十人。」
  〔暫編註解〕這裡記下統計的結果,二十歲以上能出去打仗的男丁總數為603,550人,其中除了迦勒和約書亞二人,全都在曠野的旅程中死去,沒有進入迦南地,參十四,二十章的記載。
         達到參軍年齡的男丁為603,550人。與出38:26的數字完全一樣。但民11:21和出12:37所出現的是大約數六十萬。
         45~46 “六十萬零三千五百五十”這個數目是有資格參軍的人數,全民人口的總數應在二至三百萬之間。這個總數與出埃及記三十八章26節吻合,顯出神忠於其約的應許(創一五7),在四百年間大大加添以色列的人數,遠超乎原來進入埃及的七十人(參看出一12)。有些人試圖把這個龐大的數目縮減,指出這數目只有象徵的意義,或把文中的“千”理解為宗族或領袖,但這樣的解釋與聖經的數字和神的能力並不一致。除了約書亞和迦勒外,這些人全都死在曠野裏。

【民一47】「利未人卻沒有按著支派數在其中,」
  〔呂振中譯〕「惟獨利未人、按他們父系的支派、沒有被點閱於其中。」
  〔暫編註解〕利未人是雅各第三子利未的後裔(創三十五23)。利未有三子:革順、哥轄和米拉利(創四十六11)。摩西和亞倫都是哥轄的子孫(出六16~20;民三14~24;代上六1~48)。以色列人的祭司必須是亞倫的後裔,這就是後世所說的亞倫的祭司體系(出二十八1節及以後;三十一10;利八2以後;九1以後;民三1~4)。
         以色列人在曠野行進,會幕的折卸、運輸及支搭,以及在會幕、聖殿中的侍奉,需要大量人手,亞倫的後裔不敷應用,利未人被揀選出來擔任這些工作。他們沒有分得迦南的地業,分住在各支派的城邑中(書二十一章)。早期利未人侍奉的年歲為三十至五十歲,後來將開始服務的年齡降到二十歲(代下三十一7)。
         利未這個非軍事支派有另外的人口普查,而且他們得不到支派的分地。
         利未人免除了服兵役的義務,所以沒有與其他支派一起統計。利未支人是專門獻身侍奉神的(第50節),代替一切頭生的(民3:12)。除了利未支派以外還有十二個支派,因為雅各收養了約瑟的兩個兒子,以法蓮和瑪拿西(創48:5,6)。所以約瑟的後裔有以法蓮和瑪拿西兩個支派。關於利未人,耶和華另有指示(民1:48-50)。他們的職責具有不同的性質,在第3和4章中有詳細論述。

【民一48】「因為耶和華曉諭摩西說:」
  〔呂振中譯〕「永恆主曾經告訴摩西說:」

【民一49】「“惟獨利未支派你不可數點,也不可在以色列人中計算他們的總數。」
  〔呂振中譯〕「『惟獨利未支派你不要點閱;他們的總數在以色列人中、你也不要登記。」
  〔暫編註解〕49~50不久前,以色列人鑄造金牛犢來膜拜時,利未人曾協助摩西剿滅拜金牛者,所以被選為侍奉神的人(出三十二27及注)。在會幕中侍奉必須長保潔淨,因此不能服軍役。這次的人口統計是為作戰而預備,故利未支派“不可數點”。三15記有專為利未人作的一次人口統計,但目的與本章的全體男丁統計不同,年齡也不同。“法櫃”指藏有十誡法版的約櫃。

【民一50】「只要派利未人管法櫃的帳幕和其中的器具,並屬乎帳幕的;他們要抬(或作:搬運)帳幕和其中的器具,並要辦理帳幕的事,在帳幕的四圍安營。」
  〔呂振中譯〕「只要派利未人管顧法櫃的帳幕、和其中的一切器具、以及一切屬於帳幕的;他們要抬帳幕、和其中的一切器具;他們要伺候帳幕,在帳幕四圍紮營。」
  〔暫編註解〕法櫃的帳幕。“法”指十誡。在《舊約》中出現過61次。當它與約櫃、幔子、亞倫的杖、個人、或全會眾連用時,其重心在十誡上(見出25:16節注釋)。約櫃的尊榮不在它本身,而在於裡面刻有十條誡命的兩塊石版。“法”字在英文KJV版中有時也被譯為“見證”(民17:7,8;代下24:6)。“見證”和“法”這兩個詞(出25:16;38:21;40:3)說明十誡表達了神的品性。祂希望在其百姓身上也有同樣的表現。
         辦理。該詞在《民數記》中只用來表示利未人的神聖崇事。其含義總是很尊貴的,也用來指天使的神聖職事(來1:14)。該詞的各種形式也用來表示特別重要的世俗工作,以及約書擔任摩西的幫手(出24:13;33:11),以利沙對以利亞的服事(王上19:21)。

【民一51】「帳幕將往前行的時候,利未人要拆卸;將支搭的時候,利未人要豎起。近前來的外人必被治死。」
  〔呂振中譯〕「帳幕要往前行的時候,利未人要把它拆卸下來;帳幕要支搭的時候,利未人要把它豎起來;走近前來非利未族的平常人、必須被處死。」
  〔暫編註解〕“外人”指非利未人,包括一切非利未人的以色列人。從會幕的侍奉來說,這些人都是外人。(參出二十九33;利二十二12)。
         外人。即無權接近聖所的非利未人。不一定是一外邦人,也是指上下文所沒有提到的猶太人(參申25:5;何5:7;出29:33)。

【民一52】「以色列人支搭帳棚,要照他們的軍隊,各歸本營,各歸本纛。」
  〔呂振中譯〕「以色列人紮營、要照他們的部隊,各歸本營,各歸自己的大旗。」
  〔暫編註解〕纛。源於動詞“看”,“舉旗”。因此它表示某種醒目的、被舉起的東西。它可以指任何記號或標誌,如一個預言的證據(出3:12),一個神跡(書24:17),一個紀念(書4:6)或作記號的天體(創1:14;耶10:2)。有人認為把該詞譯為“團隊”會比“纛”更好一些(見民2:3,10,18,25)。
         據猶太人的傳統說法,流便支派的旗幟有一個人的圖形;猶大支派的旗幟上有一隻獅子;以法蓮支派的旗幟上有一頭牛;但支派的旗幟上有一隻鷹。

【民一53】「但利未人要在法櫃、帳幕的四圍安營,免得忿怒臨到以色列會眾;利未人並要謹守法櫃的帳幕。”」
  〔呂振中譯〕「但是利未人要在法櫃帳幕的四圍紮營,免得神的震怒臨到以色列人的會眾:利未人是要守盡法櫃帳幕之職守的。』」
  〔暫編註解〕利未人接受管理會幕的責任,把自己的帳幕支搭在會幕四周,保護它免受任何褻瀆(三10,38)。
         免得忿怒。即因為觸犯帳幕的神聖性而招致的忿怒,因為帳幕是神在祂子民中間的居所。在新約中,每個基督徒都是神的聖殿(林前6:19),正如整個教會是神的聖殿一樣(林前3:16,17)。在這兩處經文中,“殿”指聖所和至聖所,不包括聖殿的附屬建築。
         “忿怒”一詞的詞根與亞蘭語和阿拉伯語一個表示“折斷”,“斷裂”的詞同源。該名詞是陽性的,意為“裂片”。所以這裡神的忿怒是指干犯神聖物的人與教會斷絕關係。利未人駐紮在帳幕周圍,防止任何未經許可的人進入神居所的神聖區域。
         以色列的平民按照神的安排,安營在祭司的警戒線以外。神在他們的中間。本節強調不可靠近祂。只有特定職務的人才可以接近祂。這一點得到了嚴格的遵守。保羅在來4:16中表達了基督教的理想,他勸勉基督徒要“坦然無懼地來到施恩的寶座前”、耶和華的面前來。

【民一54】「以色列人就這樣行。凡耶和華所吩咐摩西的,他們就照樣行了。」
  〔呂振中譯〕「於是以色列人就這樣行:凡永恆主怎樣吩咐摩西的、他們就怎樣行。」

【暫編註解資料來源】
《啟導本聖經註釋》․《雷氏研讀本》․《串珠聖經註釋》․《SDA聖經註釋》․

※以上內容摘錄自『查經資料大全』,更多相關內容,請上 http://www.ccbiblestudy.org/index-T.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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