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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未記】第二十六章 [複製鏈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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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6-3-29 11:27:42 |只看該作者 |倒序瀏覽
內容綱要

【遵命是福(廿六1~13)】
    一、蒙福的條件(1~2)
    二、多方的福氣(3~12)
     1、豐富收成(3~4)
     2、享受平安(5~6)
     3、戰無不勝(7~8)
     4、人丁旺盛(9~10)
     5、神常同在(11~12)
     6、永享自由(13)
——《新舊約輔讀》

【悖逆招詛(廿六14~39)】
    一、違命的咒詛
     1、物質戲劇性地減少
     2、國勢極其衰弱,甚至被分散在列國中(33)
     3、信仰上失卻神同在的安寧,神要毀壞邱壇(30)
     4、獻祭神也不收納(31)
    二、違命中的恩典
——《新舊約輔讀》

【悔改之道(廿六40~46)】
    一、悔改與神的公義
      1、宣認神公義的標準
      2、認識神公義的報應
      3、接受神公義的責罰
    二、悔改與神的慈愛
     1、神沒有按我們的罪孽報應我們
     2、神不長久責備
     3、神記念人
——《新舊約輔讀》


逐節詳解

【利廿六1】「“你們不可做什麼虛無的神像,不可立雕刻的偶像或是柱像,也不可在你們的地上安什麼鏨成的石像,向它跪拜,因為我是耶和華你們的神。」
  〔呂振中譯〕「『你們不可給自己作偶相〔或譯:無用之物〕,不可給自己立雕像和柱像,也不可在你們境內安上鏨像的石頭去跪拜;因為我永恆主是你們的神。」
  〔暫編註解〕“虛無的神像”。直譯作:不存在之物。“偶像”。雕刻或鑄造的神像。參看出埃及記二十章4至6節的腳註。“柱像”指柱子。
         「柱像」:被迦南人當作神明的石柱。
         1~2本節與2節重申已有的命令,不可跪拜偶像,要守安息日。以民若能在聖所敬拜神,便可防阻迦南風俗的侵蝕。
     1-2 律例的撮要:在提到祝福與咒詛之先,神再次提醒他們盟約的要點,就是遠避任何形式的偶像崇拜和謹守安息日。守安息日和尊敬聖所不單可幫助他們遠離偶像,更是有諸內而形於外的愛神表現。
         本章宣告以色列民須遵照神的律法生活,以免災禍;內容與《申命記》28~30章大致相同。這裡講到的災禍有:1.敗在敵人手中;2.土地沒有出產;3.野獸為害人民;4.瘟疫、癆病等;5.饑荒;6.人民因饑餓以致易子而食。這些刑罰在以色列人歷史上屢見不鮮,為離棄神的教訓招來的後果。耶穌時代,以色列人拒絕彌賽亞救主,主耶穌預言他們必遭刑罰。羅馬軍隊在主後70年進攻耶路撒冷,把聖城夷為平地。
     1-46 祝福與咒詛:古時近東的條約通常都以祝福守約者及咒詛破壞條約者作結束的。

【利廿六2】「你們要守我的安息日,敬我的聖所。我是耶和華。」
  〔呂振中譯〕「我的安息日你們務要守;我的聖所你們要崇敬:我永恆主。」

【利廿六3】「“你們若遵行我的律例,謹守我的誡命,」
  〔呂振中譯〕「『你們若遵行我的律例,謹守我的誡命而實行它,」
  〔暫編註解〕《利未記》本章的預言是有條件的,闡述了因順從而臨到以色列人的福氣,和悖逆的懲罰。許多這樣的預言都準確地應驗了。
         3~13本節至13節宣告一連串福分,包括個人的平安,全民的繁榮和神的同在。有神同在,生活也就有了力量,成為世世代代蒙福之源(參賽十一1~16)。
     主基督升天前,保證會繼續與門徒同在,到世界的末了,祂今天也與一切信祂的人同在。
     3-13 祝福:順從神的便有福氣臨到;這裡提到三方面的福氣:1 時雨與豐收(4-5) ── 莊稼與果木的收成是那麽豐裕,以致收穫的時期由幾天延長至幾個月。2 國泰民安(6-10)──有食物而沒有安全設施也是徒然的;神應許選民免受敵人或動物的攻擊,生養眾多,使神給予亞伯拉罕的應許得以成就(9)。3 神的同在(11-13)。

【利廿六4】「我就給你們降下時雨,叫地生出土產,田野的樹木結果子。」
  〔呂振中譯〕「我就按時給你們霖雨,地就生出土產,田野的樹木就結果子。」
  〔暫編註解〕巴勒斯坦的繁榮和豐收特別有賴於時雨的降下。以色列人在埃及見過尼羅河有規律的氾濫,灌溉了土地並使之出產(見創41:34注釋)。巴勒斯坦是“有山、有穀……之地”,不適合灌溉(申11:10-12)。以色列人還不適應於降雨,因為在埃及很少有下雨。他們現在要來到一個完全依賴天上降雨才能生存的地方。為了使他們安心,神承諾會降下時雨,就是“秋雨春雨……,使你們可以收藏五穀、新酒和油”(申11:13,14)。所需要的不僅是降雨,而且是“按時”。
         但神警告他們不一定都會下雨,也有“不下雨”的時候(申11:17),就是在他們離開祂去拜偶像的時候。這在亞哈的時代應驗了(王上17:1)。

【利廿六5】「你們打糧食要打到摘葡萄的時候,摘葡萄要摘到撒種的時候;並且要吃得飽足,在你們的地上安然居住。」
  〔呂振中譯〕「你們打糧食、必打到割取葡萄的時候;割取葡萄、必割到撒種的時候;你們必喫食物喫得飽,在你們境內安然居住。」
  〔暫編註解〕謹守神的訓誨的一個祝福,是土地的豐收。巴勒斯坦地,大、小麥在陽曆十至十一月間播種,三、四月間收割大麥,五月收割小麥。葡萄在每年十一月剪枝,翌年八月收摘。“打糧食”指大、小麥的收割,“打糧食”由三月(大麥)、五月(小麥)開始,要打到摘葡萄的時候(八月);摘葡萄(由八月開始)要摘到大小麥撒種的時候。說明一年到頭,田間出產豐收,來不及收割。
     “打糧食”(從三月開始)要持續到七月分收割葡萄(“摘葡萄”)的時候。

【利廿六6】「我要賜平安在你們的地上;你們躺臥,無人驚嚇。我要叫惡獸從你們的地上息滅;刀劍也必不經過你們的地。」
  〔呂振中譯〕「我必賜平安興隆於境內;你們躺臥,必沒有人驚嚇你們;我必使惡獸從你們境內絕跡;刀劍也必不會經過你們的地。」

【利廿六7】「你們要追趕仇敵,他們必倒在你們刀下。」
  〔呂振中譯〕「你們必追趕你們的仇敵,他們必在你們面前倒斃於刀劍之下。」

【利廿六8】「你們五個人要追趕一百人,一百人要追趕一萬人;仇敵必倒在你們刀下。」
  〔呂振中譯〕「你們五個人就可以追趕一百人,你們一百人就可以追趕一萬人;你們的仇敵必在你們面前倒斃於刀劍之下。」

【利廿六9】「我要眷顧你們,使你們生養眾多,也要與你們堅定所立的約。」
  〔呂振中譯〕「我必垂顧着你們,使你們繁殖增多,也必同你們堅立我的約。」

【利廿六10】「你們要吃陳糧,又因新糧挪開陳糧。」
  〔呂振中譯〕「你們必喫舊的糧食,也必挪出舊的、以便貯藏新的。」
  〔暫編註解〕糧食豐富,用之不盡,挪開陳糧用新糧。
     “因新糧”。即因為新糧而要清除陳糧,暗示收獲的豐盛。

【利廿六11】「我要在你們中間立我的帳幕;我的心也不厭惡你們。」
  〔呂振中譯〕「我必在你們中間安設我的帳幕,我的心也不厭棄你們。」
  〔暫編註解〕「我的心也不厭惡你們」:這句來得似乎有點突然,卻反映出以色列人原是犯罪的子民,應受神厭惡,若不是神的恩典,他們的遭遇便很淒慘的了。

【利廿六12】「我要在你們中間行走;我要作你們的神,你們要作我的子民。」
  〔呂振中譯〕「我要在你們中間往來;我要做你們的神,你們要做我的子民。」
  〔暫編註解〕「我要在你們中間行走」:神看顧保護他們。

【利廿六13】「我是耶和華你們的神,曾將你們從埃及地領出來,使你們不作埃及人的奴僕;我也折斷你們所負的軛,叫你們挺身而走。” 」
  〔呂振中譯〕「我永恆主是你們的神、曾把你們從埃及地領出來的,好使你們不做他們的奴隸;我折斷了你們所負的軛,使你們挺身而走。」
  〔暫編註解〕「曾將你們從埃及地領出來」:出埃及的拯救是神慈愛和權能的最大保證,所以神常以此提醒以色列人。

【利廿六14】「“你們若不聽從我,不遵行我的誡命,」
  〔呂振中譯〕「『你們若不聽從我、不遵行我這一切的誡命;」
  〔暫編註解〕如果以色列人不侍奉神而轉向別神,就會遭到可怕的懲罰。這裡預言了五種越來越嚴厲的懲罰。在前四種懲罰的最後,神說要降下七倍的災禍在他們的身上(第18,21,24,28節)。“七”在這裡可能泛指大大地增強,而不是純數學意義上的增加。
         對於怙惡不悛七倍懲罰的第一步,記錄在第14-17節中。以色列人的全部歷史見證了這一警告的應驗。
         14-17 描述一般性的禍患,如身心靈的疾病(16)及戰爭的失敗。(17)
         14~39本節至39節為違背神的典章律例所受的災禍。參二十六1注。
     14-45 咒詛:這裡所描述的禍害比所應許的祝福為詳盡,這做法含有很濃的教育作用,讓人清楚知道若沒有神祝福,人會如何受苦,也反映出人類本是罪人,容易傾向邪惡,故此「畏懼」常常比「愛心」更能激發人行善的意志。在每一個咒詛之先都有「若不聽從我」或「反對」的用詞。

【利廿六15】「厭棄我的律例,厭惡我的典章,不遵行我一切的誡命,背棄我的約,」
  〔呂振中譯〕「我的律例你們若棄絕,我的典章你們的心若厭棄,以致你們不遵行我的一切誡命,反而違背我的約,」

【利廿六16】「我待你們就要這樣:我必命定驚惶,叫眼目乾癟、精神消耗的癆病、熱病轄制你們。你們也要白白地撒種,因為仇敵要吃你們所種的。」
  〔呂振中譯〕「那麼我也就要這樣待你們;我必派驚惶、派癆病熱病、突然襲擊你們,使你們眼目失明、精神消損。你們必白白撒種,因為你們的仇敵必喫你們所種的。」
  〔暫編註解〕“癆病”指肺結核。“熱病”指瘧疾。

【利廿六17】「我要向你們變臉,你們就要敗在仇敵面前。恨惡你們的,必轄管你們;無人追趕,你們卻要逃跑。」
  〔呂振中譯〕「我要向你們板着臉,你們就會在仇敵面前被擊敗;恨惡你們的必管轄你們;沒有人追趕,你們也逃跑。」

【利廿六18】「你們因這些事若還不聽從我,我就要為你們的罪加七倍懲罰你們。」
  〔呂振中譯〕「經了這些事你們若還不聽從我,我就要因你們的罪加七倍懲罰你們;」
  〔暫編註解〕「七倍」:有繼續不斷的意思(參詩79:12; 箴24:16; 賽4:1)。
         「懲罰」:顯出神的審判帶有管教意味。神懲罰 的子民不單是因為他們罪有應得,更是因為 愛他們,想改正他們的錯處。
         第二步記錄在第18-20節中(另見申28:23,24)。這一警告在以色列人的歷史中不斷地應驗。在哈該的時代,神向祂的子民解釋了祂為什麼不降雨:“因為我的殿荒涼,你們各人卻奔自己的房屋”(該1:9-11)。

【利廿六19】「我必斷絕你們因勢力而有的驕傲,又要使覆 你們的天如鐵,載 你們的地如銅。」
  〔呂振中譯〕「我必挫折你們的勢力所驕矜的;使你們的天像鐵、你們的地像銅;」
  〔暫編註解〕天不降時雨,地不出土產;天要如鐵,不降雨;地要如銅,農作失敗,人人白白勞力,得不到物產。這都是神對不聽從者的刑罰。
     “天如鐵”。指不降雨。“地如銅”。即沒有收成。
         「天如鐵 ...... 地如銅」:與4節的「天下時雨」及 「地出土產」諷刺地相對。神賜給他們的不再是時雨及土產,乃是旱災及失收。

【利廿六20】「你們要白白地勞力;因為你們的地不出土產,其上的樹木也不結果子。」
  〔呂振中譯〕「你們必白白用盡力氣,你們的地也不出土產,地上的樹木也不結果子。」

【利廿六21】「“你們行事若與我反對,不肯聽從我,我就要按你們的罪加七倍降災與你們。」
  〔呂振中譯〕「『你們行事若跟我作對,不情願聽從我,我就要按你們的罪加七倍疫災給你們。」
  〔暫編註解〕第三步記錄在第21,22節中。這種懲罰應驗的例子一個記錄在王下17:25節中;另一個記載在士5:6中。
         21-22 描述走獸襲擊的禍害:與6, 9節相反。

【利廿六22】「我也要打發野地的走獸到你們中間,搶吃你們的兒女,吞滅你們的牲畜,使你們的人數減少,道路荒涼。」
  〔呂振中譯〕「我必打發野地的走獸到你們中間、使你們喪失兒女,剪滅你們的牲口、減少你們的人數,你們的道路就荒涼。」

【利廿六23】「“你們因這些事若仍不改正歸我,行事與我反對,」
  〔呂振中譯〕「『經了這些事、你們若不接受管教而歸向我,行事反而跟我作對,」
  〔暫編註解〕第四步記錄在23-26節中。
         23-26 描述戰爭的禍害:在舊約中,神常利用列國攻打以色列民作為他們背約的懲罰 (25; 參士2:11-15; 王下17:18-20; 賽10:5-11)。旱災及戰爭引來饑荒,以致食物要分配,而配量甚少,十個家庭才共用一隻烤爐(26)。

【利廿六24】「我就要行事與你們反對,因你們的罪擊打你們七次。」
  〔呂振中譯〕「那麼我、行事也就跟你們作對。我要因你們的罪擊打你們七倍;」

【利廿六25】「我又要使刀劍臨到你們,報復你們背約的仇;聚集你們在各城內,降瘟疫在你們中間,也必將你們交在仇敵的手中。」
  〔呂振中譯〕「我要使刀劍擊殺你們,對你們施行背約的報罰。你們聚集在你們的城內,我要打發瘟疫在你們中間,要將你們交在仇敵手中。」
  〔暫編註解〕“報復你們背約的仇”。即報復他們破壞神之約的仇(按照這幾節經文所描述的懲罰)。
         神已與以色列人立約。如果他們不守約,神就使刀劍和瘟疫臨到他們。以西結重複了這一警告(結5:12)。它應驗在耶路撒冷被尼布甲尼撒所毀滅,以及後來被羅馬人所毀滅。

【利廿六26】「我要折斷你們的杖,就是斷絕你們的糧。那時,必有十個女人在一個爐子給你們烤餅,按分量秤給你們;你們要吃,也吃不飽。」
  〔呂振中譯〕「我要折斷你們糧食的支杖;那時必有十個女人只在一個手提爐子給你們烤餅,又按分量將餅交回你們;你們要喫,也喫不飽。」
  〔暫編註解〕糧食甚少,所以“一個爐子”已經足夠供十個家庭之用。
         饑荒將非常嚴重。糧食匱缺。從前用十個爐子做飯的地方現在只需要一個爐子。

【利廿六27】「“你們因這一切的事若不聽從我,卻行事與我反對,」
  〔呂振中譯〕「『經了這樣的事、你們若還不聽從我,行事反而跟我作對,」
  〔暫編註解〕第五步記錄在第27-33中。這個懲罰的應驗,一次是在撒瑪利亞被圍困(王下6:28,29),另一次是在耶路撒冷被圍困(耶19:9;哀4:10)。
         27-39 描述因戰爭所造成的嚴重災害及流徙:因著他們不斷背棄神的約,更嚴重的災禍要臨到他們;這些災禍包括食人肉(29),屠殺(30),城邑的被毀 (30-31) 及人民被擄 (33)。

【利廿六28】「我就要發烈怒,行事與你們反對,又因你們的罪懲罰你們七次。」
  〔呂振中譯〕「我就要發烈怒,行事跟你們作對;我要因你們的罪而懲罰你們七倍。」

【利廿六29】「並且你們要吃兒子的肉,也要吃女兒的肉。」
  〔呂振中譯〕「你們必喫自己兒子們的肉,你們自己女兒們的肉、你們也要喫。」

【利廿六30】「我又要毀壞你們的邱壇,砍下你們的日像,把你們的屍首扔在你們偶像的身上;我的心也必厭惡你們。」
  〔呂振中譯〕「我必破毀你們的邱壇,砍下你們的香壇,把你們的屍身扔在你們的偶像的屍身上;我的心必厭棄你們。」
  〔暫編註解〕「日像」:原指拜偶像的祭壇。
         30-31:顯示最嚴重的災禍就是神不再與 的子民同在,那些代表神與子民同在的聖所、香壇、會幕等均會被毀壞。

【利廿六31】「我要使你們的城邑變為荒涼,使你們的眾聖所成為荒場;我也不聞你們馨香的香氣。」
  〔呂振中譯〕「我要使你們的城市荒廢,使你們各地的聖所荒涼;我不聞你們怡神之香氣。」
  〔暫編註解〕如撒瑪利亞和耶路撒冷(見27節注釋)。

【利廿六32】「我要使地成為荒場,住在其上的仇敵就因此詫異。」
  〔呂振中譯〕「我必使你們的國土荒涼,甚至你們的仇敵住在裏面的也驚訝。」
  〔暫編註解〕以色列民若仍不聽從,所住之地要成為荒場。此事在主前587年應驗,猶太亡國,全民被擄往巴比倫。神是慈愛的,也是公義的,不守西奈山與神立約的民,要分散在列邦中,城邑變為荒涼。

【利廿六33】「我要把你們散在列邦中;我也要拔刀追趕你們。你們的地要成為荒場;你們的城邑要變為荒涼。」
  〔呂振中譯〕「我必使你們四散於外國中,我必拔刀來追趕你們,你們的地就荒涼,你們的城市就荒廢。」
  〔暫編註解〕他們不僅被亞述人,巴比倫人和羅馬人所俘虜,而且被分散在各地。
         33~35 這裏預言百姓被放逐到亞述和巴比倫(比較代下三六21)。

【利廿六34】「“你們在仇敵之地居住的時候,你們的地荒涼,要享受眾安息;正在那時候,地要歇息,享受安息。」
  〔呂振中譯〕「『那麼儘地荒涼的日子、儘你們在仇敵之地的時候、地總是享受休息的;那時地必息耕,總是享受休息的。」
  〔暫編註解〕「地要 ...... 享受安息」:要為以色列人沒有在安息年守安息作出補償。倖免被擄的人時刻都要在恐懼之下生活(36)被擄的則要在異地滅亡(38)。
         神曾命令讓土地在每個第七年安息。這種做法可能遵守了一段時間,但後來被放棄了。無疑有人認為不讓土地在每個第七年安息是為了增加財富。但結果他們連土地也失去了。神記錄了土地被剝奪安息的時間。當迦勒底人所帶來的毀滅臨到時,土地得到了“安息”,以彌補違規的時間(代下36:21)。七十年意味著土地已有490年沒有守“安息”了。

【利廿六35】「地多時為荒場,就要多時歇息;地這樣歇息,是你們住在其上的安息年所不能得的。」
  〔呂振中譯〕「儘地荒涼的日子、地總是得休息;這種休息是你們居住其上的時候、在你們所有的休息年中、地所沒有休息過的。」

【利廿六36】「至於你們剩下的人,我要使他們在仇敵之地心驚膽怯。葉子被風吹的響聲,要追趕他們;他們要逃避,象人逃避刀劍,無人追趕,卻要跌倒。」
  〔呂振中譯〕「至於你們剩下的人呢、他們在仇敵之地時、我必使怯懦餒弱之氣進他們的心;飄蕩落葉的響聲也會追趕他們;他們必逃跑、像人逃避刀劍;沒有人追趕,他們也跌倒。」

【利廿六37】「無人追趕,他們要彼此撞跌,象在刀劍之前。你們在仇敵面前也必站立不住。」
  〔呂振中譯〕「沒有人追趕、他們必彼此相撞而跌倒,像在刀劍之前;在仇敵面前、你們也站立不住。」

【利廿六38】「你們要在列邦中滅亡;仇敵之地要吞吃你們。」
  〔呂振中譯〕「你們必在外國中滅亡;仇敵之地必吞滅你們。」

【利廿六39】「你們剩下的人必因自己的罪孽和祖宗的罪孽在仇敵之地消滅。」
  〔呂振中譯〕「你們剩下的人必因自己的罪愆、而在仇敵之地日見消削,也必因他們的祖宗的罪愆而像他們日見消削。」

【利廿六40】「“他們要承認自己的罪和他們祖宗的罪,就是干犯我的那罪,並且承認自己行事與我反對,」
  〔呂振中譯〕「『他們若承認自己的罪愆、和他們祖宗的罪愆、就是他們的不忠實、對我不忠實、並且行事跟我作對。」
  〔暫編註解〕猶太人在過去的世代裡遭受了許多苦難,現今的世代也不例外。但神並沒有拋棄任何願意“認罪”的猶太人。一個民族可以放棄,但歸向神的人仍能得救。
         為了不讓任何外邦基督徒以此誇口,認為自己比猶太人優越,他們應當記住神是不偏待人的(徒10:34;羅11:20,21)。得救的條件對於每一個人都是一樣的。神是嚴厲的。神也是仁慈的,對所有的人都一樣。
         40-45 論及悔改和赦免:神不願罪人死亡,乃願他們悔改得著赦免。當以色列人因受刑罰而悔改時 (40-41) , 神便會紀念 與他們列祖所立的約(42),要領他們回到所應許給列祖之地,因為享有那地乃是應許之約的重要一環(參申30:1-5)。

【利廿六41】「我所以行事與他們反對,把他們帶到仇敵之地。那時,他們未受割禮的心若謙卑了,他們也服了罪孽的刑罰,」
  〔呂振中譯〕「因而我、我行事也跟他們作對,我把他們帶到他們仇敵之地;那時他們沒受割禮的心若自己謙卑,那時他們若情願接受他們的罪罰,」

【利廿六42】「我就要紀念我與雅各所立的約,與以撒所立的約,與亞伯拉罕所立的約,並要紀念這地。」
  〔呂振中譯〕「那麼我就要記起我的約、和雅各立的,我的約、和以撒立的,我的約、和亞伯拉罕立的:我都要記起;這地我也要懷念。」
  〔暫編註解〕神仍眷顧祂的百姓,答應“要紀念這地”。以色列民經歷被擄的苦痛和分散的刑罰之後,有了悔悟,主前539年,也是被擄70年後,由所羅巴伯帶領“余民”歸回聖地(拉1~2章)。主耶穌教訓人,天父如何喜悅痛悔的心,說“一個罪人悔改,在天上也要…為他歡喜”。(路十五7)。

【利廿六43】「他們離開這地,地在荒廢無人的時候就要享受安息。並且他們要服罪孽的刑罰;因為他們厭棄了我的典章,心中厭惡了我的律例。」
  〔呂振中譯〕「這地他們雖要離開,可真地因為──我的典章他們棄絕了,我的律例他們的心厭棄了。」

【利廿六44】「雖是這樣,他們在仇敵之地,我卻不厭棄他們,也不厭惡他們,將他們盡行滅絕,也不背棄我與他們所立的約,因為我是耶和華他們的神。」
  〔呂振中譯〕「雖然如此,當他們在仇敵之地的時候、我還是不棄絕他們;我不厭棄他們、不將他們滅盡、以違犯我的約、我同他們立的;因為我永恆主是他們的神,」

【利廿六45】「我卻要為他們的緣故紀念我與他們先祖所立的約。他們的先祖是我在列邦人眼前、從埃及地領出來的,為要作他們的神。我是耶和華。” 」
  〔呂振中譯〕「我必為他們的緣故記起我和他們祖先所立的約;他們的祖先是我在外國人眼前、從埃及地領出來、要做他們的神的:我永恆主。』」

【利廿六46】「這些律例、典章和法度,是耶和華與以色列人在西乃山藉著摩西立的。」
  〔呂振中譯〕「這些律例、典章和律法是永恆主在自己和以色列人之間、在西乃山由摩西經手、所頒賜的。」

暫編註解來源:
《啟導本聖經註釋》․《雷氏研讀本》․《串珠聖經註釋》․張策《利未記文字釋經證道》․《SDA聖經註釋》․

※以上內容摘錄自『查經資料大全』,更多相關內容,請上 http://www.ccbiblestudy.org/index-T.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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