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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未記】第十五章 [複製鏈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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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6-3-22 11:28:40 |只看該作者 |倒序瀏覽
內容綱要

【生活潔淨之例(十五1~33)】
   一、性別不同,原則一樣
   二、公眾衛生,切勿污染
   三、個人衛生,留意清潔
   四、健康身體,毋礙事奉
——《新舊約輔讀》


逐節詳解

【利十五1】「耶和華對摩西、亞倫說:」
  〔呂振中譯〕「永恆主告訴摩西亞倫說:」
  〔暫編註解〕1-15 男子延續性的排泄症:本段的「身」字(2, 7, 10)雖未指明是身體那一部分,但按其餘的經文可合理地推論是指生殖器官。患者不單自己成為不潔淨,更可使別人或物件成為不潔淨 , 故這種漏症比11, 13及14章所提及的疾病更具傳染性。然而患者卻可繼續留在家中居住而不須搬往營外受隔離(參13:45-46) , 也不須經過詳盡的潔淨禮儀(參14),只要為贖罪祭及燔祭獻上二鳥。
         本章為個人衛生的條例,涉及男人和女人長期性和間歇性的身體排泄物,包括遺精與月經的處理。2~15節講男人的漏症,從注意點放在坐過與騎過的東西以及摸身下之物以致引起不潔淨來看,說明此類漏症一定和下體的排泄物有關,例如淋病。16~18節是有關男人遺精及與女子同房的條例。聖經視性事為不潔,並非否定人的肉體的需要;把男女好合列入法例中,毋寧是一種確認。性事所以“不潔淨到晚上”是分泌物中包含了人體中已死亡的細胞,而死乃不潔的表徵。
     1-33 排泄物的不潔:文中所指的漏症原指從人體所出的排泄物,而本章所討論的排泄物是與人體生殖器官有關。這裡所處理的情況有延續性的 (2-15, 25-30)及間歇性的 (16-18, 19-24) 。 二者都被視為污穢,並且可發生在男子或女子身上。在間歇的排泄情況下,不潔淨的時期通常只延至日落,用水洗便成潔淨 (16-18, 21-23) 。 若是在延續的排泄情況下,患者就在恢復正常健康後計算七天才為潔淨 (13, 28), 那人(或男或女)跟著就要帶兩隻鳥到祭司那裡獻祭,一隻為贖罪祭,一隻為燔祭(14-15, 29-30; 參5:7-10) 。 其他人若接觸了不潔淨者本身或排泄物,就要用水洗澡和洗衣服,這不潔只延至晚上。另一方面,凡是不潔淨的人摸過的物件都要打破或洗淨。

【利十五2】「“你們曉諭以色列人說:人若身患漏症,他因這漏症就不潔淨了。」
  〔呂振中譯〕「『你們要告訴以色列人說:人若從下身有所洩漏,他所洩漏的就不潔淨。」
  〔暫編註解〕漏症。指排出血水等體液。
         本章討論男人和女人的各種不潔,不涉及道德上的過錯,但會給人和與接觸者帶來污穢。這種污穢有些是在生活的自然過程中發生的,如婦人“在經期”(第25節),“行經”時(第19節)或男人睡覺“夢遺”(第16節)時的污穢。我們可以推斷,這裡所提到的其他污穢也不是因為犯罪,而是人體的正常功能或異常狀況。
         2~15 這幾節經文形容男性性器官患病的狀況,其病徵就是身體不正常的排泄或溢漏。康復之後,那人要獻贖罪祭和燔祭(15節)。

【利十五3】「他患漏症,無論是下流的,是止住的,都是不潔淨。」
  〔呂振中譯〕「在漏症上、他的不潔淨是這樣:無論是他下身有洩漏,或是他下身所洩漏的閉住了,都有不潔淨存在着。」
  〔暫編註解〕本章提到六種狀況:一,男人的漏症(利15:2-15;參利22:4;民5:2)。二,男人的夢遺(利15:16,17:參利22:4;申23:10,11)。三,男女交合(利15:18;參出19:15;撒上21:5;林前7:5)。四,女人行經(利15:19-23;參利12:2;20:18)。五,男女不合時宜的交合(利15:24;參利18:19;20:18)。六,女人的漏症(利15:25-30;參太9:20;可5:25;路8:43)。

【利十五4】「他所躺的床都為不潔淨,所坐的物也為不潔淨。」
  〔呂振中譯〕「患漏症的人所躺的各張床都不潔淨;他所坐的各樣物件也不潔淨。」

【利十五5】「凡摸那床的,必不潔淨到晚上,並要洗衣服,用水洗澡。」
  〔呂振中譯〕「觸着他的床的人要把衣服洗淨,在水中洗澡,但還是不潔淨到晚上。」

【利十五6】「那坐患漏症人所坐之物的,必不潔淨到晚上,並要洗衣服,用水洗澡。」
  〔呂振中譯〕「坐患漏症的人所坐的物件的、也要把衣服洗淨,在水中洗澡,但還是不潔淨到晚上。」

【利十五7】「那摸患漏症人身體的,必不潔淨到晚上,並要洗衣服,用水洗澡。」
  〔呂振中譯〕「觸着患漏症的人的身體的、要把衣服洗淨,在水中洗澡,但還是不潔淨到晚上。」

【利十五8】「若患漏症人吐在潔淨的人身上,那人必不潔淨到晚上,並要洗衣服,用水洗澡。」
  〔呂振中譯〕「患漏症的人若吐唾沫在潔淨的人身上,那人要把衣服洗淨,在水中洗澡,但還是不潔淨到晚上。」

【利十五9】「患漏症人所騎的鞍子也為不潔淨。」
  〔呂振中譯〕「患漏症的人所騎的鞍子或坐墊也會不潔淨。」

【利十五10】「凡摸了他身下之物的,必不潔淨到晚上;拿了那物的,必不潔淨到晚上,並要洗衣服,用水洗澡。」
  〔呂振中譯〕「凡觸着他身下任何東西的、都不潔淨到晚上;攜帶這些東西的、要把衣服洗淨,在水中洗澡,但還是不潔淨到晚上。」

【利十五11】「患漏症的人沒有用水涮手,無論摸了誰,誰必不潔淨到晚上,並要洗衣服,用水洗澡。 」
  〔呂振中譯〕「患漏症的人若沒有用水涮手、無論觸着誰,誰總要要把衣服洗淨,在水中洗澡,但還是不潔淨到晚上。」

【利十五12】「患漏症人所摸的瓦器就必打破;所摸的一切木器也必用水涮洗。」
  〔呂振中譯〕「患漏症的人所觸着的瓦器、總要打破,任何木器也要在水中涮洗。」

【利十五13】「“患漏症的人痊癒了,就要為潔淨自己計算七天,也必洗衣服,用活水洗身,就潔淨了。」
  〔呂振中譯〕「『患漏症的人得了潔淨、沒有漏症的時候,為了自己的潔淨,他要自己算七天,把衣服洗淨,在活水中洗身,纔潔淨。」
  〔暫編註解〕如果男人的漏證確屬淋病,當為與患有淋病者性接觸而引起,此種病雖不致死亡,若不治療,能導致關節炎等疾病。不正常的性關係不只影響自身與家庭,也影響下一代的健康,故在條例中視漏症為不潔;痊癒之後,還須獻祭贖罪(15節)。

【利十五14】「第八天,要取兩隻斑鳩或是兩隻雛鴿,來到會幕門口、耶和華面前,把鳥交給祭司。」
  〔呂振中譯〕「第八天,他要取兩隻斑鳩、或是兩隻雛鴿,來到會棚出入處、永恆主面前,把鳥交給祭司。」
  〔暫編註解〕第3節的注釋所列的第一和第六種,系身體的異常狀況,需要獻祭;其他狀況則不用獻祭。所指定的祭物是最小的動物:一隻鴿子或雛鴿為贖罪祭,另一隻為燔祭(見第29,30節)。

【利十五15】「祭司要獻上一隻為贖罪祭,一隻為燔祭;因那人患的漏症,祭司要在耶和華面前為他贖罪。」
  〔呂振中譯〕「祭司要給獻上,一隻為解罪祭,一隻為燔祭;為了那人的漏症、祭司要在永恆主面前這樣為他行除罪禮。」

【利十五16】「“人若夢遺,他必不潔淨到晚上,並要用水洗全身。」
  〔呂振中譯〕「『人若夢遺,就要全身在水中洗澡,但還是不潔淨到晚上。」
  〔暫編註解〕16~18 這幾節經文是指正常的分泌,因而不需要為此而獻祭。
         16-28 男子間歇性的排泄:夢遺及性交在其他國家如巴比倫、埃及、希臘、羅馬、亞拉伯等都被視為不潔淨的。舊約聖經也有同樣的觀念(參出19:15; 利22:4; 申23:10-11; 撒上21:5; 撒下11:11);在崇拜或聖戰前,男人是不可有性交行為的。

【利十五17】「無論是衣服是皮子,被精所染,必不潔淨到晚上,並要用水洗。」
  〔呂振中譯〕「無論是衣服、是皮子、被精液所染、都要用水洗淨,但還是不潔淨到晚上。」

【利十五18】「若男女交合,兩個人必不潔淨到晚上,並要用水洗澡。」
  〔呂振中譯〕「女人呢,若男人和她同寢而交合,兩人都要在水中洗澡,但他們還是不潔淨到晚上。」
  〔暫編註解〕男人與女子同房,如為正當的性關係,這種不潔淨只有一個短時期,用水洗澡便可潔淨;因為不是罪,毋須事後獻祭。

【利十五19】「“女人行經,必污穢七天;凡摸她的,必不潔淨到晚上。」
  〔呂振中譯〕「『女人呢,若有所洩漏,而她身上所洩漏的是經血,那麼、她就有月經污穢七天;凡觸着她的就不潔淨到晚上。」
  〔暫編註解〕女子月經不潔七天,七天過後通常應已乾淨。男子若與經期中的女子好合,沾染不潔淨七天(24節)。這是保護女體健康的措施,讓家事辛勞的女子得到合法的休息。月經為生理正常的排泄,過後不用獻祭,但須洗澡以重衛生。
         19~24節講女性月經排泄物的處理,以及女人患血漏症的條例(25~27)。
     19~24 這幾節經文是關乎婦女自然的月經來潮,她不需要為此而獻祭。
         19-24 女子間歇性的排泄:主要是講及女性經期。在上述國家,女子行經在禮儀上也被視為不潔的。女人月經的潔淨期就如延續性排泄症一樣要計算七天,但卻不須獻祭,只須用水洗淨便成潔淨(21)。男人若在女人行經期內與他交媾,也同樣變得不潔淨,且成為他人不潔淨的媒介(24)。在舊約中,與行經的女人交媾是被禁止的(參18:19; 結18:6; 22:10)。

【利十五20】「女人在污穢之中,凡她所躺的物件都為不潔淨,所坐的物件也都不潔淨。」
  〔呂振中譯〕「在月經污穢中、凡她所躺的東西、都不潔淨;凡她所坐的東西、也都不潔淨。」

【利十五21】「凡摸她床的,必不潔淨到晚上,並要洗衣服,用水洗澡。」
  〔呂振中譯〕「凡觸着她的床的、要把衣服洗淨,在水中洗澡,但還是不潔淨到晚上。」

【利十五22】「凡摸她所坐什麼物件的,必不潔淨到晚上,並要洗衣服,用水洗澡。」
  〔呂振中譯〕「凡觸着她所坐的任何物件的、總要把衣服洗淨,在水中洗淨,但還是不潔淨到晚上。」

【利十五23】「在女人的床上,或在她坐的物上,若有別的物件,人一摸了,必不潔淨到晚上。」
  〔呂振中譯〕「那物件若在那女人床上、或在那女人所坐的物件上,觸着它的、就不潔淨到晚上。」

【利十五24】「男人若與那女人同房,染了她的污穢,就要七天不潔淨;所躺的床也為不潔淨。」
  〔呂振中譯〕「男人若和那女人親密地同寢,染着她的月經污穢,就不潔淨七天;凡他所躺的床都不潔淨。」

【利十五25】「“女人若在經期以外患多日的血漏,或是經期過長,有了漏症,她就因這漏症不潔淨,與她在經期不潔淨一樣。」
  〔呂振中譯〕「『女人不在月經污穢期內、若患着厲害的血漏許多日子,或是在月經污穢期外、患着血漏;那麼、儘血漏的日子、她的不潔淨、就像月經污穢的日子一樣。」
  〔暫編註解〕女人若患血漏病,她自己和所著的衣服以及睡的床都看為不潔淨。血漏若好了,等多七天,確定乾淨之後,可以獻祭贖罪,成為儀文上潔淨的人。
     新約記有耶穌治療患血漏病女人的事(可五25~34),按此處條例,那女人不可以摸耶穌的衣裳,因為能讓耶穌不潔淨。但她一定深信聖潔的耶穌有潔淨的能力,可以潔淨她的不潔。耶穌看重她的信心,動了慈心,把那女人的病醫好了。耶穌的大愛,象那女人的信心一樣,超越了一切律法的禁忌與限制。
     25~30 這幾節經文所處理的是一種漏症,跟婦女正常的月經無關。她需要為此獻上贖罪祭和燔祭。
         25-30 延續性的排泄:主要指女人在經期以外流血或經期延長的情形。潔淨的方法參本章首段注釋。

【利十五26】「她在患漏症的日子所躺的床、所坐的物都要看為不潔淨,與她月經的時候一樣。」
  〔呂振中譯〕「儘她血漏的日子、凡她所躺的床、她都要看為月經污穢的床一樣;凡她所坐的物件、都不潔淨,像月經污穢之不潔淨一樣。」

【利十五27】「凡摸這些物件的,就為不潔淨,必不潔淨到晚上,並要洗衣服,用水洗澡。」
  〔呂振中譯〕「凡觸着這些東西的就不潔淨;他要把衣服洗淨,在水中洗澡,但還是不潔淨到晚上。」

【利十五28】「女人的漏症若好了,就要計算七天,然後才為潔淨。」
  〔呂振中譯〕「女人若得潔淨、沒有漏症,她總要自己算七天,然後纔潔淨。」

【利十五29】「第八天,要取兩隻斑鳩或是兩隻雛鴿,帶到會幕門口給祭司。」
  〔呂振中譯〕「第八天她要取兩隻斑鳩、或是兩隻雛鴿,帶到會棚的出入處的,交給祭司。」

【利十五30】「祭司要獻一隻為贖罪祭,一隻為燔祭;因那人血漏不潔,祭司要在耶和華面前為她贖罪。」
  〔呂振中譯〕「祭司要獻一隻為解罪祭,一隻為燔祭;為了那人不潔淨之漏症,祭司要在永恆主面前這樣為她行除罪禮。」

【利十五31】「“你們要這樣使以色列人與他們的污穢隔絕,免得他們玷污我的帳幕,就因自己的污穢死亡。”」
  〔呂振中譯〕「『你們要這樣使以色列人和他們的不潔淨隔離,免得他們使我的帳幕、那在他們中間的帳幕、蒙不潔,而他們就因自己的不潔淨而死亡。』」
  〔暫編註解〕這裡說明,立這些條例的一個目的,是不讓以色列人玷污神的賬幕。舊約時代,神要人在營中支搭有形的帳幕,親身降臨,藉著會幕與百姓同住(出二十五8)。以色列人是藉著身體來接觸會幕,他們的身體必須與儀文上不潔淨的東西完全隔絕,包括日用飲食、衣著、家居生活,來確保完全乾淨,才能來到神面前。但到新約時代,人對神的侍奉有了顯著的不同。道成肉身的基督和我們的關係是在靈性上。信徒今天追求的,主要為心靈上的潔淨(林後七1;太十五10~20)。
     「隔絕」:在希伯來文這字與「拿細耳人」有相同字根;以色列人要與污穢隔絕,正如拿細耳人要遠離清酒濃酒一樣。(見民6:1-4)
         凡受到這種玷污而來到聖所的人會給聖所帶來污穢,儘管個人的污穢在大多數情況下是出於自然而不需要獻祭的。這些規定說明神對人健康和衛生的關心,同時也強調聖物的神聖性。儀文性的污穢像徵道德的污穢。在摩西的律例中,真實的犯罪與不潔之間區別是十分明確的。
         神恨惡罪惡。祂曾目睹罪惡的起源和蔓延。祂知道罪是什麼,也恨惡一切的不潔,儘管這不一定被稱為罪。神對罪和不潔加以區分,沒有把不潔視為道德上的過錯。但神也要讓人們知道,一切的不潔都是祂所不喜悅的。我們應該記住這個教訓。神要求我們聖潔。祂要求我們清潔;祂要求我們要為人謙虛,不要使自己的感官麻木,以致聽不清祂的聲音。
     31-33 條例之目的:這些條例是要使以色列民與污穢隔絕,免得玷污了神的帳幕,引起神的震怒,使他們自取滅亡(參10章; 出19章)。

【利十五32】「這是患漏症和夢遺而不潔淨的,」
  〔呂振中譯〕「這是關於患漏症者的法規,關於那有精液從身上洩出、因而不潔淨的,」

【利十五33】「並有月經病的和患漏症的,無論男女,並人與不潔淨女人同房的條例。」
  〔呂振中譯〕「關於在污穢期中有月經病的,關於男性或女性患漏症的,以及關於男人和不潔淨女人同寢的法規。」

暫編註解來源:
《啟導本聖經註釋》․《雷氏研讀本》․《串珠聖經註釋》․張策《利未記文字釋經證道》․《SDA聖經註釋》․

※以上內容摘錄自『查經資料大全』,更多相關內容,請上 http://www.ccbiblestudy.org/index-T.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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