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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未記】第十四章 [複製鏈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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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6-3-22 11:27:36 |只看該作者 |倒序瀏覽
內容綱要

【痲瘋得愈的條例(十四1~57)】
   一、帶見祭司(2)
   二、兩隻活鳥(4)
   三、紅牛膝草(4)
   四、放走活鳥(7)
   五、抹油抹血(14~18)
——《新舊約輔讀》


逐節詳解

【利十四1】「耶和華曉諭摩西說:」
  〔呂振中譯〕「永恆主告訴摩西說:」
  〔暫編註解〕1-9 營外的禮儀:禮儀的日期共七天,而特別著重清潔的儀式。這禮儀並非獻祭,所提到鳥的血並不是帶到祭壇上,乃是混合了清水 (5), 用來灑在求潔淨的人身上 (7); 然後那人剃除毛髮及清潔身體才可進入營內居住七天。
         1~32本節至32節講患了皮膚病的人痊癒後應做的事:1.在營外由祭司察看,為他行潔淨的禮(1~7節);2.第二周在營內獻祭贖罪(8~20節);3.貧苦的人獻贖罪祭的特別預備(21~32節)。
     祭司要為已痊癒的患者作兩件事:一是宣佈患者的病已經痊癒(7節);一是宣告這人可重享作神選民應有的權利,以後可以和其他百姓一起出入,過正常人的生活(8,20節)。
     1~32 為長大麻風者進行潔淨的禮儀要求用兩隻鳥,一隻要宰殺以象徵淨,另一隻要放生以象徵那人重獲自由(4~7節);他要洗衣服和剃去毛髮(8,9節),獻贖愆祭、贖罪祭、燔祭和素祭(12,13,21節)。

【利十四2】「“長大麻瘋得潔淨的日子,其例乃是這樣:要帶他去見祭司;」
  〔呂振中譯〕「『患痲瘋屬之病的得潔淨的日子、其法規乃是這樣:人要帶他去見祭司。」
  〔暫編註解〕關於麻風患者潔淨的說明要比對其他任何污穢的潔淨更加詳細。麻風患者不准進聖所,也不可進營,所以他的恢復過程包括了兩個禮節。第一個禮節使他可以進入營地與弟兄交往。一周以後的第二個禮節是在帳幕的院子裡舉行的,使他重新獲得完全的參與權,以及立約關係的所有權利。

【利十四3】「祭司要出到營外察看,若見他的大麻瘋痊癒了,」
  〔呂振中譯〕「祭司要出營外,那祭司要察看;若見那痲瘋屬災病在患這病者身上已經好了,」
  〔暫編註解〕第一個禮節是在營外舉行的,使麻風患者可以回營。

【利十四4】「就要吩咐人為那求潔淨的拿兩隻潔淨的活鳥和香柏木、朱紅色線,並牛膝草來。」
  〔呂振中譯〕「那麼、祭司就要吩咐人為那求斷為潔淨的取兩隻活活而潔淨的鳥、和香柏木、朱紅色線跟脣形薄荷。」
  〔暫編註解〕「兩隻潔淨的活鳥」:類似第16章贖罪日處理兩隻羊的儀式,其中一隻鳥的血可能顯明了不潔淨者所應得的死罪,另一隻活鳥便背負了這些不潔及罪惡,使之遠離以色列民。

【利十四5】「祭司要吩咐用瓦器盛活水,把一隻鳥宰在上面。」
  〔呂振中譯〕「祭司要吩咐人用瓦器盛活水;把其一隻鳥宰在活水上面。」
  〔暫編註解〕“活水“是流動的水,例如溪水,以別於井水。疾病是罪的表徵,患有疾病的人或發黴生菌的物品都在儀文上不潔淨。要潔淨須宰殺活鳥,用鳥血灑在身上,並且洗身。
     「活水」:泉水,不是采自水池的。

【利十四6】「至於那只活鳥,祭司要把他和香柏木、朱紅色線 並牛膝草一同蘸於宰在活水上的鳥血中,」
  〔呂振中譯〕「至於那隻活鳥、祭司要取牠,又取香柏木、朱紅色線跟脣形薄荷、將這些物品和那隻活鳥一同蘸於被宰在活水上的鳥的血中;」
  〔暫編註解〕一隻活鳥宰殺,一隻放在田野;後者象徵病癒者重獲自由。
     聖經沒有告訴我們香柏木,牛膝草和朱紅色線的意義。芳香的香柏木可能暗示只在聖所中使用的香。牛膝草像徵潔淨(詩51:7)。“朱紅色線”是一根用染過兩次的羊毛製成的帶子,把牛膝草系在香柏木上,因為它們都要蘸在血中。

【利十四7】「用以在那長大麻瘋求潔淨的人身上灑七次,就定他為潔淨,又把活鳥放在田野裡。」
  〔呂振中譯〕「又在那求斷為痲瘋屬之病已得潔淨的人身上灑七次,就斷他為潔淨;再把那隻活鳥放在田野裏。」
  〔暫編註解〕用牛膝草時可能連同朱紅色線和香柏木條一同蘸血,行潔淨之禮。
     在放鳥以前,祭司要用血水在那求潔淨的人身上灑七次,定他為潔淨。再吩咐那人洗衣,理髮和沐浴,然後他才可以進入營地。但他還沒有完全恢復權利。他還沒有獻祭,沒有到聖所去。他甚至還不能進自己的帳棚。但他已被定為潔淨,所以非常高興。
         這個禮節構成一幅神已經並且願意為大麻風患者所做之事的美麗畫面。殺掉一隻野鳥,另一隻蘸在其血中並放掉,像徵麻風患者原來必死無疑,但後來得到了解脫。他的確已到垂死的地步。但他得到了醫治。醫治他的奇跡像徵性地與血和水聯繫在一起。只有一兩滴血灑在他身上,他就被定為潔淨。真正的祭牲還沒有獻上。他還沒有到祭壇那裡。野鳥的血沒有潔淨的功效。但不久祭司要取一隻羊羔來完成贖罪。

【利十四8】「求潔淨的人當洗衣服,剃去毛髮,用水洗澡,就潔淨了;然後可以進營,只是要在自己的帳棚外居住七天。」
  〔呂振中譯〕「那求斷為潔淨的人要把衣服洗淨,剃去一切毛髮,在水中洗澡,就潔淨了;然後可以進營,不過要在自己的帳棚外住七天。」
  〔暫編註解〕「剃去毛髮、用水洗澡」:表示除去因患嚴重皮膚病所帶來的污穢。

【利十四9】「第七天,再把頭上所有的頭髮與鬍鬚、眉毛,並全身的毛,都剃了;又要洗衣服,用水洗身,就潔淨了。」
  〔呂振中譯〕「第七天、他要把一切毛髮都剃去,把頭髮、鬍鬚和眉毛以及所有的毛都剃去;也要把衣服洗淨,在水中洗身,就潔淨了。」

【利十四10】「“第八天,他要取兩隻沒有殘疾的公羊羔和一隻沒有殘疾、一歲的母羊羔,又要把調油的細面伊法十分之三為素祭,並油一羅革,一同取來。」
  〔呂振中譯〕「『第八天他要取兩隻完全沒有殘疾的公羊羔、和一隻完全沒有殘疾一歲以內的母羊羔、也要把調油的細麵一伊法的十分之三作為素祭,並把油一羅革一同取來。」
  〔暫編註解〕“素祭“看二1注。一伊法約合22.7公升,一羅革約合0.3公升;12,15,21,24節參此。
     「油一羅革」:約半公升。「伊法」:約卅六公升。
         第八天。在營外舉行第一個儀式(第3-8節)的一周以後,麻風患者來到聖所門口舉行最後的儀式。
         伊法十分之三。三俄梅爾,約6.6升。
         油一羅革。約0.31升。
     10-32 會幕院子內的儀式:到第八天,那病癒的人要獻三隻羊羔為祭(10),貧窮的人可以用鳥代替羊羔為贖罪祭和燔祭(22),然而,贖愆祭則必須是一隻公羊羔(21)。與這三種祭同獻的素祭(10)乃是細麵伊法十分之三。按規定,與一隻羊羔同獻的素祭,乃是細麵伊法的十分之一(參出29:40; 民29:4)。 上述各祭的意義及禮儀,參第1章; 第2章; 第4章及第5章注。對一個剛被潔淨的人來說,除了贖愆祭以外,各祭的意義都很明顯。
         贖罪祭乃為清潔聖所,燔祭使人與神和解並代表人重新向神作出奉獻,素祭是人對神表示忠貞的心意,惟獨贖愆祭的意義並不明顯。贖愆祭基本上的功能是補償對神的損失,這裡可能指出病癒的人曾有一段時期,因被驅逐出營外而無法在聖所事奉及獻祭,現在要補償這方面的欠缺。又或者病癒者恐怕自己先前患病是因犯了罪(參利5:14-26; 民12:9-15; 王下5:25-27; 代下26:16-20), 故以贖愆祭補償他的過失。獻祭的次序先是贖愆祭,然後是贖罪祭,再後為燔祭。在各祭的眾多禮儀當中,以贖愆祭的灑血及抹油禮儀為最特別。祭司要將贖愆祭牲的血抹在病癒者的右耳垂,右手的大拇指及右腳的大拇指上(14, 17; 參8:23), 作為病癒者得潔淨最後的步驟,使他藉著祭壇重得神的恩典。跟著,祭司又將油放在自己的左手上 (15, 26) 然後將油抹在剛才抹血的地方(17, 28) , 最後再將剩餘的油抹在病癒者的頭上 (18, 29)。 抹油的禮儀表示准許(這回是重新准許)一個不潔的人加入聖民的群體。作完灑血及抹油的禮儀之後,病癒者便能獻上贖罪祭、燔祭及素祭(19-20, 30-31)。

【利十四11】「行潔淨之禮的祭司要將那求潔淨的人和這些東西安置在會幕門口、耶和華面前。」
  〔呂振中譯〕「行潔淨之禮的祭司要將那求斷為潔淨的人和這些物品、安置在永恆主面前、會棚的出入處。」

【利十四12】「祭司要取一隻公羊羔獻為贖愆祭,和那一羅革油一同作搖祭,在耶和華面前搖一搖;」
  〔呂振中譯〕「祭司要取一隻公綿羊羔,獻為解罪責祭,又取那一羅革油,將這兩樣物品做搖獻物、搖在永恆主面前。」
  〔暫編註解〕“贖愆祭“看五14注;”搖祭“看七30注。
     值得注意的是,潔淨麻風患者要求獻贖愆祭,而沒有提通常與贖愆祭同獻的平安祭。獻贖愆祭的理由不明。贖愆祭通常是在需要賠償的情況下奉獻的;否則就要獻贖罪祭。人們可能要問:麻風患者做了什麼需要賠償的事呢?用贖愆祭代替贖罪祭時,要潔淨的人通常要按手在祭牲頭上認罪。這裡雖然沒有提到,但卻肯定是做到了(見利5:5;民5:7)。
         為潔淨麻風患者而獻的贖愆祭有五個獨點:一,所獻的祭牲不像一般贖愆祭那樣,可以用任何價值的祭牲(利5:16;6:6)。二,要搖祭物,而一般的贖愆祭是不搖的。三,由祭司搖祭物,而一般的搖祭是由獻祭者在祭司牽引之下用手來搖的(利7:30)。四,要搖整個祭牲(利14:12)。類似的情況只出現在利23:20中。五,油與祭物一同獻上。

【利十四13】「把公羊羔宰於聖地,就是宰贖罪祭牲和燔祭牲之地。贖愆祭要歸祭司,與贖罪祭一樣,是至聖的。」
  〔呂振中譯〕「他要在宰解罪祭牲和燔祭牲的地方、就是在聖的地方、宰那公綿羊羔;解罪責祭品要給祭司、像解罪祭品一樣:那是至聖的。」

【利十四14】「祭司要取些贖愆祭牲的血,抹在求潔淨人的右耳垂上和右手的大拇指上,並右腳的大拇指上。」
  〔呂振中譯〕「祭司要取些解罪責祭牲的血;抹在求斷為潔淨之人的右耳垂上、和右手的大拇指上、跟右腳的大拇趾上。」
  〔暫編註解〕參八14注。
     把血抹在耳朵、手和腳上,象徵那人已經完全潔淨了。參看出埃及記二十九章1至37節的腳註。
         儀式的這一部分與祭司承接聖職之禮相似,可能具有相同的意義(利8:23)。

【利十四15】「祭司要從那一羅革油中取些倒在自己的左手掌裡,」
  〔呂振中譯〕「祭司要從那一羅革油之中取出一點兒來,倒在自己的左手掌裏;」

【利十四16】「把右手的一個指頭蘸在左手的油裡,在耶和華面前用指頭彈七次。」
  〔呂振中譯〕「把右手的一個指頭、蘸在左手掌中的油裏,在永恆主面前用指頭將油彈七次。」
  〔暫編註解〕禮儀的這一部分是麻風潔淨之禮儀所特有的。在其他情況下,都沒有彈油。血和油是一起使用的(利8:30),不是單用油。

【利十四17】「將手裡所剩的油抹在那求潔淨人的右耳垂上和右手的大拇指上,並右腳的大拇指上,就是抹在贖愆祭牲的血上。」
  〔呂振中譯〕「手中剩下的油、祭司要抹在那求斷為潔淨之人的右耳垂上、和右手的大拇指上、跟右腳的大拇趾上,就是抹在解罪責祭牲的血上。」

【利十四18】「祭司手裡所剩的油要抹在那求潔淨人的頭上,在耶和華面前為他贖罪。」
  〔呂振中譯〕「祭司要用手中剩下的油、抹在那求斷為潔淨的人的頭上;在永恆主面前為他行除罪禮。」

【利十四19】「祭司要獻贖罪祭,為那本不潔淨、求潔淨的人贖罪;然後要宰燔祭牲,」
  〔呂振中譯〕「祭司要獻解罪祭、為那求斷為潔淨的行除罪禮,免去他的不潔淨,然後宰燔祭牲。」
  〔暫編註解〕“贖罪祭“看四2注;“燔祭”看一3注。
     獻完贖愆祭以後,就要獻贖罪祭和燔祭。贖愆祭成就了贖罪(第18節)。過去所有的疏忽都得到了赦免。最後祭司獻上了贖罪祭和同獻的燔祭。

【利十四20】「把燔祭和素祭獻在壇上,為他贖罪,他就潔淨了。」
  〔呂振中譯〕「要獻上燔祭和素祭在祭壇上;為他這樣行除罪禮,他就潔淨了。」
  〔暫編註解〕“素祭”看二1注。

【利十四21】「“他若貧窮不能預備夠數,就要取一隻公羊羔作贖愆祭,可以搖一搖,為他贖罪;也要把調油的細面伊法十分之一為素祭,和油一羅革一同取來;」
  〔呂振中譯〕「『他若貧寒、手頭彀不着,就要取一隻公綿羊羔做解罪責祭、搖一搖,為他行除罪禮;也要把調油的細麵一伊法的十分之一為素祭,並把油一羅革、一同取來;」
  〔暫編註解〕窮人可以用兩隻斑鳩或雛鴿來代替贖罪祭和燔祭所要求的兩隻公羊羔。但贖愆祭的羊羔卻是不能取代的。不論是貧是富,他都必須預備。另外對窮人所要求的細麵也有所減少,只要細麵伊法十分之一(約2.2升),而不是第10節所說的伊法十分之三。一羅革油不變。
         除了這些例外,儀式均按第10-20節所描述的進行。那人過去的所有疏忽都得到了赦免。贖罪完成了。他完全恢復了會眾中一員的資格,可以再次參加各種宗教禮節。

【利十四22】「又照他的力量取兩隻斑鳩或是兩隻雛鴿,一隻作贖罪祭,一隻作燔祭。」
  〔呂振中譯〕「也取兩隻斑鳩、或是兩隻雛鴿、就是他手頭所彀得着的:一隻作為解罪祭,一隻作為燔祭。」

【利十四23】「第八天,要為潔淨,把這些帶到會幕門口、耶和華面前,交給祭司。」
  〔呂振中譯〕「第八天他要把這些物品帶到永恆主面前、會棚的出入處、交給祭司。」

【利十四24】「祭司要把贖愆祭的羊羔和那一羅革油一同作搖祭,在耶和華面前搖一搖。」
  〔呂振中譯〕「祭司要取那做解罪責祭的公綿羊羔、和那一羅革油;將這些物品做搖獻物,搖在永恆主面前;」

【利十四25】「要宰了贖愆祭的羊羔,取些贖愆祭牲的血,抹在那求潔淨人的右耳垂上和右手的大拇指上,並右腳的大拇指上。」
  〔呂振中譯〕「也要宰那做解罪責祭的公綿羊羔。取些解罪責祭牲的血,抹在那求斷為潔淨之人的右耳垂上、和右手的大拇指上、跟右腳的大拇趾上。」

【利十四26】「祭司要把些油倒在自己的左手掌裡,」
  〔呂振中譯〕「祭司要把些油倒在自己的左手掌裏;」

【利十四27】「把左手裡的油,在耶和華面前,用右手的一個指頭彈七次,」
  〔呂振中譯〕「用右手的一個指頭、把左手掌中的油、在永恆主面前彈七次。」

【利十四28】「又把手裡的油抹些在那求潔淨人的右耳垂上和右手的大拇指上,並右腳的大拇指上,就是抹贖愆祭之血的原處。」
  〔呂振中譯〕「將他手掌中的油、抹在那求斷為潔淨之人的右耳垂上、和右手的大拇指上之、跟右腳的大拇趾上,就是抹在解罪責祭的血那地方。」

【利十四29】「祭司手裡所剩的油要抹在那求潔淨人的頭上,在耶和華面前為他贖罪。」
  〔呂振中譯〕「祭司要將手中剩下的油、抹在那求斷為潔淨的人頭上,在永恆主面前為他行除罪禮。」

【利十四30】「那人又要照他的力量獻上一隻斑鳩或是一隻雛鴿,」
  〔呂振中譯〕「那人要獻上一隻斑鳩、或是一隻雛鴿、就是他手頭所彀得着的;」

【利十四31】「就是他所能辦的,一隻為贖罪祭,一隻為燔祭,與素祭一同獻上;祭司要在耶和華面前為他贖罪。」
  〔呂振中譯〕「他要獻上手頭所彀得着的;一隻作為解罪祭、一隻作為燔祭,連素祭一同獻上:祭司要樣為那求斷為潔淨的人在永恆主面前行除罪禮。」

【利十四32】「這是那有大麻瘋災病的人、不能將關乎得潔淨之物預備夠數的條例。” 」
  〔呂振中譯〕「關於身患痲瘋屬災病的人、在求斷為潔淨的事上、他若手頭緊、彀不着豫備正常的祭物、其法規是這樣。』」

【利十四33】「耶和華曉諭摩西、亞倫說:」
  〔呂振中譯〕「永恆主告訴摩西亞倫說:」
  〔暫編註解〕33-53 房子發黴的處理方法:這裡對發黴房屋的討論是關乎將來的事,見「你們到了 ...... 迦南地」(34)。房子發黴多源於潮濕,檢驗及處理的方法實際上是檢驗及處理黴衣服的延伸;檢驗的重點在於房屋發黴處的顏色改變(37; 參13:49) 及深入牆內的程度(37; 參13:3, 20-21, 26), 也同樣涉及一星期的檢疫期(38)。如果發現黴爛有發散跡象,便將患處的石頭挖掉,另加以修補(38-39; 參13:4-5, 26)。若患處經過修補和油漆,仍見房屋繼續腐朽發黴,整座房子便要拆毀 (43-45) ; 但粉刷後,房屋沒有發黴腐朽跡象 , 便要用兩隻活鳥舉行潔淨的禮儀 (48-53, 參本章1-9注)。之後,房屋便潔淨可再居住了。這裡不須要向神獻祭 (參14:10-31),因為房子不會與神相交。

【利十四34】「“你們到了我賜給你們為業的迦南地,我若使你們所得為業之地的房屋中有大麻瘋的災病,」
  〔呂振中譯〕「『你們進了我所賜給你們為業產的迦南地時候,我若使痲瘋屬災病傳到你們所得為業產之地的一間房屋,」
  〔暫編註解〕房屋中的“大痳瘋”指的也是一種潮濕發黴現象,與處理發黴的毛織及麻織衣服的方法相同。參十三47~55及注。從這些潔淨的禮儀來看,神非常關心祂的百姓的健康和生活上的衛生。
     “房屋中,有大麻風的災病”可能指發黴或腐蝕的問題。
         不一定是指神直接的作為。聖經中許多類似的說法顯然並不是神的直接作為。例如神養活鳥(路12:24)。祂使房屋有災病時,可能是祂的直接的作為,也有可能是由於人未能聰明地建造房屋。

【利十四35】「房主就要去告訴祭司說:‘據我看,房屋中似乎有災病。’」
  〔呂振中譯〕「那麼、那房主就要去告訴祭司說:據我看,這房屋中似乎有災病。」

【利十四36】「祭司還沒有進去察看災病以前,就要吩咐人把房子騰空,免得房子裡所有的都成了不潔淨;然後祭司要進去察看房子。」
  〔呂振中譯〕「祭司還沒有進去察看災病以前,要吩咐人把那房屋騰空,免得房屋裏所有的都染着了不潔淨;然後祭司纔可以進去察看那房屋。」

【利十四37】「他要察看那災病,災病若在房子的牆上有發綠或發紅的凹斑紋,現象窪於牆,」
  〔呂振中譯〕「他要察看那災病;若見災病在房屋的牆上有了發綠、或發紅的凹斑紋,其現象又比牆窪深;」
  〔暫編註解〕「發綠或發紅的凹斑紋,現象窪於牆」:紅綠色的斑點侵蝕牆壁。

【利十四38】「祭司就要出到房門外,把房子封鎖七天。」
  〔呂振中譯〕「那麼、祭司就要從房屋裏出來、到房門外,把房屋關閉七天。」

【利十四39】「第七天,祭司要再去察看,災病若在房子的牆上發散,」
  〔呂振中譯〕「第七天祭司要再去察看;若見災病在房屋的牆上發散了,」

【利十四40】「就要吩咐人把那有災病的石頭挖出來,扔在城外不潔淨之處;」
  〔呂振中譯〕「那麼、祭司就要吩咐人把那有災病的石頭挖出來,扔在城外不潔淨的地方;」

【利十四41】「也要叫人刮房內的四圍,所刮掉的灰泥要倒在城外不潔淨之處;」
  〔呂振中譯〕「也要叫人刮房屋裏面四圍,把所刮掉的灰泥倒在城外不潔淨的地方;」

【利十四42】「又要用別的石頭代替那挖出來的石頭,要另用灰泥墁房子。」
  〔呂振中譯〕「再拿別的石頭放進去代替挖出來的石頭,然後拿別的灰泥墁那房屋。」
  〔暫編註解〕「墁房子」:即重新粉刷牆壁。

【利十四43】「“他挖出石頭,刮了房子,墁了以後,災病若在房子裡又發現,」
  〔呂振中譯〕「『他挖了石頭、刮了房屋、墁了牆以後,災病若在房屋裏再度發作,」
  〔暫編註解〕43~47 若先前的方法證實是無效的,房子便要拆毀。

【利十四44】「祭司就要進去察看,災病若在房子裡發散,這就是房內蠶食的大麻瘋,是不潔淨。」
  〔呂振中譯〕「那麼、祭司就要進去察看;若見災病房屋裏發散了;那就是頑惡性的痲瘋屬病狀在房屋裏;那是不潔淨的。」

【利十四45】「他就要拆毀房子,把石頭、木頭、灰泥都搬到城外不潔淨之處。」
  〔呂振中譯〕「那麼、他就要把那房屋拆毀,將它的石頭、木頭和房屋裏所有的灰泥都拆掉,搬出城外不潔淨的地方。」
  〔暫編註解〕房屋若發黴生菌,擴散到不可收拾,便不潔淨,必須拆毀,連石頭、木塊都要搬走。

【利十四46】「在房子封鎖的時候,進去的人必不潔淨到晚上;」
  〔呂振中譯〕「在關閉房屋的日期內、凡進去的人總會不潔淨到晚上。」

【利十四47】「在房子裡躺著的必洗衣服;在房子裡吃飯的也必洗衣服。」
  〔呂振中譯〕「在房屋裏躺着的、要把衣服洗淨;在房屋裏喫東西的、也要把衣服洗淨。」

【利十四48】「“房子墁了以後,祭司若進去察看,見災病在房內沒有發散,就要定房子為潔淨,因為災病已經消除。」
  〔呂振中譯〕「『房屋墁了以後、祭司進去察看;若見災病在房屋裏並沒有發散,那麼、祭司就要斷那房屋為潔淨,因為災病已經好了。」
  〔暫編註解〕房屋經過粉刷之後,發黴現象沒有了,祭司才可以宣佈這屋子是潔淨的,因為病根已清除。然後用兩隻活鳥來行潔淨之禮。

【利十四49】「要為潔淨房子取兩隻鳥和香柏木、朱紅色線 並牛膝草,」
  〔呂振中譯〕「要給房屋除罪污,他要取兩隻鳥和香柏木、朱紅色線跟脣形薄荷。」
  〔暫編註解〕房屋不僅要用鳥血和活水潔淨,還要用“香柏木、牛膝草,並朱紅色線”潔淨(第52節)。
         49~53 潔淨房子的禮儀跟潔淨長大麻風者的第一階段是相同的(比較4~7節)。

【利十四50】「用瓦器盛活水,把一隻鳥宰在上面,」
  〔呂振中譯〕「要用瓦器盛活水,把一隻鳥宰在活水上面;」

【利十四51】「把香柏木、牛膝草、朱紅色線 ,並那活鳥,都蘸在被宰的鳥血中與活水中,用以灑房子七次。」
  〔呂振中譯〕「又取香柏木、脣形薄荷、朱紅色線和那隻活鳥、都蘸在被宰的鳥血中與活水中,灑房屋七次。」

【利十四52】「要用鳥血、活水、活鳥、香柏木、牛膝草,並朱紅色線,潔淨那房子。」
  〔呂振中譯〕「他要用鳥血、用活水活鳥和香柏木、脣形薄荷、朱紅色線、給那房屋除罪染;」

【利十四53】「但要把活鳥放在城外田野裡。這樣潔淨房子(原文作為房子贖罪),房子就潔淨了。”」
  〔呂振中譯〕「再把那隻活鳥放在城外田野裏:他這樣給房屋除罪染,房屋就潔淨了。』」

【利十四54】「這是為各類大麻瘋的災病和頭疥,」
  〔呂振中譯〕「這是關於各類痲瘋屬災病的法規,無論是關於癩疥,」
  〔暫編註解〕54~57本章最後四節綜合敘述這些為百姓的身體、衣服與住宅的外在狀況所立的條例,十分切合以色列民的生活環境,具體且實際,不帶任何異教邪魔的神秘顏色。而且這些條例,象其他的律法一樣,是全民共知的規定,要百姓隨時注意,及早預防這些疾病,長保個人潔淨與社會健康,成為神聖潔的子民。
     54-57 總結:這數節總括了13章及14章有關潔淨與不潔淨的條例,目的是使祭司自己能分辨又能教導人如何分別潔淨和不潔淨的事物(參10:10-11)。

【利十四55】「並衣服與房子的大麻瘋,」
  〔呂振中譯〕「是關於衣服和房屋的痲瘋屬病狀,」

【利十四56】「以及癤子、癬、火斑所立的條例,」
  〔呂振中譯〕「或是關於腫病、或癬、或火斑,」

【利十四57】「指明何時為潔淨,何時為不潔淨。這是大麻瘋的條例。」
  〔呂振中譯〕「指教人知道甚麼時候不潔淨、甚麼時候潔淨:關於痲瘋屬病狀的法規是這樣。」

暫編註解來源:
《啟導本聖經註釋》․《雷氏研讀本》․《串珠聖經註釋》․張策《利未記文字釋經證道》․《SDA聖經註釋》․

※以上內容摘錄自『查經資料大全』,更多相關內容,請上 http://www.ccbiblestudy.org/index-T.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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