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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未記】第十二章 [複製鏈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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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6-3-22 11:22:45 |只看該作者 |倒序瀏覽
內容綱要

【神恩典之安排(十二1~8)】
   一、產血的不潔
   二、男嬰的割禮
   三、潔淨的祭禮
——《新舊約輔讀》


逐節詳解

【利十二1】「耶和華對摩西說:」
  〔呂振中譯〕「永恆主告訴摩西說:」
  〔暫編註解〕前一章涉及因接觸各種“不潔淨”的動物而造成的不潔。第12至15章是針對個人的不潔,包括身體的和儀文方面的不潔,但不涉及道德上的犯罪。和第11和13章一樣,本章沒有提到亞倫。
         1~8 雖然生孩子是一件喜事,但也讓人記得,罪會遺傳到每個人身上。因此,產婦不能履行宗教任務四十天(若是男孩)或八十天(若是女孩)之久。這時期後,她要獻上燔祭和贖罪祭。參看路加福音二章24節有關馬利亞之獻祭的腳註。
         1-8 產婦潔淨的條例:神在創世記吩咐人要生養眾多(創1:28), 舊約中兒女成行乃是得神寵愛的記號;婦人不孕被視為一種恥辱 (創30:23) 。 但當婦女履行生育這最高天職時,卻與不潔的觀念相聯,需要相當長的日期才獲得潔淨。兩者似乎有點矛盾;這矛盾只能在人墮落後女人所得到的咒詛上(見創3:16)獲得適當解釋。生男嬰的不潔期是四十天,生女嬰則是加倍,個中理由沒有申明,或許是因為古人以為生女之後,母親需要較長的時間康復,更可能是這較長的不潔期,叫人想起生育的苦楚源自夏娃(女人)犯罪。燔祭及贖罪祭的儀式,參第1章及第4章注。

【利十二2】「“你曉諭以色列人說:若有婦人懷孕生男孩,她就不潔淨七天,象在月經污穢的日子不潔淨一樣。」
  〔呂振中譯〕「『你要告訴以色列人說:若有婦人懷胎,生了男孩子,她就不潔淨七天,像在月經污穢〔或譯:隔離〕之日不潔淨一樣。」
  〔暫編註解〕生育的能力為神所賜(創一28;詩一二七3),能生育是神給婦人的福分(參創二十一1~2;太一25)。婦人懷孕生子所以不潔,要獻燔祭贖罪,不是因為生育,而是因為分娩時排出的不潔產血。本章的條例乃為這種不潔而訂立,應與15章的漏症、行徑等身體排泄物的不潔同讀。另一說則認為人類都處在死亡的咒詛下,生下來便不潔(創三14~19),因此出生後需要潔淨。但此說不能解釋何以獻贖罪祭的為產婦,而非新嬰。
     「不潔淨七天」:這是第一期的不潔淨,期間她的丈夫也不可接近她,因她所接觸過之物,皆為不潔(參15:19-24)。在第二期的不潔(4),只是不許接觸聖物而已。
         男孩。是每一個以色列婦人的願望。因為彌賽亞將是“女人的後裔”(創3:15)。
         月經污穢。本節的法規在利15:19-33中有詳細說明。

【利十二3】「第八天,要給嬰孩行割禮。」
  〔呂振中譯〕「第八天嬰兒包皮的肉要受割禮。」
  〔暫編註解〕行割禮就是承認立約的關係,像徵性地讓嬰孩接受約的約束。這個禮節最先在以撒身上實施(創17:10,11;21:4)。他是那應許所生的(加4:23)。割禮標誌著有關他出生之應許的實現。

【利十二4】「婦人在產血不潔之中,要家居三十三天。她潔淨的日子未滿,不可摸聖物,也不可進入聖所。」
  〔呂振中譯〕「婦人在產血潔淨的過程中要住在家裏三十三天;潔淨的日子未滿以前、她不可觸着甚麼聖物,也不可進入聖所。」
  〔暫編註解〕產後的頭六天對於母親來說是十分關鍵的,往往會有大量的失血。一周之後,危機被認為已經過去了。33天之內,不許母親進入聖所或參加宗教儀式,也不得出席任何公眾集會。被視為不潔淨的是母親而不是嬰孩。

【利十二5】「她若生女孩,就不潔淨兩個七天,象污穢的時候一樣,要在產血不潔之中,家居六十六天。」
  〔呂振中譯〕「她若生了女孩子,就不潔淨兩個七天,像她月經污穢〔或譯:隔離〕時一樣;但當產血潔爭的過程中、卻要住在家裏六十六天。」
  〔暫編註解〕產婦生女孩儀文上不潔淨的日子不是40天,而是80天。何以生女孩比男孩不潔和家居的日子都長一倍,聖經未作解釋。有的人說是因為女胎比男胎更不潔;但獻祭贖罪的方式完全一樣,可見此說不能成立。也許與族長社會中男女地位不同有關(參二十七2~7),也可能和女嬰長大後的月經有關。
     這裡或其他地方都沒有說明為什麼生女孩比生男孩要有更長的不潔淨時期。

【利十二6】「“滿了潔淨的日子,無論是為男孩是為女孩,她要把一歲的羊羔為燔祭,一隻雛鴿或是一隻斑鳩為贖罪祭,帶到會幕門口交給祭司。」
  〔呂振中譯〕「『潔淨的日子滿了的時候,無論是為了兒子、或是為了女兒、她都要把一隻一歲以內的綿羊羔作為燔祭、一隻雛鴿、或是一隻斑鳩作為解罪祭、帶到會棚出入處,交給祭司。」
  〔暫編註解〕贖罪祭要同時獻一歲的小綿羊和一隻雛鴿或一隻斑鳩。如果家貧獻不起羊,可以獻兩隻雛鴿或兩隻斑鳩。雛鴿與班鳩屬同類,但班鳩為候鳥,在非洲過冬,四至十月分才飛來巴勒斯坦(歌二12);鴿子則一年四季都有。條例中規定獻祭的人可在二者中選一,是有實際必要的。耶穌降生後,祂的父母照聖經規定獻祭,所用祭牲為鳥類,說明約瑟當時家貧,無力獻羊只為祭。
     “燔祭”可參一3嗎4注;“贖罪祭”參四2注。
     她不需要自己獻祭,只須將祭牲帶到帳幕交給祭司,由祭司來為她獻祭。她還要獻一個贖罪祭,也是由祭司代她獻的。
         這個程式與先前的慣例不同。以前要獻祭者自己宰殺祭牲。還有一個區別。在獻贖罪祭和燔祭時,以前是先獻贖罪祭,後獻燔祭。但現在是先獻燔祭。原來贖罪祭總是比較重要和貴重的。現在卻相反。先獻燔祭,用一隻羊羔;後獻贖罪祭,用最廉價的祭物雛鴿或斑鳩。
         人不論做什麼都帶有罪汙,所以在許多情況下都要獻贖罪祭。這對於未受過指教的人來說似乎是沒有必要的,特別是在奉獻聖所和立祭司時要獻贖罪祭,但它們會使百姓對罪的性質留下深刻的印像。在生子的情況下,似乎有意不強調罪。所要求的祭物只是像徵性。不用認罪,也不用按手。

【利十二7】「祭司要獻在耶和華面前,為她贖罪,她的血源就潔淨了。這條例是為生育的婦人,無論是生男生女。」
  〔呂振中譯〕「祭司要給獻在永恆主面前,為她行除罪禮,她就得潔淨、沒有流血的污穢了。這是為生育者的法規,無論是生男孩或女孩。」
  〔暫編註解〕古時婦女的命運是不幸的。她要做許多通常該由男人幹的重活。如今在許多國家還是這樣。家中和地裡的活大部分由婦女來做。生孩子時很少得到照顧;實際上,殘酷而非人道的做法是司空見慣的。
         神為以色列的母親們作出規定,正是針對這樣的情況,好讓她們有一個安靜獨處的時間,長達數周之久。她們應該享受安息和寧靜,以便恢復體力。
         本章有關生子的規定顯示了神對母親們的關愛。婦女在神的計畫中享有重要的地位。這也是她們應有的地位。她們中有許多人成為了領袖,有些成為先知。她們在人生的坎坷中得到神的眷顧。主邀請她們帶著自己的困惑到祂那裡來(見《歷代願望》第512頁)。願大家都給予她們應有的尊敬。

【利十二8】「她的力量若不夠獻一隻羊羔,她就要取兩隻斑鳩或是兩隻雛鴿,一隻為燔祭,一隻為贖罪祭。祭司要為她贖罪,她就潔淨了。” 」
  〔呂振中譯〕「她若手頭緊,彀不着獻一隻小羊,就要取兩隻斑鳩、或是兩隻雛鴿,一隻作為燔祭,一隻作為解罪祭,讓祭司為她行除罪禮,她就潔淨了。』」
  〔暫編註解〕滿了上述潔淨的日子,產婦要為自己獻祭贖罪。正常情況下,要獻一歲的羊羔為燔祭,一隻雛鴿或者一隻斑鳩為贖罪祭。但是,若是家境貧寒,就獻兩隻雛鴿或者兩隻斑鳩。一隻為燔祭,一隻為贖罪祭。《路加福音》2:22-24記載耶穌降生後,他的父母所用的祭物為鳥類,說明約瑟家庭貧寒,無力獻羊為祭。
         雛鴿與斑鳩屬同類,但斑鳩為候鳥,在非洲過冬,四至十月份才飛來巴勒斯坦(歌2:12);鴿子則一年四季都有。條例中規定獻祭人可以在二者中選一,是有實際必要的。

暫編註解來源:
《啟導本聖經註釋》․《雷氏研讀本》․《串珠聖經註釋》․張策《利未記文字釋經證道》․《SDA聖經註釋》․

※以上內容摘錄自『查經資料大全』,更多相關內容,請上 http://www.ccbiblestudy.org/index-T.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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