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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未記】第十章 [複製鏈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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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6-3-15 11:28:14 |只看該作者 |倒序瀏覽
內容綱要

【蒙悅納的祭司(十1~20)】
   一、祭司不蒙悅納的原因(1)
   二、祭司不蒙悅納的結果(2~5)
   三、祭司蒙悅納的原因(6~15)
——《新舊約輔讀》


逐節詳解

【利十1】「亞倫的兒子拿答、亞比戶各拿自己的香爐,盛上火,加上香,在耶和華面前獻上凡火,是耶和華沒有吩咐他們的,」
  〔呂振中譯〕「亞倫的兒子拿答亞比戶拿着自己的香爐,盛上火,加上香,在永恆主面前獻平常的火、是永恆主沒有吩咐他們的。」
  〔暫編註解〕盛大的奉獻禮還未過去,祭司剛剛開始執行新的聖職,一件干犯神的大事發生了。亞倫的兩個兒子用凡火在神面前獻祭,立刻受到死亡的刑罰,因為他們違反了神的吩咐。
     “凡火”。在供職的第一天,拿答和亞比戶顯然沒有按規定(參看六12,13;一六12),用了不是從銅壇取來的火。似乎他們也在早祭或晚祭以外的時間燒香(比較出三○7,8)。有些人認為他們是喝醉了,因為聖經在他們受罰之後,隨即列明不能喝酒的禁令(9節)。
         拿答和亞比戶。是亞倫的兒子,也是摩西的侄子。他們在以色列人中的地位僅次於摩西和亞倫,享有許多優惠和特權。他們曾聽過神的聲音,與摩西和亞倫一同在神的山上,見過以色列的神,並且“又吃又喝”(出24:9-11)。他們得到過很大的好處,卻沒有受益于他們的機會。
         凡火。就是普通的火。不是從燔祭壇上取下來的。燔祭壇的火是神親自所點燃的,因此而成為聖火(利16:12,13)。在會幕的院子裡有祭司預備食物用的灶具。拿答和亞比戶可能就是從這裡取的凡火。
         1-3 犯罪受懲罰:拿答和亞比戶獻上凡火,沒有按規例從祭壇取火(參16:11-13)。 有學者根據8-11節記述,指出他們二人可能除了獻凡火外,還喝醉了酒,褻瀆神。無論如何,他們所作的「是耶和華沒有吩咐的」(1) 。摩西對亞倫說的話(3)解釋了亞倫兒子受嚴厲懲罰(2)的原因,親近神的人應更清楚知道神聖潔的要求,故犯罪所受的懲罰也越厲害。
     根據本節到7節所記,拿答與亞比戶觸犯的條例很多:1.香爐盛的火可能不是從燔祭壇上取來,容許了不聖潔之物滲入已分別為聖的事物中(參十六12);2.只有大祭司才可以把香加在香爐中,而且只可以在一年一度的贖罪日為之。此二人可能出諸驕傲與嫉妒,僭奪了應屬亞倫的職責;3.在早晚固定的時間以外燒香,逸出神所定的時間;4.可能是喝醉了酒,因而疏忽聖職;5.把香放在有炭火的香爐中獻上凡火,很可能是異教敬事神只的儀式。要保持在神面前聖潔,必須和一切屬世的方式切斷關係;6.他們所獻的香也可能不是照神的吩咐作成的香(出三十34~38),所用香爐也可能不是已分別為聖專供會幕用的香爐。
     這樣看來,亞倫二子不遵神的吩咐,把不聖潔之物冒充聖潔獻給神,嚴重違背了西奈山所立的約和神所吩咐的條例,因此為火燒死。
     這件事對剛剛進入歷史新時代的以色列民十分重要,讓他們明白何為聖,何為俗;何為潔淨,何為不潔(10節)。界限一定要劃清,才能成為神的子民。
     1-20 褻瀆聖職及其結局:拿答和亞比戶是亞倫的長子和次子,他們曾陪同摩西及亞倫在西乃山看過耶和華的榮光(出24:1), 且剛與父親及兄弟以利亞撒、以他瑪接受了祭司的聖職(9) , 現在卻因褻瀆聖物悲慘而死。整個悲劇使以色列民(祭司與百姓),對於神的聖潔有更深刻的的認識,讓他們以後在履行獻祭的律例時,不敢放縱和自作主張。

【利十2】「就有火從耶和華面前出來,把他們燒滅,他們就死在耶和華面前。」
  〔呂振中譯〕「就有火從永恆主面前出來,燒滅他們,他們就死在永恆主面前。」
  〔暫編註解〕把他們燒滅的火從那停在施恩座上的雲彩而來。雖然雲彩的火把他們燒滅了,但卻沒有燒毀他們的衣服或身體(5節)。
         他們被神擊斃的原因可能有這樣的幾個方面:
         1、香爐所盛的火不是從燔祭壇上取來的,讓不聖潔之物滲入了已經分別為聖的事物中(比較16:12)。
         2、只有大祭司才可以把香加在香爐中,而且只可以在一年一度的贖罪日為之(16:12)。他們可能出諸驕傲與嫉妒,僭奪了應屬於亞倫的職責。
         3、在早晚固定的時間以外燒香(出30:7-8)。
         4、喝醉了酒,因而疏忽了聖職(比較9節)。
         5、把香放在有炭火的香爐中獻上凡火,很可能是異教敬拜神祇的儀式。要保持在神麵前的聖潔,必須和一切屬世的方式切斷聯繫。
         6、所獻的香可能不是照神的吩咐作成的香料(出30:34-38),所用香爐也可能不是已經分別為聖供會幕用的香爐。
         總的來說,拿答和亞比戶很可能是喝多了。在酒精的作用下怠忽職守,忘乎所以,肆意妄為,獻上了不潔之物,嚴重違背了西奈山所立的約和神所吩咐的條例,因此遭到神的嚴懲。
         乍一看來,神這樣做似乎太嚴厲太無情,但是我們別忘了拿答和亞比戶所處的位置和所擔負的責任。他們剛剛被膏立為祭司,成為以色列人的宗教領袖,在神麵前代表以色列人獻上敬拜,在以色列人麵前則代表神的權威。位高權重,理當在順服神上首當其衝、以身作則。但是,他們竟然怠忽職守、知法犯法,本質上是藐視神的權威,是目中無神。若不嚴懲,只能誤導百姓走入歧途,其破壞力不可低估。神毫不手軟,一擊斃命,為的是給祭司和以色列人敲響警鐘;也讓他們學會分辨聖與俗,潔淨與不潔淨(10節)。
         這一定給聚集祈禱的百姓帶來極大的震撼。幾個月前,以色列人在頒佈律法時曾目睹神大能的顯示;後來他們背道去敬拜金牛犢。神準備拋棄他們。但在摩西的懇求下他們得到了寬恕。現在,他們建立了帳幕。帳幕也已蒙悅納。神降下火來燒盡供物,表示祂喜悅他們的奉獻精神。現在,正當百姓懷著期待的心情聚集舉行晚祭的時候,這一打擊突然臨到。亞倫的兩個兒子死了。喜樂變為悲哀和困惑。神難道棄絕了他們?這場悲劇意味著什麼呢?

【利十3】「於是摩西對亞倫說:“這就是耶和華所說:‘我在親近我的人中要顯為聖;在眾民面前,我要得榮耀。’”亞倫就默默不言。」
  〔呂振中譯〕「於是摩西對亞倫說:『這就是永恆主告訴我們說的:”在親近我的人中間、我要顯為聖;在各族之民面前、我要得榮耀。”』亞倫默默無言。」
  〔暫編註解〕摩西借此事向亞倫和眾百姓說明聖潔和分別為聖的真正意義。聖潔是人性中屬天的質素,是百姓在西奈山之約中盟誓旦旦、一定遵守的行為準則,必須在日常生活和行為中反映出來。此約乃出乎神的大愛,人必須絕對信守。現在已有人違反,干犯的人雖為至親,也得死亡,使人明白神重視聖潔,毫無保留。
     身處高位或得天獨厚的人,須特別留心自己的行為,別以為可以不受道德規範的約束,為所欲為。新約聖經明白指出,越是有知識、能力的人,將來神對他的要求也越嚴苛(路十二48)。
     “要顯為聖”(被視為聖潔)。任何不順服神命令的行為,都會減損祂的榮耀。
         「默默不言」:暗示亞倫接受神對他兒子的懲罰。
         亞倫這個時候的態度有些耐人尋味,是“默默不言”。或許,他還沉浸在震驚和喪子的悲痛之中,一時還緩不過神來;或許,還多多少少有些想不通,甚至有些情緒(比較出32:21-24)。雖然兩個兒子罪不容赦,但畢竟是自己的兒子,頃刻間就慘死聖所,讓他一時難以承受(比較19節)。
         摩西所指的可能是出19:22的話:“叫……祭司自潔,恐怕我忽然出來擊殺他們。”亞倫的兒子顯然沒有自潔。獻身擔任祭司並沒有使他們的內心發生變化;他們依然是“凡”的。
         亞倫懦弱縱容的性情是這次不幸的根源。想到幾個月以前自己的軟弱,他一定深感不安。的確,神已赦免了他,悅納了他的贖罪祭;但他沒有借著悔改消除他軟弱的後果。他沒有採取相應的步驟。

【利十4】「摩西召了亞倫叔父烏薛的兒子米沙利、以利撒反來,對他們說:“上前來,把你們的親屬從聖所前抬到營外。”」
  〔呂振中譯〕「摩西把亞倫的叔父烏薛的兒子米沙利、以利撒反叫了來,對他們說:『走近前來,將你們的族弟兄從聖所前抬到營外。』」
  〔暫編註解〕摩西叫不是祭司的米沙利和以利撒反把亞倫的兩個兒子抬出去。他們是亞倫的堂兄弟。亞倫不可以做此事,因為接觸死人就會沾染不潔。屍體給抬到以色列人營地外邊埋葬,免得有人無意走入墳地,沾染不潔。二人雖被火燒,但身上穿的細麻外袍未燒壞,有人因此推測,燒死他們的天火當為閃電式的一擊。
     4-7 後事的處理:摩西吩咐亞倫和他的兩個兒子不要料理死者的後事(4), 不可參加喪禮(6),更不可離開聖所(7)。這可能是因為拿答及亞比戶的死不是自然的,而是神直接懲罰的結果;如果亞倫、以利亞撒、以他瑪參加喪禮,蓬頭散髮又撕裂衣裳(6), 就表示他們埋怨神。可能導致神惱怒,把他們也殺死。

【利十5】「於是二人上前來,把他們穿著袍子抬到營外,是照摩西所吩咐的。」
  〔呂振中譯〕「二人便走近前來,就他們穿着祭司內袍的情狀、將他們抬到營外,照摩西所告訴他們的。」

【利十6】「摩西對亞倫和他兒子以利亞撒、以他瑪說:“不可蓬頭散髮,也不可撕裂衣裳,免得你們死亡,又免得耶和華向會眾發怒;只要你們的弟兄以色列全家為耶和華所發的火哀哭。」
  〔呂振中譯〕「摩西對亞倫和他兒子以利亞撒、以他瑪說:『不可蓬頭散髮〔或譯:不要光着頭〕,也不可撕裂衣服,免得你們死亡,免得永恆主惱怒全會眾;只是你們的族弟兄、以色列全家、卻要為永恆主所燃燒起的焚燒來哀哭。」
  〔暫編註解〕“不可蓬頭散髮”。蓬頭散髮和撕裂衣裳都是哀悼和憂傷的表記(比較撒下一五30),但供職的祭司卻不能這樣(利二一10)。
         「蓬頭散髮 ...... 撕裂衣裳」:悲哀的表示。(創37:29, 34; 撒上4:12)
         按當時的習俗,人在極其悲傷的時候要撕裂衣裳,就是撕裂衣裳的前胸,似乎像徵心裡悲傷。亞倫和他其餘的兒子不可以這樣做,因為這看起來像是對神懲罰的不滿。他們也不可蓬頭散髮。這也是東方人表示悲傷的慣常做法。

【利十7】「你們也不可出會幕的門,恐怕你們死亡,因為耶和華的膏油在你們的身上。”他們就照摩西的話行了。」
  〔呂振中譯〕「你們不可出會棚的出入處,恐怕你們死亡,因為永恆主的膏油在你們身上。』他們就照摩西的話行了。」
  〔暫編註解〕「因為耶和華的膏油在你們的身上」:因為他們是耶和華的祭司,必要聽從 的命令。
         亞倫十分難過,默默地來往主持晚祭和獻香,但沒有在言語或舉止上表示出悲傷。當百姓看到他照常平靜地工作時,就知道這兩個兒子不的不幸並沒有削弱亞倫對神的信心。他們可能不明白,正是亞倫的鎮靜消除了他們的恐懼,並恢復了他們的信心。

【利十8】「耶和華曉諭亞倫說:」
  〔呂振中譯〕「永恆主告訴亞倫說:」
  〔暫編註解〕8~11本節至11節為關乎飲含酒精液體的條例。主持祭祀的祭司進去會幕執行職務前,不論在何種情況下,絕對不可飲酒,包括淡酒和烈酒。禮儀上聖潔的保持,須靠人高度的自律。“清酒、濃酒”同時提,指含各種程度酒精的酒。烈酒當屬蒸溜的酒,清酒可能是釀的酒。在近東,適於人飲的食水缺乏,須用酒滲入水中來消毒,醉酒實難避免;只有象許願作拿細耳人的才能自製,長期戒酒。(民六3)。《箴言》屢屢告誡喝酒的禍害(例如箴二十1)。酒精入了人體很快入腸,一部分從胃進入血液中。酒不易完全靠消化系統吸收,須藉身體其他器官(例如肝)來代謝。酒直接影響大腦,使人狂喜狂怒,失去自製能力,不能維持頭腦的清明。異教拜神風俗,無不與醉酒結不解緣。聖潔侍奉神的祭司不可飲酒,免得頭腦不清,不能判別聖俗與是非;違者死亡。信徒應戒絕飲酒(林前六10;弗五18),在神面前長保清明,時刻適合祂用。新約把信徒稱為祭司,要求信徒學效祭司,完全奉獻、力守聖潔,與神長保親密交通。
     8-11 神直接向亞倫頒佈禁令:利未記只有在此處記載神直接向亞倫啟示,表明雖然他的兒子犯了大罪,神仍然視他為大祭司,為神與人之間的中保。此處神頒佈禁令,當職祭司不准飲酒(包括清酒濃酒)(9) ; 禁令的原因沒有說明,或許是與上文有關,也可能涉及將酒給予弔喪和憂傷人的習俗。(參箴31:6-7)

【利十9】「“你和你兒子進會幕的時候,清酒、濃酒都不可喝,免得你們死亡;這要作你們世世代代永遠的定例。」
  〔呂振中譯〕「『你和你兒子跟你一同進會棚時,清酒濃酒都不可喝,免得死亡:這要做你們世世代代永遠的條例;」
  〔暫編註解〕不可喝。這條禁令暗示這次犯罪的起因。神在當時的狀況下發佈這樣一條命令,似乎令人難以置信,除非是為了說明悲劇的真正原因。
         免得你們死亡。死亡是最嚴厲的懲罰。這裡強調神對飲酒的態度。這兩個年輕人所犯的罪不是獻祭所能消除的小事,而是故意的犯罪,是對聖物的藐視。這是大罪,應當受到嚴厲的制裁。
         9~11 神警告祭司們,“清酒”和“濃酒”(源於解作“喝醉”的字)都不可喝,這樣他們執行聖禮(10節)和教導百姓(11節;比較結四四23)的時候,便不會頭腦遲鈍。

【利十10】「使你們可以將聖的、俗的,潔淨的、不潔淨的,分別出來;」
  〔呂振中譯〕「使你們能將聖的和俗的、潔淨的和不潔淨的、分別清楚;」
  〔暫編註解〕祭司主要的工作,就是「作抉擇」,分別那些是聖的、俗的、潔淨的、不潔淨的;若在這些事情上犯錯,就會引起神的震怒,導致犯罪者死亡。
         清酒和濃酒會麻木人的感官,使人不能辯別是非、聖俗、潔淨與不潔淨的。因此這兩個兒子拿著凡火進入聖所。他們當時看不出區別。這種區別人是看不出來的。火就是火,難道不是嗎?但神所看到的是他們的內心,是人所看不見的東西。那是有區別的。同樣,在人看來,每週的第一日和第七日是一樣的,沒有什麼區別,除了神誡命的吩咐之外。但這是重要的區別,是生死之別。

【利十11】「又使你們可以將耶和華藉摩西曉諭以色列人的一切律例教訓他們。”」
  〔呂振中譯〕「又使你們可以將永恆主經摩西手所告訴以色列人的一切律例、指教他們。』」
  〔暫編註解〕「教訓他們」:祭司的工作不單是獻祭,也是作律法教師。
         使你們可以……教訓。祭司乃是教師。他們的工作就是要把神的律例和典章教導百姓。但如果他們自己都無法分辨是非的話,又怎能從事這項工作呢?糊塗的頭腦是不可能教訓或引領他人行走所當走的路上的。
         借摩西曉諭。直今仍有人貶低摩西。他們應該明白,是神借著他說話,用這些話語認證了他的生活和工作。基督說:“你們如果信摩西,也必信我;……你們若不信他的書,怎能信我的話呢?”(約5:46,47)。的確有些規定是單為以色列人的,適用於當地的情況。但這是很容易辨別的。神“借摩西”所傳達的永恆原則始終具有同樣的效力和價值。每一位基督徒務要思考基督的話:“你們若不信他的書,怎能信我的話呢?”這句話不可視之等閒,因為這是基督說的。

【利十12】「摩西對亞倫和他剩下的兒子以利亞撒、以他瑪說:“你們獻給耶和華火祭中所剩的素祭,要在壇旁不帶酵而吃,因為是至聖的。」
  〔呂振中譯〕「摩西告訴亞倫和他剩下的兒子、以利亞撒和以他瑪、說:『你們獻與永恆主的火祭中所剩下的素祭、要在祭壇旁不帶酵地喫,因為這是至聖的。」
  〔暫編註解〕12-18 食祭物上犯錯:素祭的祭物除了作紀念,給神那一部分,其餘乃是歸祭司的(12-13; 參2:2-3)。搖祭物的胸及舉祭物的腿也是祭司的分(14-15; 參7:28-34)。摩西提醒亞倫及他的兒子,縱然拿答及亞比戶犯錯,祭司所得的分並沒有更改。
         12~20本節至20節須與9章所講的同讀,因為都是有關處理屬祭司的那一分祭物的條例。

【利十13】「你們要在聖處吃;因為在獻給耶和華的火祭中,這是你的分和你兒子的分;所吩咐我的本是這樣。」
  〔呂振中譯〕「你們要在聖的地方喫,因為在獻與永恆主的火祭中、這是你的分兒、和你兒子們的分兒;因為所吩咐我的就是這樣。」
  〔暫編註解〕在兩個兒子的死亡所帶來的忙亂中,亞倫忘記了吃素祭中屬於他的那一份。悲劇的發生不應影響所規定的儀式。工作必須照常進行。

【利十14】「所搖的胸,所舉的腿,你們要在潔淨地方吃。你和你的兒女都要同吃;因為這些是從以色列人平安祭中給你,當你的分和你兒子的分。」
  〔呂振中譯〕「至於所搖獻的胸所提獻的腿、你們也要在潔淨的地方喫,你和你兒女跟你一同喫,因為這是你的分兒、和你兒子們的分兒,是從以色列人的平安祭中給予你的。」
  〔暫編註解〕這個特定的素祭顯然包括平安祭,因為亞倫的女兒也有份(利9:17-21)。素祭是至聖的,只有祭司才可以吃。至於平安祭,全家人和其他“潔淨”的人都可以分享。

【利十15】「所舉的腿,所搖的胸,他們要與火祭的脂油一同帶來當搖祭,在耶和華面前搖一搖;這要歸你和你兒子,當作永得的分,都是照耶和華所吩咐的。”」
  〔呂振中譯〕「所提獻的腿、所搖獻的胸、他們要跟火祭的脂肪一同帶來、做搖獻物,搖在永恆主面前:這要給你和你兒子們跟你一同享受、做永遠的分兒:照永恆主所吩咐的。』」
  〔暫編註解〕任何事情都不得阻止神的工作,任何環境不得妨礙聖所的儀式,隨著年歲的流逝,這個觀念要深深紮根在祭司的腦海中。西元70年聖殿最終被羅馬人攻佔和毀滅的時候,這一點經受了最嚴峻的考驗。那正是獻晚祭的時候。耶路撒冷已被攻佔,但聖殿依然完好。當羅馬人攀過圍牆進入聖殿的區域時,祭司們仍在莊嚴而鎮靜地舉行了獻祭的儀式。建築物被焚燒,到處都是火焰。但祭司們卻邁著緩慢而整齊的步伐繼續他們的工作,對周圍的一切連看也不看。任何事情都不能妨礙神的工作。

【利十16】「當下摩西急切地尋找作贖罪祭的公山羊,誰知已經焚燒了,便向亞倫剩下的兒子以利亞撒、以他瑪發怒,說:」
  〔呂振中譯〕「當下那做解罪祭的公山羊、摩西找來找去都找不着;哪知道已經焚燒了!摩西就惱怒亞倫剩下的兒子、以利亞撒、以他瑪,說:」
  〔暫編註解〕贖罪祭有兩種,一種要把祭牲的血灑在會幕內,一種只把血灑在外面的祭壇上(參四5注)。這裡所講的屬第二種,因為18節說,血“沒有拿到聖所裡去”。這是奉獻禮結束時為全體百姓所獻的。依條例,亞倫和他剩下的兩個兒子以利亞撒和以他瑪可以吃祭肉,但須在聖所內吃;他們卻把肉都焚燒了。這是職守的疏忽,也觸犯了規例。亞倫因家庭剛逢劇變(1~7節),沒有心情吃;兩個兒子可能因父親未吃,也可能害怕親兄弟犯罪殃及自己,所以未吃。都屬情有可原,摩西接受了亞倫的解釋(19節)。
     摩西急切地尋找。摩西仍在關注是否一切都按神的吩咐執行。在獻山羊為贖罪祭時,血不得帶進聖所,而是抹在燔祭壇的四角上。根據條例,在這種情況下,肉應由祭司吃掉(利6:26)。那一天,曾獻上一隻山羊為贖罪祭(利9:15)。由於血沒有帶進聖所,肉就應該吃掉。但卻沒有這樣做。那就大大損害了這件崇事的像徵意義。
         便向……發怒。摩西是以謙和著稱的(民12:3),但他仍會發義怒。他曾義憤填膺,把兩塊石版摔碎,但神並沒有因此而責怪他(出32:19)。神自己也很生氣(出32:9,10)。摩西的忿怒沒有消退,因為當他看見金牛犢時,他將它磨碎並讓以色列人喝那水(出32:20)。
     16~20 摩西問亞倫為何不吃贖罪祭(比較六26),亞倫的解釋是,由於這兩個兒子的死,他和他其餘的兒子都感到自己不配。摩西接受這個解釋。

【利十17】「“這贖罪祭既是至聖的,主又給了你們,為要你們擔當會眾的罪孽,在耶和華面前為他們贖罪,你們為何沒有在聖所吃呢?」
  〔呂振中譯〕「『這解罪祭既是至聖的,主又將那祭品給了你們、去擔當會眾的罪罰、而在永恆主面前為他們行除罪禮,你們為甚麼沒有在聖的地方喫呢?」
  〔暫編註解〕「為何沒有 ...... 吃呢」:祭司吃贖罪祭肉的行動,表明神開恩接納那祭,正如 准許奉獻者分享平安祭的肉,表明 一併接納那禮物和獻禮的人;故此,摩西責問亞倫的兒子為何不在聖所吃贖罪祭的肉。
         亞倫沒有吃那肉,所以不能承擔百姓的罪孽。他無法為他沒有承擔的罪進行贖罪。這就使錯誤顯得更加嚴重。山羊所擔當的罪孽應當轉移給為之贖罪的祭司。但這一次罪沒有轉移,因為祭司沒有吃那肉。山羊所能做的就是死。但代求的工作仍有待完成。

【利十18】「看哪,這祭牲的血並沒有拿到聖所裡去,你們本當照我所吩咐的,在聖所裡吃這祭肉。” 」
  〔呂振中譯〕「你看,這祭牲的血竟沒有拿到聖所裏面去呀!你們本該照我所吩咐的準準在聖所裏喫纔對呀。』」
  〔暫編註解〕參4:12及21注。

【利十19】「亞倫對摩西說:“今天他們在耶和華面前獻上贖罪祭和燔祭,我又遇見這樣的災,若今天吃了贖罪祭,耶和華豈能看為美呢?”」
  〔呂振中譯〕「亞倫對摩西說:『今天他們獻了解罪祭和燔祭在永恆主面前,我尚且遇到了這樣的災,今天我若喫了解罪祭,永恆主哪能滿意呢?』」
  〔暫編註解〕雖然摩西是對亞倫的兒子以利亞撒和以他瑪說話,並責備他們,但回答的卻是他們的父親。亞倫知道吃贖罪祭像徵承擔獻祭者的罪,正如摩西所說的。但由於所發生的事情,以及他自身的部分責任,他覺得他不能承擔他人的罪。他只能承擔自己的罪。他正為兒子的死而悲傷,甚至可能有一點怨恨。他顯然認為按他目前的心情,他作為預表性的承擔罪孽者是不會蒙神悅納的。
         19-20 解釋及回應:亞倫為他的兒子辯護:他們不吃祭肉,因為他兩個兒子既然在獻祭上犯罪激怒神,被神燒滅,剩下的兩個兒子再不配吃這祭牲的分了(19)。

【利十20】「摩西聽見這話,便以為美。」
  〔呂振中譯〕「摩西聽了,就認為滿意。」
  〔暫編註解〕也可譯為“滿意”,“高興”。摩西看到亞倫沒有疏忽大意,也沒有無故忽略已知的職責。他接受了亞倫的解釋,並相應地改變了自己的態度。

暫編註解來源:
《啟導本聖經註釋》․《雷氏研讀本》․《串珠聖經註釋》․張策《利未記文字釋經證道》․《SDA聖經註釋》․

※以上內容摘錄自『查經資料大全』,更多相關內容,請上 http://www.ccbiblestudy.org/index-T.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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