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埔教會

 找回密碼
 立即註冊
搜索
查看: 482|回復: 0
打印 上一主題 下一主題

【利未記】第七章 [複製鏈接]

Rank: 9Rank: 9Rank: 9

跳轉到指定樓層
樓主
發表於 2016-3-15 11:25:45 |只看該作者 |倒序瀏覽
內容綱要

【天人共用(七11~38)】
   一、獻祭者的分
   二、祭司得的分
   三、耶和華的分
——《新舊約輔讀》


逐節詳解

【利七1】「“贖愆祭的條例乃是如此:這祭是至聖的。」
  〔呂振中譯〕「『解罪祭的法規是這樣:這祭是至聖的。」
  〔暫編註解〕“贖愆祭”屬至聖的祭,只有祭司中的男丁可以吃。參五14~19及註解。本段補充了祭司那一份祭物的處置方法和程式。“贖愆祭”與“贖罪祭”間的相連關係在7節作了說明。
     一般說來,所有的供物都是聖的,而每個祭牲中獻在壇上或歸祭司使用的部分則是至聖的(利2:10;10:12)。因此陳設餅(利24:9),香(出30:36),贖罪祭和贖愆祭的肉都是至聖的(利6:17,18;7:1,6;14:13;民18:9,10;又見利10:13-20注釋)。
     1-10 贖愆祭:(參5:14-6:7; 6:14-23注)。對於贖愆祭的禮儀,此段經文較5:14-6:7有更詳細的描述。本段說明贖愆祭中祭司的分與贖罪祭一樣,除了耶和華那分外,其餘一切都要歸給祭司。此處更加插了一段(8-10), 指出祭司應如何處理不同的供物:燔祭所獻祭牲的皮是屬於祭司的 (8), 烹熟的素祭只歸主祭的祭司(9),而生的素祭要由所有祭司均分(10)。

【利七2】「人在哪裡宰燔祭牲,也要在那裡宰贖愆祭牲;其血,祭司要灑在壇的周圍。」
  〔呂振中譯〕「人在甚麼地方宰燔祭牲,也要在那地方宰解罪責祭牲;祭司要把祭牲的血潑在祭壇的四圍。」
  〔暫編註解〕“在那裏”。即在燔祭壇的北面(比較一11)。

【利七3】「又要將肥尾巴和蓋髒的脂油,」
  〔呂振中譯〕「他要把祭牲所有的脂肪都獻上:就是那肥尾巴和蓋臟腑的脂肪、」
  〔暫編註解〕獻贖愆祭的儀式與贖罪祭一樣,但施血的方式不同。贖罪祭的血是抹在燔祭壇的四角上;而贖愆祭的血則灑在壇的周圍。兩種祭的脂油在壇上焚燒,“為獻給耶和華的火祭”(第5節)。

【利七4】「兩個腰子和腰子上的脂油,就是靠腰兩旁的脂油,並肝上的網子和腰子,一概取下。」
  〔呂振中譯〕「兩個腰子、和腰子上的脂肪、靠近腰兩旁的脂肪、和肝上的附屬物、連腰子、都取下來。」

【利七5】「祭司要在壇上焚燒,為獻給耶和華的火祭,是贖愆祭。」
  〔呂振中譯〕「祭司要把這些祭品燻在祭壇上、做火祭獻與永恆主:這是解罪責祭。」

【利七6】「祭司中的男丁都可以吃這祭物;要在聖處吃,是至聖的。」
  〔呂振中譯〕「祭司中的男丁都可以喫這祭物;要在聖處喫,是至聖的。」
  〔暫編註解〕就是在會幕的院子裡。那裡有廚具,可讓祭司們聚餐。有的祭司雖然可能因身體的殘疾而不能履行聖職,但可以吃“神的食物,無論是聖的,至聖的”(利21:22,23)。

【利七7】「贖罪祭怎樣,贖愆祭也是怎樣,兩個祭是一個條例。獻贖愆祭贖罪的祭司要得這祭物。」
  〔呂振中譯〕「解罪祭怎樣,解罪責祭也怎樣:兩個祭只有一樣法規:用這祭物行除罪禮的祭司、可得這祭物。」
  〔暫編註解〕“兩個祭是一個條例”。即無論聖經指出贖罪祭和贖愆祭跟其它祭有什麼不同之處,這些特點都可以應用在兩個祭當中。

【利七8】「獻燔祭的祭司,無論為誰奉獻,要親自得他所獻那燔祭牲的皮。」
  〔呂振中譯〕「獻燔祭的祭司、無論為任何人獻上,所獻的燔祭牲的皮要給那祭司:那要屬於他。」
  〔暫編註解〕除了利4:11,12,21,這裡沒有提如何處理贖愆祭或贖罪祭的皮。燔祭牲的皮是特別指定給獻祭的祭司的。

【利七9】「凡在爐中烤的素祭和煎盤中做的,並鐵鏊上做的,都要歸那獻祭的祭司。」
  〔呂振中譯〕「凡手提爐子裏烤的素祭、以及凡在淺鍋裏或煎盤上作的、都要歸給獻祭的祭司:那要屬於他。」

【利七10】「凡素祭,無論是油調和的是幹的,都要歸亞倫的子孫,大家均分。” 」
  〔呂振中譯〕「一切素祭、無論是用油調和的、是乾的、都要給亞倫所有的子孫、大家均分。」

【利七11】「“人獻與耶和華平安祭的條例乃是這樣:」
  〔呂振中譯〕「『獻與永恆主平安祭的法規是這樣:」
  〔暫編註解〕11~21關於“平安祭”,在三1~17已有規定。本節到21節為應歸給神、祭司和獻祭的人的那一部分的補充。平安祭可以為還願的感恩祭,也可以作甘心獻的感謝祭(16節),是所有的祭中獻的人可以分享祭物的祭。後來猶太教且把平安祭的地位提升為最高的一種祭。獻感謝祭時,須同時獻有酵與無酵的餅,其中一個給主禮的祭司。平安祭的祭肉只可在獻祭的那天吃,不可留到第二天,但為還願而獻的可以多留一天,也許可以邀請親友同吃(參申十二12);剩下的祭物必須全部燒掉。不遵守此例,所獻的不只不算為祭,且成為“可憎嫌的”(18節);吃這種祭肉的人要擔當獻祭人的罪,從民中剪除(十九8),可以是死亡(例如二十2~3;出三十一14)或者被逐出營(參創十七14;出十二15)。
     平安祭的祭物與燔祭相同,祭牲可用母的,但不可以用鳥類。此祭雖用動物為供物,卻不用作贖罪,完全為感恩而獻。
     11~36 這段談到平安祭的細節。
         11-36 平安祭:(參3:1-17注)。平安祭有三種作用:1 表示感謝、2 藉此還願、3 甘心奉獻。
         平安祭是在各祭中唯一准許獻祭者分享的(11-21) 。 耶和華的分是燒在壇上的脂油(22-25), 祭司的分(30-34)包括搖的胸和舉的腿,其餘所有的肉則歸獻祭者;若所獻的是為還願或甘心祭,剩下的肉到第二天也可以吃(16),如果是為感謝而獻的,就只能在獻祭的當天吃(15)。一切剩下(吃不完)的祭肉要用火燒(17),這些食物如留得太久,便會發臭 (出16:19) , 變成不潔淨的食物,而在敬拜神的過程中,不潔淨的人或物是不可參與在其中的。此外,17節的要求也可鼓勵獻祭者與親友,特別是貧窮的,分享美食。祭牲的脂油永不可吃(23),必須要燒在壇上獻給神;其他自然死去或被野獸咬死的動物之脂油可作別的用途(24)。獻平安祭時,同時須獻上幾種不同的餅 (12-13) , 這些餅並非素祭,其上沒有放香,也未從其中取出一把燒在祭壇上,它們只不過是隨同平安祭而獻上,給予祭司及百姓共同分享。

【利七12】「他若為感謝獻上,就要用調油的無酵餅和抹油的無酵薄餅,並用油調勻細麵做的餅,與感謝祭一同獻上。」
  〔呂振中譯〕「若是為了感謝而供獻,他就要用油調和的無酵哈拉餅、和抹上油的無酵薄餅、以及調勻了的細麵用油調和的哈拉餅、連感謝的祭一同獻上。」
  〔暫編註解〕12~17 獻平安祭的原因可以是(1)為得釋放、禱告蒙允、得醫治等而感恩(12~15節);(2)為了過去或將來蒙恩而還願(16.17節);或(3)純粹是出於自願的舉動(16,17節)。為感恩而獻上的平安祭要在獻祭當天吃;為還願或自願獻上的祭可在當天或第二天吃,但不可留到第三天。

【利七13】「要用有酵的餅和為感謝獻的平安祭,與供物一同獻上。」
  〔呂振中譯〕「他要將他的供連有酵的哈拉餅帶那為了感謝而獻的平安祭、都獻上。」

【利七14】「從各樣的供物中,他要把一個餅獻給耶和華為舉祭,是要歸給灑平安祭牲血的祭司。」
  〔呂振中譯〕「他要從各樣供物中取一個餅獻與永恆主做提獻物,給那潑平安祭牲之血的祭司;那要屬於他。」
  〔暫編註解〕「舉祭」:描寫祭司把祭肉在祭壇前麵舉起來。
         就是不論帶來多少供物,都要從中取一個。供物通常是十個。餅要給祭司。他要在耶和華面前舉餅,即在燔祭壇旁上下搖動,或前後搖動。餅就是這樣先獻給耶和華,再歸祭司。

【利七15】「為感謝獻平安祭牲的肉,要在獻的日子吃,一點不可留到早晨。」
  〔呂振中譯〕「『那為感謝而獻之平安祭牲的肉、要在供獻的日子喫,不可留下到早晨。」
  〔暫編註解〕這條命令是有充分理由的。它促進了衛生,鼓勵社交和對窮人的慷慨。在這三條理由中,衛生是最主要的。在一個炎熱的國度,很難長期保存易腐食物。特別是一個人離家的時候。而來到聖殿獻祭的人們大多都遠離家鄉。如果獻祭者要保存祭肉兩天以上,就會腐敗。
         獻祭者本人不可能在一兩天內把一頭祭牲所有的肉都吃完。他自然會邀請別人與他一同分享。這正是神的旨意(申12:11,12,17,18;16:11)。於是這種場合成了嚴肅而快樂的家庭聚餐(詩42:4;賽30:29)。邀請利未人出席為這個場合增添了光彩,並使他有機會進行教誨。
         世界財富的分佈是不均勻的。有些人所擁有的少於他們所需要的;有些人所擁有的要多得多。神要求有的人要與沒有的人分享(申15:7-11)。在很少擁有這個世界財富而需要紀念的人中就有利未人(申12:19,12)。基督所吩咐“你擺設筵席,要請那貧窮的、殘疾的、瘸腿的、瞎眼的”(路14:12,13),是重申了摩西的這些命令,並加強了以賽亞的話語(賽58:6,7)。

【利七16】「若所獻的是為還願,或是甘心獻的,必在獻祭的日子吃,所剩下的第二天也可以吃。」
  〔呂振中譯〕「他供獻的祭若是個還願祭、或是自願獻的祭,也要在獻祭的日子喫,不過所餘留的部分第二天也可以喫。」

【利七17】「但所剩下的祭肉,到第三天要用火焚燒;」
  〔呂振中譯〕「所餘留的祭肉、第三天就要用火燒。」

【利七18】「第三天若吃了平安祭的肉,這祭必不蒙悅納,人所獻的也不算為祭,反為可憎嫌的,吃這祭肉的,就必擔當他的罪孽。」
  〔呂振中譯〕「第三天他的平安祭肉如果真地給人喫了,這祭就不蒙悅納,也不算為供獻的人獻的:那就會成了”不新鮮”的;喫這祭肉的就必須擔當他的罪罰。」

【利七19】「“挨了污穢物的肉就不可吃,要用火焚燒。至於平安祭的肉,凡潔淨的人都要吃;」
  〔呂振中譯〕「『肉髑着任何”不潔淨”的、都喫不得;要用火燒。至於潔淨的肉呢、凡潔淨的都可以喫;」
  〔暫編註解〕19~21 第十一至十六章也談論到關乎“不潔淨”的事宜。“剪除”就是排除在以色列條例的做法和保護以外,即被逐出以色列民的群體之外。

【利七20】「只是獻與耶和華平安祭的肉,人若不潔淨而吃了,這人必從民中剪除。」
  〔呂振中譯〕「惟獨獻與永恆主的平安祭的肉、人若喫它、而身上卻有不潔淨,那人就必須從他族人中被剪除。」
  〔暫編註解〕「不潔淨」:指禮儀上不潔淨,參利22章。
         剪除。見出12:15注釋。

【利七21】「有人摸了什麼不潔淨的物,或是人的不潔淨,或是不潔淨的牲畜,或是不潔可憎之物,吃了獻與耶和華平安祭的肉,這人必從民中剪除。” 」
  〔呂振中譯〕「人若髑着甚麼不潔淨、無論是人的不潔淨、或是不潔淨的牲口、或是任何不潔淨的昆蟲〔或譯:可憎物〕,而去喫屬永恆主的平安祭的肉,那人就必須從他的族人中被剪除。』」
  〔暫編註解〕“不潔可憎之物”。一些害蟲或聚集的東西。

【利七22】「耶和華對摩西說:」
  〔呂振中譯〕「永恆主告訴摩西說:」
  〔暫編註解〕22~27本節至27節的規定不限祭司,也為全民應守的條例。三11已扼要講述不可食動物的脂油,本段作了更詳盡的說明。
     在希伯來人的思想中,脂油為祭物最好的部分,應屬耶和華神。因此任何動物的脂油偶都不可吃,只有自死和被野獸撕裂的才可作他用,例如燒在毒蛇的洞口,把蛇趕走,不讓傷害牛羊。
     世上一切都屬神,神把物質世界交人保管,人應將所託管的一部分歸給神(創一28;代上二十九14),人與神的關係因此不只是口頭的尊敬,而須有實質的表現,所獻供物必須有一部分甚至全部分獻給神,燒在壇上。後來的十一奉獻繼續成為人蒙福的原則(瑪三10)。
     本章規定凡違例食脂油與血的必從民中剪除(指死亡或被逐)。動物與鳥類的血都不可吃,因為血是活物的生命所寄(十七11)。生命既為神所給,只可以歸還給祂,人不可以佔有。禁止吃脂油與血還有保健的理由。血雖然為健康所需,也含有病菌,吃了可以染上多種疾病。而脂油可引起心臟病,例如血管硬化或膽固醇過多症等。參三17及三3注。
     22~27 祭牲的脂油是屬於耶和華的部分,而在任何情況下,血都不能吃。

【利七23】「“你曉諭以色列人說:牛的脂油、綿羊的脂油、山羊的脂油,你們都不可吃。」
  〔呂振中譯〕「『你要告訴以色列人說:牛或綿羊或山羊的脂肪、你們都不可喫。」
  〔暫編註解〕經常重複這條命令。因為“脂油都是耶和華的”(利3:16)。自死的或被野獸撕裂的動物脂油可用於其他用途,但不可以吃(利7:24)。

【利七24】「自死的和被野獸撕裂的,那脂油可以做別的使用,只是你們萬不可吃。」
  〔呂振中譯〕「自己死的的脂肪或野獸撕裂的的脂肪可作別的使用,卻千萬不可喫。」

【利七25】「無論何人吃了獻給耶和華當火祭牲畜的脂油,那人必從民中剪除。」
  〔呂振中譯〕「因為凡喫了獻與永恆主為火祭之牲口的脂肪的、那人必須從他的族人中被剪除。」

【利七26】「在你們一切的住處,無論是雀鳥的血是野獸的血,你們都不可吃。」
  〔呂振中譯〕「在你們一切的住所、一切的血、無論是禽鳥的、是牲口的、你們都不可喫。」

【利七27】「無論是誰吃血,那人必從民中剪除。”」
  〔呂振中譯〕「無論甚麼人喫甚麼血,那人必須從他的族人中被剪除。」

【利七28】「耶和華對摩西說:」
  〔呂振中譯〕「永恆主告訴摩西說:」
  〔暫編註解〕28~36看十12~15;民十八8~20.;申十八1~5.

【利七29】「“你曉諭以色列人說:獻平安祭給耶和華的,要從平安祭中取些來奉給耶和華。」
  〔呂振中譯〕「『你要告訴以色列人說:那將平安祭獻與永恆主的、要從他的平安祭中取些供物奉給永恆主。」
  〔暫編註解〕第3章已詳細討論過平安祭。這裡補充一些細節。

【利七30】「他親手獻給耶和華的火祭,就是脂油和胸,要帶來,好把胸在耶和華面前作搖祭,搖一搖。」
  〔呂振中譯〕「他要親手把準備獻與永恆主的火祭帶來;把脂肪連胸都帶來,好把胸搖獻在永恆主面前做搖獻物。」
  〔暫編註解〕歸給祭司的胸和右腿,先要在神面前搖一搖,當作搖祭獻上。看八25~29;九21;十14~15;民六20.
     30~31 在“搖祭”裏,祭司要把祭牲的胸搖一搖,或來回移動,向祭壇,又離開祭壇,象徵把祭物獻給神,神又把它交回給祭司。

【利七31】「祭司要把脂油在壇上焚燒,但胸要歸亞倫和他的子孫。」
  〔呂振中譯〕「祭司要把脂肪燻在祭壇上,胸卻要給亞倫和他的子孫。」

【利七32】「你們要從平安祭中把右腿作舉祭,奉給祭司。」
  〔呂振中譯〕「你們要從平安祭物中把右腿做提獻物給予祭司。」
  〔暫編註解〕“舉祭”就是把祭牲的右腿舉上舉下,象徵分別出來,作為給神的奉獻,供祭司之用。
         「奉給祭司」:右腿給那位主的祭司,而祭牲的胸肉則全部歸祭司所有。
         見出29:27;利7:14注釋)。

【利七33】「亞倫子孫中,獻平安祭牲血和脂油的,要得這右腿為分;」
  〔呂振中譯〕「亞倫子孫中獻平安祭牲的血和脂肪的、那右腿要做屬於他的分兒。」

【利七34】「因為我從以色列人的平安祭中,取了這搖的胸和舉的腿給祭司亞倫和他子孫,作他們從以色列人中所永得的分。” 」
  〔呂振中譯〕「因為我從以色列人中、從他們的平安祭物中取了所搖獻的胸所提獻的腿給祭司亞倫和他的子孫做他們從以色列人中永遠應得的分兒。」

【利七35】「這是從耶和華火祭中,作亞倫受膏的分和他子孫受膏的分,正在摩西(原文作他)叫他們前來給耶和華供祭司職分的日子,」
  〔呂振中譯〕「這是從永恆主的火祭中取給亞倫的津貼、和給他子孫的津貼,是在摩西〔原文作他〕引進他們做祭司來服事永恆主的日子開始給的。」
  〔暫編註解〕「受膏的分」:指歸給祭司的祭肉。
         第7章中所強調的是屬於祭司的部分。神為祂的聖工做出充裕的安排,並希望每一個以色列人都能理解自己支持聖工的責任。這提高了祭司的職務在百姓心目中的地位。他們所奉獻的有許多都歸給了祭司。

【利七36】「就是在摩西(原文作他)膏他們的日子,耶和華吩咐以色列人給他們的。這是他們世世代代永得的分。」
  〔呂振中譯〕「就是在摩西〔原文作他〕膏立他們的日子永恆主吩咐給他們的;是從以色列人中他們世世代代永遠應得的分兒。」

【利七37】「這就是燔祭、素祭、贖罪祭、贖愆祭和平安祭的條例,並承接聖職的禮,」
  〔呂振中譯〕「這是關於燔祭、關於素祭和解罪祭、解罪責祭、受聖職祭、跟平安祭的法規;」
  〔暫編註解〕“承接聖職的禮”。參看第八章22節的腳註。
         37~38這兩節為1~7章所講五種祭的條例的綜述,所用形式為中東、米所波大米一帶泥版的跋,也就是作者寫在文末的“書後序”,包括1.題目(“耶和華所吩咐摩西的”);2.作者(摩西);3.寫作日期(他在西奈曠野吩咐以色列人獻供物給耶和華之日所說的“);4.內容綜述(“這就是燔祭、素祭、贖罪祭、贖愆祭和平安祭的條例”),相當於泥版的跋中所記泥版的數目。
     這種寫跋的形式流行於巴比倫時代,早於摩西不過百年,當為在埃及受有良好教育的摩西所熟悉。他採用這個形式來寫一個極重要的獻祭條例便很自然了。
     現代讀者讀到本書所記的條例,會覺得枯燥乏味,但在當日希伯來民族中,這是他們精神生活的重要部分,一直保持到主後70年耶路撒冷城被毀、聖殿祭祀終止才停止。但是這些條例所包含的原則,今天讀來,仍是人認識神和人在世上行為的基本指南。神所以注重人的罪,是因為祂的聖潔,祂要求人在道德上完全,祂的無瑕無疵純全無比的性情,不能寬容人的罪行(參來三13)。祂雖然愛世人,但憎惡罪,犯了罪的人要恢復與神的和好關係,必須先贖罪,把罪除去。
     本書所記條例規定,只有誤犯的罪可獲赦免,但“擅敢行事”、故意犯罪干犯神的,得不到赦免(民十五30~31),必須被剪除。誤犯的罪,藉著獻祭,加上真正認罪與悔悟,可以得到赦免。耶穌基督的救贖比摩西律法更進一步,即令是故意干犯神的罪,只要真誠認罪悔改,也可以得到赦免。唯一不能獲赦的罪,是得罪了(褻瀆)生靈,例如把聖靈在人生命中的工作,說成是受摩西的影響(太十二31;可三29;路十二10)。

【利七38】「都是耶和華在西乃山所吩咐摩西的,就是他在西乃曠野吩咐以色列人獻供物給耶和華之日所說的。」
  〔呂振中譯〕「就是永恆主在西乃山所吩咐摩西的,是他在西乃曠野吩咐以色列人獻供物給永恆主的日子所規定的。」

暫編註解來源:
《啟導本聖經註釋》․《雷氏研讀本》․《串珠聖經註釋》․張策《利未記文字釋經證道》․《SDA聖經註釋》․

※以上內容摘錄自『查經資料大全』,更多相關內容,請上 http://www.ccbiblestudy.org/index-T.htm


使用道具 舉報

您需要登錄後才可以回帖 登錄 | 立即註冊

回頂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