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埔教會

 找回密碼
 立即註冊
搜索
查看: 469|回復: 0
打印 上一主題 下一主題

【利未記】第二章 [複製鏈接]

Rank: 9Rank: 9Rank: 9

跳轉到指定樓層
樓主
發表於 2016-3-15 11:21:07 |只看該作者 |倒序瀏覽
內容綱要

【素祭(二1~16)】
   一、供養神僕
   二、日常生活
   三、加工精製
   四、純淨無偽
   五、記念神
——《新舊約輔讀》


逐節詳解

【利二1】「“若有人獻素祭為供物給耶和華,要用細麵澆上油,加上乳香,」
  〔呂振中譯〕「『若有人以素祭為供物獻與永恆主,他的供物應該是細麵;他要澆上油,加上乳香,」
  〔文意註解〕「素祭」此名詞在希伯來文含有禮物或貢物的意味,是一種自願的獻祭,崇拜者藉此向所敬拜的神表明忠貞與感恩的心意,也間接供應祭司們生活所需的食物。
         「供物」供物有三種:(1)細麵;(2)烹熟的穀類食品;(3)禾穗子;按獻祭者的能力及需要而定。
  〔話中之光〕(一)素祭是向神表示感恩、敬拜及樂意遵命的禮物。信徒在生活上也應有這種「素祭」。

【利二2】「帶到亞倫子孫作祭司的那裡;祭司就要從細麵中取出一把來,並取些油和所有的乳香,然後要把所取的這些作為紀念,燒在壇上,是獻與耶和華為馨香的火祭。」
  〔呂振中譯〕「帶到亞倫子孫做祭司的那裏;祭司要從細麵中取出一把來,也取它的一些油、連它所有的乳香,都燻在祭壇上做它的表樣、做怡神的香氣之火祭、獻與永恆主。」
  〔文意註解〕「乳香」作聖香的四種原料之一(出三十34),聖香是每日兩次由祭司在禱告時獻在金壇上的,目的是要把崇拜的人帶到神的麵前,蒙神紀念。
         麵、油及乳香是供物的主要材料。當中的麵、油及奠祭用的酒是以色列民的主要食糧(申十二17);然而,絕不可將酵與蜜燒在壇上作火祭,只可作為初熟的供物獻上。
         若獻祭者本身為祭司,所有供物都要全然燒在壇上(六23);其他的人則要從細麵(穀物磨成的麵粉)中取一部分,加上所有的乳香,獻上作為「紀念」(2節),剩下的則作為祭司們的食物(2~3,9~10,15~16節)。
  〔暫編註解〕“作為紀念”在本章出現了三次(2,9,15節),可見所獻上的一部分,是代表人對神豐富的供應和時時刻刻的看顧的感恩與紀念。

【利二3】「素祭所剩的要歸給亞倫和他的子孫;這是獻與耶和華的火祭中為至聖的。」
  〔呂振中譯〕「素祭中的餘留部分要歸於亞倫和他的子孫:這是獻與永恆主的火祭中之至聖的。」
  〔暫編註解〕素祭剩下的部分為祭司所有,只可在聖所中吃,不可用以供養家庭。本條例在祭司職位應享的特權與祭司私人的財產之間劃清界限,防止人濫用特權。在日後以色列人祭司制度腐敗之時,確有祭司利用其特殊身分圖利的事(參撒上二12~22)。真誠的祭司,是公平、正義等高貴道德精神的保護人,作神“君尊的祭司”的信徒(彼前二9),應該注重行為的聖潔。
     “至聖”的部分只有合資格的祭司才能吃,而且要在聖所吃。

【利二4】「“若用爐中烤的物為素祭,就要用調油的無酵細麵餅,或是抹油的無酵薄餅。」
  〔呂振中譯〕「『若獻手提爐子裏烤的素祭為供物,你就要用無酵的細麵將油調和的哈拉餅,或是抹上油的無酵薄餅。」
  〔暫編註解〕祭司領受的素祭包括細麵和油。他們可以烤成他們所喜歡的食物。但也可讓奉獻者自己烤,烤好了再呈獻給祭司。但他必須做調油的無酵細麵餅,分成塊,澆上油。這些餅可以在爐中或在鐵鏊上烤熟。
         抓一把麵(2節)重在我們個人的經歷,做成餅重在團體的經歷。教會,所以不光個人在主的麵前要有像主的性情跟像主的生活,教會在主的麵前也應該如此。餅講到眾人的麵合起來做成一個餅來,講到教會在主的麵前也要有素祭的生活,她能夠像主、能夠榮耀主。雖然用不同的方法來做餅,講到我們從不同的角度、方式來吃基督,經歷基督來活出基督,但都是必須和十字架的火發生關係的,教會要能活出素祭的光景,講到我們需要主把我們帶進十字架的經歷,我們都需要聖靈在我們身上做分別的工作,做潔淨的工作。

【利二5】「若用鐵鏊上做的物為素祭,就要用調油的無酵細麵,」
  〔呂振中譯〕「你的的供物若是在煎盤上作的為素祭,那就該是用油調和的無酵細麵。」
  〔文意註解〕「鐵鏊」煎東西的盤或鍋。
  〔暫編註解〕“鐵鏊”原文為mahabat,原為陶土制的烙盤,到銅器時代中期(主前2100~1550年),已有銅制的出現。鐵器時代初期,巴勒斯坦中產家庭也有用鐵制的(參結四3),但不普遍。

【利二6】「分成塊子,澆上油;這是素祭。」
  〔呂振中譯〕「你要把它擘成塊子,澆上油:這是素祭。」
  〔暫編註解〕鐵鏊烤的餅獻上時要“分成塊子”,也就是把它擘開分成片。主耶穌設立聖餐時,拿起餅祝禱之後也擘開,表徵祂在十架上破碎己身,成了人與神和好的活祭(太二十六26)。

【利二7】「若用煎盤做的物為素祭,就要用油與細麵做成。」
  〔呂振中譯〕「你的供物若是淺鍋裏煮的素祭,那就該是細麵合油作的。」
  〔暫編註解〕“煎盤”用泥或金屬製成,可煎炸食物。有的學者認為這種煎盤作出的餅很象今天的油炸圈或粵人所說的“煎堆”。

【利二8】「要把這些東西做的素祭帶到耶和華面前,並奉給祭司,帶到壇前。」
  〔呂振中譯〕「你要將這些東西作的素祭帶到永恆主面前,交〔或譯:供獻〕給祭司,讓他拿到祭壇前。」
  〔暫編註解〕『要把這些東西作的素祭帶到耶和華面前』為會眾所用之素祭的餅,是利未人在聖所的院子 烤的(代上二十三28、29 他們的職任是服事亞倫的子孫,在耶和華的殿和院子,並屋中辦事,潔淨一切聖物,就是辦神殿的事務,並管理陳設餅,素祭的細麵,或無酵薄餅,或用盤烤,或用油調和的物,又管理各樣的升鬥尺度,結四十六20他對我說:「這是祭司煮贖愆祭、贖罪祭,烤素祭之地,免得帶到外院,使民成聖」),但百姓為自己所獻的餅大概是在家中烤的。『並奉給祭司,帶到壇前』百姓應該先把要獻為素祭的餅預備好,然後將祭物帶到會幕前,也就是在神的面前奉上,惟有祭司可以把祭物獻在祭壇上。

【利二9】「祭司要從素祭中取出作為紀念的,燒在壇上,是獻與耶和華為馨香的火祭。」
  〔呂振中譯〕「祭司要從這素祭中把它的表樣部分取出來、燻在祭壇上、做怡神香氣之火祭、獻與永恆主。」
  〔暫編註解〕正如神從每一次素祭中為自己留了一份作為“紀念”,祂也從我們的收入和光陰中留了一部分作為紀念。我們收入的十分之一是屬於神的。“所有的……十分之一是耶和華的”(利27:30)。同樣,祂也把第七日留作屬於祂自己的日子(出20:10)。
         基督教會在這些方面十分虧欠。很少有人承認神對他們的權利。他們行事為人就像他們是屬於自己的。而事實上他們只是管家而已。他們把自己對於聖工在捐助視為慷慨大方,而他們的捐獻根本達不到理應屬於神的部分,更不用說屬於他們的了。同樣,許多人在遵守安息日方面也很虧欠。安息日的時間乃是聖潔的。我們應當在那天做神的工而不是我們自己的工。
         我們應當記住我們所擁有之一切的紀念部分是屬於神的。

【利二10】「素祭所剩的要歸給亞倫和他的子孫。這是獻與耶和華的火祭中為至聖的。」
  〔呂振中譯〕「素祭中的餘留部分要歸於亞倫和他的子孫:這是獻與永恆主的火祭中之至聖的。」
  〔文意註解〕「至聖的」供物中有「聖的」,如平安祭的供物;有的是「至聖的」,如素祭、贖罪祭、贖愆祭和陳設餅。祭司及其家屬可在清潔的地方吃至聖的供物;惟獨祭司才可在會幕的院內吃至聖的供物(民十八9~10)。
  〔暫編註解〕主持獻祭儀式的祭司可以取任何煮在爐中或煎盤中或鐵鏊上的祭物(七9)。所有用油調和的和所有幹的,都歸給其餘的祭司(七10);獻祭者不會分得任何的部分。

【利二11】「“凡獻給耶和華的素祭都不可有酵;因為你們不可燒一點酵、一點蜜當作火祭獻給耶和華。」
  〔呂振中譯〕「『凡你們獻與永恆主的素祭、都不可用發酵物作的,因為一點酵、一點蜜、你們都不可燻做火祭來獻與永恆主。」
  〔文意註解〕「一點蜜」古時有用蜜做酵素,故它和酵同樣當為不潔。
  〔暫編註解〕聖經沒有說明為什麼素祭不可以用蜜與酵。蜜一直是使食物變甜的糖料,所以禁止,可能與異教用蜜敬神有關,不容此種風俗滲入對真神的敬拜中。保羅就警告過信徒不可在吃祭偶像之物上為魔鬼留後路(林前八章)。
     “酵”本來是酸的,多用來發麵,一點有酵的麵團放在新麵粉中,可讓全團發起來。
     酵與蜜都有發酵作用;禁止用,可能不讓它們損害祭物的天然純質,因為所獻穀物為人勤懇勞動所得,代表人在神面前奉獻的純樸與坦然。
     “酵”(酵母)和“蜜”(不是蜜蜂的蜜;參看創四三11)都要除掉,因為它們都會發酵;但酵和蜜卻可在初熟祭中使用(12節;二三17)。酵會擴散,通常用來象徵罪惡靜靜的擴散(太一六6;林前五6;加五9)。

【利二12】「這些物要獻給耶和華作為初熟的供物,只是不可在壇上獻為馨香的祭。」
  〔呂振中譯〕「做上好的供物、倒可以將這東西獻與永恆主;但要上祭壇燔燒、做怡神之香氣嘛,這種東西是不用的。」
  〔暫編註解〕第12節指一種特別的素祭(二三15~21)。這種素祭不會燒在壇上,因為它是有酵的。

【利二13】「凡獻為素祭的供物都要用鹽調和,在素祭上不可缺了你神立約的鹽。一切的供物都要配鹽而獻。」
  〔呂振中譯〕「凡你獻為素祭的供物都要用鹽調和;在你的素祭上、你的神立約之鹽、是不可讓它缺少的;你一切的供物、都要配着鹽而獻上。」
  〔文意註解〕「鹽」有防腐作用,所有祭品都要加上鹽,表示神與以色列人的盟約是永恆不渝的。
  〔暫編註解〕“一切供物都要配鹽”。鹽有保存食物耐久和清潔的作用。古時兩方立約,吃鹽為盟,確立長久友好關係,當系取鹽有耐久之意。祭物之鹽稱為“立約的鹽”,表明所立的約不可泯除(民十八19;代下十三5)。信徒為“世上的鹽”(太五13),若不能從世人中間分別出來,保持信心的堅定與純正,有若鹽失了味,便無力見證神。
     “鹽”代表持久和不腐敗的性質(比較民一八19;代下一三5)。

【利二14】「若向耶和華獻初熟之物為素祭,要獻上烘了的禾穗子,就是軋了的新穗子,當作初熟之物的素祭。」
  〔呂振中譯〕「若將首熟物做素祭獻與永恆主,你要獻上火焙了的青穗子、軋了的新穀子、做首熟物的素祭。」
  〔暫編註解〕穗子指任何穀物,如小麥,大麥,黑麥或燕麥。麥穗在完全成熟之前收割烘烤,至今仍是東方人最喜愛的一種食物。這也可以用作素祭。這裡所說“軋了的新穗子”可能預表那一位為我們被壓傷,因祂受的鞭傷、我們得醫治的主(賽53:5)。
         各種素祭均體現基督是生命的賜予者和支持者。我們的“生活、動作、存留”都在於祂(徒17:28)。正如燔祭像徵生命的奉獻,素祭也要求個人財產的奉獻。個人生命的奉獻應在個人財產的奉獻之先。福音沒有說過不用奉獻個人財產而奉獻生命;也沒有提到不用奉獻生命的奉獻財產。兩者必須相結合,構成完美的祭物,為神所喜悅的,是“獻與耶和華為馨香的”祭物(利1:9)。

【利二15】「並要抹上油,加上乳香;這是素祭。」
  〔呂振中譯〕「你要加上油,放上乳香;這是素祭。」
  〔暫編註解〕素祭中的細麵不得單獨獻上;它應與油調和。油像徵神的聖靈。一個人的生命只有被聖靈感化,與之調和,受其恩膏,才能為神所喜悅。苦難本身並不是一種福氣。對於有些人來說,苦難只會導致心地剛硬和心靈怨恨。但當聖靈控制了人的心,救主溫柔的精神彌漫人生命時,獻身之人生的芳香就會透露出來。

【利二16】「祭司要把其中作為紀念的,就是一些軋了的禾穗子和一些油,並所有的乳香,都焚燒,是向耶和華獻的火祭。”」
  〔呂振中譯〕「祭司要將其中的表樣部分、就是其中一些軋了的穀子和一些油、連所有的乳香、都燻做火祭獻與永恆主。」
  〔暫編註解〕獻上素祭的人承認神是慷慨寬大的,他給人供應生活中的美物,這些美物由麵、乳香和油來代表(若是奠祭就加上酒)。在象徵的意義上,這祭是指我們救主生命中道德的完美(細麵),沒有被邪惡污染(沒有酵),被神看為馨香的(乳香),並且有聖靈充滿(油)。

暫編註解來源:
《啟導本聖經註釋》․《雷氏研讀本》․《串珠聖經註釋》․張策《利未記文字釋經證道》․《SDA聖經註釋》․

※以上內容摘錄自『查經資料大全』,更多相關內容,請上 http://www.ccbiblestudy.org/index-T.htm


使用道具 舉報

您需要登錄後才可以回帖 登錄 | 立即註冊

回頂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