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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未記】第一章 [複製鏈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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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6-3-15 11:02:26 |只看該作者 |倒序瀏覽
內容綱要

【燔祭(一1~17)】
   一、完全的動機(2)
   二、完全的祭牲(3)
   三、完全的捨己(3、6)
   四、完全可悅(3)
——《新舊約輔讀》


逐節詳解

【利一1】「耶和華從會幕中呼叫摩西,對他說:」
   〔呂振中譯〕「永恆主呼叫摩西,從會棚中告訴摩西說:」
   〔文意註解〕「耶和華從會幕中呼叫摩西」按原文本節首字有「又」(and)字,表示《利未記》乃接續《出埃及記》的結尾,表示那位以榮光充滿會幕的神(出四十34~38),現在又呼叫摩西,向他說話。
   〔靈意註解〕「耶和華從會幕中…說」會幕預表基督──神藉著道成肉身的主耶穌基督支搭帳棚住在我們中間(約一14原文)。神藏在祂兒子裏面向人說話(參來一2)。會幕也預表教會,神歷世歷代在教會中向屬祂的人說話。

【利一2】「“你曉諭以色列人說:你們中間若有人獻供物給耶和華,要從牛群羊群中獻牲畜為供物。」
   〔呂振中譯〕「『你要告訴以色列人說:你們中間若有人要從牲口中把供物獻與永恆主,就要從牛群羊群中帶供物來獻上。」
   〔原文字義〕「獻供物」親近,就近,接近,靠近(動詞);「供物」禮物,祭物,犧牲(名詞)。
   〔文意註解〕「曉諭以色列人」以色列人指神子民中一般的百姓。
         「獻供物」供物(名詞)就是供給神的禮物;獻供物(動詞)原文的意思是就近,指就近祭壇。自從亞當犯罪以後,人不能直接就近神,只能就近祭壇。
         「若有人獻供物」表示獻祭乃自願而非強迫,是個別而非群體的行為。
   〔靈意註解〕「從牛群羊群中獻牲畜為供物」牛羊牲畜乃代表受造之物中的馴服者,預表基督是順服的(參賽五十三7;腓二8)。
   〔話中之光〕(一)不僅祭司須要正確地獻祭,並且所有屬神的人也須要明白有關獻祭的事。
         (二)我們必須「獻供物」才能親近神,可見親近神不僅是一種享受,並且還須要我們付出代價,是一種奉獻與犧牲(參羅十二1;約十一7)。
         (三)我們的奉獻、服事和善行,都不該是出於勉強,乃是出於甘心樂意的自願,才能蒙神喜悅(參林後九5,7;彼前五2;門14)。

【利一3】「他的供物若以牛為燔祭,就要在會幕門口獻一隻沒有殘疾的公牛,可以在耶和華面前蒙悅納。」
   〔呂振中譯〕「『他的供物若是以牛群中的為燔祭,他就要供獻一隻公的、完全沒有殘疾的,牽到會棚門入處來獻上,好在永恆主面前蒙悅納。」
   〔原文字義〕「燔祭」火祭,上去,上升。
   〔文意註解〕「燔祭」指整個祭物須在祭壇上經過火燒,使香氣上升,全部獻給神。
         「沒有殘疾」原文是從頭到底(形容詞),就是完全的意思。
   〔靈意註解〕「燔祭」預表基督完整無保留的獻給神。
         「沒有殘疾」預表主耶穌的完全無過。神為主耶穌預備了一個身體,在地上無保留、無瑕疵、無玷污的完全獻給神(參來九14;十5~10)。
   〔話中之光〕(一)神配得接受最寶貴的供獻,沒有一樣獻給神的東西,是可以殘缺不完全的。
         (二)我們的最好,不過是一堆的醜陋,但我們所獻給神的,卻必須是我們看為上好的。實際上,我們惟有藏身在基督裏,向神獻上所經歷的基督才是完全的。

【利一4】「他要按手在燔祭牲的頭上,燔祭便蒙悅納,為他贖罪。」
   〔呂振中譯〕「他要按手在燔祭牲的頭上、為自己行除罪禮,便蒙悅納。」
   〔原文字義〕「贖罪」遮蓋,抹掉。
   〔文意註解〕「蒙悅納」指神所喜悅。
         「贖罪」意指罪在神眼前被遮蓋,使神不再看見獻祭之人的罪。祭物本身永不能除罪(來十11),反而叫人想起罪來(來十3)。
   〔靈意註解〕「按手在燔祭牲的頭上」預表獻祭的人與祭牲聯合,完全認同祭牲就是他的自己。
   〔話中之光〕(一)千山的牛,萬山的羊,都是神的。神原不在乎我們獻上多少的祭牲,祂所在乎的是我們是否獻上自己(參羅十二1~2)。

【利一5】「他要在耶和華面前宰公牛;亞倫子孫作祭司的,要奉上血,把血灑在會幕門口、壇的周圍。」
   〔呂振中譯〕「他要在永恆主面前宰小公牛,亞倫子孫做祭司的要將血獻上,將血潑在會棚出入處的祭壇四圍。」
   〔文意註解〕「奉上血」血中有生命,故能夠贖罪(參利十七11)。
  〔暫編註解〕獻祭用的公牛在靠近賬幕的祭壇北邊“宰”殺,祭司把代表生命的血灑在燔祭壇四周。壇用皂莢木包銅作成(出三十八1~2),正方形,每邊約長2.25公尺,高1.4公尺;安設在帳幕的東邊,幾乎近整個會幕的中央。
     據《利未記》七8所記,燔祭用的牲畜所剝下的皮歸祭司,不過本節未提到牲畜的皮如何處置。

【利一6】「那人要剝去燔祭牲的皮,把燔祭牲切成塊子。」
   〔呂振中譯〕「那人要將燔祭牲的皮剝去,把燔祭牲切成塊子。」
  〔暫編註解〕儘管儀式的這一部分後來由利未人接手,但起初獻祭者要親自動手。在曠野中,只有很少的人參與這些崇事,而後來到了應許之地,一天就有成百上千的獻祭者來到。專門從事這些儀式的利未人和祭司剝皮的動作比百姓要快。

【利一7】「祭司亞倫的子孫要把火放在壇上,把柴擺在火上。」
   〔呂振中譯〕「亞倫子孫做祭司的要把火放在祭壇上,把柴擺在火上;」
  〔暫編註解〕把火放在壇上。在燔祭壇上一個指定的地方總是有火燒著。保證這火永不熄滅乃是祭司的職責。因為神親自點燃了它。它被視為聖火。這火絕不得用在俗事上。凡火也不得被用在聖所的任何崇事中。祭司從這壇中央的火點燃了其他的火,來接受可能獻上的祭物。這樣,在壇上會同時有許多火燃燒,都是從一個中央的火點燃的。祭司在進入聖所獻香時就是從這壇上取香爐所需的火炭的。香壇上的火也來自燔祭壇。值得注意的是在天上也有一位天使有權柄管火(啟14:18)。
         把柴擺在火上。在聖所崇事中所使用的柴,在放上祭壇之前要仔細檢查。被蟲蛀或咬過的柴要丟棄。有些祭司的工作就是提供和照看木柴的。百姓有義務一年一度幫助收集聖所所需的燃料。這對他們來說一定是具有教育意義的。因為當他們收集柴火並察看它是否會通過祭司的檢查時,他們一定對神的聖潔和祂甚至對微小事物所要求的完美留下深刻的印象。
         柴不是扔進火裡,也不是隨便地放上。而是小心“擺”上的。這教訓是顯而易見的。凡與神的崇事有關的事,都不許以一種草率的方式來做。一切都必須小心而恭敬地完成。

【利一8】「亞倫子孫作祭司的,要把肉塊和頭並脂油擺在壇上火的柴上。」
   〔呂振中譯〕「亞倫子孫做祭司的要把切塊和頭跟板油擺在祭壇上之火的柴上;」
  〔暫編註解〕有關次序的教訓與第7節中的相同。祭牲的所有部分都要像活的動物那樣按照適當的位置被擺在壇的柴上。柴也是擺放整齊的。使徒說:“凡事都要規規矩矩地按著次序行”(林前14:40)。這是新約基督教的重要教義。

【利一9】「但燔祭的臟腑與腿要用水洗。祭司就要把一切全燒在壇上,當作燔祭,獻與耶和華為馨香的火祭。」
   〔呂振中譯〕「至於燔祭牲的臟腑和腿、卻要用水洗,祭司就要把這一切全都燻在祭壇上、做燔祭、做怡神香氣之火祭、獻與永恆主。」
   〔原文字義〕「馨」安息;「香」氣味,風
   〔文意註解〕「馨香」指聞起來會覺得心曠神怡、心平氣和的氣味。
         「火祭」指經過火燒的一種獻祭;在任何的獻祭中,凡把全部或一部分供物燒在壇上的,都稱為火祭。
   〔靈意註解〕「馨香的火祭」表徵使神心滿意足,因而神人相安的獻祭。
  〔暫編註解〕“馨香的火祭”(9節),不是說神喜歡聞到祭物燒出的氣味,像偶像那樣食人間煙火;而是獻祭的人有象馨香上升的敬拜與禱告的心,為天父所喜悅,因神悅納的是獻祭的人謙卑、順服與感恩的心,不是祭物本身。

【利一10】「“人的供物若以綿羊或山羊為燔祭,就要獻上沒有殘疾的公羊。」
   〔呂振中譯〕「『人的供物若是以羊群中的為燔祭,無論是用綿羊或山羊,他總要供獻一隻公的、完全沒有殘疾的。」
  〔暫編註解〕如果獻祭者負擔不起或不想獻公牛,他可以從羊群中選擇一隻綿羊或山羊。這是神所能悅納的;但不論他選什麼,都必須是一隻公的,而且是無殘疾的。

【利一11】「要把羊宰於壇的北邊,在耶和華面前;亞倫子孫作祭司的,要把羊血灑在壇的周圍。」
   〔呂振中譯〕「他要把羊宰在祭壇的北邊、在永恆主面前;亞倫子孫做祭司的要將羊血潑在祭壇的四圍。」
  〔暫編註解〕與獻公牛的儀式一樣。這裡沒有提按手在祭牲頭上,但肯定有按手。和獻公牛一樣,祭司準備接血並將血灑在壇的周圍(見第5節注)。

【利一12】「要把燔祭牲切成塊子,連頭和脂油,祭司就要擺在壇上火的柴上;」
   〔呂振中譯〕「那人要把燔祭牲切成塊子;祭司就把切塊、連頭和板油、都擺在祭壇上之火的柴上;」
  〔暫編註解〕獻祭人剝去祭牲的皮,並且把剝去的祭牲的肉切成塊子(6,12節)。7:8那裡說,祭牲的皮歸負責獻祭的祭司所有。

【利一13】「但臟腑與腿要用水洗,祭司就要全然奉獻,燒在壇上。這是燔祭,是獻與耶和華為馨香的火祭。」
   〔呂振中譯〕「至於臟腑和腿、那人卻要用水去洗,祭司就要把這一切全都燻在祭壇上:這是燔祭、做怡神的香氣之火祭獻與永恆主。」
   〔話中之光〕(一)神所要我們的奉獻,乃是全然的奉獻;無論是牛羊或斑鳩、雛鴿,不拘大小,都要整隻的獻上(參3,10節)。神不要我們不完全的、一半的奉獻。
  〔暫編註解〕這裡與獻公牛的程式一樣。祭牲被剝皮,切成塊子,腿和內臟洗淨,然後各部分拿到壇上擺放整齊。

【利一14】「“人奉給耶和華的供物,若以鳥為燔祭,就要獻斑鳩或是雛鴿為供物。」
   〔呂振中譯〕「『人獻給永恆主的供物若以禽鳥中的為燔祭,他就要從斑鳩或雛鴿中帶着〔或譯:供獻〕他的供物來獻上。」
  〔暫編註解〕5:7,11告訴我們,以鳥來獻祭是為了照顧“力量不夠”的人,就是貧窮的人。雖然也可能有牲畜,但無力獻作祭物。對這些窮人來說,不但可用鳥來代替,且不限公鳥,也沒有規定必須無殘疾。從中可以看出神的慈愛和憐憫。

【利一15】「祭司要把鳥拿到壇前,揪下頭來,把鳥燒在壇上;鳥的血要流在壇的旁邊;」
   〔呂振中譯〕「祭司要把禽鳥帶〔或譯:供獻〕到祭壇前,揪下牠的頭來,將鳥燻在祭壇上;牠的血要讓流在祭壇邊。」
  〔暫編註解〕通常要獻祭者自己動手宰殺。但鳥的血量很少,所以需祭司親自宰殺,以便迅速地用血抹祭壇。

【利一16】「又要把鳥的嗉子和髒物〔髒物:或譯翎毛〕除掉,丟在壇的東邊倒灰的地方。」
   〔呂振中譯〕「那人要把禽鳥的嗉子和翎毛除掉,丟在祭壇附近東邊、倒灰的地方。」
  〔暫編註解〕丟在灰堆上,是因為燃燒會產生難聞的氣味。

【利一17】「要拿著鳥的兩個翅膀,把鳥撕開,只是不可撕斷;祭司要在壇上、在火的柴上焚燒。這是燔祭,是獻與耶和華為馨香的火祭。”」
   〔呂振中譯〕「他要在翅膀那裏把禽鳥撕裂,可不要完全分開。祭司就要把鳥燻在祭壇上,在壇火上面的柴上燻:這是燔祭,是怡神香氣之火祭、獻與永恆主。獻與永恆主為馨香的火祭。』」
  〔暫編註解〕鳥太小而無法被分割,像對其他祭牲那樣灑血和按手(見第4節注);但它們仍是獻與神的馨香之物。獻祭者除了提供鳥以外,無須插手此儀式。祭司包攬剩下的一切。儘管如此,獻祭者已盡了自己的努力,這是神所喜悅和悅納的。

暫編註解來源:
《啟導本聖經註釋》․《雷氏研讀本》․《串珠聖經註釋》․張策《利未記文字釋經證道》․《SDA聖經註釋》․

※以上內容摘錄自『查經資料大全』,更多相關內容,請上 http://www.ccbiblestudy.org/index-T.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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