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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埃及記】第三十章 [複製鏈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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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6-3-2 10:52:30 |只看該作者 |倒序瀏覽
內容綱要

【香壇與潔凈(三十1~21)】
   一、香壇是會幕七件聖物之一,放置在會幕前
      1、指定的人──只有大祭司亞倫才能點香(7)
      2、指定的香──不可奉上任何異樣的香(9)
     3、指定的日期
(1)潔淨(11~21)
   (2)神的子民(11~16)
   二、 神設的銅盆(17~21)
——《新舊約輔讀》

【聖膏和香的製法(三十22~38)】
   一、聖膏製法(22~33)──以五種材料製成
  1、沒藥——是苦而香的,有止痛之效,預表主受苦之死
  2、香肉桂——是馨香的興奮劑。肉桂是熟藥,表示主愛焚燒於心
  3、菖蒲——氣味芬芳,搗碎後始發香氣,表明主受盡苦難,依然發揚香氣
  4、桂皮——有辛辣之香氣,表示主對罪惡斥責甚力毫不留情(參可七14~23,太十一20~24)
  5、橄欖油——象徵聖靈與其恩賜
   二、聖香製法(34~38)
  1、拿他弗——是松香,令我們想到禱告是生命一種馨香的流露。
  2、施喜列——是一種貝殼,經焚燒後發出香氣,故表明主順服之美德。
  3、喜利比拿——是一種樹膠汁,有解毒之效,故表明主有勝罪的能力。
  4、乳香——是香樹脂,為潔白高貴之香料,表明主之聖潔。
——《新舊約輔讀》


逐節詳解

【出三十1】「“你要用皂莢木做一座燒香的壇。」
  〔呂振中譯〕「『你要作一座壇做燒香的地方,用皂莢木來作。」
  〔暫編註解〕“金香壇”是基督作代求者的預表(約十七1~26;來七25),信徒的禱告、讚美,和敬拜的祭(來十三15;啟八3~4),藉著祂獻在神面前。
         “金香壇”是至聖的,專供燒香用,和在會幕的門口獻祭的銅壇不同(比較二十七1~2)。香壇在聖所內(聖所內共有三樣聖物,就是陳設餅、金燈檯和金香壇),但隔著幔子,對正至聖所內的施恩座,因此可算作至聖所的物品(來九3~4)。
         香壇不但不能獻其他祭物,就是在上面燒的香,都要依照嚴格的規定來製作(三十34~38),以表神聖。
         1~3你要用皂莢木作一座燒香的壇 這種用皂莢木(請參看廿五5對皂莢木的註釋)製成而外包精金的壇,與廿七1~8的銅祭壇有別,其作用和放置的地方也不同。這壇有時被稱為香壇(參看路一11),有時亦稱為金壇(見王上七48)。這壇長寬均為一肘(請參看 廿五10有關肘的註釋),高二肘。壇有四角,並在壇的四圍鑲有金牙邊作裝飾。
         1~10 “燒香的壇”放在遮蓋至聖所的幔子前面。參看希伯來書九章4節的腳註。祭司早晚熄燈和點燈的時候都要燒香。出埃及記三十章34至38節描述香的製造成分。
         1~10 造香壇的指示:這香壇體積不大,長闊四十五公分、高九十公分(18×36英寸);壇用皂莢木所造,上麵包精金,所以常被稱為「金壇」(40:5)。 壇有四角,腰間有金環,用來穿杠抬。
         1~38 有關會幕條例的其他指示:這些指示彼此之間沒有直接關係;它們主要是補充以上幾章引述過而未有詳細記載的指示。

【出三十2】「這壇要四方的,長一肘,寬一肘,高二肘;壇的四角要與壇接連一塊。」
  〔呂振中譯〕「這壇要四方的:長要一肘,寬一肘,高二肘;壇的四角要和壇接連一塊。」
  〔暫編註解〕四方。香壇在許多方面與燔祭壇相似(出27:1-8),但其尺寸較小而且材料更為貴重。它是邊長44.45釐米的“四方”形,高88.9釐米。某些贖罪祭的血要抹在“四角”上(利4:7,18)。
         要與壇接連一塊。就是和壇的上部連在一起。角象徵著力量(見出27:2注釋)。香壇的角象徵著祈禱的力良(見創32:24-30)。恒心寡婦的比喻強調了恒切祈禱的成效(路18:3-8)。

【出三十3】「要用精金把壇的上面與壇的四圍,並壇的四角,包裹;又要在壇的四圍鑲上金牙邊。」
  〔呂振中譯〕「你要用淨金包它,它的頂、它的四圍的邊和它的角都要包;四圍要給它作金牙邊。」
  〔暫編註解〕這是香壇頂部四圍的邊框,為防止物品掉下來,也是為了美觀(出25:24)。

【出三十4】「要做兩個金環安在牙子邊以下,在壇的兩旁,兩根橫撐上,作為穿杠的用處,以便抬壇。」
  〔呂振中譯〕「你要給它作兩個金環,作在牙邊以下、它的兩旁面、就是它的兩邊;這兩個環要做穿杠的所在、用來抬壇。」
  〔暫編註解〕兩旁。即兩邊。香壇只有兩個環,不象其他器具有四個環。“在牙子邊以下”一邊只有一個環。這兩個環足以搬運這麼小的壇。
         4~5要作兩個金環……用皂莢木作杠 這香壇既是放在聖所內的尊貴地方,所以不但壇要包金,壇兩旁穿杠的環子也用金做,並且抬壇的木杠也用金包裹,用以表明其尊貴的地位。

【出三十5】「要用皂莢木做杠,用金包裹。」
  〔呂振中譯〕「你要用皂莢木作兩根杠,用金包它。」
  〔暫編註解〕就是搬運香壇的杆子(出25:13,28)。皂莢木象徵力量,金子象徵純潔。祈禱也要這樣從心壇發出,從一顆純真,誠實和堅強剛毅的心發出。

【出三十6】「要把壇放在法櫃前的幔子外,對著法櫃上的施恩座,就是我要與你相會的地方。」
  〔呂振中譯〕「要把壇放在帷帳前面、對著裡面的法櫃、在法櫃上的除罪蓋前面;那蓋就是我要和你相會的地方。」
  〔暫編註解〕「放在法櫃前的幔子外」:即至聖所外面;香壇顯然十分靠近至聖所內的約櫃(二者之間有幔子分隔)。
         要把壇放在法櫃前的幔子外 這金香壇是放在聖所靠幔子的正中位置,與聖所中的其他兩器物鼎足三立:陳設餅桌在其左,金燈臺在其右(參看廿六35)。這就表明金香壇比其他兩器物有更重要的地位。
     香壇放在聖所中分隔聖所與至聖所的幔子前(出40:21-27)。香壇雖然放在聖所中,卻被視為是屬於至聖所的(來9:3,4)。這種觀念的形成是因為祭司在就近施恩座上神的面前時,他們是來到香壇那裡(《先祖與先知》第353頁)。除了贖罪日以外,他們只能走到這裡。這是他們與住在至聖所的神相會的地方。香壇上所獻的香不僅充滿聖所,而且上升越過“幔子”進入至聖所(見出26:32注釋)。香壇“對著……施恩座”的事實教育我們,祈禱會將我們帶到神的面前。儘管人性的“幔子”(見林前13:12)阻礙我們的肉眼看見神,但信心和祈禱卻能到達身體所達不到的地方。

【出三十7】「亞倫在壇上要燒馨香料做的香;每早晨他收拾燈的時候,要燒這香。」
  〔呂振中譯〕「亞倫要燒芬芳的香在壇上:早晨收整燈的時候、他要燒這香;」
  〔暫編註解〕祭司每日燒香兩次。
         這壇只供燒香,而且只燒神所指定的香(34-38)。
         亞倫在壇上要燒馨香料作的香 這香的作法,請參看後面34~38節的註釋。亞倫是祭司的代稱,祭司每早晨進入聖所收拾燈的時候(參看廿七20~21的註釋),要在壇上燒香;黃昏點燈的時候,也要燒香。
     第34-38節描述香的做法。每天一天亮,祭司就會修剪和清理燈(見出27:20注釋)。

【出三十8】「黃昏點燈的時候,他要在耶和華面前燒這香,作為世世代代常燒的香。」
  〔呂振中譯〕「傍晚時分、亞倫點燈的時候,他也要燒這香,做你們在永恆主面前代代不斷的香。」
  〔暫編註解〕他要在耶和華面前燒這香 之所以強調這香,是凓重那馨香料作的香,即34~38節所講的專為向主神敬拜時用的。這香燒在主神之前,是象徵祈禱獻陳在主神之前(參看詩一四一2;啟八3~4)。
     作為世世代代常燒的香 這表明燒香是個常例。從賽一13的敘述看來,以色列人的燒香,差不多是和獻祭有同等的地位和具同等的重要價值了。
     每天要獻兩次香,分別在早禱與晚禱的時候(出30:7,8)。香壇象徵不斷的代求,正如燔祭壇象徵不斷的贖罪(《先祖與先知》第353頁)。聖經沒有明說,但已強烈地暗示“幔子外”壇上的香是常點著的(《先祖與先知》第348頁)。香的“常燒”教育我們應當每天在禱告中來到耶和華的面前(詩16:8;55:17;帖前5:17,18;《先祖與先知》第354頁)。我們要“不住地禱告”(帖前5:17)。

【出三十9】「在這壇上不可奉上異樣的香,不可獻燔祭、素祭,也不可澆上奠祭。」
  〔呂振中譯〕「在這壇上你們不可獻上平常香或燔祭或素祭,也不可灌上奠祭。」
  〔暫編註解〕比較《利未記》十1~3。聖經中有兩條關乎敬拜的禁令:1.不可燒“異樣的香”(三十9);2.不可獻“凡火”(利十1)。
         論及每年贖罪日的儀式。
         「壇的角上行贖罪之禮」:乃是將祭牲的血灑在角上(利16章)。
         在這壇上不可燒異樣的香 這是指不可燒非按34~38節所示而製的聖香。除了這聖香之外,其他的香,正如現代中文譯本對異樣的香之繙譯,是「違禁的香」。
     不可獻燔祭、素祭,也不可燒上奠祭 這些祭,是在會幕門前的銅祭壇上獻的。有關燔祭,請參看利一1~17,六8~13。有關素祭,請參看利二1~16,六14~23。奠祭是指斟酒在祭壇上獻給主神的儀禮。

【出三十10】「亞倫一年一次要在壇的角上行贖罪之禮。他一年一次要用贖罪祭牲的血在壇上行贖罪之禮,作為世世代代的定例。這壇在耶和華面前為至聖。”」
  〔呂振中譯〕「亞倫一年一次要在壇的四角上行除罪染的禮;他一年一次要用除罪禮上之解罪祭牲的血為壇除罪染;代代都要如此:這壇是獻與永恆主為至聖的。』」
  〔暫編註解〕“一年一次”指在七月十日的贖罪日(利十六29~30;二十三27)。這是舊約祭祀中最重要的日子。
         亞倫一年一次,要在壇的角上行贖罪之禮 這是指大祭司一年一次進入至聖所灑祭牲的血在施恩座上時,也要將血用指頭抹在香壇的四角上(見利十六18的儀式;四7並參看本書廿九12抹血祭壇的方式),以示行贖罪之禮,使香壇成聖。
     這壇在耶和華面前為至聖 這是表明金香壇的地位之重要,僅次於在至聖所中的法櫃。但是,執行本段吩咐製造香壇的經文,卅七25~28,卻不見於七十士譯本。理由無法知道。

【出三十11】「耶和華曉諭摩西說:」
  〔呂振中譯〕「永恆主告訴摩西說:」
  〔暫編註解〕耶和華曉諭摩西說 這是一般的述說神諭的話,故此不一定是在山上的曉諭。特別是從12節及以下可以看到,這段經文所要求的贖命之價,已經假定民數記第一至二章核計民數的事為已知的事實。
         11~16 每個年滿二十歲的男丁都要交付贖價,正式加入成為神的子民。“半舍客勒”。約重五分之一安士(6克)。所收集得到的銀子用來製造插座、鉤子和杆子(參看三八25~28)。關於這種丁稅,另參看尼希米記十章32節和馬太福音十七章24至27節。
         11~16 人口統計及繳交贖價:民數記第1章記載這人口統計的執行;摩西要求各人繳交半舍客勒銀作為自己生命的贖價,免得神降禍於以色列人。

【出三十12】「“你要按以色列人被數的,計算總數,你數的時候,他們各人要為自己的生命把贖價奉給耶和華,免得數的時候在他們中間有災殃。」
  〔呂振中譯〕「『你要按以色列人有資格被點閱的登記人數;你給他們點閱的時候、他們各人要為自己的性命將贖價奉給永恆主,免得給他們點閱的時候、他們中間有疫病。」
  〔暫編註解〕以色列民正式統計人口的數目記在《民數記》一章,那時,會幕建立已經一個月(民一1,18;比較出四十17)。這裡可能只是預先作的一次統計,為了收集贖銀來建造會幕(三十八25~27)。
         反映一個古代的思想,就是懼怕人口統計(可參撒下24章);可能古人認為只有神自己才應知道人口的總數。
         按以色列人被數的,計算總數 以色列的人數,按聖經所記曾有三次被數(民一至二章,廿六章;撒下廿四章)。這三次數民的目的,主要在知道二十歲以上能出去打仗的人數有多少。但是,歷代各國的人口調查,其主要目的在稅收,其次才輪到軍事和其他的因素。當然,以色列人在出埃及到曠野後,以及在曠野飄流多年於準備入迦南時,要了解二十歲以外能作戰的壯丁有多少,是可以了解為其核民數的主要目的。
     各人要為自己的生命,把贖價奉給耶和華 這是和十三2、11~16;廿二29等所述將頭生的贖出來,是完全不同的兩回事。這裏所講的,是凡二十歲以上的男丁(14節),不管是否頭生的都在內。其贖價也是固定的(13、15節)。之所以要付贖價,是免得數的時候,在他們中間有災殃。原因是人丁多少,只要神知道。人要核民數,就有可能遭致神的怒氣而降下災殃(參看撒下廿四章)。為免從神而來的\cs9災殃,便要付出贖價。

【出三十13】「凡過去歸那些被數之人的,每人要按聖所的平,拿銀子半舍客勒;這半舍客勒是奉給耶和華的禮物(一舍客勒是二十季拉)。」
  〔呂振中譯〕「以下這一點錢是他們所要給的:凡按次序走過去而屬於那些有資格被點閱的人、每人都要按聖所的平獻銀子半舍客勒;這半舍客勒是奉給永恆主的提獻物:一舍客勒是二十季拉。」
  〔暫編註解〕“贖罪銀”(三十16)表明人人有罪,需要被贖,以免除災害(三十12;比較二十一30;民三十五31),無論貧富所征數目相同。“半舍客勒”是個小數目,贖銀因此是象徵式的。銀子收集起來,用以建造會幕(三十16;三十八25~28)。贖銀後來變成聖殿的“丁稅”(太十七24)。
         「舍客勒」:是重量單位而不是銀幣單位,大概相等於十一公分(五分之二安士)。其後「半舍客勒」銀子成為聖殿的丁稅(太17:24)。
         凡過去歸那些被數之人的 古代沒有今日調查人口之表格,也沒有戶籍可查,更沒有身分證。核民數時是排隊一個一個的通過一個關口。凡過到那些被數之人中的,就要繳「丁稅」(參看太十七24~27)。
     每人按聖所的平拿半舍客勒 古代耶路撒冷聖殿中,有標準的度量衡器由大祭司保管。在曠野時代有否這種標準度量衡器,是一個問題。因此學者對何時開徵這種「丁稅」,也就意見頗為不同。有的認為是在約阿施時代(參看代下廿四6~10),但因列王記沒有記載約阿施叫百姓為修殿捐獻,而代下所記亦是一次過的,而非每年經常性的,所以無法令人滿意。另有學者就認為是在尼希米時代開始(參看尼十32)。但尼希米所規定的數目,亦與此處經文所載的不同,而且祭典應是早於尼希米時代的作品,故此亦無法令人滿意。
     舍客勒 這是以色列所使用的幣制單位,至今仍是。舍客勒也是以色列的重量單位名稱。一舍客勒是相等於兩個比加(卅八26),二十季拉(本章13節),十一點四公分。因此,每人半舍客勒的贖價,就是每人要付五點七公分的銀子。

【出三十14】「凡過去歸那些被數的人,從二十歲以外的,要將這禮物奉給耶和華。」
  〔呂振中譯〕「凡按次序走過去而屬於那些有資格被點閱的人、從二十歲和以上的、要將這提獻物奉給永恆主。」
  〔暫編註解〕要將這禮物奉給耶和華 這生命的贖價,亦是算為奉獻給主神的禮物。之所以認為是獻呈主神的,因為這款項是作為聖幕之使用的(16節)。
     以色列人到二十歲就被視為成人,可以參軍(代下25:5),承擔公民的義務了。利未人從二十歲開始在帳幕中服務(代上23:24,27;代下31:17;拉3:8)。

【出三十15】「他們為贖生命將禮物奉給耶和華,富足的不可多出,貧窮的也不可少出,各人要出半舍客勒。」
  〔呂振中譯〕「要為你們的性命將提獻物奉給永恆主做贖價,富足的不必多出,貧窮的也不可少於半舍客勒。」
  〔暫編註解〕富足的不可多出,貧窮的也不可少出 這半舍客勒銀子既然是獻給主神的禮物,在主神平等的恩待下,每個人既然都得到祂平等的眷顧,就沒有貧富之別,個個人都平等的繳納或呈獻。
     不可多出。這是一種人頭稅,向每個20歲以上的男丁等額徵收。該稅數額較少,任何人都不會感到困難。這是對聖所的最低捐獻;許多人奉獻了更多。貧窮不是不奉獻的藉口。這項計畫十分公正,暗示在神的眼中,所有的人都是平等的(申10:17;徒10:34;羅3:22)。眾人都犯了罪,神就施恩給眾人。請注意賽53:6開頭的“我們都”與結尾的“我們眾人”的意義。
         為贖生命。即“為了你們自己”(見第12節注釋)。

【出三十16】「你要從以色列人收這贖罪銀,作為會幕的使用,可以在耶和華面前為以色列人作紀念,贖生命。”」
  〔呂振中譯〕「你要從以色列人拿這贖價銀子為自己做贖價,支配它給會棚使用,好使以色列人在永恆主面前被提醒。』」
  〔暫編註解〕指出收贖罪銀的作用不是為了建築會幕,而是供應會幕平時的需用(尼10:32)。
         你要從以色列人收這贖罪銀,作為會幕的使用 七十士譯本將贖罪銀繙成「捐獻銀」,大概是因為此銀乃為會幕的使用。這後者的含義,是包括維持和修理聖幕所需的一切費用。
     可以在耶和華面前為以色列人作紀念,贖生命 這不但表示繳納了這半舍客勒銀子的人,是成年的壯丁,在以色列人的冊上有名,也已名記主神的冊,這就是作紀念、贖生命的含意(參看但十二1;瑪三16)。
     作紀念。關於“贖罪銀”的處理,見出38:25-28。它作為聖所的一個永久部分,將使百姓不斷“紀念”自己的屬靈特權和義務。
         贖生命。即“為了你們自己”(見第12節注釋)。

【出三十17】「耶和華曉諭摩西說:」
  〔呂振中譯〕「永恆主告訴摩西說:」
  〔暫編註解〕17~21 用鏡子的銅造成的“洗濯盆”(比較三八8)放在燔祭壇和會幕門口中間,供祭司作潔淨之用。
         17~21 造洗濯盆的指示:祭司朝見神或獻祭,必須經過洗濯儀式,象徵他們自潔了才事奉神(參29:4)。

【出三十18】「“你要用銅做洗濯盆和盆座,以便洗濯。要將盆放在會幕和壇的中間,在盆裡盛水。」
  〔呂振中譯〕「『你要用銅作洗濯盆、做洗濯的用處;也要用銅作盆座。要將盆放在會棚和祭壇之間,將水放在盆裡;」
  〔暫編註解〕洗濯盆「放在會幕和壇的中間」,即是在外院裡。盆的大小和形狀這裡沒有說明,但在38:8補充了它的造法。
         你要用銅作洗濯盆,和盆座,以便洗濯 這銅盆和銅座有多大?經文沒有交代。所羅門所建的聖殿,在殿門左右各有五個裝飾華麗的銅座和銅盆。銅盆每個可容四十罷特(一千八百公升)的水。另有一個裝璜多采多姿的銅海,可容載二千罷特(九萬公升)的水(參看王上七23~39)。但這個規模較小的聖幕,其銅洗濯盆和盆座,相信不會有所羅門聖殿的銅海銅盆那麼宏偉。但使我們無法理解的是:在卅八8,記述比撒列用銅作洗濯盆和盆座時,特別申明是用會幕門前伺候的婦人之鏡子作的。
     要將盆放在會幕和壇中間,在盆裏盛水 因為不知盆有多大,因此也不知能盛水若干。置放這個洗濯盆的地方,是在院帷內帳幕前和銅祭壇中間。這是宰殺祭牲的所在地。
     盆。沒有說明其大小或形狀。這是用青銅製成的,材料來自以色列婦女樂意奉獻的鏡子(出38:8)。在所羅門的聖殿中,“銅海”和“十個盆”代替了原來的盆(王上7:23-26,38)。洗濯盆放在“盆座”上,置於帳幕院子的門口與燔祭壇之間。銅盆象徵因信基督所流的血而洗淨我們的罪(徒22:16;林前6:11;弗5:26;啟7:14)。

【出三十19】「亞倫和他的兒子要在這盆裡洗手洗腳。」
  〔呂振中譯〕「亞倫和他的兒子們要在那裡洗手洗腳。」
  〔暫編註解〕亞倫和他的兒子要在這盆裏洗手洗腳 這是指祭司為潔淨禮,也為宰殺祭牲後實際需要洗手洗腳時的用水。他們當然是將水舀出使用,而不是將手腳放在盆中洗滌的,因為祭司的按立禮,也是在這裏洗身的(請參看廿九4的註釋)。事實上,當聖幕豎立起來時,摩西也是在這裏洗手洗腳(四十31~32)。
     洗。洗手和洗腳象徵生命的更新。祭司的沐浴,犧牲的宰殺,與聖所崇事的各項職能有關的彈血,倒血和灑血,顯然都需要用水(出29:4,17;利1-5)。

【出三十20】「他們進會幕,或是就近壇前供職給耶和華獻火祭的時候,必用水洗濯,免得死亡。」
  〔呂振中譯〕「他們進會棚的時候、要用水洗,免得死亡;或是挨近祭壇前供職、熏火祭給永恆主的時候,」
  〔暫編註解〕這句話警告我們,任何因粗心大意而違犯這條吩咐的人都將受到最嚴厲的懲罰。

【出三十21】「他們洗手洗腳就免得死亡。這要作亞倫和他後裔世世代代永遠的定例。”」
  〔呂振中譯〕「也要洗手洗腳,免得死亡:這要做他們的條例,做亞倫和他的後裔世世代代永遠的條例。』」
  〔暫編註解〕他們洗手洗腳,就免得死亡 祭典對禮儀律和潔淨禮非常注重,因此多次對祭司警戒注重禮儀和潔淨律例,免觸「死律」(參看廿八35、43;利八35,十7等)。

【出三十22】「耶和華曉諭摩西說:」
  〔呂振中譯〕「永恆主告訴摩西說:」
  〔暫編註解〕22~33 “聖膏油”。這種極香的膏油(25節)只可按照指示(32,33節)用來奉獻會幕及其中傢俱(26~29節),以及使祭司分別為聖之用(30節)。製作的方法是把大約五十磅(23公斤)曬幹研碎的香料,與大約一加侖(4.5公升)的橄欖油混合而成。
         22~33 制聖膏油的指示:這膏油用來抹會幕和其中的器具,使之成聖,也用來膏亞倫和他的兒子。這膏油是依照神的配方配製,分別為聖的,普通人不准仿製或使用。

【出三十23】「“你要取上品的香料,就是流質的沒藥五百舍客勒,香肉桂一半,就是二百五十舍客勒,菖蒲二百五十舍客勒,」
  〔呂振中譯〕「『你要取頭等的香料:就是流質的沒藥五百舍客勒、香肉桂一半、就是二百五十、香菖蒲二百五十、」
  〔暫編註解〕所提到的香料非常罕有和昂貴,多數是來自亞拉伯及印度一帶。
         「菖蒲」:是一種香氣芬芳的蔗類植物。
         上品的香料 原文是頭等的香料,即最好的香料。這些香料臚列在下面。
     流質的沒藥五百舍客勒 沒藥是篤耨香樹的膠液。這種樹盛產於亞拉伯和印度。膠汁有強烈芬香(詩四十五8;歌三6),可用作防腐,具麻醉性並可製酒使人飲後昏迷。古羅馬人多以此酒賜死囚行刑前飲用(參看可十五23)。古代的沒藥多以液體保存,但近代則多以粉質保存。舍客勒是比照其他香料的分量而加的。一舍客勒的重量約等於十一點四公分。
     香桂肉二百五十舍客勒 香桂肉是在馬來西亞和錫蘭等地盛產的一種植物,其皮和子均可搾油,有芬香味,可作調味和化粧香水之用。
     菖蒲二百五十舍客勒 菖蒲又名香菖蒲,是多年生草本植物,類於蘆葦生在池塘中,葉長像劍,根莖可作香料,又可作健胃藥。

【出三十24】「桂皮五百舍客勒,都按著聖所的平,又取橄欖油一欣,」
  〔呂振中譯〕「桂皮五百,都按聖所的平,又橄欖油一欣;」
  〔暫編註解〕「桂皮」:可能是肉桂樹的樹皮。
         「一欣」:是容量單位,大約相等於六公升。
         桂皮五百舍客勒 桂皮又稱肉桂(詩四十五8),是生長於印度、錫蘭和馬來西亞的一種灌木植物。樹皮曬乾後可作香料或乳香之用。
     橄欖油一欣 這是以色列地的盛產物。欣為液容量名稱。一欣約等於七點五公升。

【出三十25】「按做香之法調和做成聖膏油。」
  〔呂振中譯〕「將這些物品作成聖膏油,就是按作香物者的作法所配合成的香物,是要作為聖膏油的。」
  〔暫編註解〕按作香之法,調和作成聖膏油 這作香之法是怎樣的,聖經並無交代。但一般學者均多同意是屬埃及人的製香料方法。
     這種芳香的“膏油” 很恰當地象徵著基督的義。這種義要在我們的生活中反映出來(詩45:6-8;歌3:6;賽61:10;林後2:14-16)。

【出三十26】「要用這膏油抹會幕和法櫃,」
  〔呂振中譯〕「你要用這膏油膏會棚和法櫃、」
  〔暫編註解〕要用這膏油抹會幕和法櫃 這抹,是指摩西要在豎立聖幕時,用這聖膏油抹會幕和法櫃的某一部位為代表,而不是像雅各之澆油石柱般的(創廿八18,卅五14)。
     先抹帳幕的物品,包括帳幕本身,聖所與至聖所的器具,以及院子裡的器具。然後膏祭司(利8:10-12)。

【出三十27】「桌子與桌子的一切器具,燈檯和燈檯的器具,並香壇、」
  〔呂振中譯〕「桌子和桌子的一切器具、燈檯和燈檯的器具、跟香壇、」
  〔暫編註解〕桌子與桌子的一切器具 請參看廿五23~30的註釋。
     燈臺和燈臺的器具 請參看廿五31~39的註釋。
     香壇 請參看本章1~10的註釋。

【出三十28】「燔祭壇和壇的一切器具,洗濯盆和盆座。」
  〔呂振中譯〕「燔祭壇和它的一切器具、洗濯盆和盆座;」
  〔暫編註解〕燔祭壇和壇的一切器具 請參看廿七1~8的註釋。
     洗濯盆和盆座 請參看本章17~21的註釋。

【出三十29】「要使這些物成為聖,好成為至聖;凡挨著的都成為聖。」
  〔呂振中譯〕「你要把這些東西分別為聖,好成為至聖;無論什麼、凡觸著它們的、都會成為聖的。」
  〔暫編註解〕會幕及其中的傢俱要“成為聖”,即分別為聖用來供奉神。觸摸聖物的祭司也成為聖。其它人挨聖物則會死(撒下六7)。
         要使這些物成為聖 意思是分別開來,專為主神聖幕之用,而不作俗事之用。

【出三十30】「要膏亞倫和他的兒子,使他們成為聖,可以給我供祭司的職分。」
  〔呂振中譯〕「你也要用膏膏亞倫和他的兒子們,好把他們分別為聖、作祭司來事奉我。」
  〔暫編註解〕要膏亞倫和他的兒子,使他們成為聖 請參看廿九7和21的註釋。
     可以給我供祭司的職分 請參看廿八1的註釋。

【出三十31】「你要對以色列人說:‘這油,我要世世代代以為聖膏油。」
  〔呂振中譯〕「你要告訴以色列人說:”這油必須保留給我為聖油、做聖膏抹之用、直到萬代。」
  〔暫編註解〕31~33這油我要世世代代以為聖膏油 因為是聖膏油,所以有兩條嚴厲的禁例:(一)不可用這調和聖膏油的方法,製造類似的膏油;(二)不可將這膏油膏抹未經許可受按立為祭司的人,或其他人。這其他人,中文譯為「別人」,原文是和廿九33的「外人」為同一個字(請參看該節的註釋)。凡違犯這兩項禁例的,就逐出神子民之外。

【出三十32】「不可倒在別人的身上,也不可按這調和之法做與此相似的。這膏油是聖的,你們也要以為聖。」
  〔呂振中譯〕「不可倒在平常人的肉身上,也不可按它的成分去作和這個相似的;這膏油是聖別,你們也要以為聖別。」
  〔暫編註解〕聖油不可以被任何人當作普通的油膏使用。應專為留作神聖的用途。這個配方也不可用於他的目的,但其中的成分當然可以用於其他的配方。

【出三十33】「凡調和與此相似的,或將這膏膏在別人身上的,這人要從民中剪除。’”」
  〔呂振中譯〕「人若配合跟這個相似的,或是將這膏油塗在非祭司的平常人身上,這人就必須從他的族人中被剪除。”』」
  〔暫編註解〕從民中剪除,參十二15注。

【出三十34】「耶和華吩咐摩西說:“你要取馨香的香料,就是拿他弗、施喜列、喜利比拿;這馨香的香料和淨乳香各樣要一般大的分量。」
  〔呂振中譯〕「永恆主對摩西說:『你要取芬芳的香料,就是蘇合香、鳳凰螺鰓蓋、白松香:這芬芳的香料和純乳香、要一分對一分。」
  〔暫編註解〕“拿他弗”、“施喜列”、“喜列比拿”是三種很罕有的香料,製作方法已失傳。“拿他弗”就是蘇合香,一種從沒藥中取出的精華。“施喜列”就是鳳凰螺鰓蓋。“喜利比拿”是白松香,從一種植物的根莖中取出的軟松香。“乳香”和上面三種香料不同,是另外加上去的,也可以單獨用來作香料。
         「拿他弗、施喜列、喜利比拿」:都是原文的譯音;「拿他弗」的字義是「下滴」,可能出自蘇合香樹的樹脂,氣味極馨香;「施喜列」是一種軟體動物(香螺)的殼,經過磨碎之後同作香料;「喜利比拿」來自一種樹膠脂(白松香);「淨乳香」來自另一種膠水樹脂,呈白色。
         拿他弗 和合本的譯者不知道這是甚麼,就只好音譯原文。現代中文譯本和思高譯本都繙成蘇合香。但這原本是甚麼,筆者在以色列訪問過好些猶太學者,他們也只能說是一種香料,大概產自非洲而已。
     施喜列 按原文字根來看,是一種貝殼類的馨香料。現代中文譯本和思高譯本都將它繙成香螺。其實際為何物,亦無法了解。
     喜利比拿 思高譯本和現代中文譯本均譯為白松香。這譯法可能性甚高。白松香是波斯的特產。根及幹均可製為膠狀的松香,焚燒時能發出極濃的香味。
     淨乳香 是指純淨的乳香。這可能是出產於亞拉伯南部的植物膠液。名字來源與此膠液的乳白色有關。是一種極香的原料。舊約聖經最少用了廿一次,其中十七次與獻素祭有關聯。
     要一般大的分量 以上四種香料,配製的分量均等。
         34~38 制聖香的指示:這些香供祭司燒在金壇上,也是依照神指定的配方配製,不能隨便使用。

【出三十35】「你要用這些加上鹽,按做香之法做成清淨聖潔的香。」
  〔呂振中譯〕「你要將這個作成香,就是按作香物者的作法所作成的香物,用鹽調劑,潔淨而聖別;」
  〔暫編註解〕“加上鹽”的目的是確保香能迅速焚燒,而且能保存至使用的時候。
         在香上加鹽:可能幫助燃燒,產生更多的煙霧;或者鹽本身附有某些立約的含義(民18:19; 代下13:5都有提及「鹽約」 ── 即不廢壞的約)。本處經文沒有明確地指示燒香的作用,但燒香無疑是古代宗教不可少的一部分,可能是一種象徵式的獻祭,因為二者都發出香味和煙柱。當然,燒香和禱告也有很密切的關係(民16:45-47; 啟8:3-4)。
         加上鹽 利二13提到一切的供物都要配鹽而獻,又說:在素祭上不可缺了你神立約的鹽。所以,在民十八19和代下十三5都提到鹽約,就是為肉用鹽醃後永不朽壞或廢壞的意思。加鹽亦有實用的意義,因可易燒,且發白煙。
     按作香之法,作成清淨聖潔的香 這作香之法如何,現已失傳。但用這法作成的,是主神分別為聖的。
     香壇上的火炭取自燔祭壇(見利16:12,13),說明敬拜者的心必須先與神和好,神才會接受他的祈禱和獻身這一真理(伯27:8,9;詩66:18;箴15:29;28:9;賽1:15;彌3:4;約9:31)。

【出三十36】「這香要取點搗得極細,放在會幕內法櫃前,我要在那裡與你相會。你們要以這香為至聖。」
  〔呂振中譯〕「你要把這香取點兒去搗碎到極細,放在會棚內法櫃前、我要和你相會的地方;你們要以這香為至聖。」
  〔暫編註解〕這香要取點搗得極細,放在會幕內法櫃前 法櫃是放兩塊石版的。因此有些學者就認為是有人抄錯了,應是放在香爐那裏的。但原文不但說是放在會幕內法櫃前,也清楚說明我要在那裏與你相會。因此,我們認為現代中文譯本的處理較合原義,就是「要拿一部分搗成粉末,帶到我帳幕,撒在法櫃前。」
     少量配料要不時地搗,可能放在“法櫃前”內幔外面的金壇上。這種靠近神的位置使之成為“至聖”。

【出三十37】「你們不可按這調和之法為自己做香;要以這香為聖,歸耶和華。」
  〔呂振中譯〕「你所要作的香、不可按其成分去作;你要以這香為聖歸於永恆主。」
  〔暫編註解〕要以這香為聖歸耶和華 故此,也正如聖膏油一樣,人不可擅自為己製作此香,否則也要給驅逐出神子民以外的。
     與膏油有關的禁令和懲罰(第32,33節)也適用於聖香。

【出三十38】「凡做香和這香一樣,為要聞香味的,這人要從民中剪除。”」
  〔呂振中譯〕「凡作香和這香一樣、去聞香氣的、這人必須從他的族人中被剪除。』」
  〔暫編註解〕這香既分別歸主神為聖,人就不可用同樣方法配製此香,否則便要驅逐出神子民之外。

暫編註解來源:
《啟導本聖經註釋》․《雷氏研讀本》․《串珠聖經註釋》․《中文聖經註釋》․

※以上內容摘錄自『查經資料大全』,更多相關內容,請上 http://www.ccbiblestudy.org/index-T.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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