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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埃及記】第二十九章 [複製鏈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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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6-3-2 10:51:26 |只看該作者 |倒序瀏覽
內容綱要

【早祭與晚祭(二十九35~46)】
   一、認罪
   二、感恩
   三、奉獻──最主要的祭是火祭(41)
——《新舊約輔讀》


逐節詳解

【出二十九1】「“你使亞倫和他兒子成聖,給我供祭司的職分,要如此行:取一隻公牛犢,兩隻無殘疾的公綿羊,」
  〔呂振中譯〕「『你將亞倫和他兒子們分別為聖,使他們作祭司來事奉我,在他們身上所要作的就是以下這些事:取一隻牛、是小公牛、兩隻完全沒有殘疾的公綿羊,」
  〔暫編註解〕「成聖」:原文的意義是「分別出來」;使祭司成聖就是使他與污穢的範疇隔開,以至能擔當聖職。成聖這動詞的主位是神自己(44);是神叫人成聖。
         「兩隻無殘疾的公綿羊」:15, 19節討論它們如何被獻上。
         你使亞倫和他兒子成聖 原文這節話是沒有亞倫和他兒子,而只有「他們」。這「他們」,乃是承接廿八41的話而來的。因此,中文這譯法是使讀者較為明白的。成聖的含義,是從世俗事務中分別開來,專一供作聖務的意思。
     給我供祭司的職分 請參看 廿八1的註釋。
     要如此行…… 由1下~3節,要行的事是帶來所當獻之物。4節以下就是當行之禮儀。
         本章記祭司授職禮儀式,包括:1.沐浴自潔;2.授給聖衣;3.聖膏抹身;4.獻贖罪祭;5.獻燔祭。儀式進行了七天。到第八天祭司要另外為就職獻祭(利九章)。
         1~37 這段經文描述祭司的就職禮,當中包括洗身(4節)、受膏(7節)、穿衣(8,9節)和獻祭(10~28節)。祭司的耳朵(象徵順服神;二一6)、手和腳的大拇指(象徵為神工作)都特別奉獻給神(二九20)。這儀式為期七天(35節)。
         1~46 祭司分別為聖的典禮:祭司必定要先洗濯及獻贖罪祭,藉此象徵得潔淨,然後才能穿上聖衣,擔任聖職,獻神所悅納的祭。這些禮儀要重複地執行七天,強調其神聖和完全。本章典禮的一切條例都記載在利未記8章,可比較和參考。

【出二十九2】「無酵餅和調油的無酵餅,與抹油的無酵薄餅;這都要用細麥面做成。」
  〔呂振中譯〕「取無酵餅、合油調和的無酵哈拉餅、跟抹上油的無酵薄餅:都要用細麥面來作。」
  〔暫編註解〕無酵餅。從儀文上說要比發酵餅更純潔,因為發酵象徵罪惡和腐敗(出12:15;太16:6,12;林前5:6-8)。
         調油的。無酵餅是調油的,無酵薄餅則是抹油的。

【出二十九3】「這餅要裝在一個筐子裡,連筐子帶來,又把公牛和兩隻公綿羊牽來。」
  〔呂振中譯〕「你要把這些餅裝在一個筐子裡,用筐子帶來獻,也把公牛和兩隻公綿羊一椀牽來。」

【出二十九4】「要使亞倫和他兒子到會幕門口來,用水洗身。」
  〔呂振中譯〕「要把亞倫和他兒子們帶到會棚出入處,用水給他們洗。」
  〔暫編註解〕表明他們要洗淨全身,但在那裡洗則沒有指明;會幕的院子裡有洗濯盆,但只作洗手洗腳之用(30:17-20)。
         要使亞倫和他兒子到會幕門口來,用水洗身 這節話不但在利八6敘述執行此膏立禮時提到,也在本書四十12豎立聖幕時提及。這似乎表示膏立祭司之禮,是在聖幕豎立時一併舉行的。之所以要到會幕門口來洗身,因為洗濯盆是擺在帳幕與銅祭壇之中間的(請參看三十17~21的註釋)。這洗身是一種神聖禮儀的洗,是一種潔淨儀式,而不是普通的洗澡。

【出二十九5】「要給亞倫穿上內袍和以弗得的外袍,並以弗得,又帶上胸牌,束上以弗得巧工織的帶子。」
  〔呂振中譯〕「要拿衣服、將內袍、聖裲襠之下的外袍、聖裲襠和胸牌、給亞倫穿戴上,又將聖裲襠上巧設圖案織成的帶子給他束上。」
  〔暫編註解〕關於亞倫就任大祭司的記錄,詳見利8:7-9。
         5~6從這兩節話的敘述先後,便可知大祭司袍服的層次:先穿內袍,然後穿以弗得外袍,再加以弗得,又帶上胸牌,之後才束上以弗得巧工織的帶子。

【出二十九6】「把冠冕戴在他頭上,將聖冠加在冠冕上,」
  〔呂振中譯〕「要將禮冠給戴在他頭上,將聖冠加在禮冠上。」
  〔暫編註解〕「聖冠」:就是那刻有「歸耶和華為聖」的聖牌,用藍帶系在禮冠上(28:31)。
         將聖冠加在冠冕上 後面所講的冠冕,大概是指廿八40所說的「褁頭巾」。聖冠則為廿八36~39所說的冠冕(參看利八9)。

【出二十九7】「就把膏油倒在他頭上膏他。」
  〔呂振中譯〕「然後把膏油澆在他頭上、膏立他。」
  〔暫編註解〕「膏油 ...... 膏他」:顯示神揀選他及委派他特別的任命。
         膏油 詩參看三十22~33的註釋。
     膏 是施禮人將手蘸聖膏油後塗抹在受膏物(參看三十26),或澆在受膏者的頭上(參看詩一三三2)。

【出二十九8】「要叫他的兒子來,給他們穿上內袍。」
  〔呂振中譯〕「這時你就把他兒子們帶來,給他們穿上內袍;」
  〔暫編註解〕就是到帳幕的門口來(第4節)。大祭司的就職包括了九個步驟(利8:7-9)。普通的祭司只需要三個:穿上“內袍”即細麻布束腰外衣,系上“腰帶”和戴上“帽子”。聖經中沒有提到他們受膏,只提到油彈在他們的衣服上(出29:21;利8:30)。
         8~9這兩節話似乎與前面4~7節有矛盾。因為前面已提亞倫受膏立,而這裏再提「亞倫」和他兒子。故此,有些學者就認為這兩節話可能是古制,因為在被擄前,祭司和大祭司都沒有受膏的,正如這兩節所講的一樣。膏立大祭司的儀式是被擄之後的事。另一可能是照七十士譯本的繙法,在這兩節中刪除亞倫,而只提到他兒子的按立為祭司。

【出二十九9】「給亞倫和他兒子束上腰帶,包上裹頭巾,他們就憑永遠的定例得了祭司的職任。又要將亞倫和他兒子分別為聖。」
  〔呂振中譯〕「給亞倫和他兒子們束上長腰帶,給他們包上裹頭巾,他們就憑著永遠的條例、得祭司的職任:你要這樣授與聖職給亞倫和他兒子們。」
  〔暫編註解〕「又要將亞倫和他兒子分別為聖」:在原文可直譯為「你要使亞倫和他兒子的手充滿」,意思是指摩西正式任命亞倫等人為祭司,但這句話背後所反映的古代授職儀式,現已失傳。
         又要將亞倫和他兒子分別為聖 原文是「又要按(或直譯為「充滿」)亞倫和他兒子的手」,意思是給他們授聖職。

【出二十九10】「“你要把公牛牽到會幕前,亞倫和他兒子要按手在公牛的頭上。」
  〔呂振中譯〕「你要把那公牛牽到會棚前來獻;亞倫和他兒子們要按手在那公牛頭上。」
  〔暫編註解〕比較二十九15。按手在公牛頭上,是一般獻贖罪祭的儀式。“按手”表示認同,以祭牲代人獻上贖罪。
         “公牛”。為亞倫及其兒子的罪而獻上(14節)。關於按手在祭牲上的意思,參看利未記一章4節的腳註。
         「按手」:代表認同,祭牲之死相等於獻祭者之死。
         你要把公牛牽到會幕前 這裏所說的公牛,是第1和第3節所說為受聖職的祭司所帶來的那一隻公牛犢,而不是36節所說那七天中每天要為祭壇獻一隻作贖罪祭的公牛。牽到會幕前,就是指那宰殺祭牲的地方。
     亞倫和他兒子要按手在公牛的頭上 是在他們認罪時的按手,表示這些所承認的罪都歸到這公牛身上了。然後便宰這公牛。
         10~14 贖罪祭:(可參利未記第4章)祭司為自己獻贖罪祭的公羊,全只都要焚燒,部分燒在壇上,其餘則在營外焚燒。如果祭司是代替別人獻贖罪祭,則他可吃用祭肉。(利5:13; 6:26)

【出二十九11】「你要在耶和華面前,在會幕門口,宰這公牛。」
  〔呂振中譯〕「你要在永恆主面前、在會棚出入處宰這公牛,」

【出二十九12】「要取些公牛的血,用指頭抹在壇的四角上,把血都倒在壇腳那裡。」
  〔呂振中譯〕「取些公牛的血,用指頭抹在祭壇的四角上,把所有的血倒在祭壇腳那裡。」
  〔暫編註解〕壇的四隻角象徵神的幫助和庇護(看王上一50;二28;詩十八2)。也是救贖能力的表示,祭牲的血先抹在角上,再倒在壇腳(利四7,18;八15等)。
         有關血的儀式:將血塗在壇的四角上是一永恆的表記,其餘的血則倒在壇腳。
         要取些公牛的血,用指頭抹在壇的四角上 這是表明壇因此潔淨,神就臨在壇上。
     把血都倒在壇腳那裏 這是贖罪祭中,惟一將血倒在壇腳的。表示受職者的潔淨,神常在他的事奉中給予見證。

【出二十九13】「要把一切蓋髒的脂油與肝上的網子,並兩個腰子和腰子上的脂油,都燒在壇上。」
  〔呂振中譯〕「你要把一切蓋臟腑的脂肪、肝上附屬物、和兩個腰子、和腰子上的脂肪、都熏在祭壇上。」
  〔暫編註解〕“脂油”被視為祭牲最肥美的部分,要獻給耶和華。
         「肝上的網子」:即肝的附屬部分。
         燒在壇上 通常的燔祭,是全部燒化的。但這是贖罪祭,並且只用一個祭牲,認罪者按手在此祭牲之後,表示這祭牲的肉已經污穢,因此要將皮、肉、糞都燒在營外,只將包凓內臟的脂油、肝的最好部分,兩個腰子和腰上的脂油,都燒在壇上。有關贖罪祭的其他規定,請參看利四1~35,六24~30。
         13~14脂油是祭牲最好的部分,內臟外面的脂油又是脂油中最好的部分,所以獻給神。皮、肉、糞擔了人的罪,要在營外用火燒去(看來十三11~13)。

【出二十九14】「只是公牛的皮、肉、糞,都要用火燒在營外。這牛是贖罪祭。」
  〔呂振中譯〕「至於公牛的肉、皮、和糞、你卻要在營外用火去燒:這是解罪祭。」
  〔暫編註解〕這裡所提到祭物的部位是按照贖罪祭的律法處理的(利4:11,12)。加在它們身上的罪的咒詛使它們不適合作食物,甚至不適合被埋在營中。同樣,基督也“在城門外受苦”(來13:11-13)。

【出二十九15】「“你要牽一隻公綿羊來,亞倫和他兒子要按手在這羊的頭上。」
  〔呂振中譯〕「你要把一隻公綿羊牽來;亞倫和他兒子們要按手在這公綿羊頭上。」
  〔暫編註解〕你要牽一隻公綿羊來 本章第1~3節所講的禮物,除了公牛犢已在上段述說為受職者獻作贖罪祭外,其餘就在本段使用。第1節講到兩隻無殘疾的公綿羊,頭一隻是作為全牲的燔祭獻給主神的。
     亞倫和他兒子要按手在這羊的頭上 獻贖罪祭時,奉獻祭牲的人按手,是為認罪。但在此獻感恩的燔祭時,按手是舒誠,是向神感恩。因此祭牲的肉並不為罪所污染。
         15~18 燔祭:(參利未記第1章)祭司要將全只羊燒在壇上,沒有一部分是留下來吃的;這象徵祭司完全奉獻給神。

【出二十九16】「要宰這羊,把血灑在壇的周圍。」
  〔呂振中譯〕「你要宰這公綿羊,把血潑在祭壇的四圍。」
  〔暫編註解〕其實是從盆中灑出,而不是用手或牛膝草彈。拉比的遺傳說血是灑在東北和西南兩個角上,從而浸濕了四角,散在“在壇的周圍”。

【出二十九17】「要把羊切成塊子,洗淨五臟和腿,連塊子帶頭,都放在一處。」
  〔呂振中譯〕「將公綿羊切成塊子,把臟腑和腿洗洗,放在切塊和頭的上面。」
  〔暫編註解〕就是按身體的自然部分切開。“五臟”就是內臟,清洗之後,和其他“塊子”放在一起。

【出二十九18】「要把全羊燒在壇上,是給耶和華獻的燔祭,是獻給耶和華為馨香的火祭。”」
  〔呂振中譯〕「要將整個的公綿羊熏在祭壇上:這是給永恆主的燔祭,是怡神的香氣、獻與永恆主的火祭。」
  〔暫編註解〕「馨香」:本描述燒烤祭肉時所產生的撲鼻香味,後用來形容祭物為神所悅納。
         要把全羊燒在壇上 這全牲的燔祭,要把肉切成小塊,把五臟和腿洗淨,連頭和一切的肉塊,都要燒化在祭\cs9壇上,獻給主神。
     獻給耶和華為馨香的火祭 這是表達為取悅主神的燔祭(參看創八21),使主神不因人過去的敗行而懲罰人,乃以其恩慈的約而恩待人。為這原因,連這祭牲的血,也要灑在祭壇的周圍(16節)。

【出二十九19】「“你要將那一隻公綿羊牽來,亞倫和他兒子要按手在羊的頭上。」
  〔呂振中譯〕「你要將第二隻公綿羊牽來;亞倫和他兒子們要按手在那公綿羊頭上。」
  〔暫編註解〕你要將那一隻公綿羊牽來 這是另一隻公綿羊。頭一隻是作全牲的燔祭獻上。這一隻卻當作平安祭獻上(有關平安祭,請參看利三1~17,七11~21)。
     亞倫和他兒子要按手在羊的頭上 請參看 本章15節的註釋。

【出二十九20】「你要宰這羊,取點血抹在亞倫的右耳垂上和他兒子的右耳垂上,又抹在他們右手的大拇指上和右腳的大拇指上;並要把血灑在壇的四圍。」
  〔呂振中譯〕「你要宰這公綿羊,取點兒血,抹在亞倫的右耳垂上、和他兒子們的右耳垂上,抹在他們右手的大拇指上、和他們右腳的大拇趾上,並要把血潑在祭壇的四圍。」
  〔暫編註解〕抹血在“右耳垂”表示祭司要聽從順服神的命令。抹血在“右手大拇指”和“右腳大拇指”,表示行動已分別為聖,屬於神。
         摩西在亞倫的耳、手及腳所行的儀式,反映祭司要耳聽神會,手被分別為聖來為百姓獻祭,腳也要行在神的真道上。
         取點血,抹在亞倫的右耳垂上……右手的大拇指上和右腳的大拇指上 這禮雖然和長大痲瘋得潔淨時所行的儀節相同(參看利十四14~17),但在為受祭司聖職之人,卻有使其分別為聖,使其從此以後,耳惟主神之話是聽,手僅為主作工,腳只為主行走的意義。此外,所餘的血,也和獻全牲燔祭一樣,是灑在祭壇的周圍的。

【出二十九21】「你要取點膏油和壇上的血,彈在亞倫和他的衣服上,並他兒子和他兒子的衣服上,他們和他們的衣服就一同成聖。」
  〔呂振中譯〕「你要取祭壇上的一點兒血,也取點兒膏油,彈在亞倫和他的衣服上、跟他兒子們和他兒子們的衣服上、都一齊彈;他和他的衣服就分別為聖,他的兒子們和他兒子們的衣服也就和他一齊分別為聖。」
  〔暫編註解〕你要取點膏油和壇上的血 這裏的膏油,是聖膏油(請參看三十22~33的註釋)。這膏油和血,要彈在受聖職之人和其衣服上,表示主神的垂眷和恩膏,使受職者和其衣服都成為聖潔,專供事奉主神之用。

【出二十九22】「“你要取這羊的脂油和肥尾巴,並蓋髒的脂油與肝上的網子,兩個腰子和腰子上的脂油並右腿(這是承接聖職所獻的羊)。」
  〔呂振中譯〕「你要取這公綿羊的脂肪和肥尾巴、跟蓋臟腑的脂肪和肝上附屬物、跟兩個腰子和腰子上的脂肪、以及右腿:這是授與聖職所獻的公綿羊;」
  〔暫編註解〕「肥尾巴」:一向被認為是羊最美好的部分。
         肥尾巴,指東方粗尾羊(見利3:9注釋)的尾巴。網子,就是13節中所提到的網膜。

【出二十九23】「再從耶和華面前裝無酵餅的筐子中取一個餅,一個調油的餅和一個薄餅,」
  〔呂振中譯〕「也要從永恆主面前裝無酵餅的筐子裡取一個餅,一個調油的哈拉餅、和一個薄餅;」
  〔暫編註解〕關於無酵餅,調油的餅,薄餅和筐子,見第2, 3節。亞倫和他兒子拿了這些祭物以後,摩西要握住他們的手前後搖擺,向前可能表示祭物屬於神,向後表明祭物被神接受並帶著祂的祝福返還。這是獻身儀式的步驟,以使授職生效。摩西就這樣將他原來所行使的祭司職權交給了他的哥哥和侄子。借著搖他們的手,摩西引導他們履行第一次祭司的職責。

【出二十九24】「都放在亞倫的手上和他兒子的手上,作為搖祭,在耶和華面前搖一搖。」
  〔呂振中譯〕「把這一切都放在亞倫的手掌中、和他兒子們的手掌中、做搖獻物搖在永恆主面前。」
  〔暫編註解〕於關“搖祭”,可參看利未記七章30、31節的腳註。
         提到那羊的內臟以及一些餅被獻為「搖祭」,祭品不是向兩邊搖動,而是向著祭壇一前一後揮搖,象徵祭品先獻給神,然後才歸祭司所用(28; 利23:20)。
         作為搖祭,在耶和華面前搖一搖 通常的搖祭,是獻禮者將禮物在主神面前舉起擺動數下,然後交給祭司燒化(參看利七28~31)。這裏的獻禮者是亞倫和他的兒子,主禮者是摩西。摩西是代替了祭司的地位。作為搖祭之物,包括羊的脂油、肥尾巴、內臟脂油、肝上的網子、兩個腰和腰子上的脂油,並右腿。再加上本章2節所述的無酵餅,調油的無酵餅典抹油的無酵薄餅等。

【出二十九25】「要從他們手中接過來,燒在耶和華面前壇上的燔祭上,是獻給耶和華為馨香的火祭。」
  〔呂振中譯〕「然後你就從他們手中接過來,把這東西熏在祭壇上燔祭品上面,做怡神的香氣在永恆主面前:這是獻與永恆主的火祭。」
  〔暫編註解〕但摩西還得完成與獻身禮有關的祭司儀式。平安祭所選的部分要在燔祭壇上燒盡(出29:22;利3:3-5)。摩西要在這裡搖用作搖祭的胸。以後,亞倫和他的後裔在獻這些祭時也要這樣做(利7:31-35)。

【出二十九26】「“你要取亞倫承接聖職所獻公羊的胸,作為搖祭,在耶和華面前搖一搖,這就可以作你的分。」
  〔呂振中譯〕「你要取亞倫承受聖職所獻的公綿羊的胸、做搖獻物搖在永恆主面前:這是你的分兒。」
  〔暫編註解〕承接聖職所獻公羊的胸……可以作你的分 前面我們已經說過,在26節之下有點混亂。原因是經文一方面在講說承接聖職,就是受職之人的就職禮,其所獻的胸,在作為搖祭後,要歸當時站在授職地位的摩西所有。但是,編輯者又把它和平時獻平安祭的事,混淆在一起。這種混淆,在下面幾節更為明顯。

【出二十九27】「那搖祭的胸和舉祭的腿,就是承接聖職所搖的、所舉的,是歸亞倫和他兒子的。這些你都要成為聖,」
  〔呂振中譯〕「那搖獻過的胸、和提獻過的腿、就是承受聖職所獻的公綿羊被搖獻過被提獻過的部分、屬於亞倫和他兒子們的,你要把這些分別為聖。」
  〔暫編註解〕搖祭的胸和舉祭的腿……是歸亞倫和他兒子的 這是平常獻平安祭的規例,在利七28~34規定得很清楚。但是,本段在26節,已經把胸作為搖祭後歸給了摩西,而腿則在前段的22和24節說明在壇上燒化獻給主神作馨香的火祭,就沒有再給亞倫及其兒子的可能了。但是,編輯者的原意,大概是在26節說明當時摩西執行祭司的職分,應得之分僅為胸,因他只一人;而在27~28節,是指從此以後,亞倫和他兒子既受了祭司職,那麼,搖祭的胸和舉祭的腿,就歸亞倫和他子孫所有了。這大概也就是28節之所以說,作亞倫和他子孫從以色列中永遠所得的分的原因。也是因這了解,所以我們在本段的標題,才註明是「祭司當得的分」,是表明在正常的情形下,祭司當得此胸和腿的意思。

【出二十九28】「作亞倫和他子孫從以色列人中永遠所得的分,因為是舉祭。這要從以色列人的平安祭中,作為獻給耶和華的舉祭。」
  〔呂振中譯〕「這要做亞倫和他子孫從以色列人中永遠應得的分額,因為是被提獻出來的,它要從以色列人中的平安祭上被提獻出來,作為奉獻給永恆主的提獻物。」
  〔暫編註解〕關於“舉祭”,可參看利未記七章32節的腳註。

【出二十九29】「“亞倫的聖衣要留給他的子孫,可以穿著受膏,又穿著承接聖職。」
  〔呂振中譯〕「亞倫的聖衣要傳給他後代的子孫,要穿著來受膏,要穿著來承受聖職。」
  〔暫編註解〕亞倫的聖衣要留給他的子孫,可以穿凓受膏…… 前面廿七21說到亞倫和他兒子要經理聖幕中的燈時,已說明「這要作以色列人世世代代永遠的定例」;廿八43論到亞倫和他兒子要穿褲子供職時,亦宣稱,「這要為亞倫和他的後裔作永遠的定例」;本章9節講及授職禮時,也說亞倫和他的兒子「就憑永遠的定例,得了祭司的職任」。這一切,都表明祭司必屬亞倫的後人。因此,亞倫的聖衣要留給他的子孫,可以穿凓受膏和承接聖職,是更加的強調說明這「世襲」的含義。
         29~30大祭司的聖衣是世代相傳的,任何亞倫的後代承繼他作大祭司,都要在授職禮及在聖所供職時穿這聖衣(30)。

【出二十九30】「他的子孫接續他當祭司的,每逢進會幕在聖所供職的時候,要穿七天。」
  〔呂振中譯〕「他的子孫接替他做祭司的、進會棚在聖所供職的時候、要穿著七天。」
  〔暫編註解〕在聖所供職的時候,要穿七天 這句話原來所指的,大概是正如利八33~35所說明的,是指祭司授職和就職禮的七天內,要在聖所內住宿,不可離開。但是在本章30節的前句,又說是每逢進會幕在聖所供職的時候,就給人有並不單指祭司的就職禮而說。極可能,這也反映了在被擄回國之後,因祭司眾多,又只集中在耶路撒冷的聖殿事奉,所以必須分班到聖殿事奉。輪值事奉的人,每次只有七天\cs8,所以才有這混淆不清的說法。

【出二十九31】「“你要將承接聖職所獻公羊的肉煮在聖處。」
  〔呂振中譯〕「你要拿承受聖職所獻的公綿羊、把它的肉煮在聖的地方。」
  〔暫編註解〕“聖處”可能指會幕的院子。
         要將承接聖職所獻公羊的肉,煮在聖處 這是指第二隻公綿羊獻為平安祭後,摩西所得的分(26節),必須在聖處煮來喫。這聖處自然不會指在帳幕內,乃是帳幕的門口(利八31),因為在院帷範圍之內的地方,都是聖處。至於本章27~28節,前面在解釋這些經節的時候,我們已經提及,似乎是和一般的平安祭混淆了。獻一般的平安祭時,祭司所得的分,經文並未規定必定要在會幕門前煮來喫(請參看利七11~36),而只說「要在潔淨的地方喫,你和你的兒女都要同喫」(利十14)。因此,一般平安祭,祭司所得的肉,大概是可以帶回家去與家人分享的。
         31~34繼續描述如何處理那承接聖職所獻公羊的肉,就是在獻上給神(25)和摩西之分(26)以外的肉。那些肉要煮熟,連同筐內的餅一同給祭司吃用;這樣做法相等於獻平安祭(利3章)。

【出二十九32】「亞倫和他兒子要在會幕門口吃這羊的肉和筐內的餅。」
  〔呂振中譯〕「亞倫和他兒子們要在會棚出入處吃這公綿羊的肉和筐子裡的餅。」
  〔暫編註解〕指筐子裡的無酵餅,調油的餅和薄餅,每樣各取一張獻給耶和華以後所剩下的(第2,3,23節)。

【出二十九33】「他們吃那些贖罪之物,好承接聖職,使他們成聖;只是外人不可吃,因為這是聖物。」
  〔呂振中譯〕「他們要吃那些用來除罪的物品,來承受聖職,使他們分別為聖;但是非祭司的平常人卻不可吃,因為這些物品是聖物。」
  〔暫編註解〕“外人”指非祭司家族中人。
         “贖罪之物”贖罪一詞,希伯來文作kaphar。舊約時代按律法而獻的祭物只能暫時遮蓋人的罪,叫獻祭的人知道神已經赦免了他。祭物永遠不能除罪,正如新約所講的:“公牛和山羊的血斷不能除罪“(來十4)。以色列人的獻祭包含了:1.認罪;2.承認死是犯罪的懲罰;3.表明神”寬容“人(羅三25;比較來九15,26)。基督的救恩,徹底去罪,叫人與神“和好”(羅五11)。另參《利未記》十六5注。
         本節(33節)似應譯為“他們要吃那些在承接聖職和成聖時所獻的贖罪之物,但是外人不可吃,因為這是聖物。”
         「外人」:指不是任祭司的選民。
         只是外人不可喫,因為這是聖物 這外人的原文,可有「仇敵」、「陌生人」或「野蠻人」等含義。它不是指「寄居」的外人,因此頗難了解。耶路撒冷聖經繙為「平信徒」,而現代中文譯本則技巧的避開,而譯為「只有祭司可喫」。但這技巧又與我們前面所說過的有矛盾,因為一般的平安祭的祭肉,祭司家人是可以喫的。為這原因,若把撒上廿一1~6有關喫陳設餅的例子引用在此的話,這外人就可能指在律法上不潔淨的人了。

【出二十九34】「那承接聖職所獻的肉或餅,若有一點留到早晨,就要用火燒了,不可吃這物,因為是聖物。」
  〔呂振中譯〕「承受聖職所獻的肉或餅、若有一點留到早晨,所留下來的要用火燒,不可吃,因為是聖物。」
  〔暫編註解〕肉或餅,若有一點留到早晨,就要用火燒了 這做法,一方面是因為這乃聖物,另一方面也為衛生,特別是為避免因喫了隔夜食物以致引起腸胃不妥之吐瀉,藉免成為不潔而不能七天住在聖幕內。

【出二十九35】「“你要這樣照我一切所吩咐的,向亞倫和他兒子行承接聖職的禮七天。」
  〔呂振中譯〕「照我所吩咐你的一切事、你要向亞倫和他兒子們行;給他們授與聖職要舉行七天。」
  〔暫編註解〕向亞倫和他兒子行承接聖職的禮七天 這裏的承接聖職,原文也是「充滿他們的手」或「按他們的手」,意思是為亞倫和他兒子舉行七天的就職禮;表示這是一件非常隆重的禮節。

【出二十九36】「每天要獻公牛一隻為贖罪祭。你潔淨壇的時候,壇就潔淨了;且要用膏抹壇,使壇成聖。」
  〔呂振中譯〕「你每天要獻一隻公牛為解罪祭來除罪。你給祭壇除罪染的時候、也要給祭壇獻解罪祭;要用膏膏祭壇,把它分別為聖。」
  〔暫編註解〕“潔淨壇”是為壇獻贖罪祭。壇是人手所建,染了俗人的污穢(比較二十24~25),要獻贖罪祭來潔淨。
         「壇」:是出於人手所造,故最初被視為「不潔」,需要獻上贖罪祭,並用膏抹壇,使之成聖。
         在這七天之中,每天要獻公牛一隻,為潔淨祭壇的贖罪祭(中文繙譯得不清楚!)。然後就要用聖膏油(現代中文譯本錯譯為橄欖油)抹祭壇,使壇成聖。

【出二十九37】「要潔淨壇七天,使壇成聖,壇就成為至聖。凡挨著壇的都成為聖。”」
  〔呂振中譯〕「你要給祭壇行除罪染的禮七天,把它分別為聖,祭壇就成為至聖的;凡觸著祭壇的都會成為聖的。』」
  〔暫編註解〕暗示「成聖」這本質可藉接觸而感染到。
         要潔淨壇七天,使壇成聖,壇就成為至聖 這是這七天就職禮的主要工作,目的是使祭壇成為至聖。因為被擄回國後,祭司的神諭和祭司的教導律法,都已褪化,其主要工作就是在祭壇,所以學者也一再指出這按立禮儀是被擄回國後的儀節。
     凡挨凓壇的都成為聖 這話不單指與祭壇連接的物件,因凓祭壇的七天獻祭潔淨而成聖,似乎也還暗示在祭壇前事奉的祭司,也因祭壇的成聖而都成聖(請參看結四十三18~26)。

【出二十九38】「“你每天所要獻在壇上的,就是兩隻一歲的羊羔;」
  〔呂振中譯〕「『以下就是你所要獻在祭壇上的:每天兩隻一歲以內的綿羊羔、不斷地獻上。」
  〔暫編註解〕你每天所要獻在壇上的,就是兩隻一歲的羊羔 這段經文已經不是在按立祭司範圍,而是指出祭司在就職後,每天經常要做的事。撒瑪利亞抄本在本節頭句,就用「你每天經常要獻……的」。這段經文和民廿八3~8差不多是完全相同。這羊羔並未說明是綿羊或山羊,因此只要是一歲的小羊,任何一種均可。但在民廿八3卻申明是要「沒有殘疾的」。
         38~41在會幕裡,每天早晚都獻祭,所獻的有燔祭、素祭和奠祭。早晚二祭是會幕裡固定的侍奉。
         38~41 這段談及每日當獻之祭的條例(另參看徒三1)。
         38~42不是直接與祭司成聖之禮有關,而是描述祭司每天早晨和黃昏所要獻的祭。後期這每天的獻祭被為律法的中心,以色列人假若被逼暫時停止這獻祭,則會大為驚恐(但8:11)。

【出二十九39】「早晨要獻這一隻,黃昏的時候要獻那一隻。」
  〔呂振中譯〕「一隻綿羊羔你要在早晨獻上,另一隻綿羊羔你要在傍晚時分獻上。」
  〔暫編註解〕“黃昏”。參看第十二章6節的腳註。
         早晨……黃昏 早晚的獻祭,在被擄前的聖殿是有舉行的,但似乎僅是早上獻燔祭而晚上卻是獻素祭(請參看王下十六15)。這裏「晚上」所用的詞是黃昏,原文直譯是「在兩個晚上之間」,意義不明晰。但熟悉希伯來文的人,都將這詞解釋為「日落與晚上之間」,意思就是黃昏或傍晚。由王上十八29的「從午後直到獻晚祭的時候」之句子來看,這黃昏的獻祭應是一種經常的事。

【出二十九40】「和這一隻羊羔同獻的,要用細面伊法十分之一與搗成的油一欣四分之一調和,又用酒一欣四分之一作為奠祭。」
  〔呂振中譯〕「你要將一伊法的十分之一的細面、用搗成的油一欣的四分之一調和的、跟這一隻綿羊羔一同獻上;也要用酒一欣的四分之一作為奠祭。」
  〔暫編註解〕和羔羊同獻的有調了油的細面(素祭)和酒,後者供奠祭之用(就是傾倒在祭壇腳下)。獻與神的燔祭若要完全,必須包括一個家庭平常進餐時的各種要素(肉、面和酒)。
         「伊法十分之一」:約等於三又五分三公升;「一欣四分之一」:約為七又二分一公升。
         細麵伊法十分之一 這是早上所獻燔祭的附屬品之一。這伊法容量的名稱,可能源自埃及。乾容量和液容量的伊法各不相同。但其實際數量的多寡,現今的註釋書和辭典,均只能作一估計的可能數。但現代中文譯本將之改為「一公斤」的譯法,卻是獨特的另創。一般說來,乾容量的伊法,約相等於四十五公升,這裏便約等於四公升半的細麵了。
     搗成的油一欣四分一 在廿七20(請參看該節註釋),我們已經說明搗成是用手工細搗,而不是大批搾出的清橄欖油。這是指上好的油。欣為液容量,約等於七點五公升。因此,這一欣四分之一(請注意中文在此的不清晰處。原文是一欣的四分之一,而不是一欣又四分之一),就等於一點八公升多的油了。
     調和 是指將麵粉與橄欖油混和的意思。
     酒一欣四分之一 聖經講酒時,絕不是指米酒或高粱酒之類,乃指葡萄酒。葡萄酒也是用一點八公升多。
     奠祭 指斟酒獻給主神。

【出二十九41】「那一隻羊羔要在黃昏的時候獻上,照著早晨的素祭和奠祭的禮辦理,作為獻給耶和華馨香的火祭。」
  〔呂振中譯〕「那另一隻綿羊羔要在傍晚時分獻上,按早晨的素祭和它的奠祭禮一樣辦理,做怡神的香氣、獻與永恆主的火祭。」
  〔暫編註解〕素祭 就是指前述用細麵調油的混和物,作為祭物獻給主神的(請參看利未記第二章)。
     作為獻給耶和華馨香的火祭 請參看本章18節的註釋。

【出二十九42】「這要在耶和華面前、會幕門口,作你們世世代代常獻的燔祭。我要在那裡與你們相會,和你們說話。」
  〔呂振中譯〕「這要做你們世世代代不斷的燔祭、獻在永恆主面前、會棚的出入處、因為在那裡我要和你們相會、在那裡我要對你們說話。」
  〔暫編註解〕這要在耶和華面前,會幕門口,作你們世世代代常獻的燔祭 這裏所講的燔祭,就是前面所講早晚要獻一歲小羊與素祭和奠祭的綜合。因為全部都要在祭壇上燒化。這燔祭要世代相傳的每日獻上。
     我要在那裏與你們相會 這是指在獻祭的會幕門口,神要與以色列人相會——祂要臨在以色列人中間。
     和你們說話 原文只用單數的你,指和摩西說話,而不是和眾以色列人說話。現代中文譯本亦按單數譯出。
         42~43“燔祭壇”是擺設在會幕門口的聖物,以色列人一進會幕,就來到這祭壇,所有的祭物(除了香料在外),都指定要在這裡奉獻(利十七8~9),因此這個祭壇是神與祂的百姓交通的地方(利一3,5,11)。

【出二十九43】「我要在那裡與以色列人相會,會幕就要因我的榮耀成為聖。」
  〔呂振中譯〕「在那裡我要和以色列人相會,那裡就會因我的榮耀而成為聖的。」
  〔暫編註解〕我要在那某與以色列人相會 這似乎是與42節下重複了。也正因為如此,所以我們不同意有些學者把上段的分段放在44節。因為這節至末了的話,就是講明神之所以要吩咐摩西建立聖幕和設立祭司制度之原因,以及總結以上五章(廿五至廿九章)的話。這句話的含意是主神要親臨聖幕。正因為主神要親臨聖幕,所以祂的榮耀會充滿聖幕,也使以色列人可以體驗到祂的同在。也正因為祂的榮耀充滿聖幕,會幕也就因祂的榮耀而成為聖。
         43~46 神應許賜福:神接納這個不間斷的獻祭,因而應許今後常與百姓同在。祂要住在他們中間,而百姓親近祂的媒介──祭司、會幕和祭壇──都要分別為聖歸給祂。

【出二十九44】「我要使會幕和壇成聖,也要使亞倫和他的兒子成聖,給我供祭司的職分。」
  〔呂振中譯〕「我要把會棚和祭壇分別為聖,也要把亞倫和他的兒子們分別為聖、作祭司來事奉我。」
  〔暫編註解〕我要使會幕和壇成聖 聖幕和壇的材料雖屬珍貴,仍然是世間的物質,為人手所造。它們之所以成聖,並非因本身的華麗或貴重,乃因主神的臨在。神的榮耀在那裏,那裏就有神的臨在。並且,凡立為主神之名的地方,主神就必臨在。這聖幕和壇,既是為主神之名而建造,主神就親自臨在並使之分別為聖。
     也要使亞倫和的兒子成聖 就是使他們從世俗的事務中分別出來,專一事奉主神,為祂供祭司的職分(請參看廿八1的註釋)。

【出二十九45】「我要住在以色列人中間,作他們的神。」
  〔呂振中譯〕「我要住在以色列人中間,做他們的神;」
  〔暫編註解〕我要住在以色列人中間 這是表明有了聖幕為主神的居所(參看王上八13),顯出神的同在(請參看廿五8的註釋),以及主神乃為以色列人立約的守護者。這也是下一句作他們的神的含義。

【出二十九46】「他們必知道我是耶和華他們的神,是將他們從埃及地領出來的,為要住在他們中間。我是耶和華他們的神。”」
  〔呂振中譯〕「他們就知道我永恆主乃是他們的神,是那將他們從埃及地領出來、好住在他們中間的:我、永恆主他們的神。」
  〔暫編註解〕綜合神從埃及地救贖以色列人出來的目的,就是要住在他們中間。
         「我是耶和華他們的神」:是整段的精華,反映神的屬性和與人的關係;神既然恩待選民,祂便可以要求他們順服祂。
         他們必知道我是耶和華他們的神 這句話雖然和二十2相類(請參看該節的註釋),但在這裏並不是提到祂有權頒布律法,或向以色列人要求甚麼,乃是證明祂的權能、慈愛與同在。
     我是耶和華他們的神 這話通常是神立約的宣告(請參看六7的註釋),是神眷顧他們的應許。

暫編註解來源:
《啟導本聖經註釋》․《雷氏研讀本》․《串珠聖經註釋》․《中文聖經註釋》․

※以上內容摘錄自『查經資料大全』,更多相關內容,請上 http://www.ccbiblestudy.org/index-T.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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