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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埃及記】第二十四章 [複製鏈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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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6-3-2 10:36:50 |只看該作者 |倒序瀏覽
內容綱要

【恩典與榮耀(二十四1~18)】
   一、立約(8)
   二、雲彩(15)
——《新舊約輔讀》


逐節詳解

【出二十四1】「耶和華對摩西說:“你和亞倫、拿答、亞比戶,並以色列長老中的七十人,都要上到我這裡來,遠遠的下拜。」
  〔呂振中譯〕「永恆主對摩西說:『你要上來見永恆主,你和亞倫、拿答、亞比戶、跟以色列長老中的七十人都要上來,遠遠地敬拜。」
  〔暫編註解〕“拿答、亞比戶”是亞倫的兒子(六23;參利十1~3)。“七十人”奈以色列民的領袖和代表。參《民數記》十一16~25.亞比戶本可繼亞倫為大祭司,但因獻上未吩咐的凡火,與拿答一同死去(看創十1~2)。
         “拿答”和“亞比戶”是亞倫兩個大兒子(參看六23),他們被神審判和處死(參看利一○)。
         「上山」:是本章一個重要字彙,共出現七次之多(1, 2, 9, 12,13, 15, 18 ) 。 作者描述他們逐步上進,每次都到達一個更高的地方,而最後則以摩西一人達到山頂為故事之高峰。
         「拿答、亞比戶」:是亞倫的兒子。
         耶和華對摩西說 這句話的原義是接續二十21的。這意思是說,前段經文(3~8節)的立約,和本段經文的立約,在傳統上都概稱為西乃的立約,而前段所講的是律例,本段所說的乃誡命;前段所講的是已寫下的約書,本段所說的是未寫下而只在口述了的十條誡,因為神自己所寫的刻在石版上的兩塊法版,在這時候還沒有交給摩西。
     亞倫、拿答、亞比戶 有關亞倫,請參看四14的註釋。拿答的原文意義是「大量的」或「樂意的」,他是亞倫的長子(六23)。亞比戶的原文意義是「他是我的父」或「主神是我的父」,為亞倫的次子(六23)。他們被召上山,是含有尊重他們的意義,因為其後他們將要被立為祭司(廿八1);但不知何以亞倫的另兩個兒子,卻沒有受召上山,而撒瑪利亞抄本卻把他們加上去了。
     以色列長老中的七十人 有關長老,請參看三16的註釋。這七十長老,究竟是十八12所指的,抑十八25所揀選的,就無法確定。後期祭典所提的長老中的七十人(民十一16、24等),卻是另有所指,並在被擄回國後,逐漸形成為三合林(Sanhedrin),即新約所稱的公會的組織。這些屬於以色列族的「統治」階層的人,也被邀請上山。
     遠遠的下拜 未來的祭司和現今統治階層的人,雖都被邀上山,但卻不能親近主神,而只能遠遠的下拜;惟有摩西才可以親近主神。
         1~2節為二十21所記的繼續,那時百姓遠遠站立,摩西挨近神所在的濃雲中。其間插入“約書”(二十22~二十三33)。3~8節記述摩西下山主持接受“約書”儀式,然後與眾長老等上山見神(9~11節)。這種不依次序寫作的原因,看二十18注。
         1~18本節到18節記述正式接受“約書”的儀式。3~8節是宣讀“約書”和灑血禮,1~2節及9~11節講摩西和長老等上西奈山見神,並吃立約的筵席。12~18節為摩西在西奈山上為接受石版及造會幕的指示作準備。他在山上四十晝夜。

【出二十四2】「惟獨你可以親近耶和華;他們卻不可親近;百姓也不可和你一同上來。”」
  〔呂振中譯〕「惟獨摩西可以挨近永恆主,其他的都不可挨近;人民也不可和他一同上來。」
  〔暫編註解〕摩西為以色列人與神之間的“中保”;主耶穌為“新約的中保”。
         百姓也不可和你一同上來 這些百姓只能在山下所畫定的範圍之外,不能上神的山,更不能親近神。這可能也是形成日後以色列地所有的城──凡有城牆建築的,城內除神壇外,所居的是祭司和統治階層的人,以及他們富有的親屬,至於百姓(就是原文作(女子)者),便必定居於城外的原因。

【出二十四3】「摩西下山,將耶和華的命令典章都述說與百姓聽。眾百姓齊聲說:“耶和華所吩咐的,我們都必遵行。”」
  〔呂振中譯〕「摩西來到,將永恆主的一切話、一切典章、都向人民敘說;眾民都齊聲答應說:『永恆主所說的話、我們都要遵行。』」
  〔暫編註解〕“命令”可能指“十誡”;“典章”指“約書”中的律例(二十一1~二十三19)。
         「耶和華的命令典章」:就是十誡及21:1所記的典章。
         摩西下山 按照約書獨立文件的記述,這敘述是接續十九3下~6的。但按現有的神典,這敘述則為接續二十21。
     將耶和華的命令、典章,都述說與百姓聽 原文命令是複數的「話」。卅四28的「十條誡」的原文,也是「十句話」。典章也可繙成「律例」。因此,按現有文字的含義,這立約的儀式,似乎是包含接受十誡和約書內的律例的。
     耶和華所吩咐的,我們都必遵行 這是完成立約的第一部分──神將祂的要求和應許,藉摩西口述出來,百姓接受並應許會照凓遵行。
         3~8 這約得到百姓認可,給寫下來,又再次被認可。舊約裏有各種不同的認可儀式,包括獻血祭(如這裏的)、在劈開的祭牲當中經過(比較創一五10,17)、一起吃飯(比較創三一54)和一起吃鹽(比較民一八19)。
         3~8立約的儀式:包括宣讀律法,百姓回應,獻祭,及灑血。

【出二十四4】「摩西將耶和華的命令都寫上。清早起來,在山下築一座壇,按以色列十二支派立十二根柱子,」
  〔呂振中譯〕「摩西將永恆主的一切話都寫上,清早起來,在山下築了一座祭壇,按以色列的十二族派立十二根聖柱。」
  〔暫編註解〕參十七14注。這個時代的文字都是一欄一欄寫在皮卷或蒲草卷上,有時甚至兩面寫,寫畢有如中國字畫卷起,並加封保存。這種卷軸有長有短,有的埃及蒲草卷長逾30公尺,不過已發現的聖經古卷很少超過10公尺。宣讀這種古卷,一手放一手卷,十分吃力。新約時代,書籍形式逐漸代替了古卷。
         這“十二根柱子”當為見證耶和華神已和以色列十二支派立約的標記(創二十八18;三十五14,20)。
         「十二根柱子」:表示全部以色列人都見證這約的訂立。
         摩西將耶和華的命令都寫上 這是這份約書的獨立文件由來的說明──是假託抑實際,現代的人當然無法確定。有一件可以確定的,是這裏的寫上只包含約書,而不包含刻在石版上的誡命。因為石版是神自己寫的(廿四12,卅一18,卅四28)。
     在山下築一座壇,按以色列十二支派,立十二根柱子 這是進行立約儀式的部分。這裏所築的壇,當然是照二十24~25所吩咐的築造。我們無法知道是土壇抑石壇。但可知道的,是那十二根柱子必是石柱,類於廿三24所說的柱像。但這不是用來敬拜的對象,乃含有紀念、標誌和見證的意義(參看創卅一45~52)。按以色列十二支派而立十二根柱子,不但在縱的方面,見證神與他們十二支派立約的證據,也在橫的方面,標誌他們之間彼此立約同為主神子民,正如有血緣關係之親的見證。在這橫的方面來說,便有中國人之金蘭結義的含意。

【出二十四5】「又打發以色列人中的少年人去獻燔祭,又向耶和華獻牛為平安祭。」
  〔呂振中譯〕「又打發以色列人中的青年人去獻上燔祭,並向永恆主獻公牛為平安祭。」
  〔暫編註解〕“少年人”指擔當祭祀工作的青年,那時尚未正式設立祭司制度(民三章),祭司的工作由長老(十二21)或者指定的年紀較輕的人擔任(參十九22注)。據猶太拉比解釋,這些協助摩西的青年人都是以色列人的長子。
         “少年人”。至於他們的可能身分,參看第十九章22節的腳註。
         他們所獻的是燔祭和平安祭,表明獻身事奉,並與神有更親密的相交。
         打發以色列人中的少年人去獻燔祭 獻燔祭是將祭牲全部燒化,表明「完成感恩」,以討神喜悅的祭祀(利一章)。所以首先獻上燔祭,表明百姓接納此約,以討主神悅納。但在這裏,並不是祭司或亞倫執行獻祭,乃是少年人去獻祭。一方面顯出此時還未設立祭司的職制,另方面也顯出這文件的古遠。
     又向耶和華獻牛為平安祭 按後期的規定,平安祭也是燔祭的一種,但只將祭牲的某些脂油燒化,部分祭肉歸祭司,部分祭肉由獻祭酬恩的人分喫(參看利三,七兩章),表示分享團契的意思。這裏提到的牛是複數,表明當日他們「在神面前喫皈」,以表彼此立約的人數為頗多(參看十八12的註釋)。

【出二十四6】「摩西將血一半盛在盆中,一半灑在壇上;」
  〔呂振中譯〕「摩西把一半的血放在盆裡,一半的血潑在祭壇上。」
  〔暫編註解〕「一半盛在盆中」:後來就是用這一半灑在百姓身上(8)。
         摩西將血一半盛在盆中,一半灑在壇上 在這裏,摩西也負起祭司的角色。他將血一半盛在盆中,是留為念約書之後灑在百姓身上之用,另一半則灑在壇上。灑在壇上的,是象徵神的臨在作證。
     灑血是立約常見的事。中東一帶的民族,有些在立約時,是彼此將自己的血滴在共同的容器中混和,有如中國人所說的插血為盟;有些則將手一同插入在盛祭牲的血的容器中,又將血塗在石柱(柱像)上,表示神、人共證此約。

【出二十四7】「又將約書念給百姓聽。他們說:“耶和華所吩咐的,我們都必遵行。”」
  〔呂振中譯〕「又將約書念給人民聽;眾民說:『凡永恆主所說的、我們都要遵行。』」
  〔暫編註解〕“約書”應為二十22~二十三19的全部。但此處似包括二十2~17和二十三20~33的“十誡”和訓諭。在一個主要為口傳文化的時代,為求眾人明白並記住“約書”中的規條,摩西很可能在兩次儀式中把同一約書的條文先“述說”(3節),再逐字逐句念出來。
         「約書」:內容就是21-23章。
         又將約書念給百姓聽 這約書,就是第4節所寫的。現有的儀式所表達的約書,乃是指二十23至廿三19的律例,而原來在西乃立約的傳統所講的,卻可能是指十條誡(參看下段1~2、9~11的註釋)。
     耶和華所吩咐的,我們都必遵行 這話雖然和3下完全相同,用場卻完全不同。3下是立約前對百姓徵詢意見時,百姓對摩西的答覆;這裏是在莊嚴肅穆的立約聚會上,百姓對和神立約的應許。

【出二十四8】「摩西將血灑在百姓身上,說:“你看!這是立約的血,是耶和華按這一切話與你們立約的憑據。”」
  〔呂振中譯〕「摩西將血潑在人民身上說:『看哪,這是盟約的血:這約是永恆主依據這一切話跟你們立的。』」
  〔暫編註解〕摩西將祭牲一半的血灑在神的壇上,一半灑在百姓身上(6節),表明神與百姓已完全聯合為一。耶穌基督設立聖餐時,也把代表祂捨命流血的杯稱之為“立約的血”(太二十六28)。
         這裡沒有說明灑血禮儀在當時有何意義;但它的作用是明顯的,它將約確立了。
         新約聖經很著重這立約的血(參太26:28; 可14:24)。
         摩西將血灑在百姓身上 這樣的灑血,包含有豐富的屬靈意義:這表明眾百姓已經和神立約了,也表明獲灑血的人,彼此間也立了約要生死與共的互相關顧;血是生命,因凓這立約的血,他們已獲得了新生命,這是主耶穌在施發聖餐時所指出的(太廿六28);祭牲的血,有代贖罪惡的含義,所以蒙灑血的人,罪得赦免了(來九22;太廿六28);灑血使罪得赦的人,已經得成聖潔,因此與主神立約的人,也要在生活上分別為聖,不沾染罪惡,羞辱主名。

【出二十四9】「摩西、亞倫、拿答、亞比戶,並以色列長老中的七十人,都上了山。」
  〔呂振中譯〕「摩西上了山,亞倫、拿答、亞比戶、跟以色列長老中的七十人也都上去。」
  〔暫編註解〕他們都上了山 這些尊貴人士和摩西一同上了西乃山。
     確認聖約以後,摩西、亞倫、亞倫的兒子和長老們遵照神的呼召“上了山”(第1節)。這群人向上走了一段路,但肯定不是山頂,因為只有摩西才有權到那裡去(第2,12節),其他人只能“遠遠地下拜”。
         9~11 神向以色列人的代表顯示自己的榮耀

【出二十四10】「他們看見以色列的神,他腳下彷佛有平鋪的藍寶石,如同天色明淨。」
  〔呂振中譯〕「他們看見以色列的神;神腳下仿佛是藍寶石的精巧細工,簡直像上天本境那麼淨朗。」
  〔暫編註解〕看見以色列的神的說法,固然是擬人化的形容,但在卅三20卻告訴我們,見神面的人不能存活(參看創卅二30),而摩西亦在其後只能見到神的背(卅三23),何以這裏能說看見以色列的神呢?原來七十士譯本卻在這句話後面仍有「所站的地方」之字句。也許七十士譯本並不是擅加,乃是依據較古的抄本。這也和第1節所說的相符合。當這些人上山去「遠遠的下拜」時,他們頭也不敢抬起,就只能看到以色列的神所站的地方了。下面的話也證明七十士譯本為正確。
     他腳下彷彿有平鋪的藍寶石,如同天色明淨 他們既是遠遠下拜,頭也不敢抬起來,所以沒有看見神是怎樣的,因此就沒有描寫神的樣貌,而只能說及祂腳下的情況。藍寶石是最貴重可愛的寶石。按考古學家的考證,以色列人出埃及時代,在塞浦路斯島已有這種天然的藍寶石,而埃及則已有加工雕琢的藍寶石了。神的腳下,彷彿有平鋪的藍寶石,如同天色明淨,則不但形容神的尊貴,也表達看的人甚是「養眼」的覺得可貴可愛。
         10~11 聖經沒有說明神彰顯自己的形式,但以色列民在祂的榮光裏並沒有被消滅,反而又吃又喝。參看約翰福音一章18節的腳註。

【出二十四11】「他的手不加害在以色列的尊者身上。他們觀看神;他們又吃又喝。」
  〔呂振中譯〕「他伸手責罰以色列人中貴顯的人;他們儘管瞻仰神,又吃又喝。」
  〔暫編註解〕神顯現是在密雲或烈火中。長老們看見的神當不是祂的全面,因為人若看見神面必定死(三十三20)。他們在神面前舉行盛宴,歡慶立約。
         他們吃立約的筵席,也不再發顫了(參19:16),因神現今藉立約與他們相交。
         他的手不加害以色列的尊者身上 在以色列的傳統觀念中,與神在一起,乃正如中國人所說「伴君如伴虎」的(參看創卅二30;出卅三20;撒上五11~12,六19;撒下六6~7等),現在這些領袖則毫無傷損,所以被當作奇蹟地描寫出來。
     他們觀看神,他們又喫又喝 這裏的觀看,原文的字根是 h]a{za{h,可以當作默示(賽一1)、異象或看見異象般的觀看(結十二27)。因此,就不是用 ra{'a{h 字根的那種實質的看見。但是,他們卻的確是在神面前又喫又喝。這一方面是形容他們的歡樂,但更要緊的,乃是說明這些代表在西乃山上,是代表百姓與神立約(請參看十八12的註釋)。

【出二十四12】「耶和華對摩西說:“你上山到我這裡來,住在這裡,我要將石版並我所寫的律法和誡命賜給你,使你可以教訓百姓。”」
  〔呂振中譯〕「永恆主對摩西說:『你上到我這裡來、到這山上;要繼續在這裡;我要將石版、我所寫的律法和誡命、賜給你,讓你指教眾民。』」
  〔暫編註解〕你上山到我這裏來住在這裏 原文的含義是更上山上,且要停留在那裏一段時間的意思。
     石版並我所寫的律法和誡命 這石版是神自己寫的,而且是兩面有字的兩塊石版(卅二15~16)。因此,這裏的律法就不會是二十23~廿三19的約書,乃應按原文原有的意義,作「教訓」解。這「教訓和誡命」,應該就是卅二19摩西所摔碎,而後又在卅四1復賜,並由摩西自己寫上的「十句話」(中文譯為「十條誡」的;見卅四27~28)。
     使你可以教訓百姓 賜給這些誡命的目的,為的就是要教訓百姓。教訓的原文,字根和前句的律法的字根相同。
         12~14 摩西按神的吩咐(2),上山領受石版(就是刻有十誡的石版),並其他誡命。

【出二十四13】「摩西和他的幫手約書亞起來,上了神的山。」
  〔呂振中譯〕「於是摩西和他的助手約書亞起來,摩西就上了神的山。」
  〔暫編註解〕摩西和他的幫手約書亞起來,上了神的山 在十七9~13的敘述中,約書亞是位戰士,是軍事將領。這裏卻說是摩西的幫手(參看卅三11;民十一28;書一1)。這幫手的原文含義,可包含很廣,但主要的是與公務和宗教事務有關。和合本在這裏是跟從七十士譯本的繙法,使人認為摩西和約書亞都再上更高的神的山。原文卻是,「摩西和約書亞起來,摩西上了神的山」(見現代中文譯本)。意思是,上了一段路後,惟有摩西再上,約書亞卻在一處等候。這含義是和15節相連接的。

【出二十四14】「摩西對長老說:“你們在這裡等著,等到我們再回來,有亞倫、戶珥與你們同在。凡有爭訟的,都可以就近他們去。”」
  〔呂振中譯〕「摩西對長老說:『你們停留在這裡等著我們,直到我們再回到你們過裡來。看哪,這兒有亞倫跟戶珥同你們在一起;誰有案件,都可以找他們去。』」
  〔暫編註解〕引出日後發生的金牛事件(32章)及約的重立。
         等到我們再回來 這我們,所指的當然是摩西和約書亞。
     有亞倫與戶珥與你們同在,凡有爭訟的,都可以就近他們去 有關亞倫,請參看四14的註釋。有關戶珥,則請參看十七10的註釋。
     摩西這次由約書亞陪同。他曾參與打敗亞瑪力人(出17:8-13)。摩西知道自己將離開大家一段時間,就感到需要給眾長老一些有關在他不在時處理事務的指示。他們要留在西奈山腳直到他回來,並要接受摩西的代表亞倫和戶珥的指導。

【出二十四15】「摩西上山,有雲彩把山遮蓋。」
  〔呂振中譯〕「摩西上山,有雲彩把山遮蓋著。」
  〔暫編註解〕摩西為自己的離去做好安排以後,就和約書亞一起上到山的上面部分,等候神進一步的指示。“雲”是指出19:16中所提到的雲。摩西雖已蒙神宣召,但要等到六天后才奉命來到神面前。今日和當初一樣,在與神進行親密交往以前,必須做好心靈的準備(參徒1:14;2:1),並默想祂的品格和旨意。摩西和約書亞無疑把這段時間花在默想和禱告中。
         15~18 摩西獨自在神面前:雖然以色列人的代表能在神面前吃喝,但神威嚴的一面仍在。

【出二十四16】「耶和華的榮耀停於西乃山;雲彩遮蓋山六天,第七天他從雲中召摩西。」
  〔呂振中譯〕「永恆主的榮耀停於西乃山,那雲彩把山遮蓋了六天;第七天永恆主從雲中呼召摩西。」
  〔暫編註解〕雲彩遮蓋山六天,第七天衪從雲中召摩西 經過漫長的工作天──六天之後,在特歸為主神之日──第七天,神才在雲中召摩西,並在這一天,摩西進入雲中上山(18節)。

【出二十四17】「耶和華的榮耀在山頂上,在以色列人眼前,形狀如烈火。」
  〔呂振中譯〕「永恆主之榮耀的形狀、在以色列人眼前、就像燒毀東西的火在山頂上。」
  〔暫編註解〕在把摩西籠罩(第18節)在與創造主幸福交往之中的雲彩與“烈火”之間,形成了鮮明的對比。凡象摩西一樣行在神聖道上的人,必然在“隱密處……,全能者的蔭下”得到保護和安全(詩91:1,2)。而偏離義路的人所得到的,則不是安慰和保障,而是公正的懲罰,因為神對於他們乃是“烈火”(來12:25,29)。

【出二十四18】「摩西進入雲中上山,在山上四十晝夜。」
  〔呂振中譯〕「摩西進入雲中上了山;摩西在山上四十晝又四十夜。」
  〔暫編註解〕摩西在山上停留四十晝夜,一直領受到建會幕的命令與規劃之後才下山。新約時代的耶穌也在曠野禁食四十晝夜(太四2)。
         18 可作25章的引言。
         摩西離開約書亞進入雲中,並在那裡待了“四十晝夜”(《先祖與先知》第313頁)。在這段時間中,他沒有吃東西(申9:9;參王上19:8;太4:2)。
         摩西在這裡的經歷是非同尋常的。它教訓我們,與神的交往會給心靈帶來最真實的力量和最甜美的飲食。否則人就會灰心(見路18:1)。世界會偷襲我們。我們的思想言語會“出於土,乃屬土”(林前15:47)。我們既沒有屬靈的生命,自然無法把它分給他人。人只有與神的交往,才能領受恩賜。摩西是這樣;我們也是這樣。摩西單獨與神同在,說明了私下祈禱的價值(太6:6)。即使是在大城市的混亂和喧鬧中,與神單獨相處和無聲的祈求仍能帶來幫助,以應付當日的問題。

暫編註解來源:
《啟導本聖經註釋》․《雷氏研讀本》․《串珠聖經註釋》․《中文聖經註釋》․

※以上內容摘錄自『查經資料大全』,更多相關內容,請上 http://www.ccbiblestudy.org/index-T.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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