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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埃及記】第十三章 [複製鏈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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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6-2-23 14:44:06 |只看該作者 |倒序瀏覽
內容綱要

【奉獻給神(十三1~16)】
   一、神的命令──神的話語已藉凓摩西清楚地說明出來
   二、神的功課──這命令不但提醒他們神拯救的大能,也是神給他們的一個功課:他們乃是屬於神的人
──《新舊約輔讀》

【我不明白(十三17~22)】
   一、一條神秘的路線
   二、神秘的引導與保護
──《新舊約輔讀》


逐節詳解

【出十三1】「 耶和華曉諭摩西說:」
  〔呂振中譯〕「永恆主對摩西說,」
  〔暫編註解〕耶和華對摩西說 這句話是這整大段經文(1~16)的開場白。
         本節至16節講頭生的人與牲畜歸給神的例,和無酵餅的例。

【出十三2】「以色列中凡頭生的,無論是人是牲畜,都是我的,要分別為聖歸我。」
  〔呂振中譯〕「『要把一切頭胎的分別為聖而歸我:在以色列之中、凡頭胎的、無論是人是牲口、都是我的。』」
  〔暫編註解〕每個家庭的長子必須奉獻給神。在氏族社會裡,長子代表整個家族;奉獻長子表明全家族的生命都屬於神。牲畜的頭生和土產的初熟也是這個意思。
         分別為聖歸神的定例,是要以色列人紀念神怎樣用逾越羊羔的血,保護了以色列人,並接納他們全族為祂的長子(四22)。
         對牲畜來說,“歸給耶和華”指奉獻為祭(十三15;創二十二2);對人來說,人不可獻為祭,但可以分別為聖,在會幕裡侍奉神。利未人被揀選代替所有以色列人的長子,作活的祭物,在會幕裡侍奉(民三12;八14~16)。因此以色列人要用銀子來贖自己的“長子”(民三46~48)。以色列全民族因此算為一個侍奉神的民族(十九4~6)。
         “頭生”的牲畜和初熟的土產,也要獻給神。初熟的土產歸祭司(民十八12~13),頭生的牲畜獻為祭(利二十二27),但不潔淨的牲畜不可當作祭物,要用羔羊來代替,稱為“代贖”;否則,要將它打死(民十八17)。
         驢是重要的耕畜(參九3),但不潔淨,也要用羊羔代贖(13節)。
         “要分別為聖歸我”。意思是:視所有人類與牲畜中頭生的為屬於神的(比較12,13節)。
         「分別為聖」:可解作「獻上」,或「將它當作屬神的」兩個意思;基督也是將自己無瑕 的獻給神(來9:14)。
         以色列中凡頭生的……都是我的,要分別為聖歸我 主神既是萬物的創造者,就是賜我們予萬有者,我們的一切都屬於祂。祂對我們的要求,並不是全體都歸回給祂,乃是因祂在埃及藉凓擊殺他們頭生的而將選民救贖出來,故此祂要求凡對救贖有感恩之心的人,將頭生的分別為聖歸給主神。因此,這獻上頭生的或初熟的果子,就不但與神創造萬物,為萬物的賜給者,有凓密切的關聯,更與祂救贖的工作和我們對其救贖的感恩之心,有凓深切的聯繫。

【出十三3】「摩西對百姓說:“你們要紀念從埃及為奴之家出來的這日,因為耶和華用大能的手將你們從這地方領出來。有酵的餅都不可吃。」
  〔呂振中譯〕「摩西對人民說:『你們要紀念這一天,你們從埃及為奴之家出來的這一天,因為永恆主用他手的大權能、將你們從這裡領出去;有酵之物都不可吃。」
  〔暫編註解〕摩西對百姓說 這是接續第1~2節,在主神曉諭摩西後,摩西就去對百姓說話了。這裏百姓的原文是  'am,是指神所揀選的子民。
     有酵的餅都不可喫 請參看十二15的註釋。
         3~16摩西對百姓講述有關無酵節(3-10)及分別為聖(11-16)之例。這兩段乍看毫無關連,其實卻有顯著相應的地方。二者都提及進應許地(5, 11)。都著重兒子的發問及家長應作的答覆(8, 14),都強調在手上的紀念記號(9, 16),也都引用同一救贖的公式作答(9, 16)。他們守無酵節,並將首生的分別為聖,都是為了紀念神在埃及的救贖。

【出十三4】「亞筆月間的這日是你們出來的日子。」
  〔呂振中譯〕「你們出去、是在亞筆月這一日出去的。」
  〔暫編註解〕亞筆月 這是古迦南人的月份名。原意是「青穗」,特指那時小麥已長穗,是現今陽曆的四月間。這是以色列北方的人受迦南人影響而使用的月份名。
     亞筆月。第一次提到這個月的名稱。關於亞筆月在希伯來宗教年曆中的意義和地位,見出12:2注釋。
         你們出來。見出12:37,51。

【出十三5】「將來耶和華領你進迦南人、赫人、亞摩利人、希未人、耶布斯人之地,就是他向你的祖宗起誓應許給你那流奶與蜜之地,那時你要在這月間守這禮。」
  〔呂振中譯〕「將來永恆主領你進迦南人、赫人、亞摩利人、希未人、耶布斯人之地,就是他向你祖宗起誓應許給你之地,流奶與蜜之地,那時你要在這一個月奉行以下這事奉禮。」
  〔暫編註解〕迦南人……流奶與蜜之地 請參看三8的註釋。撒瑪利亞抄本在這節加上比利洗人和革迦撒人。七十士譯本亦有這七族的名稱,但次序不同。
     迦南人……之地。見出3:8注釋。
         就是他……起誓。見創15:18;24:7;參出6:8。
         這禮。見出12:25。

【出十三6】「你要吃無酵餅七日,到第七日要向耶和華守節。」
  〔呂振中譯〕「你要吃無酵餅七天;到第七天、舉行向永恆主守的節。」
  〔暫編註解〕你要喫無酵餅七日 七十士譯本和撒瑪利亞抄本在此是「六日」。注意:並不像十二16提到頭一日和第七日當有聖會,以及不可作工等。
     第6-8節重複了出12章,特別是第15,16,19,26,27節中的各種說法和規定。

【出十三7】「這七日之久,要吃無酵餅;在你四境之內不可見有酵的餅,也不可見發酵的物。」
  〔呂振中譯〕「這七天之中、要吃無酵餅;在你四境內、不可見有發過酵之物在你那裡,也不可見有酵在你那裡。」
  〔暫編註解〕在你四境之內不可見有酵的餅,也不可見發酵的物 這裏不提喫者必從以色列的會中剪除的話(參看十二19)。

【出十三8】「當那日,你要告訴你的兒子說:‘這是因耶和華在我出埃及的時候為我所行的事。」
  〔呂振中譯〕「當那一天,你要告訴你的兒子說:『這是因永恆主在我出埃及的時候為我行的事。』」
  〔暫編註解〕當那日,你要告訴你的兒子說…… 這段記述明顯是為教育之用──要告訴你的兒子,而不是為律例之用。

【出十三9】「這要在你手上作記號,在你額上作紀念,使耶和華的律法常在你口中,因為耶和華曾用大能的手將你從埃及領出來。」
  〔呂振中譯〕「這要在你手上做記號,在你額上做提醒物,好使永恆主的律法常在你口中,因為永恆主曾用大力的手將你從埃及領出來。」
  〔暫編註解〕這裡和16節的主旨,是要以色列人的後代永遠在心裡紀念神領他們出埃及的大能作為。以色列人被擄到巴比倫回來後,真的照這裡所說的,用皮革做成兩個備有經文的小方盒,一個戴在額前,一個戴在左手。經文寫在羊皮上,抄有《出埃及記》十三1~10,11~16;《申命記》六4~9;十一13~21的經文。這種皮盒可能就是《馬太福音》二十三5所記的“佩戴經文”。經文盒到耶穌時代已成裝飾品,早失原來的意義。
         根據本節,以及申命記六章8節和十一章18節,有些猶太人今天仍然佩帶一些經匣(繫在前額和左臂上,裝載部分律法經文的小皮袋)。至於這做法及其弊病的詳細描述,參看馬太福音二十三章5節的腳註。
         「這要在你手上作記號」:不應作字面解、以為真要將律法寫在皮條上,然後佩戴在手上(或額上)作為紀念。摩西其實是以隱喻提醒以色列人──他們原是神救贖出來歸自己的。
         這要在你手上作記號…… 請參看本章16節的註釋。
     是說在心靈和思想中,在理智和情感上接受公義的原則,在生活中運用這些原則。

【出十三10】「所以你每年要按著日期守這例。’”」
  〔呂振中譯〕「所以你年年要按其制定節期守這條例。」
  〔暫編註解〕所以你每年要按凓日期守這例 年年要按日期慶祝這節期,為的是有機會可作教導兒孫有關主神大能的作為。

【出十三11】「“將來,耶和華照他向你和你祖宗所起的誓將你領進迦南人之地,把這地賜給你,」
  〔呂振中譯〕「『將來永恆主照他向你和你祖宗所起的誓、將你領進迦南人之地,把這地賜給你,」
  〔暫編註解〕聖經所講的歷史事件,不只要我們作回顧,也要前瞻。但無論是回顧或前瞻,為的就是要教訓我們現在的人。所以在這兩節經文中,作者要讀者,正如當年摩西要他的聽眾實行將來進迦南人之地後所要做的一樣。
     迦南人 請參看三8的註釋。

【出十三12】「那時你要將一切頭生的,並牲畜中頭生的,歸給耶和華;公的都要屬耶和華。」
  〔呂振中譯〕「那時候、你要使一切頭胎的人和你所有一切頭胎的小牲口、都走過來、歸於永恆主:陽性的都要屬於永恆主。」
  〔暫編註解〕「要將 ...... 歸給」:按原文直譯是「使之越過某些事物」(例如越過水澤);「歸給」這字常常形容異教徒把自己的兒女獻上為祭歸給外邦神(王下16:3; 23:10), 所以在這節內,這字帶有獻為燔祭之意。
         你要將一切頭生的,並牲畜中頭生的,歸給耶和華 將頭生的歸主的主題,是以色列人很古的習俗。
     公的都要屬耶和華 並不是「一切」頭生的──這「一切」之中仍有規定,就是只有頭生的男子和頭生的公牲畜。

【出十三13】「凡頭生的驢,你要用羊羔代贖;若不代贖,就要打折它的頸項。凡你兒子中頭生的都要贖出來。」
  〔呂振中譯〕「凡頭胎的驢、你要用小羊去替贖;若不替贖,就要打折它的脖子。凡你兒子當中頭胎的,你都要贖出來。」
  〔暫編註解〕參十三2注。此處沒有說明用什麼代價來贖,也許用牲畜。《民數記》十八16說,贖價是“按聖所的平,用銀子五舍客勒”。
         “驢”是一種不潔的動物(利一一2~7),因此不能獻給神。以色列人或要把牠殺死,或用一隻羊羔代替來獻祭。(對於其它不潔的動物,做法也一樣;比較民一八15。)“代贖”的意思是“付出代價來買回”。
         「驢」:是很有用但屬不潔的動物,所以要藉羔羊代贖;若不代贖,就要被打折頸項(避免血流出),它這樣被毀之後也可當為供物獻給神。這裡特別提到驢,因它是從埃及帶出來唯一荷負重載的動物。人所生的絕不能用作獻祭,所以要代贖(大概是獻上代贖祭牲)。
         凡頭生的驢,你要用羊羔代贖 如果是頭生的牛羊,要獻為祭(見15節)。但驢不是祭牲,故用小羊作代替為祭。
     凡你兒子中頭生的都要贖出來 怎樣贖出來?民數記告訴我們:每人五舍客勒銀子(民十八16)。在民三12則說是用當年的利未人代替以色列頭生的人。當年頭生的人多出利未人二七三名,僅將這二七三名每人五舍客勒的銀子,交給了祭司亞倫和他的兒子(民三46~51)。

【出十三14】「日後,你的兒子問你說:‘這是什麼意思?’你就說:‘耶和華用大能的手將我們從埃及為奴之家領出來。」
  〔呂振中譯〕「日後你的兒子問你說:『這是什麼意思?』,你要對說:『是永恆主用他手的權能將我們從埃及、從為奴之家領出來。」
  〔暫編註解〕日後你的兒子問你說…… 請參看十二26~27的註釋。

【出十三15】「那時法老幾乎不容我們去,耶和華就把埃及地所有頭生的,無論是人是牲畜,都殺了。因此,我把一切頭生的公牲畜獻給耶和華為祭,但將頭生的兒子都贖出來。」
  〔呂振中譯〕「那時法老硬不要讓我們走,永恆主就把埃及地所有頭胎的,無論是頭胎的人、或是頭胎的牲口、都殺了,因此,我把一切頭胎的公牲畜祭獻給永恆主,而將我一切頭胎的兒子都贖出來。」
  〔暫編註解〕直譯為“法老硬著心不容我們去”。參出4:21注釋。

【出十三16】「這要在你手上作記號,在你額上作經文,因為耶和華用大能的手將我們從埃及領出來。’”」
  〔呂振中譯〕「這要在你手上做記號,在你額上做綁頭帶,因為永恆主用他手的權能將我們從埃及領出來。』」
  〔暫編註解〕參十三9注。
         “經文”(經文匣子)。從一個解作“禱告”或“禱告匣子”的字而來。參看第9節的腳註。
         這要在你手上作記號,在你額上作經文,因為耶和華用大能的手將我們從埃及領出來 這經文的原意是要聽眾緊記此吩咐,正如善忘的人做記號在手上,或把它當經文般惦念在兩眉中間的上端(這是古以色列人認為記憶的所在)。可是,後期的猶太人卻把這經文按字句來解釋,而做了兩個立方型的小皮盒作為經文佩戴盒,一個纏在左臂,一個戴在額上。他們將以下的經文抄在小羊皮紙上置於盒中:出十三1~16;申六4~9,十一13~21。耶穌指責法利賽人「將佩戴的\cs9經文做寬了」(太廿三5),所指的就是這東西。

【出十三17】「法老容百姓去的時候,非利士地的道路雖近,神卻不領他們從那裡走;因為神說:“恐怕百姓遇見打仗後悔,就回埃及去。”」
  〔呂振中譯〕「法老讓人民走的時候,非利士地的路雖近,神卻不領導他們從那裡走,因為神說:『恐怕人民看見戰爭而後悔,就回埃及去。』」
  〔暫編註解〕“非利士地的道路”可能指沿地中海岸通往巴勒斯坦西南的軍用道路,始自埃及邊防要塞洗錄(Zilu)上達巴勒斯坦西南的拉非亞(Raphia),是自埃及去迦南的近路。但因埃及人沿邊境設有防守要塞,而非利士人又是好戰的強敵,兵凶戰危,以色列人畏縮之餘,很可能要求重返埃及,所以神領百姓繞道走曠野的路。
         神不容許以色列人行走那沿地中海岸前往巴勒斯坦的直接路線(這路線只需要走幾個星期的路程)。這路線有埃及軍隊嚴密防守,但更重要的是,以色列人要前往西乃山赴一個神聖的約會(參看三12)。
         刻畫出神的決定及計畫,並解釋以色列人為何會循一個意料不到的方向前進。
         「非利士地的道路」:應譯為「前往非利士的道路」,這本是最直接和最短的路程。
         非利士地的道路雖近 非利士人又稱迦斐託人(申二23),他們原是從地中海的迦斐託島侵入大陸的人(摩九7;耶四十七4)。迦斐託島大概是現今的革哩底島(多一12)。他們在主前十二世紀入侵埃及,為埃及第二十朝的蘭塞三世(Ramesses III, ca. 1183~1152 B. C. )所擊敗,乃沿西乃半島北上,而居於迦薩一帶的五城地區(書十三3)。現今的巴勒斯坦地或人,就是從原文的非利士地或人而音譯的。由疏割往迦南,走這條西乃半島北部的非利士道路(即古代聖地三條道路中的沿海道路),乃是最近的道路。
     神卻不領他們從那裏走 我們之所以把這一大段經文(十三17~十四31)仍然放在「出埃及」的傳統之下,因為在這大段中,我們多次看到,主神不單領以色列人出埃及,也領導他們當走的道路和不當走的道路。
     因為神說,恐怕百姓遇見打仗後悔,就回埃及去 這條沿海道路是有埃及的防兵和堡寨的。但在古代,西乃半島往南的道路,埃及防堡更多,因為他們的銅礦和各種寶石與珍珠的採集,都在蘇彝士灣和近紅海處。

【出十三18】「所以神領百姓繞道而行,走紅海曠野的路。以色列人出埃及地,都帶著兵器上去。」
  〔呂振中譯〕「所以神領人民繞道而行,走曠野蘆葦海的路:以色列人出埃及地是列陣上去的。」
  〔暫編註解〕以色列人離開埃及時攜有一些武器,萬一遇埃及邊防軍,也可以一戰。他們帶兵器的事除此處外,六26也說他們是按軍隊的編組方法出埃及,沿途“安營”的(20節;十四2,9,19,20)。埃及的戰車隊由法老自己率領在後追趕(十四5~10)。這一切都說明,以色列人攜有本身力量能配備的武器同行。不過,這枝毫無訓練的“軍隊”,又有大群婦孺與牲畜隨行,決非裝備精良的埃及軍隊的對手。他們能夠勝利,因為有耶和華神為他們爭戰(十四14)。
         過“紅海”的地點可能是蘇彝士灣的北臂,即今天蘇彝士港以南。雖然這片語在字面上的意思是“蘆葦的海”,但卻是指紅海,並非只是一片沼澤地(另參看民一四25;徒七36;來一一29)。“帶兵器”。為這次長途路程而作組織和裝備。他們也許有武器的配置,絕對不象逃亡者那樣散亂沒有秩序(比較七4)。
         「紅海」:原文是蘆葦海。這與我們所認識的紅海或蘇彝士灣無關,大概是現今的孟沙勒湖的南半部。
         神領百姓繞道而行,走紅海曠野的路 原文的紅海,正譯應作「蘆葦海」或「蘆葦湖」,與現有的紅海不同。最可能的地方,是現今的蘇彝士灣至地中海區中間的一些原被蘆葦遮蓋的湖泊或沼澤地區(參看本書緒論的「紅海指的是哪個海」)由這地區過去,就已經出了古代的埃及邊境而到了西乃半島的曠野地帶。所以現代有些學者認為十三17~十四31,是屬於「到曠野」的傳統,而不是「出埃及」的傳統。
     以色列人出埃及地,都帶凓兵器上去 有些學者認為以色列人在出埃及時已經成為軍隊(六26)。那是不切實際的(見本書六20的註釋)。他們出埃及時帶凓兵器上去,卻是可靠的。因為奴隸在工作時不可能有兵器;但他們出埃及時卻可在工地拿或向埃及人索要(參看十二35~36),藉以準備在防堡被拒通過時的作戰之用。

【出十三19】「摩西把約瑟的骸骨一同帶去;因為約瑟曾叫以色列人嚴嚴地起誓,對他們說:“神必眷顧你們,你們要把我的骸骨從這裡一同帶上去。”」
  〔呂振中譯〕「摩西帶著約瑟的骸骨和他一同去,因為約瑟曾迫切地叫以色列人起誓,對他們說:『神一定眷顧你們;你們要帶著我的骸骨從這裡和你們一同上去。』」
  〔暫編註解〕參《創世記》五十25。
         至於“約瑟的骸骨”,參看創世記五十章25節和約書亞記二十四章32節。
         摩西把約瑟的骸骨一同帶去 約瑟的墓在北國的示劍地(書廿四32)是一個事實。約瑟要以色列人起誓將他的骸骨搬葬以色列地(創五十25)。

【出十三20】「他們從疏割起行,在曠野邊的以倘安營。」
  〔呂振中譯〕「以色列人從疏割起行,在曠野邊界的以倘紮營。」
  〔暫編註解〕“疏割”:看十二31注。以倘的位置不詳。《民數記》三十三6說其地在曠野邊上。有的考據說,以倘為埃及東邊的邊防要塞,或在疏割以東。
         「以倘」:既然是在曠野邊(民33:8), 所以大概位於疏割之東。
         從疏割起行,在曠野邊的以倘安營 有關疏割,請參看十二37的註釋。以倘的原義是「海邊」或「與他們同在」。這不是埃及文,所以至今無法在埃及文件或古地名中找到。大概如經上所記,是埃及邊境靠近曠野和海邊之地。

【出十三21】「日間,耶和華在雲柱中領他們的路;夜間,在火柱中光照他們,使他們日夜都可以行走。」
  〔呂振中譯〕「日間、永恆主在他們的前面走,在雲柱中領導他們的路;夜間、在火柱中光照亮他們,使他們日夜都可以走路。」
  〔暫編註解〕日間耶和華在雲柱中領他們的路,夜間在火柱中光照他們 這不單證明主神的同在(見三12),也證明祂的顯現、引領、保護及同行。雲柱、火柱的保護作用,是要身歷沙漠的人才能深切體會的:西乃沙漠日間的熱度有時在攝氏四十五度或以上,無樹蔭無房舍,炙熱的沙粒,實在令人乾渴頭昏,但在雲柱的蔭下,卻使人稍能喘氣清醒。沙漠區因無濕氣保住溫熱,夜晚由清涼而降至寒冷,火柱的溫熱可使發抖的人稍能鎮定。因此,他們日夜都可以行走,因為雲柱、火柱總不離開百姓的面前,以引領和保護他們前行。
         21~22“雲柱”與“火柱”是神同在的記號(參十四24)。這片雲彩日間在以色列民前頭行路,叫做“雲柱”;夜間發光如火,故稱“火柱”。會幕建成,雲彩降在其上(四十34~38)。神常常從雲柱、火柱中向百姓說話(民十二5~6;申三十一15~16)。以色列人出埃及後,雲彩與他們同在四十年之久(民九17~23)。從此可以看出,這不是一片普通的雲彩,而是神用的特別記號,指揮以色列人在曠野的行止。
         21~22 “雲柱”和“火柱”引導以色列人穿過曠野,並給他們保證了神的同在。雲柱和火柱也保護他們免受埃及人的傷害(比較一四19,20)。

【出十三22】「日間雲柱,夜間火柱,總不離開百姓的面前。」
  〔呂振中譯〕「日間雲柱、夜間火柱、總不離開人民的面前(或譯:總不叫日間雲柱、夜間火柱、離開眾民的面前)。」
  〔暫編註解〕「雲柱」及「火柱」:是神與以色列人同在的真實憑據;至於神藉什麽自然界的現象去製造出這些柱子,我們無法確知。

暫編註解來源:
《啟導本聖經註釋》․《雷氏研讀本》․《串珠聖經註釋》․《中文聖經註釋》․

※以上內容摘錄自『查經資料大全』,更多相關內容,請上 http://www.ccbiblestudy.org/index-T.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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