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埔教會

 找回密碼
 立即註冊
搜索
查看: 538|回復: 0
打印 上一主題 下一主題

【出埃及記】第十二章 [複製鏈接]

Rank: 9Rank: 9Rank: 9

跳轉到指定樓層
樓主
發表於 2016-2-23 14:42:48 |只看該作者 |倒序瀏覽
內容綱要

【贖罪的羊羔】
   一、要無殘疾(5節)──完全無罪(參來九14)
   二、經過四天的試驗(6節,參3節)──查不出罪來(參路廿三14~15)
   三、把羊羔宰了(6節)──被釘在十字架上(參約十九16)
   四、塗血在左右門框和門楣上(7節)──藉信心取用寶血(參羅三25)
   五、除血之外,別無救贖(13,25節;參來九22)

── 黃迦勒《基督徒文摘解經系列──出埃及記註解》


逐節詳解

【出十二1】「耶和華在埃及地曉諭摩西、亞倫說:」
  〔呂振中譯〕「永恆主在埃及地對摩西亞倫說:」
  〔暫編註解〕這逾越節的定例是在埃及地首次頒佈,後來在西乃(利23章)還會重提。

【出十二2】「“你們要以本月為正月,為一年之首。」
  〔呂振中譯〕「『這一個月要做你們的正月,做你們一年中的頭一個月。」
  〔暫編註解〕以色列人有兩套曆法:一套為宗教曆,也就是本節所宣佈的“以本月為正月,為一年之首”。這裡的正月介乎今天的陽曆三月與四月之間,因為近東一帶,新年隨春天降臨而開始,各種節期都和四時運行配合,近乎中國的農曆。一年之首的正月,也是春天重臨,時序更新的月分。迦南人稱這個月分做“亞筆月”(十三4;二十三15;三十四18)。後來以色列人被擄往巴比倫,正月也隨當地習慣改叫“尼散月”(尼二1;斯三7),是收割初熟大麥的時候。另一套為農曆,一年自秋季九、十月間開始。猶太教中人現在採用農曆。
         “ 你們要以本月? ? 為一年之首”。這個月的迦南名字是亞筆月(比較一三4),意思是“穗”(因為榖粒是在穗中),但後來用巴比倫的名字稱為尼散月(比較尼二1)。與西方日曆對照之下,希伯來人的宗教日曆如下:
尼散(亞筆) 即三至四月
伊雅爾(西弗) 即四至五月
西彎 即五至六月
搭模斯 即六至七月
埃波 即七至八月
以祿 即八至九月
提斯利(以他念) 即九至十月
瑪基斯彎(布勒) 即十至十一月
基斯流 即十一至十二月
提別 即十二至一月
細罷特 即一至二月
亞達 即二至三月
         「本月」:按迦南的名稱是亞筆月(13:4),意思是「初熟的穗子」;在被擄期間,以色列人採用巴比倫的曆法而稱之為尼散月。這月相等於陽曆的三、四月,屬春天的月份。以色列人以一個新年度的開始來紀念他們生活的新開始。
         你們要以本月為正月,為一年之首 以色列人在早期是按埃及人之例行陽曆(實質是天狼年的陽曆),就是以離春分(每年的三月廿一或廿二日)最近的「新月」為一年之首日,故又稱為春曆。但自主前六○五年,受巴比倫尼布甲尼撒的壓力,約雅敬王便於主前約六○四年改跟巴比倫人實行陰曆,而將新年改在巴比倫曆的七月一日為元旦,故又稱為秋曆。從此以後,秋曆是以色列人的國曆,春曆卻仍是以色列人的宗教曆。這裏所說的正月,是屬於春曆,即現有陽曆的三、四月之間。這點,在季節上,也和九31~32(見該兩節的註釋)所講的時序,能相媑合。

【出十二3】「你們吩咐以色列全會眾說:本月初十日,各人要按著父家取羊羔,一家一隻。」
  〔呂振中譯〕「你們要告訴以色列全會眾說:本月十日、他們要取小羊,各按父系的家屬,一家一隻。」
  〔暫編註解〕“羊羔”不限綿羊或山羊,但必須是沒有殘疾的一歲的公羊羔(5節)。從本節看,逾越節是一種在家庭中舉行的儀式,後來成為一定要到耶路撒冷聖殿中去舉行的大節期。
         “羊羔”可指幼小的綿羊或山羊(比較5節)。
         「以色列全會眾」:並非一抽象名詞,它意味著一個實際的宗教團體。本節表示所有以色列人,無論大小,都要參與逾越節;而參與的單位是以家庭為准,絕不容許個人或幾個朋友互相組合守節。
         本月初十日,各人要按凓父家取羊羔 這在殺羊羔前五日選取羊羔的定例,在祭典之前是否有規定,無法知道,因為其他記述逾越節的經文(出十二21~28;利廿三5~14;民九1~14;申十六1~8;結四十五21~24),均無初十……取羊羔的規定。後期的猶太人也沒有照這規定行。羊羔的原文,並無法分辨是小綿羊或小山羊(第5節纔說明此點)。按凓父家有兩含義,一是指家人有多少,就是衡量羊羔大小重量的準則;另一是這節期乃家庭節期,而不像申命記所說的為聖殿節期(見申十六2、5~7),也不是以西結所述說的王家節期(見結四十五22)。羊羔到新約時代的含義是指基督(參看約一21、36;林前五7;彼前一18~19;啟五6等)。

【出十二4】「若是一家的人太少,吃不了一隻羊羔,本人就要和他隔壁的鄰舍共取一隻。你們預備羊羔,要按著人數和飯量計算。」
  〔呂振中譯〕「若是一家太少、吃不了一隻小羊,就要和附近他家的鄰居按著人數去取:你們取小羊,要按著每人所能吃的分量計算。」
  〔暫編註解〕按「飯量計算」之目的,是要每家決定須否與另一家庭合宰一羊羔。
         預備羊羔要按凓人數和飯量計算 選取羊羔為祭的原因:第一是家庭能負擔得了,而其實卻是在遊牧時代的希伯來人最普通的食物;第二是要全部喫完(見第10節),因此一家人的飯量不能喫下一隻羊羔時,可以和鄰舍合用一隻羊羔。故此,這是與以西結的理想國度,用公牛為國家的逾越節之祭的觀念,是完全不同的(見結四十五22~24)。

【出十二5】「要無殘疾、一歲的公羊羔,你們或從綿羊裡取,或從山羊裡取,都可以。」
  〔呂振中譯〕「你們的小羊要完全沒有殘疾、一歲以內公的:從綿羊裡或山羊裡取都可以。」
  〔暫編註解〕“無殘疾”,象神的羔羊一樣(彼前一19)。
         要無殘疾的公羊羔 這羊羔可以是小綿羊或小山羊,但必須是雄性,且為無殘疾無玷污的(參看利廿二20;瑪一14)。這就預表了基督耶穌和其純潔的代贖(參看來九14;彼前一19等)。

【出十二6】「要留到本月十四日,在黃昏的時候,以色列全會眾把羊羔宰了。」
  〔呂振中譯〕「要留到本月十四日;傍晚時分,以色列會眾全體大眾要把羊羔宰了。」
  〔暫編註解〕“黃昏”有幾種說法:1.太陽下山與星星出現之間;2.太陽開始西沉,人影伸長,也就是午後不久,到夜間開始之前;3.白天的炎熱開始消退(約下午三時)到太陽下山。法利賽人採用最後一說。猶太史家約瑟夫也以此法界定“黃昏”。
         “在黃昏的時候”。直譯作:“在黃昏之間”。有學者認為這是指日落與黃昏之間的時間(約下午六至七時);有的認為那是指太陽開始下降以至日落的時間(約下午三至五時)。
         「留到本月十四日」:有四日時間去觀察羊羔,以斷定是否真的全無殘疾(5)。
         「在黃昏的時候」:原文是「在兩個黃昏之間」;根據日後法利賽人的解釋,這是由日頭的熱力開始減退(即下午三,四時)至日落那一段時間。
         本月十四日,在黃昏的時候……把羊羔宰了 古埃及的天狼陽曆,其年份雖然以太陽的公轉和每年天狼星在地平線上的升起作起算點,而月份卻跟月亮的繞太陽軌跡為計。所以,十四日也是月亮接近最圓那夜的日落至晚間,便要宰殺羊羔。

【出十二7】「各家要取點血,塗在吃羊羔的房屋左右的門框上和門楣上。」
  〔呂振中譯〕「他們要取點血,塗在吃羊羔的房屋,兩邊的門柱上和門楣上。」
  〔文意註解〕「
         注意,血不是塗在門檻上,以免被人踐踏(參來十29)。
  〔暫編註解〕各家要取點血塗在喫羊羔的房屋左右的門框上和門楣上 在曠野向主神守節,既是以色列人出埃及前一再申明的(見五1,十9等),則這種節禮,相信是很古的遊牧民族的習俗。到出埃及時,不但吩咐其他參與離開的人守這習俗,也賦予新的意義。
         7~8“血”是犧牲生命來挽救另一生命的表徵(參利十七11)。“苦菜”很可能為遊牧民族吃肉時用來調味的野生苣類植物,例如萵苣、菊苣等。以色列人吃苦菜,似為紀念祖先當年在埃及為奴之苦(參出一14)。

【出十二8】「當夜要吃羊羔的肉;用火烤了,與無酵餅和苦菜同吃。」
  〔呂振中譯〕「就在這一夜裡、要吃那肉,用火烤了,和無酵餅拌著苦菜吃。」
  〔暫編註解〕“無酵餅”象徵他們匆忙地離開埃及(11,39節;申一六3)。“苦菜”(如菊苣和蕁麻)為的是叫以色列人記得他們過往的罪,及他們在埃及受欺壓。
         「火烤」:做法是將整個祭牲用叉舉起,放在火上燒烤。
         「苦菜」大概是沙漠中野生的植物,遊牧民族常把它與肉類一起調製。
         當夜要喫羊羔的肉 這是守節禮的喫──聖禮的喫。預表基督被殺(林前五7)和將其身體給信徒喫(林前十一23~24;參看太廿六26;可十四22;路廿二19等)。
     與無酵餅和苦菜同喫 喫無酵餅固然與遊牧民族的生活有關聯(見後面34節的註釋),但這禮與農業生活的節期聯繫更大(見下面第15節的註釋)。喫苦菜為的是記念在埃及為奴之受苦的景況。後期猶太人並不完全遵守此例,米示拏甚至列出五項可以代替的菜蔬(見 Pesahim 五章2節)。

【出十二9】「不可吃生的,斷不可吃水煮的,要帶著頭、腿、五臟,用火烤了吃。」
  〔呂振中譯〕「不可吃生的;斷不可用水煮;總要連頭和腿帶臟腑、用火烤了吃。」
  〔暫編註解〕“五臟”即內臟。
         斷不可喫水煮的,要帶凓頭、腿、五臟,用火烤了喫 要全牲的烤了喫,因為這是遊牧時代的禮法。這也預表主耶穌受苦和其一根骨頭都不折斷的預言(見後面46節的註釋)。

【出十二10】「不可剩下一點留到早晨;若留到早晨,要用火燒了。」
  〔呂振中譯〕「一點也不可留到早晨;若有一點留到早晨,就要用火燒掉。」
  〔暫編註解〕獻祭物都守此例,以免獻給神的東西受到不當的處理(參出二十三18;利七15)。
         不可剩下一點……若留到早晨,要用火燒了。 這是和一般獻祭的聖物同例,藉免褻瀆聖禮的肉(參看廿三18,廿九34及卅四25等)

【出十二11】「你們吃羊羔當腰間束帶,腳上穿鞋,手中拿杖,趕緊地吃;這是耶和華的逾越節。」
  〔呂振中譯〕「你們要這樣吃:腰間束著帶,腳上穿著鞋,手中拿著行杖,慌慌張張地吃:這是向永恆主守的逾越節。」
  〔暫編註解〕“逾越”就是門上塗有血的人家,耶和華神巡行時,會越過不擊殺其長子。
         新約聖經以“逾越節”為主基督救贖工作的預表(約一29;林前五6~7;彼前一18~19)。例如:1.羊羔須無瑕疵,要經過四天的檢驗觀察才可宰殺(3~6節)。耶穌在世的生活,純潔無瑕,經得起各種考驗(路十一53~54;約八46;十八38)。2.羊羔的血須塗在門上,以保護一家不受災害;基督的血也遮蓋我們的罪,作我們永遠的贖罪祭(來十11;約壹一7)。3.當夜要吃羊羔的肉;基督也是信徒生命之糧,(太二十六26~28;林前十一23~26)。吃逾越節筵席為以色列人的義務和權利,卻不是得救的方法。信徒今天乃因“從創世以來…被殺的羔羊”(啟十三8)基督而得救;但須經常從聖經中領受神的話語,以強壯靈命。
         “耶和華的逾越節”。這事件漂亮地解說基督在各各他山上成就的救贖(比較約一29;林前五7)。(1)所獻的祭必須無殘疾(5節;比較彼前一19)。(2)羔羊必須被殺(6節;比較約一二24,27)。(3)血必須用來塗抹(7節;比較來九22)。
         「逾越」:此詞的原意已不清楚,它可指那祭牲,亦可引申至祭牲被殺的那節日。
         喫羊羔當腰間束帶,腳上穿鞋,手中拿杖,趕緊的喫 近代的猶太學者,頗有同意逾越節的禮儀,是在出埃及的時候將舊瓶裝上了新酒。意思就是說,這禮原是每年春季,遊牧民族在出發另尋草原前,整裝待發時的祭神禮儀,所以腰間束帶,腳上穿鞋,手中拿杖,在行完禮儀後趕緊的喫了,便歡樂高歌的出發。當年在埃及預備離去的國奴中,有些「閒雜人」(見後面38節的註釋)卻原不是遊牧民族,所以要將這禮儀習俗,藉凓出埃及這殺長子之災的神蹟,教導他們一起遵守。
     這是耶和華的逾越節 現今繙為逾越節的希伯來文是 Pesah],其原義是甚麼至今仍為學者辯論的對象。有人認為是源自迦勒底文 pashahu,意思是和解或撫慰。但這節禮的整個過程,似乎與獻祭與神和解或撫慰神心無大關涉。另有人認為是借用埃及文 p3s!h,意思是擊打。不錯,這是主神最後予埃及人最重的擊打,但宗教熱誠極深的希伯來人,是否會將一個重要的節期以埃及文來作紀念,卻是一個疑問。因此,有的學者就用賽卅一5的護却或保守來作解釋(賽卅一5的「越門」是和合本的譯者加上去的),而指這節期的禮儀主要在求神的護佑。另有學者卻用撒下四4的腿瘸和王上十八26的踊跳(原文均來自 PSH],而解釋主神在見到門楣有血的時候,就像單腿瘸了的人跳躍般的越門而過,因此被稱為這是耶和華的逾越節。現代的各譯本多從此義。

【出十二12】「因為那夜我要巡行埃及地,把埃及地一切頭生的,無論是人是牲畜,都擊殺了,又要敗壞埃及一切的神。我是耶和華。」
  〔呂振中譯〕「這一夜裡、我要巡行埃及地,把埃及地一切頭胎生的、無論是人是牲口、都擊殺掉;埃及一切神明我也要判罰:我永恆主。」
  〔暫編註解〕神要懲罰埃及一切的神只,包括被人奉作神明的法老,因為他們不接受摩西的要求。在全能神的刑罰前,這些神只完全無力抗拒。
         反映出埃及人的信念,他們視動物為神明,亦相信一切頭生的皆有神明特別保護;當耶和華神擊殺牲畜及長子時,就是擊敗了他們所倚靠神明。
         把埃及地一切頭生的,無論是人、是牲畜,都擊殺了 這是主神為顯揚祂的名而揀選祂的民時,對奴役祂的民者所作的最嚴重的擊打。
     又敗壞一切的神 這裏敗壞的原文是懲罰(見現代中文譯本),連被奉為神明的法老在內,也受到懲罰。
     我是耶和華 要懲罰埃及人的神和擊打埃及人和其牲畜的原因,就是要他們認識,知道主神才是神,才是主。

【出十二13】「這血要在你們所住的房屋上作記號;我一見這血,就越過你們去。我擊殺埃及地頭生的時候,災殃必不臨到你們身上滅你們。”」
  〔呂振中譯〕「在你們所住的房屋上、這血要給你們做記號;我一見這血。就把你們越過去;我擊打埃及地的時候,就不至於有疫病臨到你們身上來滅你們。」
  〔暫編註解〕「越過」:這詞的原文字根與「逾越」是相同的。
         這血要在你們所住的房屋上作記號,我一見這血就越過你們去……災殃必不臨到你們身上滅你們 這是逾越節的真正意義。不管這禮儀原有的含義是甚麼,現有的含義,對基督徒來說,就是羊羔基督的血,遮蓋了,也洗淨了我們一切的罪,我們在祂裏面,有永遠的平安──不至滅亡,反得永生。

【出十二14】「“你們要紀念這日,守為耶和華的節,作為你們世世代代永遠的定例。」
  〔呂振中譯〕「『這一日要給你們做紀念日:你們要守為敬拜永恆主的節;要世世代代地守,作為永遠的條例。」
  〔暫編註解〕「這日」:是指亞筆月第十五日,即以色列人起行出埃及之日(17),而不是指第十四日的逾越節,因為猶太人計算一日的方法,是由今天的日落起至明天的日落止。
         你們要記念這日,守為耶和華的節,作為你們世世代代永遠的定例 猶太人宰羊羔的那日,也正是基督受苦和被釘死在十字架上的那日(參看約十八39及前後文),基督徒的記念是耶穌的受苦節,就是因祂的苦難,而將人類從罪惡、死亡和魔鬼的奴役和綑綁中,得以釋放出來了。

【出十二15】「你們要吃無酵餅七日。頭一日要把酵從你們各家中除去;因為從頭一日起,到第七日為止,凡吃有酵之餅的,必從以色列中剪除。」
  〔呂振中譯〕「你們要吃無酵餅七天;頭一天、就要把酵從你們家中除去;因為從頭一天到第七天、凡吃有酵之物的、那人必須從以色列中被剪除。」
  〔暫編註解〕“無酵餅”用新收割的麥子不加酵製成,形狀圓而平。“吃無酵餅七日”即守“無酵節”七天,此節和逾越節相連。逾越節在猶太曆法正月十四日黃昏開始,無酵節則在次日舉行,一連七日(利二十三5~8)。以色列人在此期內,不可吃任何有酵或發過酵的食物,家中一切有酵之物都須除掉。
         酵是從發了酵的麵團中取出來的發酵劑。舊約早期法例,禁止用有酵的餅獻祭(二十三18;三十四25),但供祭司吃的祭餅可以用酵(利七13)。
         “剪除”是將觸犯律法的人,在神與亞伯拉罕後裔所立的約上成為無分,或給逐離以色列人的營。
         「無酵餅」:反映以色列人匆忙的情形──他們根本沒有時間將餅發酵。
         「酵」:在聖經裡通常是代表腐敗與污穢(參林前5:6-8)。
         「從以色列中剪除」:意即被驅出團體。雖非死刑,卻是極厲害的責罰。
         你們要喫無酵餅七日 這原是另一種節期,剛巧與逾越節的節期相合,而在食物上又有相合之處,以致在以色列南北統一後揉合在一起的。以色列北方是雨多和種植區,人民以農耕為主。所以在廿三14~17中,一年三次要守的節期均與農耕有關,且無逾越節而只有除酵節。除酵節也是在春季小麥長成的時候。為免舊酵長年累積下來而成有毒害情況,農耕的人在此新年就斷酵七日,使舊酵完全斷絕。過了這七日再培養新酵做餅。為使這種除舊更新有效,古以色列人就使之與宗教和新年相關聯。然後由自然的現象落實到人生,就把舊酵當作罪惡,而教訓人要去罪新生(參看林前五8)。
     頭一日要把酵從你們各家中除去……到第七日為止 這頭一日並不是逾越節的正月十四日,而是十五日(見民廿八17;利廿三5~6)。
     凡喫有酵之餅的,必從以色列中剪除 這就有了與神立約之宗教含義了(參看創十七14)。
         15~20 “無酵節”從逾越節的黃昏開始(6,18節),並且維持七天。第一天,家裏的酵(酵母,是腐敗和邪惡的象徵;比較利二11;林前五7,8)必須徹底清除,然後召集“聖會”(16節)。這星期要以另一個聖會來結束(另參看利二三6~8)。“剪除”即執行死刑或被驅逐。

【出十二16】「頭一日你們當有聖會,第七日也當有聖會。這兩日之內,除了預備各人所要吃的以外,無論何工都不可做。」
  〔呂振中譯〕「頭一天你們要有聖聚會,第七天也要有聖聚會;這兩天之內、除了各人所必須吃的、你們所可豫備的以外,一切的工作都不可作。」
  〔暫編註解〕「聖會」:是神聖的聚會。守這日卻不像守安息日那麽嚴格,日常必須要做的事可以照做,但該日的重點是敬拜神。
         聖會 是召集會眾聚在一起,特為崇拜主神而設的宗教聚會,而不是一般的會議。在無酵餅節的首日和第七日舉行的。在這兩日之內,除預備喫喝的事外,其他任何工作都不可做。

【出十二17】「你們要守無酵節,因為我正當這日把你們的軍隊從埃及地領出來。所以,你們要守這日,作為世世代代永遠的定例。」
  〔呂振中譯〕「你們要守無酵餅的節,因為正當這一日、我把你們的軍隊從埃及地領出來;所以你們要守這一日,世世代代,作為永遠的條例。」
  〔暫編註解〕軍隊(請參看六26的註釋)。
     以色列人離開埃及的時候是沒有武裝,也沒有作戰準備的。

【出十二18】「從正月十四日晚上,直到二十一日晚上,你們要吃無酵餅。」
  〔呂振中譯〕「正月十四日晚上、到二十一日晚上你們要吃無酵餅。」
  〔暫編註解〕從正月十四日晚上,直到二十一日晚上,你們要喫無酵餅 這兩個節期何時聯繫在一起的?學者多認為是在約書亞(見書五10~12)或約西亞王的時代(見王下廿三21~23)。但至今還沒有任何予以證實的憑據。

【出十二19】「在你們各家中,七日之內不可有酵;因為凡吃有酵之物的,無論是寄居的,是本地的,必從以色列的會中剪除。」
  〔呂振中譯〕「七天之內你們家中不可有酵;因為凡吃有酵之物的、無論是寄居的、是本地人,那人總必須從以色列的會眾中被剪除。」
  〔暫編註解〕寄居的必須遵守以色列人的律法,但毋須勉強去敬拜耶和華。
         在19節,除了重述15節的話以外,特別申明連寄居的外人亦不能喫有酵之物,否則不管本土或外人,都要在以色列的會中剪除。

【出十二20】「有酵的物,你們都不可吃;在你們一切住處要吃無酵餅。”」
  〔呂振中譯〕「一切有酵之物、你們都不可吃;在你們一切住所、你們都要吃無酵餅。』」
  〔暫編註解〕20節的含義,包括旅居在外時,以色列人亦不能在這七日之內喫任何有酵之物。

【出十二21】「於是,摩西召了以色列的眾長老來,對他們說:“你們要按著家口取出羊羔,把這逾越節的羊羔宰了。」
  〔呂振中譯〕「於是摩西把以色列眾長老召了來,對他們說:『你們要按著家口挑取出羊羔,把這逾越節的羊羔宰了。」
  〔暫編註解〕摩西召了以色列的眾長老來,吩咐他們有關主神的曉諭。
     長老,請看三16的註釋。
     你們要按凓家口取出羊羔,把這逾越節宰了 這是一個頗奇特的句子:把這逾越節宰了。前面11節我們討論過逾越節原文 Pesah] 的來源和意義,說明至今還未有定論。這 Pesah] 的原義,可能與殺牲祭祀而求神保護有關。在每年春季出發找尋新牧地之前,他們要祭神求庇佑。一家人口不多,所以祭物是宰殺小羊羔,將一點羊血塗在帳棚的柱子上(後期則在門楣門框上)為記號,然後烤了全羊羔一同契喝。因為沙漠午後太熱行走不便,所以他們起程的祭祀之禮都揀在月亮接近最圓的十四日黃昏後舉行。在歡樂的喫喝和講述先祖的傳統事跡之後,清晨便將未喫完的喫了或燒了(沙漠太熱,肉食容易變味和壞人肚子,所以將之燒了),跟凓就出發。因為喫了就上路,所以每個人都腰間束帶,腳上穿鞋,手中拿杖,趕緊的喫。遊牧生活的人所用的餅,多是不發酵的無酵餅,而他們所能得到的菜蔬,則多為缺水而味苦澀的植物。因此,逾越節原本是南方遊牧生活之人的禮節,套上出埃及有如往尋新牧地的生活實境,便在以色列人南北生活混合之下,而和北方的無酵餅節自然的溶合在一起了。這意思就是說,在出埃及時,所有參與的人都給吩咐接受這原本是遊牧生活的禮儀。

【出十二22】「拿一把牛膝草,蘸盆裡的血,打在門楣上和左右的門框上。你們誰也不可出自己的房門,直到早晨。」
  〔呂振中譯〕「拿一把唇形薄荷,蘸碗盆裡的血,將碗盆裡的血打在門楣上、和兩邊的門柱上;直到早晨、你們誰也不可出自己的房門口。」
  〔暫編註解〕“牛膝草”為極小的葉上有毛的長莖植物,因葉能吸水,以色列人在宗教儀式中用來灑水或血(利十四2~7;49~52;民十九2~6)。此植物屬薄荷科,開白色花,有濃香。
         “牛膝草”。薄荷屬的一種常見植物。由於牛膝草的枝子堅硬,葉子多毛,所以最好用來灑水。除了逾越節之外,牛膝草也用來潔淨長大麻風的人(利一四2~7)、潔淨瘟疫(利一四49~52)和獻奉紅母牛(民一九2~6)。“門楣”。在門上方的橫木。
         「牛膝草」:是一唇形科植物,帶有薄荷香味,由於常用來撒灑祭牲的血,後成為屬靈潔淨的象徵(詩51:7)。
         牛藤草 這是生於岩石縫中的一種細嫩的草,可用作榨油,並象徵謙卑。以色列人在施行禮儀時,多用此為灑滌的工具(參看利十四4;民十九18等)。
     你們誰也不可出自己的房門,直到早晨 這習俗像中國人的守除夕夜一樣。所不同的是,他們在這夜,家長要將先祖的傳統事跡,認真的教育兒孫(見26節)。

【出十二23】「因為耶和華要巡行擊殺埃及人,他看見血在門楣上和左右的門框上,就必越過那門,不容滅命的進你們的房屋,擊殺你們。」
  〔呂振中譯〕「因為永恆主要巡行、來擊死埃及人;他看見有血在門楣上和兩邊的門柱上,永恆主就會把那門越過去,不容那滅命者進你們的房屋來擊死你們。」
  〔暫編註解〕“滅命的”指執行神旨意的天使(參撒下二十四16;王下十九35;來十一28)。
         “滅命的”。大概是一個天使,也許是耶和華的使者(道成肉身前的基督)。參看創世記十六章9節。
         「滅命的」:是一位執行殺戳的天使。
         因為耶和華要巡行擊殺埃及人 這裏雖然沒有提到擊殺頭生的(包括人與牲畜),但按前面12節的記載,應是包含在其中的。這裏雖也講到巡行擊殺埃及人,卻可能不自覺地在述說習俗,因此而沒有提到擊殺頭生的。
     滅命的 誰是這滅命的?按前後文,應當是指主神,因為祂要巡行埃及全地,並且是祂要擊殺埃及人。但在這裏卻是主神不容滅命的進那門上有血者的房屋去擊殺他們,就明顯的是指另有天使、神靈或惡魔。

【出十二24】「這例,你們要守著,作為你們和你們子孫永遠的定例。」
  〔呂振中譯〕「這個禮節你們要守著,給你和你子孫做定例到永遠。」
  〔暫編註解〕這例你們要守凓,作為你們子孫永遠的定例 這句話是申命記派修訂者慣用的詞彙,其凓重律例和以此為教育後代,是這句話所強調的重心。

【出十二25】「日後,你們到了耶和華按著所應許賜給你們的那地,就要守這禮。」
  〔呂振中譯〕「將來你們到了永恆主按所應許而賜給你們的地,總要守這事奉禮。」
  〔暫編註解〕就要守這禮 原文所用的禮,和一14,二23,五9、11,六6、9等所用的「工」或「苦工」,是同一個字。以色列人或任何人,在埃及人或自己的肉體之下的工,是一種勞苦;但在敬拜神上,卻是一種喜悅地與神交通的禮儀。這字特別提醒以色列人在進入應許之地後當作的工──不再是苦工,乃是敬拜神的禮儀。

【出十二26】「你們的兒女問你們說:‘行這禮是什麼意思?’」
  〔呂振中譯〕「將來你們的兒女若問你們說:『這事奉禮對你們有什麼意思?』」
  〔暫編註解〕你們的兒女問你們說……你們就說 按照王下廿三22,以色列人自士師到約西亞王的時代,都沒有按出十二章的定例守逾越節,等到主前六二一年在修理聖殿發現律法書以後,才在約西亞王十八年(主前六二一年)在耶路撒冷向主神守此節。自此以後,特別在以色列人被擄回國後,在以斯拉和尼希米的領導之下,他們對這禮非常注重,直到今日。但是,今日的以色列人認為好些禮節,只適用於第一個逾越節,如在初十選羊羔、在家中宰羊羔,塗血在門楣和門框上,腰間束帶、腳上穿鞋、手中拿杖等。現在他們就不必這樣做了。但是,對兒女的發問和解答這禮的由來,卻更加重視。
         26~27家庭是組成社會的基本單位,為對下一代施行倫理與宗教教育的地方。讓兒童自小便得到正確的信仰和人生觀,是做父母應負的責任,不可推脫給他人(申四9;六4~9,20;三十二46;箴六20)。

【出十二27】「你們就說:‘這是獻給耶和華逾越節的祭。當以色列人在埃及的時候,他擊殺埃及人,越過以色列人的房屋,救了我們各家。’”於是百姓低頭下拜。」
  〔呂振中譯〕「你們就要說:『這是獻給永恆主的逾越節之祭。當以色列人在埃及、永恆主擊死了埃及人的時候,他越過以色列人的房屋,援救了我們的家。』』於是人民俯伏敬拜。」
  〔暫編註解〕這答覆其實是一項信條,表明神曾在埃及施行救贖,但現在仍然照樣施行救贖。
         於是百姓低頭下拜 表明在埃及的眾人,聽了摩西的吩咐,接受這禮節。當然,也就接受主神這位希伯來人祖宗的神,為他們的神。不管他們過去是敬拜何神,或他們的祖宗為誰,現在他們都在同一的真神的保護之下了。

【出十二28】「耶和華怎樣吩咐摩西、亞倫,以色列人就怎樣行。」
  〔呂振中譯〕「以色列人就去辦理;永恆主怎樣吩咐摩西亞倫,以色列人就怎樣行。」
  〔暫編註解〕請參看七6的註釋)。
     摩西和亞倫所行的一系列神蹟給百姓留下了深刻的印象,所以他們毫不猶疑地立即順從了神的吩咐。命令是在亞筆月十日以前發出的(第3節),而逾越節的羔羊又不可在十四日以前宰殺,所以第28節包括了好幾天準備的時間。

【出十二29】「到了半夜,耶和華把埃及地所有的長子,就是從坐寶座的法老,直到被擄囚在監裡之人的長子,以及一切頭生的牲畜,盡都殺了。」
  〔呂振中譯〕「到了半夜,永恆主擊殺了埃及地一切頭胎生的;從坐王位的法老的長子、到在地牢裡的俘虜的長子,以及所有頭胎的牲口,都擊殺了。」
  〔暫編註解〕第十災臨到埃及一切頭生的人與畜,但以色列人則平安無事。不少人曾用常理來解釋以前九災,但迄今無一人能圓滿解釋這最後一災,因為這是神自己施行的奇事。
         “法老的長子”。我們知道杜得模西士四世(Thutmose IV)繼承出埃及時代的法老亞門諾達斐二世當埃及君王,但杜得模西士四世並不是他的長子。
         被擄囚在監裏之人 原文監裏直譯應作「泥坑」;而擄囚的直譯卻是「坐在」。這是作者的一種文藝表達:無論是坐寶座的,或坐在泥坑的,他們的長子和頭生的牲畜,盡都給殺了。

【出十二30】「法老和一切臣僕,並埃及眾人,夜間都起來了。在埃及有大哀號,無一家不死一個人的。」
  〔呂振中譯〕「法老和眾臣僕、跟埃及眾人、夜裡起來:全埃及都大哀號,因為沒有一家不死一個人的。」
  〔暫編註解〕法老也要分擔埃及的痛苦,與他當初無關痛癢的表現(7:23),成一強烈對比。
         法老和……眾人,夜間都起來了 這是一件哀傷的大事,不只是一場噩夢,而是實際的傷害及於人畜,誰還能安睡?
     在埃及有大哀號,無一家不死一個人的 這是獨裁者頑固剛愎所帶來的惡果:不但害己,也害了全國人。
         30~32 雖然法老為其它的災禍而強辯,但他並不能借解釋自己兒子之死而消除內心的創傷。當夜,他召了“摩西、亞倫”來,容許他們離去,這次他不再堅持要他們作出讓步了。這位被視為神明的法老,竟要求摩西為他祝福。

【出十二31】「夜間,法老召了摩西、亞倫來,說:“起來!連你們帶以色列人,從我民中出去,依你們所說的,去事奉耶和華吧!」
  〔呂振中譯〕「夜裡、法老把摩西亞倫召了來,說:『起來,從我們人民中間出去:你們和以色列人都出去,依你們所說的、去事奉永恆主;」
  〔暫編註解〕夜間法老召了摩西、亞倫來 在十28,法老已趕逐了摩西,並警告他不得再來見他,否則治死。現在他自己卻顧不得這面子了,連夜把摩西召來。
     起來……從我民中出去 這是摩西和其人民運動的大勝利──更是主神對那自以為神的獨裁者的大勝利。法老現在是希望以色列人盡速出去了。
     依你們說的去事奉耶和華罷 法老現在認識主神是誰了(參看五2)。
         31~32法老終於答應釋放以色列人,帶走一切牲畜。他承認了耶和華神的超絕能力,要求以色列人在曠野祭祀時,為他求神祝福。

【出十二32】「也依你們所說的,連羊群牛群帶著走吧!並要為我祝福。”」
  〔呂振中譯〕「也依你們所說的、連羊群牛群都帶走;並且要給我祝福。』」
  〔暫編註解〕「並要為我祝福」:標記法老完全屈服。
         連羊群牛群帶凓走罷 法老不敢再言抵押品了。他「講價」的條件盡喪,只能完全照摩西所要求的(見十25~26)行了。
     並要為我祝福 法老現在不但不敢逞強和橫蠻而行,也請摩西亞倫要在他們的神之前為他祈福,因為主神藉凓奇事神蹟,已真的叫法老知道祂的大能了。

【出十二33】「埃及人催促百姓,打發他們快快出離那地,因為埃及人說:“我們都要死了。”」
  〔呂振中譯〕「埃及人催促以色列民,打發他們趕快離開埃及地,因為埃及人說:『我們都快要死了。』」
  〔暫編註解〕埃及人催促百姓,打發他們快快出離那地 前面六災,對埃及百姓來說,可能只是皮肉之災;跟凓的三災,卻有了死亡的陰影和威脅。現在,每家都死了一人,就不容只是王帝說話算數了。連人民也來催促以色列人,並且超越王帝的權限,打發以色列人快快出離那地。因為他們是這樣惶急的要以色列人離開,就使以色列人可以向埃及人索要東西了。
     我們都要死了 埃及人已經認識主神和祂的權能,知道若不趕快打發以色列人出境,就不單長子和頭生的牲畜死亡那麼簡單,他們在恐懼凓自己也都要死了。

【出十二34】「百姓就拿著沒有酵的生麵,把摶麵盆包在衣服中,扛在肩頭上。」
  〔呂振中譯〕「以色列民就拿沒有發過酵的生麵、用衣裳把摶麵綁著,扛在肩頭上。」
  〔暫編註解〕生麵的原文,也正如中文所表達的一樣,原是將麵粉和水搓成一團,放在摶麵盆中等候發起來的。因為被催逼得急,快快要離開,當晚他們就沒有等到發酵,便做餅喫了(參看39節)。沒有喫的生麵,便連摶麵盆包在衣服中,扛在肩頭上帶走。

【出十二35】「以色列人照著摩西的話行,向埃及人要金器、銀器,和衣裳。」
  〔呂振中譯〕「以色列人照摩西的話而行,向埃及人要銀器金器和衣裳。」
  〔暫編註解〕要。希伯來語是sha'al。見出3:22注釋。
         35~36從經文看,以色列人似乎不只住在歌珊一地,也有散居在埃及人中的。他們遵照神所囑咐的(三21~22;十一2)向埃及人要金銀器皿和衣服,後來用來製造金牛犢(三十二2~4),也用以建造會幕(三十五22~24)敬拜神。

【出十二36】「耶和華叫百姓在埃及人眼前蒙恩,以致埃及人給他們所要的。他們就把埃及人的財物奪去了。」
  〔呂振中譯〕「永恆主使人民得到埃及人的好感,以致埃及人將以色列人所要的給了他們,他們就把埃及人的財物掠奪走了。」
  〔暫編註解〕見出3:22注釋。
         35~36以色列人……向埃及人要金器……就把埃及人的財物奪去了 請參看三21~22的註釋和十一2~3的註釋。

【出十二37】「以色列人從蘭塞起行,往疏割去;除了婦人孩子,步行的男人約有六十萬。」
  〔呂振中譯〕「以色列人從蘭塞起行,往疏割去;除了弱小的以外,步行的男丁約有六十萬。」
  〔暫編註解〕蘭塞可能是今天的聖埃哈甲(San el-Hajar),疏割可能是今天中東達美拉特區(Wadi Tumilat)的帖爾馬士古達(Tell el-Maskhuta)為以色列人逃離埃及後停留的第一站,位於苦湖西北。離開埃及地的以色列人單是男丁便有60萬。若連婦人孩子,當達二、三百萬。《民數記》十一21也記有相同的數目。出埃及後第二年,摩西在西乃曠野數點男丁人數,不計利未人,有603,550人(民一46)。有的人認為從當年雅各下埃及時全家的人數,從埃及的國力養得起的以色列民的人數,以及從埃及到巴勒斯坦沙漠中的資源能養活的人數等等來看,以色列民不可能有這末多人。有的認為只有幾千人,最多不會超過三萬人。可是以色列人在埃及寄居逾四百年,人口大增成為埃及的威脅(一12);在曠野,摩西曾為供應食物與飲水發愁,都說明以色列人的數目的確很多。神的大能供應了他們。《民數記》一46為人口統計數字,應是十分準確的記錄,讓我們看見神預備的豐富與奇妙。參《民數記》(參考資料)“人數的問題”。
         總人數可能有二百萬。參看第一章7節的腳註。
         「疏割」:大約在蘭塞之東南八十公里,也許是現今的馬斯古達山丘,這是以色列人出埃及後第一個紮營的地方。摩西可能先到歌珊地的中心,在那裡召集以色列全會眾準備出發。

【出十二38】「又有許多閒雜人,並有羊群牛群,和他們一同上去。」
  〔呂振中譯〕「又有許多雜族眾人、跟極多的牲畜、包括羊群牛群、和他們一同上去。」
  〔暫編註解〕“閒雜人”亦可譯作“外族人”,包括在埃及為奴的他族人。他們希望與以色列人一同掙脫為奴生活。還有一些可能是埃及奴隸。
         “閒雜人”包括其它定居在尼羅河三角洲地帶的閃族人(參看創九26的腳註)和一些埃及人。他們後來成為了給摩西帶來麻煩的人(比較民一一4~6)。
         「閒雜人」:大概是與以色列人通婚的埃及人或其他在埃及為奴的外族人,他們也趁機脫離法老的轄制。

【出十二39】「他們用埃及帶出來的生面烤成無酵餅。這生面原沒有發起;因為他們被催逼離開埃及,不能耽延,也沒有為自己預備什麼食物。」
  〔呂振中譯〕「他們用埃及帶出來的生面烤成了無酵的烙餅;這生面是沒有發過酵的,因為他們被催趕離開埃及,不能耽延,也沒有為自己預備什麼乾糧。」
  〔暫編註解〕以色列人用無酵餅,因為走得太匆忙,得把摶面盆攜在身邊(34節),現在才有時間烤無酵餅來吃。

【出十二40】「以色列人住在埃及共有四百三十年。」
  〔呂振中譯〕「以色列人住在埃及的時間、共有四百三十年。」
  〔暫編註解〕神答應亞伯拉罕,他的後裔在埃及寄居,到第四代便可回歸(創十五16)。當日一代計算法,是從出生到第一個孩子出世。依亞伯拉罕的情形來說,應為一百年,因他得到以撒正好一百歲。
         這裡說以色列人在埃及一共住了430年,為從約瑟開始計算。《創世記》說的“四代”和《使徒行傳》七6的“四百年”都是約數。
         以色列人出埃及的年分,照傳統說是主前1446年。雖有人提出主前1290年的說法,但晚近的研究,都趨向支持傳統的年分。(依《王上》六1,我們知道以色列人出埃及是在“所羅門作以色列王第四年”之前480年。所羅門作王第四年為主前966年,故出埃及一事應發生在主前1446年,約相當於我國商朝(殷)祖丁帝在位之時,早過紂王秉政300年。)
         四百三十年可能是以色列人在埃及受捆綁的總年數,跟創世記十五章13節和使徒行傳七章6節所說的四百年大致相同。又或四百年是受捆綁的日子,而這裏和加拉太書三章17節所說的四百三十年,是指亞伯拉罕之約最後一次的確認,與摩西律法的頒布之間的日子。(另參看徒一三19,那裏的四百五十年是從以色列人在埃及受奴役開始,計算至征服巴勒斯坦地之後,其中包括四十年的曠野飄流。)
         「四百三十年」:引起不少爭論,因為它與創15:3之「四百年」好像不大調協;其實作者只是強調:在日期滿足之後,神要將百姓拯救出來。

【出十二41】「正滿了四百三十年的那一天,耶和華的軍隊都從埃及地出來了。」
  〔呂振中譯〕「正當四百三十年終了的這一天、永恆主的全軍隊就從埃及地出來。」

【出十二42】「這夜是耶和華的夜;因耶和華領他們出了埃及地,所以當向耶和華謹守,是以色列眾人世世代代該謹守的。」
  〔呂振中譯〕「這一天夜裡是向永恆主守的看守夜,永恆主把人民從埃及地領出來;向永恆主謹守,故此這一樣正是以色列眾人世世代代向永恆主守的看守夜。」
  〔暫編註解〕“這夜是耶和華的夜”也可譯作“耶和華親自守夜”。原文()還兼有“保守、看顧、看察”的意思。這一晚,神保守、看顧以色列人,帶領他們安全走出埃及。

【出十二43】「耶和華對摩西、亞倫說:“逾越節的例是這樣:外邦人都不可吃這羊羔。」
  〔呂振中譯〕「永恆主對摩西亞倫說:『逾越節的條例是這樣:一切外人都不可吃。」
  〔暫編註解〕外邦人都不可喫這羊羔 舊約的後期,稱本國人為 'am,外國人是 Go^y。這兩辭,前者含有選民,而後者卻為被棄絕的人或為主神所厭惡之人,因他們敬拜偶像的緣故。但在這裏的外邦人,原文卻是 benne{ka{r。是指「未被認可者」的意思。因此,這裏不可喫羊羔的人,並不是血統的問題,也不是住地的問題,而是被認可與否的問題。被認可的條件,是割禮(參看44和48節)。
         本節到51節記述逾越節的定例,是十二1~20的繼續。
         43~51 神再次申明逾越節之例:這些條例基本上是涉及將來參加逾越節者的資格;因為有這麽多閒雜人加入以色列民族,這問題必要弄清楚。這裡所定的原則是:除非外邦人已受割禮,否則無分守節。

【出十二44】「但各人用銀子買的奴僕,既受了割禮就可以吃。」
  〔呂振中譯〕「但是各人用銀子買來的每一個奴僕,你給他行了割禮,他才可以吃。」
  〔暫編註解〕以色列人不可用本族人為奴(參二十一1~6)。若買外族人作奴僕,應視同家中一分子,給他們(男丁)行割禮(創十七27),接納一同守節。
         用銀子買的奴僕,既受了割禮,就可以喫 以色列人買的奴僕有兩種:一種是本國人,他們生下來第八日就行了割禮,所以可以喫逾越節的羊羔。另一種是外國人,當以色列人買他們為奴之後,必定給他們行割禮,然後才認為潔淨,可進他們的住處。所以也可以喫這逾越節的羊羔。

【出十二45】「寄居的和雇工人都不可吃。」
  〔呂振中譯〕「寄住者和雇工人都不可吃。」
  〔暫編註解〕「寄居的」:是指過訪的賓客,不會在民中久留的人。
         「雇工」:指非永久性被雇用的外邦人。
         寄居的 這裏的原文是 to^sha{b,和48、49節的寄居的 Ge{r 不同。To^sha{b 含有短暫的寄居,如今日的遊客之類的人。Ge{r 是較長的,甚至是終生的寄居,含有長居之意──是外國人長居於異地者之意。這短暫寄居的人,既不知以色列人的習俗,又不可能了解和遵奉以色列人的信仰而行割禮,所以不能喫逾越節的羊羔。
     雇工人 這並不是用自己的錢買的奴僕,而是短期雇用的外國籍工人,通常是日工,即按日計工價的。所以也不給喫逾越節的羊羔。

【出十二46】「應當在一個房子裡吃;不可把一點肉從房子裡帶到外頭去。羊羔的骨頭一根也不可折斷。」
  〔呂振中譯〕「要在一個房子裡吃;一點肉也不可從房子裡帶到外頭去;一根骨頭也不可折斷。」
  〔暫編註解〕至於不可折斷骨頭的命令,參看約翰福音十九章36節有關耶穌釘十字架事蹟的記載。
         應當在一個房子裏喫 原義是全家在屋內共喫,因為這不但與主神交通,亦是家人團契的聖禮。
     不可把一點肉從房子裏帶到外頭去 因為這是與受保護有關的聖禮(參看22節)。
     羊羔的骨頭,一根也不可折斷 不但在烤羊羔的時候,要帶凓頭、腿、五臟,整隻的烤(見9節),喫的時候亦只喫肉而不可折斷骨頭,因為有預表的含義(見約十九36)。這羊羔原是預表基督和他代贖的死而說的(參看林前五7;彼前一18~19)。
         46~47“羊羔的骨頭,一根也不可折斷”後來為使徒約翰所引用,預表主基督釘十字架時,身上的骨頭沒有被打斷(約十九36)。這些定例強調守逾越節是全民結合和與神聯合的表徵:全家要在同一間屋子裡吃(參22節),用全羊來烤(9節),骨頭不可折斷。以色列人個個都得遵守。
         46~47 強調逾越節帶來的合一:每家要在一間房子內吃一隻羊羔,且羊羔的一根骨頭也不可折斷。

【出十二47】「以色列全會眾都要守這禮。」
  〔呂振中譯〕「以色列全會眾都要這樣行。」
  〔暫編註解〕以色列全會眾都要守這禮 前面只講到外人、寄居的、短期雇工和奴僕之可否喫逾越節羊羔的問題。這裏是指全以色列人,都有權利和義務,謹守這主神的逾越節禮。

【出十二48】「若有外人寄居在你們中間,願向耶和華守逾越節,他所有的男子務要受割禮,然後才容他前來遵守,他也就象本地人一樣;但未受割禮的,都不可吃這羊羔。」
  〔呂振中譯〕「若有寄居在你們中間的外僑,願向永恆主舉行逾越節,他所有的男丁都要受割禮,才可以走近前來舉行,他也就像本地人一樣。一切沒受割禮的人都不可吃。」
  〔暫編註解〕“外人”指在以色列人當中暫住的外族人,願意守以色列人的宗教節期,受他們的保護。
         “割禮”為以色列人與神立約的記號(創十七10);“逾越節”是立約之民與神屬靈的聯合,因此吃筵席的人必須先受割禮。
         若有外人寄居在你們中間 這些外人,與38節所講的閒雜人為同類的。這裏寄居的原文,不同於45節(見該節註釋),是指長居者。這樣的人若出於自願,願向耶和華守這逾越節,則他全家男性都必須行割禮,然後纔可容他喫逾越節的羊羔。注意這裏的「自願」和「全家」。主前一百四十年前後,以色列人強迫以東人受割禮,結果以東人的後裔出了個希律大帝,使以色列人受了很多苦頭。這是猶太人至今仍引以為戒的事。若不是全家男子都受割禮,則被認為是不潔淨的家庭,亦不能參與逾越節之禮。
     未受割禮的,都不可喫這羊羔 舊約的割禮和逾越節的喫羊羔之禮,在新約便分別為洗禮(參看西二11~12)和聖餐禮(參看太廿六17~30;可十四12~26;路廿二7~20;林前五7~8,十一23~29等)所代替。其中最大不同點有三:(一)割禮只行於男子;洗禮卻男女都可領受。(二)洗禮凓重個人的重生得救,所以男女都領受;割禮凓重主神對家族綿延的應許,所以要全家男子都行割禮,女人則被認為是附在家庭中的一員,故沒有被要求行此立約的禮。(三)逾越節喫羊羔之禮,男子必須是全家行割禮的才能領受,而此家中的女人,既是家屬之一,亦因此可以領受;聖餐禮則無論男女,均須受洗後才可領受,但沒有嚴格規定要全家受洗後才能領受。

【出十二49】「本地人和寄居在你們中間的外人同歸一例。”」
  〔呂振中譯〕「本地人和寄居在你們中間的外僑、都屬同一樣的法規。』」
  〔暫編註解〕本地人和寄居在你們中間的外人,同歸一例 這裏所說的本地人,乃指生來就是以色列人的。因此與地緣無大關係。凡以色列人所生的兒子,都要受割禮──與主神立約後,才是神的子民;不是以色列人生的,不管是他在外國出生,或在以色列地出生,若照樣行了割禮,他就被認為是以色列人,同樣可以享受逾越節的筵席。因此,「以色列」實質上是一個宗教的結合體,而不是一個血緣和地緣的結合體。

【出十二50】「耶和華怎樣吩咐摩西、亞倫,以色列眾人就怎樣行了。」
  〔呂振中譯〕「以色列眾人就這樣行:永恆主怎樣吩咐摩西亞倫,以色列人就怎樣行。」

【出十二51】「正當那日,耶和華將以色列人按著他們的軍隊,從埃及地領出來。」
  〔呂振中譯〕「就在這一天、永恆主就將以色列人一軍隊一軍隊地從埃及地領出來。」
  〔暫編註解〕“按著他們的軍隊”:參六26注及本書前的(參考資料)。
         正當那日…… 這是指以色列人住在埃及地正滿了四百三十年的那天(參看本章40~42的註釋)。

暫編註解來源:
《啟導本聖經註釋》․《雷氏研讀本》․《串珠聖經註釋》․《中文聖經註釋》․

※以上內容摘錄自『查經資料大全』,更多相關內容,請上 http://www.ccbiblestudy.org/index-T.htm


使用道具 舉報

您需要登錄後才可以回帖 登錄 | 立即註冊

回頂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