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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埃及記】第三章 [複製鏈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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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6-2-16 14:57:40 |只看該作者 |倒序瀏覽
壹、內容綱要

【摩西蒙召】
   一、荊棘火燄的異象(1~6節)
   二、奉差帶領以色列人出埃及(7~12節)
   三、神之聖名的啟示(13~15節)
   四、應許必以大能的手施行奇事(16~22節)

貳、逐節詳解

【出三1】「摩西牧養他岳父米甸祭司葉忒羅的羊群;一日領羊群往野外去,到了神的山,就是何烈山。」
  〔呂振中譯〕「摩西正在牧養他岳父米甸祭司葉忒羅的羊群:他把羊群領到曠野的西邊,到了神的山、就是何烈山。」
  〔原文字義〕「葉忒羅」豐富,有餘,卓越,握有主權,大人;「何烈」不毛之地,乾旱之地。
  〔文意註解〕「他岳父米甸祭司葉忒羅」此時摩西已經在米甸寄居達四十年,而他岳父原名「流珥」(參二18),故有些解經家認為流珥可能已死,由他長子葉忒羅繼承米甸祭司之職,並為一家之主,被眾姊妹視同父親,故摩西稱葉忒羅為岳父(參四18;十八1)。
         「野外」原文直譯作「曠野的後面」,即西面。
         「神的山」這是後來的稱呼,取這名起因於神在這山上召見摩西並降律法(參三12;十九1~2,11)。
         「何烈山」是西乃山的另一名稱(參十九11;申五2),位於西乃半島。
   〔話中之光〕(一)摩西四十年之久在西乃牧羊,相信必有神的美意,其間所有的經歷,都是為著日後能被神使用在西乃曠野中帶領以色列人;信徒對於平時所經歷的一切事,必須常常留心,因為這或者是神給我們的預備機會,好叫日後遇見大事的時候可以應用。

【出三2】「耶和華的使者從荊棘裡火焰中向摩西顯現。摩西觀看,不料,荊棘被火燒著,卻沒有燒毀。」
  〔呂振中譯〕「永恆主的使者從刺叢中火焰裡向他顯現。摩西一看,只見刺叢在火中燒著,而刺叢竟沒有被燒掉!」
  〔原文字義〕「顯現…觀看」(原文同一個字,含有確切的景象與肉眼可以目睹之意);「不料」看哪(含有驚異的意思);「燒著」點著;「燒毀」吞噬,吃。
  〔文意註解〕「耶和華的使者」通常指三一神的第二位格,即子神耶穌基督,奉父神差遣向人顯現,故以耶和華神自稱(參4節;創十六9)。
  〔靈意註解〕「火焰」神乃是烈火(參來十二29;約壹一5;利十一44;申四24),故火焰表徵神顯現時有如:(1)發光照耀,啟示祂的心意;(2)發熱焚燒,叫人心靈火熱(參羅十二11);(3)火勢逼人,顯明神的審判威嚴可怕(參來十二18~21);(4)烈火銷化,燒盡一切和神聖潔性情不符之人事物。
         「荊棘被火燒著,卻沒有燒毀」荊棘是人犯罪後受神咒詛的產物(參創三18),故此處預表:(1)神要使用人,在人身上得著彰顯,卻不耗用人天然的成分;(2)神要用火煉淨人天然的成分,使人能為神所用。
  〔話中之光〕(一)在神眼中看來,犯罪墮落的人不過像一叢荊棘;然而神卻要在人身上作煉淨變化的工作,以顯出神的榮耀。
         (二)人所遭受的苦難雖然有如火煉一般,但其結局並不是要敗壞人,卻是叫人的信心經過試驗後更顯寶貴(參彼前一6~7)。
         (三)被神所使用的人,不過是祂的器皿而已,但不是那能發出能量的燃料;是神自己要藉著人顯明祂的大能,而不是顯明人天然的能力和才幹。
         (四)聖經形容神是住在荊棘中(申卅三16),表明神住在蒙救贖的人們(即教會)當中和裏面。大哉!敬虔的奧秘,就是神在肉身顯現(提前三15)。

【出三3】「摩西說:“我要過去看這大異象,這荊棘為何沒有燒壞呢?”」
  〔呂振中譯〕「摩西說:『我要過去,看這大異象,為什麼這刺叢沒有燒掉。』」
  〔原文字義〕「大」重大,至大;「異象」現象,景象,看得見的像貌;「燒壞」燒著,點著,燃燒,除去(原文與2節的「燒著」同一字)。
  〔文意註解〕「摩西說」這是一種心中思念的自言自語。
         「我要過去看這大異象」意指他想要把這個現象仔細地看個究竟。聖經中的異象有三種方式:(1)肉眼可見的具體實質方式(本節;創十八2);(2)魂出象外在心目中見到的景象(參徒十10~16);(3)啟示在人心裏使其理解神的心意(參加一16)。
  〔話中之光〕(一)通常神要使用一個人時,首先叫他看見異象,使其明白神的心意(參徒九3~16),然後才差遣他照神旨意行事。
         (二)當我們得到不尋常的啟示時,應當藉著聖經(參徒十七11)和聖靈(參彼前一11)仔細考察確認無誤以後,方才放心遵行。

【出三4】「耶和華神見他過去要看,就從荊棘裡呼叫說:“摩西!摩西!”他說:“我在這裡。”」
  〔呂振中譯〕「永恆主神見摩西過來要看,神從刺叢中呼叫他說:『摩西,摩西』;摩西說:『我在這裡呢。』」
  〔原文字義〕「呼叫」對著人呼召,向著人宣告。
  〔文意註解〕「我在這裏」這是古時人聽見提名呼喚時,被提名者的標準回應(參撒上三4~8)。

【出三5】「神說:“不要近前來。當把你腳上的鞋脫下來,因為你所站之地是聖地”;」
  〔呂振中譯〕「永恆主說:『不可走近這裡來;要把你腳上的鞋脫下,因為你所站的地方是聖地。』」
  〔原文字義〕「聖」分別為聖,聖潔。
  〔文意註解〕「不要近前來」非聖潔沒有人能見神,因為我們的神乃是烈火(來十二14,29);凡沾染污穢的人,貿然靠近,必被烈火燒盡。
         「當把你腳上的鞋脫下來」鞋沾滿地上的污穢塵埃;脫鞋意指:(1)對神表示尊敬;(2)對所處聖地的體認(參書五15)。
         「所站之地是聖地」凡是神臨在的地方都分別為聖而成為聖地。
  〔話中之光〕(一)人必須先脫鞋,才能進到神前;我們必須先對付自己的罪污,才能與神相交(參約壹一6~10)。
         (二)神召我們,本不是要我們沾染污穢,乃是要我們成為聖潔(帖前四7)。
         (三)萬靈的父管教我們,是要我們得益處,使我們在祂的聖潔上有分(來十二10)。

【出三6】「又說:“我是你父親的神,是亞伯拉罕的神,以撒的神,雅各的神。”摩西蒙上臉,因為怕看神。」
  〔呂振中譯〕「又說:『我是你父的神,亞伯拉罕的神、以撒的神、雅各的神。』摩西掩著面,因為怕望著神。」
  〔文意註解〕「我是你父親的神」父親的原文是單數詞,指摩西的生父暗蘭,又指以色列人歸納為一的全體,故父親之意也可指「祖宗」(參13,15,16節)。
         「亞伯拉罕的神,以撒的神,雅各的神」意指:(1)以色列眾先祖的神;(2)活人的神(太廿二32);(3)守約的神,祂信守對亞伯拉罕、以撒、雅各個別的應許(參創十二7;廿六3~4;廿八13~14)。
         「蒙上臉」在聖經裏有幾方面的意思:(1)表明敬畏、懼怕,無法承受神的榮耀(參王上十九13;賽六2);(2)表達恭謹、忠誠、貞節(參創廿四65);(3)表示悲哀、傷痛(參撒下十五30;十九4;斯六12)。

【出三7】「耶和華說:“我的百姓在埃及所受的困苦,我實在看見了;他們因受督工的轄制所發的哀聲,我也聽見了。我原知道他們的痛苦,」
  〔呂振中譯〕「永恆主說:『我的人民在埃及的困苦我實在看見了;他們在督工之下所發的哀叫聲、我也聽見了;他們的苦痛、我是知道的。」
  〔原文字義〕「困苦」受壓迫,遭患難,窮苦;「哀聲」哀求,呼號。
  〔文意註解〕「我的百姓」指神的選民以色列人(參10節)。
  〔話中之光〕(一)神的眼目遍察全地(代下十六9),看顧敬畏祂並仰望祂慈愛的人(詩卅三18)。
         (二)神樂意垂聽困苦人的禱告,並不藐視他們的祈求(詩卅四6;一百零二17)。

【出三8】「我下來是要救他們脫離埃及人的手,領他們出了那地,到美好、寬闊、流奶與蜜之地,就是到迦南人、赫人、亞摩利人、比利洗人、希未人、耶布斯人之地。」
  〔呂振中譯〕「我下來、是要援救他們脫離埃及人的手,領他們出那地,上美好寬闊之地,流奶與蜜之地,迦南人、赫人、亞摩利人、比利洗人、希未人、耶布斯人的地方。」
  〔原文字義〕「下來」降下,降臨;「救」拯救,救助(含有以強力搶奪出來的意思)。
  〔文意註解〕「我下來」這是擬人化的表達法,其實神一直與屬祂的人同在(參創廿六3;卅一3;卅九3)。
         「領他們出那地」注意,這是指神要親自帶領他們,而不是摩西。
         「美好、寬闊、流奶與蜜之地」指肥沃、少受水流阻隔、適宜畜牧業、果林茂密之地。
         「迦南人、赫人、亞摩利人、比利洗人、希未人、耶布斯人之地」加上革撒迦人共稱迦南七族(參申七1),故他們的地即為迦南地。
  〔靈意註解〕「美好、寬闊、流奶與蜜之地」象徵我們在基督裏的屬靈經歷。奶與蜜乃是動物(牛羊和蜜蜂)吸取植物(草和花)的精華而產生之物,預表基督死而復活的生命作神子民豐富的享受。

【出三9】「現在以色列人的哀聲達到我耳中,我也看見埃及人怎樣欺壓他們。」
  〔呂振中譯〕「現在你看,以色列人的哀叫聲已經到達了我了;埃及人怎樣壓迫他們、我也看見了。」
  〔文意註解〕參見第七節。

【出三10】「故此,我要打發你去見法老,使你可以將我的百姓以色列人從埃及領出來。”」
  〔呂振中譯〕「現在你去;我差遣你去見法老,使你將我的民以色列人從埃及領出來。』」
  〔原文字義〕「打發」差遣,送出去。
  〔文意註解〕「打發你去見法老」意指摩西是以神的使者身分去見法老。
         「使你可以將我的百姓以色列人從埃及領出來」第八節是說神要領他們,而這裏則是說摩西要領他們;表面是摩西在帶領,實際是神在帶領,亦即神藉摩西帶領。
  〔話中之光〕(一)任何一件工作,無論是屬世的或屬靈的,必須先確認是否有神的感動和打發。
        (二)神的僕人照神旨意所作的工作,就是神的工作;若不照神的旨意,則是人自己的工作。

【出三11】「摩西對神說:“我是什麼人,竟能去見法老,將以色列人從埃及領出來呢?”」
  〔呂振中譯〕「摩西對神說:『我是什麼人,竟能去見法老,將以色列人從埃及領出來呢?』」
  〔原文字義〕「領出來」帶領前行,將人帶出。
  〔文意註解〕「我是什麼人」意指我這個人不夠資格接受神的差遣(參10節)。這話表示摩西從前自認為是以色列人的拯救者(參二11~14),但經過四十年在米甸曠野的磨煉,學會了謙卑的功課,不再相信自己有此能力。這是摩西第一次推辭神的差遣,其他三次都在第四章(參四1,10,13)。
  〔話中之光〕(一)按照我們的本相,原不夠資格蒙神使用,但神有逾格的恩典,祂要破格使用我們,所以當我們蒙神呼召時,切不可一味地推辭。
         (二)人作主工,並不在乎我是什麼人,乃在乎我如何讓主藉我作成祂的工。所作之工,不是我的,乃是主的。並且不是我作,求主作我的幫手;乃是主作,要我為祂所用。
         (三)當摩西說:「我是什麼人」,神才會使用他。一個人自己覺得有用,神就不能用他;一個人自己覺得無用,神才能用他。

【出三12】「神說:“我必與你同在。你將百姓從埃及領出來之後,你們必在這山上事奉我;這就是我打發你去的證據。”」
  〔呂振中譯〕「神說:『我一定和你同在:你將人民從埃及領出來以後,你們要在這山上事奉神:這就給你做憑證是我差遣了你。』」
  〔原文字義〕「與你同在」和你一起,在你旁邊;「事奉」服事,侍候;「證據」記號。
  〔文意註解〕「我必與你同在」原文在本句之前有「因為」或「那時」一字,意指不是你憑自己單獨執行任務,乃是我(神)跟你一起去作。
         「你將百姓從埃及領出來」原文無「你」字,但有此意;表示帶領百姓出埃及之事,實際上神仍需藉摩西之手而為。
         「在這山上事奉我」說出以色列人出埃及的主要目的,是為事奉神。這山指神的山(參1節),就是神向人顯現之處。
         「這就是我打發你去的證據」意指神向他所說的話是真實的;按本節摩西受神差遣的證據或記號有二:(1)有神的同在;(2)帶領人歸神並事奉神。
  〔話中之光〕(一)神的同在是事奉神者的能力根源和激勵。有祂同在,無往不利,無敵不克;沒有祂同在,寸步難行,事事受制。
         (二)神拯救我們,乃是要我們在這世上活著事奉祂(參羅十二1~2)。事奉神乃是人蒙恩的目的,但可惜許多人竟為著自身好處而信主,從未想到神為甚麼要施恩。
         (三)事奉神須在神指定的地方,意即照神旨意來事奉祂,凡事聽祂調配。
         (四)摩西日後成功完成任務,得以在神的山上事奉神,乃是神打發他的證據。在他確實得著證據之前,只能憑著信心,恆心忍耐,如同看見那不能看見的(參來十一27原文無「主」字)。
         (五)信就是所望之事的實底,是未見之事的確據(來十一1);故此我們行事為人,是憑著信心,不是憑著眼見(林後五7)。

【出三13】「摩西對神說:“我到以色列人那裡,對他們說:‘你們祖宗的神打發我到你們這裡來。’他們若問我說:‘他叫什麼名字?’我要對他們說什麼呢?”」
  〔呂振中譯〕「摩西對神說:『看哪,我到以色列人那裡,對他們說:『你們祖宗的神差遣了我來找你們』,他們會問我說:『他的名有什麼意義?』我要對他們怎麼說呢?』」
  〔原文字義〕「打發」伸展,放走,送出,發出,射出。
  〔文意註解〕「他叫什麼名字」名字代表那擁有這名者的特性和品格,故問這話意指祂和我們(以色列人)有甚麼關係。
         本節摩西對神所說之話的含意是:我自己口中的「我」,對以色列人而言,根本不能算數,惟有你自稱的「我」,才能算數,但是,你這個「我」究竟是甚麼,跟以色列人究竟有甚麼關係呢?
  〔話中之光〕(一)人若要被神所使用,就必須先認識祂是誰;使徒保羅初次遇見主時,他的第一個問題是:「主阿,你是誰」(徒九6)?
         (二)人與人之間的交往,與對方越熟稔,就越認識對方的名字所代表的意義;我們對神的認識越深,就越有把握奉祂的名行事為人(參徒三6,16)。

【出三14】「神對摩西說:“我是自有永有的”;又說:“你要對以色列人這樣說:‘那自有的打發我到你們這裡來。’”」
  〔呂振中譯〕「神對摩西說:『我是永恆主耶和華』:又說:『你要對以色列人這麼說:『永恆主耶和華差遣了我來找你們。』」
  〔原文字義〕「自有永有」是,有,存在,變為,成就,產生。
  〔文意註解〕「我是自有永有的」按原文意思是「我就是那我是」,這名顯示祂自己的絕對存在,祂作事的能力是獨立而又無限的。又按原文的時式,可以解作「我過去曾是」、「我現在仍是」、「我將來還是」,無論過去、現在或將來,祂都是。
  〔話中之光〕(一)神是那位「我就是」的神,我們需要甚麼,祂就是甚麼。祂要負我們一切的責任,凡我們生活和事奉上所需的一切,祂都能全備地供應我們。
         (二)世上一切的宗教和教主,只有要求,沒有供應。但我們的救主,祂先有供應,後才有要求。
         (三)事奉神不能單憑自己的熱心,必須清楚神的差遣與託付。我們若有神確定的差遣與託付,祂自己就要作我們的後盾,足以使我們完成任務。
         (四)耶穌基督,昨日、今日、一直到永遠,是一樣的(來十三8);祂向著我們從前如何,現在和將來也都要如何。

【出三15】「神又對摩西說:“你要對以色列人這樣說:‘耶和華你們祖宗的神,就是亞伯拉罕的神,以撒的神,雅各的神,打發我到你們這裡來。’耶和華是我的名,直到永遠;這也是我的記念,直到萬代。」
  〔呂振中譯〕「神又對摩西說:『你要對以色列人這麼說:『永恆主耶和華你們祖宗的神、亞伯拉罕的神、以撒的神、雅各的神、差遣了我來找你們;這就是我的名到永遠;這是我的稱號、代代無窮。』」
  〔文意註解〕「耶和華」希伯來文是雅威(Yehweh),意思是那自有永有的,那位我就是我是的(第三人稱,而14節則是第一人稱)。
         「你們祖宗的神」表明祂和以色列人的關係。

【出三16】「你去招聚以色列的長老,對他們說:‘耶和華你們祖宗的神,就是亞伯拉罕的神,以撒的神,雅各的神,向我顯現,說:我實在眷顧了你們,我也看見埃及人怎樣待你們。」
  〔呂振中譯〕「你去聚集以色列的長老,對他們說:『永恆主、你們祖宗的神、亞伯拉罕以撒雅各的神、向我顯現,說:『我實在鑒察了你們;你們在埃及怎樣受虐待、我都鑒察了。」
  〔原文字義〕「長老」有鬍鬚的人;「眷顧」注意,觀察,照顧,造訪。
  〔文意註解〕「以色列的長老」指年長富有智慧和經驗,能夠排解疑難和糾紛,為眾百姓所信賴,足堪擔當重任的以色列人領袖(參申二十二13~19;書八10)。
         「亞伯拉罕的神,以撒的神,雅各的神」請參閱第6節註解。
         「我實在眷顧了你們」意指我一直在用眼目關注著你們。

【出三17】「我也說:要將你們從埃及的困苦中領出來,往迦南人、赫人、亞摩利人、比利洗人、希未人、耶布斯人的地去,就是到流奶與蜜之地。’」
  〔呂振中譯〕「我曾經說:我要將你們從埃及的困苦中領出來,上迦南人、赫人、亞摩利人、比利洗人、希未人、耶布斯人之地,流奶與蜜之地。』」
  〔原文字義〕「困苦」貧困,悲慘。
  〔文意註解〕「流奶與蜜之地」請參閱第8節靈意註解。

【出三18】「他們必聽你的話。你和以色列的長老要去見埃及王,對他說:‘耶和華希伯來人的神遇見了我們,現在求你容我們往曠野去,走三天的路程,為要祭祀耶和華我們的神。’」
  〔呂振中譯〕「他們必聽你的話;你和以色列的長老要去見埃及王,對他說:『永恆主、希伯來人的神碰見了我們;現在求你容我們走三天的路程到曠野去,好獻祭給永恆主我們的神。』」
  〔原文字義〕「希伯來人」過河之人,來自對岸遠處的人。
  〔文意註解〕「遇見了我們」含有不期而遇的意思。
         「求你容我們」注意這是用請求的口吻。
         「走三天的路程」一段不短的路程,大約從埃及歌珊地到西乃的距離,意指超出埃及人的干擾範圍。

【出三19】「我知道雖用大能的手,埃及王也不容你們去。」
  〔呂振中譯〕「我也知道、若不是用大力的手,埃及王是不給你們去的。」
  〔原文字義〕「知道」熟知,體認;「大能」強壯,堅強;「手」人手,力量,權勢。
  〔文意註解〕「雖用…也不容」即便是被情勢所迫也不會容許之意。

【出三20】「我必伸手在埃及中間施行我一切的奇事,攻擊那地,然後他才容你們去。」
  〔呂振中譯〕「故此我要伸手,用我一切的奇妙的作為,就是我在埃及中所要行的,去擊打埃及,然後他纔會讓你們走。」
  〔原文字義〕「施行」行作,製造,生產;「奇事」奇妙的,非凡的,難以理解的;「攻擊」擊打(原文意指連續多次,而非一次)。
  〔文意註解〕「我必伸手在埃及中間施行我一切的奇事」意指將要降給埃及的十大災難。凡神伸手所行之事就是奇事,就是神蹟。

【出三21】「我必叫你們在埃及人眼前蒙恩,你們去的時候就不至於空手而去。」
  〔呂振中譯〕「我必使這人民得到埃及人的好感,叫你們去的時候、不至於空手而去。」
  〔原文字義〕「蒙恩」恩惠,接受;「去」行走,前進,離開;「空手」徒勞地,沒有果效。
  〔文意註解〕「在埃及人眼前蒙恩」意指有求必應。
         「不至於空手而去」意指隨身攜帶財物。

【出三22】「但各婦女必向她的鄰舍,並居住在她家裡的女人,要金器銀器和衣裳,好給你們的兒女穿戴。這樣你們就把埃及人的財物奪去了。”」
  〔呂振中譯〕「婦女必須向她的鄰居和在她家寄居的女人要銀器、金器、和衣裳,給你們的兒女穿戴;這樣,你們就把埃及人的財物掠奪走了。』」
  〔原文字義〕「居住」寄居,借宿,停留;「穿戴」放置,設立,建立;「奪去」剝除,奪取,帶走。
  〔文意註解〕「這樣你們就把埃及人的財物奪去了」神授意以色列人索取埃及人的財物,用意至少有二:(1)補償多年來被埃及人剝削做苦工(參一11~14)所付出的代價;(2)為日後建造會幕和其中器具預備材料(參廿五2~9)。

叁、靈訓要義

【作主工所該有的認識】
   一、認識自己:
         1.不過是被咒詛且無多大用處的荊棘(2節)
         2.沾染世俗的污穢,本不配作聖工(5節)
         3.我是甚麼人,竟能蒙受差遣(11節)
         4.我對神幾乎一無所知(13節)
   二、認識神:
         1.祂是賜恩、加力並保守工人的神──荊棘被火燒著卻沒有燒燬(2節)
         2.祂是信實守約的神──亞伯拉罕、以撒、雅各的神(6,15~16節)
         3.祂是垂聽並關顧神子民的神(7,9,16節)
         4.祂是打發差遣工人的神(10,12~14節)
         5.祂應許必親自與我們同在並親手施展大能之作為(12,19~20節)
         6.祂是那全備供應的神──自有永有的神(14節)
   三、認識事工:
         1.對象:帶領神的百姓,幫助他們脫離困苦(7~10,17節)
         2.同工:以色列的長老(16,18節)
         3.對手:埃及王和埃及人(18,21~22節)
         4.方式:出埃及,走三天路程,到曠野,上神的山(12,18節)
         5.目的:事奉、祭祀神,獻上從埃及所得財物(12,18,21~22節)

── 黃迦勒《基督徒文摘解經系列──出埃及記註解》

參考書目:請參閱「出埃及記提要」末尾處

※以上內容摘錄自『查經資料大全』,更多相關內容,請上 http://www.ccbiblestudy.org/index-T.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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