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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創世記】第二十七章 [複製鏈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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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6-1-28 11:20:03 |只看該作者 |倒序瀏覽
壹、內容綱要

【雅各計奪父親的祝福】
    一、以撒計劃要給以掃祝福(1~4節)
     二、利百加替雅各計劃騙取以撒的祝福(5~17節)
     三、雅各照計劃取得以撒的祝福(18~29節)
     四、以掃痛哭賺得父親次等的祝福(30~40節)
     五、以掃懷怨計劃要殺雅各(41節)
     六、利百加計劃救雅各性命(42~46節)

貳、逐節詳解

【創廿七1】「以撒年老,眼睛昏花,不能看見,就叫了他大兒子以掃來,說:『我兒。』以掃說:『我在這裏。』」
   〔呂振中譯〕「以撒老邁,眼睛昏花,不能看見,就叫了他的大兒子以掃來,對他說:『孩子。』以掃對以撒說:『看哪,我在這裡。』」
     ﹝文意註解﹞「以撒年老」根據推算,以撒此時齡應為一百三十七歲(請參閱﹝年歲推算﹞)。
          「眼睛昏花,不能看見」在古時老年人瞎眼或近乎瞎眼是常事(參四十八10;撒上四15)。
          「我在這裏」這是古時人對神和長輩的呼喚常用的答話(參廿二1;出三4;撒上三4,6,8)。
     ﹝年歲推算﹞雅各被迫逃往哈蘭拉班那裏(參43節)之年歲,可由他會見兒子約瑟之年推算回來:約瑟三十歲時作埃及宰相(參四十一46),雅各是經過七個豐年,再加上兩個荒年(參四十五6)後才下到埃及,故那時約瑟年三十九歲,雅各則為一百三十歲(參四十七9);由此可見雅各是在九十一歲時生約瑟。雅各是在拉班那裏服事完兩個七年(參廿九20,30)之後才能自由離開,故雅各在生下約瑟之後向拉班提出離開的要求(參三十25),證明那時他已經在拉班那裏過了十四年。九十一減十四,即算出雅各逃往時年七十七歲;以撒六十歲時生雅各(參廿五26),七十七加六十,即算出以撒這時是一百三十七歲。
     ﹝話中之光﹞(一)眼睛是人身上的燈;眼睛若昏花,全身就黑暗(太六22~23),不知何去何從。
          (二)世人的心眼被撒但弄瞎了,以致不能認識基督;信徒應當求主照明我們心中的眼睛,使我們真知道祂(弗一18)。
          (三)求主開我們的眼睛,使我們能夠看出祂話中的奇妙(詩一百十九18)。

【創廿七2】「他說:『我如今老了,不知道哪一天死。」
   〔呂振中譯〕「以撒說:『你看我老邁了,不知道哪一天死。」
     ﹝文意註解﹞以撒很可能受他同父異母哥哥以實瑪利死於一百三十七歲(參廿五17)之事的影響,而自以為已經活到一百三十七歲,所以也快要死了,其實他一直活到一百八十歲才死(參卅五28),故此後還活了四十三年。
     ﹝話中之光﹞(一)神豫先定準每一個人的年限,我們生活、動作、存留,都在乎祂(徒十七26,28)。
          (二)我們既然不知何日要死,就當隨時預備好迎見神(摩四12)。
          (三)信徒的肉身會老朽,但心靈卻要一天新似一天(林後四16)。

【創廿七3】「現在拿你的器械,就是箭囊和弓,往田野去為我打獵」
   〔呂振中譯〕「你現在拿你的器械、就是箭囊和弓,出去到野地裡,給我打點野味來;」
     ﹝文意註解﹞值得注意的是,兩個得不到揀選的人──以實瑪利和以掃──都與弓箭有關(參廿一20)。

【創廿七4】「照我所愛的做成美味,拿來給我吃,使我在未死之先給你祝福。』」
   〔呂振中譯〕「照我所愛的給我作成美味,拿進來給我吃;我好在未死之先、全心全意地給你祝福。』」
     ﹝原文直譯﹞「...使我在未死之先,我的魂給你祝福。」
     ﹝背景註解﹞「在未死之先給你祝福」列祖時代父親臨終前的祝福,不僅是一種願望的表達,具有約束力,一經出口,就不能更改,並且還是一種帶著能力的豫言,往往會神奇地應驗(參九24~27;四十九28)。
     ﹝文意註解﹞「照我所愛的做成美味,拿來給我吃」本章三次提到以撒愛吃野味(參9、14節),反映出以撒因貪食而偏心(參廿五28)。
          「祝福」(berakah)原文發音與『長子的名分』(bekorah)相接近。神早已啟示『將來大的要服事小的』(參廿五23),以撒卻要祝福以掃,想把長子的名分賜給他(參29節),這是表明他不尊重神的旨意。
     ﹝靈意註解﹞「照我所愛的做成美味,拿來給我吃」野味代表肉體所喜愛的諂媚、誇獎、奉承、高抬等私慾。
     ﹝話中之光﹞(一)以撒偏愛以掃,只因愛吃他作的野味(參廿五28);凡只會服事自己肚腹的人,不能服事我們的主基督(羅十六18)。
          (二)當一個人的心思被他的胃口所控制時,他的嘴唇就會該講的話不敢講(參廿六34~35),不該講的話反而要講。
          (三)人的天然總是先考慮到自己能得甚麼好處,而不考慮到是否符合神的旨意。
          (四)體貼肉體的人,並不體貼神的心意;雖然神的話清楚指示『將來大的要服事小的』(廿五23),但人的心仍然會曲解神的話,將神的話照自己所想望的去解釋並運用。

【創廿七5】「以撒對他兒子以掃說話,利百加也聽見了。以掃往田野去打獵,要得野味帶來。」
   〔呂振中譯〕「以撒對兒子以掃所說的話、利百加正聽著呢。以掃往野地去給他父親打野味。」
     ﹝文意註解﹞「利百加也聽見了」她這個『聽見』後來演變到把以撒的計劃破壞了,可見神的手仍掌管一切,祂所定的旨意決不能被人阻撓。以掃聽從父親的話,要用野味來換取父親的祝福,表明他背棄了先前出賣長子的名分給雅各(參廿五33)的誓約,這是他錯上加錯。
     ﹝話中之光﹞(一)許多時候,我們對於人的計謀應當像聾子不聽,像啞吧不開口,而單單仰望神(詩卅八12~15)。
          (二)以掃既已出賣了自己長子的名分,如今卻想承受他父親的祝福,這是不可能的事(來十二16~17),因為福分是包括在長子的名分裏面。

【創廿七6】「利百加就對她兒子雅各說:『我聽見你父親對你哥哥以掃說:」
   〔呂振中譯〕「利百加就對她兒子雅各說:『注意,我聽見你父親告訴你哥哥以掃說:」
     ﹝文意註解﹞利百加是以直接引用以撒的話來增強她說話的可信度。注意她在這裏說她丈夫是「你父親」,說她大兒子是「你哥哥」,語氣表明了她與他們之間的關係冷漠。

【創廿七7】「你去把野獸帶來,做成美味給我吃,我好在未死之先,在耶和華面前給你祝福。」
   〔呂振中譯〕「『把打獵所得的肉帶進來給我,替我作美味給我吃,我好在未死之先在永恆主面前給你祝福。』」
     ﹝文意註解﹞「在耶和華面前」這是利百加私自加上去的話(參4節),用意在增加此事的嚴重性。

【創廿七8】「現在,我兒,你要照著我所吩咐你的,聽從我的話。」
   〔呂振中譯〕「孩子,現在照我所吩咐你的、聽我的話吧。」
     ﹝原文字意﹞「吩咐」命令;「話」聲音。
     ﹝文意註解﹞利百加沒有耐心等候神按著祂的時候和方法去成就祂的旨意,反而在這裏出主意,想要用欺騙的技倆,催促神應許的實現,結果她自己先蒙受其害,被迫與愛子離散(參43~45節)。

【創廿七9】「你到羊群裏去,給我拿兩隻肥山羊羔來,我便照你父親所愛的給他做成美味。」
   〔呂振中譯〕「你到羊群裡去,給我拉兩只好的母山羊羔來,我便照你父親所愛的將母山羊羔給他作成美味。」
     ﹝靈意註解﹞利百加建議以現成的肥山羊羔肉調成美味,來代替需要花費時間和勞力才能獵得的野味,表明雅各完全不靠自己的力量,而靠母親的功績而得到祝福。這是豫表人得著屬靈的祝福,完全不是在乎自己的掙扎努力,乃在乎神的恩典和基督的功績。

【創廿七10】「你拿到你父親那裏給他吃,使他在未死之先給你祝福。』」
   〔呂振中譯〕「你拿進去給你父親吃,好讓他在未死以前給你祝福。』」
     ﹝文意註解﹞利百加授意雅各用詭詐的方法來騙取以撒的祝福,雖然目的是為著成全神的旨意,但作法不對,結果反而破壞了家庭的和諧(參41節)。
     ﹝話中之光﹞(一)神的應許原是要祝福雅各,但神的應許是用不著人用肉體的方法去幫助使它得著成全的。
          (二)我們不能作惡以成善(羅三8)──不應該不擇手段地以犯罪的途徑來達到神的目的。

【創廿七11】「雅各對他母親利百加說:『我哥哥以掃渾身是有毛的,我身上是光滑的;」
   〔呂振中譯〕「雅各對他母親利百加說:『你看,我哥哥以掃是個有毛的人,我卻是個光滑滑的人。」

【創廿七12】「倘若我父親摸著我,必以我為欺哄人的,我就招咒詛,不得祝福。』」
   〔呂振中譯〕「萬一我父親摩挲摩挲我,我就被他看為欺哄人的,那我就會給自己招來咒詛,而不獲得祝福了。』」
     ﹝原文字義﹞「摸著」搜查;「欺哄」戲弄。
     ﹝文意註解﹞注意雅各不是反對欺哄人,而是不願招致咒詛。他的顧慮不是害怕犯下罪行,而是害怕罪行被暴露後所引發的後果。
     ﹝話中之光﹞(一)許多人守法而不作壞事,並不是因為他們厭惡作壞事,而是因為他們害怕作壞事而被人知掉了,後果難料。
          (二)目中無神的人,作壞事只怕人知道,不怕得罪神。信徒行事為人應以討神喜悅為前提,而不應以後果如何為考量。

【創廿七13】「他母親對他說:『我兒,你招的咒詛歸到我身上;你只管聽我的話,去把羊羔給我拿來。』」
   〔呂振中譯〕「他母親對他說:『孩子,你招來的咒詛歸到我身上;你只管聽我的話,去給我拉來。』」
     ﹝文意註解﹞雖然利百加願意承擔一切後果,但結果雅各仍因此而離家在外漂泊,二十年在拉班手中受盡風霜之苦(參卅一38~40)。

【創廿七14】「他便去拿來,交給他母親;他母親就照他父親所愛的做成美味。」
   〔呂振中譯〕「他就去拉來,帶進去給他母親,他母親就照他父親所愛的作成美味。」

【創廿七15】「利百加又把家裏所存大兒子以掃上好的衣服給他小兒子雅各穿上」
   〔呂振中譯〕「利百加又拿大兒子以掃可愛的衣服、收在她屋子裡的、給小兒子雅各穿上。」
     ﹝文意註解﹞「上好的衣服」指一家之長子在節期或隆重場合中所穿的禮服,平時收存在放有香草的箱子裏,以免蟲蛀,故衣服會散發香氣(參27節)。

【創廿七16】「又用山羊羔皮包在雅各的手上和頸項的光滑處」
   〔呂振中譯〕「又用母山羊羔的皮穿在雅各手上、和脖子上光滑的地方。」
     ﹝靈意註解﹞雅各獲得父親的祝福,不是靠自己的皮膚,而是靠他母親為他包上的山羊羔皮。這是豫表人得著屬靈的福氣,不是依靠自己的價值,而是靠基督的救贖。

【創廿七17】「就把所做的美味和餅交在他兒子雅各的手裏。」
   〔呂振中譯〕「就把她所作的美味和餅交在他兒子雅各手裡。」

【創廿七18】「雅各到他父親那裏說:『我父親!』他說:『我在這裏。我兒,你是誰?』」
   〔呂振中譯〕「雅各進去見他父親,說:『阿爸。』以撒說:『嗯;孩子阿,你是誰?』」
     ﹝文意註解﹞「我兒,你是誰?」這表示以撒覺得事有蹊蹺,聽出似乎是雅各的聲音,但是不能肯定。

【創廿七19】「雅各對他父親說:『我是你的長子以掃;我已照你所吩咐我的行了。請起來坐著,吃我的野味,好給我祝福。』」
   〔呂振中譯〕「雅各對他父親說:『我就是你的長子以掃;我已經照你所告訴我的作好了;請起來坐著,吃我打獵所得的肉,好全心全意給我祝福。」
     ﹝文意註解﹞「我是你的長子以掃」雅各特意提到『長子』,表明他真正在意的是長子的名分之福。

【創廿七20】「以撒對他兒子說:『我兒,你如何找得這麼快呢?』他說:『因為耶和華你的神使我遇見好機會得著的。』」
   〔呂振中譯〕「以撒對他兒子說:『孩子,你怎麼這麼快就打得著呢?』雅各說:『是因為你的神永恆主在我前面叫我遇見好機會呀。』」
     ﹝原文直譯﹞「...我兒,你怎麼這樣快就得著呢?他說,因為耶和華你的神在我前面使我遇到的。」
     ﹝文意註解﹞「耶和華你的神」『你』字表明雅各此時對於神缺乏主觀的認識和經歷,等到他親自遇見了神之後,才以耶和華為『我』的神(參廿八21),稱祂為『神是以色列的神』(參卅三20)。
     ﹝話中之光﹞(一)雅各把出於自己的,說成是神給的好機會。人常將自己所計謀的惡事,當作是神祝福的憑據。
          (二)在教會中常可見到,有許多事情其實是自己的意思,卻說是出於神的旨意;其實是自己用不當的手段得來的,卻說是神賜給的。
          (三)藉神的名說謊,相當於『以敬虔為得利的門路』(提前六5)。
          (四)謊言會生兒子──人一說了謊言,就不得不以更多謊言來彌補。

【創廿七21】「以撒對雅各說:『我兒,你近前來,我摸摸你,知道你真是我的兒子以掃不是。』」
   〔呂振中譯〕「以撒對雅各說:『孩子,你走近前來,我摩挲摩挲你,看你真是我的兒子以掃不是。』」
     ﹝文意註解﹞以撒對自己的聽覺似乎沒有把握,想要利用手的觸覺來分辨。

【創廿七22】「雅各就挨近他父親以撒。以撒摸著他,說:『聲音是雅各的聲音,手卻是以掃的手。』」
   〔呂振中譯〕「雅各就走近他父親以撒身邊;以撒摩挲摩挲他、就說:『聲音呢、是雅各的聲音;手呢、卻是以掃的手。』」
    ﹝文意註解﹞「以撒摸著他」盲人的觸覺應當相當靈敏,而且以撒約有百年的牧羊經驗,豈會分不出是羊的皮或人的手?由此可見他不但視覺出了問題,連觸覺也出了問題。
    ﹝靈意註解﹞聲音代表言語,『話』說的頭頭是道,入情入理;手代表行動,作出來的卻不是那回事了。講的是一套,做的卻是另一套,那就言行不符,使人難以相信了,這就叫『雅各的聲音,以掃的手』。
    ﹝話中之光﹞(一)我們的手本應當用來事奉主,如果用來追逐野味(世事世物),就會失去其功用,不能分辨是非。
            (二)神的僕人若是在臺上講的是一套,臺下的行事為人又是另一套,則他就是詭詐的雅各,是假冒為善的文士和法利賽人(太廿三2~3)。
          (三)以撒原已聽出是雅各的聲音,結果卻隨從了那麻木的觸覺;我們若不肯聽從聖靈的聲音,而要倚賴自己的尺度,就會落得真假不分了。
          (四)信徒裏面的感覺,有時候好像跟環境事實互相對立,以致不敢相信感覺;其實經歷往往證明:環境事實是虛假的,感覺才是對的。

【創廿七23】「以撒就辨不出他來;因為他手上有毛,像他哥哥以掃的手一樣,就給他祝福;」
   〔呂振中譯〕「因為他的手像他哥哥以掃的手一樣地有毛,以撒認不出他來,就給他祝福。」
     ﹝文意註解﹞「就給他祝福」意思是『就決定把祝福給他』。

【創廿七24】「又說:『你真是我兒子以掃嗎?』他說:『我是。』」
   〔呂振中譯〕「又說:『你真是我的兒子以掃麼?』他說:『我是。』」
     ﹝文意註解﹞這說出在整個過程中,以撒一直在懷疑他不是以掃:
          1.獵得野獸的時間太快了(參20節)。
          2.說話虔敬的口吻不合以掃的性格(參20節)。
          3.說話的聲音是雅各的聲音(參22節)。

【創廿七25】「以撒說:『你遞給我,我好吃我兒子的野味,給你祝福。』雅各就遞給他,他便吃了,又拿酒給他,他也喝了。」
   〔呂振中譯〕「以撒說:『你拿近前來給我,我好吃我兒子打獵所得的肉,我子全心全意給你祝福。』雅各就拿近前去給他,他便吃了;又拿酒進去給他,他也喝了。」

【創廿七26】「他父親以撒對他說:『我兒,你上前來與我親嘴。』」
   〔呂振中譯〕「他父親以撒對他說:『孩子,你挨近前來,和我親咀。』」
     ﹝文意註解﹞「我兒,你上前來與我親嘴」以撒大概要用這方法,以解開自己心裏的疑惑。

【創廿七27】「他就上前與父親親嘴。他父親一聞他衣服上的香氣,就給他祝福,說:『我兒的香氣如同耶和華賜福之田地的香氣一樣。」
   〔呂振中譯〕「他就挨近前去、和父親親咀;他父親一聞到他衣服上的香氣,就給他祝福說:『看哪,我兒子的香氣如同永恆主賜福的田地之香氣一樣。」
     ﹝文意註解﹞「親嘴」是愛的標誌,竟被雅各用來作他欺騙手段的一部分。
          「田地的香氣」表徵神在自然界中向人所發的仁慈,這引發了以撒的靈感,說出下節土產豐富的祝福。
     ﹝話中之光﹞(一)雅各用親嘴欺騙父親,猶大也用親嘴作記號出賣了主耶穌(太廿六48);口蜜腹劍之事自古常見,故不可輕信甜言蜜語和親密的表示。
          (二)以撒先前被手的觸覺欺騙了(參22節),如今又憑嗅覺自以為這是長子衣服的香氣(參15節);當人一心想要滿足自己肉體的慾望時,很可能整個人就會被肉體慾望的感覺所支配。

【創廿七28】「願神賜你天上的甘露,地上的肥土,並許多五穀新酒。」
   〔呂振中譯〕「願神賜給你天上的甘露,地上的肥土,以及許多五穀和新酒。」
     ﹝文意註解﹞「天上的甘露」和「地上的肥土」是生產豐富「五穀新酒」的先決條件。
     ﹝靈意註解﹞「天上的甘露」豫表聖靈的澆灌。
          「地上的肥土」指迦南美地,豫表基督。
          「許多五穀新酒」豫表生命的供應。

【創廿七29】「願多民事奉你,多國跪拜你。願你作你弟兄的主;你母親的兒子向你跪拜。凡咒詛你的,願他受咒詛;為你祝福的,願他蒙福。』」
   〔呂振中譯〕「願許多族之民服事你,願許多國之民向你下拜,願你做你弟兄的主,你母親的兒子向你下拜;凡咒詛你的、願他受咒詛;給你祝福的,願他受祝福。』」
     ﹝文意註解﹞「願多民事奉你,多國跪拜你」這是承接亞伯拉罕作多民和多國之父的祝福(參十七4~6)。
          「願你作你弟兄的主;你母親的兒子向你跪拜」這是長子名分的祝福。
          「凡咒詛你的,願他受咒詛;為你祝福的,願他蒙福:」這是承接亞伯拉罕在神面前地位的祝福(參十二3)。
          以撒明明知道神所定『將來大的要服事小的』(參廿五23)的旨意,卻仍想設立以掃作他弟兄的主,不料所設立的竟是雅各。
          以上所有的祝福,表面上是賜給雅各,實際上是賜給以色列人。
     ﹝靈意註解﹞以撒給雅各所祝的福,後來都一一應驗,表明神所尊重的不是以撒這個人在神面前的光景,而是以撒這個人在神心意中的地位──以撒是站在『子』的地位上──亦即以撒豫表『子神耶穌基督』。
     ﹝話中之光﹞(一)神是祝福的源頭,基督是祝福的管道──神是在基督裏,賜給我們天上各樣屬靈的福氣(弗一3)。
          (二)世上沒有一個人是配把神的祝福流出去給人的;不是人配,乃是神樂意將一個配的資格賜給一個不配的人。
          (三)按人的情形來看,恐怕雅各不見得比以掃好,但是神的祝福卻臨到他身上,可見神的揀選不在乎人的好壞,而在乎神主權的恩惠。

【創廿七30】「以撒為雅各祝福已畢,雅各從他父親那裏才出來,他哥哥以掃正打獵回來」
   〔呂振中譯〕「以撒為雅各祝福完了,雅各剛剛從他父親面前出來,他哥哥以掃就打獵回來了。」
     ﹝文意註解﹞「才出來...正...回來」神的安排巧妙至極,用意在提醒當事人:
          1.以撒貪吃美味,才剛下嚥,教訓即已來臨。
          2.雅各騙得祝福,才剛出來,騙局即被揭穿。
          3.以掃營營擾擾,才剛回來,美夢即已幻滅。

【創廿七31】「也做了美味,拿來給他父親,說:『請父親起來,吃你兒子的野味,好給我祝福。』」
   〔呂振中譯〕「他也作了美味,拿進去給他父親、說:『父親起來吧,吃兒子打獵所得的肉,好全心全意地給我祝福。」

【創廿七32】「他父親以撒對他說:『你是誰?』他說:『我是你的長子以掃。』」
   〔呂振中譯〕「他父親以撒對他說:『是誰阿你?』他說:『我就是你的長子以掃呀。』」

【創廿七33】「以撒就大大地戰兢,說:『你未來之先,是誰得了野味拿來給我呢?我已經吃了,為他祝福;他將來也必蒙福。』」
   〔呂振中譯〕「以撒大驚,顫抖得很厲害,說:『那麼他是誰呢,他在你未進來以先,打獵得了野味,拿進來給我,我都吃了,就給他祝福了;他也是會蒙祝福的。」
     ﹝文意註解﹞「他將來也必蒙福」這不僅表明以撒相信一經祝福,便不能改變,而且顯示他知道他鬥不過神,而承認他那與神的旨意抗爭的企圖已經失敗了。
     ﹝話中之光﹞(一)凡喜歡受人誇獎、諂媚(野味)的,結局卻要「大大地戰兢」,失去平安與喜樂。
          (二)神掌管萬有,雖然以撒反對神的旨意,定意要給以掃祝福,但最後仍舊成全了神的旨意;人的作為不能攔阻神旨意的成就。
          (三)謀事在人,成事在天;神會利用人所謀的事,變成祂施恩的管道。

【創廿七34】「以掃聽了他父親的話,就放聲痛哭,說:『我父啊,求你也為我祝福!』」
   〔呂振中譯〕「以掃聽了他父親所說的話,就啕發極大極慘苦的聲音,連連哀叫,對他父親說:『我父啊,也給我吧,給我祝福吧。』」
     ﹝文意註解﹞「放聲痛哭」請參閱38節註解。

【創廿七35】「以撒說:『你兄弟已經用詭計來將你的福分奪去了。』」
   〔呂振中譯〕「以撒說:『你兄弟進來,用詭詐把你應得的祝福取了去了。』」
     ﹝文意註解﹞以撒既知道是雅各用詭計奪去以掃的福分,他並沒有取消自己的祝福,也沒有咒詛雅各的行為,說出他此時已經醒悟,這事是出於神主宰的手,因此只能承認所祝的福了。

【創廿七36】「以掃說:『他名雅各,豈不是正對嗎?因為他欺騙了我兩次:他從前奪了我長子的名分,你看,他現在又奪了我的福分。』以掃又說:『你沒有留下為我可祝的福嗎?』」
   〔呂振中譯〕「以掃說:『是不是因為他名叫『欺騙』、他才欺騙了我這兩次呢?我的長子名分、他取了去;如今你看,他又把我應得的祝福取了去。』以掃又說:『難道你沒有給我保留個祝福麼?』」
     ﹝文意註解﹞「他名雅各」『雅各』原文字義是『詭詐、篡奪』。
          「他欺騙了我兩次」這話有失公允,因為上次是他甘願起誓出賣長子的名分,並非被雅各強奪(參廿五33)。
          本節說出以掃輕看「長子的名分」,他所求的只是「福分」,這表明他不要天上屬靈的福分,他只要屬地、世俗、物質的福分。
          當以掃提到「他從前奪了我長子的名分」時,以撒並沒有追問其故,這表示他早已知道此事。
     ﹝話中之光﹞(一)以掃自己甘願出賣長子的名分,如今卻說成是別人把它奪了去;世人總是自己作錯事,卻歸咎給別人。
          (二)以掃賣掉了「長子的名分」,也就連帶地失去了「福分」;我們真正的福分,乃是得著兒子的名分,得以作神的後嗣(加四5~7)。
          (三)凡不看重屬靈上好的福分的,連屬世的福分也常會落空。

【創廿七37】「以撒回答以掃說:『我已立他為你的主,使他的弟兄都給他作僕人,並賜他五穀新酒可以養生。我兒,現在我還能為你做甚麼呢?』」
   〔呂振中譯〕「以撒回答以掃說:『看哪,我已經立他做你的主,已經把他的眾弟兄都給他做僕人,已經用五穀新酒資養他,我還能給你作什麼呢,我兒?』」
     ﹝文意註解﹞以掃的後代是以東人,雅各的後代是以色列人。
          「我已立他為你的主,使他的弟兄都給他作僕人」這個祝福成了豫言,後來在大衛時代得著應驗:那時大衛在以東全地設立防營,以東人就都歸服大衛(撒下八14)。
          「現在我還能為你做甚麼呢?」以撒雖曾不顧神的旨意,定意要為以掃祝福,但如今既已錯將祝福給了雅各,便無力挽回局面了。
     ﹝話中之光﹞人不能自作主張,用自己的辦法來更改神的計劃。

【創廿七38】「以掃對他父親說:『父啊,你只有一樣可祝的福嗎?我父啊,求你也為我祝福!』以掃就放聲而哭。」
   〔呂振中譯〕「以掃對他父親說:『難道你只有一個福可祝麼,我父?也給我吧,給我祝福吧,我父。』以掃就放聲大哭。」
     ﹝文意註解﹞以掃兩次放聲痛哭(參34節),新約對此解釋說:『雖然號哭切求,卻得不著門路,使他父親的心意回轉』(來十二17)。
          以掃的放聲而哭,表示他在精神上遇到了極大的挫折,但他這挫折,並不是因他受到不公平的待遇,而是出於他自己的行為。

【創廿七39】「他父親以撒說:『地上的肥土必為你所住;天上的甘露必為你所得。」
   〔呂振中譯〕「他父親以撒回答他說:『看吧,你住的地方必遠離(或譯:必是)地上的肥土,遠離(或譯:並且有)天上的甘露。」
     ﹝原文直譯﹞「...你的住處必遠離地上的肥土,又遠離天上的甘露。」
     ﹝文意註解﹞中文和合譯文與原文意思完全相反。

【創廿七40】「你必倚靠刀劍度日,又必事奉你的兄弟;到你強盛的時候,必從你頸項上掙開他的軛。」
   〔呂振中譯〕「你必靠著你的刀劍度生活,你又必服事你弟兄,到你不可駕馭的時候,你必從你脖子上掙開他的軛。』」
     ﹝文意註解﹞「你必倚靠刀劍度日」這是豫言以東人常有搶掠的行動(參俄10,13~14)。
          「到你強盛的時候,必從你頸項上掙開他的軛」在猶大王約蘭年間,以東人背叛猶大,自己立王(王下八20,22)。
          以撒為以掃的祝福既帶著豫言的性質,後來也都應驗,所以聖經說:『以撒因著信,就指著將來的事,給雅各、以掃祝福』(來十一20)。
     ﹝話中之光﹞(一)貪戀世俗的人,雖能自由放任,但不蒙祝福(39節),也不受管束(40節)。
          (二)信徒若要脫開肉體和罪惡的轄制與捆綁,便須靈裏剛強;靈裏何時強盛,我們何時就得以自由。

【創廿七41】「以掃因他父親給雅各祝的福,就怨恨雅各,心裏說:『為我父親居喪的日子近了,到那時候,我要殺我的兄弟雅各。』」
   〔呂振中譯〕「以掃因了他父親給雅各祝的福,就懷恨雅各,以掃心裡說:『為我父親居喪的日子近了;那時我一定要殺我兄弟雅各。』」
     ﹝話中之光﹞(一)為兒女祝福原是一件好事,不意竟促成了家庭的分裂;父母對兒女的偏愛,常常是造成兒女之間不和睦的主要因素。
          (二)凡靠人的手段來騙取祝福的,必先自己嚐到仇恨的苦果。
          (三)人的肉體有兩個特點:一是怨恨別人,二是殺人;人雖少有殺人的行為,卻懷有殺人的念頭,只是不敢付諸實行而已。

【創廿七42】「有人把利百加大兒子以掃的話告訴利百加,她就打發人去,叫了她小兒子雅各來,對他說:『你哥哥以掃想要殺你,報仇雪恨。」
   〔呂振中譯〕「有人把利百加大兒子以掃所說的話告訴利百加,利百加就打發人把小兒子雅各叫來,對他說:『注意吧,關於你的事,你哥哥想要殺你、來消他的恨。」
     ﹝文意註解﹞可見以掃要殺害雅各的事,不再只是在『心裏』(參41節)計劃而已,且跟別人提及了。

【創廿七43】「現在,我兒,你要聽我的話:起來,逃往哈蘭、我哥哥拉班那裏去」
   〔呂振中譯〕「現在我兒,你要聽我的話;起來,逃往喀蘭,我哥哥拉班那裡。」
     ﹝文意註解﹞「哈蘭」又名『巴旦亞蘭』(參廿八2),是在米所波大米(參廿四10)。
          「我哥哥拉班」利百加是拉班的妹子(參廿四29;廿六20)。

【創廿七44】「同他住些日子,直等你哥哥的怒氣消了。」
   〔呂振中譯〕「同他住些日子,等到你哥哥怒氣轉消。」
    ﹝文意註解﹞「同他住些日子」利百加誤以為以掃的憤恨和忿怒,不稍數日就可以平息,誰知竟成為漫長的二十年(參卅一38,41),她很可能沒有機會再見到雅各了(註:聖經沒有記載利百加何時去世,也沒有記載雅各後來曾與她相逢)。
    ﹝話中之光﹞(一)人許多的痛苦都是自己找來的;如果人能完全信靠神,放下自己的手段,而等候神作工,就能省去許多的痛苦。
          (二)當人自以為聰明,不仰賴神,而憑藉自己行事,結果就全然落在錯誤中。但人雖鑄成大錯,神卻仍然在掌權,祂能使用人的錯誤,使它轉變來為祂的計劃效力。

【創廿七45】「你哥哥向你消了怒氣,忘了你向他所做的事,我便打發人去把你從那裏帶回來。為甚麼一日喪你們二人呢?』」
   〔呂振中譯〕「你哥哥向你發的怒氣消了,忘了你向他所作的事了,我便打發人去把你從那裡帶來。我何苦來一日喪了你們二人呢?』」
     ﹝文意註解﹞「為甚麼一日喪你們二人呢?」利百加深知,一旦雅各為以掃所殺,以掃也必被治死(撒下十四7),所以她深怕一日之間,兩個兒子都要完了。
          利百加後來很可能沒再見到雅各,又因偏袒雅各而遭以掃怨恨,因此事實是『一日喪掉二人』。

【創廿七46】「利百加對以撒說:『我因這赫人的女子連性命都厭煩了;倘若雅各也娶赫人的女子為妻,像這些一樣,我活著還有甚麼益處呢?』」
   〔呂振中譯〕「利百加對以撒說:『因了這些赫人女子的緣故、我連活著都厭煩了。倘若雅各娶了此地的女子為妻,像這些赫人的女子一樣,我活著還有什麼意味呢?』」
     ﹝文意註解﹞「赫人的女子」即指迦南人的女子。以掃娶兩個赫人女子為妻,她們常使以撒和利百加心裏愁煩(參廿六34~35)。
          利百加說這些話,真正的目的是要以撒主動的送雅各回巴旦亞蘭娶妻(參廿八1~2)。夫妻之間說話拐彎抹角,表示他們已失去同心與瞭解。

叁、靈訓要義

【肉體不能承擔屬靈的重任】
    一、地上的福氣象徵天上各樣屬靈的福氣(4節;參弗一3)
     二、肉體不能分辨事物的真偽:
          1.視覺失靈,眼睛昏花,不能看見(1節)
          2.觸覺失靈,不能分辨以掃的手和山羊羔皮(16節,22~23)
          3.聽覺失靈,錯把雅各的聲音當作以掃的聲音(22節)
          4.味覺失靈,不能分辨野味和山羊羔作的美味(9,25節)
          5.嗅覺失靈,只能聞衣服的香氣,卻聞不出人的體味(27節)
     三、人的謀算只不過成就了神的手和神意旨所豫定必有的事(28~29節;參廿五23;徒四28)

【蒙祝福的條件】
    一、拿兩隻肥山羊羔來(9節)──溫柔、謙卑,甘受拘束
     二、我身上是光滑的(11節)──看見自己沒有遮蔽,不敢見神
     三、我就招咒詛,不得祝福(12節)──按自己原來的光景只配受咒詛
     四、穿上上好的衣服(15節)──穿上基督作義袍
     五、手和頸項包上山羊羔皮(16節)──行為和意志都有耶穌的印記
     六、把作好的美味和餅拿在手裏(17節)──有基督作生命的供應

【全家個個都有錯】
    一、以撒的錯:
        1.沒有尊重神的旨意(參廿五23)
          2.只為口腹之慾而偏愛大兒子(參廿五28)
          3.先顧到自己,後纔要給別人祝福(3~4節)
          4.糊里糊塗,雖有疑惑卻未慎思明辨(21,24)
     二、利百加的錯:
        1.未仰望等候神,想以自己的手段來成全神的旨意
          2.教唆兒子欺騙自己的丈夫(6~10節)
          3.不但設下詭計,且參與欺騙的工作(14~17節)
          4.對以掃沒有愛心
     三、以掃的錯:
        1.沒有尊重自己所立的誓約(參廿五33),企圖藉父親的祝福奪回福分(5,31節)
          2.與外邦人通婚(參廿六34~35)
          3.對兄弟心懷怨恨(36,41節)
          4.因恨竟起意要殺兄弟(41節)
     四、雅各的錯:
        1.先用紅豆湯從以掃奪得長子的名分(36節;參廿五30~34)
          2.再用詭計從父親騙得祝福(35節)
          3.為求自己能蒙福,不惜讓母親招受咒詛(13節)
          4.甚至利用神作借口來圓謊(20節)

── 黃迦勒《基督徒文摘解經系列──創世記註解》

參考書目:請參閱「創世記提要」末尾處

※以上內容摘錄自『查經資料大全』,更多相關內容,請上 http://www.ccbiblestudy.org/index-T.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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