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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創世記】第二十一章 [複製鏈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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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6-1-28 11:15:50 |只看該作者 |倒序瀏覽
壹、內容綱要

【亞伯拉罕生以撒】
    一、撒拉給亞伯拉罕生以撒(1~7節)
     二、趕逐夏甲和以實瑪利(8~16節)
     三、神保守以實瑪利(17~21節)
     四、亞伯拉罕與亞比米勒立約(22~34節)

貳、逐節詳解

【創廿一1】「耶和華按著先前的話眷顧撒拉,便照祂所說的給撒拉成就。」
   〔呂振中譯〕「永恆主按先前所說的眷顧了撒拉;永恆主照所應許過的給撒拉作成。」
     ﹝靈意註解﹞『以撒』豫表憑著應許生的,也就是按著靈生的(加四23,29);應用在我們信徒身上,以撒就是指我們的屬靈生命。本節表明我們的屬靈生命,是神按著祂旨意所應許的,藉著祂活潑常存的話,重生了我們(雅一18;彼前一23)。
     ﹝話中之光﹞(一)神的話從不落空(書廿一45),永遠安定在天(詩一百十九89);祂怎樣對我們說,事情就要怎樣成就(徒廿七25)。
          (二)我們蒙恩是出於神的眷顧,並非我們說了甚麼好話,或作了甚麼好事。

【創廿一2】「當亞伯拉罕年老的時候,撒拉懷了孕;到神所說的日期,就給亞伯拉罕生了一個兒子。」
   〔呂振中譯〕「當亞伯拉罕年老的時候、撒拉懷了孕;到神所對他說到的時節就給亞伯拉罕生了一個兒子。」
     ﹝文意註解﹞「當亞伯拉罕年老的時候」意指當他無可指望的時候(羅四18~19)。
        「撒拉懷了孕」表明這是出於神的工作。
     ﹝靈意註解﹞本節說出我們屬靈生命的成因:
          (一)「當亞伯拉罕年老的時候」意即這生命不是從血氣生的,不是從情慾生的,也不是從人意生的,乃是從神生的(約一13)。
          (二)「撒拉懷了孕」撒拉代表恩典的應許,故表明這生命是本乎神的恩(弗二8)。
          (三)「到神所說的日期」意即不在乎人的努力,乃在乎神所豫定的旨意(弗一9~10)。
          (四)「就給亞伯拉罕生了一個兒子」亞伯拉罕代表信心,故指這生命也因著我們的信(羅四16)。
     ﹝話中之光﹞(一)神的恩典真是夠我們用的;因為祂的能力,是在人的軟弱上顯得完全(林後十二9)。
          (二)神作事有祂的日期,日期一到,事就成了;我們若認識這一個法則,就不至於焦急了。
          (三)凡不能等候神的人,他們所作的,頂多只能生出一個以實瑪利,不能生出以撒,這在神面前並沒有屬靈的價值,反而有害處。
          (四)神必須等到我們的天然生命被完全對付,血氣的能力完全枯竭了,才會在我們身上顯出祂奇妙的作為。
          (五)真正有屬靈價值的事奉,不是在於我們為神作了多少,乃是在於我們讓神作了多少。

【創廿一3】「亞伯拉罕給撒拉所生的兒子起名叫以撒。」
   〔呂振中譯〕「亞伯拉罕給撒拉為他所生的兒子起名叫以撒。」
     ﹝原文字義﹞「以撒」喜笑,喜笑的人。
     ﹝文意註解﹞「以撒」這個名字是神給他起的(創十七19);以撒的誕生,原是一件不可能的事,如今竟然成了事實,叫親身經歷此事的人,不能不『喜笑』滿懷。
     ﹝話中之光﹞(一)信徒或許會遭遇一些患難,但靈裏卻有滿足的喜樂(羅五3)。
          (二)當我們遭遇患難時,有時可能不覺得快樂,反覺得愁苦,甚至會流淚,但至終仍會有喜樂的結局(來十二11;詩一百廿六5~6)。
          (三)出於人工的,後果叫人苦惱;憑信心從神而得的,令人喜樂。

【創廿一4】「以撒生下來第八日,亞伯拉罕照著神所吩咐的,給以撒行了割禮。」
   〔呂振中譯〕「亞伯拉罕的兒子以撒生下來八天、亞伯拉罕就給他行了割禮,照神所吩咐他的。」
     ﹝文意註解﹞以色列人的男孩「生下來第八日」要受割禮,這是神所命定的(創十七12)。
     ﹝靈意註解﹞「以撒」也豫表主耶穌基督,祂在生下來第八日受割禮(路二21)。
        「第八日」主耶穌是在七日的第一日復活的(太廿八1),故第八日象徵復活的生命。
        「割禮」象徵信徒把自己的肉體置於死地,單憑主復活的生命而活。
     ﹝話中之光﹞(一)信徒是在復活的生命裏面,才得以對付並除去肉體(西二11~12)。
          (二)我們若真與基督一同復活,就當治死我們在地上的肢體(西三1,5)。

【創廿一5】「他兒子以撒生的時候,亞伯拉罕年一百歲。」
   〔呂振中譯〕「他兒子以撒生的時候,亞伯拉罕正一百歲。」
     ﹝靈意註解﹞本節說明人天然能力的盡頭(羅四19),是屬靈生命的起頭。
     ﹝話中之光﹞(一)真正能被神重用的人,乃是那些「年一百歲」的人──他們自己甚麼都完了的人。
          (二)神不是不用我們,而是我們還未達到能被神所用的地步。

【創廿一6】「撒拉說:『神使我喜笑,凡聽見的必與我一同喜笑。』」
   〔呂振中譯〕「撒拉說:『神使我喜笑;凡聽見的也必為了我而喜笑。』」
     ﹝文意註解﹞「喜笑」不再是『暗笑』(創十八12),而是喜樂的歡笑。
     ﹝話中之光﹞(一)基督的降生,給萬民帶來了大喜的信息(路二10);凡聽見祂的,都必一同喜樂。
          (二)人間的喜怒哀樂俱都無常;從神而得的喜樂,才是真實的喜樂。
          (三)與喜樂的人要同樂,與哀哭的人要同哭(羅十二15)。

【創廿一7】「又說:『誰能預先對亞伯拉罕說,撒拉要乳養嬰孩呢?因為在他年老的時候,我給他生了一個兒子。』」
   〔呂振中譯〕「又說:『誰能對亞伯拉罕說,撒拉要乳養兒女呢?在他年老的時候、我竟給他生了一個兒子!』」
     ﹝靈意註解﹞本節表明信徒的靈命不是出於人自己(「在亞伯拉罕年老的時候」),而是出於神的恩典(「撒拉」),並且是受神恩典的供應(「撒拉要乳養」)而長大。
     ﹝話中之光﹞我們要愛慕那純淨的靈奶,像才生的嬰孩愛慕奶一樣,好叫我們的屬靈生命得以漸長(彼前二2)。

【創廿一8】「孩子漸長,就斷了奶。以撒斷奶的日子,亞伯拉罕設擺豐盛的筵席。」
   〔呂振中譯〕「孩子漸漸長大,就斷了奶;以撒斷奶的日子,亞伯拉罕設擺了盛大的筵席。」
     ﹝話中之光﹞(一)信徒若一直只能吃奶,不能吃乾糧(無法斷奶),便表示他仍是嬰孩,並未長大(林前三1~2;來五13~14)。
          (二)我們的靈命若一直停留在吃奶的階段,就還不能充分瞭解神的話,對神的旨意仍舊一知半解;這時期的信徒最容易被異端所迷惑。
          (三)當信徒長大,自己能消化、吸收『仁義的道理』時,全本聖經就向我們開啟,每一章、每一節都成了「豐盛的筵席」,供我們享用。

【創廿一9】「當時,撒拉看見埃及人夏甲給亞伯拉罕所生的兒子戲笑」
   〔呂振中譯〕「撒拉看見埃及人夏甲給亞伯拉罕所生的兒子在嬉戲」
     ﹝文意註解﹞「埃及人下甲給亞伯拉罕所生的兒子」指以實瑪利,此時至少十五歲了(參創十七25)。
        「戲笑」譏笑,嘲弄。
     ﹝靈意註解﹞以實瑪利嘲弄以撒,屬靈的意思是『那按著血氣生的,逼迫了那按著靈生的』(加四29)。
     ﹝話中之光﹞(一)屬肉體的人不能領會屬靈的事,反倒以為愚拙(林前二14),故難免要取笑我們。
          (二)在每一個信徒的裏面,也常常發生肉體的情慾和靈相敵相爭(加五17)。
          (三)信徒剛重生時,並不太覺得肉體的難處;等到靈命長到斷奶的地步,才會開始感覺到肉體血氣的厲害。

【創廿一10】「就對亞伯拉罕說:『你把這使女和她兒子趕出去!因為這使女的兒子,不可與我的兒子以撒,一同承受產業。』」
   〔呂振中譯〕「就對亞伯拉罕說:『把這使女和她兒子趕出去吧;因為這使女的兒子萬不能和我兒子以撒一同繼承產業。」
     ﹝文意註解﹞「趕出去」等於取消以實瑪利的繼承權。
     ﹝靈意註解﹞「這使女」豫表律法之約(加四24)。
        「她兒子」豫表按血氣生的(加四23)。
        信徒既是按靈生的,就應當對付那想靠肉體血氣來遵守律法規條的行為(「把他們趕出去」),因為只有因著信,才能承受那屬天的產業。
     ﹝話中之光﹞(一)以實瑪利不是一生下就被趕出去,而是到了以撒斷奶的日子才被趕出去;信徒的靈命不剛強,就不能對付肉體的行為。
          (二)當我們的靈命長大時,就該把身上的血氣、肉體、天然、舊人、自己都「趕出去」,以免阻礙我們享受基督。
          (三)基督以外的一切,無論是壞的、好的,都應當「趕出去」。
          (四)只有那以信為本的人,才是亞伯拉罕真正的子孫(加三7)。

【創廿一11】「亞伯拉罕因他兒子的緣故很憂愁。」
   〔呂振中譯〕「因了兒子的緣故,亞伯拉罕很不高興。」
     ﹝原文字義﹞「憂愁」不以為然,沮喪。
     ﹝靈意註解﹞亞伯拉罕為以實瑪利而憂愁,意即按著我們人的天然觀念,非常寶貴自己的行為,要我們放棄自己努力所得的果子,這真叫人感到相當為難。
     ﹝話中之光﹞(一)從前失敗所結的果子,常會使我們一直受攪擾。
          (二)應當求主保守我們不失腳,以免日後不僅自己受害,也會害了別人的一生。

【創廿一12】「神對亞伯拉罕說:『你不必為這童子和你的使女憂愁。凡撒拉對你說的話,你都該聽從;因為從以撒生的,才要稱為你的後裔。」
   〔呂振中譯〕「神對亞伯拉罕說:『你不要因這兒童和你使女的緣故而不高興;凡撒拉對你說的,你都要聽她的話;因為本著以撒而生下來的、才要叫做你的後裔。」
     ﹝靈意註解﹞「撒拉對你說的話」代表恩典的教訓。
        「從以撒生的」代表出於靈的。
     ﹝話中之光﹞信徒行事為人,應該聽從恩典的教訓,持守恩典的原則,而不可讓天然的感覺和觀念來攪擾我們。

【創廿一13】「至於使女的兒子,我也必使他的後裔成立一國,因為他是你所生的。』」
   〔呂振中譯〕「至於使女的兒子,我也必使他成立一個國,因為他是你的後裔。』」
     ﹝靈意註解﹞本節是說明信徒雖然已經重生,有了屬靈的生命,但我們裏面原有的血氣肉體並沒有消失,仍將一直存留。
     ﹝話中之光﹞(一)信徒裏面肉體中罪的律,是一個強大的勢力(「一國」),會把我們擄去,叫我們作我們所不願意作的(羅七14~25)。
          (二)信徒若要勝過犯罪的律,就須體貼靈而不體貼肉體(羅八6)。

【創廿一14】「亞伯拉罕清早起來,拿餅和一皮袋水,給了夏甲,搭在她的肩上,又把孩子交給她,打發她走。夏甲就走了,在別是巴的曠野走迷了路。」
   〔呂振中譯〕「亞伯拉罕清早起來,拿餅和一皮袋水、給了夏甲,搭在她肩膀上,把孩子也給打發走。夏甲就走了;她在別是巴野地走迷了路。」
     ﹝文意註解﹞「清早起來」表示他對神的話立即順從。
        「孩子」未成年的男孩。
     ﹝靈意註解﹞「曠野」豫表人的魂;人在魂裏依靠行律法,就會「走迷了路」,迷失人生的方向。而人藉著行律法所得的,也只不過是「一皮袋水」,雖能稍微滿足一下魂的乾渴,但不能持久(約四13)。
     ﹝話中之光﹞(一)信徒一有神的話就當立即順從,切莫因循拖延。
          (二)別人所能給我們的幫助,只不過是「餅和一皮袋水」,極其有限。
          (三)這世界是個曠野,若沒有神的引領,我們真不知道如何走。
          (四)信徒必須認定:我們既是靠靈入門的,就不可再靠肉體來成全(加三3);今後千萬不要再被奴僕的軛挾制了(加五1)。

【創廿一15】「皮袋的水用盡了,夏甲就把孩子撇在小樹底下」
   〔呂振中譯〕「皮袋裡的水用完了,夏甲就把孩子丟在小樹底下。」
     ﹝靈意註解﹞「小樹」是從地裏長出來的,用以暫時遮蔭,所以它豫表『世界的辦法』,不能從根本來解決我們人生的問題。
     ﹝話中之光﹞(一)無論是多麼屬靈的人所給我們再好的幫助,總會有「用盡了」的一天,因此我們應當學會直接從神得著供應。
          (二)我們在困境中,仍要安息在主的蔭下。

【創廿一16】「自己走開約有一箭之遠,相對而坐,說:『我不忍見孩子死。』就相對而坐,放聲大哭。」
   〔呂振中譯〕「自己走開、約有一箭之遠,相對而坐,說:『我不忍見孩子死』;她相對而坐,孩子放聲大哭。」
     ﹝文意註解﹞「自己走開約有一箭之遠」主在客西馬尼園禱告時,也是離開門徒『約有扔一塊石頭那麼遠』(路廿二41),大概是為著能夠盡情向神傾吐心意。
        「放聲大哭」這是最真情的哀禱。
     ﹝靈意註解﹞律法因人的肉體軟弱,而有所不能行(羅八3),因此在人身上一無所成(來七19),並且凡是以行律法為本的人,都是被咒詛的(加三10),故此,律法與肉體兩相對坐,一籌莫展,只好「放聲大哭」。

【創廿一17】「神聽見童子的聲音;神的使者從天上呼叫夏甲說:『夏甲,你為何這樣呢?不要害怕,神已經聽見童子的聲音了。」
   〔呂振中譯〕「神聽見兒童的聲音;神的使者從天上呼叫夏甲說:『夏甲,你怎麼啦?不要害怕;神已經聽見兒童在那裡的聲音了。」
     ﹝文意註解﹞「神聽見...神已經聽見」是『以實瑪利』(字義是『神所聽見的』)這名的雙關語用法。
        「童子」與『孩子』(參14節)同字,指未成年的男孩。
        「不要害怕」意即神會看顧他們。
     ﹝話中之光﹞(一)我們惟有真正的體認自己肉體的軟弱,不再掙扎努力,而把自己交託給神,神就會聽見我們呼求,給我們指引。
          (二)神要亞伯拉罕把以實瑪利趕出去,並非表示神就此不再看顧他了,因為神也聽見他的聲音;信徒也應當關心「仍在恩典之外」的靈魂,我們不要自以為得天獨厚,而鄙視不信的世人。

【創廿一18】「起來!把童子抱在懷中(懷:原文是手),我必使他的後裔成為大國。』」
   〔呂振中譯〕「起來,把兒童拉起來,用手抓住;我必使他成為大國。』」
     ﹝原文直譯﹞「起來!把男孩也拉起來並牽在手裏...」
     ﹝話中之光﹞神的話是我們力量的泉源;我們一得著神的話,就能夠「起來」,奔走前面的路。

【創廿一19】「神使夏甲的眼睛明亮,她就看見一口水井,便去將皮袋盛滿了水,給童子喝。」
   〔呂振中譯〕「神開了夏甲的眼,她就看見一口水井,便去將皮袋裝滿了水,給兒童喝。」
     ﹝靈意註解﹞「一口水井」水井豫表我們人存活的依靠和中心。值得我們注意的是,本章記載了兩口『水井』,都是在『別是巴』(參14,31節);一口井是供應屬肉體的人,另一口井是供應屬靈的人。這口以實瑪利所賴以生存的水井,本就已經存在,若非神憐憫的指示,他們就視而未見;這是象徵以律法為本的人,因被油(指人天然的好東西)蒙了心,以致看也看不見(太十三13~15)。
     ﹝話中之光﹞(一)世人被魔鬼弄瞎了心眼,因此看不見基督福音的光(林後四4),所以我們傳福音時最重要的是,禱告求主開他們的心眼。
          (二)基督是活水泉,認識祂的人就必得活水的供應。

【創廿一20】「神保佑童子,他就漸長,住在曠野,成了弓箭手。」
   〔呂振中譯〕「神和兒童同在;他漸漸長大,住在野地,長大成人,成了個弓箭手。」
     ﹝靈意註解﹞本節豫表以律法為本的人,只在魂裏(「曠野」)終日流蕩,根本不知運用靈;而奉行律法的結果,卻反而只會殺害生命(「弓箭手」),這是證明『字句是叫人死,靈是叫人活』(林後三6)。

【創廿一21】「他住在巴蘭的曠野;他母親從埃及地給他娶了一個妻子。」
   〔呂振中譯〕「他住在巴蘭野地;他母親從埃及地給他取了一個妻子。」
     ﹝文意註解﹞「巴蘭的曠野」即今西乃半島的北部。
     ﹝靈意註解﹞以律法為本的人,最終是與世界聯合為一(娶埃及妻子)。

【創廿一22】「當那時候,亞比米勒同他軍長非各對亞伯拉罕說:『凡你所行的事都有神的保佑。」
   〔呂振中譯〕「當那時候,亞比米勒同他的軍長非各對亞伯拉罕說:『在你所作的一切事上、神都和你同在。」
     ﹝靈意註解﹞「亞比米勒同他軍長非各」豫表萬民中善待神子民的綿羊(太廿五31~40);他們在亞伯拉罕身上看見「神的保佑」,這是象徵信徒若在靈裏面行事為人,會叫世人看見神恩典的作為。
     ﹝話中之光﹞(一)信徒所該切慕的,就是活著彰顯基督(腓一20)。
          (二)當神在肉身顯現的時候,就會被傳於外邦,被世人信服(提前三16)。

【創廿一23】「我願你如今在這裏指著神對我起誓,不要欺負我與我的兒子,並我的子孫。我怎樣厚待了你,你也要照樣厚待我與你所寄居這地的民。』」
   〔呂振中譯〕「如今請在這裡指著神對我起誓:你不要以詐偽待我和我的苗裔及後代;我怎樣厚待了你,你也要怎樣厚待我、和你所寄居的這地。」
     ﹝話中之光﹞(一)要彼此和睦;如此,和平的神就必常與我們同在(林後十三11)。
          (二)信徒在世寄居,若是能行,總要盡力與眾人和睦(羅十二18)。

【創廿一24】「亞伯拉罕說:『我情願起誓。』」
   〔呂振中譯〕「亞伯拉罕說:『我倒情願起誓。』」

【創廿一25】「從前,亞比米勒的僕人霸佔了一口水井,亞伯拉罕為這事指責亞比米勒。」
   〔呂振中譯〕「但亞伯拉罕卻屢次為了一口水井而指責亞比米勒,因為亞比米勒的僕人把那口水井霸佔了。」
     ﹝話中之光﹞(一)主的僕人不可與人爭競,而要存心忍耐,用溫柔勸戒那抵擋的人(提後二24~25)。
          (二)若有人得罪我們,就當趁著適當的場合和時候,指出他的錯來(太十八15)。

【創廿一26】「亞比米勒說:『誰做這事,我不知道,你也沒有告訴我,今日我才聽見了。』」
   〔呂振中譯〕「亞比米勒呢、也屢次說:『誰作了這事、我都不知道;你也沒有告訴我;我也沒有聽見;到今天才聽見。』」
     ﹝話中之光﹞不知者無罪,但既知道了,就要改過;我們既然聽過基督的道,領了祂的教,學了祂的真理,就要除舊更新(弗四20~24)。

【創廿一27】「亞伯拉罕把羊和牛給了亞比米勒,二人就彼此立約。」
   〔呂振中譯〕「亞伯拉罕取了羊群牛群給亞比米勒,二人就立了約。」

【創廿一28】「亞伯拉罕把七隻母羊羔另放在一處。」
   〔呂振中譯〕「亞伯拉罕把羊群中七隻母羊羔另放在一處。」

【創廿一29】「亞比米勒問亞伯拉罕說:『你把這七隻母羊羔另放在一處,是甚麼意思呢?』」
   〔呂振中譯〕「亞比米勒問亞伯拉罕說:『你另放在一處的這七隻母羊羔要做什麼?』」

【創廿一30】「他說:『你要從我手裏受這七隻母羊羔,作我挖這口井的證據。』」
   〔呂振中譯〕「亞伯拉罕說:『這七隻母羊羔、你要從我手裡收取了去,好給我做證據挖了這口井。』」
     ﹝靈意解說﹞『水井』豫表我們生存與生活的依靠和中心,亞伯拉罕為這口井送給亞比米勒「七隻母羊羔」作證據,這是表明有信心的人存活在世上,完全(「七」)是靠著基督的救贖(約一29;六57)。
     ﹝話中之光﹞我們既然得著了基督的救恩,行事為人就當與基督的福音相稱(腓一27),好叫世人能在我們身上看到,我們的生活、動作、存留,都在乎祂(徒十七28)。

【創廿一31】「所以他給那地方起名叫別是巴(就是盟誓的井的意思),因為他們二人在那裏起了誓。」
   〔呂振中譯〕「因此他給那地方起名叫別是巴,因為他們二人起了誓就在那裡。」

【創廿一32】「他們在別是巴立了約,亞比米勒就同他軍長非各起身回非利士地去了。」
   〔呂振中譯〕「他們在別是巴立了約;亞比米勒和他的軍長非各就起身,他們就回非利士地去了。」
     ﹝文意註解﹞古時人們以起誓為實據,了結各樣的爭論(來六16)。
     ﹝話中之光﹞(一)為了解決神與人之間一切的難處,神也起誓為證(來六17),設立主耶穌作更美之約的中保(來七20~22)。
          (二)人惟有信靠主耶穌,才能與神和好,並與人和睦(弗二12~18)。

【創廿一33】「亞伯拉罕在別是巴栽上一棵垂絲柳樹,又在那裏求告耶和華永生神的名。」
   〔呂振中譯〕「亞伯拉罕在別是巴栽了一棵垂絲柳樹,在那裡呼求耶和華永恆神的名。」
     ﹝靈意註解﹞「垂絲柳樹」其枝葉繁茂,全靠豐盛水源的供應,故象徵信徒的生活是內在豐富生命的流露。
        「求告耶和華永生神的名」求告神的名意即倚靠神,『永生神』特別是指神有豐富的生命,故此處是象徵信徒在生活中完全倚靠那位有豐富生命的神。
     ﹝話中之光﹞(一)我們應當就近生命的源頭,多多的汲取生命的活水(詩卅六8~9),自然就會在我們的生活中彰顯神的豐富。
          (二)主對一切求告祂的人是豐富的(羅十12原文),所以我們在日常生活中,應當常常呼求祂,藉以享受祂無窮盡的豐富。

【創廿一34】「亞伯拉罕在非利士人的地寄居了多日。」
   〔呂振中譯〕「亞伯拉罕在非利士人的地方寄居了許多日子。」
     ﹝話中之光﹞(一)信徒在世上是客旅,是「寄居」的(來十一13),故當存敬畏的心,度我們在世寄居的日子(彼前一17)。
          (二)既然這世界並非我們的家,我們就不要再以地上的事為念,而要思念並追求在上面的事(西三1~2)。

叁、靈訓要義

【認識屬靈的生命】
    一、是出於神的話(1節)
     二、是本乎恩──「撒拉」;也因著信──「亞伯拉罕」(2節)
     三、不是從人的血氣生的──「年老的時候」(2節)
     四、乃是照神所豫定的旨意──「到神所說的日期」(2節)
     五、能使人有滿足的喜樂──「以撒」字義(3節)
     六、能使人有能力對付肉體──「行割禮」(4節)
     七、得神恩典的供應而長大──「撒拉乳養」(7節)
     八、得以享受神家的豐富──「設擺豐盛的筵席」(8節)

【信徒不當再靠血氣肉體】
    一、因肉體與靈相爭相敵(9節)
     二、應當對付血氣肉體──「趕出去」(10~12節)
     三、靠血氣肉體會使人迷失人生的方向(14節)
     四、血氣肉體不能滿足人生的乾渴(15~16節)
     五、血氣肉體會油迷人的心眼(19節)
     六、血氣肉體會叫人死──「弓箭手」(20節)
     七、血氣肉體會叫人與世界聯合──娶埃及妻子(21節)

【信徒所該有的屬靈生活】
    一、身上有神的祝福(22節)
     二、喜愛與眾人和睦相處(23~24節)
     三、用溫柔勸戒那抵擋的人(25節)
     四、行事為人與基督的福音相稱(28~30節)
     五、生活流露出內在豐富的生命──「垂絲柳樹」(33節)
     六、完全倚靠永生神──「求告神」(33節)
     七、以「寄居」的態度過在世的日子(34節)

── 黃迦勒《基督徒文摘解經系列──創世記註解》

參考書目:請參閱「創世記提要」末尾處

※以上內容摘錄自『查經資料大全』,更多相關內容,請上 http://www.ccbiblestudy.org/index-T.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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