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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創世記】第十六章 [複製鏈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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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6-1-20 09:57:17 |只看該作者 |倒序瀏覽
壹、內容綱要

【亞伯蘭娶夏甲為妾】
    一、撒萊建議亞伯蘭收夏甲為妾(1~3節)
     二、撒萊與夏甲不和(4~6節)
     三、夏甲逃而復返(7~14節)
     四、夏甲生以實瑪利(15~16節)

貳、逐節詳解

詳解

【創十六1】「亞伯蘭的妻子撒萊不給他生兒女;撒萊有一個使女名叫夏甲,是埃及人。」
   〔呂振中譯〕「亞伯蘭的妻子撒萊不給他生兒女;可是撒萊有一個婢女,是埃及人,她名叫夏甲。」
     ﹝原文字義﹞「夏甲」飄泊,寄居的,逃跑。
     ﹝背景註解﹞「撒萊有一個使女名叫夏甲,是埃及人」這個使女夏甲,恐怕就是亞伯蘭下埃及時,法老王所贈的僕婢之一(創十二16)。
     ﹝文意註解﹞「亞伯蘭的妻子撒萊不給他生兒女」神曾應許賜給亞伯蘭後裔(創十二7),並指明必須是他本身所生的才算是他的後嗣(創十五4),但妻子卻是不能生育。
        「撒萊有一個使女」神在創十七章之前並未明言必須經由撒萊生子,而現在身邊有一個年輕的使女,似乎是現成又垂手可及的代用妻子,這是亞伯蘭所面臨的潛在危機。
     ﹝話中之光﹞(一)我們的信心雖然是出於神的話,但我們所處的事實環境,往往與所相信的話背道而馳,這是神在試驗我們的信心。
          (二)信心的對象是神,不是環境;但人很容易從神轉眼注目於環境。
          (三)從前失敗時的所得(埃及人夏甲),有可能成為再度失敗的網羅。

【創十六2】「撒萊對亞伯蘭說:『耶和華使我不能生育,求你和我的使女同房,或者我可以因她得孩子(得孩子原文作被建立)。』亞伯蘭聽從了撒萊的話。」
   〔呂振中譯〕「撒萊對亞伯蘭說:『你看,永恆主抑制我、使我不能生育;求你進去找我婢女,同房,或者我的後裔得以樹立起來。』亞伯蘭聽從了撒萊的話。」
     ﹝文意註解﹞古時希伯來婦人以不能生育為羞恥(創卅23),所以撒萊在這裏想用自己的方法來解決她不能生育的問題。
        「同房」原文與創四1的『同房』不同字,那裏是指夫婦之間相對等的知道、深交、經驗,這裏則單純指男人『進到』女人房裏。
        「得孩子」原文作『被建立』,意即家室被建立,即從妾侍得子在自己名下,使自己能抬起頭來見人。
        當神的應許遲遲尚未應驗的時候,試探卻搶先來襲;撒萊的獻策,表面看似乎是解決子嗣的有效辦法,可以立竿見影,但實際上卻給家庭帶來了不息的爭端(參4~6節;創廿一9~10),也給後裔帶來了很多的困擾。
     ﹝靈意註解﹞「撒萊對亞伯蘭說」這就屬靈的原則說,與夏娃給亞當吃分別善惡樹的果子(創三6),犯了相同的毛病──女人出頭──豫表人提出辦法,要來幫神的忙,好成全祂的旨意;也就是說,人越過神來作事。前次是造成受造人類的墮落,這次是造成蒙召族類的墮落。
     ﹝話中之光﹞(一)神的應許用不著人肉體的力量去成全。
          (二)人的信心一軟弱,就會轉向自己的辦法,但我們不可用自己的方法來幫助神,因為血氣和情慾不能成就神的應許。
          (三)撒萊和亞伯蘭的意思雖好,但他們所用的方法卻不好;我們不可用不正當的手段,來達到好的目的。
          (四)信徒當專心仰賴神,不依靠人的膀臂,也不求助於人的智慧。
          (五)人既知現狀是出於神──「耶和華使我不能生育」,就應當安於現狀,應當感謝神說:你的美意本是如此(太十一26)。
          (六)神不是問我們所作的事對或不對,神是問我們憑甚麼作事;人憑著自己所作的,即使外表看來相當不錯,仍不能滿足神的心。
          (七)信徒固然應當彼此同心(羅十五5),但若二人同心試探神,那就非常危險了(徒五9)。

【創十六3】「於是亞伯蘭的妻子撒萊,將使女埃及人夏甲給了丈夫為妾;那時亞伯蘭在迦南已經住了十年。」
   〔呂振中譯〕「這樣,亞伯蘭在迦南地住了十年之後,亞伯蘭的妻子撒萊才取了她的婢女埃及人夏甲給自己的丈夫亞伯蘭為妾。」
     ﹝文意註解﹞亞伯蘭離開哈蘭時年七十五歲(創十二4),故此時他已經八十五歲了;如今他的年歲已老,十年之久,仍未見神的應許成全,他的信心雖然還是不軟弱(羅四19),卻想幫助神成就祂的應許。
     ﹝靈意註解﹞「使女埃及人夏甲」本章至少有六次提到她這『使女』的身分,因她豫表那捆綁人、使人為奴的律法(加四23~25)。亞伯蘭收夏甲為妾,豫表他想靠肉體行律法來成全神的旨意(加三3)。
     ﹝話中之光﹞(一)我們既是靠聖靈入門,就不可靠肉身來成全。
          (二)等候神不在乎等候的時間多久,乃在乎一心信靠;真正信靠神的人必不著急(賽廿八16)。

【創十六4】「亞伯蘭與夏甲同房,夏甲就懷了孕;她見自己有孕,就小看她的主母。」
   〔呂振中譯〕「亞伯蘭和夏甲同床,夏甲就懷了孕。夏甲見自己有了孕,就輕看她的主母。」
     ﹝文意註解﹞「小看她的主母」意即撒萊的尊嚴被埃及使女踐踏。這也是神對撒萊的管教,神藉夏甲來對付她,使她悔悟。
     ﹝靈意註解﹞「夏甲」豫表律法,而律法代表神的要求。
        「亞伯蘭與夏甲同房」豫表人要靠自己的血氣來答應神的要求,討神的喜悅。
        「夏甲就懷了孕」豫表人的血氣開始產生功效。
    ﹝話中之光﹞(一)順著情慾撒種的,必從情慾收敗壞(加六8)。
          (二)人若為自己設定計謀,終必自吃苦果。
          (三)肉體不但不能為神作工,反而會帶來愁煩。
          (四)人何等容易恃寵而驕,因得意而忘形,造成人際間的問題。
          (五)裏面懷有東西(「懷孕」)的人(例如:懷有許多屬靈道理知識的人),容易小看別人。
          (六)一個人的驕傲存乎內心,平時別人看不出來,但在某種環境之下,自必顯明出來。

【創十六5】「撒萊對亞伯蘭說:『我因你受屈,我將我的使女放在你懷中,她見自己有了孕就小看我,願耶和華在你我中間判斷。』」
   〔呂振中譯〕「撒萊對亞伯蘭說:『我之受屈都歸在你身上;我將我的婢女放在你懷中,她見自己有了孕,就輕看我。願永恆主在你我之間行判斷。』」
     ﹝文意註解﹞撒萊的意思是說,是你亞伯蘭縱容夏甲,不給她約束,她才如此對待我;你這種縱容她的態度必不得神的稱許。
     ﹝靈意註解﹞撒萊和夏甲兩個婦人代表兩約(加四24):撒萊代表應許之約,是神應許人要成就一些事情,所以這約是神作事、人享受,屬於恩典的性質;夏甲代表律法之約,是人應承神要履行一些事情,所以這約是神要求、人作事,屬於行為的性質。
        信徒既已接受恩典之約,是在恩典之下(羅六14~15),若是還想憑自己的血氣作工以幫助神,就是把自己置於律法之約的底下,其後果乃是造成兩約之間的難處,使基督十字架的道理落了空(林前一17~18)。
     ﹝話中之光﹞(一)我們自己作錯了事,卻常喜歡歸咎別人。
          (二)自義的人喜歡利用神來稱義自己,因他們只看見別人的過錯,卻看不見自己的過錯。
          (三)我們作事常不事先求問神,但事後一發生問題卻要求神判斷。
          (四)信徒應當謙卑地求神光照,勇於認錯,安靜等候神的拯救。

【創十六6】「亞伯蘭對撒萊說:『使女在你手下,你可以隨意待她。』撒萊苦待她,她就從撒萊面前逃走了。」
   〔呂振中譯〕「亞伯蘭對撒萊說:『看哪,你的婢女全在你手中,你看怎麼好,就怎麼樣待她吧。』於是撒萊苦待夏甲,夏甲就從撒萊面前逃走了。」
     ﹝文意註解﹞亞伯蘭接受撒萊的糾正,承認夏甲是在撒萊的權下;因此撒萊嚴厲的管轄夏甲,以致令她因忍受不了而逃跑。
     ﹝話中之光﹞(一)別人的「苦待」是一件最難受的事,甚至一個臉色也會叫人難堪;教會中最可怕的是:弟兄苦待弟兄。
          (二)忌恨叫人分離(「逃走」);惟愛心能得著人、造就人。
          (三)律法只不過是影兒,那形體乃是基督(西二17);基督既已來到,律法就應當逃走退避(「夏甲」原文字義)。

【創十六7】「耶和華的使者在曠野,書珥路上的水泉旁遇見她」
   〔呂振中譯〕「永恆主的使者在曠野的水泉邊,在往書珥路上的泉旁遇見了她。」
     ﹝原文字義﹞「書珥」旅行,牆,壁壘。
    ﹝文意註解﹞「耶和華的使者」此種稱呼在聖經裏面常用來指著主耶穌,因為祂是奉神差遣的(約三17),故常以神自己第一人稱的口氣來說話(參10節)。
        「書珥」是靠近埃及之地,位於今蘇彝士運河附近。
     ﹝話中之光﹞(一)雖然世界有如曠野般的荒涼、乾旱,但主的同在能帶來活水的供應;我們甚麼時候遇見神,甚麼時候就得著活水的供應。
          (二)許多時候人雖無心尋找祂,但祂卻來尋找人、遇見人。

【創十六8】「對她說:『撒萊的使女夏甲,你從那裏來,要往那裏去?』夏甲說:『我從我的主母撒萊面前逃出來。』」
   〔呂振中譯〕「就說:『撒萊的婢女夏甲,你從哪裡來?要往哪裡去?』夏甲說:『我從我主母撒萊面前逃出來。』」
     ﹝文意註解﹞「撒萊的使女夏甲」這個名稱是在提醒夏甲,叫她認清自己的身份,而服在撒萊的權下。
        「你從那裏來,要往那裏去?」這是提醒她雖然能從人的權下逃出,但不能逃出神的權下。
        「我從我的主母撒萊面前逃出來」夏甲在此承認撒萊是她的主母,因此得神進一步的指示。
     ﹝話中之光﹞(一)先認識自己是「在人的權下」,才能認識權柄的源頭──神(太八8~10)。
          (二)信徒都是主重價買來的,所以不是自己的人(林前六19~20),而是主的奴僕(「使女」)。

【創十六9】「耶和華的使者對她說:『你回到你主母那裏,服在她手下。』」
   〔呂振中譯〕「永恆主的使者對夏甲說:『你回到你主母那裡,屈服在她手下。』」
     ﹝靈意註解﹞神要夏甲服在撒萊的手下,意即律法應當服在恩典之下;服在恩典之下的律法,就成了「基督的律法」(加六2)。
        主來不是要廢掉律法,乃是要成全(太五17~18);信徒在基督面前,正在律法之下(林前九21)。由此可見,「基督的律法」如今在信徒的裏面作主掌權。
     ﹝話中之光﹞(一)神對付問題的原則是:從那裏出來,就回那裏去──從那裏墜落,就在那裏恢復(啟二5)。
          (二)主人(或上司)好,我們固當服從;主人(或上司)不好,我們也應當服從,因為沒有權柄不是出於神的(羅十三1)。
          (三)一般信徒只願服神而不願服人,其實許多時候,服人就是服神。
          (四)信徒不可將恩典裏的自由當作放縱情慾的機會(加五13),我們仍然要顧到裏面「基督的律法」。

【創十六10】「又說:『我必使你的後裔極其繁多,甚至不可勝數。』」
   〔呂振中譯〕「永恆主的使者又對她說:『我必定使你的後裔大大增多,多到數不過來。』」
     ﹝文意註解﹞「我必使你...」表示說話者就是神自己。
     ﹝靈意註解﹞『夏甲的後裔』乃豫表憑血氣來敬拜神的『宗教徒』。
     ﹝話中之光﹞(一)順服神的話,就必大大得著神的祝福。
          (二)今天教會中喜歡在外面遵守規條的宗教徒何其繁多,不可勝數。

【創十六11】「並說:『你如今懷孕要生一個兒子,可以給他起名叫以實瑪利,因為耶和華聽見了你的苦情(以實瑪利就是神聽見的意思)。」
   〔呂振中譯〕「永恆主的使者又對她說:『看哪,你如今懷了孕,必生個兒子;你要給他起名叫以實瑪利,因為你受的苦難永恆主聽見了。」
     ﹝原文字義﹞「以實瑪利」我的神聽見,神已聽見,神已應允。
     ﹝靈意註解﹞「以實瑪利」豫表按血氣生的(加四23)。
     ﹝話中之光﹞(一)神知道我們一切的苦情(出三7;詩廿五18),並且祂也體恤我們的軟弱(來四15)。
          (二)信徒最大的難處就是血氣肉體,神知道這個實情,所以正在安排萬事萬物來對付我們的血氣肉體。

【創十六12】「他為人必像野驢;他的手要攻打人,人的手也要攻打他,他必住在眾弟兄的東邊。』」
   〔呂振中譯〕「你兒子必像人類中的野驢:他的手必攻打人;人的手也必攻打他;他必居於和眾邦親相對的地位。』」
     ﹝原文字義﹞「東邊」對面。
    ﹝文意註解﹞「他為人必像野驢」意即離開常人居住之地,在曠野四處漂泊,無拘無束,並且對別人懷有敵意,性情兇暴,不服管轄。
        以實瑪利是阿拉伯人公認的祖先,有十二族從他而出(創十七20),世世代代與以色列人為仇。
     ﹝靈意註解﹞本節豫表靈與肉之爭(加五17),並且大多數的情形,是屬肉的逼迫屬靈的(加四29)。
     ﹝話中之光﹞(一)我們的天性若不被馴服,就容易攻打、傷害別人。
          (二)人的肉體總是喜歡與靈相爭,因此須要受對付。
          (三)宗教徒的特點是像「野驢」,常大發肉體,不受管束,彼此嫉妒分爭(林前三3),並且自高自大(「東邊」在聖經有『尊大』之意)。

【創十六13】「夏甲就稱那對她說話的耶和華為看顧人的神;因而說:『在這裏我也看見那看顧我的麼?』」
   〔呂振中譯〕「於是夏甲稱那對她說話的永恆主叫『你是看見萬事的神』,因為她說:『連在這裡我也居然看見那看著我的麼?』」
    ﹝背景註解﹞古時人相信看見神的面會導致死亡(出卅三20)。
     ﹝文意註解﹞夏甲似乎詫異她雖看見了神,竟還能存活。
     ﹝靈意註解﹞夏甲看見神,豫表律法的功用是在顯明神的所是,叫人看見神。律法一面顯出人的敗壞無能,另一面也引人看見神,因而不再依靠自己,轉向神並依靠神的生命,故此得以存活。
     ﹝話中之光﹞(一)當我們落在困境中,要記得:神是看顧我們的神。
          (二)無論我們的出身如何低微,處境如何偏僻,神的看顧仍會臨及。

【創十六14】「所以這井名叫庇耳拉海萊;這井正在加低斯和巴列中間。」
   〔呂振中譯〕「因此這井名叫庇耳拉海萊:看哪,就在加低斯與巴列之間呢。」
     ﹝原文字義﹞「庇耳拉海萊」那看顧我的永活者的井,那活著且能看見者的井;「加底斯」聖的,分開;「巴列」雹,種子之地。
     ﹝話中之光﹞神是又真又活的(帖前一9),凡遇見祂的人,就必得著生命活水的供應,並且要「生長結果」(「巴列」的字義);神也是聖的,凡遇見祂的人,就會被「分別為聖」(「加低斯」的字義) 。

【創十六15】「後來夏甲給亞伯蘭生了一個兒子;亞伯蘭給他起名叫以實瑪利。」
   〔呂振中譯〕「夏甲給亞伯蘭生了一個兒子,亞伯蘭給他的兒子、就是夏甲所生的、起名叫以實瑪利。」
     ﹝文意註解﹞亞伯蘭照著神指示夏甲的名字給他兒子起名(參11節),表示他在經歷中認識了神真是一位聽見人苦情的神。
        以實瑪利的出生,後來給亞伯蘭帶來憂愁(創廿一11);以實瑪利的後裔,也給以色列人帶來許多的難處(詩八十三5~6)。
     ﹝話中之光﹞(一)人種的是甚麼,收的也是甚麼(加六7);從肉身生的,仍是肉身(約三6)。
          (二)亞伯蘭的問題不在於生不生兒子,問題乃在於藉著誰生兒子;信徒的問題不在於傳福音作見證,問題乃在於憑誰(憑自己或靠神)傳福音作見證。

【創十六16】「夏甲給亞伯蘭生以實瑪利的時候,亞伯蘭年八十六歲。」
   〔呂振中譯〕「夏甲給亞伯蘭生了以實瑪利的時候,亞伯蘭正八十六歲。」
     ﹝靈意註解﹞「八十六歲」『八十六』離一百尚差兩個『七』,表明這孩子的出生夠不上神聖的完滿──在神完滿的心意之外。

叁、靈訓要義

【信心的危機】
    一、環境不印證──撒萊不生育(1節)
     二、有順理成章的代用辦法──使女夏甲(1節)
     三、長久等待仍未見神作工──已經住了十年(3節)
     四、有別人的印證──撒萊提議(2節)
     五、自以為仍有可為──亞伯蘭接受夏甲(2節)

【兩約之爭(4~9節)】
    一、撒萊代表恩典之約
     二、夏甲代表律法之約
     三、恩典之約底下的人不可靠行律法來成全
     四、律法必須服在恩典之下

【靈肉之爭(10~16節)】
    一、從撒萊生的代表屬靈的
     二、從夏甲生的代表屬肉的
     三、屬靈的和屬肉的要彼此攻打
     四、屬肉的逼迫屬靈的

── 黃迦勒《基督徒文摘解經系列──創世記註解》

參考書目:請參閱「創世記提要」末尾處

※以上內容摘錄自『查經資料大全』,更多相關內容,請上 http://www.ccbiblestudy.org/index-T.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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