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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創世記】第九章 [複製鏈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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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6-1-13 10:57:39 |只看該作者 |倒序瀏覽
壹、內容綱要

【挪亞出方舟之後】
    一、神賜福給挪亞:
          1.總綱──要生養眾多,遍滿了地(1節)
          2.管理一切活物(2節)
          3.准許人吃活的動物,但不可吃血(3~4節)
          4.不准人或獸害人的命(5~6節)
          5.結語──要生養眾多,在地上昌盛繁茂(7節)
     二、神與挪亞並一切活物立約:
        1.立約的對象:
              (1)挪亞和他的後裔(8~9節)
              (2)凡從方舟裏出來的活物(10節)
          2.立約的內容──不再用洪水滅絕活物或毀壞地(11節)
          3.立約的記號──虹現在雲彩中(12~17節)
     三、出方舟後的挪亞一家:
        1.挪亞的三個兒子(18~19節)
          2.挪亞醉酒赤身(20~21節)
          3.兒子們對挪亞赤身的反應(22~23節)
          4.挪亞醒酒後的咒詛與祝福(24~27節)
          5.挪亞的年歲(28~29節)

貳、逐節詳解

【創九1】「神賜福給挪亞和他的兒子,對他們說,你們要生養眾多,遍滿了地。」
   〔呂振中譯〕「神給挪亞和他的兒子祝福說:『要繁殖增多,充滿全地!」
     ﹝文意註解﹞這裏表明神對人的心意並沒有改變(參創一28)。
        「你們要生養眾多,遍滿了地」意即神仍願意人在地上彰顯祂的榮耀。
        「遍滿了地」注意不是聚居某些地方,而是遍佈全地;神的意思是要人分散到世界各地(參閱創十一章,那裏人故意違抗神這個心願。)
     ﹝話中之光﹞(一)惟有神是賜福者;祂在基督裏,曾賜給我們天上各樣屬靈的福氣(弗一3)。
          (二)神在創世之前所定的旨意,就是要藉著教會來彰顯那充滿萬有者的豐滿(弗一23)。

【創九2】「凡地上的走獸,和空中的飛鳥,都必驚恐,懼怕你們;連地上一切的昆蟲,並海裏一切的魚,都交付你們的手。」
   〔呂振中譯〕「地上各樣的走獸、空中的各樣飛鳥、以至於爬在地上的各樣動物和海裡各種魚、都要懼你們怕你們:它們都是交在你們手中的。」
     ﹝文意註解﹞「都必驚恐,懼怕你們」洪水之後,動物不再像樂園時那樣的與人和諧共存了,要等到彌賽亞再來的日子,才能恢復彼此無害的景象(賽十一6~9)。
        「都交付你們的手」神仍委託人以管理全地的重任,要人在地上做神的代表權柄。
     ﹝話中之光﹞(一)人在無罪時,是用「愛」來進行統治;墮落的人則用威嚇的手段,使之「懼怕」而施行統治。
          (二)神為託付人以管轄全地的重任,就使動物都「驚恐、懼怕」人類;家畜因驚懼而受役於人,野獸因驚懼而盡量避開人跡之處。

【創九3】「凡活著的動物,都可以作你們的食物,這一切我都賜給你們如同菜蔬一樣。」
   〔呂振中譯〕「一切活的動物、都可以做你們的食物,正如我將菜蔬的青葉子都給了你們一樣。」
     ﹝文意註解﹞從此神才准許人以動物為食物(創一29;申十二15;提前四3~4)。
     ﹝靈意註解﹞以動物作食物,必須先將其殺死流血,這是豫表人必須藉著流血贖罪,才得以在神面前存活(來九22)。
     ﹝話中之光﹞(一)禁戒人吃葷,乃是鬼魔的道理;凡神所造的物,沒有一樣是可棄絕的(提前四1~4)。
          (二)吃肉不但是人的一種權利,也是人的一種享受(民十一18);但信徒不可因為耽於享受,以致過著一種滿足於無神的生活方式。
          (三)信徒應當作到吃肉也可以,不吃肉也可以的地步;不可因食物毀壞神的工程(羅十四20~21)。

【創九4】「惟獨肉帶著血,那就是牠的生命,你們不可吃。」
   〔呂振中譯〕「惟獨帶生命的肉,就是帶血的肉,你們卻不可吃。」
     ﹝原文直譯﹞「惟獨帶牠血,牠生命的肉,你們不可吃。」
    ﹝文意註解﹞活物的生命在血中(利十七11)。
        「那就是牠的生命你們不可吃」神不准人吃血,意思是要人珍惜、尊重生命。
     ﹝靈意註解﹞流血意即捨命。神不許可人吃帶血的肉,含有兩個意思:
          (一)藉此表明贖罪的道理──人只可單單接受主耶穌的寶血(約六55~56),此外其他如牛羊的血,斷不能除人的罪(來十4)。
          (二)血中有生命,豫表人只可藉著喝主耶穌的血,來享受神的生命(約六53),其他一切的生命,都不是我們所該追求的。
     ﹝話中之光﹞(一)一切活物雖都交付人的手(參2節),但人必須服在神的手下,順服造物主所定的限制,不能隨心所欲、任意妄為。
          (二)新約聖經仍舊禁戒人吃血,和勒死的牲畜(徒十五20,29);信徒宜以屬靈的眼光來看待這項禁戒。

【創九5】「流你們血害你們命的,無論是獸、是人,我必討他的罪,就是向各人的弟兄也是如此。」
   〔呂振中譯〕「實在的,流你們的血、流你們牲命之血的罪,我總要討罰的;我要是向各樣的走獸討罰:向人的手、向每一個人兄弟的手、討罰那害人牲命的罪。」
     ﹝文意註解﹞這裏一方面表明神看重人的生命,另一方面也表明惟獨神握有生命的主權,祂必追討殺人者的罪。
     ﹝話中之光﹞(一)神自己是人生命最大的護衛者(參創四9~12)。
          (二)每一個人的生命,在神看都是貴重的,因此我們不但不可以殺人(出二十13),連自殺也不容許。
          (三)天國的子民不但不可殺人,連恨人也不可以(太五21~22)。
          (四)生命的主權既是握在神的手中,故敬畏神的人必然尊重生命。

【創九6】「凡流人血的,他的血也必被人所流,因為神造人,是照自己的形像造的。」
   〔呂振中譯〕「『使人流血的、人也必使他流血;因為神造人、是按自己的形像造的。」
     ﹝文意註解﹞再一次強調人生命的尊貴價值,神不容許人擅自殺人。
        「他的血也必被人所流」許多解經家根據此節聖經,認為神允許人對殺人犯施以『死刑』。
        「人是照自己的形像造的」『形像』特別重在指裏面的性情;故這話說出神起初造人的目的並沒有改變,祂仍要藉著人彰顯祂的榮耀。
     ﹝話中之光﹞(一)殺人乃是對神極度的不敬;殺害人就是傷害神自己──傷害了神的性情。
          (二)神既將祂的榮耀加在人身上,因此我們應當敬重每個人的尊嚴。
          (三)人是照神的形像造的,因此人的性情中有善良的成分。
          (四)信徒既然有分於神的性情(彼後一4),就更當照著它行事為人。

【創九7】「你們要生養眾多,在地上昌盛繁茂。」
   〔呂振中譯〕「你們呢、要繁殖增多,在地上孳生而增多。』」
     ﹝文意註解﹞「在地上昌盛繁茂」這裏是『質』與『量』兼顧;第一節的「遍滿了地」則似乎專指『量』而言。
     ﹝話中之光﹞信徒對肉身或屬靈的兒女,要注意培育其品格和靈性。

【創九8】「神曉諭挪亞和他的兒子說」
   〔呂振中譯〕「神對挪亞和跟挪亞在一起的兒子們說:」

【創九9】「我與你們和你們的後裔立約;」
   〔呂振中譯〕「『看哪,我同你們、以及你們以後的苗裔、堅立我的約;」
     ﹝原文直譯﹞「看哪,我與你們和你們的後裔,堅立我的約。」
    ﹝文意註解﹞「約」是雙方互相同意締結的一種關係,有約束力,有一定履行的義務。實際上,人並無守約的能力,故神與人立約,乃是神對人的賞賜;祂甘願降卑自己,置祂自己於受約束的地位。
        「你們和你們的後裔」即指全體人類,並且延伸到世世代代。

【創九10】「並與你們這裏的一切活物,就是飛鳥、牲畜、走獸;凡從方舟裏出來的活物立約。」
   〔呂振中譯〕「也同──跟你們在一起各樣有生命的活物、飛鳥、牲口,以及跟你們在一起的地上各樣走獸,盡所有從樓船裡出來的,地上各樣走獸──都堅立我的約。」
     ﹝文意註解﹞本節更進一步把一切活物都包括在立約的對象裏面。
     ﹝話中之光﹞(一)地上的一切活物,都是為著人而存活:牠們遭洪水毀滅,是因著人的緣故;牠們得享受立約的福,也是因著人的緣故。
          (二)受造之物現今雖服在虛空之下,但仍然指望脫離敗壞的轄制,與我們一同得享神兒女自由的榮耀(羅八19~22)。

【創九11】「我與你們立約,凡有血肉的,不再被洪水滅絕,也不再有洪水毀壞地了。」
   〔呂振中譯〕「我要同你們堅立我的約:凡有血肉的必不再被洪流的水剪滅,也不再有洪水來毀壞大地。』」
     ﹝原文直譯﹞「我要與你們維持我的約...」
    ﹝文意註解﹞從此以後,所有的水災只在局部地區發生,不再泛濫全地了。
        本節只是說,神不再用洪水毀壞地,並沒有說祂不會再毀壞地;神將來要改用烈火來燒盡地和其上的物(彼後三10)。
     ﹝靈意註解﹞「洪水」象徵神的審判,神與我們並萬物所立的這個永約,說出了如下的屬靈含意:
          (一)神有豐富的恩慈、寬容、忍耐,而祂這恩慈是要領人悔改(羅二4)。
          (二)祂用忍耐的心,寬容人先時所犯的罪,好在今時顯明祂的義,使人知道祂自己為義,也稱信耶穌的人為義(羅三25~26)。
          (三)神多多忍耐、寬容那可怒豫備遭毀滅的器皿,為要將祂豐盛的榮耀,彰顯在那蒙憐憫早豫備得榮耀的器皿之上(羅九22~23)──就是我們這些後代的信徒身上。
          (四)雖然人的肉體敗壞,但神對人仍有辦法,祂要作工在人身上,將人作成祂的傑作(弗二10原文),以達成祂在創造人時原有的心意和目的。
          (五)人的情況雖然起伏不定,但不必活在恐懼死亡的陰影底下,而滿有活潑的盼望。
          (六)我們縱然失信,祂仍是可信的,因為祂不能背乎自己(提後二13)。
     ﹝話中之光﹞(一)洪水只是表明神對於罪惡的追討,並沒有解決人的生命的問題;我們信主受浸以後,雖然蒙神赦罪,但裏面仍有罪性。
          (二)一切受造之物,一同歎息勞苦,仍然盼望脫離敗壞的轄制(羅八18~22)。

【創九12】「神說,我與你們、並你們這裏的各樣活物所立的永約,是有記號的。」
   〔呂振中譯〕「神說:『在我與你們之間,以及同你們在一起、各樣有生命的活物之間,我所訂立的約的憑證,存在永世代的,就是以下這個:」
     ﹝原文直譯﹞「神說,在我與你們之間,並同你們在一起的各樣活物之間,所賞賜的約是有記號的,它要存到世世代代。」
    ﹝文意註解﹞「永約」表明此約的永久性,是不會受任何情況的影響而廢除或更改的。
     「記號」是為提醒立約雙方,關於此約的不可改變。

【創九13】「我把虹放在雲彩中,這就可作我與地立約的記號了。」
   〔呂振中譯〕「我把我的虹霓放在雲彩中,這就可以做我和大地之間的約的憑證。」
    ﹝原文字義﹞「虹」弓。
    ﹝文意註解﹞這裏不是說虹在雲中出現是洪水之後才有的現象,而是說此時神才以虹當作立約的記號。雨後天晴,常有彩虹出現雲中。
     ﹝靈意註解﹞「虹」象徵神的信實(啟四2;詩八十九2);彩虹是日光的反映,故神的信實是以祂的公義(瑪四2)為後盾的。
     ﹝話中之光﹞(一)我們縱然失信,祂仍是可信的;因為祂不能背乎自己(提後二13)。
          (二)神的信實如虹般的堅立在天,是地上任何人、事、物所不能摸著,所不能改變的。
          (三)神的信實是祂所立之約的擔保,保證祂永不背棄祂與人立約時所說的話(詩八十九33~34;申七9)。
          (四)彩虹的形狀如弓,且這弓的方向是向著天,而非向著地;神與我們立約的目的是在安慰我們,而非恫嚇我們。

【創九14】「我使雲彩蓋地的時候,必有虹現在雲彩中;」
   〔呂振中譯〕「將來我使雲彩遮蓋大地的時候,就有虹霓要出現在雲彩中;」
     ﹝文意註解﹞這裏的意思並非說每朵雲彩都「必有虹」,而是說,每逢『虹』出現的時候,神『必』記念祂的約。
    ﹝靈意註解﹞「雲彩蓋地的時候」乃是烏雲密佈、遍地黑暗的時候,象徵神的審判臨到地上(太廿七45~46)。
        「雲彩」又可代表各樣的痛苦、患難、憂傷;「虹」也可象徵平安、喜樂、祥和;故此處也表示當神許可苦難臨到我們時,祂的用意是要叫我們受苦得益,使我們在苦難中仍有平安與喜樂(約十六20~22,33)。
     ﹝話中之光﹞(一)彩虹對我們是一個安慰和保證,說出神不會把我們留在黑暗裏,棄之不顧。
          (二)彩虹在另一面也是一個警惕:我們千萬不可任著剛硬不悔改的心,為自己積蓄忿怒,以致神震怒、顯祂公義審判的日子來到(羅二5)。

【創九15】「我便記念我與你們、和各樣有血肉的活物所立的約,水就再不氾濫毀壞一切有血肉的物了。」
   〔呂振中譯〕「那麼我就要記起我的約,就是跟在我與你們之間、與各樣有生命的活物、就是凡有血肉的、之間、所立的;水就不再成為洪水,來毀滅凡有血肉的了。」
     ﹝原文直譯﹞「我便記起我的約,就是在我與你們之間、和各樣有血肉的活物之間的約...」
    ﹝話中之光﹞(一)神所記念的不是我們的罪愆,而是祂所設立的約。
          (二)每當神記念時,往往伴隨著施恩(創八1);祂的恩典何其豐厚!

【創九16】「虹必現在雲彩中,我看見,就要記念我與地上各樣有血肉的活物所立的永約。」
   〔呂振中譯〕「將來有虹霓在雲彩中,我要觀看它,來記起一個永世的約,就是在神與各樣有生命的活物、與地上凡有血肉的、之間、所立的。」
     ﹝原文直譯﹞「...我要觀看它,便記起那永遠的約,就是神和地上各樣有血肉的活物之間(的約)。」
    ﹝文意註解﹞「我看見」表明虹這記號主要是給神看的;神降卑祂自己,情願受『約』的限制與拘束。實際上,當烏雲密佈的時候,地上暗無天日,人們看不見彩虹;其時,神在天上卻已看見,因此而受約束,不至於毀滅一切的活物了(15節)。

【創九17】「神對挪亞說,這就是我與地上一切有血肉之物立約的記號了。」
   〔呂振中譯〕「神對挪亞說:『這就是在我與地上凡有血肉的之間、我所堅立的約的憑證。』」

【創九18】「出方舟挪亞的兒子,就是閃、含、雅弗;含是迦南的父親。」
   〔呂振中譯〕「挪亞的兒子、從樓船出來的、是閃、含、雅弗;含是迦南的父親。」
     ﹝原文字義﹞「閃」名字,名聲;「含」熱,黑;「雅弗」擴張,美好;「迦南」低窪地,鄙陋,商人,紫色之地。
    ﹝文意註解﹞當時在地上的人,除了挪亞一家八口之外,全都被洪水淹滅,所以他們是代表新人類的開始。

【創九19】「這是挪亞的三個兒子;他們的後裔分散在全地。」
   〔呂振中譯〕「這三個人是挪亞的兒子;全地的人口是從這三人散佈出來的。」
     ﹝文意註解﹞「他們的後裔分散在全地」說出今天世界各地的人乃是挪亞一家人的後裔:亞洲人多是閃的後裔,非洲人多是含的後裔,歐洲人多是雅弗的後裔。

【創九20】「挪亞作起農夫來,栽了一個葡萄園。」
   〔呂振中譯〕「種地人挪亞是最先栽了葡萄園的。」
     ﹝原文直譯﹞「挪亞──一個屬土地之人──開始種植葡萄園。」
    ﹝文意註解﹞神容許人在生活中吃喝享受,所以作農夫栽葡萄並沒有錯(參創三23;歌八11;太二十1)。

【創九21】「他喝了園中的酒便醉了;在帳棚裏赤著身子。」
   〔呂振中譯〕「他喝了酒,喝醉了,就在帳棚中赤著身子。」
     ﹝文意註解﹞挪亞錯在醉酒,使他失去自制力。
        「赤著身子」是羞辱的意思(創三7,10;利十八6~18),挪亞赤著身子,表示他在人面前顯露出自己的羞恥來。
        「在帳棚裏赤著身子」意指他的失敗是私底下的失敗,而不是公開的失敗。
        從這裏我們看出,洪水並沒有除去挪亞生命中的罪性,他的生命仍舊是亞當的生命。基督徒的靈裏雖然接受了神的生命,但魂裏仍舊有亞當的老舊生命,故仍有可能會作出一些不討神喜悅的事。
    ﹝話中之光﹞(一)不要醉酒,因為酒能使人放蕩(弗五18)。
          (二)聖經首次提到酒,就牽連到醉酒;若要不醉酒,最好是不喝酒。
          (三)挪亞只不過「在帳棚裏」而不是在大庭廣眾之前赤著身子,就發生了問題,可見無論在人前或在人後,總要有節制。
          (四)信徒往往只在外人面前謹言慎行,但在自己家裏卻放鬆而不知約束了。
          (五)挪亞雖被稱為「完全人」(創六9),事實上,他也有不完全的地方;故我們效法屬靈偉人,不可過於聖經所記(林前四6)。
          (六)人雖在大處上得勝,但若不小心,往往會在小節上有過失。
          (七)挪亞是新人類的家長,是在地上代表神掌權的人;那受神託付、代表神掌權管轄萬物的人,竟然不能管轄、約束自己!
          (八)身為長上的人,一旦在別人面前暴露自己,便是羞辱了神,失去了神的見證。

【創九22】「迦南的父親含,看見他父親赤身,就到外邊告訴他兩個弟兄。」
   〔呂振中譯〕「迦南的父親含看見自己父親的下體,就告訴在外邊的兩個兄弟。」
     ﹝原文字義﹞「到外邊」在大街上。
    ﹝文意註解﹞「迦南的父親含」像『含』這樣身為父親的人,看見自己的父親犯錯,理應顧念到為父的身份和尊嚴,卻反而去揭發尊長的錯處與羞恥。
        據猶太人的傳說,是迦南先看見祖父挪亞赤身露體,他去告訴父親含,隨後才由含去告訴他的兄弟,故挪亞咒詛迦南(參25節)。
     ﹝話中之光﹞(一)自己作錯事的人,每每喜歡看見別人也作錯事,並且把別人的錯盡情渲染,卻把自己的錯掩蓋起來。
          (二)別人若偶然被過犯所勝,我們要盡量遮掩,好把他挽回過來(加六1)。
          (三)凡是將羞辱加諸在別人身上的,自己也必將蒙羞。

【創九23】「於是閃和雅弗,拿件衣服搭在肩上,倒退著進去,給他父親蓋上,他們背著臉就看不見父親的赤身。」
   〔呂振中譯〕「於是閃和雅弗拿件方塊外披,搭在自己的肩膀上,倒退著走,去把他們父親的下體蓋上;他們的臉向外,沒有看見他們父親的下體。」
     ﹝文意註解﹞這是遮掩別人的過錯,並避免使對方進一步蒙受羞辱。然而我們信徒對於別人所犯的過錯,是否完全不可揭發或責備呢?聖經對此也有一些平衡的教訓和實例,凡是違背真理或存心故意犯罪的事,是應該當面責備、指出對方的錯來的(箴廿七5;加二14;弗五11~13;提前五20;多三10~11;約參10)。
     ﹝話中之光﹞(一)信徒對於別人私底下生活上的失敗,應盡量避免去看、去摸;有些不符聖徒體統的事,甚至連題都不可(弗五3)。
          (二)最要緊的是彼此切實相愛,因為愛能遮掩許多的罪(彼前四8)。

【創九24】「挪亞醒了酒,知道小兒子向他所作的事」
   〔呂振中譯〕「挪亞醒了酒,知道他小兒子向他所作的事」
     ﹝文意註解﹞「小兒子」原文的含意甚廣,有時也可指孫子或後裔(參22節註解)。

【創九25】「就說,迦南當受咒詛,必給他弟兄作奴僕的奴僕。」
   〔呂振中譯〕「就說:『迦南該受咒詛;他必給他的弟兄做奴僕的奴僕。』」
     ﹝文意註解﹞「作奴僕的奴僕」意即最低賤的奴僕。聖經裏面,當指著一個人祝福或咒詛時,往往也包括那人的全體後裔和國家。
        按照經文內容,「含」的過錯由「迦南」承當懲罰,似乎不合情理,但由挪亞的咒詛和祝福後來竟都應驗來看,其合理的解釋應為:挪亞當時是在聖靈的感動之下,不自覺地說出豫言來。
        另外一方面,迦南受咒詛,身為他父親的含必然心中難過,故咒詛迦南,也就是咒詛含;含因沒有考慮到他「父親的感受」,就從自己兒子的受咒詛一事,親身經歷到作「父親的感受」如何。

【創九26】「又說,耶和華閃的神,是應當稱頌的;願迦南作閃的奴僕。」
   〔呂振中譯〕「又說:『願永恆主給閃的帳棚祝福(或譯:永恆主閃的神是當受祝頌的);願迦南做閃的奴僕。」
     ﹝文意註解﹞神後來揀選閃的後裔亞伯拉罕,故稱為「耶和華閃的神」;這裏是說耶和華閃的神應被稱頌,而非閃應被稱頌,因為祂才是祝福的源頭。
        「願迦南作閃的奴僕」這是豫言迦南人後來要作以色列人的奴僕(書十六10;王上九20~21)。

【創九27】「願神使雅弗擴張,使他住在閃的帳棚裏;又願迦南作他的奴僕。」
   〔呂振中譯〕「願神使雅弗擴展;使雅弗在閃的帳棚裡居住;願迦南做他的奴僕。』」
    ﹝文意註解﹞「使雅弗擴張」意即使他多得地土。
        「使他住在閃的帳棚裏」意即使他同享閃的福分。
        雅弗的後裔多佔歐洲,閃的後裔多佔亞洲,含的後裔多佔非洲。歷史上有一段時期,歐洲白人曾殖民亞、非裔地區,又佔據巴勒斯坦地,奴役迦南人的後裔。
     ﹝靈意註解﹞教會出自閃的後裔猶太人,卻最先廣為雅弗的後裔歐洲人所接受;故「使他住在閃的帳棚裏」這句話,是豫表猶太人與外邦人在基督耶穌裏兩下合而為一,成功了教會(弗二11~18)。
     ﹝話中之光﹞(一)挪亞的祝福和咒詛後來都應驗了,表明神喜悅人尊敬長上,不喜悅人羞辱長上。
          (二)人對長上的尊敬,也就是敬畏神的表現。

【創九28】「洪水以後,挪亞又活了三百五十年。」
   〔呂振中譯〕「洪水以後,挪亞又活了三百五十年。」

【創九29】「挪亞共活了九百五十歲就死了。」
   〔呂振中譯〕「挪亞在世的日子共有九百五十年,然後死。」
     ﹝文意註解﹞挪亞喝醉酒的事,可能發生在洪水之後不太久,故其後挪亞大約又活了至少三百年。

叁、靈訓要義

【神與挪亞立約的根據】
    一、不是根據人的情況(八21):
          1.不再因人的緣故咒詛地
          2.人從小時心裏懷著惡念
     二、乃是根據神的祝福:
          1.神賜福給挪亞(1節)
          2.要生養眾多(1,7節)
     三、又是根據神的旨意:
          1.一切活物都交付人的手(2節)
          2.因人是照著神的形像造的(6節)

【神與挪亞立約的內容】
    一、關於人生存所需的自然環境:
          1.不再用洪水毀壞地(11節)
          2.地還存留的時候,時序永不停息(八22)
     二、關於和人的生存息息相關的活物:
          1.都必驚恐、懼怕人(2節)
          2.都交付人的手(2節)
          3.都可以作人的食物,但不可吃帶血的肉(3~4節)
          4.不許牠們流人血、害人命(5節)
     三、關於人本身的定規:
          1.要人生養眾多,遍滿了地(1,7節)
          2.要人尊重生命,保障生命(5~6節)

【神與挪亞立約的特性】
    一、是無所不包的──包括「一切活物」(10節)
     二、是永遠的──「永約」(12,16節)
     三、是單方面施惠的──沒有要求
     四、是有記號的──「虹」(12~17節)
     五、是給「神」看見就記念的(15~16節)

【挪亞的失敗】
    一、挪亞是新人類的家長(18~19節)──神的代表權柄
     二、挪亞在生活中失去神的見證(20~21節)──代表權柄的失敗
     三、挪亞兒子們正反兩面的反應(22~23節)──信徒對別人失敗該有的態度
     四、挪亞的咒詛與祝福(24~27節)──神不因人的失敗而收回託付

── 黃迦勒《基督徒文摘解經系列──創世記註解》

參考書目:請參閱「創世記提要」末尾處

※以上內容摘錄自『查經資料大全』,更多相關內容,請上 http://www.ccbiblestudy.org/index-T.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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